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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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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精选31篇)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

  一、活动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权益问题开始从社会走入了大学校园,而且由于它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权益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作为大学生,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活动,向全校师生宣传“关注生活,关注权益”的口号。希望在我们的努力下,同学们能在更好的环境下生活学习,创建和谐校园!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20xx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玉溪师范学院西院

  四、活动介绍

  活动当天,我们将会在女生院门口摆放一块展板,供同学们书写有关对食堂,开水房,澡堂的一些评价。我们还会做关于权益方面的问题,有奖竞答。对于参加活动的同学,我们将赠送感谢小卡片。最后会在横幅上签名。

  五、活动流程

  1·提前三天申请好场地。

  2·收集整理资料。

  3·采购便利贴,笔等。

  4·活动当天下午开始布置活动现场。

  5·`活动结束,收拾整理活动场地。

  6·当晚部门成员开会,对活动过程及结果做出评价。

  六、活动效果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活泼,吸引了众多学生参与,使同学们在活动中了解到了更多的消费知识、对自身消费权益的维护有了更多的体会,达到了活动举办的初衷。活动分工明细,执勤工作认真负责。现场秩序井然,有条理。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

  为了切实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扬子卫浴领导积极组织动员,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文件以及活动目标。积极组织动员,通过多种方式对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力争将有关文件落实到实处。并以“诚信3.15,开心欢乐购,扬子卫浴亲情钜献”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以便于促进各

  活动当天,消费者们络绎不绝的前来参观、了解、购买产品,我们的工作人员热情耐心的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知识以及解决消费者的疑难困惑,做到“诚信3.15,开心欢乐购”,让消费者们消费在阳光下!

  通过此次活动的有效顺利开展,真是实现了扬子卫浴“诚信3.15,开心欢乐购”的目的,通过公司上下的努力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受到了广大社会用户的一致好评。不仅提高了扬子卫浴的良好声誉,更加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从活动开展过程中真正体现并提高了扬子卫浴队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同样对扬子卫浴大发展壮大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诚信”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更是公司发展的有力推手,在扬子卫浴的长期发展路途中。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3

  一、传递维护权益正能量,提振消费信心

  召开雅安市保护消费者委员会三届四次理事大会暨20xx年消费纠纷优秀案例评选及第二届“消费安全示范单位”表彰会。总结20xx年消费维护权益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消费维护权益工作,专题学习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张平会长、王勇国务委员对消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护权益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从传播消费维护权益社会共治的理念出发,邀请全市知名律师代表、市中院等相关人员,解析评选出了管道质量不合格调解案、现场购物快递物品损坏案和未按约定收件地址投递案等20xx年度消费纠纷调处7个优秀案例,以点带面、以评代训,提升消协组织消费维护权益水平。针对当前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增加了市司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和雨城区周家首饰店4个理事单位,将市发改委增补为理事单位,成立雅安市保险消费维护权益服务站,搭建起消协组织与保险行业在处理保险消费投诉方面的对接机制。立足灾后重建实际,引导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对石棉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20xx-20xx年度全市消费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彰授牌,印制《雅安市消费安全指南》宣传画册,弘扬“诚实守信、重诺立业”新风尚,厚浓安全消费氛围,努力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

  二、携手共治,厚浓3.15活动氛围

  20xx年3月14-16日,由雅安市工商局、雅安市消委会联合雅安日报社、雅安市电视台联合举办,市质监局、食药局、烟草局、邮政管理局和公安消防支队等6个部门、30余家全市知名企业和律师、保险行业协会参加的201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在市区三雅园广场举行。一是联合雅安日报发布全市201x年消费维护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进一步宣传新责任和新权益,引导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提振消费信心。二是现场介绍特色产品,针对食品、保养品、老年车和油品,现场讲解相关消费应注意的问题和消费提醒,传播科学安全消费理念,积极提供消费知识和维护权益知识。引导敦促行业企业自律,增强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是在活动现场,设置了保险金融、通讯家装和房产汽车宣传展区,各参加活动的商家,开展消费咨询。各相关职能部门,设立消费投诉咨询点、识假辨假点,接待消费者投诉咨询,现场发放维护权益法规汇编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接受群众消费咨询620人次,现场受理了商品房、通讯和物业等消费投诉11件,及时回应消费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提升消费信心。

  为普及金融消费安全知识,提高市民风险防范意识,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联合北纬网组织开展了“3.15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有奖知识问答”活动。市区各商业银行在各自门点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开展了“熟悉消费权利,明确消费责任,防范金融风险”宣传咨询活动,向来往群众发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读本、反洗钱宣传折页和反假货币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金融知识,解答投资理财应注意的问题,引导市民擦亮眼睛,远离投资理财高息引诱,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合理财理,营造稳定、和谐的金融环境。

