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
范文 |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精选29篇)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为了切实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扬子卫浴领导积极组织动员,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文件以及活动目标。积极组织动员,通过多种方式对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力争将有关文件落实到实处。并以“诚信3.15,开心欢乐购,扬子卫浴亲情钜献”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以便于促进各 活动当天,消费者们络绎不绝的前来参观、了解、购买产品,我们的工作人员热情耐心的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知识以及解决消费者的疑难困惑,做到“诚信3.15,开心欢乐购”,让消费者们消费在阳光下! 通过此次活动的有效顺利开展,真是实现了扬子卫浴“诚信3.15,开心欢乐购”的目的,通过公司上下的努力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受到了广大社会用户的一致好评。不仅提高了扬子卫浴的良好声誉,更加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从活动开展过程中真正体现并提高了扬子卫浴队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同样对扬子卫浴大发展壮大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诚信”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更是公司发展的有力推手,在扬子卫浴的长期发展路途中。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一、活动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权益问题开始从社会走入了大学校园,而且由于它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权益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作为大学生,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活动,向全校师生宣传“关注生活,关注权益”的口号。希望在我们的努力下,同学们能在更好的环境下生活学习,创建和谐校园!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20xx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玉溪师范学院西院 四、活动介绍 活动当天,我们将会在女生院门口摆放一块展板,供同学们书写有关对食堂,开水房,澡堂的一些评价。我们还会做关于权益方面的问题,有奖竞答。对于参加活动的同学,我们将赠送感谢小卡片。最后会在横幅上签名。 五、活动流程 1·提前三天申请好场地。 2·收集整理资料。 3·采购便利贴,笔等。 4·活动当天下午开始布置活动现场。 5·`活动结束,收拾整理活动场地。 6·当晚部门成员开会,对活动过程及结果做出评价。 六、活动效果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活泼,吸引了众多学生参与,使同学们在活动中了解到了更多的消费知识、对自身消费权益的维护有了更多的体会,达到了活动举办的初衷。活动分工明细,执勤工作认真负责。现场秩序井然,有条理。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3一、传递维护权益正能量,提振消费信心 召开雅安市保护消费者委员会三届四次理事大会暨20xx年消费纠纷优秀案例评选及第二届“消费安全示范单位”表彰会。总结20xx年消费维护权益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消费维护权益工作,专题学习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张平会长、王勇国务委员对消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护权益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从传播消费维护权益社会共治的理念出发,邀请全市知名律师代表、市中院等相关人员,解析评选出了管道质量不合格调解案、现场购物快递物品损坏案和未按约定收件地址投递案等20xx年度消费纠纷调处7个优秀案例,以点带面、以评代训,提升消协组织消费维护权益水平。针对当前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增加了市司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和雨城区周家首饰店4个理事单位,将市发改委增补为理事单位,成立雅安市保险消费维护权益服务站,搭建起消协组织与保险行业在处理保险消费投诉方面的对接机制。立足灾后重建实际,引导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对石棉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20xx-20xx年度全市消费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彰授牌,印制《雅安市消费安全指南》宣传画册,弘扬“诚实守信、重诺立业”新风尚,厚浓安全消费氛围,努力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 二、携手共治,厚浓3.15活动氛围 20xx年3月14-16日,由雅安市工商局、雅安市消委会联合雅安日报社、雅安市电视台联合举办,市质监局、食药局、烟草局、邮政管理局和公安消防支队等6个部门、30余家全市知名企业和律师、保险行业协会参加的201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在市区三雅园广场举行。一是联合雅安日报发布全市201x年消费维护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进一步宣传新责任和新权益,引导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提振消费信心。二是现场介绍特色产品,针对食品、保养品、老年车和油品,现场讲解相关消费应注意的问题和消费提醒,传播科学安全消费理念,积极提供消费知识和维护权益知识。引导敦促行业企业自律,增强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是在活动现场,设置了保险金融、通讯家装和房产汽车宣传展区,各参加活动的商家,开展消费咨询。各相关职能部门,设立消费投诉咨询点、识假辨假点,接待消费者投诉咨询,现场发放维护权益法规汇编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接受群众消费咨询620人次,现场受理了商品房、通讯和物业等消费投诉11件,及时回应消费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提升消费信心。 为普及金融消费安全知识,提高市民风险防范意识,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联合北纬网组织开展了“3.15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有奖知识问答”活动。市区各商业银行在各自门点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开展了“熟悉消费权利,明确消费责任,防范金融风险”宣传咨询活动,向来往群众发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读本、反洗钱宣传折页和反假货币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金融知识,解答投资理财应注意的问题,引导市民擦亮眼睛,远离投资理财高息引诱,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合理财理,营造稳定、和谐的金融环境。 三、全市联动,各县区3.15活动亮点纷呈 雨城区:区工商局与四川省公民文化普及基地、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委员会携手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欢乐购物活动,向学子宣传消费及维护权益知识;深入华峰物流公司、美雅汽车城,开展“送法制进企业”活动,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向经营者宣传消费维护权益法律,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和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名山区:区消委会牵头,40余个理事会成员单位在城区茗都广场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采取老年腰鼓队流动宣传、散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及接受现场咨询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消费维护权益政策和知识。现场受理咨询20余起,发放消费资料3000余份。天全县:由天全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整合宣传力量,举办天全县“感恩奋进”主题宣传暨依法治县•公民道德建设•“3·15”消费者日•第二十届“科技之春”科普集中宣传活动。对获“消费者满意单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表彰授牌。以案说法、现场解答等方式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集中销毁各种假冒伪劣商品200余件,货值金额20万元。芦山县:结合芦山灾后重建实际,以会代训,案例宣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接受法律、法规咨询、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方法等,提高消费者维护权益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低碳、环保的消费观念,督促经营者承担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宝兴县:组织23个单位参与,在县城十字街举办了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把宣传活动延长至3月20日,结合“红盾春雷行动”,开展建材、农资、酒类、汽车维修以及小家电专项治理。荥经县:以新《消法》正式实施一年为契机,采取LED显示屏、悬挂横幅等形式对新《消法》大力宣传。组织参展商家秉承“感恩奉献、回馈社会”理念,对建材、电器等涉及灾后重建的商品,在活动期间提供较大折扣让利,回馈社会,推动建设美好新家园,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整合联动机制,展示打假成果,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40余种100多件,货值20多万元。汉源县:“3.15”活动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61人次,受理消费投诉1件,散发宣传资料1300余份。对价值16余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集中销毁。县长余刚平走访慰问参加宣传的各单位,要求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石棉县:县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宣传资料,向消费者讲解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接待消费者咨询200余起,受理消费者投诉5起,现场处理手机质量纠纷1起。县理发协会免费为群众理发40余人次。该县“林地爆管难灌溉,消协调解协商赔款”维护权益案例被评为全国十大消费维护权益典型案例。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4为积极响应国家提倡和谐型社会的号召,经学院领导和老师批准我院团委文体部组织优秀青年志愿者成功举办“倡导和谐消费创建成心校园”的3.15主题活动。整个活动过程进行的十分顺利,基本达到了活动的目的,成功的对广大青年志愿者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消费教育。对广大青年志愿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是十分有帮助的。受到外界、学校全体老师和同学们的高度赞扬和肯定。在活动中团委工作人员默契的配合。在活动中青年志愿者积极响应学院的号召,体现出了当代大学生的良好素质。 3月15号7点40分,参观人员全部准时在学校食堂门口集合。由于是第一次尝试独立组织活动,在这个工作中我犯下了迟到的错误,没有合理安排好时间,让二十余位青年志愿者在食堂门口等了近10分钟,在对他们道歉之后,8点钟在校旗的指引下各位排着整齐的队伍从学校出发。我们分两路公交车前往五一广场。在行进过程中,同学们基本能够使队伍保持整齐,这样既能保障同学们的人身安全也能体现出我院学生的良好素质,所有人都知道我们是扛着校旗出来的,我们代表着学校的形象。