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买卖合同书(工业品) |
范文 | 买卖合同书(工业品)(通用16篇) 买卖合同书(工业品) 篇1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买方向卖方订购的想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货品种和规格、数量 蛏子苗种,全长________厘米以上,_________万尾。 二、供货时间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月______日。具体供货时间由双方提前一天以上商定。 三、供货方式;于需方的塘边在供方的监督下过数 四、供货价格及付款方式 蛏子苗种供货价格为________元/万尾,共________万尾总计______万元整,饲料______元一袋,共______袋,总计_________元整。蛏子苗种和饲料总计__________元整。需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给供方,款到发货。 五、质量要求和货物验收 1、供货前由需方对蛏子苗种进行抽样测量,样品蛏子苗种全长(重量)低于约定规格的蛏子苗种数量不得超过20%,否则需方可以拒绝收货。 2、蛏子苗种应健康无伤、无寄生虫。 3、如运输死亡率过高,死亡原因如属于蛏子苗种质量问题和运输工具问题的,损失由供方承担:运输密度由双方在运输装货前商定,按双方商定的运输密度运输而死亡的,损失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4.运输到点后,需方对蛏子苗种进行抽样检查,允许千分之五的运输死亡率。死亡率超过千分之五的,超过多少核减多少,例如:抽样检查死亡率为千分之十的,在本次运输数中核减千分之五。 5、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 买卖合同书(工业品) 篇2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 (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设备为: 3、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厂房和设备及土地使用费用总计为 万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买卖款分三次次付清: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设备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相应营业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设备和相应手续变更之日支付人民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 第二次付款为在第一次付款后一个月内支付 万元(大写); (3)第三次付款为在第二次付款后三个月内支付 万元(大写)。 2、 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2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相应营业手续变更,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该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买卖总价2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 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 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5、本协议生效前由于本厂房、设备、土地及公司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由临淄区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设备和土地使用,甲方无权干涉,该土地的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违约责任: 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按照买卖总价格的20%支付相对方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书(工业品) 篇3出卖人(甲方):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 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建材买卖基本情况 商品名称: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 商品等级:________ 材质:________ 颜色:________ 产地:________ 单价:________ 数量:________ 总价: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 货款总额:¥____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元____角____分 送货验收情况:□验收合格□货款两清 □拒收及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决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2、□乙方在签约时支付定金________元(不得超过商品总价的20%),余款________元应在________时付清。 三、交货及验收 1、□乙方自提: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提货。 2、□甲方送货: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送货至________。 乙方在接收商品时,须当场检验查收,无误的应签收;如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书面确认。实木制品(实木贴面、封边、实木地板等商品)和天然石材存在自然色差及不同纹理是不可避免的。艺术玻璃图案比例、人工色差与样品略有差别,均属正常现象并非质量问题。 四、商品非质量问题换货退货 1、接收商品后____内,在无任何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要求换、退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装修后剩余材料(所购总数的____%以内)在商品无任何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送货后30天内可以凭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按商品买卖合同单价全款退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退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其中灯具、胶类、地毯,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包装完好无磨损可退货。 五、质量问题“三包”规定 甲方对商品实行三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甲方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乙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建材商品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不符质量要求的,乙方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乙方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乙方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甲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乙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建材商品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乙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损失费等损失,并承担总价款____%的违约金。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市场主办单位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当协商和调解不成,可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甲方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由市场主办单位向乙方进行先行赔付。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附则 本合同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市场主办单位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售后服务电话: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主办单位(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买卖合同书(工业品) 篇4甲方(出卖方): 乙方(购买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买卖协议: 一、买卖标的物及价款。 甲方愿将其位于平旺乡马营新村十里河林场以东水渠两旁所有柳树及马营新村十里河大桥低以南水渠两旁所有柳树共计40棵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3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按照约定收取乙方购买柳树押金5000元人民币及货款。 2、 甲方承诺有出售上述柳树的绝对的、合法的、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 为乙方提供采挖树木的便利条件,负责处理采挖、运输树木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及各部门、村委、人员阻碍、干涉、刁难等不利于采挖、运输、买卖的一切行为。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人工费、机械租凭费等一切经济损失。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 甲方收款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合法字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自行采挖树木,所挖产品均归乙方所有。采挖开始时,付给甲方押金5000元,采挖过程中每运走3、5棵柳树付给甲方相近的款项3000元,收尾时与押金一并结算.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 (手印)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手印)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买卖合同书(工业品) 篇5甲方:(买方)_____ 乙方:(卖方)_____ 甲、乙双方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乙方将位于郫县友爱镇紫云村8社(IT大道旁)约10亩的苗圃(原洪程园林)卖给甲方,具体事宜如下: 1、乙方以160万元(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正)的总价,将该苗圃卖给甲方,包括苗圃内现有的所有苗木、苗圃的'现有经营权及苗圃现有土地租用权。 2、乙方必须保证该苗圃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且已与该苗圃的其他股东协商好,自愿卖出该苗圃,若由此在后期发生纠纷,视作乙方违约,将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并承担相关违约金。 3、自本合同签定日起,该苗圃原有的所有债务、债权关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合同签定以后,该苗圃新发生的债务、债权关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合同签定后,乙方有义务帮甲方将该苗圃的所有租地合同以甲方的名义重新签定;乙方有义务帮甲方协调该苗圃后期事务(如:甲方在苗圃内修一些临时建筑、土地硬化等)。 5、合同签定后,该苗圃内所有苗木的成活与乙方无关。 6、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先付140万(大写:壹佰肆拾万正)给乙方,余下20万(大写:贰拾万元正),甲方在20xx年3月1号之前付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承担30万(大写:叁拾万元)的违约金。 甲方:_____(签章) 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签定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合同书(工业品) 篇6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买卖合同书(工业品) 篇7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买受人所购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车位位于号地下停车场,编号为号车位在签定本协议时乙方已到场实地勘察,对该车位置、大小等相关情况均已明确。 二、使用年限 该车位使用年限与该小区业主持有的房屋土地证使用年限一致,属该车位买受人房屋附属设施。 三、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购买该车位以个为计价单位,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元整 四、付款方式与价款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该车位全部价款。 五、其他 1位的物业管理,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和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并承担该车位相应管理费。 2、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和该车位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若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本小区其他业主使用,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六:争议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可提交无锡市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买卖合同书(工业品) 篇8合同编号: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严格按图纸及技术要求加工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乙方要确保质量,若检验不合格,甲方要求乙方及时退换。