  三、全市联动,各县区3.15活动亮点纷呈

  雨城区:区工商局与四川省公民文化普及基地、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委员会携手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欢乐购物活动,向学子宣传消费及维护权益知识;深入华峰物流公司、美雅汽车城,开展“送法制进企业”活动,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向经营者宣传消费维护权益法律,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和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名山区:区消委会牵头,40余个理事会成员单位在城区茗都广场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采取老年腰鼓队流动宣传、散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及接受现场咨询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消费维护权益政策和知识。现场受理咨询20余起,发放消费资料3000余份。天全县:由天全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整合宣传力量,举办天全县“感恩奋进”主题宣传暨依法治县•公民道德建设•“3·15”消费者日•第二十届“科技之春”科普集中宣传活动。对获“消费者满意单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表彰授牌。以案说法、现场解答等方式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集中销毁各种假冒伪劣商品200余件,货值金额20万元。芦山县:结合芦山灾后重建实际,以会代训,案例宣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接受法律、法规咨询、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方法等,提高消费者维护权益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低碳、环保的消费观念,督促经营者承担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宝兴县:组织23个单位参与,在县城十字街举办了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把宣传活动延长至3月20日,结合“红盾春雷行动”,开展建材、农资、酒类、汽车维修以及小家电专项治理。荥经县:以新《消法》正式实施一年为契机,采取LED显示屏、悬挂横幅等形式对新《消法》大力宣传。组织参展商家秉承“感恩奉献、回馈社会”理念,对建材、电器等涉及灾后重建的商品,在活动期间提供较大折扣让利,回馈社会,推动建设美好新家园,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整合联动机制,展示打假成果,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40余种100多件,货值20多万元。汉源县:“3.15”活动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61人次,受理消费投诉1件,散发宣传资料1300余份。对价值16余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集中销毁。县长余刚平走访慰问参加宣传的各单位,要求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石棉县:县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宣传资料,向消费者讲解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接待消费者咨询200余起,受理消费者投诉5起,现场处理手机质量纠纷1起。县理发协会免费为群众理发40余人次。该县“林地爆管难灌溉,消协调解协商赔款”维护权益案例被评为全国十大消费维护权益典型案例。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4

  xx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按照自治区、xx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安排部署,集中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一、精心组织筹划,营造3·15宣传舆论声势

  首先,接到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后,xx县工商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文件精神,及时召集各科所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3·15”活动内容,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时间,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细化了责任分工,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其次,各科、室、工商所、消协分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加强学习,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营造安全、放心、和谐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再次,各工商所、消协分会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到企业、商场、市场、景区、学校、城镇社区、街道和农村集市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诚信教育,为广大企业员工、商场营业员、农民群众、学生、社区群众展示打假治劣成果,介绍识别真假商品知识,为扎实有效的开展“3·15”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和舆论氛围。

  二、扎实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该局把农资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保春耕“行动,在全县农资经营户全部设置了证照公示栏,督促农资经营户规范使用xx区农资商品监管“一帐通”凭证3000余本,对“问题”农资产品实现了可追溯管理;在13家化肥批发商全部建立了农资商品安全档案,6户农资批发企业建立了农资安全电子档案。抽样送检化肥45个品种,6家种子批发企业在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设立了种子留样专柜,对销售的种子全部实行留样备查。收缴过期农药6个品种46瓶袋,查获农资案件3件。组织召开农资会议6次,在4家农资批发企业建立了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在农资经营场所,共悬挂红盾护农宣传条幅横幅60余条,电视报道3次,发布消费警示1期,散发宣传材料1000余份。在广大农村筑起抵制假冒伪劣、维护合法权益防线。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的落实,辖区内农产品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使用农资产品安全感明显增强,为切实维护了农村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3·15期间,组织开展了食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3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34人次,执法车辆47台次,检查各类市场11处、各类经营户850户,查处食品违法违章案件7件,查获涉嫌假冒“五粮液”、“五粮春”白酒2个品种27瓶、标值1.3万元;取缔私屠滥宰生猪“黑窝点”1处,暂扣猪肉150公斤;没收过期及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79.6公斤,暂扣涉嫌不合格淀粉235公斤、“早产”豆制品50公斤、下架退市涉嫌不合格粉条176.46公斤;对7户未及时索要肉品检验检疫合格证的肉品经营户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11户“三合一”台帐填写不规范、散裸装食品信息不明确的食品经营户责令立即整改,组织开展现场快速检测3次,对13家经营单位的7个品种21批次的食品进行了快速检测。通过大力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食品市场整治效果明显。

  四、举办纪念3·15各类系列活动,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氛围

  (一)开展学雷锋争当维权志愿者活动。3月5日,xx县工商局选派30名干部职工组成志愿服务队参加了活动启动仪式,并在富康广场设立法律宣传咨询台,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二)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天翼杯”有奖知识答卷活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教育与引导工作,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积极组织企业职工和消费者参与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卫日报“天翼杯”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共发放消费维权知识试卷1500份,收回试卷1500份。

  (三)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移动杯”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活动。为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履行社会职责、构筑诚信体系、快速化解消费纠纷的能力,组织两家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积极参与xx市工商局、消协组织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移动杯”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活动。通过比赛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的自律意识和履行社会责任法定职责。

  (四)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宁支公司开展“消费与理财”消费教育讲座。3月13日上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宁支公司邀请专家在沃尔德酒店进行了“消费与理财”消费教育讲座。“消费与理财”消费教育讲座内容通俗易懂、生动活波,给听众感觉知识新、耳目新,共有70多人参加学习了“消费与理财”的消费教育讲座。

