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范文:

 

标题 民事起诉状2024
范文

民事起诉状2024(精选33篇)

民事起诉状2024 篇1

  第一原告:张(系张之父),男,汉族,生于1947年8月29日,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花园。电话:

  第二原告:郭(系张之母),女,汉族,生于1952年3月6日,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花园。

  第三原告:白(系张之妻),女,汉族,生于生于1981年10月30日,家住陕西省xx市华县。电话:

  第四原告:张(系张之子),男,汉族,生于x3年9月14日,家住xx市临渭区。

  第一被告:田,男,42岁,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乡某某村东组。电话:

  第二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xx市路号xx大厦x层。

  第三被告: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系该公司经理

  地 址:陕西省xx市xx区某某大厦某某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 、请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丧葬费19521.5 元,死亡赔偿金80478.5元,车辆损失费x0元,共11x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x000元。以上共计31x0元。

  二 、请依法判令第一、第三被告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84421.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2825.5,车辆损失40900元,车辆价格鉴定费1000元,共计:349147元。

  三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2年10月21日19时10分,田驾驶陕E**133小型客车沿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某路口与由北向南张驾驶的陕E**016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死亡,被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渭公交认字【x2】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无责任。

  死者张,生于 1978年 9月13 日,为某某局在岗职工,为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应为: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 20年= 364900元。

  丧葬费:x1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43元÷12个月6个月=19521.5 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张有儿子张,生于x3年9月14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8-9)÷2=620xx.5元。

  张是张父亲,生于x年8月29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5÷3=68915元。

  郭是张母亲,生于x年3月6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20÷3=91887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x2年11月6日,原告收到xx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陕E**016的鉴定价格报告,鉴定该车事故损失价格为42900元。鉴定费为1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据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xx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2024 篇2

  原 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

  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杨某

  20xx年XX月XX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民事起诉状2024 篇3

  原告:朱x,男,汉族,x6年3月27日生,

  住址:四川省兴文县大河苗 族x村组

  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镇民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3318元,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共计217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20691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继续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共计1000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鉴定费用735元。

  以上四个方面共计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还应支付46265元。

  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朱x于x5年10月入职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木业有限公司,于x7年8月13日进行了企业变更登记),双方之间有着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x5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松在上班期间工作时,被公司倒退的叉车压伤右腿,随即被送往榄核镇人民医院和何贤医院接受治疗。x6年7月24日,经xx区劳动局番劳社工认字[x6]第118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原告属于工伤。x6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疗后出院(共住院114天),遵医嘱和公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术治疗。x7年6月12日至x7年7月25日,原告朱松到何贤医院接受第二次手术治疗,共住院44天,两次住院共计158天。

  原告朱松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先后经xx区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和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次鉴定,最后被确定为伤残捌级,医疗终结期共计11个月零4天。

  现在原告朱松在第二次手术出院后,同意在被告就原告的工伤进行合理赔偿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原告朱松遵医嘱在一年之后还须进行一次取钢板内固定手术,需要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加上误工损失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5000元,因此被告在此次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应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继续治疗费和其它费用不低于10000元。

  综合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自己本案中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1、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318元(30元/天70%158天)

  2、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期间工资21780元(工资标准按1089元/月计算,时间自x5年12月11日第一次住院开始,至x7年8月11日原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止,共计20个月。即:1089元/月20月=21780元)

  3、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50元/天158天)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1089元/月10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0691元(1089元/月19个月)

  6、工伤继续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误工费5000元)

  7、劳动鉴定费用735元(由原告支付的,有票据凭证)。

  由于原告与被告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x7年8月,原告朱松向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7年11月12日作出了穗番劳仲字[x7]第2070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对原告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前工资;2、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3、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4、被告承担全部仲裁费用等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原告对此《仲裁裁决书》不服,认为该裁决书对原告的部份请求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理由是:1、原告在提起仲裁申请之前,双方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在治疗期间和休息期间,公司未予安排工作,原告应同样享受工资待遇;2、原告朱松在两次住院期间,因都是手术治疗,生活无法自理,确需护理人员,因此被告单位应负责护理人员的工资,况且被告单位已认可应支付亲属护理费,并且已实际支付护理费4342元;3、原告在一年之后还必须做一次取内固定手术,在此次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一次性赔偿之后,原告已不便于再向被告索取有关费用。并且原告在本案中提起工伤继续治疗费用有医疗证明作为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告提出的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可以在本案中予以支持;4、本案的劳动鉴定费用和仲裁费用是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的。

  由于被告现在既不安排原告工作,又不合理支付工伤待遇,至使原告现在流落异乡,生活无着落。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予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x

  20xx年12月4日

民事起诉状2024 篇4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相关知识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民事起诉状2024 篇5

  原告:,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凉风娅村小组,身份证号码:。电话:

  代理人:徐翠,重庆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88号美景华联大厦26楼。电话: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号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被告:,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郭家镇郭正路号附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案由:违约(运输合同)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暂定1万元。(最终赔偿金额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下午5时许,原告作为乘客乘坐由第二被告程军驾驶的公交车,后因车辆撞击造成原告身体受到伤害。经查,公交车下属于第一被告。同时第一被告已支付部分医药费。

  原、被告双方之间已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原告未能平安的达到购票终点并受伤,被告构成合同违约。

  现因双方就,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其他各项损失,未能达成一致,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特具状诉至贵院,望盼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2024 篇6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市路号。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 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 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 x6年6月18日,经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x6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 医院于x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 2 份。

  2、证据 10 份,共 13 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民事起诉状2024 篇7

  告:A,女,X岁,X族,农民,家住本市七星区X路号。

  诉讼代理人:,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男,X岁,X族,农民,家住本市雁山区X乡X村X组X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甲遗留房屋无继承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房屋一间,并停止入住;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堂嫂与堂弟关系。原告为甲长子媳妇,育有一子B,甲长子于x6年车祸身亡,之后原告承担着赡养甲乙夫妻的重任,甲乙年迈,无生活来源。被告为甲乙亲生次子,自幼被送养甲兄D收养。E为甲乙之女。x1年3月,甲离世,留下与乙共有房屋五间(位于市七星区X路X号),无遗嘱。甲死后,乙、原告、被告、B、E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随后,在D的怂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间房中的一间。被告作为D的养子,未对甲履行赡养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无房屋继承权,现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占。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1份

  具状人:

  x1年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2024 篇8

  原告,女,19xx年x月13日生,住,电话:

  被告男,x年xx月11日生,住,电话:

  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给付抚养费500元/月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年认识,x年3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颜宝庆。自x年认识原、被告均在打工 。

