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林地租赁合同 |
范文 | 林地租赁合同(精选27篇) 林地租赁合同 篇1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 宗地号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内业号) 林权证登记 面积(亩) 实际租赁 面积(亩) 面积合计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 年的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 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 %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置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置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更好地搞活经济,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为预防日后争议无依据,特订立此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约________亩的适宜种植速生丰产林地________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乙方依据协议书取得基地租赁权后,自行投资造林。 第二条:租赁年限为壹拾伍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金额为壹拾贰万元整,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方能进入场地施工活动。 第三条:甲方出租的地块用途为林业商业用地,非属生态林,水源林等社会公益性区划用地类。 第四条:甲乙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书的决定向乙方收取足额租金。但在租赁期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将租赁地再次出租给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响干扰协议的执行。 2、在租赁期间,没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将租赁地块转租或者变卖给第三者,否则协议失效。 3、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的共同认可足额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满后,若乙方有意续租,经双方妥善协商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乙方全面造林后,可将活立木抵押贷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须能在承租期内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当理由延期占地,否则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条:林地内现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如防火带等无条件保留,乙方可无偿使用。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可在承租地范围内重新开设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关设施;但施工过程中涉及租赁地块范围以外的由乙方自行与有关人员协商解决。 第七条:甲方不能准许其成员在承包地内毁林开垦、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打砖等活动。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内实施与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动,如探矿采石等,更不能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则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若租赁地块发生不可预测的争议,为甲乙双方矛盾双方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的矛盾由甲方解决。而乙方的安全生产活动如管理、守护、防火、防盗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和防范。 第九条: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地面上附着物及本协议签订后新增的固定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属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设施补偿归甲方享受。 第十条:乙方在林地种植木苗完成后,要加强幼林护理,合理安 排林木经济周期,租赁期满后采伐时间不可顺延,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费以外的费用。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取消合同,否则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经营不善而半途而废的甲方既不负责。 第十二条:签订租赁协议书时,甲方必须同时提交下列证件为附件: 1、村民小组出据租赁林地的地点,面积表壹份。 2、村民集体出租决议书一份。 3、关于燕洞、龙威村六岩坡山界协议书壹份。 4、巴马河池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各壹份。 第十三条:本租赁协议书双方均不受机构撤并及人事变动影响,双方第一责任同时签名盖章即有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龙威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第一村民小组法定代理人: 甲方:第二村民小组法定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四至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费共计人民币元,分年交清,每年交纳元。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有权依法制止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 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年月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乙方在年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 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责任。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政府、县林业局各执一份。 七、附件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鉴证机关: 经办人: 林地租赁合同 篇4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更好地搞活经济,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为预防日后争议无依据,特订立此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坡约____________亩的适宜种植速生丰产林地(租赁地界址按《关于__________________山界协议书第一、二款或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所示的四至范围》)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乙方依据协议书取得基地租赁权后,自行投资造林。 第二条:租赁年限为__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赁金额为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方能进入场地施工活动。 第三条:甲方出租的地块用途为林业商业用地,非属生态林,水源林等社会公益性区划用地类。 第四条:甲乙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书的决定向乙方收取足额租金。但在租赁期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将租赁地再次出租给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响干扰协议的执行。 2、在租赁期间,没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将租赁地块转租或者变卖给第三者,否则协议失效。 3、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的共同认可足额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满后,若乙方有意续租,经双方妥善协商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乙方全面造林后,可将活立木抵押贷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须能在承租期内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当理由延期占地,否则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条:林地内现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如防火带等无条件保留,乙方可无偿使用。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可在承租地范围内重新开设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关设施;但施工过程中涉及租赁地块范围以外的由乙方自行与有关人员协商解决。 第七条:甲方不能准许其成员在承包地内毁林开垦、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打砖等活动。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内实施与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动,如探矿采石等,更不能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则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若租赁地块发生不可预测的争议,为甲乙双方矛盾双方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的矛盾由甲方解决。而乙方的安全生产活动如管理、守护、防火、防盗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和防范。 第九条: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地面上附着物及本协议签订后新增的固定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属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设施补偿归甲方享受。 第十条:乙方在林地种植木苗完成后,要加强幼林护理,合理安 排林木经济周期,租赁期满后采伐时间不可顺延,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费以外的费用。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取消合同,否则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经营不善而半途而废的甲方既不负责。 第十二条:签订租赁协议书时,甲方必须同时提交下列证件为附件: 1、村民小组出据租赁林地的地点,面积表壹份。 2、村民集体出租决议书一份。 3、关于______六岩坡______山界协议书壹份。 4、_________________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各壹份。 