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小学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
范文 | 中小学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精选3篇) 中小学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篇1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师生如有外出活动,必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学期末学校集中教育,采取校会形式。平时教育利用校会、周会、晨会、主题班会、黑板报、知识竞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4.对学生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行校内、校门口的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师生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校内机动车限速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学、放学时,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学生在校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学、放学时,校门口两侧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试车、练车。 (二)对教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职工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要在校保卫干部处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学校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教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校园内。 (三)、对学生周末步行或乘车离校的管理 1、走在路上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未满十六周岁,不准骑电动车上学;一律不许学生自己骑摩托车上学。 5、选择乘坐的车辆必须是证件齐全的合格车辆。 6、所乘的车辆装载人数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绝乘坐超员、超载车辆。 7、上下车时一定要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要有秩序,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在车内向车外伸手或向外探头。 8、下车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以免被其它车辆撞伤。 9、听从值班教师劝阻,安全往返家校。 中小学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严禁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中小学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篇3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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