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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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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精选19篇)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全”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承包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生产经营中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2本协议书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5《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3承包内容(范围)及合同金额:见施工总承包合同

  4承包期限:见施工总承包合同

  5甲方责任和权利

  5.1要求乙方提交承揽该项目应具备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备查。

  5.2

  要求乙方提供承包工作安全措施方案、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规程、安全管理负责人名单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及安全使用许可证、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合格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的复印件备查。

  5.3

  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考核办法,按照甲方用工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负责组织对功能承包单位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根据各个具体的施工项目,组织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交底教育,告知乙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提供作业范围地下、上方和相邻关系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资料,向乙方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5.4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5

  对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备案,便于协助支持乙方执行。

  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未落实的有权停止生产作业,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5.6

  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向乙方提出指令性整改意见。

  对不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对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7

  甲方发现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生产作业,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待隐患整改完毕,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恢复生产。

  5.8

  甲方按其监管职责配合地方政府、上级部门对乙方在合同约定作业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督促乙方按调查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未经调查组批准,不得同意乙方恢复生产。

  5.9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承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互助协作关系。

  5.10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生产作业。

  5.11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1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工作中需用的风、水、电、汽等动力能源,并负责指定接点。

  5.13乙方人员在该项目承包工作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甲方负有责任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划分的责任范围,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责任和权利6.1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6.2

  乙方对承包期内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设计、管理、资金、技术、设备、设施和人员)实行自主管理,对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6.3乙方负责将相关安全资质证照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并保证从甲方承揽的工程项目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6.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围绕本工程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标准。

  6.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6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7乙方必须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6.8乙方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6.8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为在高危行业岗位或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9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备查。

  对所属从业人员经常性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本作业区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6.10乙方必须为所属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劳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和自救器材,保证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职业卫生标准。

  6.11

  乙方必须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所属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依法对用工职业危害后果负责。

  职业健康检查费由乙方承担。

  6.12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

  6.13

  乙方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将评审发布的应急预案交甲方备案,便于配合救援。

  6.14

  乙方必须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向甲方相关部门报告隐患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

  6.15乙方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的各级危险源点的日常控制和管理。

  6.16

  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前进行查验,确保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6.17乙方投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特种设备,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定期监督检验合格,并将《检验报告》和《安全使用许可证》复印件送甲方备查。

  6.18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和管理,杜绝“三违”行为。

  6.19

  乙方必须在作业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溜井口、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作业要求安排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管理。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20

  乙方必须根据具体施工项目、不同生产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防范措施,作为本协议附件报甲方备案。

  生产现场暂时停止生产作业的,乙方必须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1

  施工中需要使用到甲方的水、电、汽等动力能源,必须到甲方指定地点搭接,保持规范,不得到指定点以外的其它地点随意私拉乱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乱动自己所承担项目范围以外的设备、工具及设施。

  6.22乙方指派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与甲方协调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23乙方必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6.2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甲方报告。

  事故发生后,乙方应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级别,立即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谎报。

  6.25乙方人员在该项目承包工作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划分的责任范围,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安全工作考核7.1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7.2乙方出现“三违”行为的,按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8协议效力8.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8.2本协议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一致。

  9其他: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日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业主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确保京九线大塘堡-定南段"四电"及房建施工中的人身、行车安全,确保京九线大塘堡-定南段"四电"及房建工程的顺利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安全防范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

  二、安全责任期限:与施工合同同期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施工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及行车、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苗头或不按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违章作业等现象,有权制止并责令停止施工。

  3、对施工中不听劝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盲目蛮干的现象,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资质证明(复印件),并根据工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技术措施。

  2、工程开工前,乙方要组织施工的职工、民工参加甲方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在行车安全、搬运路料、运输管理、爆破、土方开挖等方面加强教育管理。

  3、乙方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劳务作业时,应为劳务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乙方劳务作业人员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中教育职工、民工必须做到:

  (一)、五做到:

  (1)、做到上班必须戴安全帽;(2)、做到上班时精力集中,严肃认真;(3)、做到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4)、做到工作场所清洁文明施工;(5)、做到横跨线路一站、二看、三通过。

  (二)、十不准:

  (1)、不准饮酒上岗;(2)、不准同一作业面上、下同时有人工作;(3)、不准工作时间打闹;(4)、不准钻车、爬车、跳车;(5)、不准穿戴红、绿颜色服装,使用红、绿颜色物品及乱对火车、轨道车辆挥手;(6)、不准抢越线路;(7)、不准在车下休息;(8)、不准施工时人、物侵入铁路限界;(9)、不准在边坡、危岩处休息;(10)、不准走轨面、线路中心。

  另外各专业工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施工中,遇有高压线路、设备、地下管线、电缆、易燃易爆品等,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防护、保管,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

  7、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贯彻执行落实铁道部、建设单位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必须服从建设单位、运管单位及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协调、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施工中不得影响行车运营。特别强调施工不得对铁路信号产生影响,禁止用钢卷尺、金属工具及金属制品搭接轨道两端,造成轨道电路短接,对铁路信号造成影响,影响列车运行。

  9、凡进入封闭网内的作业项目,必须按天窗修点内管理规定,并必须保证在本线来车前5分钟,人员、材料及工具全部撤到安全地带;施工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线路两测不得留有路料。

  10、本线封锁施工时,封锁点内邻线通过列车时,本线必须停止作业,且两线间不得存放任何机具、路料。

  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身着工作服,统一着装。

  12、对未完成的施工项目(如基坑开挖、接触网架设、电力线架设等),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要有专人进行24小时看守。

  五、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处罚:

  1、乙方施工前交纳安全抵押金5万元,对于不服从指挥,不听劝阻者,使施工工具、物资、材料等物品侵入铁路基本限界,由此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费用,并处以一万元元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对施工中违反《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及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罚款一万元;

  3、对违反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盲目蛮干;挖坏地下光、电缆等设施隐瞒不报,危及行车安全,发生险性事故;施工中造成三人以上轻伤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费用,并处于两万元罚款;

  4、对挖断地下光、电缆及损坏在运营的设备、设施;发生中断行车事故或人员重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费用,并处于两万元罚款;

  5、对乙方安全管理不严,措施不得力,施工中造成重大行车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或人员重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事故费用,并处于两万元罚款;

  6、对乙方发生安全事故,不总结经验,不吸取教训,连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重伤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结束终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因此,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乙方进驻甲方厂区工作的安全、环保职责,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处理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在乙方已知悉甲方相关企业规定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本安全生产、环保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责任

  1.1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乙方单位为独立法人并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2负责对乙方进入甲方工厂内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

  1.2对乙方安全、环境、治安、防火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纪和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照甲方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拒不执行甲方意见,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3甲方安全主管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治安、防火进行检查与协调,监督乙方识别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制定预案,告知施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二条:乙方责任

  2.1乙方进驻甲方厂区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规定。

  2.1.1必须遵守国家及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1.3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1.4厂区不准乱停车辆,并限速行驶15KM/H。

  2.1.5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及危险作业必须到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2.1.6从事动火及危险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2.1.7乙方应保证进入甲方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良好,不得安排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2.1.8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因缺乏安全保障又不能按期整改,被各级安监部门强令停止施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来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9必须接受甲方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违章行为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2.1.10乙方工作人员只允许在规定的作业现场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严禁进入甲方厂区的其它区域。

  2.1.11乙方应加强施工过程水电利用管理,节约能源,严禁跑冒滴漏、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的发生。严禁使用碘钨灯、大功率电器照明取暖,严禁使用电炉,违者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

  2.2、乙方进驻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职责

  2.2.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乙方应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2.2危险作业(易燃易爆场所、高空作业等)需制订安全生产施工方案报甲方。

  2.2.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若进行分包,乙方须与分包方签订施工安全、环境协议。

  2.2.4乙方对进驻甲方的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2.2.5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刻上报甲方安全主管部门,保护好现场,配合调查,并及时组织抢救。不得瞒报、谎报、迟报。甲方安全主管人员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2.6当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以救护伤者为第一责任,包括筹措资金、安排人员救护等,甲方视情况可使用乙方的工程款(或货款)代乙方处理安全事故。

  2.2.7乙方责任人负责对进驻甲方厂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境教育,使其了解并掌握国家、甲方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制度,杜绝“三违”现象,切实做到三不伤害,确保一方平安。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害,其抢救及善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2.8乙方必须对进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实施安全教育,提供安全保障。

  2.2.9乙方进驻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赌博、偷窃、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10乙方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接受甲方安全主管人员日常性的检查。

  2.2.11乙方必须爱护甲方的公物和绿化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同时必须遵守甲方内部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否则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

  2.2.12乙方的设备、工具、物资等进入甲方区域时,必须提供物资清单,经门卫检查无误后方可进入施工区域。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区域后,必须自行妥善管理,谨防失窃,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1.13乙方必须确保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设备为完好设备,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施工作业。

  2.2.15施工所用原材料必须为国家规定环保产品,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按甲方要求处置,危险废弃物按要求放到指定场所,对施工现场应随时进行清理,保持清洁有序。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乙方在甲方工厂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责任),除承担由于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外,并对乙方处罚100-100000元,严重的加倍负激励,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2未签订相关安全协议或在工厂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进入生产现场,或给工厂造成隐患,对乙方处罚100-10000元。

  3.3乙方施工人员在作业现场存在“三违”现象的,且违犯施工安全协议规定的,对乙方进行处罚500-10000元。

  3.4 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资质证明;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进厂施工资格,并对责任单位处罚200-5000元。

  3.5 甲方为保证相关方在厂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受控,为督促乙方做好施工过程自我安全管理到位,自主有效做好其施工监控工作,杜绝“三违”现象,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相关方施工安全状态,乙方应缴纳两万元安全质量保证金。

  3.6 如若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未发生“三违”行为与野蛮施工现象,按规定要求安全、文明施工,且未被甲方检查通报考核,合作结束后缴纳的安全质量保证金原数返还乙方;如若乙方合作过程中,管理不到位,不按要求安全施工,作业现场存在施工“三违”现象,而被工厂安全检查通报,则由甲方按协议要求没收乙方缴纳的安全质量保证金。

  3.7 如若乙方年内累计被甲方通报负激励处理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将取消乙方进入甲方厂区施工资格,永不录用。

  第四条:其他

  4.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则由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4.2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____________工程建设需要,在甲方所辖高速公路________处占用公路用地进行顶管施工,为确保双方生产运营及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乙方对施工期间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在高速公路范围施工作业,乙方必须制订、实施严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得到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门的审批,实施过程必须安排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督促一切施工人员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范围。甲方负责对该项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二、公路质量安全:

  1.乙方该建设项目必须经相关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并通过高速公路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

  2.乙方施工方案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通过高速公路部门组织的方案审查。

  3.乙方必须严格对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材料等与施工质量有关的环节进行把关,确保施工期间及工程完工后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

  三、双方生产运营安全:

  若因乙方工程建设的问题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路政安全督管的车辆、人员及装备等经费: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督管所需的车辆、人员及装备等经费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以上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支付到位。

