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供水应急预案 |
范文 | 供水应急预案十篇 供水应急预案 篇1一、编制目的 做好全镇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大庄镇农村供水实际情况和大庄水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事件分类 大庄水厂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五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由于干旱,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4)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镇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庄镇区域内发生的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 五、重大供水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1)组建 大庄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由大庄镇人民政府组建。 (2)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制定和不断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及工具,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对于供水突发事件,按照不同类型分别由大庄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财力予以解决,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3)大庄水厂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大庄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组长由大庄镇镇长担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镇长担任副组长,成员:。 (4)大庄水厂供水应急工作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镇卫生院、防保所、镇属各中心卫生站所、中小学校及受益村村委会等。 (5)防疫部门:大庄镇第三人民医院、大庄镇防保所。 (6)应急小组职责是: 组织有关人员认知学习领会本《预案》精神。 统一部署应急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安监、公安、卫生、环保、泗县清泉农村供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勘察、处理。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适时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调查进展情况。 六、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大庄镇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1)预警机制 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 (2)报告制度 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a)报告情况 对水厂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b)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c)终止程序 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机构根据时间处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程序,并在程序终止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就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并总结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3)信息发布 对供水中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镇政府决定发布。停水期间,向全镇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最大限度稳定群众恐慌心里。 (4)应急处置 (a)对于水厂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b)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在2天内恢复正常供水,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他水源。 (c)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供水安全,医院的卫生防疫科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间,要坚强对清水池的保护,防止地表水进入,一旦地表水污染清水池,应立即关闭清水池,并在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应急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1、处理管网断裂事件中,大庄自来水厂备有充足的物料储备,其他部门要无条件服从管道抢修大局,其他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2、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全部停水时,卫生院和自来水管理员在迅速切断污染源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检测、救治。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动员其他单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抢险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 3、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大庄水厂备足沙土、编织袋给排水设备,严防地表水污染清水池,一旦发生险情,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常备抢险队伍到场,确保供水安全。 八、宣传及培训 为确保大庄水厂供水突发事件时,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快速抢修技能,要确保水质合格并定期检测,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及生效。 供水应急预案 篇2为确保县城(南白、龙坑)供水安全,解决因低温凝冻灾害造成的供水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停水时间、缩小停水范围、降低停水损失,保证县城正常供水,想方设法最大程度地降低低温凝冻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县城生产生活秩序正常,特制订如下供水防冻应急抢险预案: 在冬季气温过低或冰雪天气极大影响县城正常供水,根据实际情况,由防冻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并报上级应急办,各抢险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工作。 公司成立供水设施防冻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文荣毅任组长,各副经理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设施防冻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特殊情况离开城区1天以上要书面向组长请假并明确其授权代理人。成立6组应急抢险小分队(每组5人以上)和管线巡查组(3人),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1)水厂部分: 1、水厂要准备好大量的防寒防冻物资,包括草袋、食用盐、防冻液、电热丝、石棉保温材料等; 2、对厂区内的加氯加药管道、生产用水管道、闸阀等易受冻部位用保温材料进行包裹覆盖,确保各类设备的良好运行; 3、针对冬季特点,合理调节水处理工艺,确保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 4、对水泵、泵房进行防腐保温处理,为设备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5、24小时值班备勤,人员和设备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管网部分: 1、安装公司保证库房储备足够的抢修所需常用材料; 2、备好发电机、焊机、风镐、水泵等抢修必备设备; 3、展开拉网式普查,维护闸井、表井、阀门、确保大小管道安全畅通; 4、公司的4台抢修车必须做好维护保养,随时保证抢修的需要。 (3)水表部分: 1、营业所保证在任何时间都能领到抢修所需常用材料;并保证足够的水表储备,满足各种可能出现的水表更换需求。 2、展开拉网式普查,通过短信、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提醒用户采取防冻措施、确保水表正常运行; 3、营业所人员轮流值班,保证抢修或更换水表及时到位。 办公室和客服中心24小时负责各方面水表冻坏、水管冻裂和各种报漏信息,值班人员对受损地点、漏水状况和报告人电话等作好详细纪录,及时经信息反馈至分管副经理,重特大事件及时报告公司经理。 抢修人员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首先进行关阀止水,然后设立抢修标志,再进行抢修施工。 一、二级抢修要有分管生产副经理等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组织协调。 供水管网抢修按公司对外服务时限承诺要求处置;水厂设备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用户水表冻坏要求在24小时内更换;用户进户水管的地面部分要求在24小时内修复;用户进户水管的墙面部分要求在48小时内修复(如天气恶劣则待施工条件许可后开始施工)。 管网抢修时间超过24小时且停水范围较广的,由公司抢修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用临时供水措施,通过开启消火栓或申请消防车免费为停水区居民送水等措施。 应急预案的终止应根据预案实施情况和对供水的影响程度由抢险领导小组批准,由抢险小组组长宣布终止。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各部门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不畏困难、坚守岗位,随时待命,并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 3、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 4、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分队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防冻抢险所需车辆、设备和材料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冬季供水防冻应急抢险处置完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出具处理总结报告及整理归档资料。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处理效果和结语。归档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电话记录、巡查记录、现场照片、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等。 供水应急预案 篇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供水安全事故,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浙江省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事故隐患。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提高停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水利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县府办联系水利工作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街道)、县国控集团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助专家组开展有关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助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应急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暴雨、干旱、冰冻等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并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政府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林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卫生监测,负责农村遭受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按职责对饮用水源进行应急监测及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专家组职责 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应急、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乡建设、气象、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各乡镇(街道)给予技术支持。 5、各乡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范围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国控集团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县级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乡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指示做好应急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县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指挥机构应掌握供水范围、供水人数、水源状况、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受灾情况。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上报。 