第十三条:本租赁协议书双方均不受机构撤并及人事变动影响,双方第一责任同时签名盖章即有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龙威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5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_______村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同意将甲方_______山场小地名:_______杉木主伐后山场林地一块租赁给乙方经营,现就该林地经营权租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林地概况: 该林地位于_______,林权执照:_______,编号:_______。面积:_______亩。所有权属村集体,四址界线:东:_______;南:_______;西:_______北:_______。 二、租赁期限、租赁款及其它 1、经营权期限为_______年(以一代林为准), 2、租赁款按标价每亩每年_______元,年租赁款为人民币元整(¥:_______元)。前五年实行一次性付清五年租金,五年后租金一年一付,交至该新造林木主伐完为止。 3、如甲方在_______年底该迹地未主代完,甲方在收取乙方第六年租金时按实际时间和实际数量减免一年,以此类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时收取租赁款。(经营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乙方的其它任何费用)。 (二)甲方的义务: 1、有义务协助乙方搞好林地四址确界与邻界纠纷等调处工作。 2、维护乙方经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自主经营销售。 3、乙方在申请林木采伐时,甲方应无偿提供有关手续、证照给乙方使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经营林地、使用林地、种植林木及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2、有权无偿使用省道公路至现有林区公路及在林地内新开设公路等,甲方不得另行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3、乙方经营期内林地经营权、使用权及所造林木经营权、所有权和处置权均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经营销售。 4、乙方享有经营管理采伐四址内所有林木的合法权。 5、乙方经营内,经营权甲方允许乙方有偿转让、扩股、抵押、继承,受让人同等享有该合同的权力和义务。 6、在经营期内,有关林业的一切优惠政策由乙方享有。 7、乙方造林十年内如遇不可抗拒造成的自然灾害及火灾,甲方允许乙方重新营造一代人工林,林木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且每年租金按本合同不变延续至重造林木主伐完为止。 (二)乙方的义务: 1、有义务履行甲方权利。 2、乙方租赁期满主伐完林木后山场迹地交还甲方,清山造林及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所开设的林区公路无偿交回甲方使用。 3、按林业部门的要求搞好清山造林、护林防火、防盗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4、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缴交税费。 五、山场四址内林木、林权、山权的一切纠纷都由甲方负责处理调解,如因山权、林权等纠纷所造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六、甲方提供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复印件一份,林权证复印件一份。 七、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双方共同履行协议条款,不因甲乙双方代表影响本协议。 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签字: 鉴证单位: 林地租赁合同 篇6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 年的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 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 %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臵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臵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主件 页共 条,附件 件共 页。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7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发挥土地效益,发展林下经济,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的林地约____亩(以下简称“该林地”)出租给乙方发展林下经济,土地(荒地、油茶林)属甲方自已所有,并由甲方负责土地周边的关系协调,如发生纠纷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利用“该林地”发展林下经济,负责“该林地”的各种管理。 第二条、流转山场得地点和面积 本合同流转林地的地点________,总面积________亩。 第三条、流转林地用途:种植、养殖业。 第四条、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流转价款及付款方式: 经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由现金支付,共计林地面积________亩,每亩________元/年,____年一付,合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流转林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收取乙方交纳的流转价款。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帮助乙方解决在流转期内生产经营上遇到的矛盾和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流转该林地、不得使用流转林地进行抵押担保。 5、甲方保证其流转给乙方的林地无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并在签订合同之日将林权证交付给乙方。 6、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好村民及周边关系,避免和制止村民干扰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7、乙方办公场所用地、用电、用水及经营中的用电、用水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在流转期限内拥有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及收益权,但对山场内的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矿藏和埋藏物等没有收臵权和收益权。 2、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价款。 3、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病虫防治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工作。 4、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林地。 5、乙方进行林地建设或者通过上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资金,则全部归乙方所有。 6、乙方在流转期内有权依法在承包山地内进行经营管理所需的生产设施、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并对所建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7、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林区作业道路建设 乙方为便于林业生产需建设林区道路及与林区道路相连的其他道路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协调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上级有林区道路建设补助资金则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流转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流转,林地上经济林、投资建设的房屋和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期满后半年,土地由甲方收回。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府需征用林地,双方须无条件服从。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其他所有款项均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归还乙方已付但未能使用年限的流转费用。 第十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法院判决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8租赁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____________的山林土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方式:甲方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租赁范围:以乙方林权证所划定的范围为准。 三、租赁期限:____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租赁费用:按200元/亩一年(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今后每年的租赁金须在上半年内付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时收取山地租赁费。 2、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开发经营行为。如给乙方造成损失,一概由甲方予以赔偿。 3、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林土地范围内进行放牧等有碍乙方生产经营的活动。 4、如乙方有需要,甲方应配合乙方处理协调与周边等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租赁的'山地范围内自主独立经营,不受他人干涉。 2、乙方有权在租赁的林地范围内建造所需的设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3、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按时按亩将租赁金支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自协议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如有乙方毁约,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毁约方承担(如遇政策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租赁方: 承租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9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油茶产业,发展地方经济,根据乙方与团风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发展油茶产业协议,双方就租赁林地、建设油茶基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林地的位置、面积、条件 总面积为亩,小班位置及林地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以地形图勾绘为准,具体见本合同所附图示,面积为地形图的平面面积,最终以栽植面积为准。