  (五)中宁移动分公司开展了“3·15的力量,倾听客户的心声”座谈会。3月13日下午中宁移动分公司邀请了县纪委、消协的负责人和各个阶层的客户代表、曾经投诉过的移动用户召开“3·15的力量,倾听客户的心声”座谈会,客户代表纷纷发言针对移动网络服务存在的问题一一例举出来,移动公司一一记录,表示一一整改,纪委从窗口建设方面,消协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给予肯定并提出了很多良好建议。

  五、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开展有声有色的宣传咨询活动

  (一)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上午,该局xx县消协联合卫生、质检、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和移动、电信等企业在县城富康广场设立大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主会场,城郊工商所在县城枸杞市场、石空工商所在石空镇、鸣沙所在鸣沙市场、长山头所在大战场市场分别设分会场,展开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共设立受理投诉台5个、咨询服务台15个、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24个;悬挂横幅150条;张贴标语162条;在led和电子屏幕利用三天时间滚动播放3·15标语和12315“消费与维权”专题片;发放宣传资料37000余份,发放衣食住行书籍1200册;接待咨询群众300余人次。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视察了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对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指导意见。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结束后,在垃圾填埋场公开销毁了XX年以来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此次公开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达9大类,96个品种,1772瓶(袋、盒),包括假冒名优白酒、化工产品、食品等,案值金额达96969.75元。

  (三)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纠纷,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活动期间共接到消费者申诉13件,已调解13件;举报4件,处理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元。3月14日、15日两天,按照区局要求认真做好了12315热线值班,及时受理转办区局12315指挥中心分派申诉件。

  通过一系列有组织有意义的活动,使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维权、构建和谐的良好氛围,更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了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为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5

  为积极响应国家提倡和谐型社会的号召,经学院领导和老师批准我院团委文体部组织优秀青年志愿者成功举办“倡导和谐消费创建成心校园”的3.15主题活动。整个活动过程进行的十分顺利,基本达到了活动的目的,成功的对广大青年志愿者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消费教育。对广大青年志愿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是十分有帮助的。受到外界、学校全体老师和同学们的高度赞扬和肯定。在活动中团委工作人员默契的配合。在活动中青年志愿者积极响应学院的号召,体现出了当代大学生的良好素质。

  3月15号7点40分,参观人员全部准时在学校食堂门口集合。由于是第一次尝试独立组织活动,在这个工作中我犯下了迟到的错误,没有合理安排好时间,让二十余位青年志愿者在食堂门口等了近10分钟,在对他们道歉之后,8点钟在校旗的指引下各位排着整齐的队伍从学校出发。我们分两路公交车前往五一广场。在行进过程中,同学们基本能够使队伍保持整齐,这样既能保障同学们的人身安全也能体现出我院学生的良好素质,所有人都知道我们是扛着校旗出来的,我们代表着学校的形象。到达之后,我们组织青年志愿者排好队伍,安排一个团委的负责人后,我去找之前已经联系好的3.15大型活动的负责人。为学院的参与报名,然后带领队伍来到广场中心参与活动。青年志愿者们都很认真的积极配合着活动,在活动中,同学们时刻都表现出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做了很好的铺垫。还有就是团委的工作人员默契的配合,在队伍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遇到问题都能够迎难而上,没有人退缩。这种团队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继续发扬下去。活动的成功完成是和他们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在活动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上面我已经做了检讨,事后也作了深刻的反思,相信这样的现象以后不会再发生。在以后做活动方面会尽量想的周全一些。

  这次活动,老大交给我们大一的干事负责,是对我们的锻炼也是给我们一次成长的机会。虽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经过努力很快就解决了。或许这就是成长的历练,谢谢部门对我的信任,我有理由相信我会做的更好!把团委不怕艰苦,认真负责的精神发扬下去!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6

  为提高服务意识,提升金融消费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交通银行临沂分行于3月15日在泰和社区进行集中金融知识活动。此次活动邀请了临沂市银保监局、银行业协会、社区团委领导及相关媒体出席,交通银行临沂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谭红梅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成员部门一同参加了此次活动。

  本次活动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向社区居民宣讲了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消费者八大权益,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增强了社区居民对个人及家庭的负债、储蓄、投资等方面的整体规划意识和管理能力,同时通过金融知识和风险防控知识宣讲,提升了社区居民对个人和家庭对重大不确定性的预防意识。通过具体案例解析,引导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可采取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解决途径,依法理性维权。

  本次活动现场通过发放金融知识宣传折页、消保宣传购物袋及消保宣传吉祥物“旺旺”,同时设计了有奖问答环节,与社区居民多方位互动,营造了良好将金融知识和消保服务宣讲氛围,受到社区居民一致好评。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7

  3月15日上午,新邵县商务局会同县工商局、县烟草局、县盐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在县人民广场联合举办了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的3.15大型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通过印制宣传版面、悬挂宣传标语、播放视频短片、搭建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陈列真假货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酒类、肉类、烟类等有关商品的真假识别常识,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识假辨假能力。

