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 |
范文 | 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通用3篇) 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 篇1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求,根据国家防办印发的《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xx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佛府办〔〕17号)、《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 1.4.2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以防为主、防避抢相结合”。即台风来之前,突出一个“防”字,做到有备无患;台风来到时,突出一个“避”字,避其锋芒,及时撤离人员,转移物资;台风过后,突出一个“抢”字,抢救群众,抢修损毁工程,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风工作的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1.4.4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迅速响应,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5防台风工作要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1.4.6要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2、区域概况 2.1自然地理 xx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全境于北纬22。38’~23。34’,东经112。22’~113。23’之间,属于沿海地区。xx市域东距西、南距北均约103公里,大致呈“人”字形,总面积为3848.49平方公里,地形大致西北高、东南低,属侵蚀性的,成棋盘状分布的块状山地和纵横交错的河网地貌特征。占全市总面积约2/3的是西、北江三角洲平原及其支流的河谷冲积平原。珠江水系中的西江、北江贯穿全境,市内河涌纵横。气候属亚热带季风型,多年平均降雨量1600-1700毫米,年最大降雨量2538.6毫米。雨量集中在汛期(4~10月),占年降雨量的80%以上,其中前汛期(4~6月)多为锋面暴雨,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后汛期(7~10月)主要是台风带来的暴雨,容易发生当年最大的超均值洪峰或出现台风暴雨形成的洪涝灾害。据气象台从1961年至共49年气象资料记录,对xx市造成影响的台风达94次,其中最早一次影响的初台出现在4月,末台一般为11月的中下旬,1975年10月6日我市受到7513号台风袭击,平均风力10级,阵风12级,为我市解放以来最大风力记录。 2.2防御重点 2.2.1危房及危险房地段人员转移,病险工程(设施)抢修和防护。 2.2.2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运行安全,“三高”农业的防风防涝。 2.2.3山塘、水库漫顶,山体滑坡; 2.2.4高层建筑工地棚架、广告牌、铁塔、行人道的树木、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城镇低洼街道的排涝。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部 xx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为全市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内的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3.1.1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1)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市领导担任。 (2)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武警xx市支队、市水务局的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3)秘书长:由市三防办主任担任。 (4)副秘书长:市气象局、省水文局分局的主要领导担任。 (5)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海事局、广东电网公司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 3.1.2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2)编制完善防台风预案;协调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3)组织开展防台风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风安全的有关问题。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或组织河道清障工作,提高江、河堤围防台风能力。 (5)负责发布全市风情、水情通告,宣布启动、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6)完善防台风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台风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为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市防御台风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命令,拟订全市防台风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等。 (2)组织编制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台风灾害的风险图表。 (3)建立全社会自防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事迹,组织做好下级三防机构的防台风知识、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4)组织防台风工作检查,督查防台风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各类危及防台风安全事件。 (5)组织指导防台风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做好本级防台风责任制、技术措施、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落实工作。 (6)掌握防台风动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负责防台风值班管理,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工情,为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启动ⅲ级以下的防台风应急响应。 (8)协调各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经市三防指挥部授权,调动抢险救灾队伍,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9)负责编写险情、灾情、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及台风灾害统计、上报,总结评价防台风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发布灾情公报。 3.1.3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 ①正确把握全市防台风抢险救灾宣传的导向,及时指导、协调全市宣传媒体等单位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 ②利用无线媒体与有线电视等载体,在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和市三防办提供的有关风情、雨情、水情防台风紧急通知等信息后15分钟内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 ③电台、电视台要制定必要的防御台风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在汛前或防御台风期间播放,提醒群众注意因高空花盆、空调主机、破碎窗户、危墙危房、危险路树、折断电线等跌落或倒伏造成意外伤人,提高群众的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全体公民共同做好防御台风及救灾工作。 ④及时发布市三防指挥部的有关通告,采访、报道防御台风和抢险救灾情况,让广大市民了解防御台风工作的实际情况,抵制不实消息,维护社会稳定。 (2)市经济贸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用。 (3)市教育局 负责编制并落实本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时把台风等灾害预警通知传达到有关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指导、监督学校进行防风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及时制止不法分子乘机打砸活动,及时控制灾民哄抢救援物资行为,力保不发生严重道路交通堵塞事件;负责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联合有关抢险部门负责陆地的突击救援。 (5)市民政局及各区、镇(街道办) ①制定紧急疏散撤离方案,迅速控制各类危险源(设施、物料),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转移。 ②在辖区设立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橙色或红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开放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对撤离转移到临时庇护中心的群众,及时组织供应食品、医药、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其温饱和安全。 ③市民政局在每年3月底前将全市各区“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的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名单等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各级民政部门应把“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的具体地点、开放时间及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布。 ④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6)市财政局 负责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抢险救灾资金和善后恢复所需资金进行审核,经政府同意后及时拨付。 (7)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论证认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指导排险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设施防御台风设防标准的落实,组织做好建筑工地在建工程防御台风的安全管理。疏散、转移危房居民和危险临时工棚住宿人员。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随时待命参加抢险。台风过后,及时组织对台风影响期间受损、受浸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安全后方可准许灾民回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督促协调燃气部门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抢修损毁道路、桥梁,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船只,运送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负责督促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处理国道、省道、县道两旁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 (10)市水务局 ①组织督促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对水闸、堤围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重点对险工险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加固。 ②组织电排站工作人员加强值班,做好运行准备,并按调度要求开机预排做好围内排渍工作。 ③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雨水排放工作,做好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④组织技术人员上岗就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 ⑤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11)市农业局 负责通知农口各相关单位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农田水位的监控,协助调节鱼塘与内河涌水位;做好温室大棚、畜禽养殖棚舍和塘边、田边工棚的防风加固;对户外花卉、绿化苗木、甘蔗、香蕉等农作物做好防风措施;组织力量对已成熟的农作物进行突击抢收,减少农民损失。 (1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的防台风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3)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①加强对城市内桥梁和隧道的监督检查,指导辖区相关部门抢修受影响的路灯,及时对城市道旁、社区危险树木进行处理。 ②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联合规划、建设等部门督促业主及时做好加固工作;必要时,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或设施。 (14)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病工作,防控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5)市气象局 ①负责台风、暴雨的监测与预警,密切监视本市范围和珠江流域的风情、雨情,及时发布本地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并提供沿海或整个珠江流域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向市领导及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有关信息。 ②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 ③完善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做到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快捷,发布渠道广泛。 (16)海事局 负责落实船舶防台风实施方案,发布船舶及江河作业人员防台风预警信息,指挥抢险、救助的船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一旦接到船舶及江河作业人员遇险信息,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实施救助,必要时及时实施河道封航。 (17)军分区 负责组织调动驻xx部队、民兵预备役队伍,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在危急情况下,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派遣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18)广东省水文局分局 负责做好水文观测及水情预报,整编水情资料,做好水位、潮位调查及分析工作。 (19)广东电网公司供电局 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特别要保证全市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及通信部门中心机房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地区的电源;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编制重要用电单位的双电源供电方案,指导、协助有关单位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 (20)电信部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等) 负责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市三防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无阻。当通信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信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作为公众通信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 (21)中国人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在台风来临之前,及时督促并协助投保单位对器材、物资、仓库、房屋等做好防淹、防风的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灾后及时做好受灾保户的理赔工作。 (22)中国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 负责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只及抢险机械用油的供应计划。 3.1.4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市三防指挥部。 4、预警与预防 4.1预警 台风预警是针对热带气旋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4.1.1预警等级、信号 根据热带气旋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热带气旋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种,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见附件1)。 (1)ⅳ级预警 蓝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ⅳ级预警; (2)ⅲ级预警 黄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ⅲ级预警; (3)ⅱ级预警 橙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ⅱ级预警; (4)ⅰ级预警 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ⅰ级预警。 4.1.2预警及发布 (1)气象部门负责台风的预警,台风预警信号和信息由区(含区)以上气象部门发布。 (2)三防办(或授权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江河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3)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4)水务部门负责水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高空建筑设施、城镇危旧房屋地下建(构)筑物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6)农业部门负责农田鱼塘水位调控、种、养业防风和抢修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7)海事部门负责船舶及江河作业人员避风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8)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9)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防御指引等相关信息。 (10)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 (11)各级三防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 4.2预防 4.2.1防台风检查 (1)市、区三防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台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供电、交通运输、通信、教育等部门应加强相关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各区三防指挥部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等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各区完善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其汇总情况报市三防办备案。 4.2.2防台风巡查 (1)水务部门应建立水库、河道、河涌、堤防和险工险段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 (2)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应加强公路、航道、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公共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易造成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地段的巡查。 (5)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6)其他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2.3预警员落实 在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洼易涝等灾害地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必须安排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5.1.1与台风预警等级相对应,启动相应的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部门台风预警、预报为依据,综合水文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防御能力等因素。 5.1.2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后报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区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可根据各地实际由市、区三防指挥部或市、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按照应急响应级别,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相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5.2.1防备警惕阶段(台风预警信号为白色时) 各级三防办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加强值班,警惕台风对当地的影响,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最新情况并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 5.2.2ⅳ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时) (1)市三防办负责人在岗带班适时组织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气象、水务、水文、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农业等部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预测、预报、预防等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通报成员单位。 (2)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部门联系上级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河网的洪水承载能力分析,研究、制订预排预泄方案,组织做好江河、堤防、在建工程的检查工作,组织保护抢救农作物;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根据台风影响的程度,相关区三防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区三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风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将有关防台风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5.2.3ⅲ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黄色时) (1)各级三防办要立即向当地政府行政首长和主管三防工作的领导汇报,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三防办、水务、气象、水文等成员单位参加。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掌握有关地区人员转移等情况,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河网预排预泄和调度,落实防台风物资准备工作。各类检查指导组、专家组、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2)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各区三防指挥部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河网预排预泄和调度,加强对在建工程和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有关防台风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3)市三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并报市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通报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4)教育部门根据防台风预警级别视情况发布托儿所、幼儿园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儿童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5)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部门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5.2.4ⅱ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时) (1)各级领导按照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台风紧急视频会议,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部署防台风应急工作,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 (2)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及时将台风发展趋势的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3)水文部门根据台风和暴雨预报,结合水文变化规律和降雨预测,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出分析意见。 (4)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江河、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加密预报频次,随时将最新消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各区、镇(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对危险地区的各类人员实施梯度转移。 (5)水务、农业、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风救灾工作。 (6)军分区、人武部组织好部队、民兵应急救援队,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教育部门根据防台风预警级别视情发布中、小学校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儿童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8)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9)各区三防指挥部应及时将有关防台风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5.2.5ⅰ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时)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台风紧急视频会议,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级党委、政府、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市政府发布紧急通知,必要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人民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各级政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小时值班,坚决服从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市监察局要对各级领导、防台风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镇(街道办)及有关单位,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派出值班指挥人员到岗。 (3)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器材。 (4)水务部门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排涝技术方案,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5)供电、通讯、交通运输部门的三防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巡查人员,检查工程设施。 (6)民政、建设、国土、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在可能发生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塌落、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组织当地人员、财产疏散、转移,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广告牌或其它临时设施。 (7)民政部门和区、镇(街道办)通知开放临时庇护场所,启动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海事部门发布船舶防台风预警信息和航行通(警)告,并根据险情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9)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指挥人员疏散、转移,并维护治安秩序。 (10)霓虹灯及室外灯箱广告等其他非公共照明电源应予以切断。 (1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时,市三防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提请全市停业(特殊行业除外),并由市政府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5.3社会动员与参与 5.3.1出现台风灾害后,市三防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3.2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风救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 5.4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5.4.1防台风抗灾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的,由市三防指挥部报市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一般防台风抗灾等信息,包括局部水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市三防办审核和发布;风情、水情动态涉及到灾情的,由市三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5.4.2i、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区三防指挥部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区三防指挥部或市、区三防办发布。 5.5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即对我市威胁已停止,或台风已转方向不在我市范围登陆,不会对我市造成威胁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市、区三防指挥部或市三防办宣布应急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技术保障 6.1.1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通信运营部门负责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确保政府首脑机关、三防指挥机构等重要单位的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防台风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风救灾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2.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风救灾的义务。驻xx部队、武警和民兵是防台风抢险的重要力量。军分区、人武部应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需求,组织指挥民兵应急救援队、民兵轻舟机动大队做好集结工作。在防台风抢险期间,各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2.2水务、公安、消防、卫生、城市综合管理、供电等部门组织各区对口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各街道、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防台风救灾工作。 6.2.3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建立防汛防台风抢险专家库,当发生水害灾情时,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6.2.4应急队伍调动:本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批准调动;调动驻军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的,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 6.3交通运输保障 市三防办负责联系市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风救灾人员、物资和车辆调配,保障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6.4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风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对大面积停电地区、各级三防指挥部、抢险现场的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风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做好防台风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物资保障 6.7.1防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6.7.2市、区发改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经贸局和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6.7.3各级三防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涝威胁的区、镇(街道)、社区和单位,应按市、区有关防汛需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台风抢险物资、器材。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7.4江河、水闸、堤防、在建工程等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防汛物资足额标准进行储备。 6.8资金保障 市、区三防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9技术保障 6.9.1完善和健全市三防指挥部与各区、镇(街道)、相关部门之间的远程视频会商和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防台风减灾计算机网络。 6.9.2建立和完善全市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为防台风减灾决策提供依据。 6.9.3建立和完善江河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6.9.4建立和完善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6.10避灾场所保障 市、区政府应组织建设、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确定辖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避险安置。 