由气象局提供雨情,并向领导小组提供今后雨情变化,突发事件出现时,缩短上报时间。 当水源水质遭受突发事件而发生污染时,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标及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当因洪涝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引起工程毁坏,由水利部门提供影响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信息报告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组织机构是农村供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供水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供水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级应急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市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判,经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全乡镇(街道)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预警公告。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政府部门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在2小时内向公司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供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街道)应急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Ⅰ级响应邀请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县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Ⅱ级响应由上述县直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会商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地区应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 2、工作部署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供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供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开展供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国控集团要把供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科室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发生Ⅰ级事件时,有关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协调配合县级工作队和村组干群一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Ⅱ级事件时,有关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成员、国控集团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部门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民政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县水利局向市申请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县卫生健康局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新闻媒体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4、方案启动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动员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统管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供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供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国控集团开展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成员、国控集团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部门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属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新闻媒体适时报道事件有关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方案启动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媒体应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 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动员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统管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四)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国控集团和专家进行会商。 县应急领导小组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研究。 2、工作部署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国控集团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立即向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3、部门联动 当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单位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成员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方案启动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研判后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统管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县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国控集团要相应成立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资金保障 县财政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县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农村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水利、应急、消防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国控集团和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应向上级指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__)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国控集团对参加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 篇4第一节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由于液氯泄漏、机电设备、水源水质和供水管网出现严重故障或异常,导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水厂停产或降压供水、DN200mm(含)以上管道爆裂、水质卫生安全可能受到威胁、人员和财产可能受到较大损失以及其它公共供水安全事故。 第二节 工作原则 第二条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司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全司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第三条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集团公司安委会统一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部门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一线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 第五条 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节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一、在集团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成立安全供水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总指挥负总责,副总指挥具体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供水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部,生产安全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下设五个小组:制水生产安全应急小组、供水管网安全运行应急小组、用户设施维修应急小组、水质监控应急小组、保障物资供应小组,分别由制水分公司、庆宁分公司、抢修分公司、管线管理所、公用工程公司、水质检测中心、物资分公司及集团公司机关各职能部室组成。 三、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司安全供水应急救援工作; (二)协调与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市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决定启动安庆供水集团公司供水应急预案。 第七条 各应急小组的机构组成及职责 一、制水生产安全应急小组 制水生产安全应急小组的组成单位主要包括制水分公司和庆宁分公司,组长为制水分公司经理,副组长为制水分公司副经理、二个水厂厂长及罗冲加压站站长,成员为各水厂副厂长。 (一)预防阶段主要职责: 1、加强取水水源的防护,值班人员对取水水源防护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坚决制止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废水等影响水源水质的行为,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2、各制水厂和加压站要加强厂(站)区内的管理,保持整洁干净的生产、工作环境,各生产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检查,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对反应池、滤池、清水库等制水设施定期清洗,并加强巡检,提高安全警惕性,做好防投毒工作,保证安全优质供水。 3、加氯安全是重点,各制水厂加氯间要密闭运行。氯气进厂一定要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生产操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按加氯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果在正常情况下,打不开角阀的氯瓶,绝对禁止使用,防止出现意外。防毒面具要经常检查,保持完好;氯气中和装置等防护设备要经常进行测试,保持良好状态,在应急时能够正常使用。 4、高压电气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制水生产部门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制水分公司、罗冲泵站要加强电源内部线路的监护和巡检。如果一路电源出现故障,另一路电源在征得供电部门同意后,尽快投入使用,保证城市正常供水。 5、定期检查、维护所有机泵设备,及时维修故障设备,确保机泵设备完好。 6、加强水质检测工作。净化车间、厂部化验室按规定对水质进行定时检测,同时水质检测中心要履行职责,加强水质监督,全力保证水质安全,向社会供应优质的自来水。 7、两个加压站采用两路管道进水,确保安全供水。 (二)应急阶段主要职责 1、当发生泄氯事故时,及时启动氯气泄漏抢险预案(详见第十七条)。 2、当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启动电气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详见第十八条)。 3、当发生水质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水质事故应急预案(详见第十九条)。 二、供水管网安全运行应急小组 (一)城区供水管网运行应急小组 组长为抢修分公司经理,副组长为管线管理所所长、抢修分公司副经理,成员为抢修分公司抢修人员及管线管理所阀门管理维护人员。 (二)罗冲泵站沿线供水管网安全运行应急小组 组长为庆宁分公司经理,副组长为庆宁分公司副经理,成员为庆宁分公司抢修人员。 (三)预防阶段主要职责: 1、对全市所有供水管网的阀门进行建档造册,掌握阀门具体位置、型号,并定期巡检、维护,保证其使用状态良好,以备应急之需。 2、管线管理所加强夜间检漏工作,发现漏点,及时报抢修分公司维修,减少漏损。在市政进行道路改造时,要做好施工路段供水管网的监护工作,使供水管网不被外力破坏。 (四)应急阶段主要职责 当发生爆管停水事故时,及时启动《供水管道抢修应急预案》。 三、用户设施维修应急小组 用户设施维修应急小组主要由抢修分公司、民用水分公司组成,组长为抢修分公司经理,副组长为民用水分公司经理、抢修分公司副经理,成员为抢修分公司及民用水分公司有关班组班长。 (一)预防阶段主要职责: 1、各种管道安装和用户接水,如需要停水,都要提前通知用户,尽最大可能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保证管网正常运行,确保安全持续供水。 2、做好一户一表冬季防冻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宣传管道防冻常识。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冬季保温防冻预案》要求,提前部署,备足水表、水表玻璃及管材配件等物资,做好各项防冻准备工作,防止在冬季出现水管、水表大面积冻裂、冻坏的现象,保证用户正常用水。 (二)应急阶段主要职责: 当在冬季出现较大范围的水管、水表冻坏的情况,及时启动冬季防冻抢修预案(详见第二十一条)。 