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股份制合伙协议书集锦 |
范文 | 股份制合伙协议书集锦(精选3篇) 股份制合伙协议书集锦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方式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__________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制合伙协议书集锦 篇2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乙双方共同合作乙方项目之事,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股权比例为,甲方持股该合作体51%,乙方持股49%,甲乙双方按此比例进行结算与分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总投资53.5亿元,甲方投资33.5亿元,乙方投资20亿元。 二、甲方承诺乙方,于_________年11月15日前先筹集伍亿至壹拾伍亿前期购置土地及相关费用,后期所需资金于_________年6月30日逐次到位。 三、乙方承诺甲方,对甲方所筹集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支付,用款利息7.5%,并在企业盈利后,还清借款后甲乙双方再按股权比例分成。 四、乙方前期该项目所投入资金按1800万计算,待项目盈利后,也由乙方单方收回该笔投资后甲乙双方再按股比分成。 五、在财务管理上,甲乙双方各派会计和出纳,所有列支单据,必须甲乙双方共同会签后才能入帐。 六、在经营管理上,甲方出任董事长,并出任董事成员三人,乙方出任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企业法人)并出任董事成员二人。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人员构成由甲方三人、乙方二人共五人组成。 七、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如出现单方面违法违纪等行为,由发生方单独负责,另一方不具连带责任,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由肇事方单独承担。 八、甲乙双方为永久性合作体,如合作中途出现一方退出合作的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按股权清偿债权债务,保证双方利益不受侵害,甲乙双方无权私自转让自己的股权,如确需转让和出卖,必须经对方同意,并对方拥有优先购置权。 九、本协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签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股份制合伙协议书集锦 篇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___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十条 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占________%。 (二)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占________%。 (三)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占________%。 (四)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占________%。 (五)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占________%。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_______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 人(三至十三人,单数)。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董事任期________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 (八)、(九)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 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不得少于3人,单数),其中职工代表_______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所作出的议定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三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①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四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或执业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____________市签订。 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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