  此次活动共悬挂横幅20条,发放宣传传单20xx余份,接待群众咨询500余人次。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消费安全意识,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扩大内需,增加居民消费,是改善民生的基础,也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县商务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广大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确保国家"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目标稳步推进。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8

  3月14日10:00,"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和平区和平路金街举行。和平区消协联合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医疗器械科、知识产权科及劝业场市场监管所、小白楼市场监管所等12家宣传服务窗口,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消费知识、消费理念的科普宣传。

  此次活动通过设置大型展板等方式,宣传科学的消费知识,展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举措和成就。现场共设立了12个展位,分别是金融消费、网购咨询、法律咨询、识假辨假、消费维权、投诉等展位。在各个展位中,相关行业组织、公用企业、投诉和对接单位等部门都安排了专业人士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来到活动现场的消费者络绎不绝,活动气氛热烈。他们不仅能了解消费知识,还可以领取消费维权的相关宣传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更可以现场咨询或投诉各种问题。

  据统计,服务咨询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数千份,接受消费者咨询人千余次。从现场咨询情况看,食品安全、金融消费、租房购房、网络交易等内容是今年的咨询热点。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回应了消费者的诉求,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9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一年只有一天,但是消费者的权益却需要一年里每一天都能得到有效维权。今年,是“十四五”新征程的首个“3.15”。我们看到了一些新的变化。“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主题,直面问题、直面民生,可谓正当其时。“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些表述,则让人看到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码,将进一步提振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期待这样的顶层设计能带来消费领域更多管理状态的改变,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0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消费者协会异常忙碌,协会通过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走进社区、进入广场的方式,深入基层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向群众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文明消费。

  活动中,消费维权志愿者介绍了在日常生活消费中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注意事项、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并为群众现场答疑解惑。与此同时,区消协还通过社区电子大屏播放“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详细内容,让居民群众对“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主要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

  据悉,此次宣传活动有近千人参与,发放“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手册、消费维权明白卡、老年消费防骗指引、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等宣传资料1000多份。

  在上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夕,邮储银行上海杨浦区黄兴公园支行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切身利益;云南昆明市呈贡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展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成果、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政策普及、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1

  严格意义上来讲“3.15”还真不是个“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此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在我国,中消协每年都会发布年主题,今年的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所以从这点上来看,如果仅仅把“3.15”理解为“过节”的话,可能很难达成活动设定的初衷,也难以真正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2

  “3.15”本名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自1997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都会设置一个年主题,并将年主题作为工作主线之一,开展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年工作。

  中国是消费市场大国,消费连续多年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我们每一个人,无法不成为经济社会里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__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2249件,解决749317件,投诉解决率76.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6393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5864件,加倍赔偿金额825万元。全年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25万人次。然而,消费维权任重道远。

  伴随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消费升级持续加速,不断涌现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升消费便利度的同时,也暴露出安全保障不足的消费风险。《20__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消费投诉热点呈现新变化,活动当天发布的20__年中消协年主题调查报告,也揭示了消费领域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并梳理出餐饮浪费、预付费商家跑路、虚假宣传和个人信息泄露等年度消费安全热点问题,涉及粮食安全、个人财产安全、个人人身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3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的。该法施行二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20_年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消法有什么新亮点?对这部将于20__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的新法,本博试作以下解读:

  亮点一、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而现行消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价的一倍。

  关于“赔偿”原则,一直是消法修改的争议焦点。草案将两倍提高至三倍,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在实践中将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

  亮点二、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消法只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等9项权利,但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缺失。近年来,因住宿、购物等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发生泄露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经营者利用竟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对此,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当然,如何落实个人信息的权益保护,还必须采取制定一些细则,以落实新消法的规定。

  亮点三、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

  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

  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根据新消法,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为防止权利滥用,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是公平的。但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应由经营者承担。

  另外,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这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如近年发生的诸如"牛拉奔驰"、"锤打宝马"等事件,多缘于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过大。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亮点四、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曾发布报告,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问题成为今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最多的问题。

  如在网上购买商品,拿到实物的时候发现跟照片相差很大,这是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的问题。而在新消法当中,则提出了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

  当然先行赔付责任的有前提,即网交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新消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五、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也担责

  针对大量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此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了更多的保障。

  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第56条规定,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4

  年年3·15,今年有不同。因为疫情影响,具有仪式感的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与往年铺天盖地讲保护不同,这几天促进消费的动作一个接着一个,声音一浪高出一浪。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重要,面临的形势不严峻。疫情的发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新视角。

  新冠肺炎疫情这只“黑天鹅”的出现,给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带来了困难和挑战。从长远看,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有着强大的韧性,完全可以应付短期冲击。但不可否认,当前经济受到了影响,尤其是餐饮等服务行业受到极大影响。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消费压抑,必然会带来行业压缩。正是为了推动消费市场复苏,多地发布倡议书,发放消费券,助力消费增长。