  由于原、被告结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严重不合。尤其让原告难以接受的是,被告不认真工作,上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大部分时间泡在彩票点,从不教育孩子和操持家务。并且有家庭暴力,只要在外有什么不顺心的,对原告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原告的身心处于极度的压抑状态。这一切严重伤害了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原告特诉来贵院请求判决如诉所请 。

  此致

  xx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起诉状2024 篇9

  原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诉讼请求:

  1、要求四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共计人民币881973元,其中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2、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3日03时42分,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运载水泥管,由官渡区大板桥前往盘龙区石关村,原告某某某乘坐与副驾驶位置。被告某某某驾车延昆明市X003线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路段时,遇违章临时停放于路上的被告某某某驾驶的云A96007号货车,某某某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某某某临危发现避让不及,与某某某车相撞,原告某某某受重伤,腿部当场离断。事后查明,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超载,并且车辆超期未车检(车检有效期至20xx年6月)。本交通事故事后经过第六交警大队(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认定为被告被告某某某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某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某某某无责任。

  原告某某某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五三三医院救治,而原告经济能力有限,致使无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长期的护理,此处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损失。后经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 五(伍)级伤残,并且丧失劳动能力、后期医疗费用为4000元、伤残器具费鉴定为20xx0元(每3年换一次);经过本次事故,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原告某某某丧失了大部分劳动力,而家庭内有老父母需要其赡养,两子女需要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原告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1、伤残赔偿金:23236元×20年×60%=278832元

  2、住院医疗费:157716.44元

  3、护理费:120元×67天= 8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67天 = 6700 元;营养费:100元×67天= 6700元;此项共计:21440元

  4、交通住宿费:3761元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本项按被抚养人的住所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原告父母(母钱某某1938年6月3日出生,父沈某某1939年2月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2×0.6(2老人,75周岁以上)= 47250元;原告儿子沈某某(20xx年3月1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 ×0.6 = 23625元;原告女儿沈某(1999年10月26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3÷2×0.6 =14175元,本项合计:85050元(根据)

  6、误工损失费:(82772元÷12月÷21.75工作日)×187天 =59304元。(按照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772元计算,计算定残之日前一天)

  7、精神损失费:20xx0元

  8、司法鉴定费:2500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20xx0元×12=240000元(现年43岁,计算至75周岁,每3年换一次)

  10、残体火化费:370元

  11、律师代理费:130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共计:881973元人民币。

  依据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对于上述赔偿总额,作为车主某某某提供的车辆未检测合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与被告某某某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被告某某某应该按照交通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次要责任对原告进行赔偿。

  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上述的总赔偿额,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与四被告就相关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只得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贵院能依法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状人:付某

  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2024 篇10

  原告任,男,汉族, 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Q省X市xx区路x号x栋xx室,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冯,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S省M市xx县xx乡xx村号,身份证号:,系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货车驾驶员,电话。

  被告王,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S省T市xx区xx街x号号,系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货车车主。电话。

  第三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住所地:S省T市xx区路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交通费xx元,处理交通事故费用xx元,车辆维修费xx元,以上共计x元;

  2、判令第三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及第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1月x日时分许,原告驾驶Q号小型轿车, 由F市驶往K县,当行至国道线KM时,与被告冯驾驶的S解放牌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和Q号车辆零部件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

  x年2月x日,K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K公交认字[]第00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驾驶人冯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为由,认定:驾驶员冯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员任无过错责任。

  被告王作为S解放牌重型货车车主及被告冯雇主,依法应当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查,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货车已参加机动车辆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人是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对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K县人民法院

  原告:

  x年4月 日

民事起诉状2024 篇11

  原告:陈,性别:女,民族:汉,1971年2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原告:陈,性别:男,民族:汉,1944年4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被告:张,男,x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文清路28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何,该公司经理。

  被告:南新源稀土荧光材料厂,住所地:xx县红金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廖,该厂厂长。(该厂可能已经注销,但该合伙企业承担无限经济责任公司),廖是合伙负责人。

  被告:廖,男,x年10月生,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市西府隍庙背9号。

  被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东阳市xx镇.传真:

  法定代表人何,系该公司董事长。手机:

  被告:饶,男,成年,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市环城路14号。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张归还借款本金312万元,支付利息156万元,违约金4900万元,合计支付伍仟叁佰陆拾捌万元。

  或1: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清偿本金加利息及违约金的债权9950726.68元。

  2、 依法判令其它4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标的5368万元时)

  3、 本案诉讼费由5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3月5日,张向原告陈借现金500万元,并由蔡律师起草借款协议书,陈代陈签字后,借款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但至x年底,被告张恶意违约,伙同廖、饶、何共同策划了一起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恶意诉讼,头牌律师,理工大学教授违背职业道德,帮助张搞恶意诉讼,12月23日中院在查封陈多处时值370万元现值1000万元房产之后,又滥发民事裁定书,冻结了陈500万元借款。中院x年12月23日发出的()中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张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冻结陈、陈在你处的股权转让款壹佰壹拾万元正(含股权转让款利息),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禁止向陈、陈及他人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一个虚假诉讼标的只有80万元的官司财产保全需要那么多吗?说明这起虚假诉讼完全是为张想赖账服务的。

  x年1月7日,中院法官、温,明知法律却故意违反法律,对来代陈讨要约定还款付息的陈实施“突然袭击”,当面送达了虚假诉讼案的起诉书,传票和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并进行长时间谈话,作了笔录,企图套取口供。在这起虚假诉讼案中,法官、温,理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留下了张、廖、饶故意共同侵权损害原告和x公司合法正当权益的证据。1月7日当日在蔡xx办公室我批评了张,张说:“x年12月18日起诉状与他无关,是廖和东阳人想害陈,要搞死他”。当时蔡、马在场。我还在xx公司的起诉书上写了四句话:疑义相与析,奇文共欣尝,糊涂“何”,官司必自伤。x年1月7日用蔡律师的传真机,传真到何xx办公室。后来经过调查澄清,xx公司申请撤诉,损失了7758.50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8027元和一大笔律师费。是否还有与法院法官打交道的交际费,我不知道。