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铝合金盒。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甲方付全款 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合同款项义务时,合同的物属于 乙方 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快递 费用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电汇、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50%,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甲方所在地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友好协商。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书(工业品) 篇9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订 买卖合同书(工业品) 篇10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及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含税人民币金额小写:¥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质量、安全等标准,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第三条包装标准 包装坚固,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湿、防震、耐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坏损,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________天内。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运输,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随货文件 乙方应在交货前或交货时向甲方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简介、操作手册、保修书、售后服务、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环保认证书等文件。 第六条产品验收 甲方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对有破损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合格产品或补齐相关材料,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保期壹年,自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第八条付款方式 货到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后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没有、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由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知识产权利益。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保密 1、乙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获悉的甲方信息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于本合同目的以外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如有违反,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就延期交货的部分解除合同,且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若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接受的,乙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造成延期交付的,乙方按上一款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责任。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增值税特别条款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适用的税种或税率发生变化,则应在保持不含税净价不变的基础上,根据新的税种和/或税率调整为新的含税价。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书(工业品) 篇11甲方 身份证号: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 买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__(大写)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号 室号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 用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买卖合同书。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元, 大写__,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房款支付具体约定为: 1、于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2、于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3、于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和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将户口于 年 月 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如有产权共有人的已征得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 叁 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__元。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不能按期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壹的违约金。 八、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__方承担,营业税(包括带征税收)由__方承担,印花税由__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__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__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如是受产权人或共有人委托,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必须保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此买卖行为负有连带责任。甲方如隐瞒事实,未经产权人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出让该房产,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甲乙双方约定成交价已包含附属装修设施为 十六、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书(工业品) 篇12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兹为买卖机械并先行试用,双方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于合同成立日起______日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双方约定,若试用后乙方认为合意,即行成交。 第二条试用期间以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翌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不合意,应立即将机械退回,以示买卖不成立。 乙方认为退回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因此而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若其损害系制造欠妥所致或属运输中之损坏的,不在赔偿之列。 第五条试用期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即应生效。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 如买卖成立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由甲方全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要求甲方掉换或延长试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绝。 第八条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买卖合同书(工业品) 篇13买卖合同书(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买受人: 出卖人: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以下简称买受人)与 (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买卖 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买受人”是指 ,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卖人”是指 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买受人使用出卖人提供的技术和资料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出卖人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 省 市 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 台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买受人同意从出卖人购买,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出售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出卖人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出卖人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卖人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卖人派遣有经验、健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卖人负责培训买受人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签订后 年内,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卖人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受人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 价格 3.1 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 (大写: )。 3.2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 机械设备部分: (1)设备和材料费; (2)备品和备件费; (3)设计费; (4)技术资料费; (5)技术服务费; (6)技术培训费。 3.2.2 技术转让部分: (1)技术转让费; (2)设计费; (3)技术资料费; (4)技术服务费; (5)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港口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将技术资料在 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支付 (方案一)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 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 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人。 4.2.1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本 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份; (2)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 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 份; (4)即期汇票一式 份; (5)商业发票一式 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提交。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 天内,经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出卖人(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 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 份、副本 份; (2)商业发票一式 份; (3)即期汇票一式 份; (4)装箱明细单一式 份; (5)质量和数量合格证书一式 份。 4.2.3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 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 份。 