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石油行业在线商力会员服务协议 |
范文 | 石油行业在线商力会员服务协议(通用3篇) 石油行业在线商力会员服务协议 篇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信息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提供方式:中文。 第二条: 服务 第三条:服务内容 涵盖中国化工在线化工商务提供的信息及功能使用。 第四条:服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信息会员服务期限)为一年,即 ____年____月__ 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应受人员的变动而中断协议的执行。 第五条:服务费用 甲方注册成为中国化工在线收费信息会员的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 元整;签约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支付 ____ 元。( 开户行:交行浦分陆支__账户:- ) 第六条:会员帐号、密码和安全 甲方正式成为乙方的注册会员后,将得到一个专有帐号和密码,甲方对其专有帐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应对以其专有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甲方有权在需要时要求乙方更换密码以保证甲方的安全使用,乙方有义务遵照甲方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协议终止 当服务期限到时,本协议终止;乙方有义务在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续约事宜。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贰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__授权代表(签字): 年 __月 日 __ __________ 年 __ 月 日 石油行业在线商力会员服务协议 篇2协议人甲,长子: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乙,次子: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丙,长女: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所分割的家庭遗产情况家庭中父亲、母亲均已去世,留下遗产尚未分割,协议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完成遗产分割。所需分割遗产总额: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其中存款数额: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房屋财产一处(唯一房产),折合人民币,房产面积,建筑类型为,所在地址。家庭遗产分割方法与明细:_家庭遗产,存款与房屋财产总价值按照协议人三人平分方式,分割遵循公平、自愿、互信原则,协议人家庭遗产分割明细如下:长子,分割取得房屋财产(折合人民币)与存款人民币,总计金额人民币;次子,分割取得存款人民币,总计金额人民币;长女,分割取得存款人民币,总计金额人民币;家庭遗产分割协议说明条款: 一.协议书在全部协议人签订后生效,各协议人按照协议书写明数额取得的遗产存款。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各协议人应得存款须在七日内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则分割遗产完毕。 二.本协议所述房屋,经协议人三方协议,仅由协议人甲取得,协议人甲对房屋具有唯一所有权,房屋产权由协议人甲自理;由此房屋产生的利益由协议人甲享有,由此房屋产生的费用或亏损由协议人甲承担。三.按照协议书规定分割遗产完毕后,协议人三方互讫,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各协议人不再共有遗产或其财产。各协议人获得相应遗产后须谨慎妥善使用,如使用不当造成亏损以及债务,由当事协议人自行承担,与其他协议人无关。四.协议人作为已故父母之子女,具有瞻仰、祭扫已故父母墓地的义务。骨灰下葬、墓地管理、修葺等相关费用开支,由协议人三方平均承担。五.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经协议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人每人各一份,各协议人须妥善保管本协议。六.本协议是各协议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不得反悔,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协议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人丙: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油行业在线商力会员服务协议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结算和理财等资金管理服务。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企业”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 “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行政隶属机构等。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编号(卡号)或客户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依据分支机构授权的权限不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四)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无须退回客户证书和读卡器。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88”、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乙方网站公布的交易规则。 (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时,须确认并交回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通知银行解冻客户证书。 (四)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明确使用人员的权限设置,明确各项操作授权的控制,以防范内部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甲方对所有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负责。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五)甲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更换、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册信息变更、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增(删)账号、变更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八)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电子银行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九)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应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 (十)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一)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电子银行系统。 (十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三)甲方长期不使用电子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乙方具有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五)如甲方的某些分支机构已在甲方相关申请表中列示但并未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未经授权的电子银行服务。 (六)乙方根据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电子银行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对所有使用甲方客户编号(卡号)、密码或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七)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八)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二、义务 (一)乙方对于电子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四)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后,应及时将客户证书及密码交付给甲方,并保证在交付之前该客户证书均处于冻结状态。 (六)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提供服务如下: 1.为甲方提供24小时网上查询服务。 2.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同城支付指令即时处理,实时入账。 3.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异地支付指令,加急指令即时处理,2小时内入账;普通指令当天处理,次工作日内入账。 4.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外同城/异地支付指令,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七)乙方收到甲方对电子银行业务的问题反映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95588”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乙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客户证书和密码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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