  《补充协议书》中陈与张明确约定:“若本协议得到切实履行,陈保证不追究张借款协议的违约责任。”从20xx年1月8日到今天,张没有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切实履行《补充协议书》,故陈仍有权按《借款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张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与张共同侵权的其它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事发突然,陈那天心理压力很大,深感廖、张在xx办人情关系案的政治能量十分巨大,联想在中院已经打过的四个官司,几乎没有一个公正的判决,而且有的是中院法官故意判错的。深刻认识到中院某些法官“非常懂法但敢于违法”。其中承包合同官司当时还在xx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毫无音讯,谁都说没有希望,都说即使抗诉后,再审也很难胜诉,直到x年11月12日才终于有了纠错的()中民字第19号判决书,公正改判。所以,陈那天非常气愤,也非常悲观,忧虑这一实在反常的恶意诉讼之后还会有多少个恶意诉讼?为儿子陈忧心。

  x年1月7日在回xx省的火车上,陈与张通了很长时间的电话。最终口头谈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蔡和马作为中间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张在蔡律师起草的协议上亲笔作了修改,蔡律师将张亲笔起草的协议稿传真给我办公室,然后我打电话给马表示同意,约定第二天传真至x公司请在那里的陈签字盖章,我第二天坐长途汽车去了东阳。也就是说,传真订立合同时,在,在,我在东阳。我看到的传真件是董事长何办公室转交给我的,我之所以这样做,我需要第一时间了解态度,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因为后来张及既不同意转让股权,也不肯还本付息结清债权。陈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开庭前,由于时任宁波市市长的毛光烈(现任xx省副省长)非法干扰司法,据说他亲笔书写的批示把xx市人民法院院长吓坏了。该案xx市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而是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从此这笔债权拖了下来。

  张一个小老百姓,很难说动毛光烈冒天下之大不讳非法干预司法,我怀疑是“”有人给毛光烈打招呼,做了工作。

  因为蔡律师的语文水平不高或是太高,对“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有错误理解,后来又忘却初心故意曲解,又常常以法律权威自居,其对自已撰写的“协议书”真实意思的解读不准确,误导了“”,误导了“xx公司”,误导了张,或许不是故意的,但却给多方造成了严重后果,官司久拖不决,曲折反复。直到x年1月,“”终于认识到自已的错误,主动邀请被侵权七年的法定代表人陈到东阳市谈判,达成了和解协议,给了1000万元。陈认为事情了结了,很满意,但我很不满意。因为那次谈判我没有参与,没有将张债权义务一并处理好,且打包费太少,我为他设定的底线1500万元没有达到。由于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判决和执行非常偏面,甚至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向张付了612万元,且什么都没有拿到,经过艰难诉讼,通过两个民事判决()民二初字第3号,()中民二终字第78号生效才确认了其中的300万元享有25%,股权但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拿到股权。另外的312万元26%股权再也不可能拿到了,只能主张债权本金及利息。x公司没有将陈xx500万元债权转让款记入账中,更没有付过陈一分钱了,好在是亲兄妹,没有打官司,但心里肯定不愉快。

  11月17日x公司决定将标的1000万元左右可主张债权转让给了陈和陈,踏上了更艰难更有希望的诉讼之路。我认为五被告这1000万元债权均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赔偿标准张和陈《借款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依然有效。请贵院认真审理、公正判决。

  诉请如上!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按蔡律师发明的惩罚性违约金约定计算,张至少应付陈xx4900万元违约金)。

  具状人:陈 陈

  x年11月17日

民事起诉状2024 篇12

  原 告:杨某,男,x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x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x6年3月5日

民事起诉状2024 篇13

  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

  身份号码:5221210,联系电话:,

  被告:黄,男,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遵义县公安局家属楼。联系电话: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30万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8万元从20年月日起算,10万元从本案起诉之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年12月1日,被告黄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红军街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

  20年月日,被告黄在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年月日前还款8万元,20年月日前还款7万元,月日前还款5万元。

  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20年所借款项2万元。20年月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因被告黄与王系夫妻关系,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20xx年六月十八日

  附:

  借条2份复印件;

民事起诉状2024 篇14

  原告:,男,x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x县人,公司职员,住xx市xx区x路,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女,XX年XX月XX日生,X族,XX店销售员,住XX市XX区/县XX镇XX村组,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判决原告享有座落于XX市XX区XX镇XX村X组的共有房屋一层的使用权,二层使用权归被告;

  三、双方平均分担共同债务大写陆万元整(60,000元);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 X日,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

  XX年X月和XX年XX月,双方共同修建了一栋两层楼房,共花费建设费用约14万元。

  其间,双方向被告亲友借款2.2万,向原告亲友借款约4万元。

  由于双方婚前接触时间少,互相了解不够,婚后又由于性格不合,爱好、志趣不一,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冲突,从而导致双方的感情日渐淡漠,最终形成了夫妻感情破裂、难以和好,无法维持现有婚姻的局面。

  x年8月初,被告与原告达成了口头离婚协议,并让原告搬家出去居住。然而,她至今未与原告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为妥善处理此事,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尽快判决如前所诉为盼!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民事起诉状2024 篇15

  原告:王某,男,汉族,x年8月17日出生,住xx市东段72号开元小区2号楼。手机:

  被告:米某,女,汉族,x年5月19日出生,住x局友谊东路家属院,手机: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 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 二人共同财产均分;个人物品、影讯资料、证件归个人所有;

  三、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年8月16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相互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生活中发现被告性格、生活习惯、为人处世、对待亲人等方面差异很大;无法沟通,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婚后被告经检查(因婚前一直拒绝进行妇科检查)发现患有妇科疾病加之其心理障碍,所以,从x年8月26日至今双方之间既无亲密行为,更无性生活。从婚后不同床居住,到x年8月被告离家至今,我们因感情不和实际分居已两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了。由于双方性格不和,被告常将“离婚”二字当口头禅,去年给原告母亲发短讯说“好合好散”要与我离婚(证据一),根据她提出的离婚要求,原告于x年10初起草了《离婚协议书》送交被告,但其故意拖延、不予表态,而其实际上在做着离婚准备,为达到离婚之目的,她却采取了先下手为强的如下行动:

  1、被告又将婚后家庭共同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原告方为与被告结婚,从装修新房、办婚事(含彩礼3万)已花费二十余万元,而今落个人财两空。婚前被告就将原告家的全部家具家电拉回她家,计有(海尔冰箱、松下洗衣机、东芝50寸背投电视机、格兰仕微波炉、美的饮水机、音响5.1声道、1.5米大床、1.0米小床、床垫、沙发、茶几、得意灶具、帅康抽烟机、西贵电热水器、落地窗帘等);婚后被告于 x年 8月25日当我不在家时,将我们新婚不久的夫妻共同财物非法转移一空(证据二)至今未归,据说是分两辆车运走的,包括:汽车(钥匙、发票、产权证)及婚房内的部分家电、家具(证据三)包括原告的身份证,不知去向,被告的行为实现了其金钱至上、物质第一的价值观。

