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门房长期租赁合同 |
范文 | 门房长期租赁合同(通用3篇) 门房长期租赁合同 篇1出租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地址: 电话: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房屋,建筑面积,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起至止。 三、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初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于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经办单位: 经办人: 门房长期租赁合同 篇2出租方: 地址: 委托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本市区路村栋号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 第二条该房屋是甲方通过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该房屋现时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元,月租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随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物业管理费用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由承担。 第五条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押金为人民币元,房屋完好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合同终止后,乙方如果不存在违约事项,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原款予以返还。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须在每月日前将该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每月划款时间为日至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银行不能正常划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乙方欠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的租金划款时间,可直接到双方约定的交款地址补交租金和滞纳金,也可将欠交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托收银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第八条甲方确保交付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因非乙方过错,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对该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查,并及时将情况录入; 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依法享有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使用权; 依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发生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的,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该房屋的,自相关政府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还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不当得利。 对有关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通报,并将有关情况计入乙方不良诚录: 隐瞒事实,以虚假材料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 因购置个人房产或家庭收入增长等事实的发生,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却不主动办理退房手续的; 强占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出的; 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连续六个月内不入住的; 经计划生育部门查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居住期间的行为有害公共秩序与安全,警告多次仍然不改; 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十六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的3日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共同验房。甲方经检查发现住房及设施有损坏或丢失,其维修费用从乙方的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乙方应在验房结束后的5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和办理销户手续,携租赁合同、水电燃气结清单、销户单、押金和保证金收据、本人身份证、退房交验单等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七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该房屋的,甲方将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指导租金标准计收其逾期期间的租金,并载入其个人诚信不良记录。乙方强占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出的,乙方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甲方有权采取停水、断电等方式,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措施收回该房屋。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续约承租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自核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续约或不予续约的决定。不予续约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乙方和家庭成员就共同租赁行为承担连带.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出现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除可通过行政行为依法处理的外,应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人:委托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门房长期租赁合同 篇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 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 元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 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装修部分不得拆除。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15 天以上的。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 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 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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