  这些应急手段,到底会发挥多大作用,有待实践证明。但稳消费就是稳经济,稳经济就是稳就业,这是确凿无疑的,其鲜明导向和强大决心贯穿于促进消费举措的全过程。消费行为的完成,既要看“口袋”,也就是袋里有没有钱;也要看“粮袋”,市场提供什么产品和服务;还要看“脑袋”,也就是由消费环境支撑的消费体验。很难想象,在市场上到处充满陷阱,每走一步都有可能掉进坑里,消费者怎么敢放心大胆地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看似落脚在消费者身上,其实最终受益的是经济社会。而这,对扫清制约消费的坛坛罐罐,对疫情背景下的消费环境,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永远的进行时,当下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的局面。一方面,在传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另一方面,消费场景的变化,消费终端的转移,又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挑战。这次疫情期间,且不讲退票难、假冒伪劣口罩等问题,就拿作为新事物出现的“不接触消费”来说,未来会给消费维权带来什么挑战,很值得研究和重视。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5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

  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6

  正如专业人士所指出,当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这样一种新局面。这要求旧的问题要加速解决,新的问题则要在法律、政策的修订和完善乃至资源投入等层面,作出新的调试。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有更敏锐、高效的优化和完善意识与能力。

  从消费已成经济增长主动力的趋势来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更健康的消费环境,对于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已变得越来越重要。20xx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7.8%;xx大报告也指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而要激活消费潜力与活力,夯实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最基础的配套保障。因此,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只是新消费语境下的“权宜之计”,更应成为持续强化的长久之策。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7

  银监分局: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河南银监局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受理情况快速调研的通知》(豫银监办20xx142号)精神,我行认真开展了统计和调研工作,深入梳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根据本行实际,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1、投诉情况

  我行作为新设立的新型地方金融机构,成立以来,坚持服务营销的战略,一贯注重维护客户利益,切实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提倡优质文明服务,切实解决客户疑难问题,坚决制止违法经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经过我行的认真梳理,未发现有客户投诉现象。一方面是业务单一,以基础的存、贷、汇为主,几乎免除了全部中间业务手续费,主动减费让利,得到了客户的赞扬。另一方面,我行不断加强优质文明服务,持续推进服务硬软件的提升,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坚持做到“急客户所急、让客户满意”。五年来,实现了“零投诉”的服务目标。

  2、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管理。为贯彻上级监管部门要求,配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行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工作,一方面是健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处理领导小组,由行长亲自负责,督导全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协调各方事物,及时化解矛盾,引导业务合规开展,并制定了一整套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尤其是重点明确了网点负责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的第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高效务实的措施,让客户满意。

  2)、完善报告流程,保护客户权益。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我行从服务工作着手,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受理工作流程,建立了完整的流程图,并细致规划了处置程序和权限,尤其是针对客户投诉处理就行了细分,在权限范围内,要求网点第一时间处理得当,反馈有关信息,使消费者的权益在第一时间内得到保护。同时在网点公布了监督电话,由综合部门负责接收信息,确保客户反馈信息及时处置,并监督网点做好服务工作。

  3)、制定奖惩机制,推行优质服务。为提升我行服务工作,杜绝各种不规范操作,我行开展了“标杆网点”和“服务之星”的评选活动,旨在全行范围内掀起优质文明服务的新高潮。通过按季度开展网点评选和按月评选先进个人,提倡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操作标准,优化服务环境,打造文明形象等内容,以“顾客满意”为着力点,提升服务内涵,同时严格奖惩,奖优罚劣,树立典型,切实将服务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落实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4)、推行评价制度,完善服务机制。在工作中,我行还进一步规定了开展后评价机制建设工作,针对网点存在的问题,开展座谈和分析会,一方面到基层网点了解员工关于服务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发挥员工了解客户的优势,在一线柜面层面,落实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另一方面,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抽查和现场督导发现的问题,展开讨论,研判形势,针对工作不足,制定新的服务细则和工作措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将全行的服务重心切实转移到客户满意度考核上,真正做好便民益民,方便客户的服务宗旨。

  我行尽管设立时间不长,但对服务工作有着切实的心得体会,尤其是当前银监会布置开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义深刻,内涵丰富,是金融机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服务观念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重大,影响深远。我行根据自身实践,正在摸索中前进,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落实好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努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天骄村镇银行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8

  为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工作,营造和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

  我行结合人行和工总行要求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活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以"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二、加强国家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行员工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及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通过金融服务园地转发全行。组织全行干部员工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新消法"首修背景、新亮点以及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学习《消费者金融知识宣教手册》(20xx年版),掌握金融服务基本知识、投诉维权须知以及常见产品和服务风险及操作注意事项;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掌握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办法,提高员工依法查询、管理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合规意识。

  三、认真落实,积极开展"3.15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

  (一)做好网点主阵地宣传。营业网点通过液晶电视播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宣传教育视频,告知消费者,金融机构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履行的义务。电子屏滚动播放"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权益保护以人为本优质服务诚信文明安全消费和谐金融"等"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如东支行营业部等网点设置"3.15"宣传专区,设立了"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咨询台、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宣教人员向客户发放宣传材料,向消费者普及"人民币反假"、"反洗钱"、"个人征信"等相关知识,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权益,并广泛听取、收集客户意见建议。