四、水质监控应急小组 水质监控应急小组由水质检测中心牵头,各制水厂及各加压站配合,组长为水质检测中心主任,副组长为水厂生产副厂长和加压站站长,成员为水质检测中心及厂部化验室工作人员。 (一)预防阶段主要职责: 1、集团公司各制水厂的原水全部取自长江,水质良好,长年属于地表水Ш类。取水口的水源保护做得较好,无重大污染源,平时应密切关注因货运船舶翻沉可能造成的污染以及上游企业的污染事故。 2、集团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同时也是安徽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安庆监测站, 20__年即通过二级计量确认。水质检测中心应确保检测仪器、检测资质、检测能力满足日常及应急检测要求。 3、水质检测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水质规范,定期对原水、出厂水及管网水进行常规检测,每月进行一次全分析,加强水质监督和管理,确保水质合格达标。 4、水质检测中心要按规范对净水剂进行检测,严把净水剂质量关,从源头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5、 加强与市卫生疾控中心和环保监测部门以及沿江上下游城市水质检测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水质动态。 (二)应急阶段主要职责 当发生水质污染事故时,立即启动《水质事故应急预案》。 五、保障物资供应小组 保障物资供应小组由物资分公司组成,组长为物资分公司经理,副组长为物资分公司副经理,成员为物资分公司负责采购人员。 (一)预防阶段主要职责: 1、备足配齐易损、易耗配件,机泵、电器零部件,水表以及管道阀门等物资材料,及时向有关部门供应。 2、严把净水剂、液氯等制水材料的质量关,向制水生产部门及时供应高质量的制水材料,从源头上保证水质安全。 3、对于平常较少使用的物资,如吸附用的活性炭、大型管件,要与生产厂家保持联络,在应急需求时,能够及时进货。 (二)应急阶段主要职责: 若发生供水事故,应及时提供所需应急物资。如果因情况特殊,有关部门需要非常备常用的物资,保障物资供应小组应尽快进货,以最快的速度提供所需物资,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 日常工作机构 集团公司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集团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应急指挥部工作。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集团公司安全供水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指导各部门安全供水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集团公司安全供水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督查等各项工作; 三、建立集团公司安全供水应急救援机构、预案等档案,统一规划全司安全供水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四、组织指导全司安全供水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以及人员培训; 五、承担集团公司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各类抢险物资、生活急需品;安排好各类应急车辆、医疗救助;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和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包括联系新闻媒体、信息发布;负责善后处理、资料收集与汇报、联系外援等工作。 三、集团公司保卫监察部: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伤员撤离、物资搬运;协助组织周边群众的紧急转移;负责保护事发单位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 四、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事发单位的损失和应急所花费用统计及汇总工作。 第十条 专家工作组 一、为了更好地组织开展供水应急救援工作,成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由集团公司的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化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专家工作组职责: (一)对突发供水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二)对处置供水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三)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安全供水应急预案; (四)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第四节 应急流程 第十一条 接警 应急工作接警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设在集团公司客服中心(电话:)。值班人员询问并记录接警详细情况,问清报警人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出警 接警值班人员应迅速做出判断,快速通知相关负责单位和人员,组织必要的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情况核实,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下达相应的先期应急处置指令,同时立即将接警内容及现场勘察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 第五节 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等因素,将应急事故划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水厂停产、DN600mm(含)以上管道爆裂、水质严重污染、大量氯气泄漏以及其它严重事故。 二级:水厂只能降压供水(出厂压力低于0.20MPa)、DN400mm(含)~DN600mm管道爆裂、水源恶化可能影响水质卫生安全、相当数量氯气泄漏及其它较重供水安全事故。 三级:水厂主要设备故障导致没有备用机组、DN200(含)~400mm管道爆裂、介水传染病流行期、少量氯气泄漏以及其它影响连续、安全供水的一般性事故。 第十四条 响应级别 一级响应机制:对应于一级应急事故,启动集团公司最高级别的应急反应,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根据发生事故类型,应急指挥部相应成员单位,立即投入应急抢险,并向政府及市建委报告事故状况,必要时请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支援。 二级响应机制:对应于二级应急事故,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及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抢险和恢复工作,并及时向市建委和总指挥报告。 三级响应机制:对应于三级应急事故,由各应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抢险和恢复工作,并及时向副总指挥及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任何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后,如果出现险情扩大或失控,应及时启动高一级别的应急响应。若一级响应启动后,仍不能控制事故态势,则报告市建委,由上级部门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现场处理 供水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并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保护财产。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简易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十六条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供水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第六节 专项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氯气泄漏抢险预案 发生氯气泄漏事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抢险: 一、人员疏散 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和范围,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人员疏散。 二、 区域警戒 应急指挥部按泄漏地点上风500米,下风1000米的范围确定危险警戒区;事故现场警戒区以液氯泄漏点为中心,半径100米划定;事故波及区域应根据当时的气候条件和具体的监测结果划定。事故现场警戒区和危险警戒区由有关部门负责警戒。警戒人员要佩有明显的标志。如果危及周边的居民群众,应及时通知公安、消防、安全监督、卫生、环境保护、医疗抢救单位等部门。并按所划定的范围进行必要的封锁。 三、应急处置 (一) 一般泄漏的处置 1、如果出现液氯微量泄漏,由自动报警系统、岗位操作人员巡检等及时发现,并自动或手动启动吸收装置,封闭加氯间的门窗。 2、值班人员在巡检时,感觉有明显气味,必须两人以上进入现场,戴上防毒面具和相关防护用品,用10%氨水检查泄漏点,并做好标记。 3、若值班人员能够处理应立即处理。无能力处理时,应立即向厂部汇报,停用正在运行的设备或氯瓶,同时启用备用加氯设备。 4、分管厂长立即安排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检修时必须戴好防毒面具和相关防护用品。 5、分管厂长必须检查维修质量,确认不泄漏方可投入运行(或作为备用)。同时做好检修、验收记录,并填写档案。 (二)液氯大量泄漏的处置 1、值班人员发现加氯间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周围布满了黄绿色烟雾时,应立即向厂部报告,并自动或手动启动氯气吸收装置。抢险人员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和相关防护用品,检查具体的泄漏原因,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泄漏情况。同时,现场非抢修人员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上风500米外。当停电或电源损坏时,应尽快架设或修复电源,向氯气吸收装置提供动力;当附近没有电源或电源无法修复时,视具体情况按2、3条处置。 2、值班人员视泄漏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如果是氯瓶瓶体泄漏,应带防毒面具或呼吸器,将泄漏处转至上方,使之处于气态空间;易熔塞处泄漏,应用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瓶阀泄漏时,拧紧六角螺母;瓶体焊缝泄漏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的铁箍箍紧;加氯机或加氯管道开裂,应关闭氯瓶针形阀。 3、根据事故状态,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如果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救援工作或救援时有可能会出现更大的人员伤害时,总指挥应向市建委和市政府报告,请求公安、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进行救援。 4、当外部救援人员到达后,制水生产安全应急小组应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详细提供泄漏地点的基本情况,以便外部救援人员做出快速判断,制订、实施救助方案。消防救护人员佩戴好呼吸器,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中毒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将中毒人员脱离现场,同时由消防队员身着防化服对现场泄漏的液氯钢瓶进行挖坑掩埋、投石灰、放水等紧急处理,严禁向泄漏的液氯钢瓶直接喷水。应向泄漏点周围喷雾状碱液(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溶液)或水,吸收已经挥发到空气中的氯气,防止其大面积扩散,导致隔离区外人员中毒。处在下风向区域内职工立即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或以湿毛巾、口罩等物品捂口鼻,到集结地点,按统一安排,协助抢险抢修队进行工作,一定要注意对自身眼睛和面部的防护,以免造成新的伤害。 5、在120急救人员未到达前,救援人员应根据现场人员中毒情况,对严重的中毒者,要设法迅速将其移至空气新鲜处;如果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术;雾化吸入5%碳酸氢钠溶液;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0.9%NaCl溶液)洗眼、鼻和口;对粘膜皮肤损伤者,应及时大量清水冲洗患处等治疗措施,赢得最佳的救护治疗时间。待120急救人员到达后,积极协助配合救护人员做好抢救工作,重伤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6、当事故得到控制,制水生产安全应急小组对设备系统进行详细检查,确认事故隐患已消除,总指挥根据环境监测结果,发布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恢复生产。 (三)外部协助单位 市环保局环境污染管理科: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办: 市长热线: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119 第十八条 电气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当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按以下程序进行抢险 一、泵房机电设备发生故障 (一)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断故障机电设备的供电线路,同时开启备用水泵供水,并向厂部报告。 (二)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维修人员对故障机电设备进行维修。 (三)如果供水泵房的备用机泵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被迫停止供水生产时,厂、站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应急中心,请求进行供水调度,并指挥水厂维修人员进行快速抢修。 二、配电系统发生故障 (一)某一条机泵配电线路发生故障后,值班人员应开启备用机泵进行供水生产。 (二)厂、站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维修电工对发生故障的配电系统进行维修。 (三)当配电系统全部发生故障,造成停电而停止供水时,厂、站负责人应及时向应急中心报告,调度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供水调度。 (四)如果由于电气设备故障造成水厂可能停产30分钟以上时,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立即将情况上报市建委,同时制水生产安全应急小组按职责分工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生产。