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
范文 |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精选31篇)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1甲方(出借方):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小写:________ )。 二、借款用途为________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________%,利息清算按日计算,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__ ,从 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出借款项打入乙方如下账户: 乙方用户名:________ 账号: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六、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偿还借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偿还的借款金额每日利息的百分之五计付罚息,直至全部借款归还为止。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乙方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乙方应及时返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 (签字):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2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拟同意。为明确甲、乙双方借贷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 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款。 第三条 借款利率 一、借款利率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借款利率按有关规定调整与执行,乙方将在营业场所对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不再另行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还款总期数 一、借款期限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 二、实际借款发放日与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借款发放日为准计算借款期限。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期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 第五条 借款发放 一、乙方发放借款的前提是甲方提供了符合乙方要求的证明材料,履行了乙方要求的申请借款和担保手续,签署了申请借款所需法律文件并经乙方审查同意。 二、甲方授权乙方在审查同意后,将借款直接划入甲方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账户名称、账号详见第十四条第五款),即为乙方依约履行了向甲方提供借款的义务。 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放后,甲方就所购商品或服务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乙方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应根据乙方相关贷款办法规定,在下述四种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归还借款本息,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六款: (一)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 (三)等额本金还款法; (四)其他还款法。 二、甲方应当于乙方规定的每期还款日(详见第十四条第六款)前,将当期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及逾期的罚息、复利等足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账户名称及账号见第十四条第六款),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于当期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划收应收款项。 三、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乙方按照“期前逾期本息、罚息和复利—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扣划甲方还入款项。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逾期借款加收罚息。甲方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偿还借款利息时,乙方有权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对甲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七条 提前还款 甲方如欲提前还款,应于拟提前还款日前三十日将提前还款申请书及还款计划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经乙方审核同意后即为不可撤销。甲方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借款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日前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 提前还款,乙方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______%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八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甲方对借款提供的担保可选择如下方式,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八款。 一、抵押担保 (一)抵押人自愿将本合同附件一“抵押物清单”所列明的财产(以下简称抵押物)抵押给乙方,作为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 (二)本合同抵押物的共有权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三)抵押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产生的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 (四)抵押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人向乙方提供该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乙方保管。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行使抵押权: 1.甲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或未受完全清偿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宣布提前收回借款,乙方未受清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3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4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偿还______号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现根据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__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贷款______万元,应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现经委托人审查,同意此笔贷款目前余额____万元(大写)展期____(年、月、日),贷款期限修订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贷款利率按委托人规定调整为____. 三、贷款展期后,甲方调整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四、展期后,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____号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失效。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5甲方(出借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地址: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地址: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地址:_____ 乙方因_____,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_____ 账户名称:_____ 账号: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_____ 开户银行:_____ 账户名称:_____ 账号:_____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6借款人: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 经借款人与贷款人友好协商,就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署的编号为___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关贷款利率及罚息利率相关条款,达成如下变更协议: 1、自__年__月_日起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由(上浮/下调)________%调整(上浮/下调)________%。该利率自_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依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及上述调整后的上浮/下调幅度,在合同约定的每个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3、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_________%。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前足额偿还任意一期借款本息的行为。 4、合同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无此银行同业公认的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是指贷款人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补充协议所指的基准利率按补充协议生效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按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 5、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 6、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在一定幅度内可自行决定适用标准的,贷款人有权在该规定幅度内选择某一利率标准适用于本合同,借款人同意遵守该标准,按该标准履行义务。即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后,如遇人民银行调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后出现贷款人能够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下浮比例低于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下浮比例,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书面同意,有权随时按人民银行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政策和贷款人的相关业务规定调整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浮动比例。 利率风险特别提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借款人已充分了解以后可能面临人民银行上调贷款基准利率或调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导致借款人利息负担加重的风险。 本补充协议经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未涉及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7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县) ____区(镇) ____路(街)____号____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总额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总额____收取。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七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抵押人: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8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贷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贷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贷,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借贷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借贷方应追回借贷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借贷方的违约责任 (1)借贷方未按期提供借贷,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9借款方: 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x万元,用于x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借据,在x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的贷款要加收x%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xx年xx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以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报送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10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貸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貸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貸款: 1、存单质押貸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貸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貸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貸款。 个人委托借款合同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貸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貸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貸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貸款。 五、委托貸款利率 1、委托貸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貸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貸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貸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貸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貸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貸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貸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貸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貸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貸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貸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11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据此确定年利率为%,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账号: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6.2每期还款日: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3 第三十四条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12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主要借款内容 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_______年________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月日金额 年月日金额 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入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13原告:______分行 负责人:______系该行行长。