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
范文 |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通用9篇)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 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 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以下通称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财务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二)制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检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四)实施企业财务评价,监测企业财务运行状况。 (五)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 (六)参与审核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重要改革、改制方案。 (七)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服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企业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企业经理、厂长或者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成员(以下通称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其财务关系隶属同级财政机关。 第二章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第八条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企业集团公司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批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 (二)决定企业的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三)决定企业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事项。 (四)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 (五)按照规定向全资或者控股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 投资者应当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机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责授予经营者。 第十三条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 (二)组织实施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行企业偿债义务。 (三)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 (五)编制并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 (六)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十四条企业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特定债权等形式的出资。其中,特定债权是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符合有关规定转作股权的债权等。 企业接受投资者非货币资产出资时,法律、行政法规对出资形式、程序和评估作价等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企业接受投资者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比例。 第十五条企业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 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资本管理制度,在获准工商登记后30日内,依据验资报告等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在持续经营期间可以由投资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转让或者减少,投资者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回出资。 除《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回购本企业发行的股份。企业依法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和财务处理办法,并经投资者决议。 第十七条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企业应当作为资本公积管理。 经投资者审议决定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第十九条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由投资者履行财务决策程序后,办理相关财务事项和工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第二十一条企业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资本结构决策,并签订书面合同。 企业筹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自有资本比例及其他规定。 企业筹集资金,应当按规定核算和使用,并诚信履行合同,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资产营运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企业支付、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向境外支付、调度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损害成员企业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 企业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采购审批、执行程序,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 企业选择供货商以及实施大宗采购,可以采取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制度。 企业自行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并由投资者审议批准。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投资者审议批准。 企业购建重要的固定资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一个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 第二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批准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的责任。 企业对外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企业投资权益,实施财务监管。依据合同支付投资款项,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批制度执行。 企业向境外投资的,还应当经投资者审议批准,并遵守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有关经营、管理的财务责任。 无形资产出现转让、租赁、质押、授权经营、连锁经营、对外投资等情形时,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第二十九条企业对外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按照内部审批制度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实行跟踪监督。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企业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业务或者委托其他机构理财,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控制风险。 第三十一条企业从事代理业务,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分账管理,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互相转嫁经营风险。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在制订计提标准时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 对计提损失或者减值准备后的资产,企业应当落实监管责任。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以及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资产,不得核销。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予以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企业重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经批准后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 第三十四条企业以出售、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理资产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其中,处理主要固定资产涉及企业经营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的,应当根据投资者审议通过的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方案实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计价结算。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企业经济利益或者操纵关联企业的利润。 第五章成本控制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强化成本预算约束,推行质量成本控制办法,实行成本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七条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第三十八条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经费,可以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筹措,据实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用于企业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 第三十九条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支出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收取或者支付的佣金、保险费、运费,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处理。 企业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费用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的手续。 第四十一条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薪酬办法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促进安全生产、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第四十四条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等。 企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各种摊派、收费、集资,有权拒绝。 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四十七条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企业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得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收入,全部属于企业。 