在停产期间要加强供水调度,尽量缩小停水范围。 三、供电电源线路故障 (一)一路供电线路突然故障 1、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厂部和应急中心,并与供电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启动另一条电源线路,按操作规程恢复生产。 2、厂部立即组织抢修人员查找原因,并尽快修复。 3、如属外部线路故障,厂部应立即与供电公司调度及电检部门联系,查找故障点。 (二)两路供电线路全部故障 1、值班人员立即上报应急中心,向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后,迅速启动一级响应机制,并向市建委和政府报告情况。 2、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全力支持与配合抢险应急工作。 3、供电公司立即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实施抢险。 4、必要时,供电公司就近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并保证水厂用电负荷。 (三)电气事故引起火灾或爆炸 1、现场人员立即将事故简单情况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快捷的方式上报集团公司应急中心,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区域,进行事故初期的救援处置。 2、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危害程度上报市建委和政府,同时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电话,请求支援和协助抢险救灾。 3、政府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发布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指令,指派专业现场救援、工程抢险、医疗卫生、治安保障队伍,进行事故抢险救援。 四、现场处置注意事项 (一) 触电的现场自救 1、迅速脱离电源 (1)如果电源的闸刀开关或插头等电源控制设备就在附近,应迅速断开。一般的灯开关、拉线开关只控制电源的一根线,它控制的不一定是相线,还应将闸刀开关拉开。 (2)如果闸刀开关或插头等电源控制设备离触电地点较远,则应用干燥的木棒、竹竿、木条等物迅速将电线拨离触电者。拨离时要特别注意安全,能拨的不要挑,以防电线甩到别人或滑到自己身上。 (3)如果现场附近无任何适用的绝缘物,而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则可用包有干燥的毛巾或衣服的一只手去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若救护人员未穿鞋或鞋已潮湿,则不能这样去抢救。 (4)如果事故发生在高压设备上,为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或采取正确的方法切断电源。如果触电者在高处,在使其脱离电源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摔伤、坠落等二次伤害。 2、对症救治 当触电者脱离了电源以后,应迅速根据具体情况就地进行抢救。 (1)如果触电人的伤害并不严重,神志清醒,只是有些心慌、四肢发麻、全身乏力,或虽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可让他就地安静休息一段时间,不要走动,并作仔细观察。 (2)如果触电者伤害情况较严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有跳动(头部触电者出现这种症状),应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方法抢救。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采用人工胸外心脏挤压法抢救。胸外心脏挤压速度要均匀,每分钟80次左右。 (3)如果触电者的伤害情况很严重,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则需要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人工胸外心脏挤压。如现场只有一人抢救时,可交替使用这两种方法,先进行口对口吹气两次,再做心脏挤压15次,如此循环连续操作。用两种方法抢救时,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必须耐心地进行。 (4)触电急救应尽可能就地进行,只有在条件不允许时,才能将触电者抬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在转送途中,不要停止抢救工作。抢救过程中不要轻易注射强心针,因为不具备一定的医疗条件及相当的医疗水平,注射强心针可能使触电者心室作纤维性颤动,导致心脏跳动停止而死亡。 3、电气灭火 着火后电气设备可能带电,如不注意可能引起触电事故,另外,有些电气设备本身充有大量的油,可能发生喷油,造成火势蔓延,因此,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切断部位应选择得当,不得因切断电源影响疏散和灭火工作。 (2)在可能的条件下,先卸去线路负荷,再切断电源。 (3)因火烧、烟熏、水浇,电气绝缘性能大大降低,切断电源应配用绝缘的工具。 (4)应在电源侧的电线支持点附近剪断电线,防止电线断落下来造成电击或短路。 (5)带电灭火应采用干粉、二氧化碳、1211等灭火器。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带电灭火。 (6)人及所带器材与带电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干粉、二氧化碳、1211等灭火器喷嘴至10千伏带电体的距离不得小于0.4米。 (7)如有带电体导线断落下来,应在落地点周围画警戒线,防止可能的跨步电压电击。 (8)充油设备外部着火时,可用干粉等灭火器灭火。如火势较大,应切断电源,并可用水灭火。充油设备内部着火时,除应及时切断电源外,可用喷雾水、泡沫等灭火。应注意防止燃着的油顺电线蔓延。 第十九条 水质事故应急预案 一、水质事故分类 (一)水源污染事故:由于原水遭受外来污染,导致常规水处理工艺不能有效去除,而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的事故。 (二)人为投毒:在供水的某一环节由于人为投加有毒有害药品或微生物,造成自来水不能饮用的事故。 (三)供水设施污染:由于管道短暂停水,外来污染物通过破损处进入供水系统而造成的水质事故。 二、水质异常的处置措施 (一)当供水水源水质或供水设施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时,水质检测部应立即查明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并保持24小时连续跟踪监测,每隔1小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一次检测结果。专家工作组根据检测结果,对水质污染事故的妥善处置提供技术指导。 (二)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市建委和政府报告,要求卫生防疫和环保部门立即进行检测,并查询相关城市的供水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三)发生重大或紧急水质事故时,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集团公司全力支持与配合。 (四)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突然恶化,及介水疾病爆发事件时,各水厂应立即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加强对该水源水质和出厂水质的监测,增加检测频率和检测项目,会同环保局、卫生监测部门尽快查明原因。 2、提高水厂的液氯投加量,增强杀毒效果,如果原水浑浊度较高时,可投加净水剂配合杀毒。 3、情况紧急下,可停止使用该水厂供水,并关闭进出水阀门,彻底清洗工艺设施、管道内的剩余水量。 4、清洗后的含污染物的水,经由许可途径和特殊处理后排出。 5、接到指令,可以恢复生产时,才能逐步恢复生产,同时密切观察水质情况。 第二十条 供水管道抢修应急预案 详见第九章《供水管道抢修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冬季防冻抢修预案 一、抢修程序 冬季户表防冻抢修工作由用户设施维修应急小组负责。若遇不可预测因素影响,在冬季出现较大面积的水管、水表冻坏的情况,有关部门要配足人员、设备、材料,抢修分公司、民用水分公司组成第一抢修队,公用工程公司、天兴特种建材公司组成第二抢修队,管线管理所等其它部门组成第三抢修队,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及时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供水,尽量减小损失。如遇气温过低,管道上冻严重,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特殊情况,抢修部门要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证用户用水。 二、防冻抢修预案的启动和解除 (一)预案启动:当天气预报连续三日最低气温低于-2℃或日最低气温低于-4℃时,启动本预案。 (二)预案解除:防冻预案启动后,连续三日内最低气温高于0℃时,解除本预案。 (三)本预案的启动和解除由用户设施维修应急小组确定。 第七节 预案的修订与演练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预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一般间隔周期不宜超过2年。 第二十三条 定期组织预案演习。应急救援人员按职责和专业分工每年进行1次的供水事故模拟演练。 第二十四条 对全体职工要进行经常性的事故救援常识教育,使大家具备自救、逃生和互助的能力,同时不断提高各级指挥人员的指挥水平和应急救援组织的整体能力。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演习和演练的目的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能力: 一、检查信息报告系统是否畅通无阻; 二、演习抢险现场人员是否能快捷实施抢险; 三、有关的抢险人员、器材能不能准确到位; 四、抢险人员的操作技能。 供水应急预案 篇5(一)目的 为确保我县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1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3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应纳入我县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学 5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水区域内发生的下列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导致取水受阻,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 5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6传染性区域疾病; 7战争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电、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8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9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第二条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成立自来水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队长:副队长: 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 3、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分队:(下设4个抢修小组) (1)管网抢修应急分队;队长: (2)机械设备抢修、电器设备、液氯泄漏抢修应急分队;队长: (3)水质污染抢修应急分队;队长: (4)物资供应应急分队;队长: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指挥对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应急处理的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5)加强水质监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监测项目的协作单位。 (6)督促各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7)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组织重点部门进行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 2、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接报警工作。 (2)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接到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部门。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三条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一)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县城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爆炸或严重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二)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4水厂、加压站、水库供水、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市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威胁。 (五)各级预警响应 1一级预警:由县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2二级预警:由局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3三级预警:由公司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4四级预警:由公司分管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第四条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788210 6、12319,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集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2现场指挥应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初期,事件部门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三)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条应急抢险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有关人员保证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械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并及时调查事件现场,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质监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上级相关部门。 