到达之后,我们组织青年志愿者排好队伍,安排一个团委的负责人后,我去找之前已经联系好的3.15大型活动的负责人。为学院的参与报名,然后带领队伍来到广场中心参与活动。青年志愿者们都很认真的积极配合着活动,在活动中,同学们时刻都表现出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做了很好的铺垫。还有就是团委的工作人员默契的配合,在队伍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遇到问题都能够迎难而上,没有人退缩。这种团队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继续发扬下去。活动的成功完成是和他们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在活动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上面我已经做了检讨,事后也作了深刻的反思,相信这样的现象以后不会再发生。在以后做活动方面会尽量想的周全一些。 这次活动,老大交给我们大一的干事负责,是对我们的锻炼也是给我们一次成长的机会。虽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经过努力很快就解决了。或许这就是成长的历练,谢谢部门对我的信任,我有理由相信我会做的更好!把团委不怕艰苦,认真负责的精神发扬下去!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5xx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按照自治区、xx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安排部署,集中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一、精心组织筹划,营造3·15宣传舆论声势 首先,接到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后,xx县工商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文件精神,及时召集各科所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3·15”活动内容,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时间,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细化了责任分工,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其次,各科、室、工商所、消协分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加强学习,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营造安全、放心、和谐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再次,各工商所、消协分会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到企业、商场、市场、景区、学校、城镇社区、街道和农村集市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诚信教育,为广大企业员工、商场营业员、农民群众、学生、社区群众展示打假治劣成果,介绍识别真假商品知识,为扎实有效的开展“3·15”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和舆论氛围。 二、扎实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该局把农资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保春耕“行动,在全县农资经营户全部设置了证照公示栏,督促农资经营户规范使用xx区农资商品监管“一帐通”凭证3000余本,对“问题”农资产品实现了可追溯管理;在13家化肥批发商全部建立了农资商品安全档案,6户农资批发企业建立了农资安全电子档案。抽样送检化肥45个品种,6家种子批发企业在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设立了种子留样专柜,对销售的种子全部实行留样备查。收缴过期农药6个品种46瓶袋,查获农资案件3件。组织召开农资会议6次,在4家农资批发企业建立了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在农资经营场所,共悬挂红盾护农宣传条幅横幅60余条,电视报道3次,发布消费警示1期,散发宣传材料1000余份。在广大农村筑起抵制假冒伪劣、维护合法权益防线。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的落实,辖区内农产品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使用农资产品安全感明显增强,为切实维护了农村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3·15期间,组织开展了食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3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34人次,执法车辆47台次,检查各类市场11处、各类经营户850户,查处食品违法违章案件7件,查获涉嫌假冒“五粮液”、“五粮春”白酒2个品种27瓶、标值1.3万元;取缔私屠滥宰生猪“黑窝点”1处,暂扣猪肉150公斤;没收过期及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79.6公斤,暂扣涉嫌不合格淀粉235公斤、“早产”豆制品50公斤、下架退市涉嫌不合格粉条176.46公斤;对7户未及时索要肉品检验检疫合格证的肉品经营户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11户“三合一”台帐填写不规范、散裸装食品信息不明确的食品经营户责令立即整改,组织开展现场快速检测3次,对13家经营单位的7个品种21批次的食品进行了快速检测。通过大力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食品市场整治效果明显。 四、举办纪念3·15各类系列活动,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氛围 (一)开展学雷锋争当维权志愿者活动。3月5日,xx县工商局选派30名干部职工组成志愿服务队参加了活动启动仪式,并在富康广场设立法律宣传咨询台,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二)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天翼杯”有奖知识答卷活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教育与引导工作,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积极组织企业职工和消费者参与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卫日报“天翼杯”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共发放消费维权知识试卷1500份,收回试卷1500份。 (三)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移动杯”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活动。为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履行社会职责、构筑诚信体系、快速化解消费纠纷的能力,组织两家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积极参与xx市工商局、消协组织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移动杯”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活动。通过比赛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的自律意识和履行社会责任法定职责。 (四)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宁支公司开展“消费与理财”消费教育讲座。3月13日上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宁支公司邀请专家在沃尔德酒店进行了“消费与理财”消费教育讲座。“消费与理财”消费教育讲座内容通俗易懂、生动活波,给听众感觉知识新、耳目新,共有70多人参加学习了“消费与理财”的消费教育讲座。 (五)中宁移动分公司开展了“3·15的力量,倾听客户的心声”座谈会。3月13日下午中宁移动分公司邀请了县纪委、消协的负责人和各个阶层的客户代表、曾经投诉过的移动用户召开“3·15的力量,倾听客户的心声”座谈会,客户代表纷纷发言针对移动网络服务存在的问题一一例举出来,移动公司一一记录,表示一一整改,纪委从窗口建设方面,消协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给予肯定并提出了很多良好建议。 五、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开展有声有色的宣传咨询活动 (一)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上午,该局xx县消协联合卫生、质检、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和移动、电信等企业在县城富康广场设立大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主会场,城郊工商所在县城枸杞市场、石空工商所在石空镇、鸣沙所在鸣沙市场、长山头所在大战场市场分别设分会场,展开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共设立受理投诉台5个、咨询服务台15个、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24个;悬挂横幅150条;张贴标语162条;在led和电子屏幕利用三天时间滚动播放3·15标语和12315“消费与维权”专题片;发放宣传资料37000余份,发放衣食住行书籍1200册;接待咨询群众300余人次。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视察了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对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指导意见。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结束后,在垃圾填埋场公开销毁了XX年以来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此次公开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达9大类,96个品种,1772瓶(袋、盒),包括假冒名优白酒、化工产品、食品等,案值金额达96969.75元。 (三)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纠纷,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活动期间共接到消费者申诉13件,已调解13件;举报4件,处理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元。3月14日、15日两天,按照区局要求认真做好了12315热线值班,及时受理转办区局12315指挥中心分派申诉件。 通过一系列有组织有意义的活动,使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维权、构建和谐的良好氛围,更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了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为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63月15日上午,新邵县商务局会同县工商局、县烟草局、县盐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在县人民广场联合举办了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的3.15大型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通过印制宣传版面、悬挂宣传标语、播放视频短片、搭建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陈列真假货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酒类、肉类、烟类等有关商品的真假识别常识,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识假辨假能力。 此次活动共悬挂横幅20条,发放宣传传单20xx余份,接待群众咨询500余人次。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消费安全意识,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扩大内需,增加居民消费,是改善民生的基础,也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县商务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广大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确保国家"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目标稳步推进。