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
范文 | 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精选15篇) 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篇1编号 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重要提示 请甲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乙方予以说明。 甲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支付平台网址: 电子商城网址: 服务热线电话号码: 乙 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 责 人: 通讯地址: 鉴于: 甲方建立了(在□内打√,单选) □电子商城(指一种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并通过该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向客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支付平台,指甲方建立的,中立于交易的买卖双方、中立于电子商城与乙方电子支付系统,为通过电子商城进行的电子交易提供购物资金划拨渠道的电子应用系统。 甲方为促进电子商城/支付平台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向乙方申请支付结算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电子支付系统”指乙方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其他电子手段为媒介,为甲方和客户提供电子交易支付结算服务的电子银行系统。 1.2“客户”指已在卖方订购商品或服务, 并在乙方开通电子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支付、手机支付(不包括使用手机通过乙方95559电话银行进行电话支付,下同)等方式进行支付并结算的乙方太平洋卡持卡人。 1.3“卖方”指通过电子商城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鉴于”条款下勾选甲方建立电子商城的,卖方即甲方。 1.4“电子支付”指乙方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其他电子手段为渠道,为甲方和客户提供的交易支付结算服务。 1.5“联机支付模式”指客户在卖方订购商品或服务,联动通过乙方电子支付系统进行款项支付的支付模式。 1.6“订单支付模式”指客户在卖方订购商品或服务,甲方将订单实时传送到乙方电子支付系统生成待付订单,客户在24小时或甲方或卖方(甲方系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规定的订单有效期内通过乙方电子渠道另行进行订单确认和付款的两阶段支付模式。 1.7“预留电话”是指客户在卖方订购商品或服务时所预留的电话号码,手机支付用户必须预留手机号码。 1.8“交易信息”指甲方在收到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指令并进行电子签名后,向乙方发送的电子订单信息,包括商户客户号、订单号、客户所购商品或服务名称、交易币种及应实际支付的金额等。 1.9“支付指令”指客户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对交易信息进行确认后向乙方发送的电子信息,包括交易信息的内容、已开通电子支付功能的太平洋卡的卡号及交易密码等。 2.0“错误”指乙方未及时或未正确地将客户支付的款项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2.1“交易日”,就单笔电子支付交易而言,指乙方为客户提供电子支付结算服务的日期。 2.2“工作日”指商业银行办理对公业务的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二条 合作内容及方式 2.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实现双方电子商城/支付平台和电子支付系统的链接,为客户和甲方提供电子交易所需的电子支付结算服务。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系统运行产生的全部费用。 2.2双方遵循乙方提供的数据传输接口,采用联机交易方式进行操作,在双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外提供24小时服务(乙方电子支付系统进行日终批处理或系统维护而暂时中止提供相关服务的除外),并以每日24:00作为日切时间,24:00以后为次日。乙方可根据系统情况调整日切时间,但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若实现合作还需硬件支持,则双方协商解决机具设备的配置问题。 2.3甲方收到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指令后,应使用乙方提供的商户证书等认证资料进行电子签名,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发送交易信息。然后客户通过使用乙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行支付操作。乙方收到能够有效识别的支付指令后,应及时扣划客户太平洋卡内相应款项,并通过支付系统及时向甲方提供支付结果的反馈信息,包括商户客户号、订单号、交易币种及支付金额、支付处理结果等。客户电子支付结果以乙方提供的反馈信息为准。 2.4甲方与乙方就下列电子支付业务开展合作(在□内打√,可以复选): □网上支付 □手机支付 □其他: 甲方在与乙方合作的电子支付业务中将采用下列支付模式(在□内打√,可以复选): □联机支付模式 □订单支付模式 2.5甲方应负责处理客户的有关咨询、投诉及退货请求。如客户向乙方提出有关咨询或投诉,乙方应协助客户联系甲方处理。甲方应自行解决任何因商品或服务质量、商品交付等与客户、卖方或客户与卖方发生的争议。 2.6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向客户支付退款的,应向乙方提交退款指令,包括订单号、退款类型及实际退还的金额等。退款类型包括交易撤销、全额退货和部分退货三种,如为交易撤销,退款指令须在交易当日日终前提出,乙方根据退款指令将已扣划的客户支付款项划付给原交易客户;如为全额退货或部分退货,退款指令须在原交易日次日起90天内提出,乙方根据退款指令从甲方结算账户划转相应款项给原交易客户。对于任一笔支付交易,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交多次部分退货指令,但根据该等指令向原交易客户退还款项的总金额不超过原支付交易金额。乙方可根据系统情况调整前述退款指令的提交时间,但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 2.7甲方应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电子支付业务交易手续费: 甲方授权:乙方有权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的结算账户中扣收电子支付业务交易手续费。电子支付业务交易手续费的收取和客户电子支付款项的划付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甲方应确保结算账户内的资金余额足以支付手续费,如余额不足,则乙方系统扣收手续费失败,需甲方补足相应金额后再扣收): (1)前收费:在每个交易日的次工作日,乙方将交易日已扣划的客户电子支付款项全额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同时,从该结算账户中扣收手续费。 (2)后收费:在每个交易日的次工作日,乙方将交易日已扣划的客户电子支付款项全额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在每月1日根据甲方上月支付交易情况以及双方手续费约定,从第3.1条约定的结算账户中扣收相关手续费。 2.8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支付退款的,乙方对退款不收取手续费。 对于交易撤销,乙方不向甲方收取原支付交易的交易手续费。 对于退货交易: 若甲方在第2.7条约定中选择适用“前收费”,乙方不退还已收的原支付交易的手续费。 若甲方在第2.7条约定中选择适用“后收费”,乙方可退还手续费。退还手续费根据原收取手续费与退款金额比例计算,取整到分,在每月1日轧差计入乙方向甲方扣收的交易手续费中。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应在乙方营业网点按乙方提供的格式填写申请表,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准确填写电子支付业务的结算账户,包括户名、账号及用途,用于本协议项下电子支付业务的支付结算。 3.2甲方需通过乙方企业网上银行系统向客户在乙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款的,应事先按乙方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向乙方申请开通乙方企业网上银行相关业务功能。 3.3甲方负责电子商城/支付平台的日常运作和维护工作。 3.4甲方不得利用电子商城/支付平台(甲方系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不得参与、协助电子商城)从事色情服务、赌博及博彩或其他非法活动、或出售毒品、违禁药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 3.5甲方不得在订单有效期内擅自取消或修改订单信息,如遇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因甲方取消或变更订单信息造成客户无法及时支付的,由甲方负责对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并应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纠纷。 3.6在客户购买时,甲方必须首先征询客户使用的支付手段,在客户选择电子支付业务后,不得要求客户预留银行卡卡号、密码、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否则客户和交通银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 3.7甲方应接受客户使用乙方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电子交易支付,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不得对客户使用电子支付系统收取附加费用。 3.8甲方如变更电子商城/支付平台IP地址、网址等信息,需乙方调整电子支付系统的,须提前15天书面告知乙方;对电子支付系统调整前因甲方信息变化导致错误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9甲方有权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查询第3.1条约定的申请表记载的结算账户的账户余额及查询日前3个月内的结算记录,甲方有权要求对错误进行改正。 3.10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和机具使用的培训。 3.11甲方应利用电子商城/支付平台及甲方其他自有网站积极宣传乙方的电子支付业务及电子支付系统功能,并在电子付款说明以及电子业务宣传中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准确陈述乙方电子支付业务的名称、标识、电子支付系统的域名、使用方法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承诺。 ▲▲3.12甲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接口软件及认证资料,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该软件或篡改认证资料。凡使用商户证书或用户证书等认证资料通过乙方的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13甲方可能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第3.1条约定申请表记载的结算账户户名或账号; (2)甲方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产权转让等; (3)甲方以出售、赠与或其它方式处分电子商城/支付平台; (4)甲方就电子商城/支付平台域名及/或通用网址的注册或使用与第三方发生争议。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负责电子支付系统的日常运作和维护。 4.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数据传输的接口软件以及认证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培训以及相关资料。 4.3乙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或服务改进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但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并预告恢复日期。 ▲▲4.4乙方根据支付指令付款的,对因此导致的客户对甲方错付、少付或其他情形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执行支付指令时因客户太平洋卡内余额不足等原因无法完成扣划的,对未扣划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5乙方根据甲方退款指令退款的,对因此导致的甲方对客户错付、少付或其他情形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执行甲方退款指令时因其结算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无法完成扣划的,可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甲方,对未扣划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5.1甲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向其提供的乙方及客户的所有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 5.2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书面标注需保密的信息和资料负保密责任,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 (3)向乙方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的; (4)甲方同意或授权乙方进行披露的。 