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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4订立合同
范文

2024订立合同(精选16篇)

2024订立合同 篇1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种子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种子代销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计金额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提示:需要填写下列条款中的□时,请打√。)

  二、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种子标准号: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出卖人按《江苏省种子条例》规定予以赔偿。

  四、出卖人交付种子时,应向买受人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包括适宜种植区域)说明等资料及相关服务;同时,向买受人交付书面的种子来源、产地、商标或品牌、质量标准、有效期限等简要说明。买受人应按出卖人提供资料中的要求栽培、种植。

  五、买卖双方现场对种子交付、验收。

  六、买卖双方对种子抽样封存的约定:_________。(提示:种子样品应按种子存放的要求保存)

  七、结算方式:□货款已付。货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开具销售凭证。

  八、双方在上述条款履行中,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总价款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种子质量出现问题由当地农业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他争议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法庭)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种子种植收获之后。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订立合同 篇2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

  当事人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灵活、简便,但不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因空口无凭而难以处理。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明确,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因此,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含义,也就是说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并具有劳动合同的要件形式,才能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理,这应该属于强制性条款,意味着我国现行《劳动法》只承认书面劳动合同而排除口头劳动合同。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也以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受理与不受理的依据,因此,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由此可见,我国《劳动法》是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全部内容,我国法律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以口头方式存在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

2024订立合同 篇3

  现实生活中,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都会对违约行为进行约束,违约金是对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惩罚的约束。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能使合同当事人在不遵守合同要求的情况下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其具有广泛地被人们接受的法律上的正义性,成为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使约定的违约金无法通过诉讼要求违约方全部履行。那么合同当事人应该如何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指导我们在订立违约金条款时要把握好三个因素:一是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直接损失,这是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基础;二是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可以获得的利益的减少;三是违约金最高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违约行为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只有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才能合情,合理,合法地决定违约金数额的大小,使所订立的违约金条款发挥应有的功效。

  从法律条文的表述上,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的立法意图是补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主,而处罚违约行为的作用为辅,要求处罚幅度不能过分高于损失,订立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制约。当违约金数额不合理时,当事人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因此,人们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清楚法律不保护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当事人如果漠视法律的这种制约,不仅实现不了订立违约金的目的,同时为以后解决纠纷增加了时间和诉讼上的成本。

2024订立合同 篇4

  立遗嘱人甲(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立遗嘱人乙(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我们甲乙两位立遗嘱人为夫妻关系,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本遗嘱中房屋受益人为____________。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风险告知:立遗嘱人所涉及得遗产要保证是自己得房产,有权处分。

  且在订立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继承得有效性。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风险告知:遗嘱必须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

  1、立遗嘱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了位于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2、___________自愿将该房屋赠与________,房屋过户也只能过户到______个人名下,____________拥有此房屋的永久居住权,_________过户后不能将此房屋卖掉。

  遇国家统一拆迁,如有还房条件,必须要还房。

  如果没有还房条件,赔偿金必须用于购房,且必须是_______个人名下。

  3、_______必须对______________尽到赡养义务、并按此协议执行,否则取消_______对本房屋的继承权。

  三、其他:1、本遗嘱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各执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甲方(本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本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本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益人认可本遗嘱及内容(本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按该遗嘱进行继承。

  (公证处盖章)

  盖章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4订立合同 篇5

  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

  要约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这一特定的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人还是代理人可以在所不问,便他必须是在客观上可以确定的人。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

  (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否则,就没有承诺的对象,也不可能有承诺法律效果的产生。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社会发出的要约,如悬赏广告。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相对人所接受,关键是拟订立的合同对其亦有利。

  因此,要约除须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以外,还须表明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二、承诺

  承诺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必人备如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有相对人思表示,因此,承诺非受要约人作出不可。受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受要约人,通常是指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承诺与受要约人的承诺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所谓“合理期限内”是指:要约确定承诺期限的,所确定的期限内即为合理期限;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即为合理期限。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者,则是一种新的要约。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合同订立时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都是有效的。如果你还需要了解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或者合同的履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2024订立合同 篇6

  合同订立的含义

  合同订立是指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具体来讲,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合同订立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前者如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等,包括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后者如承诺、合同成立和合同条款等。

  合同订立的基本内容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合同法》第2条中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既然合同为一种协议,就须由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才能成立。当事人为达成协议,相互为意思表示进行协商到达成合意的过程也就是合同的订立过程。《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依此规定,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当事人为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均为合同订立的程序。 现行合同法在合同订立上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将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重要步骤用法条规定为订立合同的基本方式。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现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并用21个条款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一变化的意义在于:

  把习惯性程序变为法定程序

  众所周知,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以要约开始,承诺生效即告合同成立。长期以来,尽管中国没有一部民事法规对这两个过程作过规定,但它们已成为人们在实践中自觉或不自觉遵循的习惯性程序。可以说,凡有协议的产生,就有这两个必经阶段。现行合同法把这一习惯性程序变为法定程序,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标志着中国合同立法的健全和完善,必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秩地发展。

  细化了订立合同的程序

  现行合同法对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中的多个环节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如:如何进行要约,要约在何情况下生效,如何取消和撤销要约及撤销要约的限制条件,要约消灭的法定情况,承诺的表示方式及期限,承诺的生效时间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何撤回承诺及对要约内容变更后的法律后果,合同成立的条件及其成立地点的规定等等。这些规定,大大细化了合同成立前的各个环节,对指导订约,避免和处理纠纷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界定了合同订立中的一些基本界限

  现行合同法对一些看似简单在实践中却容易混淆的界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如要约与要约邀请。从现行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要约的概念中人们不难看出要约的特征是所为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对要约邀请的规定则明确了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两条明确规定,使人们分清了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一是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这里指的内容应该是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从形式看也似有订合同的表示,但其没有具体内容或者只有部分内容。如一般的商业广告,或没有价格,或没有详细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履行时间、地点等等,因而它只能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反之,如果广告内容具备了订约的主要条件,即为要约。

  二是要约是向相对人发出的且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特殊情况下才为不特定的人。如书报片订广告,标明定价,汇款地点、时间、方法,凡是看到广告的人按约汇款到指定地点,即为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是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三是要约是以缔约为目的,要约邀请则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

  四是要约具有两个阶段的拘束力,其一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人不得撤回和随意撤销;受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后即取得了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但受要约人不得将这种地位作为继承的标的,也不得随意转让。其二是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告合同成立,要约人即不得反悔和否定,否则就要承受毁约的不履行责任。而要约邀请没有前述约束力,其因为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一般情况下可以撤回。相对人对要约邀请的承诺实际上是一种要约,它并不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又如,现行合同法体现了充分尊重要约人意志和利益的意思自治原则,规定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这两种行为意思表示虽均旨在使要约作废,且都是发生在承诺生效之前,但两者又因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条文明确规定要约生效之前可以撤回,而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的行为。这就将两者区别开来了。此外,现行合同法对承诺与新要约也从时间和内容上作了明确的界定。

  增加了先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合同从订立到履行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始于订立,终于履行,如约履行,同关系即告结束。订约双方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应当依法享有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理所当然也要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中国合同立法以往对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是不完善的,原三部合同法对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侧重于给付义务和违约责任,关于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也仅限于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笔者认为,从法律上讲,在订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要约生效开始到合同成立之前就负有先合同义务,这种义务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表现为缔约过程中相互协助、照顾、通知、保护和诚实信用等。如一方违反上述义务,造成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致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如擅自撤回要约的责任;未尽通知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的责任;合同不成立时的责任;合同无效时的责任;合同被变更或撤销时的责任等等,造成上述缔约过失责任就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现行合同法在合同订立的规定中增加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条款,虽然这些规定仍显得简单和过于原则,但毕竟有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打下了基础。

2024订立合同 篇7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1、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者入职的第二月起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2、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劳资双方各保留一份。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同时应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此外,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2024订立合同 篇8

  一、学习目标

  1、知识目标:识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纠纷;了解我国法院的层级设置;识记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概念;了解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以及法院决定受理后在开庭审理前所做的准备工作;了解审判监督程序。

  2、能力目标:能够应用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判断管辖问题;根据教材《民事起诉状》的样本,会结合实际案例书写较为简单的民事起诉状;掌握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般程序,能够在模拟法庭中担任审判长。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培养法制观念和科学合理的法制思维。

  二、学习重难点

  1、学习重点: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般程序

  重点突破方法:先引导学生学习教材理论知识,使学生初步了解一般程序的五个步骤,然后播放一段《庭审现场》的剪辑视频,让学生身临其境的感受庭审的一般程序。

  2、学习难点:法院管辖问题

  难点突破方法:在用案例巩固第一个知识点——法院受理的纠纷时,设置一个法院受理但在区域管辖方面较为复杂的案例,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引导学生学习教材,总结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然后通过案例(即学即练)达到掌握的目的。

  三、教学方法

  讲授法;分组讨论,合作交流

  四、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景、激情导入

  (播放视频:《彩礼该不该退》,中央电视台第12套节目《庭审现场》),

  使学生简单了解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一般步骤,特别让学生注意:法庭调解可在开庭前和庭审中的任何时候进行。

  展示三个案例,给学生设置疑问,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案例一:关雄是某市税务局职工,由于工作吊儿郎当,被税务局以违反内部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关雄对被开除不服,决定到法院起诉税务局。你认为法院会受理吗?