林地为荒山荒地、马尾松低产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层40公分以上,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二、林地租用期限:租赁时间五十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油茶园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由甲乙双方各得一半,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三、林地租赁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1.林地租赁期50年,租金第1-5年为每亩每年16元,以后每5年增加0.8元,一年一付。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其他类别土地租赁价格另议。 四、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需经2/3以上代表同意,提供签字记录。农户自留山委托村委会办理,提供委托书。 2.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保证出租土地权属清楚,转让后如有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但乙方不得改变现存林地的山貌;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4.出租林地上的现有林木,甲方在取得采伐手续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林地时,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乙方。 6.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收回林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租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林地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7.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8.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9.对现有道路及乙方以后修建的道路,不得故意毁坏,发生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根据生产经营管理要求,支持和协助乙方修建需要的道路,途经非租赁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五、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在经营期间合法经营,并处理好与村民之间的关系。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争取了营林及营造林设施的.资金,由乙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于营林及营造林,按国家政策规定属甲方所有的部分按规定归甲方所有。 3.在租赁期内,可依法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和阻扰。 4.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租期不足五年按五年计算。 5.乙方因生产需要架设供电设施,其费用以国家标准为依据,甲方负责做好群众的配合工作,不得从中阻挠或另外索要补偿。 6、乙方在整地、造林工作中,按科学设计施工,注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7、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采伐证(“两金”按销售收入的10%收取)、运输证、检疫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七、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鉴证方(乡镇政府)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10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__美农林科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经营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林业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林权证登记面积为 亩的林地租赁给乙方。 二、林地租赁期限为叁拾年,自20_年 月 日起至2044年 月 日止。 三、林地租赁价格: 林地租金按每年 元/亩以实际租赁面积计算;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林地租金采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于当年农历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租赁给乙方后,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山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经济林原则上不砍伐(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权进行抚育和管理;当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经济林由甲方砍伐后,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再种植树木及其他作物,同时交给乙方进行规划和经营。 六林地内原有坟墓保持不变,农户需要在林地内新建坟墓,告知乙方后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协议期内,乙方享受国家有关扶持、补贴、优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补偿由甲方获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种植青苗和建筑物等相关补偿由乙方获得。 八、协议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九、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 十 、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可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11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更好地搞活经济,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为预防日后争议无依据,特订立此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龙威村巴王屯六昂坡约________亩的适宜种植速生丰产林地(租赁地界址按《关于燕洞、龙威村六岩坡山界协议书第一、二款或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所示的四至范围》)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乙方依据协议书取得基地租赁权后,自行投资造林。 第二条:租赁年限为壹拾伍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金额为壹拾贰万元整,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方能进入场地施工活动。 第三条:甲方出租的地块用途为林业商业用地,非属生态林,水源林等社会公益性区划用地类。 第四条:甲乙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书的决定向乙方收取足额租金。但在租赁期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将租赁地再次出租给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响干扰协议的执行。 2、在租赁期间,没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将租赁地块转租或者变卖给第三者,否则协议失效。 3、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的共同认可足额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满后,若乙方有意续租,经双方妥善协商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乙方全面造林后,可将活立木抵押贷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须能在承租期内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当理由延期占地,否则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条:林地内现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如防火带等无条件保留,乙方可无偿使用。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可在承租地范围内重新开设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关设施;但施工过程中涉及租赁地块范围以外的由乙方自行与有关人员协商解决。 第七条:甲方不能准许其成员在承包地内毁林开垦、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打砖等活动。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内实施与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动,如探矿采石等,更不能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则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若租赁地块发生不可预测的争议,为甲乙双方矛盾双方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的矛盾由甲方解决。而乙方的安全生产活动如管理、守护、防火、防盗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和防范。 第九条: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地面上附着物及本协议签订后新增的固定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属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设施补偿归甲方享受。 第十条:乙方在林地种植木苗完成后,要加强幼林护理,合理安排林木经济周期,租赁期满后采伐时间不可顺延,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费以外的费用。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取消合同,否则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经营不善而半途而废的甲方既不负责。 第十二条:签订租赁协议书时,甲方必须同时提交下列证件为附件: 1、村民小组出据租赁林地的地点,面积表壹份。 2、村民集体出租决议书一份。 3、关于燕洞、龙威村六岩坡山界协议书壹份。 4、巴马河池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各壹份。 第十三条:本租赁协议书双方均不受机构撤并及人事变动影响,双方第一责任同时签名盖章即有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龙威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12甲方: 乙方: 为发展油茶产业和当地经济,根据乙方与团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油茶产业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就林地租赁和油茶基地建设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林地的位置、面积和条件 总面积为亩,小班和林地的位置从东到南、从西到北四面。以地形图草图为准。