5.3甲方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甲方的信息和资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除乙方以外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电子支付业务或与电子支付业务有关,例如推广交通银行电子支付业务等;②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③为更好地维护、管理和提升客户关系; (2)为业务运营、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控制的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方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第六条 通知 6.1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乙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仅在乙方实际收到更改通知并更改有关记录后生效。 6.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对甲方的任何通知,乙方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乙方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任何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甲方为准。 (1)公告,以乙方在其网站、网上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甲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即使该邮件可能被退回)视为送达日; (4)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传真号码或电子通讯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6.3甲方确认并同意,除非乙方实际收到甲方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并更改有关记录,甲方在本协议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甲方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协议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讯地址的,以甲方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甲方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即使该邮件可能被退回)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甲方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6.2条约定的任一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任何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任何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甲方者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因甲方违约或甲方系统漏洞等系统安全原因给乙方或客户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同时导致乙方声誉受损(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支付系统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结算服务),甲方还应按乙方要求采取充分的措施以消除不良影响。 7.2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电子商城/支付平台拒绝受理客户使用电子支付系统进行交易的; (2)电子商城/支付平台与客户串通诈骗乙方资金的; (3)乙方认为支付交易行为涉嫌套现或支付交易行为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涉嫌洗钱或其他犯罪活动的; (4)甲方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或电子商城/支付平台经营资格被撤销; (5)电子商城/支付平台诋毁或损害电子支付系统声誉的; (6)甲方利用电子商城/支付平台(甲方系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参与、协助电子商城)从事色情服务、赌博及博彩或其他非法活动、或出售毒品、违禁药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 (7)甲方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 (8)甲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被列入中国银联的风险信息共享系统; (9)甲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可能或已经被追究法律责任,乙方认为可能或已对甲方经营或履约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10)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乙方认为可能或已对甲方经营或履约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7.3如因乙方的过错,电子支付系统未能及时、准确将客户电子支付款项划转至甲方开立在乙方的结算账户,乙方应负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乙方应履行划转义务之日起到实际划款至甲方结算账户之日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为限。 7.4因甲方未在结算账户内存入足够资金,导致乙方扣收相关手续费延迟,甲方应负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首次扣收手续费失败之日起至实际扣足手续费之日间的手续费的活期存款利息为限。若超过 天甲方仍未及时存入足够资金,导致乙方无法扣收手续费,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电子支付业务服务。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由于网络、电讯连接、系统设备的有效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存在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流量、通讯故障、停电、电脑病毒或黑客攻击等非交通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约定义务。 第八条 协议的有效期与终止 8.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甲乙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延期一年,续展次数不限。 8.2如任何一方对协议届满后延期有异议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则本协议有效期满即行终止。 8.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甲方: (1)连续6个月没有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发生交易的; (2)其他乙方认为需立即终止协议的情形。 ▲▲8.4乙方有权变更、中止本协议所述电子支付结算服务的具体内容,并于执行前30日通过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网上银行网页、手机银行系统或乙方营业网点进行公告。甲方在乙方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电子支付结算业务的,视同接受乙方公告中关于服务变更或中止的内容。乙方有权终止/取消本协议项下电子支付结算服务,并提前30日通过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网上银行网页、手机银行系统或乙方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8.5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立即在电子商城/支付平台公告终止事宜。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无论交易信息通过何种因特网网络路径或其他电子途径传递到乙方,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1)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电子银行部在第3.1条约定的申请表“总行电子银行部审批意见”栏内签署“同意”并签章。 甲方确认并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电子银行部的审批结果可能是不同意,乙方不保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电子银行部的审批意见为同意。如自本协议所载签署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电子银行部未在第3.1条约定的申请表“总行电子银行部审批意见”栏内签署“同意”并签章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11.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已通读协议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甲方签署本协议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异议,理解协议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甲方(公章): 乙方(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篇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视乙方为密切的_______合作伙伴,建立、保持与乙方的长期_______业务关系,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_______业务。 二、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大客户,提供优先、优质、优惠、快捷的_______服务,承诺在《_______标准》基础上,尽最大能力向甲方提供通信便利条件,满足甲方需求。 三、甲乙双方在目前业务合作的基础上,着眼于未来合作方向,根据各自拥有的可利用的资源情况,逐步在宽带上网、数据通信组网、IP电话、声讯查询、网络信息服务等业务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发挥各自职能和资源优势,充分进行开发利用达到双赢目的。 第二条?业务服务_____约定 一、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新的合作意向时,可通过协商方式向对方提出,双方确定具体项目后,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条款规定的双方权责予以实施。 二、双方在本协议中认定以下一系列业务合作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总机业务。 甲方本次新装_______档企业总机业务,月使用费按_______/月收取,并捆绑在甲方_______号码上计费。 2、全球眼业务。 甲方本次新装全租型全球眼_______点,其中_______点月使用费按_______元/点收取,其他_______点月使用费按_______/点收取,一次性调测费、施工费、材料费三项总费用具体在全球眼协议中体现(该业务协议另签)。 3、光纤接入互联网。 4、ITV业务。 (1)甲方本次新装_______部_______,一次性安装资费标准为_______元/部,作为友好合作伙伴,乙方特按_______元/部向甲方优惠收取一次性安装费。月使用费(含设备租用费)按_______元/部/月收取(时尚型_______标准自费。_______元/月/部),并捆绑在甲方_______号码上计费。 (3)甲方同意采用租赁的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电信互动电视终端设备,租用费包含在月使用费内收取,电信互动电视终端设备产权归属乙方。 (4)乙方提供的电信互动电视终端设备在保修期间内如发生非人为损坏,乙方承诺提供设备更换。如发生甲方认为所致损坏,则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如设备损坏无法维修或设备丢失,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赔偿单价如下。设备类型整机电源遥控器(电视和星空视界二合一)影音信号线赔偿单价_______(元)。 5、月租优惠。基于甲乙双方本次光纤、全球眼、企业总机、ITV业务合作,乙给予甲方_______部办公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部电话赠送_______元基本月租的优惠,给予甲方_______部办公电话,每部电话赠送_______元基本月租的优惠,赠送的基本月租只限在本机上当月使用,可用于抵扣市话、长话、基本月租。甲方若拆除光纤、全球眼、企业总机、ITV业务中任何一项,则月租优惠相应取消。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的重要大客户,享受乙方为大客户提供的“一站式”等一系列优质服务和业务优惠条件,有权加入乙方组建的电信大客户俱乐部,参与俱乐部活动。 2、甲方承诺在乙方能够满足其通信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电信业务,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执行提供的优惠、优先条件及要求甲方返还已享受的优惠。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租用的电信业务超范围使用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甲方拥有的虚拟网用户应局限在本单位使用,不得将电话接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否则乙方将按有关规定补收一切费用,直至停机。 5、甲方保证连接到电信公众网络上的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6、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电信管线建设,提供安装电信设备,配线架、机架的专用机房,协助保护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建设的电信设施。 7、甲方应遵守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电信业务使用管理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或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按时支付电信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视甲方为电信重要大客户,为其提供各类电信通信、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综合性通信服务。 