  五、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5

  甲方工程主管部门: 负责人: 公章

  甲方工程项目区域: 负责人: 签字

  甲方安全部门: 负责人: 公章

  甲方防火部门: 负责人: 公章

  乙方工程主管部门: 负责人: 公章

  乙方安全、防火部门: 负责人: 公章

  乙方工程施工区域: 负责人: 公章

  施工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管理协议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精神,确保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项目施工(以下简称甲方)、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管理责任,规范作业行为,使工程安全优质地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双方签字加盖公章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及鞍钢集团公司、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施工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等各项管理规定。

  2、从事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特种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特种作业的有关要求。

  3、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威胁安全的违章行为;对安全、火灾隐患有权责令限期整改。

  4、严格执行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作业区域内安全、环保、厂容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5、所有施工设备(工用具)禁止超负荷运行(使用)。

  6、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在非作业区域逗留,禁止随意动用非作业区域设备(设施)。

  7、需要配合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各自工作范围内的要求及相关规定。

  8、工程结算时,必须通过甲方安全、防火、环保管理部门审核验证,需乙方承担的事故损失费及各项罚款,甲方可由施工工程款中扣除,并保留追偿权利。

  9、开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工程安全交底,交底内容要与并由施工方负责人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10、此协议由甲、乙双方施工主管部门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安全部门签字盖章。

  二、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施工单位要认真遵守鞍钢集团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和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工程开工前要认真审查有关图纸和资料,并熟悉施工现场,依据施工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一图三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作业活动内容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办理好一切开工手续。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提前到集团公司环保处及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办理施工占地(绿地)、占道、伐树等相关手续。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内容,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指吊工、起重工、危化品等)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同时施工单位要组织施工人员建立互保对子。施工区域要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及安全护栏、安全网、夜间安全警示灯等防护设施,否则不予开工。

  4、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设施及管道部位动火时,施工单位要提前一天办理动火申请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执行动火票制度)。切断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来源,并处理干净残余气体(包括长期闲置的易燃易爆气体设施)经取样分析含氧量≥20.5%,必须可靠方可动火。对动火周围的建筑物和设备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并且要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和防火工具。必要时,可请消防车到现场监护。动火时必须按动火票签发的时间、地点进行。

  5、乙方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区域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防爆、防中毒方面知识的教育(必要时可请建设单位专业人员进行教育)。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不乱窜,不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设施及各种阀门,不准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区域逗留、睡觉、更不准吸烟和点火烧废物,以免发生天燃气中毒和火灾事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施工作业的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6、在天燃气(氮气)区域检修、抢修、施工作业必须携带煤气检测警仪(氧气检测仪)和防毒面具,特别是在天燃气设施或管道、容器内施工作业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如确因生产或施工需要,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所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监护。

  7、在拆除设备、设施时,特别是拆除天燃气设施,对于天燃气设施的动火,应采取封闭式,并备有足量的蒸汽或消防车现场配合。拆除下来的物体要进行余火处理,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施工。

  8、在安装和拆卸构件(设备)时,施工单位要拟定好可行的方案,经甲、乙双方有关部门充分讨论后,制定出相应的防护措施,确认具备条件时,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要设专人指挥、专人监护,不得硬拉,硬搬其它构件和设备,不准在可燃气体管道,不牢固的管道支架、设备和其它构筑物上捆绑和设吊具,以免发生碰撞损坏其设施、设备。

  9、在高处(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时,施工人员要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高处作业搭设的跳板必须相互绑扎牢固,一处作业铺设不能少于三块跳板,同一区域多人作业时要设置围栏,不许搭设探头跳;高处平台边沿及孔洞处要设围栏和明显标志。上层施工要做好保护下层的措施,下层人员(包括地面)受落物伤害,追究上层作业人员的责任,防止高处坠落和落物伤人及砸坏公共设施、设备,施工单位要指派专人检查和监护。如在铁路、公路段施工时,要提前与铁路、公路部门取得联系,办理好一切必要手续。并按上述部门要求去执行,否则不予施工。

  10、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如遇到各处障碍或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各有关部门进行会签,待障碍或问题处理后,方可施工。

  11、施工单位或人员进入要害部位施工时,必须办理要害证,要与所属单位签订要害部位补充规定,并按协议的要求落实,否则不准施工。

  12、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及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采取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严禁向排水系统、土壤中倾倒油类、酸类、碱类、化学品类及其它污染物,严禁火烧各种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中产生的废物,废物收集、运输要防丢散、防泄漏、防飞扬,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做到文明施工。

  13、施工单位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不准放在室内使用,严禁放在易燃气体管道正下方及有明火区域使用。气瓶施工使用停止后,不许在作业现场放置应及时收集存放到专用库房,气瓶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静态状态下(未使用)气瓶间隔为5米,动态状态下(正在使用)气瓶间隔为7米,气瓶使用时必须单独从库房中分离开使用,不准在库房集中存放时开启使用。

  14、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所在区域的安全通道畅通,方便生产操作和正常巡检,维护工作。正常放置的备品备件等,在生产出现问题时,施工单位应将物件及时撤离为生产创造条件。

  15、在地下挖掘施工时,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会签,作业时,要注意地下可能存在的电缆、管道等原有设施,一经发现,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商处理后再继续施工。

  16、需要停电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停电相关要求及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安全标志、操作牌管理办法》和停送电制度,停电的线路及设备要进行双方验电,待双方确认无电后,方可施工作业。

  17、乙方在吊运设备或构件时捆扎必须牢固,所用吊具要合乎标准,棱角部位必须加垫,严防抽签或吊具断落物伤人。施工单位的工具、器具、吊具、绳索、材料、设备等均由施工单位自行保管,并确保其安全性能,做到安全可靠好用。如有损坏、丢失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8、施工期间,乙方施工安全员,必须在每天施工作业前,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作业安全交底。