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被告: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汉族,吉林省通化市人,职业无职业,现住______。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______元及利息______元,共计:______元。 二、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每月按照______%的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计算自还款时止; 三、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原告对车架子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车辆(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我行办理贷款购车业务(车卡),随后购得奥迪轿车一台(车架子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后因被告持续拖延还款,并造成期违约,既根本违约。为此,原告现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东昌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分行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14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人: 抵押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 1.2借款用途:. 1.3借款期限为个月,自21年月日起至21年月日止。 1.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 第二条借款给付方式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第三条借款人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3.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3.2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3按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4出现本合同第1.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5.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情况。 5.2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2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5.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5.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实现债权(包括担保权)的费用、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的先后顺序归还,即先抵费用,后还息,再还本。 第六条借款担保 6.1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抵押人以其名下的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担保; (三)出质人以其所持的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 6.2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6.3保证担保的期间: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6.4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不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叁拾(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叁拾(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3对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作为违约损失赔偿。 7.4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及从合同项下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以及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第八条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出借人实现担保权。 1.3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人: 抵押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15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hàom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hàom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张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局部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年_月起至__年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归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局部,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贷款,并对违约局部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方案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归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16抵押人:_____(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以下称乙方)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____市____镇,面积为_____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 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 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 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 1、抵押物清单 2、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17个 人 借 款 合 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 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大写): 。 第二条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 借款用途: ; 还款来源: ; ; 。 借款人应将借款用于合同约定用途,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实际借款起止日期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第四条贷款利率、罚金利率、计息和结息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种; 1、固定利率,月利率为 ‰,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不分段计息; 2、固定浮动利率,即提款日基准利率 (选填“上浮”或“下浮”) %,之后每笔借据的贷款利率按提款日借据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贷款利率进行同比例调整执行,不分段计息; 3、浮动利率,即提款日基准利率 (选填“上浮”或“下浮”) %,从次年第一期还款日起,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每年第一期还款日为利率调整日,从每年的第一期还款日起,按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同档次贷款利率进行同比例调整执行,分段计息。 二、贷款利息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算,日利率=月利率/30。 三、结息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息: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利随本清; 4、其他方式 四、罚息 逾期贷款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 挪用贷款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100%。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一、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1、借款人已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担保物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押物交付贷款人所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3、借款人已经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开立用于提款、还款的账户; 4、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贷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6、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借款人应书面向贷款人提出申请(附一“借款自主支付申请书”),并已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7、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2) ; (3) ; (4)贷款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贷款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项戏借款采用 (选填“自主支付”或“受托支付”) 。 (二)支付变更条件 采用自主支付的贷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为受托支付方式: 1、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申请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自主支付的要求的; 2、借款人未按借款计划使用借款的; 3、借款人在任一笔贷款项下未能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贷款资金用途资料的; 4、其他需要变更贷款支付方式的情形。 (三)支付管理 1、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人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及经办账户进行形式性审查。贷款人完成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认为符合贷款人要求后,将借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 2、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人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并不意味着贷款人对交易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也不意味着贷款人介入借款人与其交易对手或第三方的纠纷或需要承担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 3、在受托支付方式下,如果由于借款人提供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借款资金未能成功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应按以下约定处理; ; ; 。 4非因贷款人过错导致的借款资金支付失败、错误、延误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 5、在自主支付方式下,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6、借款资金进行贷款发放账户后发生的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还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 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有借款人承担而由贷款人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方式 还本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等额本息还款 每期还款日为 ,还款期数 ,每期还款本息和为 。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其数-1] 公式中的“期”是指 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 期利率=贷款利率×每期包含月数 2、等额本金还款 每期还款日为 ,还款期数 ,每期还款本金为 。 每期还款付息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公式中的“期”是指 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 期利率=贷款利率×每期包含月数 3、利随本清 4、还本计划 (1) 年 月 日 金额 ; (2) 年 月 日 金额 ; (3) 年 月 日 金额 ; (4) 年 月 日 金额 ; (5) 年 月 日 金额 ; (6) 年 月 日 金额 ; 5、其他方式 。 第七条 债权担保 一、信用贷款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一)由 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 ; (二)由 提供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 (三)由 提供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 。 二、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者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生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承诺 一、借款人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在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贷款人提出借款展期的申请。 (四)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给予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有权拒绝贷款人及其工作人员索取贿赂,对于上述行为或者贷款人违反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服务收费等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借款人的承诺 (一)借款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二)借款人承诺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三)借款人承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或其它危及贷款人债权情形的,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四)借款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挤站、挪用或用贷款资金从事非法、违规交易,配合并接受贷款人对其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五)借款人承诺在未还清贷款人贷款本息之前,在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下不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六)借款人承诺诚信,不损害贷款人合法利益。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承诺 一、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有权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有权对借款人进行动态检测,有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二、贷款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贷款人的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 三、贷款人承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打款人承诺不向借款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贿赂或者索取、收受其贿赂。 五、贷款人承诺诚信,不损害借款人合法利益。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贷款人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 一、贷款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如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借款人可要求贷款人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如贷款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规定向贷款人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退还。 