2、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投资建设电信管线、网络设备至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专用机房(甲方内部网络所需的线路、设备由甲方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 3、乙方保证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4、乙方所提供的通信业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5、在通信资源具备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向甲方宣传,提供试用各类电信新业务。 6、甲方在接入和使用电信业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各县(市、区)电信局申告,乙方应负责全程处理。 7、虚拟网和甲方内部综合布线以外的管线(即主干电缆及其管道),产权归乙方所有,凡涉及到虚拟网设备维修、升级、更新及主干电缆的维护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对所投资的管道、线路和网络设备拥有产权。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除法律或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任一条款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则视为违约。守约一方可选择书面通知违约一方立即终止协议。且作为友好合作伙伴,现乙方给甲方最大限度的优惠,今后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甲方应返还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给予的全部优惠。 第六条?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漏与对方有关联的资源和信息。 2、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传统商业秘密)负责保密责任。无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任何时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若一方违反本条规定,对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要求。因解除协议造成对方损失时,应按对方损失数额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可通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3、本协议及其附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合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南安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协议生效,有效期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协议期限届满前_______日内,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_______年,顺延次数不限。如一方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议如开始顺延,在该顺延年度内甲乙双方均须依据本协议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如以前双方所签订协议的相关条款与本协议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3、协议中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篇3甲方:受权代表人: 乙方:受权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真实意愿。 本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基本内容。 1、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3、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4、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 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利润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5在项目进行过程及完成交货后,乙方有义务跟进货款事项。 二利益分配。 1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甲方会支付乙业务费用。 此费用包含乙方在承接业务过程 中所产生的所有开支。 2甲方支付乙方业务费用按实际利润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其体如下。 21当乙方当次的业务项目金额达到达人民币1至20万元以内时按纯利润的20%分期支付给乙方,其体分期支付乙方的金额按收到客户支付金额定。 22当乙方当次的业务项目金额达到达人民币20至80万元时按纯利润的25%分期支付给乙方,其体分期支付乙方的金额按收到客户支付金额定。 23当乙方当次的业务项目金额达到达人民币80万元以上时按纯利润的30%分期支付给 乙方,其体分期支付乙方的金额按收到客户支付金额定。 24业务前期甲方所收到客户的项目第一笔定金时,甲方暂不支付乙方务业费用。 当甲 方收到客户第二笔项目费用时开始,每次会按乙方当次项目协议费用所得按实际本次收到项目费用按比例支付给乙方。 25当次项目结束(项目“结束”指收到客户订单的全部货款)甲方在一个月内支付完乙方 业务所得。 三技术保密 1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他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资料接受方必须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密资料全部返还资料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合作,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 五协议有郊期和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起到当次合作项目结束(项目“结束”指收到客户订单的全部货款)。 2在乙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书面 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篇4甲方: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业务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业务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扩大双方在各自领域的知名度,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就电话信息服务项目展开合作,合作项目不包含小额支付业务,即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的电话信息服务平台,向用户提供网络应用服务充值帐号或其它简单、小额的商品交易。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项目和方式 1.基于双方各自的技术和资源优势,乙方向_________电信公司的用户提供各类信息服务与应用服务。 2.甲方利用其业务平台和支撑系统,向乙方提供有偿的代计费和代收费服务。 3.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遵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二、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 2.根据合作项目内容要求提供语音平台资源及相应的码号资源。 3.在乙方提交相关业务文档资料和需求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答复。 4.甲方有权对乙方策划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并拒绝发布不适宜的信息。在业务开展中,一旦发现乙方或其用户通过乙方发送非法信息,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规范。 5.甲方提供其_________、_________客服系统作为业务的辅助投诉受理中心。甲方对有关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询问和投诉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将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转到乙方处理,并有权督促乙方妥善解决客户投诉。甲方将在收到用户投诉之时起12个小时内将投诉资料提交乙方,如用户投诉情况严重的,给甲方造成严重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断双方的合作,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6.由甲方负责进行计费,计费结果以甲方数据为准。 7.甲方允许乙方在进行业务推广时,以_________品牌推广该合作业务,但不得涉及甲方的公司名称及其他品牌。 8.甲方有权制定有关业务的管理办法、考核条款、客户服务标准文件以及多平台合作连带惩罚条款,并要求乙方遵守和执行。甲方将按以上规定对乙方进行定期的考核,并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采取末位淘汰制,并有权单方面中止和乙方的合作业务。 9.甲方有权根据_________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限费措施,并要求乙方遵照执行。 三、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须持有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保证该许可证在本协议期间持续有效。并向甲方提供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与正常运行相关的资料,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根据合作项目内容要求提供相应资源及来源资质文件,开通专家热线类的项目则要求提供专家资质证明文件。 3.负责合作业务的宣传策划、拓展推广、业务运营工作,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所有对外宣传的资料都必须提交甲方审批签字后方可对外投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影响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必须给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5.负责本合作业务的有关业务投诉和客户回访等,乙方就在收到甲方转交的投诉后,应立即回复用户,并在48个小时内最终妥善解决用户投诉并回复甲方。 6.负责及时提供合作业务所需的信息源和数据,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不侵犯任何 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争议及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7.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的内容发布遵循“合法、健康、准确”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提供如下信息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内容;有损于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及他人全法权益的内容;黄色、淫秽色情的内容。 8.乙方提供的信息内容问题或广告内容不当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协议到期后若不续签或中途协议终止,乙方应对正在开展中的业务仍应负责,本协议的相应条款仍具有约束力,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业务经营中的行为必须符合本协议及_________电信语音业务即_________业务的相关规定。 1 1.由非网络问题所引起的客户投诉及退费,由乙方负责,并在48小时内最终妥善解决。 四、收益分配结算 1.甲方享有用户使用合作业务产生的通信费用,并负责合作项目的计费工作。 2.甲乙双方以合作业务所产生的实际信息费,在扣除_________%的坏帐后,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______ 的比例分成,即甲方占_________%,乙方占_________%,双方各自承担所应缴纳的税费。 3.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技术力量,协助开发业务技术流程,则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撑并收取_________%的制作费用,即双方按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进行分成结算。 4.每月产生的信息费以甲方计费帐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甲方按月向乙方发送付款征询函,将每月合作业务所产生的信息费分成情况发送给乙方,若乙方对数据有疑义,双方可就相关项目进行核实以确保计费准确无误。 5.在甲方的计费系统里,通话时长超过1小时为超长话单,或少于3秒的称为超短话单,由系统自动扣除,此部分费用不计入信息费收入,不参与分成。 6.甲方与其它运营商合作所产生的信息费,在扣除坏帐及其它运营商代收费后,按实际收入与乙方进行分成,该部分信息费结算日期根据所合作的运营商具体的结算及结款期为准。 7.如果甲方实付金额与应付金额出现差异时,其差额将在下月结算日由甲方进行补退费调帐处理。 8.结算时间:每月的____日为双方结算日。结算数据为:上月____日至当月____日的数据。正常情况下,应在次月____日前收到甲方发出的上月计费征询函,若于次月____日仍未收到帐单,则应于每月1____日前与受理部门联系,否则视为收到,过期不予重发。若对结算金额无异议,则双方进行资金结算。如有疑异则可要求对帐。 9.