  19、施工动火作业前必需开具动火票,施工单位动火要自备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否则不准施工动火。施工单位在当日施工完毕后,要彻底检查动火源是否熄灭,施工用电是否切断,以免发生起火,引起火灾。

  20、在电气、计量等要害设施上施工时,遵守上述协议内容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守电气、计量施工、动火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施工。

  21、对检修、抢修工程施工的立体交叉、多层作业必须做到联系确认到位,上层保护好下层,特别是在在线生产运行的设备上方进行拆除、安装、切割、焊补等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22、在施工区域内,严禁非施工人员逗留,否则造成事故,后果责任由事故单位或个人负责。

  23、乙方施工用电焊机二次线接头要包扎,露天设置的临时用电设备应有防雨设施,临时用电设备要有接地保护,手持行灯、金属容器内部、地下室、潮湿地区等临时照明采用安全电压,电气开关处应设明显标志,

  24、乙方施工作业中对环境污染因素要加以控制,作业中应优先采用无污染或低污染作业方式(方法),作业中禁止产生新的二次环境污染。要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定置管理,各种工程物资和设备,要按甲方工程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不准随意乱堆乱放,不能混放。施工物品摆放不准占用安全通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液体)废料、废弃设备要随时清理干净,做到施工结束废料清理结束,场地平整。

  25、施工过程中不准向厂区道路及硬铺盖地面区域、草坪里随意排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污水、化学原料等废弃物。

  26、在现场油漆地面上不准拖拉任何对地面产生磨伤的硬件物品,在作业、搬运、吊运物品时将地面损伤,将按照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厂容、环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考核。

  27、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安全隐患时,有权制止或终止施工,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考核。

  28、凡在取向硅钢建设项目施工区域内作业的单位,均遵守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规定内容而发生安全、防火、环保人身伤害事故,由违规方负全责。

  29、乙方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治安保卫法律、法规,遵守鞍钢股份公司和甲方有关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安全防火管理、现场管理、治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火环保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30、其它条款,按照具体施工内容填写 (补充内容) :

  三、乙方对甲方的要求(乙方填写)。

  1.开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工程安全交底。

  2.甲方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如需要时必须同乙方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3.乙方施工中使用的吊车、电动葫芦吊等起重设备,甲方应在施工前确保完好交由乙方管理和使用。

  4.甲方人员严禁动用乙方的设备、动力线路及工具、用具。如需要时必须同乙方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5.乙方施工前甲方必须将施工区域内的水、电、风、等介质处在符合施工作业条件状态。

  6.甲方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工作票制,停送电甲乙双方要确认。

  7.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没有检修作业票及安全交底的作业项目;抢修作业甲方必须开具临时作业票并进行安全交底。

  8.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关于安全、防火隐患及整改意见,甲方应给予重视,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间。由于不能及时整改,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向乙方说明原因,确保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

  9.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排放区域及存放地点。

  10.甲方制度与国家、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不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11.甲方必须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乙方有权拒绝无牌作业。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6

  甲方: 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因独立除臭装置安装涉及高出地平(2米)为高空作业,为确保乙方人员人身安全,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程,甲方针对乙方本次安装工程对乙方作如下制约,凡高空作业者必须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效监督施工人员的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制止。

  2、对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规定的行为,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出处理,处罚金额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3、乙方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高空作业禁止禁止打闹喝酒。

  3、不准带情绪和带病作业。

  4、不准使用老弱病残及童工。

  5、如因高温特殊原因或自己身体承受不了的可拒绝施工。

  6、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史及正在患各种病吃药的施工人员不准在高空作业。

  7、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周围安全和隐患,如造成他人伤害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包人负责。

  8、不准在所在施工厂区内吸烟,如发现吸烟情况甲方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200元/次,款项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

  9、不准偷拿毁坏厂区内的一切材物,若出现偷拿、毁坏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如遇4级以上大风的原则上不允许高空作业,若乙方坚持高空作业,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11、遵守《云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切相关规定。

  12、乙方必须遵守以上条约,如有违反,轻者罚款处理,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或引发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及所辖的相关工作人员与甲方无关。

  三、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期限与《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程合同》同时终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生效时间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时间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7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统筹,以施工单位、各管线权属单位及管线施工单位为主体共同推进管线建设,统一签署管线安全保护协议。各管线建设相关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查询和探测施工区域的既有管线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形成既有管线情况一览表,各参建单位共享。既有管线的产权单位以及相关勘测单位对查询和现场探测工作必须给予支持和配合,不提供或不配合现场探测工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在工程开工前,参建各方应制定管线保护措施方案,签定管线安全保护协议,明确各方的管线保护责任领导和现场责任人,编制处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三、在开挖施工前,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的管线保护责任人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管线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建设单位统筹、监督其所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管线保护方案和保护协议;管线权属单位必须安排现场责任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管线权属单位未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导致施工损坏管线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协 议 内 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已探明存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既有管线,为确保现状管线运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线安全保护协议:

  一、各方职责

  (一)前期准备

  1、管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向其取得各类既有管线的图纸等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在合理时间内配合完成资料提供,并委派专人进行现场既有管线情况交底。

  2、管线施工单位必须在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的指导下制定管线安全保护措施方案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交道路建设单位备案。

  (二)施工过程

  1、在施工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线安全保护方案及本保护协议。

  2、在施工前,各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既有管线资料及交底内容进行人工探挖,确切掌握地下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埋设深度。当管线实际情况与资料内容不符时,暂停施工并立即向既有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反映。相应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现场责任人到场指导,管线施工单位需在现场责任人的监护、指导下继续施工。

  3、在遇到既有管线较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情况下,管线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既有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请其安排现场责任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相应单位要给予配合支持。

