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城镇供水应急预案范文 |
范文 | 城镇供水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 城镇供水应急预案范文 篇11 城市供水水源危机概论 1.1 城市供水水源形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现在668座城市,2/3面临不同类型的缺水。其中京津沪三大直辖市都属缺水地区。而大多数南方城市都面临水污染的问题,大部分已经或即将造成水质型缺水。位于滔滔珠江边的广州市既是如此,地处桂南沿海的钦州市也毫无例外地面临着工程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的双重威胁。这已足以表明城市供水水源已经面临着不少的压力。 现在城镇化水平比较低,只有36.1%,8亿人在农村。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据预测,20__年城镇化水平将达50%,城市人口增加3亿人。由于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一方面,增加城市水资源的负荷量,另一方面,增加水环境污染负荷,城市的水资源问题将变得尤为突出。据专家论证,未来中国淡水资源需求的增加主要表现在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方面,就是表现在城市用水上。钦州作为建设中的广西大型临海工业城市,城市需水量急剧增加,供水水源将面临着前所没有的压力和挑战。 1.2 城市供水水源危机情形 1.2.1 水源枯竭性危机 水源枯竭是城市供水水源危机主要情形。水源枯竭分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的涵养能力降低,造成河流基流减小形成的水源枯竭;二是由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需水量增加而形成的水资源相对不足的水源枯竭。 1.2.2 水质污染性危机 水质污染也是城市供水水源危机情形之一。指城市供水水源地受上游或周边排污以及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影响,致使水体水质达不到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质的基本要求,造成水质型的水资源短缺。 2 城市供水水源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2.1 影响政治稳定 城市水源危机,自然会影响到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国家权力平稳运行,政治生活和政治关系的相对稳定造成诸多负面影响。 2.2 影响经济发展 城市水源危机,必然造成部分行业供水量不足,从而引发城市经济建设的波动,而又由于城市经济的辐射影响,进而影响和制约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 2.3 影响城市的形象、品位和对外开放 城市水源危机一方面造成供水不足,另一方面造成城市水环境恶化,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形象和品位。中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步伐不断加快。但,对外商来说,他们投资办企业有两个目的:一是追求企业的最大利润,使资本保值增值,二是使管理者自己和他的员工能在一个舒适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道理很简单,谁都不愿意把钱投入到一个连用水都不能保障的地方,毫无疑问,水源危机会直接影响城市对外开放工作。 2.4 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较以往有了质的提高,人们不仅仅满足于吃饱穿暖,更渴望有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而城市供水不足恰恰给居民带来诸多不便,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3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3.1 法律依据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是非常情况下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有效手段,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四条关于“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规定的具体体现。 3.2 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城市是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能量巨大。一旦出现问题牵涉面广,影响范围大,负面效应持续时间长。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是维持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健康发展,辐射和带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和有力保障。 3.3 防止城市脏渴危机的有效手段 21世纪,在人类还未彻底解决温饱贫困的同时,又面临着脏渴危机的挑战,脏渴已经成为第二贫困危害和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我国的水资源形势尤其是城市水资源十分严峻。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是防患和解决城市脏渴贫困的有效手段。 3.4 弥补“块块”管理缺陷的补救措施 目前,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在实践中往往“统”得不够,而“分”得过多,使得流域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得不到体现,“块块”(非流域)管理缺陷日益凸现。因缺乏流域的统一管理,遇到枯水年份或用水高峰期,上下游用水分配失控,水环境管理目标责任也难以落实,对利益主体的约束性也极差。导致重点用水地区——城市用水得不到保障,水环境趋于恶化。为此,需建立供水水源应急预案,作为“块块”管理缺陷的补救措施。 3.5 对只有单一供水水源的城市建立预案尤其显得重要和迫切 以地表水水源为例,遭遇特枯年份时,不可能利用适当超采地下水方式来补充特枯年地表水源的不足。解决城市供水水源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建立供水水源应急预案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 4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4.1 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加,使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的补偿机制的实现成为可能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必定牵涉到工程投入和水资源的重新分配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如何使应急预案在价值上得到补偿,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改革开放20多年,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经济总量增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得到提高,在解决了衣食住行前提下,更加渴望过着平稳、高质量的生活,他们愿意同时也有能力拿出一份钱来,作为建立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的补偿。 4.2 水务改革使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的实施具备可操作性 随着水务改革的不断深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过去那种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理供水的不管排污的局面,将被统一、协调、高效的管理模式替代。城市水源与城市供水关系的协调、城市部门之间的用水分配与管理变得更为直接和有效,这将大大提高了供水水源预案的可操作性。 4.3 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提高了水源应急预案运作的预见性和可靠度 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渗透和影响到社会的每一个层面,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同样,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水源应急预案的决策和实施提供了诸多便利,可优化水资源调度和配置,预测水资源的形势及水污染的变化趋势,提高了水源应急预案运作的预见性和可靠度。 5 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实例 5.1 钦州市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 5.1.1 城市概况 钦州市地处广西南部,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我国南方新兴的地级海滨城市,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钦州港更是我国南方的深水良港。进入新世纪,国家实施西部开发,广西在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中,把广西大型临海工业园重点放在钦州,再一轮掀起了钦州开放、开发建设的新浪潮,钦州将成为世人瞩目的一方热土。 钦州市辖钦城、钦州港、钦南、钦北4区及灵山、浦北2县,土地总面积1.08万km2,总人口330万人,国内生产总值146亿元。 钦州市城市建成区面积56km2,城市人口约25万人,20__年规划城市人口53万人。 5.1.2 城市供水水源的基本情况 钦江青年水闸是城市供水水源,同时担负着乡镇供水、农业供水和下游景观用水区生态环境供水任务。控制集雨面积2240km2,平均流量56.1m3/S,90%最枯月平均流量3.66m3/S,95%最枯月平均流量2.87 m3/S。城市公共供水能力7.5万吨,年供水量近1500万吨。 钦江青年水闸水源地水质尚好,基本保持在Ⅱ~Ⅲ类水平。