在收到付款征询函后,乙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分成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其它 1.同时为有效配置电话平台资源____市场资源,提高业务服务质量,促进_________电信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的健康发展,甲方制定了《_________合作管理办法》,乙方同意并接受其约束。甲方根据《_________合作管理办法》中考核机制对进行综合考核,对业务发展停滞或出现严重违规的的乙方予以处罚,直至中止合作,强制退出。 2.为了给新进入的提供公平竞争基础,新在接入后 第四个月开始参加考核。 3.《_________合作管理办法》考核部分的相关规定: (1)若乙方连续两月收入低于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发出警告一次;若乙方第____月收入仍低于_________元,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作。 (2)乙方在收到甲方警告后,若出现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作。 (3)在中止合作协议后,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月的缓冲期,在此期间乙方除继续向用户提供服务外,乙方必须在其门户网站上显著位置发布即将服务的公告,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客服工作。 4.在合作期间,若乙方出现违反《_________合作管理办法》的行为,甲方将根据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_________合作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内容及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违约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并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直接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项下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以对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任何一方均不对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 第三方损失以及其他等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____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2.本协议所表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国家政策法规或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改变;战争、地震、火灾、水灾、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或克服的其他事故。 十、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将自动顺延________年,顺延次数不限。 十 一、附则 1.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信息源责任单位(本协议中c)接入中国XX公司语音业务平台或相关业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网关、a网关、aabe服务器、定位业务服务器等)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一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不得利用中国固定电话网、中国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固定电话网、中国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 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中国固定电话网、中国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 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四条 信息源责任单位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中国固定电话网、中国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五条 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若违反上述规定,中国XX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中止合作业务,追究信息源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此责任书经信息源责任单位签署后生效,并由甲方负责保管。 信息源责任单位(盖章):_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___ 返 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篇5出口代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形式: 1. 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 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 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 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 5. 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 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2. 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 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 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 为1美元: 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 基本规定: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 2. 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3. 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 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 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 按照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 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 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 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 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 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 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 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 2. 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 江苏舜天股份*限公司 (JIANGSU SAINTY CORP., LTD. NO.98 JIANYE ROAD NANJING,CHINA.)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出口合同号码。 3. 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 合作期间,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 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5.75‰)/月息× 10个月收取; 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篇6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推动双方业务合作,为客户提供更便利和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开展柜面通项目合作。为保证柜面通各项业务顺利进行,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愿意在共同遵循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开展柜面通业务合作。 二、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解决、恪守信用、长期合作”的基本原则,在柜面通业务合作的过程中,将对方持卡人视同本行客户,在银行卡业务方面提供优质而高效的柜面通存通兑服务,并维护对方的形象和信誉,尊重对方的制度和惯例。 第二条 合作事项 一、本协议所称柜面通项目合作,是指通过联网合作,甲乙双方之间在银行卡业务方面实现网点共享、柜面通存通兑的项目合作。 目前双方合作的银行卡仅限于借记卡。若将来变更合作的范围,双方应另行书面约定,所作的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享受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所称柜面通业务,是指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甲乙双方互相开放按协议约定的营业网点资源,为对方个人客户办理柜面通存通兑金融服务。具体业务范围包括: 1、银行卡存款; 2、银行卡取款; 3、甲方银行卡与乙方银行卡间转账业务; 4、银行卡账户余额查询。 5、以上业务仅限于人民币业务。 三、业务清算。乙方应在甲方 分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作为清算账户,户名: ,账号为: ,用于双方柜面通业务资金及代理手续费的清算。甲乙双方柜面通业务的资金清算采取“实存资金、实时清算、头寸控制”的原则办理。实存资金、实时清算的前提是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余额需充足,由于乙方在甲方的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客户交易失败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双方联网接口程序规范。 2、甲方向乙方开放 全国 境内全部营业网点,并通过加强对柜台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已开放营业网点柜台受理乙方所发行银行卡的柜面通业务处理及时、准确。 3、在银行卡识别与受理、差错处理、对账及资金清算等业务方面,与乙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培训交流工作,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柜面通服务。 银行卡为甲乙双方发行的借记卡,柜面人员根据卡片银行名称等卡面信息进行识别。 4、密码保护。办理柜面通业务时,保证不将对方持卡人输入的银行卡密码存放在任何物理介质上。 5、业务凭证管理。办理柜面通业务时,使用甲方的存取款业务凭证,并负责对此类凭证至少保存15年,保存期满方可自行处置。乙方需要查询上述凭证时,应积极予以配合。 6、乙方在甲方的清算备付金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相应金额的备付金。在乙方增加备付金前,甲方有权拒绝办理额度不足部分的柜面代理取款、转出转账等业务;对于甲方拒绝办理的各项代理业务,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实时进行监控,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7、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遇对账不平,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进行切实处理;对有疑问、对账不符的交易或其他异常交易,有进行查询的权利和查复的义务。 每日日终,甲方与乙方互发对账信息文件。在收到对方对账文件后,由各自系统自动对账,对账不符的根据以下原则由系统自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1)现金业务以受理行的账务记载为准,发卡行应根据受理行记账的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2)转账业务以转出行的账务记载为准,转入行应根据转出行记账的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对由于特殊原因系统不能自动进行处理的。由甲方主办分行根据对账的结果与乙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手工调账处理。 甲方各分行对出现的对账差错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8、对涉及乙方客户信息情况保密。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或向甲方聘请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的除外。 9、甲方应在开办业务前将办理业务的流程、规则、手续费标准以及差错与争议处理办法告知本行客户。 10、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甲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挂牌利率按季向乙方结计利息。 11、乙方在受理甲方银行卡交易中出现客户投诉或有争议交易时,甲方指定 分行营运管理部 进行协调处理。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另行双面约定,若有变动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12、甲方应严格按照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并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内控制度。 