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供水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
范文 | 供水管网抢修应急预案(通用3篇) 供水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篇1编制目的 为确保银川市(以下简称:“本市”)安全供水,科学应对本市供水突发事故,规范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机制,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本市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本市处置供水安全应急事故能力,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银川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__〕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届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__年2月27日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__〕101号); 《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__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__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__年修正);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__年颁布); 《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__年发布);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应指信息〔20__〕2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__〕164号);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办〔20__〕9号); 《银川市应急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银应急委发〔20__〕1号)及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及银川市供水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范围内的各类供水突发事故;两县一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自行制定,在发生供水突发事故时,如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进行配合协调,银川市市政管理局需积极协调解决。 工作原则 坚持“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重大突发性供水事故的处理,实行由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调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供水事故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四级预警、四级响应,对重大突发事故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坚持技术支持,装备援助,科学应对的原则;发生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作用。 供水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篇2(一)目的 为确保我县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1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3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应纳入我县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学 5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水区域内发生的下列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导致取水受阻,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 5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6传染性区域疾病; 7战争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电、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8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9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第二条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成立自来水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队长:副队长: 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 3、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分队:(下设4个抢修小组) (1)管网抢修应急分队;队长: (2)机械设备抢修、电器设备、液氯泄漏抢修应急分队;队长: (3)水质污染抢修应急分队;队长: (4)物资供应应急分队;队长: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指挥对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应急处理的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5)加强水质监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监测项目的协作单位。 (6)督促各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7)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组织重点部门进行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 2、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接报警工作。 (2)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接到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部门。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三条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一)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县城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爆炸或严重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二)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4水厂、加压站、水库供水、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市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威胁。 (五)各级预警响应 1一级预警:由县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2二级预警:由局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3三级预警:由公司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4四级预警:由公司分管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第四条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788210 6、12319,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集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2现场指挥应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初期,事件部门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三)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条应急抢险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有关人员保证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械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并及时调查事件现场,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质监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上级相关部门。 5水源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进行供水外,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请县政府。 6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7必要时,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要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1、公司办公室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封锁现场,维护秩序,抢救伤员,疏散职工和周围群众。 (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 (3)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4)随时掌握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统计上报伤亡、损失情况。。 (6)按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启动供水调度预案,科学合理进行供水调度。 (7)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对外发布停水信息。 2、营业所、生产技术科等 (1)负责并组织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管网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水厂构筑物发生倒塌时组织抢险,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它处理意见。 (4)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3、水质监测中心 (1)加强观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取样,判明情况初估危害程度,并通知水厂采取相应措施。 (3)配合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水质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对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5)抗洪抢险过程中,供水情况变化的观察与报告。 (6)发生泄漏事故时,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组织、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第七条主要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一)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各部门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抗灾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采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抢修的应及时指令电器设备抢修应急分队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水厂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损坏时,营业所管网抢修应急分队应及时组织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造成壶山水厂停产,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公司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以保证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车及消防车对一些受损程度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及时赶赴各取水点进行采样化验,以确保水质合格,保证安全供水。 8公司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水源、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1落实水厂对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水厂加强滤池技防措施,安装实施24小时有人监视图像记录的电视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原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处理预案 1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领导及应急领导小组报警,及时按操作规程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2厂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岗抢险,并向公司、上级有关部门、社区街道报警。 3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就位,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按各自职责分头到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 4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的源点,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开启泄氯吸收安全装置,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5应急抢险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险指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抢险,控制事态扩大。 6出现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0指挥中心。 7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爆管抢修预案 1供水热线或其它科室、部门以及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营业所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处理办公室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生产技术科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化验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拨打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第八条监督与管理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和事件发生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奖惩。 供水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篇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横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洪灾、火灾导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净化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破坏。 5.因人为破坏引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建立相应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原则 以乡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饮水安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降到最低程度。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Ⅰ级饮水安全事件 Ⅰ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4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二)Ⅱ级饮水安全事件 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三)Ⅲ级饮水安全事件 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造成1个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四)Ⅳ级饮水安全事件 Ⅳ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一个或多个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农村一个或多个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三、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乡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爱俭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组织领导全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主任由蒙思贤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二)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1.乡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财政、民政、卫生、乡村建设服务中心、供电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乡范围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自治区、市、县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乡政府:负责组织响应全乡因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其他领域事故(事件)引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拟定本乡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制定本乡应急预案;掌握本乡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乡农水站:负责协助全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负责协助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协助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负责协助做好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协助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负责协助饮用水源水质监测。 乡财政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乡民政办:负责对受灾群众,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受灾家庭的生活保障工作。 乡卫生院、乡卫计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派出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乡文广站: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 镇龙供电所: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3.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预案,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组织相关演练。 四.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乡政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电信部门要保障通讯线路的畅通。 (三)资金保障 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乡政府审批,申请调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由乡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消防、水利、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 (七)治安维护 镇龙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和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分别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政府负责协调市水利局、市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待上级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要继续协助水利部门对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__)的要求,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乡政府要对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乡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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