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7为提高服务意识,提升金融消费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交通银行临沂分行于3月15日在泰和社区进行集中金融知识活动。此次活动邀请了临沂市银保监局、银行业协会、社区团委领导及相关媒体出席,交通银行临沂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谭红梅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成员部门一同参加了此次活动。 本次活动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向社区居民宣讲了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消费者八大权益,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增强了社区居民对个人及家庭的负债、储蓄、投资等方面的整体规划意识和管理能力,同时通过金融知识和风险防控知识宣讲,提升了社区居民对个人和家庭对重大不确定性的预防意识。通过具体案例解析,引导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可采取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解决途径,依法理性维权。 本次活动现场通过发放金融知识宣传折页、消保宣传购物袋及消保宣传吉祥物“旺旺”,同时设计了有奖问答环节,与社区居民多方位互动,营造了良好将金融知识和消保服务宣讲氛围,受到社区居民一致好评。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820__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__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公平守正 安心消费”,旨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法律赋予消费者权利的重要抓手。诚信经营与消费公平是实现商家与消费者法定权益的价值基础,势必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要在推动解决消费纠纷等常态化工作中促进消费公平,还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出发,积极联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共同促进商家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权益法治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共促消费公平,创建诚信消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共促消费公平,就是要协同各方力量,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规定,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公平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诚信消费。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9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但“315”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让我们记住“315”,记住这个让人难以忘怀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0昨天是3月15日消费者的节日,我昨天晚上看了央视的三一五晚会以后,我十分的感慨,这次和往年一样,都曝光了很多黑心商人的一些令人十分不齿的行为,看了这一次的晚会我对这些可怜的消费者感到十分的同情。 这次令我最寒心的就是麦当劳,麦当劳它是全球连锁的,没想到他们会这么黑心,这样的快餐店应该尽早曝光他。记者就去调查了一下,到了里面,工员们虽然看着特别忙,其实他们闲得很,他们炸出来的所有的薯条什么的,全都已经超过了保质期,它们的机器都发出了嘀嘀嘀嘀的响声,他们也不管,继续把更多的油炸类食品放进了保温箱。而且,令我们更加不齿的是,一个员工他拿出了很多牛肉,但是不小心掉在了地下,但是他们仍然不以为然的把那掉在地上了的牛肉给顾客吃。这是多么的恶心呀,这样的,应该趁早把他在全球的店都给拆了,以免他再一次祸害人间。 然后讲的就是金子,千足金、三个九,这些都是我们经常在黄金销售商店里看到表示黄金纯度的字眼。央视3.15晚会曝光黄金行业乱象,所谓的千足金,它意味着我们购买的黄金首饰是由纯度能够达到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黄金打造出来的。 但是加了“铱”就不行了,很多都没达标,而是添加了另一种元素,“铱”在化学元素周期表当中与黄金紧挨着,它的密度与黄金非常地相似,但它的价格是黄金的五到十分之一。有很多很多的厂家把“铱”缠在金子中,做成首饰来卖给消费者,他们那这些金子就当真正的金子一样买,甚至价格还比金子还贵,如果大家都去买他的金子,那他就赚大了。 在我们的身边,有很多很多不良的企业家,他们会在很多很多的商品上做手脚,但是卖的价格比真品的还要贵,所以,以后我们就不要买他们的,让他们的奸计永远的不成。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1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2每年3月既是春暖花开的时节,更是消费者的节日,即将到来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给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的平台外,也给企业、商家们带来一次迎接新改变的时机。20xx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今年是我国“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新变化、新发展、新格局一切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就连今年中消协的20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也确定为“新消费我做主”。 20xx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改变大众的投资理财生活,金融消费可以说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各个环节,如何去面对新金融,如何掌握新的金融知识,熟悉掌握新的金融产品,不至于落伍于快速发展的时代,已成很多消费者的迫切需求。 20xx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作为时下与消费者最息息相关的行业——金融业,也将用围绕着新消费的主题,给消费者提供出更具人性化的服务,那么在这些新思维、新创新、新服务推动下的沈阳金融业,将在3·15呈现给消费者一个怎样的面貌?广发南京街支行又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的金融知识普及?又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的投资机遇?至此,广发南京街支行将启动20xx支行机构诚信服务宣传月活动,让金融新消费的相关宣传以更加贴近百姓的视角与消费者实现零距离。 活动期间,消费者可以通过关注广发南京街支行的官方微信、厅堂活动专区等方式,将自己在金融领域遇到的新消费行为和现象,提出自己的疑惑,届时,我支行将联合沈阳分行专家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提供及时完善的解答。 为更好的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我行还将在广发南京街支行大堂展示相关介绍新金融、新消费、新产品的宣传展板。同时,为了给金融消费者更完善和贴心的服务,广泛收集您及身边发生的案例,为今后同此案件的预防做好相应措施及金融知识普及工作,让每一位消费者在3·15到来之际,成为一位掌握新时代相关金融知识的新时代消费者。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3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每年“3·15”就像乡下的赶集日一样热闹非凡。我常常抱着看客的心态,猜测着哪家无良厂商又将被媒体曝光。 20__年11月4日国务院国办发〔20__〕81号文件发布,明确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这意味着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将逐渐加强。责任意识告诉我,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们即将走上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积极维权的道路。 金融消费者属于消费者范畴,他们是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为什么要把金融消费者单列出来成为“保护动物”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丰衣足食后,老百姓选择把钱存放在金融机构或购买金融产品。于是,金融机构无形中便成了老百姓“钱袋子”的守护神。而随着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新型商品较之储蓄、保险、股票等传统金融商品而言,在结构上更为复杂、风险更大,因而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数不胜数的“钱存银行却不翼而飞”等案例表明金融消费者受害问题日益突显,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越来越不安全了。 因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凸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刻不容缓。假如日益爆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会影响银行在广大金融消费者心中的公信力。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八大权益,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 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偏差、外部效应等原因,加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金融消费者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自然而然落在了金融机构一方。作为金融机构的邮储银行,应义不容辞地主动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担。 我个人认为,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最终才能达到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位银行员工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升邮储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对银行来说,广大的金融消费者往往都是行踪不定的。那么,怎样才能让金融消费吃到“八大权益”这颗“定心丸”呢?我个人认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金融机构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广泛而持续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从而提高金融消费者正确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其实,在国务院还未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之前,邮储银行就已经通过开展各种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逐渐形成了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活动,包括“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送金融知识下乡”、“征信知识宣传月”、“反洗钱宣传月”、“金融知识进社区”等。通过综合运用网点阵地宣传、进社区等多种方式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实用性强的金融知识。通过多渠道的积极宣传,加大了宣传教育的渗透率和金融消费者参与度,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金融素养。 