13、甲方应按反洗钱法规要求,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并按照反洗钱监管要求提供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14、甲方为乙方客户办理无卡存款业务时,如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大额现金存款又无法提供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应参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提供的开发接口进行业务功能开发。 2、乙方向甲方开放全部营业网点。并通过加强对柜台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已开放营业网点柜台受理甲方所发行的银行卡的业务处理及时、准确。 3、在银行卡识别与受理、差错处理、对账及资金清算等业务方面,与甲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培训交流工作,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柜面通服务。 4、密码保护。办理柜面通业务时,保证不将对方持卡人输入的银行卡密码存放在任何物理介质上。 5、业务凭证管理。办理柜面通业务时,使用乙方的存取款凭条等业务凭证,并负责对此类凭条至少保存15年,保存期满方可自行处置。甲方需要查询上述凭证时,应积极予以配合。 6、乙方应在指定的甲方代理经办行开立专用同业存款账户,作为清算备付金账户。存入足额款项用于资金清算及有关费用支付,同时乙方保证在甲方日均备付金不低于 万元。对因乙方在甲方存款余额不足时,造成业务开展中止的,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遇对账不平,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进行切实处理;对有疑问的交易或其它情况的异常交易有及时进行查询的权利和查复的义务。 每日日终,乙方与甲方互发对账信息文件。在收到对方对账文件后,由各自系统自动对账,对账不符的根据以下原则由系统自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1)现金业务以受理行的账务记载为准,发卡行应根据受理行记账的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2)转账业务以转出行的账务记载为准,转入行应根据转出行记账的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对由于特殊原因系统不能自动进行处理的。由乙方根据对账的结果与甲方主办分行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手工调账处理。 乙方对出现的对账差错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8、对甲方提供的联网接口等资料、涉及甲方客户信息情况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联网接口等资料复制、许可他人使用或利用该资料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协议之外的利益。 9、乙方在应在开办业务前将办理业务的流程、规则、手续费标准以及差错与争议处理办法告知本行客户。 10、甲方在受理乙方银行卡交易中出现客户投诉或有争议交易时,乙方指定 进行协调处理。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另行书面约定,若有变动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11、乙方应严格按照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并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内控制度。 12、乙方应按反洗钱法规要求,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并按照反洗钱监管要求提供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13、乙方为甲方客户办理无卡存款业务时,如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大额现金存款又无法提供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应参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方式 一、甲乙双方均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向对方收取柜面通业务代理业务手续费。 二、甲方在办理柜面通业务时所产生的代理费由甲方实时向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中扣收;乙方在办理柜面通业务时所产生的代理费由甲方实时将代理费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中。 三、双方约定按代理存款、取款、转账向对方收取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标准如下: 1、双方客户在柜面办理查询余额业务均不向对方收取代理手续费。 2、办理“柜面通”现金存取业务的受理行和发卡行均为同一城市境内(包括该城市下辖所有市县)营业机构,以及办理“柜面通”转账业务的转出行、转入行和受理行均为同一城市境内(包括该城市下辖所有市县)营业机构的,属于同城业务。双方在办理同城的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时均不向对方收取代理手续费。 3、办理异地代理业务,业务受理行应按交通银行全国通业务收费标准收费,目前按以下标准向发卡行收取: (1)异地存款:存款金额的0.5%,最低0元/笔,最高50元/笔。 (2)异地取现:取现金额的0.5%,最低0元/笔,最高50元/笔。 (3)异地转账:转账金额的0.5%,最低0元/笔,最高50元/笔。 四、双方可自行规定本行柜面通业务向本行客户收取的业务手续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在正式收费或者调整收费前,应提前一个月将最新手续费标准及收费方式通知对方行。 五、双方在开展柜面通业务时,除按发卡行规定的标准代收手续费外,不得向对方行客户收取额外的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行为责任,如造成甲方或甲方持卡人客户资金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二、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关行为责任,如造成乙方或乙方持卡人客户资金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三、在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和案件,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 一、乙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协议: 1、拖延补足清算备付金; 2、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银行卡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二、甲方因违反支付结算制度、银行卡规章制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可以终止代理协议。 三、除本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况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于协议终止日之前的合作项目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协议有关条款。 四、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不相符,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规定修订本协议。 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期满后,如双方在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延期次数不限。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篇7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相互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由乙方提供部分资金、技术。甲方开展针灸、推拿康复理疗业务并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设针灸、推拿专科、乙方投入资金和技术、开展针灸、推拿业务。 二、合作期限暂定为3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 满若需续签合作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提前3个月向甲方申请。甲方应与第三方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给予乙方续签。 三、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医疗风险金2万元(无利息),待合同终止3个月 后无任何医患纠纷,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诊室一间(室内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水电独立。装空调、电表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电表、控调无偿交甲方使用。)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如病床、办公桌椅、医用印刷品等),其他辅助诊室由甲方提供。 2、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协作医生注册手续) 3、负责协调院内外有关部门的关系,如乙方发生医疗纠纷等问题、甲方应及时派员协助解决,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在合作期间、甲方承诺不得开展与乙方相同科目。 5、保证乙方享受医疗政策的合法性、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配合乙方做好市场宣传、对乙方的宣传材料、义诊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督。 7、负责为乙方统一挂号,收费由院财务统一管理。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篇8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促进乙方为甲方更快拓展市场,同时确保乙方利益神圣不可侵犯。为明确双方责任,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的收款方式、议定证明、分成方法、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合同期限;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专业人士协助乙方洽谈业务,包括客户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提供业务助理协助乙方开发、跟进、维护客户、整理相关资料,并及时汇报给乙方等。 2、甲方提供业务必备资料给乙方开发和维护客户。 3、甲方愿意协同乙方和乙方开发的客户办理合同手续并签订合同;若乙方提供的客户要求签订合同的同时办理司法见证手续,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开发的客户各承担一半。 4、甲方愿意陪同乙方到乙方开发的客户处实地考察,甲方也愿意陪同乙方接受乙方开发的客户代表到甲方工厂实地考察,两项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5、按照附录一的要求,及时与乙方分成。 6、甲方可以与乙方共同攻关客户,但所有应酬费由甲方支付。 7、甲方可以与乙方共同维护客户,应酬费全部由甲方支付。甲方应在乙方知情、许可、陪同下与乙方共同维护乙方开发的客户。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将乙方客户转让给同行业合作。 8、甲方每月提供一份乙方客户确认的对帐单及提成款项清单给乙方。 9、甲方不得虚报、少报、漏报乙方开发的客户所下的所有订单,并及时、主动向乙方汇报相关进度。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引见或邀请客户专业人士与甲方专业人士洽谈业务,说明客户产品的品质和技术要求、验货标准,交货周期、付款方式等。 2、乙方提供客供图纸或客供样品给甲方报价、打样,并确保图纸或样品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乙方主要负责跟进、维护自己开发的客户,包括报价、送样、送货等,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3、乙方可以以个人名义和甲方法人代表签订本协议。 4、乙方开发的客户的所有报价单上的业务联系人必须包含乙方姓氏,报价单上的签名经甲方负责人审核后由乙方签名。业务助理必须将报价单备份给乙方,同乙方客户发送邮件时必须抄送一份给乙方。 5、按照附录一的要求,及时与甲方分成。 6、乙方可以请求甲方一起向乙方开发的客户催收货款。 7、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客户所下的所有订单的每一笔货款后三天之内必须主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及时按约定分成给乙方。乙方可以随时随地监督甲方与乙方客户的业务关系往来。 8、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以甲方办事处的形式传真和回传报价单及接收和回传订单给自己开发的客户,甲方加盖公章后转送或传真给乙方,乙方再传真或回传给乙方开发的客户。乙方可以以甲方公司名义接单,但名片可以自行设计,公司电话及传真号码可以是乙方自己的。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协议,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天之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再商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 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本协议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 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4、乙方为甲方开发客户,甲、乙双方共同评估客户,经过甲方审核过的客户,若客户因经济状况而不能收回的货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能拿回相应的分成款项,但乙方不承担乙方客户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加以补充。 