详见本合同附图。面积为地形图平面面积,最后以种植面积为准。林地有荒山荒地、马尾松低产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层40厘米以上,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二、林地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50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后,油茶园资产由双方约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双方各得一半资产,乙方有优先签约权。 三、林地租赁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林地租期50年,第一至第五年每年每亩16元租金,然后每五年加0.8元,每年交一次。每年12月31日前交下一年的房租。其他类型土地的租赁价格另行协商。 四、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的签字记录。农民将委托村委会处理自己的山丘,并提供委托书。 2、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提供各种服务,确保租赁土地权属清晰。转让后如有权属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应负责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但乙方不得改变现有林地的景观;乙方使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归乙方所有。 4、对于租赁林地上现有的树木,甲方应在取得砍伐手续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林地的,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归乙方 6、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林地,导致合同终止。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费用、生产资金、人工成本、租金、服务费、森林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并按违约期支付林地总租金的30%。 7、租赁期内,甲方人员及其他相关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8、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书,申请费由乙方负责。 9、不得故意破坏现有道路和乙方今后要修建的道路,造成堵路、设卡、收费等现象。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支持和协助乙方修建所需道路,甲方协助解决通过非租赁耕地、坡地、池塘占用的土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并妥善处理与村民的关系。 2、租赁期内,如乙方获得造林绿化设施资金,乙方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造林绿化设施,甲方根据国家政策拥有的部分按规定归甲方所有。 3、租赁期内,甲方可依法转包、转让、出租、股份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或阻挠。 4、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不得要求退还已付租金,丧失租赁权利。租赁期限不足五年的,按五年计算。 5、乙方因生产需要设置供电设施,其费用按国家标准执行。甲方负责群众的配合,不得阻挠或要求赔偿。 6、在整地造林过程中,乙方应科学设计、科学施工,注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7、乙方代表甲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和采伐证(“两枚金牌。销售收入的10%),运输证明和检疫证明由甲方承担。 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处理。 七、双方代表的任何变动都不会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13林地租赁合同范(出租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同意将拥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出租给乙方,用于发展工业原料林和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承认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的位置(小名)、四界以林权证书为准。实际租赁面积总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从林权证面积中减去不可经营面积计算出来的面积。不可作业区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用的土地、风水山裸露的土地、石头、坟墓等。以及输电线路、电缆等合法占用的林地。不可作业区域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测绘确定。森林 第二条、林地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地处理措施 醉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将林地现有树木无偿提供给乙方。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年租金为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现有树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条、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每年支付一次。付款前,甲方必须将原始林权证交给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后,应将林权证交回。 (二)林地租金的支付方式按下款执行。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领取。代表或代理人收到林地租金时,必须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 2、银行转账: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转账所需的书面依据(户名、账号、银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以下条件: (1)林地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周边边界清晰。 (2)不存在争议或争议;未被抵押或查封;未出租、分包或与其他方合作经营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分类管理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不属于放牧山、薪炭山、风水山和坟地。 (4)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应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和森林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应免费提供通往租赁林地的现有道路设施供乙方使用,不得破坏或故意遮挡。如遇人为损坏和故意堵塞,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遇人为破坏和故意堵塞经过邻近村庄和群体的`各种道路,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调解。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加或拓宽通往租赁林地的道路并占用土地,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按乙方与补偿方协商的补偿标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四级农村公路)补偿占地及青苗补偿费,乙方一次性补偿后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无偿使用;修复后的道路由双方共同维护,不得破坏。 4、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入现场并稳定运行。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或侵占林地,甲方必须无条件处理,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外生火、放牧、割草、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属于甲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采矿、采石或取土、甲方以外的人不得在租赁林地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扩建。如果甲方需要增加新的坟墓,每个洞不得超过平方米,因此如果树木受损,应向乙方支付树木补偿费(甲方应在使用前支付补偿费)。 7、协助乙方办理租赁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租赁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项补偿手续,并尽快获得补偿。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同时,自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区域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租金=剩余年限&倍;平均年租金&次;被征收面积)给予乙方,甲方从国家征地补偿费中优先给予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按时缴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做好绿化规划设计,尽快绿化。 2、在租赁期内有权独立经营、与其他方合作或转租给其他方。 3、乙方在租赁林地种植的树木归乙方所有,树木所有权以乙方名义登记、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的林地主要用于建设工业原料林和农业综合开发(包括必要的房屋和设施建设用地)。乙方如需建设非用于农林开发的建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如林地权属争议或侵害经处理无法解决,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从租赁面积中扣除有权属争议或侵害的林地面积。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解除本合同的原因: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2、乙方租赁的林地有%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理由。 第八条、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到期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因国家征地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补偿费按第五条第(一)项第8项处理。 2、如果因一方违约而提前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依法处理。 4、乙方在租赁期内投资购买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和种植的树木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处置权归乙方所有;甲方给予合理补偿的,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森林砍伐后,剩余的竹子或森林属于甲方,造林基地地面主要为自然萌发和再生植被覆盖。 5、合同期满,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出租或转让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或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损失。