二、借款人违约情形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二)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遵守本合同项下任一承诺。 (三)本合同约定的发放贷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 (四)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信用状况下降可能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能力; 3、丧失或可能丧失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能力; (五)抵押、质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损毁、灭失、价值减少; 2、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4、可能危及贷款人抵押权或质押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六)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七)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 三、贷款人救济措施 出现本条第二款约定的任一情形,贷款人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停止依据本合同和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款项; (三)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和费用; (四)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开立的账户上划收相应款项,且无需提前通知; 2、行使担保权利; 3、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 4、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正、税务、技术、环保、监理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律师费)均由借款人承担。 二、借款人信息的使用 1、贷款人在办理本合同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可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 2、贷款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自身管理规定,实施贷款风险分类级次调整,将与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形态分类及其调整、贷款逾期信息等)和借款人的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或个人查询、使用。 3、如借款逾期,不良信息将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此产生的不便和损失等法律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三、公告催收 对借款人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贷款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四、贷款人记录的数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贷款人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贷款人制作或保留的借款人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贷款人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借款人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贷款人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五、权利保留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贷款人对借款人承担义务和责任。 六、除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借款人对贷款人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划收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相应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借款人同意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借款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八、应收款项的划收 对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借款人。 九、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以专人递交、挂号信涵或邮政快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记载的借款人地址为约定送达的地址。通知以邮政快递、挂号信涵方式送达的,在邮件寄出后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本合同任何一方拒绝签收或者发生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通知方可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由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借款人签字(加盖指模)及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的则在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 ; ; 。 第十二条 附件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一:借款自主支付申请书 第十三 条 附录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 借款人已对本合同条款认真研究,准确理解,借款人已应对借款人要求做了相应说明,签约双方对合同含义无任何异议。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借款人(公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附一: 借款自主支付申请书 借款人符合以下3项中的第 项。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 借款人申请自主支付的具体条件; 1、 ; 2、 ; 3、 ; 4、 。 借款人(签字): 申请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18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四、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____%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六、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19编号: 年 字第 号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 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 (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 (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违约行为、信用度低下进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担公告费用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甲方 乙方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20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向______集团申请借贷资金,经______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从放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结息方式 按月结息,确定借款月利率:______%。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 还款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以______在集团作为抵押,同时,甲方承诺:在财产抵押期间,所抵押财产乙方有权正常支配使用,而且所产生的常规折旧费,由甲方承担用以冲抵额外管理费。直到甲方还清全部借款,归还抵押财产。 第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按约定全部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21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_________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合同范本《个人消费借款抵押合同范本》。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22借款人:_____ 贷款人:_____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______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人民币_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__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23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借 据 今借到人民币元(本金),借款期限自 起到 日止。 借款人: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证明人: 年 月 日 收 据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24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贷款方: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25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 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 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 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 帐户,户名 ,帐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即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同时,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 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八)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抵押条款 第十三条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 第十四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偿还贷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六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十八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 第二十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须向 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二条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四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而且仅需通知,贷款人即可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 被告所在地; 2、 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借款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不依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贷款人享有追索权。贷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 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经司法机关裁决后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 第三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签章):抵押人(签章): 保证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26借款合同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贰拾万元整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方式:现金/转账支付。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签字日期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27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商业银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质押率: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_______月利率:________%,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 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第五条质押担保 1.质物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日: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3.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4.当质物出现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借款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或处置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5.质押的撤销。 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贷款人将质物退还出质人。 对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由贷款人、出质人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借款归还 1.借款期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方式还本付息。 3.提前还款:借款人若要提前还款,须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以提前还贷,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即为贷款逾期。 对逾期贷款,贷款人将自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罚息。 逾期超过一个月时,出质人授权贷款人无征求借款人和出质人的意见,由贷款人主动将本合同约定的质物按序号由小到大顺序变现,以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及罚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出质人负责。 第七条贷款人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提供给借款人。 2.妥善保管质物。 3.当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关系解除后,贷款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借款人、出质人。 第八条借款人义务 1.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2.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或办理银行卡,并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或银行卡划付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3.所借款项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九条出质人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 2.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十条出质人声明 1.质物即质押的存款/国债为合法取得,出质人有权独立处置,否则,出质人将对本合同约定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是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质押担保将继续有效。 3.贷款人对质押担保所享有的权益不会因为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质物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质物。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变现、转让质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1.逾期超过一个月的; 2.