补充内容; 第七条:其它; 1、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其它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在 这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管辖区域服务于甲方注册地的法院,或办事处当地法院。 2、附录一规定的有效期满,本协议自动失效。届时双方若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订立协议。合同期限 最短为两年,最长不限。 3、本协议经过甲、乙双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必须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字确 认。 4、本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篇9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条件,进一步拓展拍卖业务,响应汪洋书记在广东省十一大党代会报告提出关于大力发展幸福导向型产业引导转型升级的方向的要求。中国吉祥书画研究院将举办一系列的义卖活动,活动作品包括:□现代字画、□古代字画、□古玩、□玉器、□漆器、□其他艺术品。为确保能在本次义卖活动中为甲乙双方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互利的合作原则,今甲乙双方特签定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书画作品为委托者自有产权物品。如因乙方委托劣品、伪作或产权不清等原因而影响并损害甲方经营信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执行,并要求退回已成交书画、艺术品等值成交金额并补偿甲方一定额度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单位的名义对外联系拍卖业务。乙方应按甲方单位规定,提供拍卖师资格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三、乙方负责提供前期委托拍卖业务的信息,配合甲方业务人员与委托单位洽谈、看货看样、估价、物色客户。 四、甲方负责举办拍卖会、办理产权过户、结算等事宜,乙方应协助办理。 五、甲方为了保证用户的利益,乙方合理范围内应为委托业务的顺利进行必要的相关支持。 六、费用分摊。 乙方开拓业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租用场地(在本公司开会除外)、公告、投标保证金等费用,按照3.5:6.5的比例承担,即甲方承担35%,乙方承担65%。 七、佣金分配:由乙方提供信息并配合甲方联系取得的拍卖业务,按拍卖成交实际收取的佣金,扣除相关缴税费11%后,按3.5:6.5分成,即甲方收取35%佣金,乙方分配65%佣金。佣金提取时间:每笔业务结束,甲方收取佣金(到帐)后五个工作日内按65%全部支付给乙方。 八、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在不低于乙方销售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达成交易,乙方同时也不得以底价以下售价对外销售商品,保护甲方的合作权益。 九、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按照《拍卖法》的规定,确实保证拍卖行为的合法性和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并对自身的违规行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定补充条款。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未尽事宜,补充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单位: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篇10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2.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 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 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 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篇11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________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中小企业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签定地: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签定地: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篇12甲方: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网络电话话务提供商,向合作伙伴提供网络电话的话务及通道。乙方是开展网络电话话务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拓网络电话话务业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对于本协议中所提及的术语和缩写作如下定义和解释: “双方”、“二方”均系指甲方、乙方的合称。 “本协议”系指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书》及其全部附件、补充协议。 第二条 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以下服务资源: 甲方所提供的网络电话话务为乙方用户提供中国网络电话话务通道; 甲方负责网络电话话务通道的日常维护与技术支持,并开放给乙方捆绑用户的查询账户权限。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用户批量开户卡(电子卡)、用户充值卡以及其他形式可行的支付手段。 甲方授权乙方可针对乙方捆绑用户进行查询、统计以及开户、销户操作(需与甲方协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生成_______万用户开户数据接入乙方,并开通_______有效用户数据。 乙方提供以下服务资源: 乙方负责组织对乙方用户进行业务宣传。 乙方负责组织提供乙方用户的开通(注册)、查询登录,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 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网络电话话务通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乙方及乙方用户提供畅通的通话通道。 2.甲方为乙方用户提供一个星期七天、每天24小时的服务,保证在乙方捆绑用户反映问题后四个工作小时内做出响应。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甲方平台上提供乙方代理管理系统,并可以乙方的名义发展乙方下级代理制度。 2.乙方有权管理乙方用户的信息(包括开户、销户、查询、统计等),乙方有权在不违反电信相关条例的基础上针对乙方用户开展促销或优惠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的认可。 3.乙方负责承担其发展的乙方用户的一定程度的客户服务。 4.乙方终止客户服务或业务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作好相应的善后事宜。 5.乙方应妥善保管查询账户与操作密码,并承担因账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责任。 6.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首次进话务量的金额,以及相关的保证金、加盟费,通过汇款等方式打入_______指定账户。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代理商根据首次进话务量,预先打入_______科技指定账户,你处于___________级代理,应支付_____万分钟, 价格________分/分钟 ,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五条 保密政策 甲乙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其他 1.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_____: _____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进行。 2.持续的权利和义务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_____庭_____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3.转让 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4.完整协议 本协议及其附于本协议之后的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的实质问题的完整协议,并替代此前它们之间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5.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及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职员发出的文书/通知,应以传真或电子信件或以由信使送达的信件方式迅速送交给对方。通知或通信收到的日期在信使送交的情况下,应被认为是信件交给信使后的第4天,以传真或电子信件方式送达的, 送达日期应为文件发出后的第2天。 第七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贰年;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贰年。 第八条 备注:以上所有协议内容,根据不同时期的相应政策,可以经双方协商确认签订补充协议以做调整。 甲方: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篇13甲方:【 】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拓展双方的业务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数据专线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甲方租用乙方数据专线用于甲方内部信息化应用需求。 1.2 乙方收取甲方数据专线相关费用,并根据协议约定内容维护相关线路并提供客户服务工作。 1.3 如甲方另有其他种类的业务需求,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负责建设自有内部网络,维护内部网络所有相关设备及线路,负责自身内部网络、信息安全保证工作,同时保证不损害乙方的系统安全、不影响乙方系统的正常运行。 2.2 甲方应对乙方布放在甲方办公区域的设备履行日常实物管理及保全职责,并配合乙方开展日常巡检。甲方在未经过乙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替换乙方设备或更改相应设备参数配置。在业务注销后,产权属于乙方的设备,乙方将进行设备回收,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 2.3 乙方不负责甲方楼宇的综合布线工作。甲方自建机房环境配备需达到乙方建议标准,若由于甲方机房达不到该标准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备损坏导致业务无法正常使用等),均与乙方及业务平台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4 甲方租用乙方的数据专线,仅限于甲方相关应用系统通过乙方数据专线为甲方内部提供信息化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数据专线线路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全部或部分借用、转租、转售。如经过查实甲方存在上述行为且能证实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数据专线服务开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无论有偿还是无偿)具体时间的,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资费标准,从开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起按照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甲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不能证实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数据专线服务开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具体时间的,甲方应将根据本合同资费标准,按照从本合同生效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甲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2.5 如甲方使用后认为现有电信服务不能满足其需求,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调整电信接入服务的项目和功能,所涉及到的使用费按乙方的相关资费标准调整。 2.6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利用乙方的专线线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通过集团专线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如果发现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业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2.7 随着甲方业务的不断发展,当带宽需求加大时,应优先采用乙方的数据专线接入,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并且依据实际需要,提供机房和相应的协助。 2.8 甲方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终止和甲方的业务合作,同时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且乙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到相关接入点的数据专线安装、开通工作,同时双方另行签署集团专线开通/计费确认单。 