  (二)走出去集中宣传。一是宣传"新消法"知识。市分行营业部、机构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以及市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联合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普及活动。发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介绍资料60余份,介绍"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责任。"3.15"活动日,一位老年客户向活动组反映市分行营业部一柜员拾金不昧,表示要送礼物或锦旗,活动组婉言谢绝,在市分行营业部宣讲员指导下在网点留言簿上留下了感谢信;个人金融业务部宣讲员指导客户现场使用"95588"咨询电话;机构业务部宣讲员认真解答了一位老年客户关于其他行业的投诉,并帮忙拨通了12315投诉热线,客户深表感谢。二是开展征信主题宣传活动。

  3月10日,我行海安支行走进海安中大街社区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征信宣传活动。活动丰富多彩,寓教于乐,通过布放展牌、发放资料、现场讲解开展宣传,有奖问答、抽奖、文娱表演活跃现场气氛。县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当晚对活动进行了报道。港闸支行以"3.15"为契机,走进企业,将征信知识宣传手册、信贷产品手册发到企业负责人手上,详细讲解企业信用系统有关知识,要求企业珍惜信用信息,不能出现任何不良记录。开发区支行设立宣传台,向消费者宣传信用报告的用途、知情权、异议申诉权等知识同时,还选择了与百姓生活相关度较高的业务种类,普及安全用卡、客户维权、防范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金融安全知识,帮助社会民众增强辨假防骗能力,收到良好效果。三是开展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宣传。通州支行各网点除在营业网点门口设置宣传台并摆放宣传资料,向客户讲解反假币和征信知识外,还组织员工到农村集贸市场、人口流动量多的场所发放宣传折页,宣传"新消法"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六项权利、讲解反假币的基础知识、识假的技能、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办法、爱护人民币的意义等,并现场进行残损币及小面额钱币兑换,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

  启东支行开展"3.15"现金业务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为过往市民提供人民币反假、现金结算等方面业务知识咨询服务,受到广大市民欢迎和好评。如皋支行组织12名义务宣传员,走进共建单位-如皋市如城镇供电社区开展现金业务宣传。提高社区群众对我行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四是普及银行基础知识。人民路支行营业室举办了主题为"3.15保护消费者权益,从你我做起"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客户讲解日常生活中如何正确使用一些银行产品,如何防范金融欺诈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场指导客户使用自助银行及网上银行。青年路支行南通节制闸、虹桥、任港路、行政中心四个网点,联合展开"3.15"宣传活动,重点向农民工客户宣传银行卡、转账汇款、自助机具、电子银行等方面的内容,宣传我行服务政策。

  (三)与监管部门共同宣传。3月15日,如东支行营业部理财经理、支行市场营销人员、金库管理员等专业人员与如东县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科及计划统计科两位专家共同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对广大市民就人民币反假、个人征信、电子银行、小微企业等金融知识进行了资料的发放和普及,收到了收好的效果。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期间,南通分行115个网点开展网点宣传,开展大型户外集中宣传活动20余场,参与员工509人次,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征信管理条例》知识要点、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指南、反假币等宣传折页7600余份、发送短信758条,受众对象3900余人。海安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对我行海安支行征信主题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3.15"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了"新消法"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各种权利、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责任;了解了自身信用报告的用途、知情权、异议申诉权;了解我行投诉受理渠道和处理流程,有效强化了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同时也提升了我行服务品质。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19

  金融机构应、回归本源,不断深化数字化转型,主动检视管理制度及产品、服务与客户需求之间的差距,及时落实优化改进提升,从而达到服务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目标。一方面,完善体制机制,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如成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配置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预算,在分支机构配备专职消保人员,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另一方面,从源头做好工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贯穿经营管理各环节。如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把关,保障消费者隐私和信息安全;加强分支机构和员工日常培训,谨防操作风险,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此外,有关方面应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持续提升国民金融素养。金融消费者则应主动拒绝“征信修复”“代理投诉”以及“反催收联盟”等,谨防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旗号的各种陷阱。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任重道远。管理部门应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强化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责任;金融机构应以切实行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可持续运行。消费者也要加强学习,提升风险防范的意识和权益保护的能力。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0

  为了切实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卫浴领导积极组织动员,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文件以及活动目标。积极组织动员,通过多种方式对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力争将有关文件落实到实处。并以“诚信3.15,开心欢乐购,卫浴亲情钜献”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以便于促进各

  活动当天,消费者们络绎不绝的前来参观、了解、购买产品,我们的工作人员热情耐心的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知识以及解决消费者的疑难困惑,做到“诚信3.15,开心欢乐购”,让消费者们消费在阳光下!

