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艺术品合同3篇 |
范文 | 艺术品合同3篇 卖方:________(下称甲方) 买方:________(下称乙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卖方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艺术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艺术品概况 序号 作者/年代 艺术品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尺寸 质地 保存现状 瑕疵 备注 第二条 艺术品权属 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披露艺术品瑕疵。 第三条 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艺术品的价格合计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价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第五条 艺术品的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艺术品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应于交付时进行验收: 1. 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认。 2. 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概况,包括作者、年代、规格尺寸、质地、保存现状、瑕疵及备注内容。 3、验收结束后,甲、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对交付的艺术品进行确认: 甲、乙方应于艺术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确认。 第六条 交易的中止 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中止交易:有证据表明艺术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上述情形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项,则甲方应于___日内退回,逾期则应按日 分之 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的取回责任 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于___日内取回艺术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甲方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取回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邮寄、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品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双方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款项的,逾期不支付则应按 日 分之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乙方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 乙方(签) ____年____月____日 艺术品买卖合同范本 艺术品合同(2) | 返回目录 艺术品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下称甲方) 买方:________(下称乙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卖方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艺术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艺术品概况 序号 作者/年代 艺术品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尺寸 质地 保存现状 瑕疵 备注 第二条 艺术品权属 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披露艺术品瑕疵。 第三条 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艺术品的价格合计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价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第五条 艺术品的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艺术品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应于交付时进行验收: 1. 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认。 2. 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概况,包括作者、年代、规格尺寸、质地、保存现状、瑕疵及备注内容。 3、验收结束后,甲、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对交付的艺术品进行确认: 甲、乙方应于艺术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确认。 第六条 交易的中止 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中止交易:有证据表明艺术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上述情形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项,则甲方应于___日内退回,逾期则应按日 分之 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的取回责任 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于___日内取回艺术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甲方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取回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邮寄、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品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双方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款项的,逾期不支付则应按 日 分之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乙方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 乙方(签):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 艺术品合同(3) | 返回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 甲方(委托人) (签章) 通信地址及邮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乙方(拍卖人) (签章) 通信地址及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将拍品清单中列明的共 件拍品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依法公开拍卖。甲方(允许 / 不允许)乙方非经拍卖程序出售拍品。 拍品交付时间 佣金 及费用支付 拍品成交 拍品未成交 其他费用 佣金 落槌价的 % 未拍出手续费 保留价的 % 文物鉴审费 元 保险费 落槌价的 % 保险费 保留价的 % 其他应收费用 元 图录费 整页 元 1/2页 元 1/3页 元 1/4页 元 其他 元 乙方支付成交价款的时限 支付 方式 □现金 □转账 □其他 甲方支付未成交费用的时限 支付 方式 □现金 □转账 □其他: 拍前撤回费用 甲方取回拍品的时限 撤回或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 逾期未取回拍品的保管费标准 元/日或保留价的 千分之 /日 无保留价拍品毁损、灭失的 赔偿标准 迟延付款 的违约金 支付标准 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 千分之 收取 拍品未售出时的约定 □再次拍卖 □续签合同 □解除合同 争议解决方式 □由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其他约定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拍品清单(表格不够可另附清单) 序号 作者/年代 拍品名称 数量 单位 保留价(人民币) 规格尺寸 质地 保存现状 瑕疵 备注 北京市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条款 第一条 拍品权属:甲方应保证对拍品拥有能够对抗第三方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如实披露自己知道的拍品瑕疵。 第二条 保留价:甲方有权确定拍品的保留价,乙方可对保留价的确定提出专业性意见。保留价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更改。 乙方应对保留价保密。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乙方不得确认成交。 第三条 拍品的交付、保管: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拍品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可同时提交拍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经乙方确认并在背面签后取回。乙方应承担拍品自交付时起至交割或甲方取回时止的保管责任。 在保管期限内,乙方应保持拍品在交付时的原样,但以下情形除外:1、因受气候、张力等自然原因,器物自身特性决定的情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拍品损坏、遗失的;2、本合同上已注明的脱落、断裂、缺损等瑕疵;3、逾期未取回的;4、其他非因乙方过错导致的拍品毁损、灭失。 第四条 佣金、费用:拍品成交的,乙方有权从成交款中扣除图录费、佣金、保险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和其他约定费用;拍品未成交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图录费、未拍出手续费、保险费和其他约定费用。 第五条 成交价款的支付:拍品经拍卖成交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将成交款扣除约定费用后如数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拍品的撤回与中止:甲方可以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品,但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费用。有证据表明拍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竞买人利益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中止拍卖该拍品,并及时通知甲方共同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撤回拍品。 第七条 取回责任:拍品撤回或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回拍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保管费。 甲方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取回拍品的,应书面向乙方提出;邮寄、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品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品的,乙方有权予以制止或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并解除合同;对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有关费用或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款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未对拍品进行拍卖或未经允许非经拍卖程序出售拍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拍品,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低于保留价拍出拍品的,应向甲方双倍赔偿保留价与成交价的差额部分。 6、乙方在约定的保管期限内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拍品毁损、灭失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参照该拍品的保留价予以赔偿;无保留价的,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赔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书面另行约定或依照乙方《拍卖规则》执行,《拍卖规则》与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为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品流转另有要求的,双方应按要求执行,乙方对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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