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企业资产转移合同 |
范文 | 企业资产转移合同(通用3篇) 企业资产转移合同 篇1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_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法持有_________(定义见下文)的全部资产; 2.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合法从事其目前正在从事的业务; 3.乙方有意向甲方购买_________的全部资产,甲方亦有意向乙方转让上述资产; 4.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已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具批复,同意甲方将_________的资产转让予乙方,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 5.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作出批复,对于_________的资产评估报告(定义见下文)予以确认,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 6._________广播电视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作出批复,批准甲方将_________的资产向乙方转让,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 7.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 就_________的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_________:_________,其资产详情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之资产评估报告。 2.转让资产:即_________。 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甲方应将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 3.转让生效日:本协议第五条所述之转让生效条件完全达成的日期,或,若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上述生效条件仍未能完全达成,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另一日期。 4.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资产评估报告: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估值报告,由_____编写,并经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转让生效日(不含转让生效日)之间的期间。 第二条 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转让生效日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将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所规定的转让生效日起,乙方即成为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及利益,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甲方将确保在转让生效日后的_________日内完成有关的合同(包括本协议附件四及附件五所列的各项合同、保单)变更、房屋、车辆权属证明的变更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转让生效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有权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依法进行其他处置。 第三条 转让资产 甲乙双方同意,在评估基准日,本协议所述的并将于转让生效日向乙方转让的全部资产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 甲乙双方确认,在转让生效日,甲方将上述全部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动产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所有用于生产的设备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工具、设备、办公室的陈设及有关装置、计算机、电话、传真机和复印机,以及其它的办公室设备和运输工具。 2.不动产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机房、播送台站及其他设施。 3.文件和资料与转让资产有关的或附属于转让资产的全部业务记录、财务及会计记录、营运记录、统计资料、说明书、维护手册、培训手册等文件和资料,无论是以文字形式或以电脑软件、硬件形式或其他形式予以记录的。 4.合同权益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由甲方在转让生效之日前所签订并存在的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修正、修改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列载本协议附件四的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购买、租赁、定做、运输及建筑安装的主要合同、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五的保险单以及其它的所有合同、协议、契约、承诺函、保证函、信用证、提单、货单、各种票据及其他任何有关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结果以及_________对该评估结果的确认,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乙方应当在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的转让生效日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将本协议前款规定的转让价格总数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生效条件 1.本协议所述转让资产的转让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效:_________。 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另一日期作为转让生效日或解除本协议,上述条件完全达成的日期即为转让生效日。 第六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并不会构成甲方违反任何其他合同、其本身的公司章程及成立文件以及任何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2.