  通过此次活动的有效顺利开展,真是实现了卫浴“诚信3.15,开心欢乐购”的目的,通过公司上下的努力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受到了广大社会用户的一致好评。不仅提高了卫浴的良好声誉,更加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从活动开展过程中真正体现并提高了卫浴队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同样对卫浴大发展壮大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诚信”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更是公司发展的有力推手。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1

  正如专业人士所指出,当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这样一种新局面。这要求旧的问题要加速解决,新的问题则要在法律、政策的修订和完善乃至资源投入等层面,作出新的调试。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有更敏锐、高效的优化和完善意识与能力。

  从消费已成经济增长主动力的趋势来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更健康的消费环境,对于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已变得越来越重要。20__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7.8%;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而要激活消费潜力与活力,夯实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最基础的配套保障。因此,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只是新消费语境下的“权宜之计”,更应成为持续强化的长久之策。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2

  三月十五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天晚上,我看了关于际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晚会晚会,也叫“3.15”晚会里面的每一个例子都令人惊心动魄,令人惊讶,令人张大了嘴巴。其中有两个例子使我深有感触,使我充满了怨恨。

  第一个例子是关于造纸的,当地的人们使用了这些之后,我们透过银光灯发现:用纸察过的部位竟有许多银色的东西,而且还抹不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来到了当地的造纸厂,居然惊奇的发现,造纸的原料既然是非常脏的废纸和一些药物的包装袋!然后经过一系列的化学物品加工而成的“干净纸”。真是令人惊心。要是用多了这种纸然后生了什么怪病该怎么办?所以应该早些查抄这家盗版的造纸厂。

  第二个例子是一家子的幸福因为一件事而破灭。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在小孩小的时候起了疱疹,然后到了一家名叫“田婆婆洗灸堂”的连锁店去给小孩看病,结果因为那里的安全质量有问题,导致小孩后背皮肤破裂,最终患上了“不死的癌症”。后来发现,田婆婆洗灸堂,用的原料居然大不符合标准:经常用臭鸡蛋来当原料,用过的还重复用,大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了这一家子的幸福最终破灭。

  通过这两个典型的故事后,使我深刻感到我们的生活中有着很多人们为了赚钱,不顾危害的产品,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争取解除这种危害!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3

  “315”+“365”,维权要有仪式感、有持续性。315已成为一个符号和期待,成为守护消费者信心的舆论阵地,也成为某些不良商家的梦魇。我们期待315央视晚会,我们期待315商家活动……满满的仪式感,让消费者的315体验幸福感满满。

  然而重视消费与责任,仅靠一天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消费维权需要常态化,需要制度化、法律化的行政监管,需要源头化、全过程的守卫保护,需要常年化、环境化的维权氛围,需要每一个人时时刻刻保持警惕负责任的心,做到共同关注、共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使每个人的消费更放心、更安心、更舒心。

  我们期待315的到来,更期待每一个公民每时每刻都为之发出呐喊,让我们共同促进消费公平,一起315!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4

  3月15日,涵江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涵江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涵江区局与涵江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

  三、活动心得

  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5

  20_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3、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得到保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__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__年湖北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6

  每年的315前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场全民维权战斗会如约打响。在这个特殊日子前后,包括政府、媒体、商家以及更多的消费者大众,都会把聚焦的目光投入这个全民参与的主题中来,可是有的时候,作为消费者很难在能找到“特殊关爱”。

  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其根本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维护消费者权益绝对不是这个“节日”前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斗争就能药到病除的,毕竟一年365天中,我们只有这一个特别感动的315。但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坑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却是任重道远的365天。面对这个有点特别纠结的特殊“节日”,作为消费者,我们很感动,因为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消费者权益被重视的认可感,然而,我们同样特别希望这个“节日”里才有的关爱能持续到一年的中的每一天当中。

  全民参与的一场大整治、大曝光,每年必会伴随着315这个特殊“节日”到来如约而至。包括各大媒体在内众多媒体提前就明察暗访做好专题,政府工商管理部门也会在这一天走上街头普法宣传,商家商户也要做好这个跟自己切身相关的活动主题,在这样似乎节日里才有的难得氛围中,消费者真正作了一回上帝。这个时候去商场买东西,基本不用担心会遇见假货,而且服务态度也会出奇的好,这个时候去相关部门维权定然有会有人热情接待。

  315,作为消费者,这一天我们过得很顺畅。但是,我们感动之时,也难免要纠结一个问题,这是所有广大消费者在心底想说而没说出来的一种声音,我们需要“爱”,但是请给我们永恒的“爱”。因为,几乎我们每天每一段时间都伴随着消费行为,我们的生活时刻离不开消费。一个315我们过得很愉快,但是离开315的日子,我们却很纠结,那个时候没有这么多善解人意与呵护备至,甚至为了一个简单维权要伤感大半年,以至于通情达理的我们不得不放弃了这种奢侈维权。

  我们需要的是365天都能有这样的感觉,这样被重视,被关注,有了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而不是只在这一天里得到热情回复;我们需要的是我们参与的每一种消费都能有315这一天才有的保障,不管是产品质量与消费安全,不管是服务态度还是受理投诉的态度,我们需要商家你们能始终如一的像今天这样对待我们。我们更需要政府工商管理部门的普法与维权常年累月都能这样持续进行。

  我们需要的不是一年当中那个的315,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常态化的315。一个“特定节日”里的315是远远承担不了这种重任的,作为消费者,我们想说:“请赋予我们更多的315”。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7