  4、既有管线监护人员须积极配合支持施工单位,负责指导其在既有管道附近开挖探 管及施工的监护工作,同时在既有管道设置警示标志,并进行监护。对连续施工需要跟踪监护项目,须派人24小时做好监护工作。

  5、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设置警示标志,积极配合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监护人员工作,严格按其指导施工,如有危及既有管道安全的行为,既有管线权属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强行施工。

  (三)事故处理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管线损坏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相应管线权属单位进行抢修并做好原始记录,严禁晚报、瞒报。管线权属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做好事故抢险和处理工作。在事故处理完成后,各方应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本安全保护协议的规定做好责任认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专项补充内容

  本协议参建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施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各方确认的管线图作为本协议附件附后。

  三、安全责任人

  本协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领导及现场安全责任人如下:

  单位名称

  安全责任

  领导联系电话现场安全

  责任人联系电话

  四、签章确认

  建设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管线施工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管线权属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8

  甲方单位名称(发包方):乙方单位名称(承包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确保工程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铁路专用线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区间路基、桥涵、拆除工程、大临设施及过渡工程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与                  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工程结束,协议自行终止。

  三、总则

  1.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在发包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制定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五同时”原则,杜绝“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

  5.工程建设期间,承包人指派专方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包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以及规程、制度执行情况。

  6.本协议双方主要负责人是该方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该方安全管理负全责。

  7. 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8.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发包方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各项安全相关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1 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1.2 相关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 配备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等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4 人员超过300人的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超过50人的专职安全员的数量达到相关要求,50人以下的设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和经历符合相关要求,持有资质证书。

  1.5 人员名单、年龄、身份证、健康证明。

  2.开工前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3.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开始施工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方批准。

  4.发包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并督促承包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承包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5.发包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承包方联系安全施工方面的工作,联系电话    。

  6.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五、承包方安全责任

  承包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承包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承包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铁路安全规程、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用工的合法性。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承包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

  5.承包方施工前,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必须编制“三措一案”(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交发包方审核,对“三措一案”不合格的,不允许开工作业。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6.承包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承包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承包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

  8.承包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危及人身和重要设备安全的隐患,要停工整改,经检查确认隐患确已消除后方可准许继续施工。

  9.承包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拆除、更改防护设施及标识。

  10.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1.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对发包方、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2.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发包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3.承包方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交通、火灾、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全责。

  14.承包方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设备(含造成向莆线既有结构损坏等)事故,由承包方负全责。

  15.承包方因施工原因影响向莆线联调联试等问题,由承包方承担所有责任。

  16.承包方施工中造成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七、施工安全保证金

  项目开工前,发包方在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明确预留工程款的1.5%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发生有承包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或违章违规行为,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八、考核管理

  1.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安全保留金的100%,并对其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100万元;

  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处罚50万元;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每台次处罚20万元;

  5.发生较大设备事故,每台次处罚8万元;

  6.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每次处罚10万元;

  7.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每次处罚5万元;

  8.发生承包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每次处罚10 万元;

  9.发生承包方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每次处罚5万元;

  10.发生一般事故,每次处罚1~5万元;

  11.对承包人在施工中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单位,监理单位或发包方有权处罚50元至1000元。

  12.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合同履行中,发现承包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承包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特种人员无证上岗,处罚承包方800元/人次。

  16.承包方对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处罚承包方按20__元/天。

  17.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处罚10万元/次。

  18.承包方在作业中,如果违反了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无须承包方签字同意,发包方按发包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标准进行处罚,承包方在2日内将罚款交到发包方,超时未交按2倍罚款金额在保留金内扣除,对超出保留金部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方对安全文明考核不得有推诿、搪塞、讲情、讨价等现象,如发生上诉现象按照罚款金额5倍处罚。

  19.本标段所有工程竣工后实现安全目标,未发生事故及施工不文明行为,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方进行适当奖励。

  九、本协议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与合同文本同期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承、发包双方各执二份。

  十、其他事项

  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安监负责人:               安监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因乙方长沙湘江枢纽王家咀泵站低排管涵工程建设需要,在甲方所辖高速公路K0+200处占用公路用地进行顶管施工,为确保双方生产运营及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乙方对施工期间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在高速公路范围施工作业,乙方必须制订、实施严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得到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门的审批,实施过程必须安排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督促一切施工人员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范围。甲方负责对该项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二、公路质量安全:

  1、乙方该建设项目必须经相关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并通过高速公路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

  2、乙方施工方案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通过高速公路部门组织的方案审查;

  3、乙方必须严格对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材料等与施工质量有关的环节进行把关,确保施工期间及工程完工后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

  三、双方生产运营安全:

  若因乙方工程建设的问题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路政安全督管的车辆、人员及装备等经费: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督管所需的车辆、人员及装备等经费_______________,以上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支付到位。

  五、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0

  根据 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和《地面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肖家洼煤矿工业广场场外排洪沟工程合同》内容及肖家洼煤矿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责任双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工程项目名称:排洪沟工程

  三、工程项目期限:合同工期

  四、管理职责

  (一)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施工进行协调服务工作。

  2.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

  3.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4.负责对由乙方编制,并经其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备案。

  5.甲方委托监理人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施工。

  6.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有权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完毕,同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7.负责对乙方参加建设的施工队伍或施工人员资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8.负责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1.对所承包的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负责制订、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发挥自身安全管理体系的职能作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2.乙方施工期间,在接受国家和其上级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所在地上级管理机构的安全监察和综合安全管理。

  3.乙方负责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4.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面安全与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开展自身安全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5.乙方应保证其工人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乙方负责承担施工组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8.负责对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的配备与使用进行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不得使用。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器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10.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轻、重、亡),一律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发布开工通知。