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产品或者劳务的定价和销售价格调整的权限、程序与方法,根据预期收益、资金周转、市场竞争、法律规范约束等要求,采取相应的价格策略,防范销售风险。 第四十八条企业出售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出售底价,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所得价款。在履行交割时,对尚未收款部分的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结算,取得受让方提供的有效担保。 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所得收益,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投资者审议后用盈余公积弥补。 第五十条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 国有企业可以将任意公积金与法定公积金合并提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后暂未转让或者注销的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预留回购股份所需利润。 第五十一条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以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章程或者有关合同中对分配办法作出规定,并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取得企业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进行企业利润分配。 (二)没有取得企业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 第七章重组清算 第五十三条企业通过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实施重组,对涉及资本权益的事项,应当由投资者或者授权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内部财务决策程序,并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听取重组企业的职工、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者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三)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处置或者承继方案。 (四)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净资产作价或者折股的参考依据。 (五)拟订股权设置方案和资本重组实施方案,经过审议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十四条企业采取分立方式进行重组,应当明晰分立后的企业产权关系。 企业划分各项资产、债务以及经营业务,应当按照业务相关性或者资产相关性原则制订分割方案。对不能分割的整体资产,在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分立各方协商,由拥有整体资产的一方给予他方适当经济补偿。 第五十五条企业可以采取新设或者吸收方式进行合并重组。企业合并前的各项资产、债务以及经营业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继,并应当明确合并后企业的产权关系以及各投资者的出资比例。 企业合并的资产税收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合并后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少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应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由投资者补足出资。 对资不抵债的企业以承担债务方式合并的,合并方应当制定企业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偿还债务责任,整合财务资源。 第五十六条企业实行托管经营,应当由投资者决定,并签订托管协议,明确托管经营的资产负债状况、托管经营目标、托管资产处置权限以及收益分配办法等,并落实财务监管措施。 受托企业应当根据托管协议制订相关方案,重组托管企业的资产与债务。未经托管企业投资者同意,不得改组、改制托管企业,不得转让托管企业及转移托管资产、经营业务,不得以托管企业名义或者以托管资产对外担保。 第五十七条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履行相关手续,并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继续采取划拨方式的,可以不纳入企业资产管理,但企业应当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采取作价入股方式的,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转作国家资本,形成的国有股权由企业重组前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者主管财政机关确认的单位持有。 (三)采取出让方式的,由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出让费用。 (四)采取租赁方式的,由企业租赁使用,租金水平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水域、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源,依法可以转让的,比照前款处理。 第五十八条企业重组过程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当以企业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第五十九条企业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经营的,或者经投资者决议解散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清算财产变卖底价,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投资者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的利益相关人通告。其中,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其清算报告应当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六十条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 (二)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第八章信息管理 第六十一条企业可以结合经营特点,优化业务流程,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六十二条企业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统筹企业资源计划,全面整合和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对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一体化管理和集成运作。 第六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自行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重点监测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企业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及时沟通企业有关财务危机预警的信息,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 第六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经营者或者投资者不得拖延、阻挠。 第六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不得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主管财政机关应当根据企业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企业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当在年度内定期向职工公开以下信息: (一)职工劳动报酬、养老、医疗、工伤、住房、培训、休假等信息。 (二)经营者报酬实施方案。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情况。 (四)企业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及处置情况。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评价体系,主要评估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发展能力和社会贡献。评估和评价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六十八条主管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恰当使用所掌握的企业财务信息,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企业的财务信息谋取私利或者损害企业利益。 第九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九条企业应当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和国家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七十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通则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第七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企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的,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 经营者应当实施内部财务控制,配合投资者或者企业监事会以及中介机构的检查、审计工作。 第七十二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通则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第一款、四十三条、四十六条规定列支成本费用的。 (二)违反本通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的。 (三)违反本通则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但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不按本通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国有资源的。 (五)不按本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清偿职工债务的。 第七十三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一)未按本通则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通用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主管财政机关要求修正的。 第七十四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按本通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依照《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五条企业在财务活动中违反财政、税收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七十六条主管财政机关以及政府其他部门、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适用本通则。 第七十八条本通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21. 目的 为规范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各管理者在费用控制方面的职责、加强费用报销、个人借款的管理;杜绝不合理之经营管理成本的支出,加强对各项费用的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及分公司全体职员。 3. 