5水源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进行供水外,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请县政府。 6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7必要时,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要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1、公司办公室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封锁现场,维护秩序,抢救伤员,疏散职工和周围群众。 (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 (3)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4)随时掌握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统计上报伤亡、损失情况。。 (6)按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启动供水调度预案,科学合理进行供水调度。 (7)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对外发布停水信息。 2、营业所、生产技术科等 (1)负责并组织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管网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水厂构筑物发生倒塌时组织抢险,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它处理意见。 (4)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3、水质监测中心 (1)加强观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取样,判明情况初估危害程度,并通知水厂采取相应措施。 (3)配合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水质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对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5)抗洪抢险过程中,供水情况变化的观察与报告。 (6)发生泄漏事故时,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组织、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第七条主要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一)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各部门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抗灾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采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抢修的应及时指令电器设备抢修应急分队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水厂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损坏时,营业所管网抢修应急分队应及时组织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造成壶山水厂停产,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公司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以保证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车及消防车对一些受损程度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及时赶赴各取水点进行采样化验,以确保水质合格,保证安全供水。 8公司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水源、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1落实水厂对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水厂加强滤池技防措施,安装实施24小时有人监视图像记录的电视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原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处理预案 1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领导及应急领导小组报警,及时按操作规程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2厂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岗抢险,并向公司、上级有关部门、社区街道报警。 3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就位,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按各自职责分头到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 4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的源点,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开启泄氯吸收安全装置,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5应急抢险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险指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抢险,控制事态扩大。 6出现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0指挥中心。 7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爆管抢修预案 1供水热线或其它科室、部门以及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营业所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处理办公室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生产技术科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化验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拨打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第八条监督与管理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和事件发生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奖惩。 供水应急预案 篇6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杨湾镇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望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望江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湾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化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6)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水厂供水故障应急预案 根据停水时间长短,将水厂供水故障分为三级,其中一级的级别为最高。 2.1三级∶短时故障停水,时间在二小时以内。 1.故障种类 1.1专用供电线路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二小时内恢复供电的。 1.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二小时内修复的。 1.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水质超过3NTU,能在二小时内修复的。 1.4液氯泄漏事故∶紫铜管泄漏,紫铜管与钢瓶连接处泄漏。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公司负责人。 3.抢修措施 机电维修班长到达现场后,查明故障原因,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抢修工作完成,撤离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运行班长将正常供水信息通知厂长和供水热线。 抢修责任人∶运行班长和机电维修班长 2.2二级∶突发故障停水,时间在四小时以内。 1.故障种类 1.1专用供电线路或公共供电设施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四小时内恢复供电的。 1.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四小时内修复的。 1.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浊度超过5NTU或出厂水无余氯,能在四小时内修复的。 1.4液氯泄漏事故∶加氯管线泄漏,加氯设备泄漏。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机电维修班长和厂长。厂长到达现场后,判断事故等级,将发生故障情况报告公司负责太和供水热线。 3.抢修措施 水厂厂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人员抢修。分管经理到达现场,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参与抢修,发布停水信息,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做出事故是否升级的判断。抢修工作完成,撤消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分管经理将正常供水信息通知公司负责人和供水热线。 抢修责任人∶水厂厂长 2.3一级∶突发故障停水,时间在十二小时以内。 1.故障种类 1.1专用供电线路或公共供电设施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浊度超过10NTU或出厂水无余氯,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4液氯泄漏事故∶液氯钢瓶阀门和丝堵的密封面失效泄漏,液氯钢瓶易溶塞泄漏,液氯钢瓶瓶身轻微泄漏。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机电维修班长和厂长。厂长到达现场,判断事故等级,并将发生故障情况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分管经理和供水热线。公司总经理接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及时向镇政府领导和县住建局、县水利局报告,向用户发布停水信息。 3.抢修措施 厂长及生产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抢修;与上级领导和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做出事故是否升级的判断。抢修工作完成后,撤消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通知供水热线,向上级领导报告。 抢修责任人∶水厂厂长 3.供水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3.1.供水管网突发事故分级及应急处理措施 根据我镇各水厂实际情况,将供水管网突发事故分为三级,其中-级的级别最高。 1.三级∶指管道口径在DN50以下的爆管,关阀后影响100户以内正常供水的`。 1.1信息通知∶接到报漏,管线分公司抢修队应立即到达现场,确定影响供水范围,报水厂厂长和杨湾镇政府办公室。 1.2抢修负责人∶水厂抢修队队长。 1.3抢修措施∶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 1.4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1辆、发电机1台、φ50水泵1合。 1.5开阀送水∶抢修完成后,应立即开阀送水,报公司经理和供水热线。 2.二级∶指管道口径在DN50~110之间的爆管,关阀后影响整个自然村或影响1000户以内正常供水,且漏水点在重点地区、重要道路的。 2.1信息通知;接到报漏,水厂厂长应迅速到达现场,确定事故等级,报镇供水分管负责人和镇政府办公室。由镇政府责令所在村向影响区域用户发布停水信息。 2.2抢修负责人∶水厂厂长。 2.3抢修措施;由抢修负责人现场指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修。水厂厂长到达现场,协调水厂有关人员参与抢修,协调交警部门疏导交通,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按要求摆放供水抢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夜间照明、反光标志要准备齐全,对在4小时内不能完成的抢修,必须进行围挡。 2.4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2辆、挖掘机1辆、发电机2台、φ50、φ100水泵各1台。 2.5开阀送水∶抢修完成后,应及时开阀送水,并报水厂负责人和当地政府。 3.一级∶指管道口径在DN110~200之间的爆管,停水影响10000户以内正常供水,且漏点在重点地区、重点道路的。 3.1信息通知;接到报漏,水厂厂长应迅速到达现场,确定事故等级,报供水热线。由供水热线发布停水信息。由水厂负责人向当地政府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2抢修负责人∶水厂负责人。 3.3抢修措施∶由抢修责任人现场指挥,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参与抢修,与交警部门联系疏导交通。公司负责人到达现场,协助抢修,与新闻媒体和用户沟通联络。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关阀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按要求摆放供水抢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夜间照明、反光标志要准备齐全,对在8小时内不能完成的抢修,必须进行围挡。 3.4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2辆、挖掘机1辆、8吨吊车1辆、大货车1辆、发电机1台、φ50水泵2台、φ100水泵2台。 