相关条款已经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甲方租赁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第1款的约定,乙方造林受阻或树木无法砍伐,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争议,村民阻挠建设,占用租赁林地等。,甲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妥善解决,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种植后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赔偿乙方在此之前投入土地的所有费用的经济损失,并赔偿乙方在合同期内经营林地的收入。 4、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擅自将租赁给乙方的林地出租或分包给他人,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乙方在租赁土地上投入的一切费用和应付给乙方的收入)。 5、如甲方因违约未能及时赔偿乙方,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1:10000地形图绘制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权属证书》、《林木权属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3、其他:______。 第十一条、在租赁期内,如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合同期满。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检察机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两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主要部分共页,附件共页。 甲方代表:______(按指纹签名)乙方代表:______(签名)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租赁合同 篇14甲方(发包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姓名或法人: 联系电话: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四至 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分__________年交清,每年交纳__________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_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__________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 (4)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_____年_____月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约定执行),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六、附件(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林地租赁合同 篇15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经营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林业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林权证登记面积为亩的`林地租赁给乙方。 二、林地租赁期限为叁拾年,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林地租赁价格:林地租金按每年元/亩以实际租赁面积计算;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林地租金采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于当年农历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租赁给乙方后,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山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经济林原则上不砍伐(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权进行抚育和管理;当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经济林由甲方砍伐后,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再种植树木及其他作物,同时交给乙方进行规划和经营。 六林地内原有坟墓保持不变,农户需要在林地内新建坟墓,告知乙方后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协议期内,乙方享受国家有关扶持、补贴、优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补偿由甲方获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种植青苗和建筑物等相关补偿由乙方获得。 八、协议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九、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 十、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可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16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面积(以林权证标实的面积为准):__________亩;林权证号:________。 二、租赁期限:____年,从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租赁单价及租金给付方式:开始十五年的租金为人民币20元/亩/年;后十年的租金为人民币25元/亩/年;租金给付方式为每两年付一次,签订协议时,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而后乙方在每租金给付期的第一年第一个月15日前付清两年租金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租范围内现有的树木必须按《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若自动放弃由乙方处理。 2、承租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他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开山取石、挖矿等毁林行为。 3、甲方必须负责解决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邻界地及权属等纠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期间,乙方对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收益权、转租权、继承权。 2、承租期间,乙方对所种植的树木在不违反《森林法》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承租期间,乙方对所承租的林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路、开发等。 4、承租期间,如遇政策因素对方承租范围内进行规划,乙方享有林地林作物补偿费。 六、租赁期满后,乙方所建的房屋、机械设备等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林地上的树木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租赁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17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 第二条林地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年的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臵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臵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甲方代表:(签名按指印)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第一条:甲方按现状将属于自己合法拥有归属权的山林地及附山:_________(山地产权证为准证号:________)______ 亩的山林地以租赁的方式交由乙方开发经营。具体山地界址为: 东至: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______年不变,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农村耕地______亩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农村耕地______亩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农村耕地______亩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农村耕地______亩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农村耕地______亩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农村耕地______亩村民委员会所有的,以北、以南、发包给乙方使用。方式取得甲方农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农村耕地______亩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农村耕地______亩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农村耕地______亩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万元整、退还乙方承包农村耕地______亩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当地法院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19甲方: 乙方: 为科学发展我县的农林事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自愿将本人的责任田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双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田地租赁方法: 1、田地承包费的金额及支付方法:田地承包费按双方共同丈量的实际田亩为准,以每亩每年___元人民币价格支付甲方田地承包租赁金,按每年自合同签订日前支付,甲方田地为: ,共亩___元合计___人民币。 2、承包年限:租期为年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承包期满后,甲方田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把生产小组亩田地权属以自愿方式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2、甲方出租的田地必须权属清楚、无争议。若甲方发包的田地发生异议,甲方应无条件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发包田地后,应当做好当地群众工作,教育群众,不得随意放牧及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要协助乙方对造成损失者进行要求赔偿处理。 4、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占乙方承包的田地,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以便尽快领得补偿金。