4.2.4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并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即支付给出卖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条规定的由买受人出具的经出卖人会签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偿或/和罚款时,买受人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一适用于现汇付款的情况)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 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 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入: 4.2.1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 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份; (2)由 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 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 份; (4)即期汇票一式 份; (5)商业发票一式 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4.2.2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在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受入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支付给出卖人。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 份、副本 份; (2)商业发票一式 份; (3)即期汇票一式 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 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 份。 4.2.3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即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 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 份。 4.2.4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述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应自 日起,于 年内,每 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出卖人。 4.2.5.1 出卖人应开立分 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 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 时提交买受人: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另加第 章 条规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计 (大写: ); (2)以 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 个月; (3)以买受人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 %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体金额如下: 票期本金利息 本利合计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计 4.2.5.2 买受人收到汇票后,立即对上述分 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出卖人。 4.2.5.3 出卖人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受人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出卖人。 4.3 按本合同第 章和第 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4 买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出卖人提交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 %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5.1 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分 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 公吨。总体积大约为 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 ,目的港口为中国 。 5.2 出卖人在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应向买受人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 份(内容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2.7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出卖人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向买受人提供草图一式 份,经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受人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出卖人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 个月,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 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5.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 出卖人供应的每批设备,应在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出卖人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5.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 天,出卖人应以电报通知买受人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30吨,尺寸超过12×2.7×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出卖人还应航寄给买受人下列文件,每件一式 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吨或体积超过12×2.7×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受人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6 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出卖人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7 买受人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 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出卖人。如买受人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受人或买受人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5.8 如出卖人未能在买受人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 如出卖人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受人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 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 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出卖人负担,但超过该时间期限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出卖人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受人核实支付。但出卖人仍有责任根据买受人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出卖人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 出卖人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 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受人。如遇有第5.5条规定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及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出卖人负担。 5.11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出卖人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 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受人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 份。 5.12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卖人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受人。在资料寄出 小时内出卖人需将发出日期、船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受人。 5.14 “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 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 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出卖人在北京/或 机场交付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 天内在北京和/或 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6 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受人: (1)空运提单一式 份(通知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2)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6.1 出卖人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6.2 出卖人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 出卖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一式 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式 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附详细装配图一式 份。 6.6 出卖人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 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号称和页数。 6.7 凡由于出卖人对货物包装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出卖人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7.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 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详见附件 。 7.2 出卖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出卖人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 。 7.3 买受人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向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 。出卖人依此作为本“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出卖人应将有关标准、规范及其清单航空邮寄给买受人。买受人将对出卖人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出卖人进行设计的依据。 7.5 出卖人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北京后 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做解释设计,买受人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解释设计期间,买受人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出卖人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7.6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供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 天内,应予确认。 7.7 买受人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出卖人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出卖人应协助办理入境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提供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7.8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受人提出与“合同工厂”有关设计的技术问题时,出卖人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8.1 出卖人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出卖人国家和/或公司现行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出卖人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 份和国家标准一式 份航寄买受人。