甲方对转让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 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产权,并不会受到任何扣押、抵押和负担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 3.在本协议签署日及转让生效日,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4.与转让资产有关的、影响转让资产的合法性或甲方对其所有权的合法性的所有文件、许可、批准、同意、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三所列者,甲方均已取得,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转让资产中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由甲方投保,且该等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五的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直至转让生效日仍然有效。 甲方保证在转让生效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 6.截至转让生效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甲方在转让生效日之前对转让资产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转让生效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8.甲方没有关于有关转让资产的、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9.于转让生效日,转让资产中的房屋、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0.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的知情人士对有关转让生效日前的与转让资产有关的商业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1.在转让生效日后,甲方本身不会(而甲方亦将促使其所有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有关企业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2.在相关期间按照以往的正常方式对转让资产进行使用及保养及经营管理。 13.即使在转让生效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七条 乙方的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合法拥有其正在拥有的资产,并合法经营其正在经营的业务。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并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八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应予适用的香港有关法律法规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有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将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转让生效日前达成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而守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终止本协议。 2.在本协议签署后,当发生针对转让资产或乙方,但起因于本协议签署日前甲方占有、使用转让资产的行为,而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 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法院裁判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的管辖。 第十三条 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 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但是,甲乙双方在此互相同意对方指定其各自的有关的附属企业负责本协议的具体履行。 甲乙各方在本协议中的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及承担的全部义务,同时视为由其各自指定的附属企业所享有及承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 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企业资产转移合同 篇2资产划转移交协议 编号: 甲方: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心 乙方: 一、依据浙财国资字[_________]18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二、本协议所称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产权注销所涉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转让、调拨、捐赠、报废,呆坏帐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报损及其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所涉及的资产。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列入固定资产科目且单位价值在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的固定资产。 三、乙方划转资产总额共计?______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元,股权________元,债权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具体分类及数额见本协议附件的"划转资产清单"。 与乙方划转资产相关联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属划转移交之列,仍由乙方负责处理。 四、划转资产的方式和内容:根据省财政厅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移交申报表》、《行政事业单位股权(债权)移交申报表》签署意见后下达的通知书内容进行划转。 五、划转资产的移交:应根据文件要求,及资产的不同类别分别明确移交的要求并制定"划转资产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应收货款:要求移交合同、送发货凭证、债务人欠款明细及依据,催款文件,以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2、其它应收款:要求提供证明债权的文件。