  2、严重侵犯我的名誉权。被告为了达到离婚之目的,不惜采取造谣污蔑的手段,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我的名誉权和身心受到极大的损害,使我非常苦恼,抬不起头、说不起话,在单位和社会上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被告的行为充分反映了她冷漠无情、损人利已的人生观。

  3、由于被告婚后对家庭极不负责的态度和其为所欲为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对我和家人(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造成不可弥补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原告实在无法忍受,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信心,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由于婚前彼此不够了解,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因双方的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差异,既无法共同生活,更无法建立感情。且被告亦多次提出离婚。为了使原告早日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某

  x年七月二十三日

民事起诉状2024 篇16

  原 告:杨某,男,x年7月15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x年10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1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杨某

  X年X月X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民事起诉状2024 篇17

  原告魏,男,19xx年*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身份证号420xx*8,

  住址武汉市桥口区长丰街长丰村号,联系电话027-83*2 13*3。

  被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桥口分局,法人代表刘,职务:局长。地址:武汉市硚口

  区沿河大道348号,联系电话:8,邮政编码:。

  民事诉讼案由: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封门堵路侵犯人身财产权。

  诉讼请求:

  1、排除妨碍,清除封门堵路建筑垃圾,彻底恢复道路通行功能;

  2、赔礼道歉;

  3、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武汉市x2年度城中村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函》(鄂土资函)[x2]2088号土地征收批文,武汉市桥口区长丰街长丰村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

  x4年10月13日深夜至次日凌晨,长丰村综合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周某一行约六七人组织数台机动车辆将大量建筑垃圾倾倒在原告所居住的长丰村号东侧大门前,致使原告全家楼上楼下租户及周边居民不能正常工作与出行。上述事实有现场监控录像视频为证。

  长丰村综合拆迁办公室的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与侵犯了原告人身财产权益,为此,原告于事发当日即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桥口区人民政府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桥口分局进行了投诉(网上截图为证),但是,时至今日,建筑垃圾依然堆放在原告住所长丰村号东侧大门前,原告人身财产权益受到非法侵犯而得不到任何保障,为维护原告合法人身财产权益,原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向武汉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予依法审理秉公裁判。

  此致

  武汉市桥口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魏

  x4年10月27日

民事起诉状2024 篇18

  原告:上海xx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告: ,性别X,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不予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元;

  2、判决被告立即归还所借的公司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 1640M服务编号:BH7VZ1X)】及测温仪MT4、风速仪MS6250、温度计TES-1332A各一台;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是原告单位的员工,于1x年11月与原告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x7年2月22日,被告因家中有事提出停薪留职6个月的请假申请,同年2月26日,原告公司总裁在被告提出的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方式处理”(见证据一)。此后,被告休年休假至x7年3月14日。x7年3月15日至3月27日,被告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不到公司上班(见证据二),在此期间,被告的部门主管多次与被告联系未果。x7年3月24日,被告突然电话告知,说准备向公司提出辞职(见证据三)。x7年3月2x,被告来到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在被告办理领用设备交接过程中,被告拒不归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其交接报告未能得到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的核准(见证据四)。x7年4月1日,针对被告连续矿工等事实,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开除决定。因工资等问题,被告于x7年5月31日向上海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x7年7月20日,上海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x劳仲(x7)办字第号裁决书。

  一、原告并未同意批准被告事假,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申请事假

  根据原告《公司员工手册》(见证据五)第三章第六条第(四)至(六)项规定“员工请事假应提前一天提出并填写《休假申请单》,按照假单上的要求逐项填写、签名……如果每月事假超过56小时(7天),必须到地区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矿工处理。员工请病假必须在病假结束后的一周内……”,公司员工请假的事由有请事假、请病假等,具体方式、要求不一。x7年2月26日,公司总裁在被告起草的一份家中有事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为“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方式处理”。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在被告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以请假方式处理”就认定原告已批准被告x7年3月15日至3月27日的事假是错误的。事实上,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请假要求履行任何请假手续。

  二、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正确的,被告无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告x7年3月15日至3月27日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不来公司上班,连续矿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另外,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被告应在书面通知公司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但被告于3月2x日向原告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后,继续矿工。加之,在其辞职办理领用设备交接过程中不按公司离职流程办理,拒不归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其交接报告未能得到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的核准。因此,x7年4月1日,公司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开除决定并无不妥。被告无权要求原告支付其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以及要求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裁决是错误的。

  三、被告至今还非法占有原告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 1640M服务编号:BH7VZ1X)】及测温仪MT4、风速仪MS6250、温度计TES-1332A各一台。

  x6年7月25日,由于工作需要,原告公司营建部向公司提出“T类签呈”(见证据六),为被告申请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 1640M服务编号:BH7VZ1X)】。同年x月25日,原告公司营建部主管将该台笔记本电脑领用后即交付被告使用(见证据七)。被告在原告多次催促其归还上述所借公司财物情况下拒不归还,其行为已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作出裁决。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x公司

  二xx年八月一日

  附:

  1、本诉状副本1份

  2、《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1份

  3、证据清单一份

民事起诉状2024 篇19

  原告:陈兰x,男,x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陈亚x,男,x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26.4元、误工费208.35元、交通费80元、鉴定费300元、财产损失费50元,合计赔偿2264.75 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8 年2月5日晚上,被告陈亚x因经营客车纠纷向租住在原告陈兰x家的陈福建索要医疗费,在索要过程中双方发生斗殴。同住一处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楼劝阻,在劝架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后原告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6天,花去医疗费1626.4元。经兰州市公安局鉴定,原告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张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时前往制止,并现场证明原告陈兰x家“毁坏房门暗锁一把、打烂竹椅一张、上身外衣拉链扯坏、上身内衣扯烂”。

  原告认为,被告致伤其身体并损害其财物,其应当予以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

  此致

  xx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2024 篇20

  原告:崔,男,汉族,x年12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店子集镇姜庄村。

  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张- 职务:董事长

  被告: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支付工程款25.8928万元及利息2.31083万元,被告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给负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1月1日和20xx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定《20xx年基建室外设备施工合作合同》与《合作协议》,由原告负责临沂、青岛地区的基建室外系统硬件工程施工及系统维护。该工程发包方为被告山东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9月3日原告山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确认临沂工程款为22.1128万元,20xx年8月17日确认青岛工程款为6.78万元,合计总价款为28.8928万元。原告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现已投产使用。被告山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曾于20xx年4月19日给付临沂合同部分工程款2万元,20xx年5月31日给付青岛合同部分工程款1万元,剩余工程款25.8928万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无故拒绝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3月5日

民事起诉状2024 篇21

  原告,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电话:139

  被告,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电话:136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大写:);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