但,近年来也多次出现河流基流量小及水体污染事件,造成城市供水受限和水质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宜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 5.1.3 城市供水水源工程应急预案 5.1.3.1特枯月份水源工程应急预案 当钦江青年水闸上游陆屋水文站流量小于0.9m3/S时,青年水闸上游来水量小于1.5 m3/S。城市供水遭遇特枯月份,考虑启动水源工程应急预案 (1) 连续干旱1个月水源工程应急方案 ·确立中型大马鞍水库作为城市一级应急水源。大马鞍水库位于钦州市钦城区北部的大马鞍村,距市区4km,控制集雨面积8.0km2,多年平均降水量2043mm,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014万m3。水库总库容1216万m3,有效库容781万m3。 ·由大马鞍水库放水1~2m3/S,经巫屋分水闸和青年水闸西总干增补城市供水水源,可持续供水时间约一个月。 (2)连续干旱2个月水源工程应急方案 ·确立中型吉隆水库作为城市二级应急水源。吉隆水库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贤驾村委那杯村,水库位于钦江支流贤驾江上游,控制集雨面积12.66km2,水库总库容1680万m3,有效库容1080万m3。 ·连续枯水月初期由大马鞍水库放水1~2m3/S,经巫屋分水闸和青年水闸西总干增补城市供水水源;后期由吉隆水库放水2~3 m3/S,通过钦江约20km河道增补城市供水水源,大马鞍水库与吉隆水库联合调度可持续供水约2个月。 5.1.3.2 水污染事故水源工程应急预案 钦江青年水闸是钦州市城市供水的唯一水源地,青年水闸枯水期河道基流量很小,纳污能力非常有限,加上钦江干流周边交通干线纵横交错,物流量大,极易受到上游排污和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水体受到污染后,水质不能满足规定的供水水质要求时,宜建立水污染事故水源应急预案,以保障城市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钦州自来水公司第一水厂的取水口位于青年水闸西总干。青年水闸进水口至水厂取水口的渠道长3km;大马鞍水库坝首至水厂取水口的渠道长4.8km,其中,坝首至巫屋分水闸2.5km,巫屋分水闸至水厂取水口2.3km。当钦江青年水闸上游水体受到污染后,关闭西总干渠进水闸,改由大马鞍水库供水1~2 m3/S,经过4.8km的渠道到达水厂取水口,解决城市短期供水的需要,保证城市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直到钦江青年水闸水源地污染事故解除,水质达到规定的标准后,恢复由青年水闸水源地供水。 5.1.4 城市供水管理应急预案 (1)控制大马鞍水库枯水期运行水位,保留城市一级应急水源 大马鞍水库控制集雨面积8.0km2,水库总库容1216万m3,有效库容781万m3。死库容1万m3,相应水位10.5m。大马鞍水库规划为城市一级应急水源,在汛期结束前,保持水库蓄满,枯水期农业用水运行水位控制在20m,此时,相应的库容为481万m3,扣除死库容后,可利用水量480万m3,可满足城市一个月供水需要。 (2)控制吉隆水库枯水期运行水位,保留城市二级应急水源 吉隆水库控制集雨面积12.66km2,水库总库容1680万m3,有效库容1080万m3。死库容19万m3,相应水位28.58m。吉隆水库规划为城市二级应急水源,在汛期结束前,保持水库蓄满,枯水期农业用水运行水位控制在36m,此时,相应的库容为538万m3,扣除死库容后,可利用水量519万m3,与大马鞍水库联合调度,可满足特枯期连续二个月城市供水需要。 (3)在城市供水水源严重短缺时,严格实行控制性供水,优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城市枯水期供水的优先级为:首先满足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其次是副食品生产用水,再是重点工业用水,最后是农业用水。主要耗水工业实行限量分时段供水或周期性临时停产。 (4)加快 “钦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钦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的实施步伐 “钦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钦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对如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和涵养水土做了全面的规划,通过实施上述规划可有效减少枯水期水污染出现的频度,改善水生态环境,增加河流基流量。 (5)建立水资源流域统一管理机制,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水平 积极推进“钦州市水资源优化配置决策系统”和“钦江水污染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提高资源配置的自动化水平和科技量,建立水资源配置动态监控系统,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 (6)加强水文科学研究,提高钦江水文中长期预报的能力、时效和可信度 在枯水年份,合理调度蓄水工程供水是缓解供水需求的有效措施,今后,要不断加强水文科学研究,提高水文中长期预报的能力、时效和可信度,做好水文中长期预报,合理调度水库水源,保障城市枯水期供水水源。 6 结语 21世纪,是充满着竞争的世纪,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只有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能促进城市经济的协调运行,进而辐射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城镇供水应急预案范文 篇2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供水事故,有效减少供水事故对城市群众正常供水的影响,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4)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5)属地为主,就近处置。 (6)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系统运行过程中的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设立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2.1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总 指 挥: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担任 成 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组成。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指导、协调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事故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建厅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发布供水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 2.2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业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业管理科科长和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等信息汇总工作; (3)负责接收和传达、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4)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5)协调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6)负责和专家咨询组专家的联络; (7)承担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各县(市、区)可比照本预案,成立本行政区域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市供水运行监测预警系统,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交流和预测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提高监测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市本级的供水运行监测预警。 3.2 预防行动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要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情况属实的,迅速上报,同时分析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3.3 预警级别 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3.4 预警信息系统 3.4.1 接警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公布值班电话。 3.4.2 预警信息通报 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积极与供水企业(单位)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企业运营相关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停水事故进行预警。 3.5 预警信息处理 3.5.1 接警处理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应当在1小时内将报警信息上报上一级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3.5.2 预警信息处理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相关部门提供的预警预报信息后,组织专家,结合预警地区的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3.6 预警发布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预警信息风险评估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I级):造成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Ⅱ级):造成城市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Ⅲ级):造成城市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Ⅳ级):供水事件 ①造成城市5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②县(市、区)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的供水事故。 