6.11宣传、培训与演练 6.11.1宣传 市三防指挥部、各区政府和宣传部门应加强防台风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6.11.2培训 由市、区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1.3演练 市、区三防指挥部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防汛、防台风救灾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台风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7.1灾后救助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具体要求为: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稳定群众情绪,各级政府要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分析灾情,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并组织各方力量,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救灾工作。 (2)民政部门迅速了解核实灾区灾民受灾情况,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加强检疫消毒工作,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公安部门负责做好风害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巡逻值班,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水务、通信、供电、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力量,抢修被毁坏的水利设施、邮电通信设施、供电线路设施、交通道路、桥梁设施和民房、厂房、学校校舍等,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学习秩序。 (6)农业部门负责受灾区农民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农业生产,指导他们做好扶苗追肥、田间管理等生产自救工作。千方百计挽回经济损失或减少损失。 (7)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8)各区三防办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按规定填写有关灾情表格及完成书面材料,报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办及时总结整理防台风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把有关材料汇总后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汇报。 7.2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灾后重建 各级政府应尽快组织开展灾害发生地的水利、通信、供电、交通、建设、民政、农业、教育等相关工程和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4保险与补偿 7.4.1台风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事业单位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7.4.2防台风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如动用军分区、人武部、当地驻军部队、民兵轻舟机动大队,市财政应拨出专项资金。 7.5总结与评估 对每次启动的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后,市、区三防指挥部应针对防台风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或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风救灾工作。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防台风救灾工作中未履行本预案工作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xx市监察局负责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xx市三防指挥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备案。每3—5年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三防指挥部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防台风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同时指导并督促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台风预案。 9.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 篇2一、目的: 在台风暴雨自然灾害来临前,事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迅速有效控制局面并妥善处理,把台风暴雨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预案的启动: 收到珠海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本预案正式启动。 三、组织机构: (一)防台风暴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影 副组长:李健、吴金辉 成员:龙清兰、丁红兵、胡志国、彭伟聪、唐志强、卢山 (上述领导小组的成员由总经理室全体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如有岗位调整,以防台风暴雨预案启动时的岗位负责人自动顶岗,无须另行改动此文件。) (二)防台风暴雨工作小组: 1、工程组: 组长:卢山 组员:工程部全体员工 2、设备组: 组长:丁红兵 组员:设备部全体员工 3、保安机动组: 组长:胡志国 组员:全体保安队员 4、行政后勤组: 组长:龙清兰 组员:唐志强、彭伟聪、白志杰、尹歌、蔡立 四、职责: (一)防台风暴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防台风暴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全面工作。 2、总指挥苏影负责全面工作;副总指挥李键负责分管保安机动组和行政后勤组;副总指挥吴金辉负责分管工程组、设备组。 (二)各防台风暴雨工作小组的职责: 1、工程组: 负责所辖工作范围内的监理、施工等单位的防台风暴雨工作的布置、检查、协调等全面工作。 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的加固、防护、排水防涝工作。 负责施工现场的人员撤离的组织、检查、落实等工作。 负责组织一支由施工单位组成的紧急抢险机动小组随时待命,作为处理紧急事件的预备队,由领导小组直接调遣。 2、设备组: 负责所辖工作范围内的监理、施工等单位的防台风暴雨工作的布置、检查、协调等全面工作。 明确防台风暴雨工作的重点工作内容,上报领导小组。 负责落实设备部所辖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的加固、防护、排水防涝工作。 负责设备部所辖施工现场的人员撤离的组织、检查、落实等工作。 3、保安机动组: 负责辖区内治安保卫工作,做好固定岗和巡逻岗的应急调整工作。 负责落实抢险必备物资的准备工作。 负责辖区内防台风暴雨加固、撤离工作的验收和检查工作。 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小组,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工作。 负责抢险工作中的人员救护工作。 4、行政后勤组: 负责及时收集最新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宣布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汇总各工作小组上报的防台风暴雨的重点部位,上报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行政、后勤的组织、协调、检查及督导。 负责解决撤离人员及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负责行政车队的车辆调度,安排好救护的应急用车。 联系医疗救护机构,协调安排医务人员。 负责做好各工作小组的协调工作。 负责台风暴雨过后的人、财、物的清点工作。 负责保险的理赔工作。 五、防台风暴雨工作通信联系名录: 保安、行政人事、工程、设备、餐饮、总务、艺术团、市场。 成立时间:__年__月__日 24小时防台风小组联络电话: 苏影: 李键: 吴金辉: 龙清兰: 唐志强: 胡志国: 刘海峰: 防台风暴雨工作小组:神秘岛全体员工。 六、撤离地点:乐园行政大楼、员工宿舍 工作职责: 1、安委办:负责组织预防抢险各项工作。 2、行政人事部:负责及时收集最新台风暴雨消息,宣布预案的启动与恢复,防风应急及事后处理的总协调。 3、总务部保安大队:负责抢险、疏导、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台风灾害事故的处理。 4、总务、市场服务室:负责对台风暴雨灾害中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抢险事故中的用车安排。 5、设备部:负责园区内设备安全的检查、维护及设备隐患的排除。 6、工程部:负责突发事故中的水、电处理;景点设施的保护及损坏部位的修复;树木、花草的处理。 7、财务部: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8、其他各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做好防台风暴雨应急措施,人员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协助处理自然灾害事故。 