如协议书、支付凭证、催款文件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3、担保损失类:要求提供_____,协议书,代为清偿依据,以及被担保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以上三项,如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及经法院判决,应同时提供相应的_____、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4、股权类:要求提供投资企业章程,投资凭证及其他股东同意划转的书面文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等材料。 5、实物类:要制订实物资产清单,说明实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 六、资产划转后,资产保全与清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资产划转甲方管理后,甲方具有对划转资产的全部处置权。 八、甲方权利: 1、有权制定及实施划转资产的保全与清收方案; 2、有权与债务人达成并签署还款协议、提出及接受调解方案、执行和解方案等;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九、甲方义务: 1、妥善管理划转资产,尽最大可能保全与回收划转资产; 2、回收的非现金类资产,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变现。变现确有困难的,应报财政部门; 3、经清收后仍无法回收的划转资产,报财政部门备案。 十、乙方权利: 1、有权向甲方了解划转资产的保全与清收情况; 2、有权向甲方提出保全与清收的建议。 十一、乙方义务: 1、协助甲方办理资产过户等有关法律手续; 2、配合甲方做好划转资产的保全与清收,包括提供资料,介绍情况,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等,对债务人的情况不得隐瞒; 3、根据甲方清收方案,需采取诉讼等手段进行清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诉讼,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件; 4、资产划转过程中及资产划转以后,乙方不能继续对资产进行任何处置。债权资产乙方不得擅自接受债务人的清偿,不得作出任何减免债务人债务的承诺及签署任何与此相关的文件;股权资产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转让、抵押、担保等处置; 5、"资产划转移交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移通知书";通知书应包括债务人名称,欠款类型及金额,资产划转的情况,以及要求债务人向甲方清偿的通知等内容。"债权转移通知书"由乙方负责送达对方单位,并取得对方签收回执。股权类资产,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向被投资企业发出"股权变更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投资额以及资产划转的情况,并确认自划转之日起,原乙方的投资权益均由甲方享有。"股权变更通知书"?由乙方负责送达对方单位,?并取得对方签收回执。 十二、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省财政厅批复同意后生效。 十三、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先由财政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甲方(盖章):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心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 划转资产清单(略) 企业资产转移合同 篇3立合约书人: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丁方 兹因乙、丁方执行甲方、丙方共同补助之产学合作计划,业已产出具实用性之技术成果,为落实该技术及加惠国内产业界,同意授权丙方于本合约授权地区实施该项技术,四方同意本于诚信原则,协议左列条款,以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技术来源 本项技术系甲丙方共同补助乙、丁方执行之产学合作计划________________(甲方补助______%,丙方补助_____%)之研究成果,其智慧财产权依甲乙丙丁四方所签订之产学合作计划补助合约归属于甲方所有。 第二条 移转技术范围 一、技术名称: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授权技术)。 二、技术内容:________________(详如附件一)。 三、授权范围:利用前述技术制造、贩卖相关产品。 四、产品范围:利用本授权技术生产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产品。 五、授权方式:本合约为非专属授权(或专属授权),由丙方于______________地区内实施利用本授权技术制造相关产品。 第三条 技术移转与实施 一、资料交付:乙方应于本合约生效后一个月内将本授权技术数据以书面方式交付予丙方。 二、产品上市期限:丙方应于本合约生效后____年____个月内完成应用本授权技术内容所制造之产品上市,实施方式应依丙方所提开发计划书(详如附件二)所述方式进行。如因特殊原因须延后产出成品或停止开发计划,应于届满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甲乙丁三方,经甲乙丁三方同意后始得延长产品上市期限或终止本合约,否则甲乙丁方得径行终止本合约。 第四条 义务及责任 一、咨询指导:乙方于交付技术数据予丙方后,应配合提供丙方为期____个月合计________小时之技术指导与咨询讲解。超过此时限或丙方对本技术要求乙方提供详细咨询服务或人员训练时,应支付技术服务费予乙方,咨询服务之时间、地点、费用及方式等细节由乙丙双方另行协议之。 二、保密责任:四方对于有关本授权技术之所有资料应以密件处理。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因本契约而知悉或持有之本技术数据及其它相关数据,不得任意泄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知悉。若丙方及其关系企业之员工或可归责于丙方之事由,致外包厂商、经销商或代理商违反本条款者,视为丙方违约。纵因本合约终止或解除,丙方亦须负本条之保密责任,若有违反,应赔偿甲丁方之损失。 第五条 权利金、衍生利益金及付款方式 一、权利金:共计新台币_________元。惟因丙方出资共同补助本项计划得享有权利金免缴新台币_____________元之优惠,故本次技术授转丙方仅须缴纳权利金新台币__________元。丙方之权利金免缴额度详如附件三。丙方应于合约生效后十五日内缴清。本权利金纵因本合约终止或解除亦不退还。 二、衍生利益金:丙方利用本技术所生产之相关产品上市销售期间内,每年应就该等产品销售总额,提拨百分之_______,为本技术移转之衍生利益金。丙方于每年元月三十一日前,应汇报前一年内使用本授权技术所产制产品之销售额,以及本授权技术占各项产品之比重值,经丁方认可后,依该等比重值加权计算衍生利益金。丙方应于丁方认可后十五天内缴交本衍生利益金。 二、衍生利益金:预估丙方利用本项授权技术于授权期间内之衍生利益金总额为新台币_______万元,丙方应于合约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付清。本衍生利益金纵因本合约终止或解除亦不退还。 三、权益分配:丙方支付权利金及衍生利益金之分配,甲方为__________%,乙方为____%,丁方为________%,其余____%为丙方因出资补助产学合作计划所得之分配额。 