一方面,我行加大了营业网点的宣传引导力度。在辖内营业网点,我行设立了贷款业务咨询台、服务窗口、服务热线、意见箱等,及时为金融消费者答疑解惑。另一方面,我行积极开展现场宣传。通过在集市设立宣传点、设立宣传栏、挂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金融知识。我行还因地制宜,制定了契合广大农村的金融知识宣传方案。抓住农闲时,组织宣传员走村进户、深入农家院坝、田间地头讲解宣传存贷款、ETC、银行卡、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以及预防假币、抵制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 在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中,我行通过细分服务受众人群,提高宣传服务实效。宣传服务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确立了不同的宣传重点。根据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不同细分受众人群,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服务效果。对大中专学生重点宣传创业贷款、银行卡、防范金融诈骗等知识;对小学生进行基础性金融知识趣味讲解;对老年人群重点宣传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对青年人群重点宣传金融理财、贷款知识。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渐进地介绍邮储银行的新业务、新产品。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向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在金融服务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采取主动走出去的方针,加大金融服务宣传力度,还要通过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机制,主动迎接金融消费者走进来,解除金融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营业网点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行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及时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其实,无论社会环境如何复杂,也不管金融知识如何变化,只要我们以不断提升服务为经营宗旨,就能做到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以无形的优质服务帮助金融消费者守护“钱袋子”的安全。有了金融机构的倾情守护,过上好日子的金融消费者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钱袋子”不翼而飞了。相反,金融消费者将回报金融机构一份信赖。最终,双方会共同奏响和谐社会的美丽乐章。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广大消费者的盛大节日,更是每个维权人的“提醒告诫日”。“公平守正安心消费”是今年的权益日主题,也是“共同体”理念的进一步显现,需要我们每个消费者为之努力。 “线上”+“线下”,维权要有速度、有温度。近年来,我们惊喜地发现,315维权活动形式多样,深入人心,网上维权、维权热线、维权晚会、维权公益活动……维权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角落,我们可以感受到维权里的政府速度和温暖。面对今年疫情的特殊情况,苏州市消保委开展互联网消费投诉咨询公众服务日、消费维权宣传推广和线上互动活动,以搭建网上咨询投诉受理快速通道为中心,借助网站和微信平台作为消费咨询投诉主入口,通过“一个平台统筹,多个部门联动,凝聚多部门维权力量”实现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投诉维权,真正实现解民忧、暖民心。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5为纪念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扎鲁特旗消费者协会决定开展以“凝聚你我力量”,放心消费在扎旗,为主题的消费者维权系列宣传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素质,理性消费,增强消费自身维权意识,以督促企业。 一、提升素质,理性消费。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通辽市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督局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倡导,围绕20__年“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为主题,大力宣传“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主关切,服务发展大局”和抗击疫情的成效和经验,强化市场监督职能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进步推进“放心消费在扎鲁特旗”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企业守法,行业自律,百姓放心,消费舒心的消费环境,助力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参加教育宣传活动,关注网络平台消费教育信息,及时了解消费政策,获取更多消费知识,养成科学,健康,绿色,理性,消费的良好习惯。 二、主动参与,依法维权。 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谏言献策,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发挥消费者在消费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树立法律意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把诚信经营理念贯穿网上交易全过程,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消费环境的持续改善。在这次活动中,联合旗内各媒体单位,以“网络+媒体”“线上为主,线下为辅”。在各大超市发放宣传单500余份,宣传小册1000余份,现场销毁不合格食品2吨;销毁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等125个不合格药械,价值合计3.3万余元。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扎鲁特旗经济发展大局,“凝聚你我力量”创建更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6“315”+“365”,维权要有仪式感、有持续性。315已成为一个符号和期待,成为守护消费者信心的舆论阵地,也成为某些不良商家的梦魇。我们期待315央视晚会,我们期待315商家活动……满满的仪式感,让消费者的315体验幸福感满满。 然而重视消费与责任,仅靠一天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消费维权需要常态化,需要制度化、法律化的行政监管,需要源头化、全过程的守卫保护,需要常年化、环境化的维权氛围,需要每一个人时时刻刻保持警惕负责任的心,做到共同关注、共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使每个人的消费更放心、更安心、更舒心。 我们期待315的到来,更期待每一个公民每时每刻都为之发出呐喊,让我们共同促进消费公平,一起315!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7每年3月15日,都是广大消费者的“节日”。这一天,从报纸、电视到网络,都会策划推出或是调查,或是暗访来的各种案例,曝光触目惊心的消费欺诈。今年,从汽车的变速箱故障,到超市改标签卖过期食品,再到小吃辣条变“脏条”,“3·15”再次对不良厂商形成强大压力,让“商业正义”得到进一步伸张。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商业世界中的毒瘤。最直接的受害者无疑是消费者,他们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胁。如果任由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放纵短斤少两大行其道,最终也会因“劣币驱逐良币”而损害市场,恶化商业环境。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费能力、释放消费需求,乃是繁荣经济的大势所趋,如若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会让市场经济走弯路、绕远路。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政府、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成为维护“消费权利”的重要力量。 事实上,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非今日中国独有,而是从人类社会产生商业行为开始就一直存在。曾震惊美国的反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屠场》一书,就揭示了美国“镀金时代”消费者权益状况。在经济快速发展、现代机制尚不完善的转型期,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现象会集中出现。当下中国,恰好处于这样一个转折时期。有这样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假冒伪劣充斥市场的根源,也才能更加坚定清除假货、净化市场的决心。 近些年来,媒体在曝光无良商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过不少事情,对于净化商业环境大有裨益。作为社会公器,这是媒体应尽的职责。不过,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单靠媒体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部门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需要广大商家恪守商业道德,也需要消费者以“不能就这么算了”的较真精神,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护商业环境,政府责无旁贷,其职责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要有章可循,在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制度与手段都必须与时俱进。比如,网络购物井喷式发展,打假的传统措施就显得力不从心;再比如,通过技术手段窃取用户隐私信息等新兴不法行为,立法执法上也要加以考虑。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为执法者提供了更多的武器。 “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每家同仁堂药店的门口,都挂着这副对联。同仁堂能做到长盛不衰,与该对联所表达的诚信经营理念有很大关系。商家与消费者的博弈中,前者通常会占据信息上的优势,靠少数消费者的一己之力,很难对商家形成有效约束,所以商家的商业道德、经营理念非常重要。成功的企业各有各的高招,但都有一个共性,就是极其重视消费者权益,打一枪就走的永远是“游击队”,一锤子买卖做不成百年老店。 今年央视“3·15”晚会上,18位重庆老人获得了“3·15特别贡献奖”。这些平均年龄达65岁的老人,组成了义务维权工作站,为消费者挽回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老人们的精神,应当成为消费者的榜样。政府调节是个选择,司法救济是个办法,但积极主张权利的,应当是消费者自己。少些“几个小钱不值得费那个劲”的想法,多些“为权利而斗争是节操之诗”的心态,才是成熟的“消费者意识”。 当前,全国上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既关系到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也需要改革助力、法治护航,更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真抓实干。事虽小,不敢轻。惟有举轻若重,才能解决好这一难题,真正实现人民的福祉。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8银监分局: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河南银监局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受理情况快速调研的通知》(豫银监办20xx142号)精神,我行认真开展了统计和调研工作,深入梳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根据本行实际,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1、投诉情况 我行作为新设立的新型地方金融机构,成立以来,坚持服务营销的战略,一贯注重维护客户利益,切实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提倡优质文明服务,切实解决客户疑难问题,坚决制止违法经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经过我行的认真梳理,未发现有客户投诉现象。