田地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和乙方所建的固定设施补偿金归乙方所有。补征、占的田地以实际面积算,甲方相应的减免乙方的承包费。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田地承包费时,必须给乙方等额有效票据。 5、甲方发包出田地后,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擅自提高田租,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口头协议未租赁好的田地,乙方要求追加多租田地时,甲方应同等的条件下租赁给乙方,若违约,按《合同法》违约条例追求其责任。 7、甲方现在的水电设施应无条件的提供给乙方接拉和使用,其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若乙方用电量大,变压器增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期间,该田地只用于农林业生产,不作它用。 2、在承包期间,乙方所产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承包期间,乙方可在田地搭房,铺设管道,开设通道,挖水井等,以利于乙方的生产需要,合同期满,大致帮助甲方恢复田地原貌。 4、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生产活动中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负责。 5、在承包期间,乙方会有少部分的黄泥撒落在田,应当作田土改良,合同期满,乙方不负责清理。 6、乙方在承包年限内,视生产情况需要,若承包的田地过多时,乙方提前一个生产季节告知甲方,每退还多于部分的田地,同时甲方应相应的减免乙方退田地实际亩数的租金,退还的田地由低往高退(即由东往西退),以一片水平田的田基埂为准;若乙方要多承包田地面积,甲方应无条件的协助好乙方要求多租田地面积的工作,乙方相应的按原定合同价格标准追加多租赁田地实际亩数的租金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单方随意终止合同或减少出租面积,缩短租期和提高田地租金,否则要赔偿乙方苗木和母树的搬迁费用。 2、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年 月 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20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林地从事农业综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将本人座落南康市麻双乡 村 组 用林地共计 亩 林证字( )第 号},林班 小班 。 林地界址: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出租给乙方经营种植桂花、油茶或其它对山地没有污染的经济林木,造林苗,园林绿化苗。 注: 二、租赁期为50年,自 年 月日至年月 日止。 三、租赁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租金按 由乙方在每 年的 月 日前先把 年的租金存入甲方的银行帐户(专户)或现金支付。 四、①租赁期间,乙方享有该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此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该林地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由乙方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的全部投资、所涉及的所有税收及各项规费及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有权在租赁地域内进行道路排灌,水泵和水池等辅助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因生产经营所需的大棚和办公用房,生产管理用房。 ③乙方有权在本林地上用于高效农业、农业观光、养殖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开发和生态园建设。 ④乙方在生产中种植过程中,园林绿化苗、造林苗,经济林木等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五、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经营形式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不违背本合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将林地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六、 甲方出租的林地应无林权纠纷,租赁期间如出现林权纠纷及其他侵权事件,甲方有义务进行调处,如因调处不当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赔偿 责任。 七、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盗砍伐等到工作,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林保规章制度、共同防御森林火灾及砍伐盗偷事件的发生。 八、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进入林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方便,同时为乙方在林区进行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提供便利。 九、租赁期间,如因政策调整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所租林地,林地补偿归甲方享有,地表上的种植和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设备补偿归乙方享有。 十、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如甲方违约则甲方赔偿乙方该林地开发投资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应摊费用总额的200%的赔偿金,如乙方违约则乙方赔偿甲方该林地两年的期限的租金。 十一、流转事宜: ①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林权证件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 ②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③甲方将林地使用权用权租赁或流转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购、施工、生产等。 ④在林地租赁或流转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四、本合同租期到期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麻双乡林管站及村委会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 南康市林业局麻双林管站 :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21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为充分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林业生产的大力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甲方所有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经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林地坐落、面积 1、租赁林地坐落地点: 2、租赁面积: 3、租赁林地的四周界址: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该林地对外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三、租金及租金交付时间 1、租金为每年 元,租金30年不变,十年为一期,一期一次性交清。 2、交款方式及交款时间:乙方将租金交入甲方集体账户,甲方开具统一收款票据。交款时间十年为一期,分三期交清,第一期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付清,后二期交款时间为20xx年 月 日和2031年 月 日。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交款时间上交甲方林地承包款,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林地另行承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保证承包林地没有私人产权或其它使用权的纠纷,如有相应纠纷,则由甲方负责解决。 3、承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以任何行为允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他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等妨碍乙方经营承包的行为。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在承租范围你经营,如发现乙方超出承包范围,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并进行处罚。 5、租赁期内,乙方享有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和补偿。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承租期间,乙方对所承租的林地享有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指使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涉乙方对林地的使用,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承包期间,承包林地的水源、果林均归乙方自由支配。 3、承包期间,乙方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注意火灾,如有发生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负责。不得违反《森林法》,对承租范围外,甲方的山地和森林不得开挖和破坏,如有发现甲方将乙方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4、承包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国家需征用该林地,该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林作物,房屋……投资财产,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5、因甲方承租后乙方林地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乙方有权使用原有的进出通道,乙方在租用的林地内自行建设相应的临时管理用房,但必须建在承租范围内,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需通电、通水及有限电视、电话等其它事宜,甲方配合协调,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在林地租赁经营期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更新种植林木,林种和砍伐林木,如需办理,如需办理砍伐证,由乙方自行出面办理。 7、乙方经营林地期间,只能从事种植业,不能进行养殖业,以防水质污染。 8、待乙方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好后,以乙方公司主体形式与甲方重新签订与本协议一致条款协议。 六、其它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林地租赁合同 篇22在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本着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群众生活条件,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结合长轩岭街绿林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际情况,加快农民致富步伐,实现村企业、集体、群众多赢的目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科学规范操作开发项目,兹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依据本合同向乙方租赁林地,原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在租赁期内,享有本合同项目下的林地经营权(含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抵押权、林木采伐权),但不包含野生动植物资源、地下矿产资源。