  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伴随着部分违法违规工商企业相继被曝光,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和失信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20__年,中消协公布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这说明,坚守诚信,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工商企业和消费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诚信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诚信社会,坚守诚信之道,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人们社会、经济交往日益频繁,诚信在维护公众利益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弘扬和传承诚信文化,关键在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诸如柳州市倾力打造“放心消费”项目,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态势就很有新意。无疑,只有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惩处,才能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培育和营造诚信生态圈,构建完善的诚信体系,遏制诚信缺失现象,重在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诚信者秉持品德高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精神,积极推动经济发展,体现了优良的道德品质和信用水准。另一方面,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需要广大工商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因此,坚持以诚信为本,大力增强工商企业诚信意识,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信用基础,是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建设诚信社会的关键所在。

  坚持以诚信为本,积极倡导和培育全社会诚信意识,是加快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对广大工商业者来说,依法诚信经营,虚心接受消费者监督,为消费者提供真实性、有效性的商品信息,避免或消除漠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而赢得消费者信赖,不仅体现了工商业者的整体信用水平,而且使工商业者更具品质和魅力,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以欺诈失信为耻的优良信用环境,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健康发展。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诚信为本,大力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准,为诚信建设注入新的动能,着力打造共建共享的诚信新格局,才能使每天都成为315消费者权益日。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8

  昨天是3月15日消费者的节日,我昨天晚上看了央视的三一五晚会以后,我十分的感慨,这次和往年一样,都曝光了很多黑心商人的一些令人十分不齿的行为,看了这一次的晚会我对这些可怜的消费者感到十分的同情。

  这次令我最寒心的就是麦当劳,麦当劳它是全球连锁的,没想到他们会这么黑心,这样的快餐店应该尽早曝光他。记者就去调查了一下,到了里面,工员们虽然看着特别忙,其实他们闲得很,他们炸出来的所有的薯条什么的,全都已经超过了保质期,它们的机器都发出了嘀嘀嘀嘀的响声,他们也不管,继续把更多的油炸类食品放进了保温箱。而且,令我们更加不齿的是,一个员工他拿出了很多牛肉,但是不小心掉在了地下,但是他们仍然不以为然的把那掉在地上了的牛肉给顾客吃。这是多么的恶心呀,这样的,应该趁早把他在全球的店都给拆了,以免他再一次祸害人间。

  然后讲的就是金子,千足金、三个九,这些都是我们经常在黄金销售商店里看到表示黄金纯度的字眼。央视3.15晚会曝光黄金行业乱象,所谓的千足金,它意味着我们购买的黄金首饰是由纯度能够达到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黄金打造出来的。

  但是加了“铱”就不行了,很多都没达标,而是添加了另一种元素,“铱”在化学元素周期表当中与黄金紧挨着,它的密度与黄金非常地相似,但它的价格是黄金的五到十分之一。有很多很多的厂家把“铱”缠在金子中,做成首饰来卖给消费者,他们那这些金子就当真正的金子一样买,甚至价格还比金子还贵,如果大家都去买他的金子,那他就赚大了。

  在我们的身边,有很多很多不良的企业家,他们会在很多很多的商品上做手脚,但是卖的价格比真品的还要贵,所以,以后我们就不要买他们的,让他们的奸计永远的不成。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29

  “公平守正,安心消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__年3·15晚会将于3月15日20点在央视财经频道现场直播,并在央视财经新媒体、央视频客户端和央广经济之声同步直播。

  “公平”是守护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参与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公平也意味着政府监管部门要公正监管、公正执法、平等对待;企业要公平交易、公平竞争,共同为消费者创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守正”就是恪守正道。政府监管要依法依规,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打击违规违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重视创新,担当起社会责任。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30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202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篇31

  每年3月既是春暖花开的时节,更是消费者的节日,即将到来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给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的平台外,也给企业、商家们带来一次迎接新改变的时机。20xx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今年是我国“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新变化、新发展、新格局一切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就连今年中消协的20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也确定为“新消费我做主”。

  20xx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改变大众的投资理财生活,金融消费可以说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各个环节,如何去面对新金融,如何掌握新的金融知识,熟悉掌握新的金融产品,不至于落伍于快速发展的时代,已成很多消费者的迫切需求。

  20xx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作为时下与消费者最息息相关的行业——金融业,也将用围绕着新消费的主题,给消费者提供出更具人性化的服务,那么在这些新思维、新创新、新服务推动下的沈阳金融业,将在3·15呈现给消费者一个怎样的面貌?广发南京街支行又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的金融知识普及?又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的投资机遇?至此,广发南京街支行将启动20xx支行机构诚信服务宣传月活动,让金融新消费的相关宣传以更加贴近百姓的视角与消费者实现零距离。

  活动期间,消费者可以通过关注广发南京街支行的官方微信、厅堂活动专区等方式,将自己在金融领域遇到的新消费行为和现象,提出自己的疑惑,届时,我支行将联合沈阳分行专家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提供及时完善的解答。

  为更好的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我行还将在广发南京街支行大堂展示相关介绍新金融、新消费、新产品的宣传展板。同时,为了给金融消费者更完善和贴心的服务,广泛收集您及身边发生的案例,为今后同此案件的预防做好相应措施及金融知识普及工作,让每一位消费者在3·15到来之际,成为一位掌握新时代相关金融知识的新时代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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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