本合同贷款总期限届满,但借款人尚有欠款未还的; 3.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5.质物价值明显减少且借款人不提供相应担保的; 6.借款人或出质人不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7.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出质人; 如不足以清偿,贷款人对借款人有追索权,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合同的变更,须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借款人、出质人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借款人、出质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生效。 本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 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三天内通知贷款人。 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依法设定质押权、质物交付贷款人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全部还清时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出质人对本合同全部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 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义,并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28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借款合同,双方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因 ,需向出借人借一笔资金。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人于 年 月 日向贷款人借款,借款金额为 元(大写: )。 第三条: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 %/月,即 元(大写: )。 第四条: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内利率为: %/月,即 元(大写: )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利息。限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期限内按时支付利息,否则视为借款人严重违约。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 第五条:借款人可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 第六条:借款人自签订本合约起连续两个月未按时给贷款人支付利息,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收到出借人通知 十日内)归还借款期限内的全部贷款本息,利息算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贷款期限内的全部利息。 2、借款人在还款期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5%为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法律诉讼费等)。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达成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 乙方:___ 日期:___ 日期:___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29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带给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带给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透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务必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务必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带给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职责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资料,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贴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font 甲方务必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职责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带给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一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能够透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能够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职责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职责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30借款人名称(甲方) 借款人地址 借款人证件证件号码 借款人通信地址 借款人联系电话传真: 出借人名称(乙方) 出借人地址 出借人证件证件号码 出借人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具备签订本合同所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实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1.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3甲方承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信息。 第二条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 2.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可分批放款。 2.2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 特别提示: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该借款必须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第三条借款利息及付息 3.1借款利率为:本借款前六个月的借款利率为13%/年,超过半年,自第七个月开始,借款利率每月增加1%,依次类推。 3.2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按实际提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3.3按月结息,每月的xx年个人借保字_______________号。 7.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年个人借保字_______________号。 借款人未按上述约定提供担保,或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未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出借人有权拒绝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8.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所借款项。 8.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 8.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8.4甲方应承担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当甲方未按时支付上述费用时,乙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上述费用,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追偿,并从垫付之日起计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8.5甲方承诺并保证向乙方履行以下必要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对其借款使用情况及其经营状况、收支情况进行的监督,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8.6甲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认为下列事项可能严重影响甲方偿还能力的,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担保,在甲方提供新的担保之前可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借款。如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担保,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1)对甲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刑事案件、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甲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甲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甲方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甲方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6)甲方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甲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对其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7.7甲方必须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方式,并与乙方签订担保合同。 7.8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时,甲方需按乙方要求重新提供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甲方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影响乙方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挪用罚息)。有权按本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的费用。 9.2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9.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付息还本的情况。 9.4乙方依据法律规定,对甲方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除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按法律规定调查外,乙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信息。 9.5乙方有权随时检查借款用途、要求甲方提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或其它乙方认为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报告,甲方不得拒绝。 9.6乙方在发现甲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导致丧失或即将丧失偿还能力时,有权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及处理 10.1甲方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甲方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乙方认为影响债权安全的; (2)甲方在履行与乙方签订的其他担保合同中有违约行为,经乙方催告后仍未按期纠正;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有可能影响其偿还能力的`。 10.2甲方出现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借款,并可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10.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时,乙方有权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并追究保证人连带担保责任。有权按照公证书委托书赋予的权力直接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4:如借款人未如期偿还借款本金,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出借人达成协议,则构成借款逾期。出借人有权就逾期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息万分之十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如借款人未按时足额付息,出借人有权就应付未付利息金额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息万分之十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出借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贷款之日起每日按日息万分之十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 10.5因甲方违约,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催收费用、鉴定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10.6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甲方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若甲方无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并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乙方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1.1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按手印后成立,同时按合同约定落实相关担保手续,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正式成立,借款合同正式生效。 11.2合同的变更:对于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可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三条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同意函(如有)。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14.1甲方已认真审阅本合同各项条款,乙方已向甲方做了详细说明。双方对合同所有内容不存在误解与疑义。 14.2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合同及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4.3任何书面通知均应寄送双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14.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汇编 篇31被借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配偶(或亲属):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作为农业生产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被借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三、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按本协议规定偿还借款。 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被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如果超出期限则自超出之日起支付利息,月利为3%直至追回,不满一月者按整月计算。 四、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以自己所购买楼房、耕地、工资或个人所有固定资产为担保物,在借贷期过后没有还清,贷款方可以随意处理。(以房产证和土地协议复印件为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期限归还。 五、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人民法院(以借款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选择) 六、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借款方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具有法律效率的家人一同签字),借款人如若出现意外死亡或者失踪情况有对方配继续偿还实在无偿还能力则有担保人代为偿还。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借款方签字: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签字:______________ 借款方配偶签字: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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