  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同事/)关系。截至年月日止,被告累计向原告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现还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 致

  东莞市第**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相关知识

  追讨欠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四年。如果在上述诉讼时效内债权人不主张债权,在法律上的胜诉权就将归于消灭,也就是说,债权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帐龄即将超过两年的应收款,适宜诉讼的,一定要及时起诉。暂不宜起诉的,也要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书面证据。我们追款,应该多给债务人发出书面催收函件并尽量说服债务人签收确认,异地的可采用电报以便有据可查,并力争让债务人多写书面的欠条或还款计划,既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又为诉讼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对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应收款,力争和债务人达成新的协议或者让债务人出具新的还款条,以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的债务人提出实物抵债,债权人往往接受不了,要么是因为实物派不上用场,要么是因为抵债价格太高。但我们可以采取抵押或质押的方式。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限制了该物的流转。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对某些特定物设定抵(质)押,一定要履行登记手续,否则无效。以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车辆抵押,分别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以股权质押,要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以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分别到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登记。由于未登记而造成抵(质)押无效,这方面的亏我们吃过不少。

  三、查清债务人的工商登记情况,抓住每一个应承担债务的民事责任主体。工商登记是一个企业设立、变更、终止情况的真实记载。我们要查清楚债务人的开办单位或股东出资的情况,核实注册资金(财务上叫实收资本)到位了没有。如果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不实,应以虚假出资额或抽逃出资额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如果注册资本的出资没有达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限额,开办单位应对其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我们可以将股东或开办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对债权人而言,多了一个还款保障。即使我们没有债务人注册资本不到位的确凿证据,但只要有初步证据,就可以一并起诉股东或开办单位。上了法庭,举证责任就在股东或开办单位了。你说你出资到位了,光有验资报告还不行,前几年验资程序本来就不规范,就是现在,几百块钱也可以买到假的验资报告,你必须拿出证明你出资到位的会计凭证来,实收资本帐可以作假但会计凭证是伪造不了的。当然,假如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真的到位了,我们也就放弃对其诉讼请求了,我们也就放弃对其诉讼请求或者由法庭驳回,告错了也无所谓。这是一种诉讼策略。假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会计师事务所还应以虚假验资金额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也可一并将会计师事务所推上法庭。有时我们通过调查债务人的工商档案,还可查明债务人挂靠开办单位,名为全民、集体,实为私营企业。由于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主对其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我们也可将其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由其法定代表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油品圈子里这样的企业还不少。还有一种情况,债务人未经正常清算程序便歇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了。有的债权人一看,债务人都不存在了还怎么追款,财务上便做了呆帐处理。其实不然,如果债务人未经正常清算程序,可以状告其开办单位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由清算的资产偿债。还有的债务人内部承包了,也可以将承包人一起告,承包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总之,承担债务的被告越多,对债权人的保障就越大。

  四、查清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我们追款的同志,一定要有高度的职业敏感,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摸清、排查,以便诉讼程序中提交给法院查封、冻结。上门追债,要记清债务人的车牌号码、办公地址、职工宿舍的门牌号码,到车管、国土、房产部门核实债务人车辆、房产的产权及抵押情况,到工商局查询债务人开办的属下企业。诉讼程序中,债务人对外投资的股权也是可以查封、拍卖的。我们尽可能地在债务人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明细帐。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债务人的应收款,如果我们有确凿证据证实,在诉讼程序中也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的对外债权,由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我们清偿债务,在法律上叫代位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资产,容易忽略的还有其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这些都可以查封、拍卖。

  五、做好财产保全措施。我们办的每一单追款案件,毫无例外地都要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判决能不能顺利执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全措施成功与否。做好财产保全措施,又是建立在上面所讲的查清债务人资产的基础上。一般来讲,判决前查封了债务人的资产,对债务人往往会有压力,迫使债务人主动还款或者和解,因为执行程序中以拍卖的方式处分债务人的资产,债务人受到的损失会更大。另处,如果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港、澳、台或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法院扣留护照、回乡证等出入境证件。根据我们的司法实践经验,这一招比民事拘留还灵,执行程序中不还清欠款便不能出境。

  六、运用好支付令的方式追款。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督促还债的支付令后,如果15天内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好处是简单快捷,节约诉讼成本,申请一件支付令仅需交费100元。

民事起诉状2024 篇22

  原告:xx市X房地产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X,职务:总经理

  住址:xx市路55号亚航财富中心号房。

  被告:罗X,男,汉族,x年8月25日出生,住址x市xx区中山南路号,身份证号码:45080319xx。

  原告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不服xx市劳动从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年12月30日作出的南劳人仲裁字()第1424号仲裁裁决书,现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x年2月15日至x年9月1日的工资91620元;

  2、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x年2月15日至x年5月21日期间奖励13000元;

  3、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因拖欠劳动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26065元;

  4、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x年2月15日至x年2月15日任职期间的提成款3870元;

  5、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10000元;

  6、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因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9000元;

  7、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市劳动从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年12月30日作出的南劳人仲裁字()第1424号仲裁裁决书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x年6月至x年9月1日的工资40124元是错误的。原告从不拖欠被告工资,因而无须再支付其工资。

  1、被告到原告处工作后,原告安排被告负责原告与贺州市XX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销售的“恒康嘉园”项目工作。在该项目工作期间,被告的工资已经全部由原告的合作方贺州市XX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给了被告。

  2、x年2月17日被告主动向原告提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申请”时,仅仅是因为“劳动合同关系于x年2月15日到期,本人因个人原因,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这一主动的申请,足以说明,被告离职时,双方之间的劳动报酬以及工作交接等等全部劳动关系已经全部结清。原告不可能存在拖欠被告劳动报酬的事实。

  3、在被告发给原告的工作邮件中,被告在x年10月、11月的邮件中明确称,工服费用500元上月开始已扣250元。这一邮件,足以说明,原告已经全部发放工资给被告。如果未发放工资,怎么可能有“工服费用500元上月开始已扣250元”?!没有发,就没有扣!有了扣,才有了发!这既是基本的事实,也是基本的逻辑!