职责 3.1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裁负责批准由公司董事会审核之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的开支并对最终结果负责; 3.2 监事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项费用开支拥有最终审批权; 3.3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费用支出的最终结果负责,并对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的支出有审批权; 3.4 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依据本制度和财务管理规范要求,审核、监督、检查、处理分公司所有人员的经营管理费用开支行为,并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以及分公司经营管理之现状修改或解释本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分公司各项费用支出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 3.5分公司出纳对各项费用支出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数量与金额的一致性负全责; 3.6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项福利、补贴费用的合理性负全责; 3.7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各项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和真实性负责;分公司经理签署的各项费用将直接进入到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支出中。 3.8分公司全体职员必须执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管理流程和审批程序,要求自己在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各项费用的开支,不利用其他手段、措施或提供虚假报销凭证借故超越费用开支; 3.9公司根据分公司项目发展需要设置专门财务管理人员; 3.10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接受分公司总经理的行政领导,负责分公司与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对接,接受公司财务管理部的专业指导和领导,对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公司领导负责; 3.11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分公司日常的费用的报销、单据的整理、填报每月应向公司财务管理部的相关报表、税务处理等相关财务事宜; 3.13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 3.14分公司一切财务活动都必须遵照本制度执行,如遇本制度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抵触的需要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来执行。如确实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也必须先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后根据制度的修改程序来重新修订。 4.账户、印章(鉴)和资金的管理 4.1账户 4.1.1 所有开立的账户必须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收入账户必须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及相关的网上支付业务,密钥分人管理。 4.2 印章(鉴) 4.2.1 分公司刻制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私章需要有专人保管。 4.2.2 分公司公章和负责人私章由分公司总经理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分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保管。 4.2.3 分公司财务人员负责对发票、支票和财务票据的整理、保管以及缴销。 4.3 现金的管理 4.3.1 各分公司可以存放一定数目的现金以备日常之用,金额控制在20xx元以下。 4.3.2现金超过备用现金额度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收入账户。 4.3.3 分公司现金保管人员相关资料必须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4.3.4 要对备用现金进行定期的盘查清点,每周至少一次,并填写《分公司现金盘点表》,以月报的形式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 4.3.5 分公司财务人员还须登记《分公司现金日记帐》和《分公司支出账户银行日记帐》,并每月2日前将电子版本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 4.4 支票的管理程序 4.4.1 支票的购买和保管程序: 4.4.1.1 出纳员应按银行的相关规定到开户行购买支票; 4.4.1.2 出纳员应将新购回的空白支票安全、妥善的存放在保险箱内。 4.1.2 支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项: 4.4.2.1 因业务需要使用支票的人员,应按《费用报销审核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 定进行支付项目的审核及审批; 4.4.2.2 出纳员根据审核、审批手续完整的支付证明按相关规定填写支票; 4.4.2.3 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应按相关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银行印鉴章; 4.4.2.4 出纳员应将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存根联与支付证明一起在支付当天下班前交 财务会计审核后,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4.4.2.5 支票用完后,出纳员应编制《支票使用明细表》交财务会计核对相关帐目资料; 4.4.2.6 如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支票作废,出纳员应将作废支票连同存根联一起 妥善保存; 4.4.2.7 出纳员或其他经办人员如遗失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应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 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全额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5 费用 4.5.1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各分公司的财务预算情况和工作需要拨付给各分公司支出账户相关费用。 4.5.2分公司每月2日前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当月的《分公司资金计划表》。 4.5.3 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人员必须要审查所报销费用发票真实合法,发票须是在当月开出的,报销金额和发票金额须一致,需注明事由、日期、参与人员等。车费、办公费用须单独填写《分公司交通费明细表》、《分公司办公费明细表》。 4.5.6费用的涵盖范围 分公司的费用包括以下几项。 4.5.6.1 办公费:指分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日常使用的办公用品开支;办公用品需集中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登记发放,控制使用。 4.5.6.2 交通费:因正常上下班发生交通费用支出的一般不予报销,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发生的交通费用,凭据据实报销,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报销出租车费。 4.5.6.3 通讯费:指因工作需要配备通讯工具发生的费用;分公司各部门办公电话。 4.5.6.4交际应酬费:为便于分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业务交往及公关活动中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 4.5.6.5 差旅费:指因公出差到分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区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开支。 4.5.6.6 各分公司租房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保洁费。 4.5.6.7 分公司申请,经过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费用开支。 4.5.7 费用开支标准 所有的日常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可由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之后直接用分公司备用金支付, 1000元以上的费用须经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向公司财务管理部上报,由公司总裁审批后才能支付。 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经常性耗品的采购采取月结的方式, 相应的合同应报送公司备案,并且每月需要针对需要付的款项编制《分公司应付款明细表》来反映本月应付、实付以及未付的款项。 4.5.8 申请流程 费用开支标准在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经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之后财务人员可以直接支付;费用开支标准在分公司权限范围外的,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无误后向公司财务管理部申请支付。 4.6其他 4.6.1各报表报送时间:周报每周五下午3点以前,月报每月2号以前。日记帐只需要报送电子版本。 4.6.2各个报表在向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报送前必须先由分公司总经理确认签字。 4.6.3报送方式必须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各一份,电子版本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前发到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邮箱并抄送到公司分管领导邮箱中,纸质版本采用给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4.6.4每月分公司应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的报表有: 见分公司表格明细。 5.审批权限 5.1费用的审批权限。 5.1.1日常经营性费用(如:办公费、办公室租赁费、水电费、通讯费、邮递费、材料费、维修费等):分公司总经理的批准权限为1000元(含);1000元以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批; 5.1.2非日常经营性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出租车费、会务费、培训费、书报费、职员活动费、社区文化活动费、医药费等);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权限为1000元(含)、1000元以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批; 5.1.3工程及劳务合同费用:金额在20xx元(含)以下的工程及劳务合同,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金额在20xx元以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经公司执行总裁同意批准后执行。所有涉及该项业务的相关合同,均需提交公司存档备查。 5.2物资采购的审批权限 5.2.1因业务需要购置办公用物资,例如: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单价在500元(含)以下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500元(含)以上须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批; 5.2.2购置房屋建筑物类、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需附专题报告,经公司执行总裁同意并报执行董事批准。 5.2.3报废、转让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单价20xx元(含)以下由分公司经理审批;20xx元以上、20xx0元(含)以下由公司执行总裁审批;单价20xx0元以上,经公司执行总裁同意后,报公司执行董事批准。 5.3报销程序 5.3.1每周的周二、周四为报销日;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报销。 5.3.2所有开支费用在产生之前,必须事先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程序经过批准后,方能按照报销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3.3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的业务开支,须在一周之内取得合法发票,并由经办人按照《付款申请单》的内容认真填写《付款申请单》,将报销所需要的有关附件或证明材料一并报部门主管初审。 