  2.按照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书的要求,为乙方提供施工安全管理的方便条件。

  3.根据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向乙方提供施工用地。

  4.及时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发生事故时,积极帮助乙方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上报,积极配合上级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乙方义务:

  1.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程和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书的要求履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接受甲方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综合安全管理。

  2.按要求配齐各种安全设施和人员,严禁不符合安全设施条件要求的工程施工建设。承担由于管理失控、设备设施配备不足或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欠帐而引起的事故损失和造成甲方工程损坏而引起的经济责任。

  3.承担在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中,因失误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

  4.当发生重大事故时,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5.为甲方和上级部门工作人员进入乙方施工区检查工作提供方便。

  6.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使用或借用中的甲方设施(备)的管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当执行保护措施不力或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损害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8.当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化。并及时按规定上报事故。

  六、现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1、不到安全监察部备案及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而擅自开工的,安全监察部有权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对相关部门责任人罚款1000元。

  2、所有新开工的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向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后方可施工,否则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3、乙方不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和活动,甲方对其处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罚款。

  4、乙方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按期整改者,甲方对其处1000元罚款。

  5、乙方要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造成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除限期整改外,甲方并对其按5000--20000元/处进行处罚。

  6、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期采取措施整改者,甲方对其处20__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7、乙方作业区域内若发生重大安全未遂事故时,甲方对其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并要追究其责任。

  8、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按合同总价的5%预留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2%预留安全、环保和工人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划入甲方财务部门安全基金账户。

  乙方若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甲方扣除50%的安全质量保证金;若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一起1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甲方按上级部门对其追查处理决定执行,同时扣除全部安全质量保证金。

  9、对查出的“三违”人员,除对其本人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外,另对其所在单位处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罚款;对查出的严重“三违”人员,除对其本人给予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罚款外,另对其所在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0、乙方违反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质量管理规定的,甲方按相应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11、在施工过程中因突发不可抗拒事件的原因,将要造成安全事故时,由于及时采取了果断措施,消除了安全隐患,制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予当事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12、各类安全奖罚由甲方安监部审核,财资部负责奖罚兑现,罚款存入安全基金账户。

  七.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当甲、乙双方发生争执时,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否则,报请甲方所在地区的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裁决。

  八.本责任书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各存贰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1

  甲方:(设备管理单位或行车组织单位)

  乙方:(路外、局外单位及哈铁工建集团)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2.地点和时间

  3.影响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范围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五、对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九、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审查。本协议一式五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管业务处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公章: 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监察室

  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2

  甲方:

  乙方:

  由于乙方工程施工位于甲方风机周围、集电线路下方,为明确乙方安全责任,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和国家、地方电力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项目内容:

  二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乙方安全生产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作业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对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施工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服从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生产施工。

  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5.乙方工程施工结束后应恢复甲方相关风机平台,道路的原貌,不得增加甲方的占地面积;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占地面积增加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施工不得破坏集电线路杆塔、拉线的牢固与稳定,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施工将会影响草原积水与水流向,导致箱变积水,影响箱变、风机安全稳定运行,乙方与甲方协商负责解决此类问题。

  8.乙方负责协商解决堤坝与集电线路安全距离降低的事宜。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电力设施损坏由乙方维修更换。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施工不得影响甲方道路畅通。

  11.乙方对乙方新建工程影响发生的衍生事件负责。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3

  甲方:(设备管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 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批复》( 文号)(审查批复文件)审查批复,乙方工程在甲方管辖的运营线路施工,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线 站 工程

  2.作业内容:

  3.地 点: 线 站(区间)

  4.影响范围:(指施工作业对甲方设备的影响) 区站 设备

  5.施工安全等级: 级

  6.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 类

  二、施工地段: 线 区站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㈠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__〕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__〕51 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成铁运〔20__〕780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20__〕379号) 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 (联系电话)任组长,甲方 (联系电话)任副组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5.严格落实部、局施工安全规定,坚决执行施工“八不准”制度。即:⑴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⑵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⑶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⑷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⑸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⑹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⑺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⑻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严禁在天窗点外进行天窗点内的作业项目,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施工,杜绝不具备列车放行条件放行列车。临近既有线施工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格做到“一机一人、车过机停”。

  ㈡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 具体配合内容:

  ⑴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

  ⑵施工计划申报办理。

  ⑶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⑷施工现场安全监护。

  2.实行安全监督制度,对乙方施工中涉及甲方设备相关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并进行检查签认。

  3.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有施工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设备的准确位置。如无法提供地下设施的准确位置时,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6.甲方根据乙方施工内容,按照临近营业线A类、B类、C类施工要求进行现场监管。

  ㈢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严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其具体情况,乙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和行车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评定)。

  3.临近铁路营业线A类施工,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_〕780 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Ⅰ、Ⅱ、Ⅲ级施工进行管理。

  4.临近铁路营业线B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对营业线采取“防抛、防落、防撞、绝缘”等的保护措施,所设计的防护设施必须经铁路局主管审查批准;对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及受铁路营业线限界限制,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施工计划管理,并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_〕780 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Ⅰ、Ⅱ、Ⅲ级施工进行管理。

  5.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标线,实行“一车一人”的专人防护,列车通过前停止作业;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堆放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专人进行监护;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须对既有光缆、电缆等隐蔽设施进行探测,并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控下施工。必要时需对营业线运营设备进行迁改、过渡后方可进行施工。

  6.乙方至少在组织正式施工72小时前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施工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项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员数量。如甲方人员异地施工配合时需解决甲方人员的交通问题(解决方式由双方现场协商)。

  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违反施工程序及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设备 和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因乙方施工致使甲方设备不满足规范要求或造成损害的,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予以及时恢复。