  4、被告从x年2月15日至x年2月17日被告主动向原告提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申请”的整个36个月的工作期间,被告不可能在没有领取到工资的情况下像做牛做马一样为原告工作。另外,在长达36个月的工作期间,被告不可能在原告仅仅发放最后6、7个月的工资的情况下,一点怨言都没有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如果说原告未发放过工资给被告,那么,这些基本的事实就完全不符合常理,完全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5、仲裁裁决计算被告x年6月至x年9月1日的工资40124元缺乏事实依据。这个数额无从算起。如果仲裁裁决所计算的工资数额来源于双方之间的工作邮件,那么,仲裁裁决在采用证据时就违背了有关证据规则,明显偏袒了被告。这样的裁决,严重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二、因为原告已经全部支付了被告的工资,因此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因而无须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10031元。

  三、在原告承诺给被告的项目红利的奖励中,原告支付红利保底13000元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项目完成结算当日支付”。

  但是,在本案中,被告所负责的“恒康嘉园”项目的销售没有完成,且还与合作方产生了矛盾,至今根本就无法结算,被告根本上就达不到获得红利的条件。因此,原告无须支付被告奖励13000元。

  四、原告无须支付被告提成款差额3870元。仲裁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提成款差额3870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为了查明本案的具体事实,公正审理本案,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特起诉,恳请法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市X房地产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1 月 20 日

民事起诉状2024 篇23

  告人:,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号

  身份证号码:330225000000000000

  被告人:,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号

  身份证号码:330225000000000000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人归还向原告三次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x00.00元)。

  2、要求被告人支付原告约定的借款利息。

  3、要求被告人承担本次诉讼形成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付购房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原告收到被告人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配货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原告收到被告人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付会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原告收到被告人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因被告人丈夫与原告既是老亲、又是多年的朋友,所以原告对于被告人借款行为和信誉深信不疑。三次累计借款给被告人X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x00.00元)。

  原告与被告人在借款时口头约定,当原告急需要钱的时候,提前十五天告知被告人,被告人将按时归还所借的钱款。

  原告因经营资金紧张及归还他人借款的需要,于20xx年XX月XX日向被告人提出归还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x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原告与被告人双方约定20xx年XX月XX日归还。

  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人按时归还借款。被告人均以过几天就还甚至说没钱为由,不予归还。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为人原则。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支持为盼!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人亲笔所写的借条三张。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还款告知书三份

  3、借条复印件三份

  原告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2024 篇24

  原告:凌某某 男,汉族,x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住某某市城西一路0073号,电话: 0…;

  被告:黎某某 男,汉族,x年10月出生,身份证号:,户籍:某某市新丰镇观南村下仄组7-1号,现住某某市合源美地小区12栋1单元402号房,电话:

  被告:陆某某 女,汉族,x年5月出生,身份证号:,户籍:某某市新丰镇观南村下仄组7-1号,某某镇六寨小学六窝分校公办教师,住某某市合源美地小区12栋1单元402号房,与被告黎某某是夫妻关系,电话:0775-65148………,130879511——。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x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欠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x000元为基数,从x0年12月17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收利息);

  3、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黎某某与被告陆某某是夫妻关系 ,x0年10月17日,被告陆某某以做生意,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凌某某借款人民币22万元,约定每月至少还款2万元,11个月内全部还清借款。但被告除于x0年11月还款2万元,余下欠款一直没有归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到起诉时止,被告仍不还清余下欠款。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告除应该偿还原告本金20万元外,还应从x0年12月17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收利息。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以上诉讼请求。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x2 年9月24日

民事起诉状2024 篇25

  原告:,男,汉族,广西xx市人,生于1xx0年11月21日,现役军人,住驻某部队。邮编:,电话:1333x230X1,x3x。

  被告:,女,汉族,广西xx市人,生于1X年X月2x日,户籍所在地:xx市港北区中山路11号,联系电话:54x22。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非婚生子由被告抚养;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万元,判决返还婚前财产及其他费用14万元。

  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部队服役期间,于x年经他人介绍与被告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于x年5月x日办理了结婚登记。x年x月13日被告生育非婚生子取名。原告于x年10月1x日起诉离婚,后被港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剥回起诉,现原告再次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原告由于在部队服役,双方仅凭电话交流和仅见面一次,便在双方父母的劝说下草率结婚,原、被告之间没有任何感情基础。同时,被告严重违背社会道德,在与原告结婚期间,竟然与他人同居怀孕,严重伤害了原告的人格,使原告在部队无法安心服役,精神上已遭受到严重打击。加之由于被告性格古怪,不珍惜婚后俩人的感情,好吃懒做,不理解和支持部队的工作,不仅在家对原告实施身体伤害,而且被告先后二次随其母亲到原告住地部队无事生非,与原告大吵大闹,将部队配发的生话设施砸烂和被告要求原告将其带入部队军事禁区,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了部队的管理制度。更为严重的是在今年x月2日原告回家探亲期间,晚上被告在招待其前男朋友走后,晚上原告叫其被告洗澡过程中,被告不问任何理由,用脚狠狠向原告下身踢去,当场导致原告疼痛难忍,并无法站立,因被告的伤害行为先后使原告在X医院输液治疗。在遭其伤害后,被告及其母亲还对原告强行搜身和扣留其探亲所携带的衣物,原告因身无分文次日还是其父从老家ZZZ乘车带来路费将原告接回黄龙乡卫生院继续治疗。由于被告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更为严重的是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到部队的各项军事训练及军队管理制度,并造成原告不能安心服役。原被告之间的婚姻纠纷经部队连、营、团和司令部各级组织和领导多次调解无效,现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双方感情现确已破裂。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不履行夫妻忠诚义务,在婚姻存续期内,又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育一子,使原告身心受到了严重打击而无法安心在部队服役。同时,被告与原告结婚是看重部队工资高而达到骗婚的目的,并没有与原告共同组建家庭的愿望,现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在婚后多次发生家庭矛盾后,被告也曾多次向原告提出离婚要求,但因被告提出给付赔偿费用过高未果。为解除原告与被告的痛苦婚姻,经部队司令部同意原告与被告离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再次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xx年十二月九日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民事起诉状2024 篇26

  原告:xx市XX区五金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xx市XX区XX街XX村28巷8号

  被告一:广州市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广州市XX区XX镇X村XX开发区

  被告二:何,男,汉族,x年5月8日出生,住所:广东省XX市X镇X村二巷1号。

  被告三:王,男,汉族,x年1月24日出生,住所:江西省XX市X县X镇XX村组2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00000元人民币。

  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被告付清货款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3月至x年8月间,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钮扣,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00000元人民币。被告于x年10月19日出具欠条(详见证据一),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尔后,原告曾多次向三被告催收欠款500000元人民币,但三被告都以种种借口、不同方式搪塞敷衍拒绝支付欠款。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诸法院,望公正判决。

  此致

  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欠款纠纷如何解决】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实质上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莫须有的恐慌,其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是必要的。

  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证据的收集、保护和举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已经施行的《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更是规定,对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无正当理由未经庭前交换的,不予质证和认定。因此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