5.3.4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付款申请单》,审核的时间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然后报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5.3.5分公司福利补助类费用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后,还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审核; 5.3.6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在接到各部门的《付款申请单》后,严格按照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按审批权限报送分公司及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5.3.7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在无特殊情况下,须保证《付款申请单》送达财务管理部最近的报销日内,即可领取所报销款项或对不能及时给予报销的事由做出回应。 5.3.8任何人员在报销费用开支时,严禁将同一笔业务分拆若干单据报销。若遇特殊情况,须向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审批该项业务费用开支的最高领导报告,说明事情原委。 5.3.9分公司对外支付费用在1000元(含)以下,可以用现金支付;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应该采用支票支付的形式支付,特殊情况1000元以上需支付现金需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5.3.11所有发生业务费用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正式票据。任何收款收据、白条、非正式票据一律不得报销。特殊情况下必须事前请示,而且在报销时,要注明原因、用途后报请分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执行总裁批准。 5.4交际应酬费报销 5.4.1符合开支范围的交际应酬费用,单项金额在1000元(含)以内,报销时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分管该项业务的公司领导审批后据实报销;单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分管该项业务的公司领导审核,分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公司执行总裁批准后据实报销。 5.4.2 分公司总经理本人的交际应酬费用,须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执行总裁审批后方能报销。 5.4.3各项交际应酬费用在报销之前,须在发票的背面填写简单说明或用途,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5.5差旅费报销 5.5.1出差可享受差旅费报销制度,出差是指到分公司外的同一城市完成分公司委派的工作任务时间超过1天且不超过20天的工作状态; 5.5.2职员报销差旅费需填写《差旅费清单》并附有效发票交分公司经理审批,再交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财务部门根据以下标准审核后方能报销。如超出公司所规定的差旅费用报销范围,需说明情况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审批方能报销。 5.5.3往返交通费用: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分公司管理层可选择乘坐除飞机头等舱、公务舱以外的任何交通工具,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管理层以下人员可选择乘坐火车或同等价格的其他交通工具,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如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需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能乘坐。 5.5.4住宿费用;在下列规定的标准房的上限标准内实报实销。 5.5.5两人以上同行出差,可与职级最高者住同一酒店。对于由出差地统一安排住宿或为了工作便利就近住宿的,按实报销。超出规定金额的,应提供所住宿酒店之星级证明。 5.5.6已交纳会务费用并由会议组织单位提供食宿的会议或培训,出差者不再报销住宿费用及不再计发出差补助。 5.5.7出差地之市内交通费包括机场、车站、码头至住宿地的往返交通费用、当地乘车按职位规定费用内实报实销。 5.5.8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用按交际应酬费报销程序办理。 5.6市内交通费报销 5.6.1 因业务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均在此限。 5.6.2 分公司所有职员外出办事时,在分公司不派车辆的情况下均给予报销公交车费用。公交车费用需在车票背面注明时间,事由,起始地点并交由部门主管、财务管理部确认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 5.6.3 分公司所有外勤人员根据其工作的需要而发生的公交车费用,公司统一购置公交卡,外出使用公交卡均填写公交卡领用明细单。 5.6.4 出租车费用报销 5.6.4.1 分公司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用,所有因特殊情况发生的出租车费用报销均在此限。 5.6.4.2 分公司各部门每月的出租车费用在部门主管、财务管理部确认合理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限额为300元/月以内报销,超出300元/月报公司公司财务审批后方可报销。 5.6.4.3 所有出租车费用报销时需在车票背面注明事由。 5.7机动车辆费用报销 5.7.1职员私车费用的报销按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之标准执行 5.7.2分公司车辆费用的报销 5.7.2.1分公司司机每月可将允许报销的油料费、停车费、洗车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日常费用,填写《付款申请单》,交由分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公司执行总裁审批后实报实销。 5.7.2.2 因司机违犯交通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车辆修理费用、人工费、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在扣除应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由司机本人承担;因司机个人工作失职造成的违章停车、违章超速、违章驾驶、未及时 年审等罚款费用,也全部由司机个人承担;分公司不承担因司机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任何罚款、赔偿等支出。 5.7.2.3当司机单次驾驶车辆超过200公里即为长途行车,视同出差,住宿费、餐饮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实报实销。 5.8借款管理规定 5.8.1因采购物资、出差、外派、交际应酬等其它工作需要须借款时,实行额度控制,具体数额根据该项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差的时间、交际应酬的具体情况,由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在审核该项借款时具体确定。 5.8.2所有借款须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审批单》,注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报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借款金额的审批权限按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执行。 5.8.3采购物资、出差、交际应酬等临时借款需在借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还清借款。为了更好的管理个人借款,财务管理部要将所有职员的借款单统一入财务账,当借款人在借款入账后归还结清借款的,财务管理部应开出收据,注明还款事项,借据不再退还个人。 5.8.4当借款所需要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借款者要以报销形式归还借款时,应按规定填写《付款申请单》,并在申请单的借款金额处填写借款金额,报销与借款的差额多退少补。严禁将一张借款单对应多张《付款申请单》进行报销。 5.8.5对超过应归还借款期限五个工作日仍未归还结清的借款者,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有权在借款者工资中扣还。 5.8.6分公司所有借款应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严格遵守。 5.10支票使用规定 5.10.1因分公司工作业务需要,事先领借支票的,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经过批准后,方能到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领取支票。 5.10.2如需领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支票的,经办人须提前一天通知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作好准备,否则所造成对工作之影响,经办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特殊情况下,分公司财务管理部也应本着为顾客服务之心态,认真积极采取措施,以满足用款单位或用款个人之需要。 5.10.3支票领借后的报销手续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但必须在《付款申请单》的付款方式中注明已付款项的支票号码。 6说明 6.1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一项既非常实际又非常灵活的制度,我们注意到任何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都未必尽善尽美。我们惟有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管理体系,我们惟有依赖分公司全体职员的真诚和信誉,依赖分公司全体职员对不合理费用支出的一贯抵制,公司才能获得长期的发展。 6.2分公司财务管理部有权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提出通报批评,给予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对相关情节严重的部门或个人的处理意见,财务管理部有责任、有权利及时将违反分公司费用报销的行为上报分公司相关领导进行处理。 6.3本制度由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6. 操作表格 分公司办公费用明细表 分公司发票使用明细表 分公司交通费用明细表 分公司业务招待费明细表 分公司应收应付明细表 分公司资金执行表 分公司资金计划表 分公司现金盘点表 分公司现金日记账 分公司应付款明细表 分公司应收款明细表 分公司支出账户银行日记账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3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20xx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 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 。 十六、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条 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和总公司财务规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正确核算各单位成本、费用。 第五条 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负全责。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主管)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各单位财会部门具体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参照国家相对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报财务本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 第二章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六条 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加强对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具体开支范围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总公司所属其他行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单位实际,认真遵守相对应的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三章 成本、费用核算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的制造成本,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的统计产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应按照其归属期限,区分费用性质,据实进行分类核算。