3.2 乙方应统一受理甲方的售后服务要求和投诉,售后服务和投诉热线为:【10086-8】。 3.3 乙方为甲方提供良好的通信传输服务和故障维护服务,同时负责配合甲方进行接入设备的维护和调试。乙方因线路测试、设备维护、光缆切割、软硬件升级等因素需中断甲方的电信接入服务的,必须提前24小时通过网站公告、邮件、短信中的任意一种形式通知甲方。 3.4 引入光缆、光纤收发器、PTN/GPN/ONU设备及电缆等设备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只负责局端到接入端(光纤、光纤收发器、PTN/GPN/ONU设备、电缆等)的维护工作。甲方的路由器或服务器、内部局域网、程控交换机等由甲方自行维护。 3.5 乙方提供的数据专线服务只包括线路及相关接入设备,同时保证甲方的终端设备可正常连接至网络中。乙方对甲方在网上传送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不承担责任,对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网络堵塞、设备受损导致网络系统服务质量下降的情况不作保证,但乙方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要求对线路及设备尽快修复。 3.6 因乙方责任造成网络接入连续阻断一天以上的,乙方给予甲方补偿阻断天数的相等使用时间,乙方不承担因网络中断引起的其他责任。 3.7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丢失或影响其他客户业务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或维护迟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3.8 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乙方的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电信资费标准,乙方可以对资费作相应调整,但要提前1周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9 乙方根据甲方的故障恢复时限要求明确线路的SLA服务等级。故障主要包括业务中断和一般故障:业务中断指线路完全无法使用;一般故障指线路可使用情况下的其他故障,如线路性能劣化等。SLA服务等级区别具体如下: 故障类别专线类型AAA级AA级A级普通级 业务中断跨地市、地市内2468 跨省4468 一般故障跨地市、地市内24244848 跨省 注:故障恢复时限指自甲方提出故障投诉时或出现监控告警时起,至甲方线路恢复正常所需要的时间(单位:小时)。 第四条:资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4.1 费用项目包括安装调试费、专线月租费和SLA服务费。 4.2 安装调试费: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安装调试费,标准资费为1000元/条,可按照乙方规定进行优惠,具体费用以附件1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4.3 专线月租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专线使用费用,费用标准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4.4 SLA服务费:乙方根据甲方SLA服务的需求,按月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标准资费为普通级专线不收取服务费,A级专线服务费为月租(含税单价)的10%,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20%,A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30%,可按照乙方规定进行优惠,具体费用以附件1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4.5 专线以乙方业务开通和关停为依据按月计费,首月和末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 4.6 若由于专线施工进度问题导致专线分批开通且甲方要求立即使用的,则分批开通使用的部分专线,立即开始计费。 4.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的资费标准依据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经认可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循履行。 4.8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 4.9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专线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4.10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月/□季度/□半年】。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4.11 当业务暂停达到3个月,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注销。 4.12 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确定之金额按期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 乙方全称:【 】 乙方开户行:【 】 乙方银行账号:【 】 4.13 若乙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帐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变更结算方式,乙方承诺给予配合。若甲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账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变更结算方式,甲方承诺给予配合。 第五条:发票信息 5.1 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 5.1.1 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5.1.2 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5.2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5.3.1 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2 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4 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3.5 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6 已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4 发票开具 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篇14甲方:【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鉴于甲方拟开通移动400业务,乙方愿意并有能力向甲方提供移动400业务租用及相关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移动400业务主被叫分摊付费业务的服务,并根据工业信息化部、市通信管理局批准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就乙方提供的移动400服务应向乙方付费,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具体资费见业务受理单。 1.2 甲方租用乙方移动400业务,甲方行业性质及业务具体使用场景: 行业 □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电子 □金融/银行/保险 □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 □商业服务 □贸易/消费(食品/服装/家具等)/家用电器 □广告/媒体/文化 □制造/加工/汽车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邮政 □服务业 □能源/原材料 □医药/医疗 □国家事业单位/卫生/教育/培训/科研/非赢利机构 □农/林/牧/渔 □其他(请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场景 □售后服务 □呼叫中心等 □售后服务 □客户咨询等 □其他(请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保证通过网络传送的信息安全、保密。甲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固定电话网传播非法内容或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操作国家及工业信息化部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允许的业务(如话务批发、落地)等,否则,甲方将承担其行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2 甲方在使用400业务的短信业务时,必须遵循以下条款: 2.3 甲方保证仅向其内部员工或注册用户发送短消息,并且上述用户自愿接收甲方发送的短消息。甲方不得向未同意接收其信息的用户发送信息,也不得向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信息,甲方负责提供其内部员工及注册用户名单并保证名单的准确性。甲方须遵守乙方关于实名制及发送名单管理的相关规定。由于甲方发送信息范围不当或内容错误等造成的一切用户投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和用户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2.4 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5 甲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保证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法令的敏感内容进行拦截、过滤,发布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不得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以手机作为媒体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九不准”:即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__】231号)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①政治性新闻信息;②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③泄漏国家机密的信息;④与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⑤涉及色情淫秽的信息;⑥涉及封建迷信的信息;⑦开办赌博的信息;⑧内容虚假或已失效的信息;⑨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3)“五大类”:即公安部(公通字【20__】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①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信息;②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信息;③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信息;④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信息;⑤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内容的信息。 (4)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甲方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2.6 甲方承诺不以转售、转租、借用、代发等方式将移动400业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并且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进行任何带有盈利性质的经营行为。 2.7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登录帐户密码,并定期更换,以防止甲方帐户密码泄漏、被盗。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如发现甲方违法使用、违规外呼、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投诉较多等情况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所有语音专线接入服务,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一切责任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2 甲方须以实名方式发送短信,在发送给用户的每条短、彩消息中,须提供并使用符合乙方规定格式的企业签名,企业签名须与甲方工商注册名称或注册品牌保持理解上的一致,不得使用虚假签名。在发送信息时由乙方网关系统在甲方短信内容中自动添加甲方的企业签名,格式统一为[企业签名],签名内容需占用信息正文内容字节数。 3.3 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固定电话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在乙方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布。 3.4 甲方有权就使用移动400业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乙方应给予解答。 3.5 乙方对甲方的移动400业务计费周期为月,甲方第一个月的月租费收取根据移动400业务开通的时间,在当月帐期内收取。 第四条:缴费方式 4.1 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集团统一付费、□银行托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为银行托收方式,甲方授权其开户银行按照乙方提供的话费帐单将话费直接从甲方帐户内扣除。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银行托收户须保证在托收日其帐户有多于其应缴话费的资金供乙方划帐。