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但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第二条 本项目所定位为生态林业综合开发。 第三条 项目所需行政许可手续,乙方应按照规定报批,待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租赁林地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一条 租赁的林地“四至范围为”: 东至: 南至: 西至:北至: 以上租赁林地的具体方位及位置见“四至”图,具体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租赁年限 1、乙方租赁林地年限为 年。 第三章 租赁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一条 租赁标准: 第二条 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采用每年结清12月份以一次的方法,乙方将全年租赁费按合同要求如实支付村委会;在乙方租赁期间,租赁的林地不再承担其它费用。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经过法律所规定的合法程序,获得行使将该林地租赁的权利,有权作为租赁方合法地租赁林地,并向乙方及时提供相应的林地交务必准确标定山地范围界线。 2、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监制的《林权证》其它有关林地方面的报批手续,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国家建设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征用合同书中林地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向当地或上级政府办理各项补偿手续,以便乙方能得到充分有效及时补偿。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经营管理。 5、协助乙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如发生甲方村民或其他人员有碍乙方对项目正常经营开发,甲方有义务解决相关纠纷,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6、若乙方根据发展需要新增经营用地或资源时,比如宜林荒山、宜林荒地,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甲方根据当时的情况比照上述条件满足乙方的要求,价格予以适当优惠。 7、本合同所签订的条款在承租期内,甲方始终为签约组织(合同中所列的村民委员会,尤其承担本合同中所有的出租方权利和责任,不受个人职务、村民委员会组织变更的影响)。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该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后,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合法进行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乙方开发经营的活动,必须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法规范围内进行,否则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期内,可分租、分包、转租、转包给他人。 3、乙方在租赁期内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林地资源。全面负责租赁的林地、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对森林的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并投入相应的人员和经费。如因开发利用不当,管护无力,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及损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因开发建设所需行政许可手续(如山内增建林业设施及开辟林道、防火带、低产林改造、更换高档树种、森林景观开发需砍伐树木、征占用林地等),乙方应按照规定报批,待批准后实施。林木(含所有松林及杂树)一次性转让费已于签约之日付给了所有相关农户,林木与村委会及村民无关。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 5、乙方在不得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多种经营争创实效,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碍。 6、乙方对该租赁林地有优先延期租赁和优先购买权。 7、乙方在建设和开拓经营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在村民劳务。 8、租赁期内,在乙方提供林权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乙方在抵押时,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及法律责任,其贷款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开发建设。 第五章 租赁期满后财产处置 第一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林地上面的现有林木等附着物,由于乙方在租赁和经营期内产生的增值或升值,属于乙方所有。 第二条 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有新建各项设施及新造森林植被的增值升值,全部归乙方所有(国家法律规定的除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延期租赁权。如他人租赁或租赁,必须经权威中介机构评估乙方资产净值,由新租赁或租赁按评估资产净值付给乙方。 第三条 租赁期满后如无人租赁,乙方也不愿再续包,林地内所有新建设施等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处置,但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森林植被必须符合2037年国家绿化的标准。 第六章 合同书变更和解除 第一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书。 第二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则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乙方不按规划实施,3年内不动工实施林业开发建设;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书无法继续履行。 第三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1、甲方严重违反此合同书规定,损害乙方利益。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书无法继续履行。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第一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书的约定,造成守约方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第二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未按时使用该租赁林地,则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应支付乙方每亩壹佰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超过双方约定的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如果由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书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生效及其它 第一条 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另全部合同书附件及法律手续齐备起生效。 第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后签订的补充合同书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附件作为本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林业局备案。 甲方:乙方: 20xx年12月31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23甲方:团风县 乡镇 村民委员会 乙方:湖北景田投资有限公司 为了发展油茶产业,发展地方经济,根据乙方与团风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发展油茶产业协议,双方就租赁林地、建设油茶基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林地的位置、面积、条件 总面积为 亩,小班位置及林地四至是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以地形图勾绘为准,具体见本合同所附图示,面积为地形图的平面面积,最终以栽植面积为准。林地为荒山荒地、马尾松低产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层40公分以上,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二、林地租用期限:租赁时间五十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油茶园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由甲乙双方各得一半,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三、 林地租赁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1.林地租赁期50年,租金第1-5年为每亩每年16元,以后每5年增加0.8元,一年一付。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其他类别土地租赁价格另议。 四、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需经2/3以上代表同意,提供签字记录。农户自留山委托村委会办理,提供委托书。 2.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 保证出租土地权属清楚,转让后如有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但乙方不得改变现存林地的山貌;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4.出租林地上的现有林木,甲方在取得采伐手续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林地时,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乙方。 6.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收回林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租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林地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7.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8.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9.