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成本计算过程中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劳务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要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原材料按计划价格核算的,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也应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进行调整分配。 第九条 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数额。受益期不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受益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递延资产,按实 际受益期摊销,其中开办费按五年摊销。企业递延资产应在年终会计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条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预提期短的,年终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跨年度使用、需保留余额的,应在年终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币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费用。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在领用和报废时各分摊50%。 第十二条 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除种植业和养殖业按生产季节、施工企业按季进行外,一律以月为成本计算期,同一个计算期内核算的产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讫日期必须一致。 第十三条 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费用的准确性。 一、制造费用与直接生产成本; 二、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 三、各类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 五、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 六、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 第十四条 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实可行,一经确定,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不得变动。 第四章 成本管理责任制及监督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按分工及岗位职责建立成本管理目标责任制。并编制成本、公用计划和具体措施,对成本实行计划控制和目标管理,以保证完成。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定额指标,并认真执行。总公司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成本、费用考核。 第十七条 各单位财会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定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组织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并具体落实成本费用计划;监督考核单位内部各项成本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成本费用进行及时的预测、控制和分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5一、有关票据规定 1、 所有发生的费用一律开具正规发票,包括手写版、机打式发票,票面印有全国统一发票 监制章或财政票据监制章。发票上盖有单位发票专用章。 2、 若个别经营户确实未有正式发票的,需开具收据;若个人经营者未有正式发票或收据, 需写白条;收据或白条必须留下收款人手机号码,以备财务抽查所发生费用的真实性。即所发生一切费用必须附有单据,若由于个人原因未有向经营户索要正规发票,所产生费用由报销人个人找原单位开具发票。 3、开具正式发票加税点:经办人购买商品时若协商的商品价格为不含税单价,公司同意承担5%以下税费,开具发票金额为含税总价。使含税单价为合理价格,为公司节省不必要的开支。 4、所开具发票公司名称:西安赏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地址:丰庆路一号。不可以 简称为:赏筑全程、赏筑房产等,若填写错误或有错别字此发票作废,不作为报销依据。 5、电话费发票:报销电话费,为所报销月份的月结单,非充值缴费单。月结单次月可在营 业厅索要。电话费报销单据不允许替票,若无正式电话报销单据将视为本人放弃报销本次通讯费。 5、房租收条书写:项目地宿舍租赁,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收取房租后必须写收条,收条内容为:今收到西安赏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XX小区楼XX室,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房租,收款人落款及年月日。要求收条或租赁合同留有房东电话号码。 6、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发票或票据为不合格或不完整票据,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二、有关单据的填写 1、购买物品、市内花费、自驾车前往项目地报销填写“费用报销单”;出差费用填写“出 差费报销单”。 2、费用报销单填写:金额大小写一致;经办人为报销人员;需同行人员或知晓事件人 员填写验证人;用途说明处详细、清晰填写报销事项及各项金额并明确填写发生此项费用的项目名称;若不够书写,可后附明细单;填写附单据张数;报销宿舍水电费、租赁费、暖气费、有线电视使用费等有时间节点的费用,在“用途说明”中填写清楚时间区间。在未进行领款报销时,请勿在“领款人”处签名。 3、出差费报销单填写:有一同出差人员在“出差事由”中注明同行人;起讫地点填写 清楚,若单趟乘坐公司车辆在“交通工具”栏中注明;中途伙食补助费填写人数*天数*金额;其他费用按实填写。在未进行领款报销时,请勿在“出差人”处签名。 4、借款单填写:按照单据内容如实填写,代替填写“借款单”据时,在姓名栏处填写 实际借款人,括号中注明代理借款人姓名。领款后在“签章”处签字。借款单一式二份,第一联为做账联即财务做账使用,不予归还;第二联为结清借款后退还借款人联即结清借款后由财务退还至本人。 5、费用申请单填写:请申请人按照单据内容完整填写,详细书写申请事由。需要分批 支付的款项申请时,填写当下申请付款金额,不能够全部做一次申请,并在申请单中填写清楚总价及预付金额比例;尾款金额申请同上。 6、借款单与费用申请单的区别:当经办人需外出采购或支付费用,提前向公司预借款 项时填写“借款单”。当经办人为采购或支付某项费用,并由财务直接付款的事项,填写“费用申请单”。 7、费用申请单与费用报销单的联系:费用申请单只为某项支出预向公司申请的费用, 可能会与实际支付款项有出入,待实际付款并且乙方提供票据后,必须重新填写费用报销单据,费用报销金额为此次事项最终支付金额(即预付金额加尾款金额)。无论费用申请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是否一致,发票到后都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据。 8、行政批复文件与财务预借款的区别:项目部申请在行政有关规定以外的事项时,行 政批复文件只能作为行政部执行文件,不作为财务支付款项的依据,财务部只见总经理批复的费用报销单、出差报销单、借款单、付款申请单付款。 9、以上清楚解释了各项单据的用法,若在工作当中由于个人失误填写错单据,财务有 权拒付款,待重新填写相应正确的单据并由总经理签字批复后再进行付款。 三、报销、付款时间及周期 1、每周提交报销单据时间在周五上午之前,经过行政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后, 出纳会于次周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销。若在周五下午或者周六提交单据,就会在第三周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销。若遇上级领导出差无法审批时,根据当时情况可能会延后报销时间。所产生费用超出一个月公司将不进行报销。 2、因存在地域问题,各项目销售经理报销周期可控制在一月之内,所产生的费用超过45天公司将不进行报销,若由于工作原因在报销时间段内无法回公司履行报销程序的,由项目总监协调报销事宜。 3、借款申请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单据,待行政经理、总经理批示后出纳方可支 付,除突发紧急事件外。支付合作方费用时,必须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进行申请,申请费用当天不进行支付。支付合作方费用的方式由财务根据账务情况进行支付,经办人不得向合作方承诺支付方式。 为了规范化公司财务运作,请各位员工积极配合,若有不明白之处可到财务部进行当面 询问,今后的工作我们将严格要求。有关多方利益,请每位员工认真反复阅读本规定。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6为了加强分支机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所指分支机构为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办事处。 第一章 财产监督机制及人员职责 鉴于目前分支机构管理架构相对简单,负有财产监督职责的相关人员为分支机构会计、出纳、仓库人员等。分支机构会计是主管分支机构财产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要负责人,直接向总公司财务中心汇报工作,接受财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仓库主管(未设仓库主管的分支机构为仓库负责人)为主管分支机构存货的主要负责人,有关及时收、发、退、存货物,防火防盗等日常的事务性工作,直接向分支机构经理汇报工作,接受分支机构经理的指导和安排,有关出入库手续、库房制度建设、盘点等库存的监控工作,则直接向总公司财务中心汇报工作,接受财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在分支机构内,两者应密切配合,共同协助分支机构经理完成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分支机构出纳(所设的专职或兼职的内部人员)主要经管分支机构内部的货币资金,接受分支机构会计的业务指导。分支机构的财务人员和仓库负责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中心直接委派或任命。 一、分支机构会计的工作职责: 1、审核仓库入仓单,保证调拨入库数量无误,协助总公司完成调拨差异调整; 2、控制客户的信用额度,保证公司信用额度控制制度的执行; 3、完成应收账款相关账务的处理(包括销售收入、回款、返利、调价、运费等); 4、月底和业务人员对账,出具正式对账单并由业务人员与客户对账,跟踪对账情况; 5、月底组织对库存商品的盘点,出具盘点表及盘点报告; 6、审核分支机构人员的费用报销并协助总公司控制费用; 7、控制分支机构人员当月借款限额; 8、制作分支机构工资表 9、每周与分支机构出纳一起进行现金盘点,保证账实核对无误; 10、报送总公司要求的财务报表及销售报表(每月5日前向总公司报送); 11、保存相关的账务资料 二、分支机构出纳的工作职责: 1、经管分支机构的所有库存现金和银行账户; 2、根据审批后的审批单办理现金收款、付款业务; 3、建立手工现金日记账并按业务发生的时间序时登记库存现金收支情况,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实相符; 4、建立手工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按业务发生的时间序时登记,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不得坐支或挪用现金; 6、对库存现金和相关单据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完整。 三、分支机构仓库主管(仓库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合理安排仓库人员的工作,严把商品出入库的手续,保证库存商品的安全和完整; 2、依据公司制度及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执行商品出入库的工作流程,做好验收、装卸、检验和登记商品出入库等各项工作,保障商品流转的正常进行; 3、与分支机构会计密切配合,组织仓库商品的盘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负责库存商品的码放工作,做到按品种、按规格分门别类地摆放; 5、对下属员工的工作状态及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反映并解决问题; 6、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等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7、加强对残次商品的管理,将每周(或月)发生的残次品情况及时上报总公司处理; 8、遇特殊情况,如分支机构经理违反制度强迫发货、发生火灾、盗窃等特殊事件,可直接向国洲副总和财务部经理汇报情况。