  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7.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8.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规范》和部、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设备和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对施工期间不能按期恢复正常状态的设备应采取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设备和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10.乙方改动既有设备,须停水、停电、开挖、爆破、封锁线路等影响甲方设备正常运行的施工,均应按照铁路局《各项行车设备施工的审批与实施办法》的程序规定,制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局外施工单位,凡在成都铁路局管内承担营业线施工,要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成铁安〔20__〕481号)。

  五、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

  1.乙方必须安排专职防护人员与甲方配合负责人对口联系,分别在车站进行行车防护,办理施工手续,做好施工登消记,及时传递作业命令,担任行车防护,时刻传递列车运行信息。

  2.禁止进行带电作业,远离作业必须保持与带电部分足够的安全距离。

  3.站区内施工,特别是跨道运输金具材料要注意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并防止短接轨道电路。

  4.乙方施工路料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路料不得侵入列车限界,并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人为移动侵限影响行车。

  5.支柱基础开挖,开挖处所不得超过规定开挖数量,并采取防止路人掉落的搭板措施,设置警示标志。

  6.如遇基础开挖中涉及爆破,必须按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办理,并由有爆破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飞石砸伤供电设施,并进行有效防护,在封锁点内进行。

  7.施工中涉及供电设备改变或施工范围内可能因施工发生变化的设备,每日作业结束前,必须采取响应的措施进行测量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列车放行条件和设备运行安全。

  8.每次施工前,必须认真开展工前调查,制定详实的施工方案,并做好应急处理方案,根据实际天窗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任务。杜绝延点影响行车。

  9.各点开工前,乙方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工区,并组织车间、工区人员踏勘现场。乙方向甲方车间、工区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讲明对既有设备的影响,最后形成书面资料提交工区。

  六、结合部安全分工

  ㈠基坑开挖、支柱组立、支持结构安装等接供电线工程

  1.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作业推进进度,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加强施工监理,特别是隐蔽工程监理,做好施工配合记录。

  2.甲方配合人员必须履行职责,有权停止乙方的违章作业。

  3.由乙方向甲方提前两日报日停电施工作业计划。包括:申请停电时间,作业内容及作业具体地点(含所涉及的支柱杆号)。

  4.由甲方派专人配合申请停送电命令,乙方指派专人任驻站防护员,传递停送电命令。

  5.由甲方派专人监护验电接地,乙方派专人验电接地。

  6.停电作业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及机具并确认,然后乙方驻站防护人员通知甲方配合人员消除停电命令。

  由乙方人员负责检查所有机具和路料堆放在安全可靠位置;甲方配合人员和乙方技术人员对施工后的接触网参数进行检查,检调至标准。

  7.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 类施工纳入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管理,按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20__〕379号)的要求:基建项目施工单位归口各建设指挥部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其他项目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8.配合程序:施工中凡有影响既有线设备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所属工区配合施工(如实指明配合时间、区间、里程、作业内容等)。甲方所属工区必须安排人员现场施工配合,按营业线施工规定进行登记等。(甲方调度传真电话:)

  9.甲方配合及监管人员到达现场的交通问题由乙方解决。若因交通问题配合人员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施工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单位负责。甲方配合人员确需住宿的,住宿问题由乙方解决。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

  安全监督及配合费按照铁道部《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__]113号)执行。

  八、违约责任

  ㈠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若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㈡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㈢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注:关于事故经济赔偿及处罚额度按铁路局有关处罚办法的规定确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据本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增补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十一、(路内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或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各一份(Ⅰ、Ⅱ级施工报路局安全监察室,Ⅲ级施工报办事处安全监察室);(路外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路局安全监察室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所、建设指挥部)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审查盖章后生效,协议原件返还甲方后方可开展施工配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乙方主管部门(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分室)(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4

  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长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5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行车、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等安全,根据铁道部和兰州铁路局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提供相关资料。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尽量为乙方创造条件并作好与兰州铁路局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并为乙方委派专职安全防护员。

  3、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影响铁路行车安全,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和经济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因乙方人为或施工造成铁路设备发生损坏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及时组织抢修,甲方有权对乙方调查、处罚和统计上报。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未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7、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乙方人员有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行为或人员、机械设备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处罚和停工。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铁路安全规章制度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并配备合格的工作服、劳保用品和安全用具等。

  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无措施或未落实严禁施工。

  3、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乙方必须提供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特殊作业操作证、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报甲方备案。

  5、乙方在甲方未同意和安全防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或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听从铁路局安全监管人员、甲方管理人员的施工安全的要求,以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为重。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当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时,应严格按照“一机一人一防护”的规定。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中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使用。

  8、因乙方人为或施工造成铁路设备发生损坏时,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无甲方防护人员乙方人员或机具不得进入既有线隔离栅内。

  10、乙方必须加强人员、机具、材料的管理,不得侵入既有线机车车辆限界,不得影响正常的行车作业,做到工完料尽,否则发生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发现和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瞒,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2、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造车行车中断、铁路设备损坏;

  (2)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3)发生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4)发生火灾、触电和交通事故;

  (5)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6)应机械设备带病作业,酒后、疲劳等驾驶所造成的损失和事故。

  第五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日 期: 日 期: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 期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 乙方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 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 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 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三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 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 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 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 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七)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责任

  (一) 本协议约定期间 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二) 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7

  我公司是火灾重点防护单位,为保障工程施工、动火的安全,确定双方安全防火的权利与责任,特规定以下要求,乙方必须遵章守法,如乙方违反以下规定,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相关作业,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火前“八不准”

  (1)未办理《动火证》,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未经排除残存的易燃液体并洗涮干净不准动火;

  (5)凡内存易燃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不准动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火;