  案例二:建阳是某大学学生,因没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被拒发学位证书。建阳认为学校侵害了其荣誉权,诉请学校颁发学位证书。你认为法院会受理吗?

  案例三:小管住在某市西城区,小霞住在同市东城区,小霞欠小管钱一直不还,小管欲起诉小霞,你认为法院会受理吗?如果会受理,小管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二)交流探究

  1、法院受理的案件

  (1)民事诉讼案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属于这一范围。

  (2)行政诉讼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刑事诉讼案件

  刑事诉讼以立案为起点。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以及自己发现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有没有犯罪事实和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学完此知识点后,展示当堂训练: 阅读案例回答,以下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案例一:孙女士的公司与某国企业签订了一份玩具加工合同,由于我国与该国终止了外交关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孙女士要求法院判决政府改变决定。 案例二:李先生对工商局拒发营业执照不服。

  案例三:老赵对公安局用手铐强制其去公安局接受审查的行为不服。 2、法院的管辖

  (1)级别管辖: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确定管辖权。

  此外,由于专业性质,还设有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2)地域管辖: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①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行政诉讼:以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刑事诉讼:犯罪地法院管辖。 学完此知识点后,展示当堂训练:

  案例一:刘胜住在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隔壁,王燕住在本市A区人民法院的对面,王燕因交通肇事致使刘胜左腿伤残,二人经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但王燕一直没有履行,刘胜为维护其权利,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案例二:某市B区居民孙立因醉酒不慎点燃了A区街道边的一棵风景树,该区行政执法局对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要求其补种并处罚金500元,孙立不服,向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原处罚决定,孙立还不服,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以谁为被告呢? 3、起诉

  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行为称为起诉,俗称“告状”。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或与被害人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受理的条件: ①有管辖权

  ②与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 ③有明确的被告

  ④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指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开庭审理的五个阶段: ①开庭准备 ②法庭调查 ③法庭辩论 ④合议庭评议 ⑤宣判

  播放剪辑视频《考试作弊引发的案件》(约10分钟),使学生充分了解法庭审理的一般程序。

  (三)当堂训练

  1.在开庭审理阶段,要在开庭前查明原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场

  A 书记员 B审判长 C 主审法官D 法警

  2.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要进行审查。审查后应在( )日立案。

  A 7B 10 C 15D 5

  3.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法院接到起诉状后要从哪些方面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四)巩固创新

  1.原告A公司状告B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案,已由H去法院受理,假如你是本案主审法官,应如何安排法庭调查阶段的集体程序?

  2.自选案例,以教材《民事起诉书》为样本,写一份民事诉状。

2024订立合同 篇9

  随着国家调控政策连续出台,许多人将房屋投向租赁市场,改为长线投资,在此情形下,租赁合同对于维护租赁双方的利益显得特别重要,专家就在订立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一些参考建议。

  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再次,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承租人迟迟不缴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对此,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作抵扣。同样的,承租人可能也会遇到出租人拖延维修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对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以代为维修,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并且承租人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等额扣除。

  最后,除了住宅租赁,也要谈谈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租赁。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二是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比如承租一个不可以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2024订立合同 篇10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哪些事项呢?在下面的文章中将为您详细的介绍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审查主要针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方当事人为法人: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等,需要审查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方当事人为其他组织,如独资企业、合伙人、企业分支机构等,无独立法人资格,要审查其《营业执照》,对于分支机构还需要审查其总公司的相 关情况。

  2、调查合同主体履约能力

  合同利益的实现,不仅需要合同主体合法性的客观可行,而且需要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配合。因此审查对方的合同履约能力同样重要,如资信情况、商业信誉、历史履约情况等。

  对当事人履约能力状况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概括,

  ①企业的性质:分布在哪个行业,所处的经济时期;

  ②企业的产品处在市场的哪个阶段,产品是处于初期阶段,还是成熟阶段;

  ③企业的人员构成、营业额,人员构成指人员的组织结构比例;营业额指成本与利润的比例,由此可初步了解该企业的营销及管理能力。

  (2)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这是合同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与公司实际的经济能力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不能单纯依此作为判断标准。

  (3)法定地址,它是合同当事人经营活动的中心,有无法定地址往往能反映当事人其他方面的情况,而能为其他方面的调查工作提供线索。而且一旦发生纠纷,法定地址也是送达法律文件的确定标准。