3.5开阀送水∶抢修完成后,应及时开阀送水,并报水厂厂长、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等。 3.1应急响应 1.确定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由水厂厂长确定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水厂厂长组织管道抢修,并负责对水厂内部各级人员发布信息。 对外部信息发布由水厂办公室主任负责,包括向用户、上级领导、媒体、交警队等。 2.抢修指挥部的设定抢修指挥部设在水厂本部。 3.事故升级在抢修工作中,抢修负责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认定事故等级,需要三级升二级、或二级升一级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意升级后,及时通知供水热线,并根据相应的级别,增加抢修人力、物力。 4.要做到"三要三随" 4.1要备足备品备件,做到随用随取; 4.2要保障抢修设备正常完好,做到随到随用; 4.3、要抢维修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喊随到。 5、备品备件及责任人 5.1钢管∶DN200、DN160、DN110、DN90钢管或铸管各储存不少于100米。 5.2管箍∶DN200、DN160、DN110、DN90大小头各10个,DN200、DN160、DN110、DN90管箍各10个。 5.3快速水泥∶快速水泥不少于300公斤。 5.4油麻∶油麻不少于200公斤。 4.水源水质事件应急预案 4.1水源水质事故的分级和应急处理措施 1.三级∶一般水质事件 由于大量降雨,原水含有大量泥沙和悬浮物质,造成原水浊度增高时。可通过合理调整净水剂投加量的方法来达到满意的净水效果。 高藻期原水澡类含量高,处理难度大,沉淀后水和出厂水难以达标时,水厂应立即在原水中投加液氯,并适当提高加氯量,提高预氯化效果。 原水水质出现异常,污染物质超过有关标准,但经过水厂正常处理,出厂水水质可以达标时。水厂化验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水质检测的频率。 2.二级∶较大水质事件 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恶化、污染物严重超标及水源性疾病爆发时,接到报告或发现原水水质问题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向县卫生监督部门和县环保局报告,中心化验室要加强对水源水水质的监测,增加检测频率和检测项目,并协同县卫生监督部门、县环保局尽快查明原因。同时水厂要提高液氯投加量,增加杀毒效果,采取必要的特殊处理措施,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如果水质不达标,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报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直到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3.一级∶重大水质事件 源水水体发生突发性化学污染事故时,如投毒、运输车辆侧翻、化工厂泄漏等。接到报告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水厂厂长、杨湾镇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县卫生监督部门和县环保局报告。中心化验室要协同县卫生监督部门、县环保局迅速了解清楚污染物的种类、包装、数量及出事地点等有关情况,加强对出厂水水质的检测,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应沿着源水上游在接近被污染的断面采集水样检测或在取水口上游2公里处的断面采水检测,同时可采取生物监测措施,若生物监测出现异常情况或化学检测超出允许浓度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并通过新闻媒体告之用户停止用水,直至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4.2应急响应 进入应急状态时,各部门要立即到位,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生一般水质事件,水厂化验室要向水厂厂长报告,由水厂厂长现场指挥,保证正常供水。发生较大水质事件,立即报告镇分管领导,由镇分管领导现场指挥,水厂厂长和化验室全力以赴,并会同县环保局和县卫生监督部门尽快查明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将事故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发生重大水质事件,镇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现现场,了解情况,迅速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在上级领导的指挥下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将水体受污染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5.附则 5.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5.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 篇7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供水事故,有效减少供水事故对城市群众正常供水的影响,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4)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5)属地为主,就近处置。 (6)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系统运行过程中的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设立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2.1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总 指 挥: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担任 成 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组成。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指导、协调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事故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建厅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发布供水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 2.2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业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业管理科科长和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等信息汇总工作; (3)负责接收和传达、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4)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5)协调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6)负责和专家咨询组专家的联络; (7)承担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各县(市、区)可比照本预案,成立本行政区域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市供水运行监测预警系统,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交流和预测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提高监测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市本级的供水运行监测预警。 3.2 预防行动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要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情况属实的,迅速上报,同时分析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3.3 预警级别 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3.4 预警信息系统 3.4.1 接警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公布值班电话。 3.4.2 预警信息通报 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积极与供水企业(单位)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企业运营相关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停水事故进行预警。 3.5 预警信息处理 3.5.1 接警处理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应当在1小时内将报警信息上报上一级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3.5.2 预警信息处理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相关部门提供的预警预报信息后,组织专家,结合预警地区的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3.6 预警发布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预警信息风险评估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I级):造成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Ⅱ级):造成城市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Ⅲ级):造成城市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Ⅳ级):供水事件 ①造成城市5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②县(市、区)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的供水事故。 4.2 信息报告 4.2.1 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供水企业或产权单位应立即报告同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当地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对收集到的供水事故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根据事故级别,按规定逐级上报,报告应有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书面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对于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供水事故,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在依照上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釆取的措施等。 4.2.2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实行快报制度。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报送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事故快报依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输配规模、水源地、供水站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 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4 分级响应 4.4.1 发生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供水事故时,由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启动省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4.2 发生Ⅲ级(较大)供水事故时,由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事项:向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供水突发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相关专业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联系沟通,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申请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力量救援;根据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开展其他有关工作。 (2)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响应事项: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供水突发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组织有关部门,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处置;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4.3 发生Ⅳ级(一般)供水事故时,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事故发生单位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预案工作原则和办法及时上报事故并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取得证据。 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4.5 扩大应急 当供水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上级部门支援时,由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报上一级供水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4.6 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响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7 群众安全 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或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4.9 信息发布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或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发布信息,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对外发布信息。