买受人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8.2 出卖人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受人提交由制造厂或出卖人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 8.3 买受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出卖人国家会同出卖人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出卖人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 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个月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受人人员在场,买受人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参加出卖人及有关制造厂召开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会议。 8.4 买受人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出卖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增多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8.5 买受人检验人员在出卖人国家和制造厂的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受人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受人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8.6 出卖人应免费为买受人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等。 8.7 如买受人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出卖人将自行检验。 8.8 出卖人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出卖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受人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出卖人,并为出卖人检验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第8.1条和第10.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出卖人责任,此记录即为买受人向出卖人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8.9 出卖人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受人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第8.8条所述问题系属出卖人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受人向出卖人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受人的检验费用。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出卖人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得迟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月。 8.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出卖人后,出卖人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8.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出卖人对本合同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担的责任。 8.12 在检验中,如发现出卖人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时,经与出卖人协商,买受人有权按照买受人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9.1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投料试生产”系指合同工厂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试生产。 “考核”系指为检查本合同附件 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 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则合同工厂即为买受人所验收。 9.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受人负责组织和在出卖人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出卖人有权对其进行详细设计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投料试生产和考核应在买受人组织安排和出卖人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 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间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和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9.3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出卖人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出卖人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出卖人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9.4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设备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 第 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顺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 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在投料试生产、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9.5 本章第9.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投料试生产,其开车日期由双方代表现场商定。投料试生产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出卖人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投料试生产前,买受人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 第 条所列的人员,并准备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和有关的公用工程。出卖人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双方已同意的程序外,出卖人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受人代表协商后由买受人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出卖人可以使用买受人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出卖人责任出卖人使用了买受人库存的备品备件,出卖人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9.6 投料试生产期为首次投料生产开始日起的 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 的规定在出卖人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 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执行上签字确认。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 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 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 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为买受人所验收。 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出卖人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修改后应重新按照合同附件 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受人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或修改的情况商定,并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出卖人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9.8 在本合同第9.6条规定的投料试生产期间,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9.8.1 如由于出卖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受人同意延长投料试生产期 个月,以便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 个月中由于出卖人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受人同意再次延长投料试生产期 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 个月期满时,由于出卖人原因考核仍然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 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所需全部费用和出卖人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 9.8.2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投料试生产应延长 个月。在此期间,买受人将按本合同附件 的规定继续支付出卖人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所需出卖人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延长的 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买受人验收,双方应在 天内签署验收证书。然而出卖人应协助买受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9.9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 批“设备”交货之日起 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则按合同第四章第 条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的款项应予实现,但不免除出卖人的所有责任。 9.10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 批“设备”和材料交货之日起 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受人所验收,但出卖人仍应承担协助买受人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的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由于出卖人原因,上述第 批交货延误,由上面所提的时间相应顺延。 9.11 按本合同第9.7条、第9.8条和第9.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出卖人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10.1 出卖人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完全运行和长期操作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 和附件 的规定。 10.2 出卖人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能满足“合同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 的规定。 10.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证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出卖人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出卖人换货期限不迟于证实属出卖人责任之日起 个月。 10.4 出卖人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受人验收后 个月;如由于买受人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出卖人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 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 份给出卖人。 10.5 在保证期内,发现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出卖人责任,则买受人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出卖人提出索赔。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受人负责)。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出卖人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月。 