一方面是业务单一,以基础的存、贷、汇为主,几乎免除了全部中间业务手续费,主动减费让利,得到了客户的赞扬。另一方面,我行不断加强优质文明服务,持续推进服务硬软件的提升,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坚持做到“急客户所急、让客户满意”。五年来,实现了“零投诉”的服务目标。 2、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管理。为贯彻上级监管部门要求,配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行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工作,一方面是健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处理领导小组,由行长亲自负责,督导全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协调各方事物,及时化解矛盾,引导业务合规开展,并制定了一整套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尤其是重点明确了网点负责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的第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高效务实的措施,让客户满意。 2)、完善报告流程,保护客户权益。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我行从服务工作着手,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受理工作流程,建立了完整的流程图,并细致规划了处置程序和权限,尤其是针对客户投诉处理就行了细分,在权限范围内,要求网点第一时间处理得当,反馈有关信息,使消费者的权益在第一时间内得到保护。同时在网点公布了监督电话,由综合部门负责接收信息,确保客户反馈信息及时处置,并监督网点做好服务工作。 3)、制定奖惩机制,推行优质服务。为提升我行服务工作,杜绝各种不规范操作,我行开展了“标杆网点”和“服务之星”的评选活动,旨在全行范围内掀起优质文明服务的新高潮。通过按季度开展网点评选和按月评选先进个人,提倡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操作标准,优化服务环境,打造文明形象等内容,以“顾客满意”为着力点,提升服务内涵,同时严格奖惩,奖优罚劣,树立典型,切实将服务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落实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4)、推行评价制度,完善服务机制。在工作中,我行还进一步规定了开展后评价机制建设工作,针对网点存在的问题,开展座谈和分析会,一方面到基层网点了解员工关于服务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发挥员工了解客户的优势,在一线柜面层面,落实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另一方面,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抽查和现场督导发现的问题,展开讨论,研判形势,针对工作不足,制定新的服务细则和工作措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将全行的服务重心切实转移到客户满意度考核上,真正做好便民益民,方便客户的服务宗旨。 我行尽管设立时间不长,但对服务工作有着切实的心得体会,尤其是当前银监会布置开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义深刻,内涵丰富,是金融机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服务观念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重大,影响深远。我行根据自身实践,正在摸索中前进,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落实好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努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天骄村镇银行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920xx年,我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结合20xx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尽力整顿规范生产流程和监管流程,竭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配合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切实努力地为消费者生产合格商品。 一、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 今年我公司按照公司生产和管理流程,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与制度来加强与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如《关于正兴酒业成品酒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包装物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生产现场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等,从源头上把握公司的质量监管,用流程来指导并处理生产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强化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奖惩。 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明确奖惩原则,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特别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生产部门(生技部)、监管部门(质管部)更是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做到了“制度上墙,质量上心”。 同时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组织公司全体员工食品基本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岗位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管。 为保证我公司经营产品的质量,根据ISO9001:20xx国际质量体系及其他监管文件的要求,对企业品种进行严格的审核,建立企业产品品种的档案。同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完成对有业务往来客户证照的统计和催收工作,保证了公司购进产品的合法性。 同时我公司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公司产品进行自查自纠,使其符合管理要求。定期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品流出生产线。 x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5日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0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的。该法施行二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20_年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消法有什么新亮点?对这部将于20__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的新法,本博试作以下解读: 亮点一、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而现行消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价的一倍。 关于“赔偿”原则,一直是消法修改的争议焦点。草案将两倍提高至三倍,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在实践中将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 亮点二、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消法只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等9项权利,但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缺失。近年来,因住宿、购物等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发生泄露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经营者利用竟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对此,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当然,如何落实个人信息的权益保护,还必须采取制定一些细则,以落实新消法的规定。 亮点三、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 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 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根据新消法,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为防止权利滥用,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是公平的。但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应由经营者承担。 另外,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这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如近年发生的诸如"牛拉奔驰"、"锤打宝马"等事件,多缘于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过大。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亮点四、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曾发布报告,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问题成为今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最多的问题。 如在网上购买商品,拿到实物的时候发现跟照片相差很大,这是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的问题。而在新消法当中,则提出了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 当然先行赔付责任的有前提,即网交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新消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五、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也担责 针对大量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此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了更多的保障。 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第56条规定,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120xx年,我局紧密围绕市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抓履职、促规范、求创新、提效能,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到位。现将我科室1-3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抓三促,全面提升我局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通过开展“抓票证促规范、抓教育促自律、抓案件促监管”的三抓三促活动,全面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经营者自律、工商监管的双重监管体系,提升我局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实施电子化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溯源管理效能。 