甲方欠费的,每逾期1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欠费时间达1个月,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提供服务,如欠费时间达三个月,则视为甲方自动终止本协议,并且乙方有权追回甲方已发生而未付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发票信息 5.1 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5.1.1 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1%) 5.1.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5.2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5.2.1 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2.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 发票开具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5.4 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5.5 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6 甲方使用移动400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和出售移动400业务使用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6.2 由于甲方自己的原因造成他人非法利用甲方移动400业务,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但甲方应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3 甲方的客户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凡因甲方提供客户资料不详或不准确造成甲方无法收到乙方发出的话费帐单或其它业务通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4 甲方欲终止本协议时,需缴纳其在帐期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确认甲方已付清所有应付乙方的话费时,本协议终止。 第七条:协议期限 7.1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7.2 如合作期限的执行及续约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相抵触,则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7.3 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的条款并另行签订协议。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预付费客户自动按月顺延合同有效期,后付费客户自动按缴费周期顺延合同有效期。为确保用户的利益不受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问题。 7.4 若出现下述违约事件并持续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提前【 】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的前提下取消和终止本协议: 7.4.1 任何一方出现破产或根据破产法或任何其他资不抵债的法律,提起自愿或非自愿的破产程序,或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安排或进行公司重组或接管或任何一方解散。 7.4.2 任何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 7.4.3 在收到守约方违约通知后,违约方未能在【 】内进行补救(并且违约方有能力进行补救)。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8.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8.2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8.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8.4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1) 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 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 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8.5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9.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9.3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9.4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9.5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9.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9.7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9.8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0.3 如果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 将该争议提交至乙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乙方当地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0.5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0.6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11.1 其他事宜 甲方使用语音专线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11.2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终止期限不得超出本协议的终止期限。 11.3 通知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1.3.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11.3.2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10日视为已送达; 11.3.3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11.4 如遇甲乙双方有一方需变更企业名称或变更法人,更名后的新企业或新法人应继续承认本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双方履行本协议的合法地位。 11.5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 甲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集团编码:_______ 受理表编号: 移动400业务受理单 业务类别□申请业务 □取消业务 □功能变更 □变更结算方式 □停机保号 □复机 □其它 客户信息 客户名称 所属行业 客户地址 邮政编码 业务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E-Mail/传真 业务信息 申请号码 号码用途 业务功能 (需要请划√,带下划线为收费项目)□遇忙/无应答转移(仅限目的号码为中国移动号码) □按时间选择目的地号码 □根据主叫位置选择目的地号码 □密码接入 □呼叫该4001号码次数限制 □呼叫分配 □呼叫阻截 □短信功能 备注:您可通过“移动400 自服务网站”自行设置上述业务功能参数 终端类型□单机 □模拟中继线 □数字中继线 □小交换机 □手机 □小灵通 目的地号码及开通要求号码1: 号码2; 号码3; 其他 账务信息 缴费方式□现金支票 □统一付费 □银行托收 账号名称: 单位 财务章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计收费项目开户费 语音套餐 套餐短信套餐 套餐 功能使用费种类 每月费用 附注 业务使用 期限规定1本业务受理单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业务受理单的履行期限为一年,自业务开通之日起计算。履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没有异议,则履行期限自动延长,直至一方提出异议。 受理信息 (业务受理部门填写)客户所选号码 号码预占流水号 客户经理/受理员 受理厅 同意以上内容,现予以确认受理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 我单位对于所申请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的移动400业务接入服务,为确保向客户提供健康的信息服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向中国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中国移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不利用在中国移动接入的业务网站/平台,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4、宣扬邪教、迷信、宗教极端思想的; 5、散布谣言、涉暴恐音视频,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传授暴恐犯罪技能等教唆犯罪的; 7、攻击党和政府,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投诉较多等情况的。 三、我单位承诺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不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号码;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 四、我单位保证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五、我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与中国移动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不通知我单位的情况下关停业务,直至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协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追究我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等。 六、此承诺书经我单位签署盖章后生效,并由中国移动负责保管。 特此承诺。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篇1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国际快件业务合作订立本合同,以便相互促进、共同遵守。 第一条期限 本协议签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_____年。如本协议期满需要续签,双方应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完成以下事宜: 1、在本协议续签备用处(如该处已用完,应更换新的协议书)重新签字、盖章,日期应与上年期满日相接。 2、更换并重签适用于下一合同期限的附件一、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委托甲方出运国际快件,甲方应尽全力以最快的时间安排运送快件。 第三条价格 甲方根据其市场公布价格、乙方的月发件量和收件地分布、协议的履行期限等因素,决定其对乙方的价格(见附件一)。乙方享受的实际价格,等于甲方市场公布价与附件一对应百分比的乘积。 第四条调价 1、预测:甲方在预测乙方月发件量和收件地分布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对乙方的价格。当实际与预测出现较大差异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价格。 2、补收: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本协议发生之日给予乙方的折扣予以收回。 乙方将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义务擅自转给第三方;、 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运单、包装等甲方专有物品转给第三方;、乙方不能按时、足额给付甲方运费; 在合同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快件业务转给第三方快件公司出运。(当甲方无能力提供第三方快件公司服务时除外); 3、密度:甲方市场公布价格时根据标准体积重量比(63:1)制定得。若乙方托运的体积重量比超标时,甲方有权按体积重量进行收费。 加收:若发生签订本协议时无法预测的临时费用(包括当不仅限于关税、仓储费等),甲方有权额外收取这类费用,但需逐项鉴别。 年审:价格百分比最少每年审核一次。如有修改,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价格。 本条(即第四条)规定的调价或加收,甲方应在发生后的7日内作出书面确认。 第五条甲方免费提供各类物料,国际单证、纸箱资料等,但乙方必须保证专物专用。 第六条1、乙方保证所有托运货物都没有法律、条约和公约禁运的物品。 注:禁运物品是指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危险品、贵重品、有害材料、武器、军用装备及其零部件、非法药品或毒品、宝石、珠宝首饰、现金、有价证卷、动植物、法律禁止的类似货物、需要特别处理或标有必要条件的货物; 已向我司声明,协议同意作为特别运输的不在此列; 2、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拒收乙方补安全、不合法的托运货物。 第七条甲方承诺全部通过国际快件网络将乙方委托甲方的国际快件运送到目的地,并提供免费的快件跟踪查询,加急服务等。在乙方没有指定网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地区的不同选择优势网络渠道出货。现本公司提供的其他网络价格参考附件二。 第八条所有运费到付的快件,若乙方的客户在八个月内拒付,则应付运费无条件全部由乙方支付,不享受优惠折扣。 第九条甲方每月凭单证、电脑帐单,于一周内与乙方结清运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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