城市供水事故应急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 应急结束 4.10.1 应急结束条件 (1)突发事故现场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2)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周边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6)停水区域已经恢复正常供水。 4.10.2 应急结束程序 经突发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结束应急。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2 调查与评估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根据事发地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后的结论认真总结,提出进一步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5.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在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和装备保障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要成立供水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预备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处置人员的人身风险。 6.2 通信保障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负责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 6.3 物资保障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要做好供水设施、设备配件的物资储备和综合管理工作,与有关企业签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调用合同,以保障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 6.4 经费保障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5 宣传和培训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要做好城市供水、安全用水及应急抢险的基本概念与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要对所有参与城市供水事故处置的人员进行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供水企业(单位)的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6.6 预案演练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抢险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订完善预案。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供水突发事故是指城市供水在供应过程中,突然发生影响整个供水系统安全稳定供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区域内供水中断较长时间,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城市主要供水系统管网发生断裂或遭到第三方破坏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3)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5)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传染性疾病爆发; (8)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导致供水企业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9)城市供水系统:由城市供水的水源、水厂、公共供水管道等设施组成; (10)城市供水: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11)供水企业: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 7.2 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为市政府部门预案,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要求制定,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并报忻州市人民政府备案。 本预案由忻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 责任和奖惩 对供水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供水事故信息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水应急预案 篇8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供水安全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护企业、市民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市供水系统的应急处置活动。 1.5事故分类 供水事故按影响范围大小和历时长短分为3个等级: (1)特别严重(Ⅰ级):指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城市管网严重毁坏,短期内不能修复,或者由于水源严重污染和枯竭,短期内不能建设新的水源工程,造成大范围停水7天以上,影响人数3万人以上的事故。 (2)严重(Ⅱ级):指由于供水管网局部损坏或者抽水机具发生故障,造成较大范围停水3-7日,影响人数1-3万人的事故。 (3)一般(Ⅲ级):指由于供水管网局部损坏或者抽水机具发生故障,造成小范围停水3日以内,影响人数在1万人以下的事故。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本区供水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交警支队大队等部门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停止; (2)指导和协调区供水系统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区供水系统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4)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副局长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本区供水事故信息; (2)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4)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配合供水企业做好管网、设施抢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发展趋势、灾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援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组织事故调查; (6)负责事故信息报送和发布; (7)办理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的职责 区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供水企业和各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抢险修复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区级供水事故应急资金预算,审查应急治理项目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区卫生局 负责抢救伤员、医疗救护、灾区防疫; 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查处破坏供水设施的案件; 环保分局 负责对水污染、环境污染的监测及治理; 交警支队大队 负责事故地区交通管制。 2.4供水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5专家组及主要职责 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在发生突发性供水事故时,用水单位和群众可用电话向区有关部门报警。报告的内容包括: (1)造成事故的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2)造成事故的原因、经过,影响范围和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应对事故采取的抢救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2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供水事故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做出反应。 (2)相关单位要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供水部门做好影响范围内供水调度和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区水务局会同供水管理单位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态势,做好启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暂时停止企事业单位用水方案的准备工作。 (4)相关单位做好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准备工作。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把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Ⅰ级、Ⅱ级、Ⅲ级分别由省、市、区按级别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水单位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局报告。 4.2分级响应程序 4.2.1Ⅰ级、Ⅱ级响应行动 本区发生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事故后,供水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建委,请求启动上级政府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本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成立本区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本区突发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2.2Ⅲ级响应行动 本区发生一般(Ⅲ级)事故后,供水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分析研判,认为必要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建议启动本预案。区政府依据区水务局报告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启动本预案时,由区水务局牵头,成立区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3信息报告 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水企业报告事故情况。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当事故等级为Ⅲ级或Ⅲ级以上超出自身处理能力时,供水企业应立即上报区水务局和上级单位,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供水企业事故报告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4响应行动 4.4.1供水企业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搜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2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3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上报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和上级主管单位。 4.5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合理安排人员,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信息沟通及时。 4.6指挥协调 4.6.1区水务局接到供水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6.2区水务局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市建委。 4.6.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7扩大应急 因突发安全事故情况严重,本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时,本区应急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建委报告,请求紧急支援和启动上级相关预案。 上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来到事故现场后,本区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配合进行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助行动。 4.8新闻报道 区供水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区政府决定。区新闻办对区供水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应急结束 5.1总结评价 5.1.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 5.