4.2 信息报告 4.2.1 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供水企业或产权单位应立即报告同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当地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对收集到的供水事故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根据事故级别,按规定逐级上报,报告应有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书面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对于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供水事故,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在依照上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釆取的措施等。 4.2.2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实行快报制度。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报送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事故快报依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输配规模、水源地、供水站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 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4 分级响应 4.4.1 发生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供水事故时,由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启动省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4.2 发生Ⅲ级(较大)供水事故时,由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事项:向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供水突发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相关专业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联系沟通,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申请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力量救援;根据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开展其他有关工作。 (2)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响应事项: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供水突发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组织有关部门,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处置;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4.3 发生Ⅳ级(一般)供水事故时,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事故发生单位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预案工作原则和办法及时上报事故并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取得证据。 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4.5 扩大应急 当供水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上级部门支援时,由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报上一级供水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4.6 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响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7 群众安全 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或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4.9 信息发布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或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发布信息,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对外发布信息。城市供水事故应急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 应急结束 4.10.1 应急结束条件 (1)突发事故现场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2)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周边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6)停水区域已经恢复正常供水。 4.10.2 应急结束程序 经突发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结束应急。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2 调查与评估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根据事发地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后的结论认真总结,提出进一步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5.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在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和装备保障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要成立供水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预备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处置人员的人身风险。 6.2 通信保障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负责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 6.3 物资保障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要做好供水设施、设备配件的物资储备和综合管理工作,与有关企业签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调用合同,以保障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 6.4 经费保障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5 宣传和培训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要做好城市供水、安全用水及应急抢险的基本概念与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要对所有参与城市供水事故处置的人员进行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供水企业(单位)的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6.6 预案演练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抢险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订完善预案。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供水突发事故是指城市供水在供应过程中,突然发生影响整个供水系统安全稳定供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区域内供水中断较长时间,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城市主要供水系统管网发生断裂或遭到第三方破坏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3)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5)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传染性疾病爆发; (8)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导致供水企业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9)城市供水系统:由城市供水的水源、水厂、公共供水管道等设施组成; (10)城市供水: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11)供水企业: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 7.2 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为市政府部门预案,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要求制定,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并报忻州市人民政府备案。 