四、付款方式:丙方应在本合约生效后,于本条第一、二款规定期限(遇例假日顺延)内以现金或即期票据给付丁方,再由丁*依第三款分配比例转交其它受款人。丙方所付权利金及衍生利益金,凡须由丙方扣缴税款申报稽征机关者,应依当时税法规定办理之。 五、前述权利金及衍生利益金之数额,均已内含营业税。 六、甲方或丁方得视需要指派业务相关人员会同其会计人员,或委托会计师至丙方营业所查核丙方利用本授权技术所制产品之销售数量或收入金额,丙方应配合执行不得借口予以拒绝或阻挠。 第六条 智慧财产权之归属及侵权责任 一、本授权技术之技术数据及技术知识为甲方所拥有,甲乙丁方得经三方之共同认可再与第三者签订技术移转授权合约,惟应以书面通知丙方。其权利金及衍生利益金得另订之。 一、本授权技术之技术数据及技术知识为甲方所拥有,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非经丙方同意,甲乙方不得再与第三者签订技术移转授权合约, 二、丙方在本合约中所有之权利义务,未经甲乙丁三方之书面同意,不得让与或转授权予任何第三人。丙方若有违反,甲乙丁三方得不经催告径行终止本合约,并请求损害赔偿。 三、丙方将来若拟成立衍生公司负责本项技术移转之开发工作,必须于三十日前以书面通知丁方,经甲乙丁三方同意以再授权或另行签订合约等方式处理后,方得将技术资料转交衍生公司使用。 四、丙方利用本合约授权技术制造产品销售之时,倘遇有任何专利侵权行为致遭受第三人请求或被诉时,丙方应尽速通知甲乙丁三方,并全力进行必要防御程序,以确保有关权益。 五、本合约倘有专利权被侵害应行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请求之情事时,丙方应立即通知丁方,并全力协助甲乙丁方采取保全行动或法律程序之进行,以确保四方共同之权益。 六、丙方为完成产品自行研发或添加之衍生产品或附加产品,其智能财产归属丙方,但应通知乙、丁双方并依互惠原则提供乙方使用,惟乙方就此部份技术数据不得任意泄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知悉。若该部份致侵害第三者之智慧财产权者,与甲乙丁三方无涉。 第七条 无担保规定 一、本授权技术系以合约签订时乙方所完成之技术状态交付丙方,已获得________国家专利权(或已申请但尚未取得专利权,视智财权申请及获准状况说明)。甲乙丁三方担保尽力协助丙方自行使用本授权技术,但不担保本授权技术之可专利性、合用性及商品化之可能性。 二、丙方依本合约所取得之所有技术数据之非公开部分应以密件处理,并自行以营业秘密之方式加以保护。本授权技术实施后所发生之侵害或被侵害情事,丙方均应自行负责,惟甲乙丁三方将尽力协助丙方处理。 第八条 技术数据更新 乙方于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对本合约所定之技术如有更新时,应通知丙方及丁方,丙方得依本合约第十二条所规定之方式,优先取得更新技术之授权。 第九条 违约处理 一、丙方未依本合约第五条规定于期限内缴付权利金及衍生利益金者,每逾一日应另按未缴付总额之千分之五计付迟延违约金。如再逾一个月仍未付清,甲乙丁三方得终止本合约。 二、丙方若违反本合约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三款及第十一条第二款时,愿支付总额新台币伍佰万元整之惩罚性违约金。丙方若违反本合约其它条款,甲乙丁三方得不经催告径行终止本合约,并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条 合约期限 本合约自甲、乙、丙、丁四方签署日起五年内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丙方得以书面征得甲乙丁三方同意延展授权期限,每次延展授权期限为二年,延展授权之条件另议。 第十一条 合约终止处理 一、丙方于合约终止后一个月内应缴回由乙方获得之技术数据、结清衍生利益金。 二、丙方于合约终止后,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产销或利用本授权技术制造之产品,但若丙方有具体事实足证本产品系于本合约终止或解除前制造完成者,该产品得继续贩卖,但丙方仍应依本合约第五条之规定支付衍生利益金。 第十二条 合约修改 一、本合约得经四方同意以书面修改增订,并应将经四方签署之书面附于本合约之后,作为本合约之一部分,并取代已修改增订之原条文。 二、本合约未规定事宜应依民法及甲、丁方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收入处理 一、丙方依合约第九条所为之给付,依甲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分配之。丁方得考虑乙方之参与程度,酌予分配一定比率予乙方。 二、甲方依本合约所获得之收入,应拨入行政院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 第十四条 合意管辖 一、本合约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予以解释及规范;四方对于本合约、或因本合约而引起之疑义或纠纷,四方同意依诚信原则解决之。 二、本合约如有争议纠纷,经甲方同意后,得于台北提付仲裁,并依我国仲裁法解决;涉讼时则四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五条 联络方式 一、本合约有关之通知或要求应以书面送达下列之处所及人员(以下简称「联络人」),经送达该联络人者,即视为已送达该方当事人: 甲方联络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称:副研究员 E-mail: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络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称:副研究员 E-mail: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联络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称:副研究员 E-mail: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联络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称:副研究员 E-mail: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四方联络人或联络数据有所更动时,应以书面通知其它三方,并告知更新内容。 第十六条 合约份数 本合约书正本壹式四份副本壹式六份,由甲乙丙丁四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由甲丙丁三方各执存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兼连带保证人) 地址:______________ 公司统一编号: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授权技术内容 附件二 开发计划书 (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三 丙方权利金免缴额度统计 一、丙方权利金免缴限额(注)______元 二、已使用免缴金额______元 三、本次技术移转之议定权利金______元 四、本次技术移转可扣抵金额______元 五、丙方本次应缴交权利金数额______元 六、累积至本次之已使用权利金免缴总额______元 七、丙方权利金免缴限额余额______元 注:权利金免缴限额为丙方对_________合作计划____年补助总金额____元之五十(专属授权为三十)%,计新台币_________元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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