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调查报告 5.2.1供水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应利用通信和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2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供水事故的应急工作。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3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领导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应急培训与演习 区水务局结合本区供水供应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相关局办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应急培训、演练活动,不断提高本区的应急响应能力。 供水企业对所有参与供水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6.4.2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供水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区水务局和供水企业负责进行。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水应急预案 篇9潜口镇位于徽州区中部,辖6个行政村、全镇有耕地面积1.2万亩,常住人口1.3万人。随着旱情持续发展,地表水日渐枯竭和饮用水源逐步减少,潜口镇居民饮用水形势更加严峻,造成的损失也愈来愈大。为此,在正确认识和掌握不同时期干旱发生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抗旱供水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工作前瞻性,提高我镇干旱供水工作的主动性,防患于未然,是解决干旱的有效途径。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极端气候变化对我镇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规范全镇抗旱工作秩序,增强全镇应对和高效处置干旱供水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干旱缺水造成的损失,保障居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镇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潜口镇干旱时预防和供水应急处置,连续无雨日超过半个月以上的各类旱情,导致饮用水无法正常供应或水源地水源大量减少。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主要任务是确保潜口镇居民用水安全,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对日常应急突发事件的宣传发动,处置好可能导致的隐患事故负责镇干旱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潜口镇干旱供水应急机构。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水利、农业、食品、学校、卫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对潜口镇的干旱供水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援。 二、等级划分 按照潜口镇干旱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预警等级由镇人民政府分析、评估后,报区水利局统一发布。 轻度干旱:当潜口镇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10%以上的人畜饮水出现困难。 中度干旱:当潜口镇连续3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30%以上的人畜饮水出现困难。 严重干旱:当潜口镇连续4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50%以上的人畜饮水出现困难. 特大干旱:当潜口镇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80%以上的人畜饮水出现困难。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潜口镇干旱供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潜口镇干旱供水突发事件。潜口镇设立干旱供水应急分队,负责镇干旱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潜口镇干旱供水应急机构与职责 潜口镇人民政府设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张天天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的党委委员程伟担任,成员由武装、水利、国土、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徐宵斌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干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昭潭镇干旱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供水应急措施; ③负责向区水水利局报告发生干旱的`准确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及应急处置措施; ④审定全镇干旱供水的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⑤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农业、水利、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潜口镇干旱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干旱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干旱调查、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水利站:负责全镇各类水工建筑的维修和保养,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合理调度水资源,解决好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适时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全镇蓄水及缺水情况。协调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镇抗旱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负责农作物干旱灾情的监测,及时掌握并提供灾情信息,并实施农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合理调整农作物生产布局以及作物种植结构,采取措施,提高用水效率,适时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农作物旱情。 林业站:做好林业干旱灾情的监测,及时掌握并提供灾情信息,实施林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 民政办: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旱灾救助款物;组织指导旱灾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 镇党政办:要强化交通管理,实行交通运输的统一调度,负责调集抢险救助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保障指挥人员、救援人员、抗旱设施、救灾物资、药品等的紧急运输。 卫生院:负责受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疫情防挖、疾病的传播、蔓延。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负责人员的救护、治疗和转移。 派出所:维持灾区正常秩序,确保抗旱设施正常使用及救灾物资安全,防止各种纠纷。 财政分局:紧急提供抗旱应急资金,负责全镇抗旱资金安排、拨付。 潜口供电所:负责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并保证灾后电力设施的抢修。 武装部:负责组织预备役民兵人员执行重大抗旱任务。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镇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任务。 (二)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潜口镇人民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区二水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水利站负责全乡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公开的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镇供水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二)监测信息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二水厂的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在先期进行技术处理的同时,应在3小时内向潜口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所报告。 (二)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潜口镇政府可采取向饮水点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潜口镇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潜口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将潜口镇供水安全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作为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受伤或饮用水的水质问题事件时,应急领导机构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送水解危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潜口派出所负责做好饮水点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党政办对参加潜口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供水应急预案 篇10根据《xx市供水集团公司20xx年防汛工作方案》,为确保部门各项防汛任务落到实处,保障城市安全供水,现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制水部汛期抢险应急预案如下: 一、总则 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汛期应急情况下各岗位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汛期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全局互动、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3、汛期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4、部门所有员工都有积极参加抗洪抢险、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供水抢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因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中断或部分中断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6、抢险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 二、汛期供水抢险小组组织体系 1、指挥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组负责人 2、设备抢修组 组长: 成 员: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4、抢险小组办公室设在湖东水厂,组长方正同志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① 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抢险工作; ② 与上级部门联系,及时汇报情况; ③ 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④ 组织汛期过后正常的供水生产秩序恢复工作。 三、工作预案 1、预防措施 ① 健全组织机构 防洪、防汛抢险工作内容复杂,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连续性强。应切实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员自身素质,不断充实先进装备,提高实战能力。 ② 备齐、备足各种抢险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并且确保处于随时可启动的完好状态。 ③ 汛期前后全面开展供水设施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逐个落实。 2、汛期抢险 ① 在接到汛情紧急预报后,抢险小组应立即投入到工作,组织人员对雨情、水情等进行会商,研究落实具体防御措施。并根据汛情预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迎战洪水的各项工作及时进行全面安排、周密部署。 ② 抢险小组和防汛人员按责任分工立即上岗到位履行各自职责,并随时将防汛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公司防汛办公室。 ③ 同时协助交通、电信、供电等公用设施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供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汛期供水抢险工作的顺利展开。 ④ 启动应急预案措施后,制水部两厂四站主要负责人每隔30分钟向制水部防汛工作小组领导上报一次汛情,以及时了解汛情对水厂生产状况的影响。 ⑤ 要密切观察湖东厂区后围墙水流情况,和南湾厂区西侧护坡水流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撤离工作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3、汛期过后安排及恢复生产工作 ① 汛情过后,制水部带班领导每30分钟向公司领导上报汛情,随时为可能再次出现的汛情做好准备。 ② 及时恢复正常的供水生产秩序,进行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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