坚持以“管住批发,规范零售”为监管目标,通过典型引导、开会促进,全面督查和个案查处四结合,督促辖区食品经营户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 一、典型引导。召集10户批发企业大户赴楚州学习票证通使用,引导辖区内其他食品批发户履行信息化两项制度。 二、开会促进。 组织辖区内56户食品总经销商召开了“食品批发企业(总经销)两项制度信息化培训会”。分局也分批召开辖区食品零售户信息化使用通报会。要求所有食品批发商必须开通“票证通”系统,熟练使用“票证通”系统;所有食品零售商必须索要“票证通”票据,并将票据规范装订予以保存。 三、全面督查。 消保科联合监察室每季对所有网格的食品经营户的票证通使用开展抽查,发督查通报,以此作为每个网格和每个分局年终考核成绩。 四、个案查处。 在接到部分食品零售户反映部分食品批发户不愿或不肯开具票证通的举报,立即转交所在辖区分局开展调查,立案查处。1-3季度,我局立案查处食品批发企业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件2件,罚款4000元。目前,我县票证通系统内共有食品经营主体1843户,台帐录入271191条,接收票证通72823份。 (三)培训教育常态化,提升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员培训,提升责任意识。定期开展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从食品流通许可、食品安全日常巡管、食品安全简化案件查办以及食品安全案件疑难点等四个方面入手,进行了详尽的培训。 二是区别受训人群,分别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对一般食品消费群众,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及教育培训活动有: 1、举办3.15晚会,通过舞蹈、歌曲、快板、功夫表演及穿插的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和有奖问答环节。 2、组织38家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广场设置展点,通过专业解答、派发宣传单、现场演示等各种方式为消费者答疑解惑。3、邀请苏酒集团打假专家赴现场,指导消费者辨别真假白酒。 对重点食品经营户,引导他们自发成立洪泽县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自律管理上的作用。协会成立后将主要负责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目前已开展两次培训,分别是20xx年5月16日,全县102户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在洪泽工商局接受了食品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培训。5月25日,又在县电信局召开了全县217人的食品经营者电子化培训。培训后,对参培人员进行集中闭卷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合格证。 三是跟进社会热点,开展食品经营企业行政约谈。召开了大型超市约谈会,组织辖区内华润苏果、欢乐买、好又多等8家大型超市进行了集体约谈,总结点评了辖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六大共性问题,重申了其在食品安全管理中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当场和各大超市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增强超市的食品安全自律意识。 四是关注青少年,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5月21日,我局联合三河分局在洪泽县共和中学举办了“消费维权暨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启动仪式。在学校设立青少年维权服务站、提高广大师生鉴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及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并实施流通环节源头监管,建立应急溯源备查机制,把食品安全进校园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五是开展了保健食品知识进老年人活动。开展了老年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在辖区内各主要乡镇、街道和社区大规模地开展老年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案例展示、现场答疑、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提升老年消费群体维权能力和水平。 (三)提升执法效能,强化食品案件查办。 一是推行简化案件,强抓食品案件数量。制定简化案件办理规范,在全局推行食品简化案件办理程序,截止9月底,我局已办理食品案件42件,其中简化案件37件。 二是圈定重点案件,增强震慑效应。在一些大要案上下功夫,在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检查中,查获假冒茅台酒170瓶,五粮液酒174瓶,“海之蓝”白酒246瓶,“天之蓝”白酒240瓶,“梦5A”酒40瓶,洋河大曲酒106瓶,涉案金额达68万元,其中1件为查获某超市销售假冒茅台酒案,罚没30万元;有2件酒类案件因数额大,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罚没款入库共计38.2万元。 三是突出帮扶跟进,增强引领效应。强化对基层工商分局执法办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发挥经检大队“专业化”带动作用,把执法办案工作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线”来抓,提高基层人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二、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我局维权工作处置水平 (一)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提升市场安全度 在认真做好前期商品质量市场调研、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定向监测。按照《江苏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试行)》文件和市局的相关要求,在抽检时间安排、样品返还、抽检结果送达、异议受理到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各个环节,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商品质量监测的科学性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今年以来,共开展商品抽检43个批次,涉及电动车、钢材、服装、眼镜、涂料等多个品种,立案查处9件,罚没款入库3.75万元。 (二)进一步强化12315维权网络建设,提升维权效能 在“一会两站”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洪泽实际,大力开展“12315”五进活动,将12315维权服务站进驻商场、超市、公用服务企业、市场和景区,形成12315维权直通车,把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截至9月底,我局共设立12315维权联络站及维权服务站143个,共受理处置申诉281条、举报44条、咨询99条,办结率100%,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3.8万元。 (三)开展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加大对合同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今年,全县共查处格式合同侵权案件4件,罚没2万余元。黄集分局查处的某浴室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在全市作了典型案例汇报。 三、扎实工作,全面提升我县放心消费创建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放心消费创建“百千万工程”的要求,制定创建方案,明确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细化了职责分工,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保证。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热点行业。充分认识安全消费的重要性、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加强相关创建部门间的联动,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兼顾。 三是注重培训,全面提高维权工作水平。开展12315工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12315工作制度》,有效提高了12315工作人员工作素质和水平。通过开展培训,相关企业内12315维权站点的工作水平显著提高,有力地保障了群众安全消费。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洪泽电视台、洪泽信息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律经营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营造良好的放心消费舆论氛围。同时发放宣传手册,使经营者“知义务、知履行、知后果”,即知道有哪些自律义务,知道如何履行这些自律义务,知道不履行这些自律义务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五是强化监督,加大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及无证无照经营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截止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45人次,检查经营户761户次,检查市场9个次,取缔无照经营40户,捣毁制假窝点2个,查扣不合格商品20公斤、总价值6万元;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起,罚没款2万元。目前,我县高涧镇东三街、老子山镇丹山路、西顺河镇顺兴路、岔河镇淮宝路、朱坝镇长江西路、黄集镇黄河路、东双沟镇青云路、仁和镇江淮中路、万集镇双龙路、三河镇建业路、共和镇大治路、蒋坝镇淮宁路均已符合放心消费一条街的创建标准。此外,我县的岔河镇、电力公司、临河市场、移动公司等一批乡镇和企业也都申报了20xx年度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单位。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办力度,形成对违法经营食品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进一步发挥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在教育培训方面的优势,加大对我县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进一步提升12315数据质量,在全市评比中确保上游。 (四)进一步加大放心消费“百千万工程”创建工作,会同各分局准备好示范街区、市场及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好全市放心消费“百千万工程”工作推进会。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2县工商局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活动,实施六项措施,扎实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3月15日,该局在县城太极游园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在各乡镇人口聚集区域设立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版面、散发宣传单、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设立真假商品鉴别台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还在现场为广大群众讲解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教育并引导群众了解消费权益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天共悬挂横幅25条,设立宣传版面8块,投诉咨询台10个,接受咨询68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起,现场成功调解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0余元,发放消费维权宣传彩页10000份,各项宣传册1000份。 