民事起诉状2024 篇27

  原告:王,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被告:张,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xx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xx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xx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xx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xx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x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2024 篇28

  原 告:潘某,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被 告:潘某一,男,汉族,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确认x年11月20日的自书遗嘱有效;

  二、请求依法确认xx市某房屋为原告与被告共同所有,其中,原告占2/3份额;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女关系,原告为女儿。x年9月7日,原告、被告及原告之母顾某共同出资购买xx市某房屋一套【产证号:号】,三人为共同权利人,各占1/3份额。

  x年11月20日,原告之母顾某立下自书遗嘱,遗嘱载明“本人顾某,女,生于 年 月 日,居住 路 弄 号 室,为产权房,产权证号为 ,本人占有三分之一份额,本人百年以后(去世以后)我的产权份额全部归女儿潘某(原告)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

  天有不测风云,原告之母顾某于x年5月2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去世。现原告依遗嘱欲办理更名手续,但是遭到被告的无理阻挠,万般无奈之下,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潘某

  x年五月二十日

民事起诉状2024 篇29

  原告:陈某,女,

  被告一:x市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x市x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王

  电话:

  被告二: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x市实业公司,x年11月更名为现名)

  住所:x市xx区号

  法定代表人:王,职务:董事长

  电话:

  被告三: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x市xx区x路 号

  法定代表人:史,职务:董事长

  电话:

  案由: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一和被告二履行协议,与原告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要求被告三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督促被告一和被告二尽快与原告签订上述正式的合同。

  3、本案中发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均有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3月27日,被告一和被告二以书面形式向被告三签署了《委托书》,具体委托内容如下:“经委托、受托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方“东岗怡园”开发项目从签订本委托书之日起,委托方将全权委托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操盘,各种经营活动将在委托方监督下由受托方负责,各种经济合同由受托方签署。受托方业务专用账户开户银行:x市商业银行北新街支行,账号:。受托方必须合法经营,照章管理,如有违约委托方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关于利益回报部分是(应为“视”)利润多少及工作成绩另行签订合同。受托方合同专用章印鉴留存。”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本案中,被告一和被告二对被告三的委托属于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x年8月16日,被告一和被告二出具书面《证明》,其具体内容如下:“我单位x市实业公司(x市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购房人(委托购房)购买东岗怡园商品房一事(五十四套)予以确认。此项业务相关事宜需与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与咨询。待我单位取得销售许可证(正式开盘销售)后,将由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购房人并按我单位要求,交款后统一办理业主正式《购房合同》。特此证明。”

  被告一和被告二的此份证明,将委托书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的限定,即被告一和被告二对委托被告三代理委托出售的东岗怡园商品房一事合法、有效。

  x年6月8日,原告在被告三的办公所在地x市xx区槐中路286号,查验了上述《委托书》和《证明》后,与被告三签署了《团体委托购房协议》,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1、原告预订的商品房并与位于x市东岗怡园A南区;2、售价为平米3700元;3、认购房源暂定为17号楼,共计一套,面积为95.409平米,总价款为358700元;4、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比例为50%,同时签订委托购房协议;5、开盘时间之内交付剩余房款;6、x年9月30日开始施工,主体封顶为x年底,x年10月达到入住条件;7、乙方(原告)将约定款项划入甲方(被告三)指定账户后,本协议正式生效;8、签订购房《合同》后,本协议自动终止;9、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当天,原告向被告三交付了约定的购房款共计179350元,由此,正式生效,该协议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三之间签署的《团体委托购房协议》,是在被告一和被告二的明确授权范围之内签署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由此,该《团体委托购房协议》直接约束原告与被告一和被告二,即被告一和被告二应严格遵守《团体委托购房协议》中交付指定商品房的义务。

  然而,x年6月13日,被告一取得了东岗怡园A南区的销售许可证,原告得知被告一取得了销售许可证后,马上与被告三取得了联系,要求被告三立即履行协议上规定的义务,即督促被告一与原告尽快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三表示这是他们应尽的义务,一定照办。

  x年6月25日,被告三在自己的网站发表了一份《声明》,其内容如下:“1、由我公司开展的客户购房委托业务,现在依程序落实办理中;2、我公司承诺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的结果以最快方式告知客户;3、我公司承诺的时间内如不能屡约将承担应付的责任及义务;4、我公司在承诺的期限内希望得到各方的支持与配合,如未经我公司许可任何自行处理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不可预见的后果以致对事情的进展如产生不良影响,我公司将不承担责任;5、对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我公司将保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x年7月22日,被告三又出具了一份《公告》,再次重申如下态度:1、截止目前,由于xx公司的不配合,我公司未能就此项业务达至预期结果,对此公司向客户深表歉意;2、公司本着坚决维护客户利益的原则负责到底;3、公司将给聚合公司留出10个工作日的最后期限,届时,如不能按客户要求解决,公司将考虑委托法律顾问采取各种合法手段维护客户及公司利益;4、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所开展的此项业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经营行为,对此,公司有充足的依据并以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最大限度的来维护客户的利益和我公司的信誉。

  x年8月18日,被告三又向x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出具一份书面说明,即《关于委托代购x市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东岗怡园商品房有关情况的说明》,其主要内容如下:1、我公司的委托代购活动依据合法的委托代购手续,受国家法律保护,代理委托书(复印件)已按要求送达xx区建通街刑警队和贵局市场监管处。欢迎对“委托书”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到有资质的国家和省级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如鉴定“委托书”系我公司伪造,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2、我公司委托代购东岗怡园A南区商品房共计40多套,与客户全部签订购房协议。按照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应于开盘前办理正式购房合同,之所以至今未得到办理,完全是委托方x市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履行协议所致;3、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贵局和有关单位工作,尽力为事件的早日解决做好应做的工作;4、我公司充分尊重并全力支持广大客户的维权行动。

  虽然,被告三一直尽力为原告进行沟通与努力,但至今仍然没有取得任何进展,故原告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督促被告一和被告二尽快与原告签订上述正式的合同。

  与此同时,原告也多次找被告一和被告二协商,请求他们履行他们在《证明》中的承诺,尽快与我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是,被告一和被告二却在一开始欺骗我们说:《委托书》和《证明》是假的,xx公司是骗子,你们赶快到公安报案吧,否则,你们就什么都没有了。后来,原告取得了《委托书》和《证明》均是真的证据后,在事实面前,他们又说:虽然《委托书》和《证明》均是真的,但是,xx公司并没有把购房款打入我们公司的账上,因此,我们不能和你们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被告一和被告二拒绝与原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直接违反了《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同时,也极大地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决准予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3月25日