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一、收支两线管理 分支机构在经营地开设二个银行账户,一个“收入”账户,一个“费用支出”账户。 (一)收入账户管理 收入账户专门用于收取分支机构所有的货款收入,包括所有收取的现金、代理金等收入。分支机构无权支取收入账户中的任何银行存款。分支机构每周星期一将“收入”账户中上周收入的银行存款划回总公司指定账户,不得截留、挪用此账户的款项。对于有档口的分支机构,当日收取的现金不迟于次日上午12点前存入收入账户。分支机构会计每周需提供一份上周的销售收入业务明细表。 1、除有门市(档口)在销售商品时可直接向客户收取现金外,分支机构不得向客户收取现金,如特殊情况确需收取现金的,由相关人员提出申请,经分支机构经理和会计核准后,以书面委托收款形式通知客户付款。(委托书如附表一)未经同意私自收取客户款项属严重违规行为,一经公司发现,将严肃处理。 2、对客户直接将货款汇回总公司或总公司转账收款的,分支机构会计应及时通知总公司财务,经总公司出纳确认货款到账后,由总公司以收款确认单(附表二)的形式通知分支机构记账。 (二)费用支出账户管理 费用支出账户专门用于分支机构的日常费用支出,其资金来源由总公司拨入。 1、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制度。分支机构所有的货款收入,必须全部存入 收入账户,分支机构的费用支出只能从“费用支出”账户支出,严禁分支机构用货款支付费用。 2、对于总公司人员在分支机构提取备用金必须经总公司审批,具体操作程序为该总公司人员向分支机构经理提出申请,由分支机构会计审核后传真总公司,财务中心接到传真后按公司借款审批程序处理,并在核准后回传分支机构财务。总公司人员提取备用金后,分支机构会计需及时通知总公司记账,并将相关单据原件一同寄回总公司(分支机构只留收据复印件)。 二、对分支机构个人借款的规定: 1、分支机构个人借款审批权限规定: a、 借款累计余额在个人月工资的50%以内(含50%),由分支机构会计审批; b、超过个人月工资的50%并少于100%的(含100%),由财务中心审批; c、 超过个人月工资的100%并少于1万元(含1万元),由管理本部审批; d、1万元以上由集团执行总裁审批。 严禁分支机构出纳在未经相关人员审批的情况下向分支机构人员发放借款。 2、对于因出差原因需借款的员工,由该员工向分支机构经理提出申请,经分支机构会计审核后传真总公司,按公司借款审批程序处理; 3、分支机构员工无生活费用,可向分支机构办理借款; 4、原则上借款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个人借款不按规定进行费用报销或归还时,分支机构会计必须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回; 5、对于未还清借款的员工,分支机构财务原则上不得再受理其新的借款申请。 第三章 费用开支管理 一、分支机构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分支机构会计于每月28日前向总公司财务中心报送下月的费用预算表,由财务中心据前期费用发生情况审核并报执行总裁批准后执行。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凭总公司审批同意报销的金额报销费用。 二、分支机构费用报销审批权限 分支机构的费用支出单据统一按月寄回总公司,按公司报销程序执行,分支机构无权在未经总公司核准情况下进行费用报销支出。 三、费用发生标准及相应附件要求 分支机构费用支付的标准及相应的附件要求按本制度所附《分公司费用支付标准及报销附件表》及《办事处费用支付标准及报销附件表》执行。 四、费用报销流程 1、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交分支机构经理审核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分支机构经理作为部门经理对报销单签字确认; 2、报销人把经分支机构经理签字的报销单交分支机构会计,分支机构会计按《分支机构费 用支付标准及报销附件表》的要求审核单据并填写《分支机构人员报销记录与核定表》。其中,分支机构的一切公共支出,如房租、水电费、运输费等由出纳统一支付和报销。对超支的费用会计应不予审核,如确为合理支出,由报销人经分支机构经理签字后直接向总公司申请,分支机构会计查核总公司的审批情况进行审核; 3、次月3日前,分支机构会计整理报销单和《分支机构人员报销记录与核定表》并寄回总公司,按总公司报销程序处理; 4、报销单据完成公司的报销程序后,由总公司主办会计按审批情况补填《分支机构人员报销记录与核定表》的“同意报销金额”、“扣款额”及“备注”栏,由财务经理核实后传真分支机构出纳,由出纳按《分支机构人员报销记录与核定表》的“同意报销金额”冲减个人借支或返还现金。 流程图如下: 五、工资审核与发放流程 分支机构员工每月的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15日。 1、每月8日前,分支机构会计据本机构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出勤情况制作上月工资表,经分支机构经理审核出勤情况签名后传真总公司财务中心; 2、总公司财务中心按相关人员的工资标准及人力资源部人事记录审核工资表并按公司费用支付程序审核和报批; 3、财务中心把经核准发放的工资表传真分公司会计并由出纳发放工资; 4、分支机构出纳发放工资后把发放工资单据交会计寄回公司。 对于离职人员工资的发放,由离职人员填写离职申请表,按公司离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及交还公司所有的财物后,由分支机构会计核算工资并连同离职申请表传真财务中心申请发放,严禁未经财务中心同意私自发放离职人员工资。 第四章 应收账款管理 一、信用额度控制 每个会计期间总公司据分支机构申请,核发分支机构新一期的客户信用额度表。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1、授信额度的申请,严格按公司的信用管理制度执行,必须按时上报,经总公司审批后,方能执行。不允许未经审批先执行,以及超过审批额度执行。 2、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批准的授信额度,不允许超信用发货。 3、分支机构应随时检查经销商的信用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货款。对到期未回款或不守信用的经销商,申请取消信用额度,并对其欠款进行催收、清理。 4、对信用额度的调整,分支机构须提出申请,上报公司审批后执行。对连续三个月未提货或提货额少于授信额度的,分支机构应对经销商进行清理,上报申请取消或调减信用额度,并对其欠款进行催收、清理。 5、分支机构不得与经销商串通,私自提高信用额度或无款发货、先货后款,若有此类情况发生,公司将予以严惩。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 6、分支机构会计作为信用额度的直接控制人员,对超信用额度客户不予签名发货,对无分支机构会计签名的销售订单仓管如有出货,将对仓管人员和相关业务员予以重罚。 7、如确需超过信用额度发货,由分支机构经理向总公司提出申请,按公司审核程序执行。 二、对账操作程序 分支机构应每月与有欠款的客户进行应收账款核对、确认工作。 1、次月3日前由分支机构业务部各业务员向会计提交各个客户上月发货、收款及欠款结余情况表,由会计审核后填写“对账单”(见附件三),签名作实后提交业务员与客户进行对账。对账单的金额、截止日期必须与总公司账套设置的会计期间一致。 2、业务员应催促客户及时进行核对、并要求客户在对账单上签章确认(如为单位,必须取得对方财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个体,必须由对方老板签章确认)。对于客户有异议的对账单,要求客户在对账单上详细说明。 3、业务员收到客户确认的对账单后,应提交一份复印件由财务归档。对于客户有异议的对账单,业务员应及时与会计沟通,解决对账差异,并重发对账单,要求客户签章确认。 4、各业务人员必须按“应收账款在谁手里就由谁负责清理”的原则,积极清理过去遗留的应收账款,不得扯皮推诿。 5、业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对所负责的客户的应收账款重新核对,取得客户的确认并经总公司 审核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对账流程如下: ⑤复印对账单由会计备档 三、客户返利 1、返利的标准: a、 客户经销的产品必须是公司产品。 b、发行的新片、特价品不享受返利优惠。 c、 能享受销售返利的客户必须是与公司签订经销协议的客户。分支机构应与客户商洽合作条件,并以书面形式报回总公司,经本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分支机构应将经审批后的返利合同送一份至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d、客户返利按月或季计算。 e、 客户返利的计算以当月(季)的回款金额为基数进行返利的计算。 2、返利的程序: a、 由分支机构业务代表提出申请,根据客户的当月回款额,按当时与客户商洽合作条件确定的返利率计算返利并提交分支机构经理审核。 b、分支机构经理据客户的回款额进行审核并提交分支机构会计审核。 c、 分支机构会计确认回款额无误后提交总公司按总公司返利程序执行。 四、应收账款内部转账操作 客户的应收账款从总公司转到分支机构管理或分支机构客户转入总公司管理,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客户管理交接: 1、总公司客户转到分支机构: a、 由于总公司营销策略的需要或其它原因需把客户应收账款转到分支机构的,先由总公司业务员与相应的销售会计进行内部对账,并由销售会计提供正式的对账单签字确认后由业务员与客户进行对账。 b、总公司业务员完成对账并取得由客户签章的对账单后,填写转账申请单向相应的销售会计提出转账申请。 c、 销售会计接到申请单审核后转交总公司主办会计 d、总公司主办会计在转账申请单签名同意后传真给分支机构会计 e、 分支机构会计通知分支机构经理指定相应业务员与客户沟通确认应收账款 f、 由分支机构业务员和会计进行确认应收账款无误后签字回传总公司 g、总公司主办会计把由分支机构业务人员和会计签名核实后的转账申请单转交销售会计转销客户应收账款 2、分支机构客户转入总公司: 分支机构客户转入总公司按总公司客户转到分支机构的转账程序进行类似的操作。 注:总公司主办会计是应收账款内部转账的关键控制人,未经其同意,分支机构会计或总 公司销售会计不得接受其他人员的要求进行转账工作,造成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责任由相应会计承担。 五、应收帐款的调整 1、对于客户欠款(应收帐款)在客户之间相互地转移,必须取得客户之间财产转移的确认函,确认函后附货品转移的清单,该确认函在客户双方签字后,经分支机构经理和会计确认后方可做为调帐依据。 2、客户(总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客户)要求对其现有库存的滞销品降价,以促进销售,分支机构经理应派专人到客户处清点商品,确定品名、数量、价格,编制一份清点表,由客户签字确认,经分支机构经理、会计审核后传回总公司审批,以此作为调减客户应收帐款的依据。分支机构相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 六、发票开具程序 对于分支机构人员申请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按如下方式操作: 由相关业务员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附表四),交分支机构会计审核欠款情况、申请金额后传真总公司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按规定开具。 第五章 商品进销存管理 一、商品调拨 1、商品调拨流程 (1)分支机构计划员根据经销商的购货申请与仓库的库存情况,填写“商品调拨申请单”,交分支机构经理审核。 (2)分支机构经理应查询库存及客户需求情况,对“商品调拨申请单”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分支机构计划员将经分支机构经理签字同意的“商品调拨申请单”传真至总公司指定的业务员。 (4)分支机构仓库管理员收到货物后,根据配送中心交货清单上所列货物清点,发现实际点收的货物和发货清单有误的,立即检查原因并填写收货差异表通知分支机构会计。 (5)分支机构会计在审核收货品种、数量的真实性后传真总公司相关业务员。 (6)总公司相关业务员按差异情况作相应处理并提请总公司会计调账。 2、商品退货流程 (1)分支机构计划员根据仓管员的要求和预计的销售情况,填写退货申请单交分公司经理审核。 (2)分支机构经理据库存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3)分支机构计划员在取得经分支机构经理核准的退货申请单后联系托运并把退货申请单和托运单传真到总公司相关业务员。 (4) 总公司相关业务员在配送中心清点后与分支机构计划员核对退货差异。 二、商品销售 1、分支机构商品销售分现款现货、先预收款后发货、先发货后收款(信用额度内发货)三 种方式。 (1)现款现货:客户向业务主办提出购货申请,打单员打印商品销售清单,经分支机构会计审核后传仓管员备货,客户付款并在商品清单上签名,财务收款并在销售清单上签名交给仓库组织发货。 销售流程如下: 通知发货 (2)先收款后发货:客户提出购货申请、预付货款给分支机构并将付款单据传真给分支机构业务员,业务员对货款确认并在客户付款单据上签字后交分支机构会计,会计查询银行收入户收款情况,如由总公司代收款,由分支机构会计向总公司出纳查询到账情况并在收到收款确认单后确认。在分支机构会计确认收到款后在商品销售单签字同意发货交分支机构仓库管理员,仓库组织发货。除部分有信用额度的大客户与档口现款提货外,分支机构的销售一律实行先收款后发货的销售方式。 销售流程如下: (3)先发货后收款:对信用较好、回款及时、每月销售量相当大的客户,由分支机构经理根据客户的销售与回款情况制定信用额度,报总公司管理本部经理与总经理签字后执行。严禁分支机构私自对客户铺货销售。 