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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年度能源节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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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能源节能计划(精选3篇)

年度能源节能计划 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监管专项稽查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规范程序,完善工作制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理念,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发展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严格贯彻落实环境监管专项稽查工作,区环保局成立由况红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秦小林、赵黎明、金吉中、廖华昌和纪检组长郑荣峰、支队长赵云为副组长,各科室、支队、中心为成员的环境监管专项稽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监管专项稽查工作。同时将抽调部分园区、乡镇、街道的同志参加交叉稽查,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日常工作。

  三、稽查范围

  新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20--年以来按照《环保法》、《环境监察办法》等法规及文件要求,开展的环境监察、“四清四治”、建设项目管理、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环境信访及纠纷处理、环境安全监管等工作情况。

  四、内容及重点

  (一)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稽查辖区内各污染源企业(工业企业、养殖企业、榨菜行业等)日常监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察记录单;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察记录单和巡查记录;各专项行动的方案、总结上报情况;每一个污染源档案是否按“一源一册”装订成册。

  (二)环境风险防范。重点稽查是否将环境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是否组织至少一次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环境安全的专项行动,制定方案,上报总结,建立台账;辖区是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是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是否建立规范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档案。

  (三)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重点稽查每件投诉案件处置率、满意度和及时性,是否做到一档一册。

  (四)排污申报及排污费征收。重点稽查应征未征的;核定的排污量与实际的排污量明显不符的;提高或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减征、免征或者缓征排污费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征收排污费的;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未依法催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是否有环保主管部门以外的机构征收排污费或者干预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五)“四清四治”。重点稽查台账及系统使用情况,环保手续的督办情况,环境保护目标的监管情况。

  (六)其他。重点稽查能力建设。

  五、稽查步骤程序

  专项稽查按照制定稽查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及送达、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六个步骤执行。

  (一)制定稽查计划:确定稽查对象、制定具体稽查工作方案。指导稽查对象先期开展自查工作。

  (二)事先告知:发出《环境监察稽查通知书》,包括告知稽查的时间、内容、需要准备的资料及稽查人员姓名、职务等。

  (三)实施稽查:查阅档案资料、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制作《环境监察稽查询问笔录》或《环境监察稽查记录》,由当事人确认后签字。

  (四)文书制作及送达: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撰写《环境监察稽查报告书》,提出稽查建议,经批准后制作《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送达被稽查单位。

  (五)稽查建议执行:被稽查园区、街道乡镇在接到《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后及时整改,并在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落实情况。

  (六)案卷归档:稽查工作结束后,各片区对稽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立卷归档,实现一案一档。稽查档案至少应包括《环境监察稽查通知书》、《环境监察稽查询问笔录》或《环境监察稽查记录》、《个案稽查表》、《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污染源监察记录》(复印件)或污染源现场调查取证中证据材料(复印件),整改总结报告。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1—2月)

  为确保专项稽查工作质量,请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稽查实施阶段(3—8月)

  发出《环境监察稽查事先告知书》,以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稽查,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发现不属于稽查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

  被稽查的新区、园区、乡镇、街道按照《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要求,逐一落实,并于9月30日前报告整改情况。

  (四)跟踪督察阶段(10月)

  稽查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跟踪督促被稽查新区、园区、乡镇、街道对《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的整改落实情况,10月15日前完成档案收集归档工作。

  (五)总结通报阶段(11月)

  区环保局将对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稽查结果在全区通报。

  七、工作要求

  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梳理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同时还要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管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请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于4月15日和9月20前分别向区环保局报送自查报告及整改完成情况。9月30日前各片区向支队办公室报送本片区的稽查、整改的汇总情况和相关材料。

年度能源节能计划 篇2

  1、完成市下达的“十二五” 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节能目标任务,

  2、制定下发各乡镇(场、区)20l5年节能目标责任书,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单位。

  3、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民用领域和公共机构等行业的节能监管。开展单位gdp能耗监测工作,对8家省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情况实施一季一报制度。

  4、组织对联盛纸业等3家“万家节能低碳行动”重点企业开展评价考核。

  5、组织5家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等节能技改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

  6、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个。

  7、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淘汰工业燃煤锅炉30吨。

  8、积极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完成2家企业节水改造。

年度能源节能计划 篇3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切实加大我国全社会节能宣传力度,根据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等1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xx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黔经贸节能【】28号)要求,今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定于20xx年6月15日至21日举办。为积极配合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遵义市20xx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积极开展全民节能降耗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社会公众节能意识、环保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调动全社会节约能源积极性;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提升节能企业社会影响力,培育节能产业,倡导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5日至21日

  三、活动主题:

  依法节能、全民行动。

  四、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协办单位:遵义日报、遵义晚报、遵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

  五、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报纸宣传动员,活动正式启动。

  6月15日,在《遵义日报》上刊发节能宣传周活动有关专题文章,“节能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

  (二)全市有关主办单位联合行动。6月15日—21日在市区主要街道、广场、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建筑工地等生产经营单位大门周围悬挂“节能宣传周”宣传横幅、条幅,张贴标语、广告,营造浓厚节能氛围。

  (三)开展节能宣传咨询活动。由市经贸委牵头,会同相关主办单位,6月15日上午在中心城区设立节能宣传咨询点,散发宣传资料,广泛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向群众宣讲节能知识。

  (四)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个领域的节能宣传工作。市经贸部门在会同联合主办单位搞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集中宣传本市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贯彻国家、省、市节能决定的具体举措以及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监督管理的有关情况,宣传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术和典型经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节能知识讲座和资源节约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资源忧患和环保意识。市科技部门要积极举办各种技术创新的交流展示活动,积极宣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成果。市环保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对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及先进典型案例,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力度,引导企业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贡献。市建设部门要重点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推广使用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市交通部门要加大交通运输节能宣传,推广液化天然气、醇类等清洁燃料的使用,大力倡导节约环保型交通消费模式。市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大力推广绿色照明,推广应用节能型灯具、高效节电新光源和节电控制装置在商务流通领域的应用。市农业部门要结合我市“四在农家”活动,切实做好发展农村沼气,发展能源作物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宣传,积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工作。市广播、电视、报社部门要把节能宣传作为宣传周期间的宣传重点,制定宣传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大力支持节能宣传公益广告的播放、刊发工作。市总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的各种宣传阵地,向广大职工广泛宣传节约能源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增强职工的节约意识,倡导节约型生产和消费方式。市共青团要组织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立足岗位,积极开展节约能源主题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的良好风尚。全市各企业也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在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组织开展争创节能先进企业和节能先进个人活动。

  (五)活动结束后,由市经贸委会同各主办单位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于7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经贸委节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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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