二、畅通举报投诉平台。该局开展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观12315中心,了解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受理、处理流程,现场参与纠纷调解,亲身感受12315中心消费维权工作。 三、成立应急执法分队。县局成立应急快速处理分队,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到夜晚11点,吃住在单位,随时待命,及时办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现场转办和该局受理的申诉举报案件,做到快速反应,查处到位。3月15日晚,领导班子和机关全体人员在县局一楼大厅、各工商所在所里集中收看了中央电视台播放的3.15晚会直播节目。晚会期间,县局12315热线保持即时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接听准备。各工商所执法人员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应急处理。 四、开展行政约谈。就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会议,行政约谈城区4家医疗机构、3家商场、超市等,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其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该局在县局后院和温县定点垃圾填埋场集中销毁了20类假冒伪劣商品,品种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洗化用品、轮胎等共计92092个。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3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人们生活衣食住行和消费息息相关,在消费过程中难免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所以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从国家监督角度。第一,完善法律法规。第二,统一行政执法主体,权责归一。第三,建立专门仲裁机构。第四,进一步拓展消费者的权利范围。第五,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第六,赋予消费者协会代为诉讼的权利。 其次,从商家自律角度来看。第一,坚持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做到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第二,公平交易,不强买强卖。要遵循消费者自愿原则,不可以使用特殊手段迫使消费者购买商品。第三,不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商家要凭借产品质量和经营服务来取胜。 最后,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益除了靠国家的监督和经营者自律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其实是维护者。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第一,自我防范意识。第二,权利意识。第三,文明消费意识。总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为了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除了靠国家的监督、经营者自律外,尤其重要的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者应当了解我们享有的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主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的繁荣和社会稳定。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和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和制度化,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会不断的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都将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完善。我们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使我国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更便捷和高效,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4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基础。必须承认的是,虽然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实施,但消费者权益保护仍存在监管模糊地带,特别是线上消费形式、交易主体更趋多样化,大大增加了工作难度。针对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平台“二选一”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络交易方面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出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则、厘清权责、划清红线。 政策不留死角,监管执法必须落到实处。每年“3·15”之后,涉事企业纷纷道歉,但事实证明,“二进宫”甚至屡犯的企业也并非个案。曝光问题不是结束,在曝光之后,必须建立起督导问责机制,完善监管闭环,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对侵权行为“零容忍”,以严惩重罚提升对侵权行为的震慑力度,对于再犯企业要有更严厉的惩处措施;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新问题,从源头上把好消费安全关。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5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1993年的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 (一)、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此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的举证原则。20_年新消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六个月内,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推给了经营者。此举将有利解决消费者”维权难“这一症结,以后消费者用牛拉着豪车维权或者怒砸豪车这样的报道一定会减少很多。 (二)、20_年新消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订立合同以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想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才可以撤销或解除。 现在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直接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 (三)、20_年新消法第44条中有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该条突破了民法中合同的相对性,赋予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无法找到生产者或服务者时,可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只可向合同的相对方---经营者或商品的生产者主张权利的框架。 (四)、20_年新消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依据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的,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低于五百元的,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9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18条)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_)是否存在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新消法调整的范围不明确。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对生活的消费理解不一。比如对购买商品房、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建议将上述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明确到消法领域。 (二)、消费者的主体资格是否限定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单位是否适用消法,没有确切规定,实践中易产生歧义。 (三)、知假买假未做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买到假货,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对于知假买假的问题,是否也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并没有明确规定。 (四)、消法第55条的五百元赔偿,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性。物价一直上涨,明确赔偿限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不如参照民事诉讼法162条以上年度年均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标准为小额诉讼的规定,以某客观数据的百分比确定赔偿数额。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发生争议之后还是以下几种方式:当事人的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鉴于以往消费者维权可能经济、时间成本过高,建议参照有些国家建立灵活的行政仲裁制度、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_)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政府部门今后执法和监察的一些建议。 (一)、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普通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采用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特别强调一下和解的重要作用。和解是消费者争取权利、维护权利的过程,同时也是经营者自我纠错和妥协的过程。学会妥协是个大智慧。和解是个谈判的过程,从大的方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巴以和谈,韩朝问题的六方会谈,祖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的和谈,和解谈判无处不在。用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是好办法之一。 另外,还可以考虑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督促有权机关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可以帮助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去法院诉讼是最后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式。 (二)、建议政府部门今后的执法和监察中: 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多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等的意见,依照法定的程序执法和监察,多听取社情民意。 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将抽查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组织加大对轻微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调解力度。