七、工作程序 1、行政人事部、安委办在收到上级或相关单位的台风暴雨通知后,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并传达到各部门。 2、行政人事部、保安大队、工程部、总务部、游客部、经营餐饮部、财务部、设备部、艺术团及相关部门成立防台风暴雨工作小组,总经理室值班领导任总指挥。各部门经理组织成立应急小组,带领本部门落实抗台风暴雨的应急措施。 3、全体员工能识别台风暴雨信号及含义,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本部员工做好防风抗洪的预防工作。 4、各部室应组织员工检查景区设施,将激流勇进的船只加固绑牢,将游览车、游船停放在安全的位置。 5、总务部行政车队安排好救护或应急用车,医务室负责抢救受伤人员。 6、若台风暴雨信号中出现大风增强信号、台风红色信号或红色暴雨预报信号,保安大队应组织15人以上的义务抢险队,在岗位待命,随呼随到,以作为抗台风暴雨的机动力量。 7、台风暴雨如在开园时来临,游客部接到行政人事部通知后用广播通知游客注意安全。保安大队保安员和园区内各岗位人员应密切留意景区游客、建筑、设施的安全,有情况立即上报。 8、总经理室领导根据台风暴雨的大小,决定是否提前闭园。若提前闭园,值班总经理应通知游客部广播告知游客因台风暴雨影响提前闭园,总务部、游客部、设备部、工程部、经营餐饮部、艺术团员工应在景区疏导游客离园。 9、台风暴雨过后,由行政人事部协调,总务部、财务部应拍照取证,清点损失的物资,并负责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10、工程部、设备部组织人员抢修损坏的建筑设施及被台风暴雨吹倒的花木,并负责清理现场。 11、对防台风暴雨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及人员,按照《员工奖惩条例》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 篇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邢台市、桥东区教育局“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要部署,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防控意识。 2、完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检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开展工作 1、加强日常监测,各班主任负责晨检,每天上午及时上报学校。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教室、专用教室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通过黑板报、条幅、公众号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三、组织机构与分工 __ 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使命感,时刻保持战时状态,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早、抓小、抓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科室、各年级要充分利用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短信、QQ?群、微信群等媒介积极宣传科学防控知识,尽快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和关键信息发送给师生及家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正确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热点问题》、《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宣传要点》等相关健康知识,提高师生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认知水平,引导师生科学应对防范,提升自我防护意识。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流动,消除恐慌心理,维护校园稳定。 五、加强管控措施 学校要加强对本校学生情况的摸底排查,限制举办大型活动,减少或避免人员流动,管控好人员流动。 1.各科室主任、年级主任、各班班主任第一时间要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发热师生相关信息。 2.各班主任老师,务于1月27日前将《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应急预案》传达给学生及其家长;要引导学生和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要引导师生、家长假期尽量少外出,外出时请佩戴口罩,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减少聚会、聚餐;要引导师生、家长假期不要前往武汉等疫情地区;要引导保持清淡饮食;要强调有咳嗽、喷嚏时戴口罩或用纸巾、衣物遮挡口鼻以减少病菌传播;要密切关注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此类症状及时就近就医 3.门卫要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登记。若发现疑似症状人员要及时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力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进入校园。 4.学校要加强春季开学返校学生检测管控,要对返校学生的体温检测进行登记,详细信息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5.要加强对超市食品、学生奶、饮用水安全自查工作,做好超市食品、学生奶、饮用水的安全监管。不食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做好教室内清洁卫生工作,注意随时开窗通风,自觉保持和维护宿舍整洁。 6.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遵循原则。尤其在师生返校前,务必要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推进教室、办公室、食堂、图书室、实验室、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体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全力营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环境迎接师生返校。 7.学校要根据规模、班级、人数等,储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外科口罩、手套、洗手液)和消毒剂(漂、医用酒精等)、体温计(枪)。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我校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 启动响应。 1、我校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时向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汇报,并逐级上报;学生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的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疫情处置小组成员护送去医院。教职工出现传染病,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 3、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晨午检制度,对发病学生及早隔离,学校各班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学校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专用教室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 , 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学校根据情况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因公需要,必须进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校园。 七、保障措施 1、 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勤保障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2、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 , 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 熟悉突发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 ,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3、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 , 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八、责任追究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下发文件要求,学校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学校校长是本校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相关处室负责人是安全卫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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