  (4)公司帐号,是保障企业在发生纠纷时,确定对方资产的最有效的途径。

  3、审查对方签约人的资格

  合同法规定,合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生效。因此,这类人员签订合同无需另外授权,并且其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 该合同是有效的。但并不能因为是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就可以掉以轻心,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与《营业执照》上的姓名相核对。当签约人为委托代理人时,应审查是否有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审查时注意授权是否清楚,权限的范围及是否已失效。

2024订立合同 篇11

  订立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

  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二、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三、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总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 “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四、正确行使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知情权。

  在劳动合同缔结之前,用人单位和员工为了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采用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应聘的方式,来实现订立合同之前的平等协商。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有一个权利——了解对方相关信息的权利。如果没有这个权利,用人单位的面试根本就无法开展,因此法律必须赋予双方当事人知情权。

  对于劳动者来讲,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单位工作方面的相关内容和劳动者想了解的一些情况,这是劳动者的知情权。而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不得隐瞒,这是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的知情权行使得非常充分。当用人单位面试劳动者的时候,什么问题都可以直接问,一般说来,这些问题劳动者都要回答,因为现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如果劳动者不配合用人单位的面试,就可能失去被聘用的机会,所以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行使几乎没有什么障碍。

2024订立合同 篇12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订立,同样要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份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应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即: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第二、三条件侧重于对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规定,第一条件是关于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规定,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直接关系到借款合同的效力。在贷前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借款人主体可以分为法人(主要为公司)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对法人及其他组织类借款人主体资格审查的重点是其主体资格的存续情况(主要依据是否参加工商年检来判断其继续经营资格和存续状态)偿债能力、商业信誉。

  在以自然人为借款人的个人信贷借款合同中,银行应首先通过有效身份证明、印章等核实签约人是否为借款人本人。已满18周岁,精神正常,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其借款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障碍。为确定港澳居民的国籍,对港澳居民申请贷款的,应当由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出具身份公证。

2024订立合同 篇13

  欺诈订立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一些相关的问题,可以向我们专业的律师人士进行咨询。现在大家了解到了关于合同签订的相关内容了吗?当您遇见这样的事故纠纷,您更需要一个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为您提供最优秀的律师解决您的所有疑问。

2024订立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为开发施秉特色产业,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施秉县年产10万吨猕猴桃种植基地项目进行洽谈,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该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投资合同书:

  一、乙方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殛规模:新建猕猴桃种植5000亩、 第一年林下套种植中药材3000亩、林下养鸡6万羽及路网、 排灌系统等配套设施。

  3、项目总投资:2 8亿元。

  4、项目选址:

  6、项目建设工期:1 2个月。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帮助乙方协调各方若系,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 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程序;

  2、协调兑现本地出台、现行有效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 奖励政策;

  3、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审批和其他 相关的证照手续,积极协助乙方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投资的项目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符合国家林业

  产业发展规划及施秉县的发展规划,其方案需报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

  2、乙方项目建设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林业政策做好基地维护,并按政策规划进行商品林采伐;

  3、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5、乙方自行与项目选址地的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切、商有偿使用土地、取水等问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其它。

  (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四)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 O日内启动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投资的项目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符合国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及施秉县的发展规划,其方案需报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

  2、乙方项目建设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林业政策做好基地维护,并按政策规划进行商品林采伐;

  3、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5、乙方自行与项目选址地的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协商有偿

  使用土地、取水等问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其它

  (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四)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启动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024订立合同 篇15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②表明经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生效。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6)要约失效的情形: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备考提示

  要注意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撤销和失效的区别。

2024订立合同 篇16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什么时间订立,如何订立,不订立有什么后果,未有涉及。导致劳动合同订立的普及率不高,尤其在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为甚,本应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劳动合同,其作用大打折扣。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支付双倍的工资、可能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借此增强用人单位对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视,进一步提高订立劳动合同的普及率,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但是有一个问题,需要出台相关的规定予以明确: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办法强制劳动者来订立劳动合同,对此,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由谁来承担?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公平,由劳动者承担,没有相关的规定。目前,一些中小企业的劳动者主要是农民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他们对劳动合同的作用存在误解,认为其是束缚自己的,有劳动合同不如没有劳动合同,想走就走,来的方便。

  这样,劳动者往往不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应聘的劳动者,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聘用便可化解因不签订劳动合同带来的风险;但是对于已经工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员工,明示拒签劳动合同,对于企业而言,存在两大风险:一种风险是不签劳动合同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不签劳动合同很难纳入到劳动合同法39条关于员工过失解除劳动关系不给经济补偿金的范畴);第二种风险是维持劳动关系,但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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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1: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