  (7)动火监护人未到位或人员配备不够不准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火;

  动火中“四要”

  (1)动火中要有保安作现场安全总指挥,动火和监火人员必须服从安全总指挥的统一调配;

  (2)现场安全责任人和动火人员要随时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完成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安全总指挥人员和动火监护人检查合格以后才能离开现场。

  当班值班保安作为现场监护的总指挥,有权对动火现场的监护人员进行合理的调度安排,有权对违反动火“八不准”、“四要”、“一清”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对制止不理者上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进入生产区域:手机一律不能开机,手机一律放在保安岗亭处保管。我公司安排保安现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我公司规定处罚。

  严禁携带烟火;车辆必须佩戴防火罩,车辆限速5km/小时;

  外来人员只允许从2#岗亭进入生产厂区,严禁从其他区域出入;

  进入2#岗亭的,必须按照我司规定佩戴“绿牌”,违者每次处罚20次?

  未经批准,严禁在厂区各区域内拍照;

  工程施工人身安全由承建单位自行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单位名称:

  代表(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8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未遂事故在 1 起以下。

  2) 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出现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

  4)不发生人为责任重要设备损坏事故和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停电事故;

  5)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6) 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 国家发改委《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DL5009.3)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11)国华河北分公司《外委工程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工程项目按照“先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4) 施工期间,甲方指定 同志作为本方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乙方指定 同志作为乙方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指定 同志作为乙方安全监督人员。

  5)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或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乙方为其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9)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0)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3)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4) 施工作业前,组织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指导。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安全措施和专人监护。

  5)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6) 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编制、审批相应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向乙方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双方签字确认,督促和指导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7) 督促乙方落实临时用电方案要求的安全措施、开挖的防坍塌措施、高空作业的防坠落措施、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临时停止工作的锚固措施等专项安全措施。

  8) 在作业开始和结束前做好相关单位的交接手续,确认各方交接状态的安全措施。

  9) 进入变电站施工做好和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必要时组织签订各方安全协议。

  10) 组织乙方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临边和孔洞防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11)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负责乙方的办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执行。

  12)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3)甲方人员有配合乙方开展施工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乙方施工作业安全的权力,甲方人员不参与施工现场实质性工作,不得故意妨碍和阻挠乙方施工作业。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乙方进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乙方企业在册的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3)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员工具备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技能和安全施工基础知识。

  4) 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作业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5) 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配合甲方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

  6) 在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

  7)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凡参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8)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9) 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业与其他施工单位产生相互影响、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已建成设备设施的损坏。

  10) 每天由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整改安全隐患。

  11) 严格执行甲方现场施工脚手架、跨越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规定搭设、验收挂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12)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得到甲方许可,并在甲方专人监护下工作。

  13) 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实施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化学危险废料以及噪声、振动等控制措施。

  14) 落实本施工作业相关的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坍塌、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5) 制定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做好临近带电设备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隔离防护和专人监护措施。

  16) 制定自带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对使用的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17) 按约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执行电气安全工器具、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措施;教育并监督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登高工具、防坠装置和个人保安接地线。

  18) 高处作业应设置作业平台、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别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19) 制定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临时间断工作及未可靠固定的设备须采取锚固、接地等专项安全措施。

  20)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21) 在可能有感应电压的情况下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有效可靠的接地与防护措施。

  22) 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应向甲方提出相应要求,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开展工作。

  23) 在电缆层、电缆隧道等区域内工作,应先按规定进行通风、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符合要求后,方可工作。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源,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4) 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料处置的要求和措施,并对施工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废料按规定进行回收和集中处置。

  25) 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工作票、“十不准”落实卡、标准化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作业卡、动火工作票、班前会等制度和措施。

  26) 定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7)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8)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29)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 国华能源投资河北分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甲方安全部门: 国华河北分公司 走廊施工方:

  安健环部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盖章) (盖章)

  甲方风电场:国华河北分公司恒泰风电场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盖章)

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9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 双方共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公司和甲方制定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双方都有做好员工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纠正不安全行为的责任。

  甲方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 应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相关资料。

  第四条 应当为乙方提供防治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和安全施工所需的水文地质、地勘等资料。

  第五条 对乙方涉及安全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批并备案。

  第六条 对乙方人员的身份、特殊工种证件、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项目进行检查。

  第七条 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责令其及时整改。

  第八条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及时通知事故波及范围内的乙方人员撤离险区,并尽力为乙方抢救伤员提供救护、医疗便利。

  乙方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按照甲方划定的作业范围施工,并搞好施工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开工前,到甲方办理入井安全资格证和人员定位卡,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在开工前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 施工期间使用的电、水、气源,应按照甲方指定地点接入,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水、气源。

  第十三条 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施工期间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处理,若没有能力处理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同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涉及高危作业、高风险作业,在作业前,由甲方进行作业许可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第十五条 应在施工范围安设临时围栏或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七条 制定本施工单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参与甲方组织的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当立即向甲方调度室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安全责任区域划分与安全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划分。

  1.乙方承担甲方管路、电缆安装回撤等机电安装工程任务时,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

  从管路、电缆安装起点至管路、电缆安装作业点以外50米范围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从管路回撤点向前50米,向后30米范围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

  第二十条 安全责任追究

  乙方在服务期间,在自身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在甲方管理区域内由于自身原因发生伤亡事故的,安全责任主体为乙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给予相应处罚。

  乙方在服务期间,在甲方管理区域内,由于甲方管理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责任主体为甲方,乙方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管理区域内,由于甲方的人员或设备等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责任主体为甲方,乙方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给予相应处罚。

  乙方在服务期间,在甲方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且管理责任不明确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给予双方相应处罚。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仅为模板,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在乙方施工期间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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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1: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