对现有道路及乙方以后修建的道路,不得故意毁坏,发生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根据生产经营管理要求,支持和协助乙方修建需要的道路,途经非租赁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在经营期间合法经营,并处理好与村民之间的关系。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争取了营林及营造林设施的资金,由乙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于营林及营造林,按国家政策规定属甲方所有的部分按规定归甲方所有。 3.在租赁期内,可依法转包 转让 出租 入股 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和阻扰。 4.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租期不足五年按五年计算。 5.乙方因生产需要架设供电设施,其费用以国家标准为依据,甲方负责做好群众的配合工作,不得从中阻挠或另外索要补偿。 6、乙方在整地、造林工作中,按科学设计施工,注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7、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采伐证(“两金”按销售收入的10%收取)、运输证、检疫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七、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鉴证方(乡镇政府) 20xx年 月 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24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 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 年的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 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 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 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 %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臵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臵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主件 页共 条,附件 件共 页。 甲方代表:(签名按指印)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25甲方:安徽____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店镇____平桥村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我镇生态旅游发展,根据_安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当前林业政策,以及《大别山养生公园____度假村规划设计方案》,经____店镇人民政府及_平桥村委会同意,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山场土地流转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山场土地流转范围及面积:____、____山场,具体四至边界及面积由甲乙双方现场勘界确定,村民山场内部具体确界及补偿分配由村民小组具体自行负责。 二、流转经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__年。流转到期,甲方按照同区位同类别补偿标准,优先与乙方签订下一轮流转经营协议。 三、流转补偿标准及兑付办法 旱地、水面350月∕年·亩,荒地、林地及未利用土地____元/年·亩,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其补偿标准每五年递增8%。 流转经营山场按实际面积支付补偿费,每五年一次缴清,第一次缴纳补偿费问20__年春节前,后五年以此类推。 四、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履行依法保护生态林责任,保护动植物资源和地质景观。 2、乙方拥有山场林木所有权,不得擅自砍伐生态林,竹林、杉木林确需间伐,需提前书面报请镇村同意,并向甲方备案。 3、甲方拥有山场林木的管理权和更新权,确需按规划设计更新林木,需提前书面报请镇村同意,并通报乙方及时回收林木。跟新土地的林木所有权归甲方 4、甲方使用乙方流转土地从事经营性永久建筑,需办理征地手续,按国家现行政策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并从现有土地流转补偿费中比除。若是公益性建筑(如游步道、亭榭、座位等)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征地补偿费。 五、其他约定 1、甲方依据建设规划需要,将来需扩大流转经营范围,甲乙双方另作约定,其补偿标准参照本协议第三项。 2、依据旅游规划及今后林业政策,甲方确需对成片山林(一亩以上)经行林地全恳改造,需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甲方按现行补偿标准增付一半土地流转补偿费。甲方就地补植林木和非成片(一亩以下)更新林种,乙方不得要求增加补偿。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当面商谈,签订相关具体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镇政府、村委会各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签名、盖章) (代表签名或盖章) 镇村工作人员(签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26甲方: 乙方: 本着充分开发利用森林和林地资源,促进林业生产的大力发展,甲方经本小组户长会议讨论通过,一致同意将其拥有使用权的林地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关规定特定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名 面积 亩,林权证计 本,林权证号分别为 , ,其位臵与四至范围按新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共计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限与林权证时间相符,承包期满后,山地归还给甲方经营,地面上附着物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三、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林地,必须权属合法,界址清楚,无任何纠纷,若发包后出现任何纠纷,甲方应尽快处理好,同时承担林地纠纷调处的一切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一次性退还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交村民户长会议决议表一份,林权证原件,林权证权利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权利代表人签字的林地转让申请表等有效证件。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协助乙方把林权证过户到乙方的名下,但过户费概由乙方负责支付。 4、乙方在甲方林地营造林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护林和防火工作。如甲方人员、甲方人员的亲属或者上述人员所养的牲畜对乙方营造的苗木有毁损行为,甲方有责任予以阻止。甲方如发现其他单位、人员对林地苗木有破坏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并通知乙方。 5、乙方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林地的自主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6、甲方应协助乙方通往林地道路、水、电的通畅,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 1、承包期限内由乙方自筹资金,设备、技术、自组人员、构臵营林所需之设备。 2、乙方造林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森林法以及其他规章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3、乙方应依照本合同之约定按期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林地租金,每亩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4、乙方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时,其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包、入股或其它方式流转,但不能采矿、取石和破坏土地用途的行为。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因林地权属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纠纷,导致乙方造林失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除赔偿实际投入费用外,还要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 2、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否则,甲方不退回林地租金给乙方。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签印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在场人: 年 月 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27租方(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赁甲方田地作为生态苗圃综合种养基地,投资规模、范围由乙方自定。 二、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焦坑口上到上板冲的农田60.4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壹拾伍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租金每年每亩按旱田190元/亩(含税金),共计:壹拾柒万贰仟壹佰肆拾元整(172140元)。 三、在租赁期间甲方应确保乙方道路畅通及正常的用水用电等各方面的需求,乙方不承担任何的附加费用(正常使用所产生的费用除外,如:水、电等),同时甲方应提供合适场地为乙方建设简易工作用房。 四、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协调周边关系,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正常经营,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乙方不得污染农田用水,并基本保持原有地形。 五、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当年一次性付清。 六、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的'使用权,如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七、在租用期间,乙方应遵纪守法,如造成后果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在租用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改变或征用导致合同终止而造成的损失,国家给予的赔偿应由乙方领取,如未造成任何损失,国家的补偿应给予甲方领取。 九、租赁合同到期时,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另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租赁的优先权。 十、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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