争取把纠纷化解在起诉之前。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6为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工作,营造和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 我行结合人行和工总行要求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活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以"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二、加强国家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行员工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及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通过金融服务园地转发全行。组织全行干部员工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新消法"首修背景、新亮点以及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学习《消费者金融知识宣教手册》(20xx年版),掌握金融服务基本知识、投诉维权须知以及常见产品和服务风险及操作注意事项;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掌握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办法,提高员工依法查询、管理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合规意识。 三、认真落实,积极开展"3.15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 (一)做好网点主阵地宣传。营业网点通过液晶电视播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宣传教育视频,告知消费者,金融机构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履行的义务。电子屏滚动播放"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权益保护以人为本优质服务诚信文明安全消费和谐金融"等"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如东支行营业部等网点设置"3.15"宣传专区,设立了"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咨询台、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宣教人员向客户发放宣传材料,向消费者普及"人民币反假"、"反洗钱"、"个人征信"等相关知识,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权益,并广泛听取、收集客户意见建议。 (二)走出去集中宣传。一是宣传"新消法"知识。市分行营业部、机构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以及市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联合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普及活动。发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介绍资料60余份,介绍"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责任。"3.15"活动日,一位老年客户向活动组反映市分行营业部一柜员拾金不昧,表示要送礼物或锦旗,活动组婉言谢绝,在市分行营业部宣讲员指导下在网点留言簿上留下了感谢信;个人金融业务部宣讲员指导客户现场使用"95588"咨询电话;机构业务部宣讲员认真解答了一位老年客户关于其他行业的投诉,并帮忙拨通了12315投诉热线,客户深表感谢。二是开展征信主题宣传活动。 3月10日,我行海安支行走进海安中大街社区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征信宣传活动。活动丰富多彩,寓教于乐,通过布放展牌、发放资料、现场讲解开展宣传,有奖问答、抽奖、文娱表演活跃现场气氛。县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当晚对活动进行了报道。港闸支行以"3.15"为契机,走进企业,将征信知识宣传手册、信贷产品手册发到企业负责人手上,详细讲解企业信用系统有关知识,要求企业珍惜信用信息,不能出现任何不良记录。开发区支行设立宣传台,向消费者宣传信用报告的用途、知情权、异议申诉权等知识同时,还选择了与百姓生活相关度较高的业务种类,普及安全用卡、客户维权、防范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金融安全知识,帮助社会民众增强辨假防骗能力,收到良好效果。三是开展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宣传。通州支行各网点除在营业网点门口设置宣传台并摆放宣传资料,向客户讲解反假币和征信知识外,还组织员工到农村集贸市场、人口流动量多的场所发放宣传折页,宣传"新消法"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六项权利、讲解反假币的基础知识、识假的技能、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办法、爱护人民币的意义等,并现场进行残损币及小面额钱币兑换,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 启东支行开展"3.15"现金业务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为过往市民提供人民币反假、现金结算等方面业务知识咨询服务,受到广大市民欢迎和好评。如皋支行组织12名义务宣传员,走进共建单位-如皋市如城镇供电社区开展现金业务宣传。提高社区群众对我行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四是普及银行基础知识。人民路支行营业室举办了主题为"3.15保护消费者权益,从你我做起"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客户讲解日常生活中如何正确使用一些银行产品,如何防范金融欺诈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场指导客户使用自助银行及网上银行。青年路支行南通节制闸、虹桥、任港路、行政中心四个网点,联合展开"3.15"宣传活动,重点向农民工客户宣传银行卡、转账汇款、自助机具、电子银行等方面的内容,宣传我行服务政策。 (三)与监管部门共同宣传。3月15日,如东支行营业部理财经理、支行市场营销人员、金库管理员等专业人员与如东县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科及计划统计科两位专家共同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对广大市民就人民币反假、个人征信、电子银行、小微企业等金融知识进行了资料的发放和普及,收到了收好的效果。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期间,南通分行115个网点开展网点宣传,开展大型户外集中宣传活动20余场,参与员工509人次,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征信管理条例》知识要点、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指南、反假币等宣传折页7600余份、发送短信758条,受众对象3900余人。海安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对我行海安支行征信主题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3.15"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了"新消法"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各种权利、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责任;了解了自身信用报告的用途、知情权、异议申诉权;了解我行投诉受理渠道和处理流程,有效强化了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同时也提升了我行服务品质。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73月15日晚上,我们一家围在一起,全神贯注地盯着电视机的萤光屏,你一定感到奇怪吧,一家子干吗瞪大眼睛围在一起盯电视机的萤光屏呢?其实我们在观看中央一台的3.15睌会呢! 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日,在这一天里,媒体将他们曾明察暗访所积累的危害消费者权益的所有内幕一一曝光出来,我心想:那些专靠危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的丑陋一面被曝光出来了,受到良心的指责及监督部门处理,以后应该守法歉钱了吧!那些曾被坑害过的消费者现在会不会正在连声拍手叫好呢? 在晚会中,我看到有几位内幕人士戴着口罩在昏暗的灯光下,曝光商家的不良轨迹。在媒体报导中,令我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我们经常用的餐巾纸竞然不如卫生纸干净。怎么样?不敢相信吧?亊实就是这样,商家们为了节约商品成本,偷工减料,用回收的脏兮兮的书本及空药纸盒……放入缸里,添加烧碱,不一会儿灰白色纸桨就做出来了,再添加萤光增白剂餐巾纸更白,所以餐巾纸擦到那,都有萤光小颗粒擦也擦不掉,且纸巾附着很多细菌,一点儿也不干净。 王小丫主持人提倡道:“还是用手绢吧!手绢比较环保和卫生。”看完3.15晚会,我觉得从我做起:提高我们作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及素质,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让不法商家无处藏身,这样我们的国家就健康了。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820_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_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_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_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_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9年年3·15,今年有不同。因为疫情影响,具有仪式感的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与往年铺天盖地讲保护不同,这几天促进消费的动作一个接着一个,声音一浪高出一浪。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重要,面临的形势不严峻。疫情的发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新视角。 新冠肺炎疫情这只“黑天鹅”的出现,给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带来了困难和挑战。从长远看,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有着强大的韧性,完全可以应付短期冲击。但不可否认,当前经济受到了影响,尤其是餐饮等服务行业受到极大影响。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消费压抑,必然会带来行业压缩。正是为了推动消费市场复苏,多地发布倡议书,发放消费券,助力消费增长。 这些应急手段,到底会发挥多大作用,有待实践证明。但稳消费就是稳经济,稳经济就是稳就业,这是确凿无疑的,其鲜明导向和强大决心贯穿于促进消费举措的全过程。消费行为的完成,既要看“口袋”,也就是袋里有没有钱;也要看“粮袋”,市场提供什么产品和服务;还要看“脑袋”,也就是由消费环境支撑的消费体验。很难想象,在市场上到处充满陷阱,每走一步都有可能掉进坑里,消费者怎么敢放心大胆地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看似落脚在消费者身上,其实最终受益的是经济社会。而这,对扫清制约消费的坛坛罐罐,对疫情背景下的消费环境,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永远的进行时,当下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的局面。一方面,在传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另一方面,消费场景的变化,消费终端的转移,又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挑战。这次疫情期间,且不讲退票难、假冒伪劣口罩等问题,就拿作为新事物出现的“不接触消费”来说,未来会给消费维权带来什么挑战,很值得研究和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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