销售流程如下: 2、客户提出购货申请,业务员接单后必须经分支机构会计审核(注意事项:如果为现款现货和先收款后发货的会计需审核收款情况、如果为先发货后收款方式需审核是否已超出信用额度)签字后,仓库管理员方可发货。会计人员根据销售单与托运单作账务处理。 3、客户退货 (1)客户退货的范围:所退货物必须是公司销售给该客户的产品。 (2)客户退货的审批权限 a、 该客户本月退货额累计在上月销售额10%以内由分支机构经理审批; b、该客户本月退货额累计超过上月销售额10%的由分支机构经理向总公司申请经公司审核程序执行。 (3)退货价格的确认标准 a、 对未破损、损坏的产品:按相应品种现时销售价计价,如现时销售价高于当时发出价,则按当时发出价计价;但如为新片裸碟退货,按退货时单价打8~10折计价; b、对破损、损坏的产品:按相应品种现时销售价扣除0.8-1.2元/片计价。 (4)客户退货的操作流程 a、 客户将拟退货的产品名称、数量、质量状况传真给分支机构的业务人员,业务人员按前述规定审核是否准予退货。 b、对符合退货条件的,业务人员报分支机构经理按权限进行审核或审批。经审批后业务主办方可电话通知客户予以退货。业务人员复印两份审批表,分别交分支机构会计与仓库管理员。分支机构会计有监督退货是否按规定执行的责任。 c、 仓库管理员收到客户退回的产品后,清点验收后将一式三份的退货清点单中的两份分别交给会计和业务人员进行相关处理。 d、业务人员作为客户退货的责任人,对退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负责,并负责与客户退货的差异协调。 4、代发货及代收退货操作 因业务开展需要,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与分支机构存在的代发货及代收退货行为,其处理方法如下: (1)代发货操作: a、委托发货业务部门业务人员填写委托发货明细表,分支机构会计审核签名后由业务 人员传真代发货业务部门,由代发货业务部门开具销售订单; b、代发货公司业务部把代发货销售订单及委托发货明细表(传真件)交由会计审核, 相关会计审核委托发货明细表(传真件)是否有分支机构会计审核签名以决定签名发货; c、仓库管理员按经会计审核后的销售订单发货并把托运单交由代发货部门业务员保管; d、代发货公司会计把客户应收账款转到委托发货公司核对收货差异和催收。 a、 业务人员传真经签字的审批表到代收退货的总公司或分支机构接口业务人员,由代收退货业务人员复印审批表给仓库管理员。 b、仓库管理员收到客户退回的产品后,清点验收后将一式三份的退货清点单中的两份分别交给会计和业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c、 代收退货公司会计把客户退货额转到委托发货公司核对退货差异。 三、库存管理 1、存货进出库 (1)、分支机构的库存商品,包括成品、裸碟、包装材料、海报等(有门市的分支机构,其在门市陈列的商品,视同库存商品),除因正常手续(如销售、赠送产品)出库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公司商品。 (2)、库存商品的出库必须严格履行规范的出库手续,严禁以手写单的形式出货。 (3)、分支机构仓库主管(负责人)作为分支机构库存商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建立具体的管理制度,必须严格加强分支机构商品进出库管理。 (4)、入库的商品原则上不许外借,但为了丰富内部员工业余文化生活,特作如下规定: a、 内部员工借碟的申请,必须在分支机构经理和会计签字后,仓库方给予借出; b、借碟后归还的时间:电影2天,电视剧7天; c、 每次限借一套,前次借出的碟子归还后方可再借下一次; d、同一品名、节目的碟子只能限拆包装一套; e、 仓库应指派专人负责借出碟的保管、登记工作。 2、盘点制度 为保证核算的真实性和加强库存商品的监管力度,分支机构在每月月底必须对库存商品 进行盘点,由分支机构会计出具盘点表及盘点报告(对盘点有差异的商品,必须查明差异原因),各相关人员(仓管员、会计、盘点人等)签名确认,在次月随费用单据及报表一同寄回总公司。 3、库存合理化 为了保证分支机构库存合理化,确保单品当月流通率不低于100%,避免出现商品缺货或 过剩现象,由分支机构经理与业务员结合近三个月单品销售量一同作出产品安全库存量明细表,交总公司审批后由分支机构经理指定专人负责跟进,每月初3日前提交上月末《安全库存与实际库存对比明细表》到财务中心及管理本部审查。 第六章 审计监督 一、总公司成立专门的审计机构,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依据总公司的授权,对各分支机构行 使审计监督职能。 二、总公司委派专门的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地分公司、办事处,对财务收支活动、经 营管理活动、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性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必要的评估。 三、分支机构的经理、会计、仓库主管(负责人)离职时,应进行专门的离任审计,对其在任 职期间的工作绩效、授权的执行或遵守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分支机构人员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时,应采取积极协作的态度,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不 得故意回避、刁难、阻挠和打击报复。 五、分支机构人员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和审计结论存有异议的,可向总公司财务中心投诉或 申请复议。 第七章 其他 一、文本单据管理 1、分支机构应将总公司调拨单与分支机构产品入仓单粘贴在一起作为商品入库凭证。 2、分支机构应将本分支机构销售单及托运单粘贴在一起作为商品销售凭证。 3、分支机构应建立客户应收账款账袋,妥善保管客户应收账款确认资料。 4、分支机构应将上报总公司的所有申请、报告、报表等资料和总公司下发的所有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分类保管。 二、合同及担保 2、担保 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严禁分支机构对外进行任何事项的经济担保。 三、其他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在实行中将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 2、本制度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及集团执行总裁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广东ABC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本部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7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的收支管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特制定本财务管理规程。 一、财务审核 财务审核人员应着重审核费用开支的真实性、合法合理性,对于不合理开支予以剔除,对于弄虚作假的票据予以截留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其次审核票据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对于不完整、不规范的票据予以拒付退回。 二、资金支付管理 1、发票报账时间以开出时间为准,原则上最迟不超过60天。 2、报账发票的粘贴应按面额从小到大排列,票据上应备注经手人及相关事由,未备注的不予报账。 3、各部室业务招待原则上在食堂进行,由指定人员签单,部室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字确认。指定人员以外的签单一律不予报账。 4、所有原始凭证需有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部室副总签字,报账手续不全的财务不予办理付款。 5、公司的对外签单开支,由财务室初审后,开具税务发票或其他有效支付凭证,经分管财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6、支付项目前期费用时,支付凭证应具备发票、项目前期费用支付申请表(附表1)、合同协议及委托书(支付到合同签署人以外的收款人时)。项目前期费用支付申请表由相关部室承办,审批流程为:相关部室初审、工程部审定、相关部室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核定、总经理审批。 7、支付土方工程及其他工程款时,应同时具备发票、工程项目支付申请表(附表2)、合同协议及委托书(支付到合同签署人以外的收款人时)。在审计结果未出之前,工程款支付额度不得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项目支付申请表由项目部承办,审批流程为:项目部初审、工程部审定、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核定、总经理审批。 8、支付土地征用、报批、拆迁、青苗补偿、附属物及其它与征地拆迁相关款项时,支付凭证应具备发票或领款单、土地征用及报批支付申请表(附表3)、合同协议及委托书(支付到合同签署人以外的收款人时)。土地征用及报批支付申请表由资产经营部承办,审批流程为:项目部初审、资产经营部审定、资产经营部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核定、总经理审批。 报批缴费凭审批完毕的支付申请表支付资金,正式票据由资产经营部收集补办支付手续。 征拆工作经费必须在完成征地、青苗及拆迁等补偿后才予办理支付。 三、出差费用管理 1、因公出差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应填写借款申请单,并有主管财务副总和总经理的审批。 2、出差结束后,15个工作日之内,凭核准的出差审批单及报账手续齐全的发票到财务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3、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15日内到财务部结清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清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四、付款流程 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部室负责人核实签字→分管部室副总确认签字→分管财务副总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原始凭证付款(如需办理资金支付申请表的还需附带支付申请表)。 五、对外合同、协议签订 凡属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必须安排一名财务人员参与,以便对合同、协议相关财务内容的监控。合同签订后,须递交一套完整的资料、工程合同书及预算书到财务部存档,财务部按合同调度资金。 六、办公用品、业务费用管理 1、烟酒茶叶等特殊招待用品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购买,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室、项目部需要时到公司办公室造册登记领取。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同意后,可酌情处理。月终,办公室将登记领取的票据汇总,交财务做账。 2、办公用品需批量采购的应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购买,交办公室统一管理。月终,办公室将登记领取的票据汇总,交财务做账。 3、各部室业务费及其他费用管理:除食堂用餐及办公室统一购买的烟酒、茶叶、办公用品外,特殊情况需发生的业务招待必须事前向分管副总申请批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固定资产管理 1、财务部、办公室每年定期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原则上是谁使用谁保管,如遇丢失应追究使用人责任。 2、固定资产的合理损耗及报废应提出相关的申请报告,按有关规定审批后进行维修或报废。 3、因工作需要添置固定资产的,由使用部室申报,经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八、原有制度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8一、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计账、算账、报账,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月10日前向公司领导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并按季度进行财务分析。 3、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算和催收;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财产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4、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营业款。 3、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制度办理收付。 4、开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5、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证账款相符。 6、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7、负责职工每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8、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每月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细账。