标题 | 能源买卖代理合同 |
范文 | 能源买卖代理合同(精选3篇) 能源买卖代理合同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双方确保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互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 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已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产品年度采购任务,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3、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见附件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盖______个月内完成销售额______万元人民币任务。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如无任何购货,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四条 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后乙方在______个月内完成销售额______万元人民币任务,一年内应累计完成______万元人民币的年度销售任务。 2、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办事机构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3、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乙方须______天之内支付货款______%给甲方作为预付款,其余_____%须在甲方发货前三天支付给甲方。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 交货与运输 1、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发货。 2、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乙方可自行来甲方指定地点提货,亦可委托甲方代办航空,铁路,公路,快递等形式的托运(乙方需出具委托书)。甲方承担一般性货物运输和保险的费用(如铁路,公路运输)。 如乙方要求特殊运输方式(如航空和快递),需出具委托书,运输和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发货后,将提货单及发货票随后寄给乙方。 4、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 产品保修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保修,调换,具体操作按甲方《____________年度市场营销方案》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产品退换货政策 1、产品保修(换)期限 对正式备案的售出产品(以收到经销商反馈的登记联为准),自用户购买之日起,提供为期____年的产品保修服务以及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2、产品保修(换)原则 在规定的产品保修期内,在用户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产品进行了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前提下;如果确实由于产品的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产品的各类故障,将为用户提供返修或调换货品服务。产品售出后,如果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退货,必须同时符合并接受以下条件,否则对乙方的退货要求不予受理: 1)当乙方因自身销售原因,可以向甲方提出退货的请求,甲方经对实际情况核实后,可以按照合同给予乙方退货还款。乙方只能在产品采购后1个月之内提出退货申请。超过一个月,不予退货还款。即:申请退货日期(以乙方发送退货申请传真日期为准)距乙方采购产品日期(以发货日期为准)时间不超过______天。 2)乙方退回的产品(以实际收到的退货品为准)必须保证未经安装使用,且外观及各部分完好无损;(退回产品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在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为乙方办理退货手续,退款标准为乙方原采购货品金额的______%,同时退货产品的包装,运杂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退回的货物有损坏,甲方将视损坏情况扣除相应的款项,剩下的货款退回乙方;退货后,甲方有权视情况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3、产品返修原则 对于以下符合产品保修(换)原则规定的质量问题产品,我们只能提供原货品返修服务(不可调换): 1)为用户特殊定做的大功率(非常规)型号产品。 2)用户购机安装三个月后,发生质量问题,且可以进行修复的产品。 3)购机安装三个月内发生质量问题但可以修复的产品,经与客户沟通并征得客户同意,允许进行产品返修的。 第八条 价格调整利益保障政策 为充分保障广大经销商的利益,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第九条 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 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1、2 具体措施见《________年度市场营销方案》中的相关条款内容; 1、3 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1、4 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2、1 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据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2 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 2、3 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 甲方需按照《________年度客户服务方案》中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技术支持,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2、4 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2、5 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2、6 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 2、7 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 乙方的权利 3、1 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特约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3、2 享有按《________年度市场营销方案》享受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3 享有按《________年度客户服务方案》享受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4、1 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4、2 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特约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4、3 严格遵守甲方《________年度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4、4 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4、5 乙方必须安装专用的通讯设备,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4、6 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 4、7 遵守甲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4、8 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 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若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销售任务,本合同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 其它 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________年度市场营销方案》,《________年度客户服务方案》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年度市场营销方案》,《________年度客户服务方案》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以合同内容为主。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及乙方支付首期采购款后方可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能源买卖代理合同 篇2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总则 乙方),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 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运行成本,减少电费支出,减少维护费用,延长设备( )使用寿命,改善环境的目的。同时也为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作出了企业的一份贡献。 3.项目期限 目合同总额的20%(人民币 元)给乙方,作为设备的保证金。收到甲方保证金此合同生效。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2.3 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 4.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根据项目设计方案乙方对项目组织实施安装,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设计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5天,试运行其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5.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预计为,预计的节能效益为。 5.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乙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甲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 5.3 每年测试一次节电效果。当节电率不超过或不低于确定的节电率的5%时,分享数额不变;当超过或低于确定的节电率5%时,调整分享期。 5.4 节能效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 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自每个月后的1-7日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5.1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数额届满。甲方付给乙方的保证金可作为尾款冲抵。 (B) 付给任何人。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6.甲方责任: 6.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 6.2提供乙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6.3维护节电设备( )使之不受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其修理或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6.4甲方应当按节电设备( )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节电设备( ),非质量瑕疵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责任: 7.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时提供该批产品的认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乙方保证产品使用寿命 年,效益分享期内,节能设备的维修、零部件更换由乙方负责。 7.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好甲方所订购的节电设备。 7.3负责节电设备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8.所有权 8.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8.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 设备的所有权。 8.3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9.1.2甲方连续三次不能向乙方按时支付应分享的款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将全部节电设备撤走,并不退回甲方的保证金和前期已支付的款项。 9.2乙方违约: 9.2.1乙方应按期交货并安装完毕节电设备,逾期每日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9.2.2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属实,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0.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1.节电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1.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1.2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1.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1.4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本合同项下的节电设备经双方出具试运行正常文件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11.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1.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 12.对节电设备的大规模改造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3.节电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3.1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3.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14.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4.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4.2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4.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4.4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5.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5.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5.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5.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16.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6.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6.2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者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17.侵权和赔偿 17.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乙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7.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甲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7.3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8.保密条款 18.1保密。 18.2予以保密。 19.不可抗力 19.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暴乱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9.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19.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19.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0.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20.1调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 (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最终解决争议。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20.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项目工程描述 附件B:节能量的确认 附件C:节能效益的计算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21.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21.4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用书面方式。 21.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21.7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能源买卖代理合同 篇3甲方:长沙怡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建发汇金国际金座20楼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南弘美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185号5-29层栋2102室 法定代表人:覃秋香 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公共照明改造项目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合作方式和期限 乙方利用先进的LED系列节能灯产品免费为甲方湘江北尚地下车库进行照明节能改造,负责为甲方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甲方无需承担产品采购的费用。合同期限为 5 年,从甲方对乙方在湘江北尚地下车库的节能设备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二、付款方式: 乙方将节能灯在甲方项目运行 5 年,甲、乙双方每月按节能利益分配比例为:五年内按三七分配,即甲方30%,乙方70%。具体金额见附表,节能计算分配表。 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季度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下一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节能费用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电价若有调整以电业局当月实际电价计算。 三、节能效益计算: 甲乙双方同时指派专人,对项目双方光源数量、功率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确定节能率,双方签字确认,依据双方确认的《公共照明灯具测量及替换数量记录确认表》结合最终改造数量计算节能效益。如果甲方的用电状况发生变更,双方可重新确认、签字、执行。 四、设备归属: 合同期限内,照明设备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将照明设施无偿转让甲方。合约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乙方应补足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数量。 五、乙方承诺: 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对节有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 2、节能灯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节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为计费起始时间。 4、负责公司产品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5、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六、甲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2、甲乙双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减灯具或更换节能灯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弄虚作假,恶意隐瞒合作内容,如一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隐瞒,须承担合同总额50%的违约赔偿金。 4、在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6、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差额部分。 7、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项-终止前已分享的款额)100%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此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交换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长沙怡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湖南弘美隆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