  附件:x市实业公司更名的证明

民事起诉状2024 篇30

  原告:吴,男,汉族,X人,1X年XX月X日生,无业,住所地:,联系电话:。

  被告:王,女,汉族,X人,1X年XX月XX日出生,X公司员工,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事实和理由

  1x年3月原告与被告经征婚相识,由于当时原告已年届三十,考虑对方条件还不错,受过高等教育,又有正式工作,就抱着美好的憧憬与她交往,4个月后,即1x年x月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12月生有一女。

  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太短,对彼此性格了解还不深就草草结婚,结婚以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太大,根本无法沟通,经常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加之被告与原告父母之间相处不融洽,对原告父母不尊重、不孝顺,进一步影响了夫妻感情。被告生下女儿后,原告非常疼爱孩子,尽管被告每次吵架都会提出离婚,但是为了避免伤害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原告一直没有同意,并且对婚姻一直在做挽留的努力,无奈被告性格偏执、情绪易变,使得夫妻感情根本无法得到改善。

  为了逃避这痛苦的家庭生活,x0年起原告外出工作,从此双方两地分居,本以为距离能让双方矛盾缓和,无奈事与愿违,不但夫妻感情没有丝毫改善,反而分歧越来越大,在原告短暂的回家期间,几乎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争吵越来越激烈,使原告痛苦不堪。今年3月,被告与原告父母发生激烈冲突,原告得知后非常难过,遂不再对婚姻抱有希望,今年4月和x月,原告两次回家与被告商量离婚事宜,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并且签有两份离婚协议,但是被告在签订协议后又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不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失败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感情,虽经原告多年努力,仍没有好转的迹象,原告对这场婚姻已彻底失去信心。因此原告只想尽快结束这场让双方都感到身心疲惫、痛苦不堪的婚姻。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民事起诉状2024 篇31

  原告:颜某,,男,汉族,1x年8月29日生,隆回县人,住xx省隆回县某某镇。

  被告:刘某,男,汉族,1x年2月27日生,住xx省汕头市某某区.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建设工程欠款60000元整,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追讨该笔欠款花费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计8000元整。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刘某从韩江北桥总包中铁十三局承包该桥东岸引桥工程。原告颜某经人介绍与被告刘某认识,原、被告达成承包协议,原告承包被告承包的东岸引桥工程中的模板工程。原告从20xx年初开始施工,到20xx年初完工。到20xx年8月27日,被告与原告结算,被告欠原告工程款6万元,被告当天写下欠条。该欠条约定被告于20xx年春节还原告2万元整,20xx年7月前将余下欠款付清,但被告一直未付款给原告。原告多次向被告电话催讨,被告总是借口不给。为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特向贵院起诉,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此致

  xx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颜某

  20xx年8月 10日

民事起诉状2024 篇32

  原 告:*有限公司,住所:xx市开发区路生活区。

  法人代表:曾,该公司总经理。

  被 告:赵,男,35岁,汉族,中学文化,xx人,个体,住xx市开发区通海路红日生活区。

  诉讼请求:1、终止原、被告间的租赁合同;

  2、被告向原告补交所欠租金 元,水电费 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x年3月16日,原、被告签订了《租赁合同》,原告将自己的食堂另加36平方米的两间房屋出租给被告经营。双方约定:租赁期三年,租赁金1600元/月,按月交纳,逾期交纳,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作为租赁方的被告,在合同签订后应交纳伍仟元保证金,而实际仅交纳贰仟元保证金,且从第一月开始被告就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拖延租金的交纳。原告多次催租无效,准备提起诉讼。被告得知后,于九月十五日向原告补交了两月的租金,但到十一月十五日止仍欠原告保证金叁仟元和五个月的租金及水电费。待原告再向被告催讨租金时,被告却以屋漏为由不予给付。原告察看屋漏情况时,发现只是在侧面墙的柱子边上有那么一细线痕迹,毫不影响被告的经营,构不成拖延不交租金的抗辩事由。况且,被告拖延交纳租金在被告提出屋漏前就存在,原告在后来作了维修后,被告仍拖延不交租金。被告提出屋漏一说,纯属是被告为自己好持续拖延租金的又一借口。

  原告是一个刚成立的公司,是一个全部由破产企业的失业人员作为股东和职员的公司,享受着国家的免税等扶持政策。目前原告经营的每一分文,可说得上是失业人员的口粮钱。被告久拖不交租金,无疑极大地损害了原告下的所有失业人员的利益。原告认为,被告无论以经营效益不好为由,还是以根本不影响经营的所谓屋漏为由来长期拖延租金的行为都是完全违背信用的违约行为。根据相应的法律和双方的合同,原告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租金和水电费。特此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切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曾

  年12月8日

民事起诉状2024 篇33

  案由:索要货款。

  原告:XX市鱼粉厂。住所地:XX市XX街号,邮政编码: 厂长电话:。

  法定代表人:杜,x年出生,系鱼粉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冯,男,x年出生,系鱼粉厂副厂长。

  驻沈联系人:胡,驻旅社房间,电话:。(下达传票等文书,由胡传递。)

  被告:XX市养鸡场。场址:XX市XX区,电话:。

  诉讼请求:索要货款四万元,并由被告偿付利息。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月为X元。

  事实与理由:

  x年七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购销鱼粉合同。合同规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国产鱼粉二十吨,总货款为四万元,货到付款。七月二十日,鱼粉送到后,被告则不履行合同规定,以“现有钱款急于买饲料,暂欠几日,卖完鸡蛋即还”为理由,不付货款。原告因生产急需资金,故派人常驻索要,但被告均以同样理由一再拖欠,原告为了维护正常生产,不得不支付利息到银行贷。至x年7月13日,被告以效益不好,连年亏损,现已转为个人承包为理由写下一纸欠据,企图继续赖账。被告既然无钱,为什么能去购买饲料?为什么能扩建场舍,修筑院墙?既然连年亏损,付不起鱼粉钱,为什么还要和鱼粉厂签订购销鱼粉的合同,转嫁亏损于他人?被告无理抵赖货款,并与此同时,不顾他人利益,利用他人资金,扩大生产,为己赚钱,缺乏社会主义经营道德。

  原告系集体企业,靠贷款和职工集资生存,被告占用原告大量生产资金,使原告生产陷入危机,已再无法忍受,故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照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判令被告一次性偿付货款四万元,另外,按原告在银行贷款利率,每月付利息X元,至还清货款止。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市鱼粉厂(章)

  法定代表人:杜(章)

  委托代理人:冯(章)

  代书单位:xx市XX区法律顾问处

  代书律师:王(章

随便看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

 

Copyright © 2004-2023 triy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8 8: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