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10、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营业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计额报告总经理及法人代表。 11、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得泄露及外传。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 1、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家具、电器、其他设备等,其财务管 理和计提折旧,由财务室负责。 2、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准确。对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做出适当处理。 3、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有经批准的购置计划;购置时,经领导批准,可借用限额支 票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4、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进行。 四、印章使用的管理 1、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等。公章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由财务室专人负责保管。 2、保管人员必须坚守职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3、保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各类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印章使用必须做到用章登记。 五、公司员工差旅费的规定 1、职工因公出差,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一律乘座火车,可购硬卧车票。如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座,否则不予报销。若需乘船可购四等舱船票。 2、在途补助。乘座火车和轮船每人每天按20元补贴,乘座长途汽车6小时及以上的,可按在途标准补贴20元。 3、员工每人每天按80元标准住宿,出差住宿按天数计算;副总经理以上实报实销,所住宾馆不得超过三星级。 4、住勤伙食补贴,每人每天20元标准。 5、市内交通补贴,每人每天10元标准。 6、公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在回公司五天内办理报销手续、缴还预借差旅费,否则作为挪用公款处理。 六、物资采购规定 1、各部门根据每年物资的消耗率、损耗率进行预测,于每年十二月中旬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报财务室审核。 2、计划外采购或临时增加的项目,也要制定计划或报财务室审核。 3、财务室对各部门采购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的计划交行政部门监督实施。 4、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要有2人以上共同办理;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必须向3家以上供应商摸底询价,并签定供货协议。 5、计划外和临时少量急需品,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6、采购人员采购物资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使用转账支票或委托银行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可以支付现金。 7、转账支票结账一般由出纳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准确数字或单据填制转账支票。若由采购人领空白转账支票与对方结账的,转账支票必须限额。 8、物资采购价值超过500元,卖方要求付现金的,必须由财务室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付款。 七、公文及合同的管理规定 1、以公司名义向外发送的正式文件需经部门经理审阅,总经理签发。 2、以公司名义对内、对外签定的合同,统一由财务室负责办理,并在办理完毕后将原件分类存档,以便随时备查。 八、财务审批、报销规定 1、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事先拟订支出计划,报总经理同意后,再由经办人按规定办理借支或报销手续。 2、公司员工报销,需下列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出纳付款。 3、上述开支的必须支出,如果总经理不在,需经电话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予以支出,待总经理回到公司后再予补签。 4、员工个人因私借款一律不予批准。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9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现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项目部财务部门为公司财务部派出机构,其人员选用由公司财务经理提名,审计经理核查,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原则上每一项目部的财务人员最少两人,最多三人,另配备一至两名核算员。 2、项目部财务人员对项目经理和公司经理双重负责,业务归公司财务部领导,并接受审计部的监督。 3、项目部应对财务工作支持配合、协助。 二、全体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对负责的业务负具体责任。 三、合同管理 1、除即时结清的小额付款外,均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结算付款。 2、财务人员有权参与合同的制定,有核准权。 3、订立合同前,应按公司规定先报送公司考评小组审核会签,会签后再与对方签定。 4、严格执行合同,对超越合同约束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否则,承担责任。 5、财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保管各类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对重要合同应存入凭证备查。 四、成本及结算 (一)必须坚持的原则 1、财务人员对成本、效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在核算成本的过程中,应与计划部门密切协作,核清收入。 2、必须严格坚持月出成本的基本准则,保证成本真实、及时。 3、任何原始票据必须有不少于四人的签字方可入账。 (二)对外协结算应遵守的基本程序: 1、人工费结算 :工长签发任务单-施工队队长签认-劳资科负责人审核-计划科或质检科负责人复核-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批-财务科负责人核查-项目经理审批入账。 2、机械费结算 :现场管理人员填写运输小票或机械使用记录单-施工队队长签认-核算员按约定核算-设备科负责人复核-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批-财务科负责人核查-项目经理审批入账。 3、材料费结算:检斤员签发运输小票-施工工长确认-核算员核对后结算签字-材料科负责人审核-计划科负责人复核-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批-财务科负责人核查-项目经理审批入账。 4、出包工程结算:施工工长签发工程量-施工负责人审核-质检科检验-计划科复核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批-财务科负责人核查-项目经理审批入账。 五、资金管理 1、资金使用 按公司规定实施计划管理,公司对项目资金具有调配权。 1) 项目部资金使用应严格按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2) 原则上项目部只能建立一个帐户,需另建账户时必须报请公司财务部核准。 3)项目部所有工程款一律拨付至各公司总部,待公司考评小组审定后再转付至项目部按规定使用(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工程款转付原则: 根据项目部每月25日上报计量时完成的实际工作量部分的目标测算数拨付。 措施: ①项目编制目标测算应将测算内容分解至每月形象进度计划部分(须注有计划完成量、目标完成量),时间以每月25日为计算截止日。 ②次月4日前会同计划部门报送目标完成分析报告。 ③次月6日至10日间考评小组对项目目标完成结果进行调查分析。 2、对外付款 1)坚持先收取发票,后付款原则。 2)付款比率应遵循配比原则。 3)对发生对外超拨款,必须在一个月内负责追回,如造成呆帐,由项目经理、主管会计承担一切后果。 4)对外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准借款,并严谨公司内部各项目之间拆借款项。 5)对外付款必须由领款人本人签字并登记身份证号码并按指纹,领款人与合同签定人必须一致,否则应由合同签定人出具委托书,大额付款一律以转账形式,不准使用大量现金(零星人工费除外)。 6)对外付款公司内部任何人不得代理,对此项目经理、项目财务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开除)。 六、发票管理 1、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各部门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有效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发票的式样和发票版面按省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凭证后应附有效原始发票,各项目部的运费发票及外包工程发票可以定期取得,采购经济业务不允许供货方欠我公司发票。为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索取发票时需对方提供完税证或发票领购证复印件。 3、财务部门在受理业务时要严格检查发票的内容,包括发票的真伪、有效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的大小写是否正确。 七、印鉴管理 1、印鉴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为项目部经理,具体使用人员负直接责任。 2、项目部的财务专用章启用之前,应向有关部门(业主、银行、公司本部等)上报正式的启用文件,声明有效。 3、公司、项目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法人代表个人印鉴(指用于资金支付)由出纳员保管,其使用范围只限于办理财务的正常业务。对外出具证据等涉及有关单位利益的,须经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且要有使用记录,保管人对印鉴负有保管责任。。 4、印鉴使用时严禁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做担保,不得把盖有本单 位印鉴的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稿交与他人(包括本公司有关人员),应及时毁掉,不得在空白合同、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上盖章,否则发生纠纷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项目结束后财务用印鉴交由公司财务部统一保管。如确有业务办理,应与公司财务部办理延缓上交印鉴的手续,并应明确责任人、延缓时间。 6、如有印鉴丢失,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到公安部门及有关银行等处备案。 7、财务印鉴管理的归口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各项目部领用印鉴时应填报印鉴使用责任人管理表,以便明确职责。 8、违反印鉴管理规定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罚款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开除,造成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清欠管理 1、无论工作岗位是否变动,项目经理和主管会计对所负责的项目负有资金清欠责任。 2、对清欠不主动,效果不明显的,其本人不再安排其他岗位,直至清欠基本彻底。 3、陈年老账的清欠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组织专人负责,对有特殊贡献的,可研究或制定奖励办法。 九、其他管理 1、财务部门应配合安全部门共同做好防范工作,支取现金超过一万元时,应有安全部门人员协助或两个以上人员共同支取。 2、金柜内所存现金量不能超过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要坚持原则,要有独立性。 4、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本公司财务信息。 十、本补充规定未涉及部分按公司原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二Oxx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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