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企业投资合作协议书 |
范文 | 企业投资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企业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1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企业的名称: 第五条 主要经营场所: 第六条 合伙目的:共同出资,共同设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七条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伙人姓名,名称及住所 姓 名(名称) 承担责任方式 住 所 第九条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分期缴付出资额 缴付期限 出资方式 (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 合计 第十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1,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有限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订立书面协议.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符合本条第3款条件的,可以退伙. 5,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互换程序 1,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发生争议时,通过合伙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按照合伙人承担责任类型,承担相应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对其进行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2甲方:____ 乙方:____ 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根据公司确定,经双方协商,在定点定向、专业配套、双向选择、择优劣汰、平等互利、相对稳定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正式确认建立劳务基地企业合作关系。 第二条双方在劳务基地合作工作中,服从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劳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劳务基地合作企业的考察确认和管理工作,包括制订劳务基地发展规划及有关基地开发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基地企业队伍规模和综合素质,并对基地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二、甲方劳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内外工程中所需分包工程情况,优先从基地企业中选择入围队伍投标。 三、甲方在选用所需劳务分包队伍的招投标工作中,在竞争条件相同时,优先选用劳务基地合作企业队伍。 四、甲方劳务管理部门与基地企业密切配合,共同建立通畅有序、合法规范的合作渠道,积极引进成建制施工力量强,专业特点明显,管理素质高,人员稳定性强的基地队伍,推动劳务基地队伍规模逐步提高。 五、积极协助基地企业制订发展规划,根据首都和公司建筑市场的劳动力需求变化,引导基地企业所属队伍向具有综合承包能力方向发展,并积极协助基地企业培训队伍各类人员,提高队伍素质。 六、对基地企业队伍和人员,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关于施工作业队伍市场准入标准暨施工作业资格考核评定的暂行办法》,进行作业资格等级考评,并向基地企业反馈考评结果和有关管理建议,帮助基地企业加强管理。 七、在基地企业队伍中,开展评选优秀专业施工队伍工作。对评选出的优秀专业施工队伍,积极引导参与公司大型公建项目、重点工程专业、劳务招投标。 八、积极维护基地企业在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 九、对基地企业在人工费结算过程中提供优良服务,并做到优先保证基地企业工程款结算、兑付。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地企业应优先保证甲方国内外分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作业人员,确保人员的素质和数量。每年向甲方输出劳务作业人员总数不低于500人。 二、加强与甲方及其所属施工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遵守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保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法用工、生活后勤等方面的约定。对所属外施队伍实施有效的、全过程的管理,努力提高所属队伍综合素质。同时做好本企业所属队伍及人员的遵纪守法,保证首都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进京、返乡工作;对进京施工人员加强劳动法规培训教育,并与每位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施工人员做好考勤管理和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各项合法用工手续和劳务工程款结算工作以及劳务人员的`劳动争议处理、伤病死亡等善后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劳务作业人员培训系统,负责对所属施工队伍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作业等级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各种相关培训和取证上岗工作,达到北京市建委和甲方规定要求的标准。 五、加强对劳务作业队伍的管理和监察力度,保证劳务队伍相对稳定,跨年度人员调整率小于30%,其中:中级以上技工调整率小于10%;配合总包施工单位提前掌握生产所需人员情况,保证两收期间施工生产能够正常进行,做到两收期间人员返乡率小于20%。 六、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所属队伍的作业资格等级考核、优秀专业施工队伍评选以及劳务招投标等工作。 第五条劳务基地合作企业双方,本着双向选择、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如发生下列情况,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一、双方任意一方管理混乱,不能有效履行本协议条款,另一方认为合作关系无存在意义的。 二、基地企业因违反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被清退出京的。 三、其他不具备基地合作条件的情况。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人: 签约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3甲方: X有限公司 乙方: 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作为共同投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和投资额 1、甲、乙双方同意,以 为矿业权项目投资主体(即矿业权人), 2、在矿业权招、拍、挂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业权设置过程中,由X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参与竞拍,并作为矿业权投资主体,将矿业权设置在X有限公司名下。 3、矿业权取得所发生的费用及取得矿业权所需缴纳的矿业权价款为投资额。 4、探矿权设置前的普查、勘探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探部门实施,委托普查、勘探费用由X有限公司承担; 5、矿业权取得所需支付的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或矿业权招、拍、挂摘牌价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其中甲方承担全部价款的70%,乙方承担全部价款的30%。 第二条 收益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方以其全部出资额享有矿业权收益的55%,乙方享有矿业权收益的45%。 2、若本协议第一条第5款的全部价款由甲方支付,甲方以其全部出资额享有矿业权收益的65%,乙方享有矿业权收益的35%。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取得的矿业权及其孳生物为共有财产,按第二条第1款的收益比例享有。 4、矿业权全部转让后,甲、乙双方按第二条第1款或第2款的收益比例取得投资收益。 5、甲、乙双方以全部出资额对项目损失承担责任。并按第一条第5款的价款 支付比例承担投资损失。 第三条 合作投资事务执行 1、甲方代表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 (1)、在矿业权设置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矿业权申请人或竞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矿业权取得后,行使矿业权人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3、一方可以对另一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 4、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1)、转让全部或部分投资; (2)、矿业权取得所需支付的费用; (3)、矿业权的出租、抵押、出让;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转让;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将部分或全部投资在甲、乙双方之间转让; 3、一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私自转让已取得的矿业权; 2、甲方必须根据乙方或乙方所在地政府产业政策及招商引资的需要,对拥有的矿业权实施转让或暂停转让。 3、甲、乙双方在不影响地方企业对石英砂原料需求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将矿业权用于抵押融资。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另一 方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3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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