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受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10.6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出卖人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被买受人验收后 月。 10.7 在保证期满后 天内,买受人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10.8 如由于出卖人责任,在考核试车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 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出卖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出卖人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后 个月内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逾期如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 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出卖人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出卖人支付罚款,则本“合同工厂”即为买受人所验收,并由买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出卖人。 10.9 如由于出卖人责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受人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出卖人收取罚款: 迟交 至 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迟交 至 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迟交 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出卖人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出卖人继续交货的义务。 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 个月时,买受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权和保密 11.1 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转让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并允许买受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出卖人的 工艺进行“合同工厂”的工程设计、建设和操作,以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其年产量为 ,其工艺说明见本合同附件 。出卖人提供买受人用于本合同工厂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如下:专有技术登记号: ,专利登记号: 。 专有技术、研究报告、资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 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签发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条所述的工艺的专利登记证书的影印本 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受人使用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提出任何异议时,出卖人应负责处理,买受人对此无任何责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 年内,如出卖人对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出卖人均应向买受人免费提供详细资料。买受人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合同工厂。如有必要,关于技术指导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根据双方同意的本合同第 章和附件 规定的条件负担。 11.5 本合同生效后 年内,买受人对本合同11.1条所规定的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合同工厂的计划、安装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然而他们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在保密年限内,若专有技术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受人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1.6 出卖人对买受人所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资料的保密期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 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2.3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第十三章 税费 13.1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买受人”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支付。 13.2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出卖人”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出卖人”支付。 13.3 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和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出卖人”支付。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仲裁(方案一)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地点在 ,由 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 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仲裁(方案二)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地点在 所在国进行,如买受人是被告,则由在 国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出卖人是被告,则在 国由 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4.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4.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继续执行。 (注:方案二的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被告国进行的情况。)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 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 天内获得批准,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 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 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5.4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就,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5.5 本合同附件 至附件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 份。 15.8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时,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买受人: 出卖人: 地址: 地址: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传号: 电传号: 传真号: 传真号: 买受人:(签字)出卖人:(签字) 买卖合同书(工业品) 篇14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摩托车一事,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摩托车型号、单介、数量: 摩托车品牌: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车驾号: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 二、交车方式及验收标准 1、甲方负责三包,具体按最新《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执行。 2、乙方收到摩托车当场验收,若有质量问题,立即通告甲方,否则视为货物符合质量标准并已验收。 三、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同意收到甲方货品后,首付款结清: A:于 B:于年每月固定偿还元,于年月日前结算清。 2、乙方不能按上述方式付清货款,该货物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收回货物。 四、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1、乙方不能按第三款规定向甲方按时支付货款的,则乙方除向甲方清还所有欠款,应向甲方甲方支付滞纳金,其标准为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一计时。 2、如在规定还款时间内,如乙方未即时还款的由甲方收回乙方车辆,且由乙方承担往返路收回车费用,如甲方收回摩托车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仍旧没有付款的,甲方有权将摩托车拍卖,拍卖得收入归甲方所有。 3、如摩托车损坏的,乙方同意用家庭中任意财产赔偿归还甲方,其中车款未付清尾款,乙方所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4、如果乙方拖欠欠款,甲方每次到家索要拖欠欠款,按每次补偿甲方。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之有管辖权的法律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家庭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书(工业品) 篇15合同编号:_____ 甲方(供方):_____ 签订地点:_____ 乙方(购方):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期限:执行国标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要自提票后,做最终结算。 四、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费用购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剂量方法、超欠幅度;计量以供方为准。 六、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提出异议期限:以供方化验为准,购方如有异议货到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若有异议,可以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裁决。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可以自由协商。 八、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买卖合同书(工业品) 篇16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民法典》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①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________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如附表。 ②产品及原材料检验方法; ③产品价格规定; ④产品的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 ⑤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 ⑥货款及费用等结算方法; ⑦补充条款。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____的罚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______的罚金。 ③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____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____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____的罚金。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____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④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____罚金。 ⑤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____的罚金。 ⑥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_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______的罚金。 (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____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双方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需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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