本预案由忻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 责任和奖惩 对供水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供水事故信息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供水应急预案范文 篇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西安市高陵区城市供水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供水突发事件,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企业、市民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资源整合,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协同作战,公众参与。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供水应急预案》、《西安市高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陵区辖区内突发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1.5分类分级 依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即:一般(Ⅳ级,用蓝色表示);较大(Ⅲ级,用黄色表示);重大(Ⅱ级,用橙色表示);特别重大(I级,用红色表示)。 Ⅳ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40%—50%(含40%)的,造成部分区域停水48小时以上,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20__—3000人。 Ⅲ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30%—40%(含30%)的,造成部分区域停水48小时以上,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3000—5000人。 Ⅱ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20%—30%(含20%)的,造成部分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5000—10000人。 Ⅰ级:因地震、滑坡、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导致水源、水厂或输配水管网其中之一或全部完全损坏,造成城区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城区供水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 上述事件分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供水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西安市高陵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预案各成员单位,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供水的副局长兼任。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财政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分公司、供水企业、事发街办(开发区管委会)等。 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停止; (2)指导和协调高陵区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部署高陵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高陵区供水系统突发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高陵区政府和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4)处置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5)完成应急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项。 2.2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整理、分析及研判各类城市供水监测信息,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建议; (2)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 (3)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和信息传递; (4)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 (5)负责编制、修编《西安市高陵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预案演练; (6)负责培训、指导预案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按照相关规定督导、协调区属媒体、重点门户网站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督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用水、节约用水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区委网信办: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网络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 区发改委: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协调石油天然气、电力设备设施的产权单位进行监测、排查风险点及抢修工作;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协调应急油气电等应急能源;负责应急供水项目审批。 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用水安全和城市供水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配合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工业企业所在街办、开发区,协调落实生产用水应对措施;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交通管制与疏导;负责水源地、水厂、重要供水设施、管网及供水单位(企业)的安全保卫;负责依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供水应急资金的统筹管理、资金拨付及监督使用。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指导和监督水务部门对影响水源地、供水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会同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水源地、供水设施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开展水源地水质检测,水污染事件调查;参与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及评估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管网抢修中涉及市政道路、设施开挖或拆除的应急审批、协调及技术支持;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热力和天然气管线及设施的排查、维修;负责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停供水的应对措施;在向停水区域送水时,负责组织、协调物业公司维护取水秩序。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恢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造成的毁坏;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派出洒水车参与应急送水。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车辆、设备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水务局:承担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各类监测预警信息并进行研判和上报;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事件评估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应对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农业、林业造成的影响;负责统计和上报农业、林业受影响范围。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或调集医疗单位对受伤、中毒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随时上报相关情况;配合水务部门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及时互通相关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信息传递职责;组织安置、救助、慰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城市供水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组织、协助相关部门稳定水制品物价,查处扰乱市场、哄抬水制品物价等违法行为;负责在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加强餐饮、药品行业的监管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预警,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抽调消防车辆参与应急送水。