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司项目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书 |
范文 | 公司项目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书(通用3篇) 公司项目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书 篇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磋商,就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联合甲方及社会各界人士发起的项目(以下或简称“项目”)达成以下战略合作意向: 一、项目合作宗旨 为弘扬公益精神,传播全民的社会责任感,关注普通人生存状态与发展机遇。乙方于年月联合甲方及社会各界共同发起项目。 项目的核心理念及宗旨是每年通过 2个公益主题,传播“关注社会最普通人群”的公益理念和文化。 二、合作模式 1、甲方作为””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认同并支持””项所倡导的理念和宗旨,同意并授权乙方在项目宣传及执行过程中合法列明或对外公布甲方系乙方在““项目中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2、甲乙双方如需使用对方公益项目的相关内容,需提前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3、双方所做一切宣传推广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以及保障甲方的正当权益。 4、乙方将在其””项目中,开展与甲方项目相关的策划、推广等活动;甲方将就乙方””项目中符合甲方宗旨的公益活动,进行积极配合和参与。 三、合作期限 双方经协商就““项目的合作期限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四、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并执行整个项目,并自愿承担因执行、管理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后果。 2、双方的合作是平等自愿的,乙方仅以双方均认可的范围及方式体现甲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监督乙方合作行为的正当性、合规性,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共同完善并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展。 4、任何一方不得以另一方组织或项目的名义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对方品牌或形象的活动,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如因此产生经济损失、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造成损失的一方进行赔偿。 5、本战略性合作协议中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均有权与其他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 6、本战略合作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本战略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到期后任何一方如无书面异议,则自动延续两年。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日期: 公司项目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书 篇2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建立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玉石项目战略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作事项 1、本合同仅限于玉石生意; 2、在玉石项目上,双方须将最新玉石情报首先告诉对方,不得出现虚假情报; 3、在每一笔具体项目上,首先要估算这笔项目原材料、加工费、路费、看料费等加在一起所需的总费用额(以下简称为预算成本),预算成本需经双方认可; 4、根据预算成本,双方确定自己的认购份额,认购份额作为以后分红的份额; 5、双方的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增加其他人认购份额,但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6、在资金到位或甲乙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具体的买卖操作; 7、原材料的采购和运输需双方人员到场,或则委派其他人到物: 8、玉石加工的题材、工艺需经双方同意; 9、从原材料采购起,到玉石加工成最终成品为止之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称为实际成本(倒料的成本不在此列); 10、加工后的成品,双方以不低于实际成本的作为产品总体定价的标准,具体每件产品的价格,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这个价格为产品出厂价,低于出厂价不卖; 11、以产品出厂价对外批发,甲乙双方具有优先认购权;12、甲乙双方可以依据所占的份额拿走相应价值的产品进行销售,销售所得超过批发价的,由销售方所得; 13、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产品损坏、丢失,由销售方赔偿,赔偿价格按出厂价算; 14、在具体分红上,产品出厂价扣除实际成本所得为利润为分红总额,按甲乙双方及其他人的份额进行分红; 15、如果出现亏本、资金不够或则钱未花完现象,甲乙双方及其他人应根据所认购的份额进行多退少补;16、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而定; 17、如出现战争、抢劫、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应首先告诉对方实情,收集证据,并采取相关措施,尽可能减小损失,其余事情由双方协商解决; 18、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有效,双方各持一份,份备案; 1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终止日期以第一笔玉石项目利润分配完成之时为止。 二、违约责任 1、违反第2条,故意提供虚假情报,所造成的损失由情报提供方按实际损失赔偿另一方,并记入合作档案; 2、违反第5条,不经另一方同意,私自拉人认购份额,在利润分配时,将不分给其他人利润; 3、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而定。协商不了时,将通过法律手段裁决。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公司项目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书 篇320__年框架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作经营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共同打造一个基地与学校、基地与家庭更紧密联结的时间教育环境为宗旨,就东莞市、深圳市两地市客户资源整合项目的合作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互利共赢,寻求合作为宗旨共同开展以下项目合作。合作范围如下:学校团体活动(春秋游)、实践活动(亲子活动、夏令营、冬令营)、企业拓展训练、学生军训、学前教育等活动。 第二条:合作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每场活动的协调与相关事务安排。 2、甲方负责每场活动教官安排和派遣工作。 3、甲方提供乙方所需开展项目的方案及优化工作。 4、甲方提供场地安排和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5、甲方负责乙方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事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主动开发深圳与东莞两地市市场资源。 2、负责组织深圳、东莞两地的中小学生前往惠阳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开展活动。 3、乙方承担活动每批学生及客户来回的车辆接送安排。 4、乙方整合资源并以每年带给甲方50万元人民币营业额(以上)的收入为目标值开拓市场。 5、乙方营业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甲方给予乙方每项活动协议单价的93%(即9.3折)的价格优惠计价。 第三条:框架合同价格及说明 (一)乙方组织一天活动所涉及到的工作人员接待餐给予减免; (二)乙方组织两天以上活动所涉及到的工作人员用餐与住宿安排由甲方给予减免,若乙方对餐标及住宿有更高要求,则按照费用与甲方进行结算,并事先做好双方沟通工作。 (三)具体项目及合作价格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适龄阶段 单价 说明 适合地域客户 1 春/秋游 一二年级 30元/人/天 价格不含磨豆浆、做面点、CS野战,若此项目活动则收取食材费/器材费1元/人/项。 深圳市 东莞市 三四年级 32元/人/天 五六年级及初中以上 33元/人/天 2 亲子游 家长、小孩 47元/人/天(大小同价) 除基地高空项目外,其他所有项目均已包含在价格内 3 学生军训 青少年 35元/人/天(5天以上) 价格含住宿费、餐费、军训费、服装费 4 团队拓展 成年人 20元/人/天(场租费) 用餐标准按照10人围餐300元/围收费 学生房间20元/老师接待房100/元 第四条:活动结算 1、每场活动结算时间为乙方开展活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 2、结算方式可公对公银行转账、支票、私对公转账、现金等形式付款。 3、甲方需对每次活动开取相关票据给乙方,如发票、收据等。 第五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项目合作的协议价格进行保密,不对外公开。 2、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书项下任何条款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由当地政府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期满可续签。 2、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3个月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口头无效。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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