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电力管线、设施的排查、维修及应急电力保障。 供水企业:负责城市日常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的监测;配合区水务局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供水方案;负责在应急处置时提供供水设施、管网的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设施、管线抢修。 事发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助统计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区域范围及人口数量;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和组织先期处置;负责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及应急送水保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派现场指挥迅速赶赴现场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需设于相对固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准备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资料及保障,在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事件现场具体的应急处置。 2.5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设置下列一个或多个应急工作组: 2.5.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负责联络和协调预案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传达上级政府指示,协调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 2.5.2水务抢修组 牵头部门:事发地供水企业 负责提出水务抢修的建议和意见,按照拟定的抢修方案指导和开展水务抢修工作。 2.5.3水源保障组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拟定应急调水、送水方案,并依照方案实施。 2.5.4治安维稳组 牵头部门:公安高陵分局 负责维护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和秩序,对重点部门(单位)进行保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2.5.5信息发布组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2.5.6其他工作组 除以上工作组外,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还可根据现场处置的实际情况,成立其他工作组,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6专家组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专家组,选派或聘请供水、管网、水利等方面专家,建立健全联络机制,确保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派出相关专家进行技术支持。 专家组职责: (1)根据预案成员单位提供的预警信息或事件信息,对城市供水事件发生的可能、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作出判断,提出相应建议; (2)协助或参与研究、评估及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及善后恢复方案; (3)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展的趋势及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事件进行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提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建议; (4)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直接参与事件的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及调查处理等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1)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做出反应; (2)相关单位要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供水企业做好影响范围内供水调度和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会同供水管理单位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态势,做好启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暂时停止企事业单位用水方案的准备工作; (4)相关单位做好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准备工作。 3.2预警级别 根据西安市高陵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对可能导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况,经研判后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预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水文、气象等监测数据在一定时间内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2)水位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波动; (3)水源、水厂或供水管网设施水体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污染; (4)水厂或重要供水管网设施因事故灾难、突发性事件导致损毁; (5)经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研判,需要发布预警的其他情况。 3.3预警信息发布 Ⅳ级(一般)预警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报请区政府,经批准后发布,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及Ⅲ级(较重)预警的发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上报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经批准后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应填写《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重点区域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相关监测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及实际情况,对于预警级别需作出相应调整的,依照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布。 3.5预警解除 当城市供水风险消除,经预警信息发布部门研判后可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响应行动,并及时对外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水企业报告突发事件情况。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同时上报区水务局,水务局接到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报告供水应急指挥部,由供水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区政府。当突发事件等级为Ⅳ级或Ⅳ级以上时,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和市水务局,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报告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报告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3)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 (5)突发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突发事件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突发事件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2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水单位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区水务局报告。 4.3分级响应程序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预案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发布的等级,确定预警响应措施,并及时将相关准备情况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1)Ⅳ级(一般)预警响应 ①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②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加强城市供水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监测,组织专家进行全面、科学的研判; ③根据研判结果和事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群体、区域发布警示信息,指导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 ④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预案成员单位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⑤对应急处置物资、装备、设备、设施及车辆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可以正常使用; ⑥通知相关应急处置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⑦研究制定调水、供水方案,准备启用应急供水或备用水源; ⑧其他针对性措施。 (2)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预警响应 西安市高陵区发生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突发事件后,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政府和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启动上级政府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4.4响应行动 4.4.1应急措施 (1)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 (2)调集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及车辆,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全力防止事态扩大; (3)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 (4)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4.4.2响应措施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性质和类别的不同,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1)水源地污染、水厂污染或水源不足 ①发生水源地、水厂污染事件,各水厂、供水单位(企业)要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原水取水口、水厂水质情况监测,及时将污染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②区应急供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做好水源地、取水口污染物的应急处置; ③组织相关专家确定水源地污染物的性质、污染范围、污染物的质量、污染物在水体实时运动方向,并提出处置建议; ④针对水源不足情况应紧急调度各应急供水或备用水源,同时制定长期、科学的解决方案; ⑤指导、协助企业紧急调整生产工艺,采取稀释、中和、截流等措施防止不合格的水进入供水管网; ⑥组织专家拟定应急处置方案。 (2)供水单位(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影响供水 ①采取措施优先保证饮用水供应,再解决其他用水; ②监督责任单位要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种类,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实施处置; ③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组织专家拟定应急方案,协调行业技术力量,紧急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种抢险物资和设备,配合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抢险; ④制定调水、送水方案,调集相关预案成员单位车辆送水,保障受影响区域最基本的生活用水; ⑤稳定水制品物价,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 ⑥发布权威信息,打击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消除民众恐慌情绪,做好民众的劝导与安抚工作。 4.4.3现场保护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识,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突发事件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扩大应急 因突发安全突发事件情况严重,高陵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时,高陵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请示区政府同意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报告,请求紧急支援和启动上级相关预案。 上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来到突发事件现场后,高陵区供水突发事件供水应急指挥部应组织高陵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配合进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助行动。 4.6指挥协调 区水务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区水务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供水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水务局。 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7新闻报道 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需请示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发布,具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区属媒体负责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4.8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区政府或市水务局决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救援结束后,由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街办负责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 5.2调查报告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调查、评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损失程度及责任认定,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与整改措施,形成调查、评估和总结报告。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根据不同等级,自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 (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依照陕西省城市供水相关规定及上位预案执行; (2)Ⅲ级(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由市水务局负责,并将报告提交市政府、省水利厅及市应急管理部门; (3)Ⅳ级(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由区水务部门负责,并将报告上报区政府、市水务局及市应急管理部门。 5.3设施恢复及重建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由各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提出设施恢复及重建的意见和建议,按突发事件不同等级报上级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水源地污染、水厂污染突发事件应落实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确保用水安全; (2)针对水源不足情况应制定长期、科学的解决方案并严格落实; (3)供水单位(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影响供水的,由责任单位(企业)负责维修、恢复或重建供水管网、设备及设施。 在设施恢复及重建工作中需要多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的,由组织恢复重建工作的政府统一协调。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建立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并定期更新,以满足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联络及信息传递需要。 6.2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3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应急培训与演习 区水务局结合高陵区供水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各街办(管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应急培训、演练活动,不断提高陵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 供水企业对所有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的相关成员单位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6.4.2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水质安全知识及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务局和供水企业负责进行。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高陵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