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借款担保的合同 |
范文 | 借款担保的合同(通用17篇) 借款担保的合同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它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对担保合同来说,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一旦担保合同所从属的主债合同履行完毕,主债合同消灭,则该担保合同也归于消灭。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在签订担保主体之前应当确定担保合同主体是否合格,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中,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应认定该担保合同无效。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总共为_______月。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借款期限内不变。 第五条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_____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六条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_____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还款收据。 第七条担保条款 1、本借款由___________用___________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2、本借款由___________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将现款交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具借据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若逾期还款,除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外,另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还清借款为止。 3、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借款,追款期间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对发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_份,丙方执一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担保的合同 篇2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民间抵押担保借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1、借款种类: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 3、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借款期限:________ 5、借款利率:________ 6、结息方式:________ 7、还款方式:________ 上述委托事项仅作为甲方在乙方办理预约登记参考数,最终以甲方和贷款方自行协商、双方签订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条款为准。但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二、甲方办理借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同意抵押担保的书面授权文件; 4、用于抵押担保的房屋已出租的,应提供承租人已知悉该房屋用于抵押的证明文件; 5、用住房抵押担保借款的,应尽可能提供两套住房产权证明或第二住所证明。 甲方保证,上述资料合法、真实、有效。 三、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以下事项: 1、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2、房产评估; 3、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地产抵押合同; 5、办理借款资金和他项权证的交接。 办理上述手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以相关部门的收款发票为准)。 四、乙方完成委托事项时(贷款方收到《他项权证》,甲方收到借款),甲方按借款额的3%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佣金。 五、借贷业务流程: 1、贷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 2、贷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3、贷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4、贷款人领到《房地产他项权证》,借款人领到借款。 六、本合同在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自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有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担保的合同 篇3放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还款方式: 借款人同意按以下时间清还借款: 于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元)。 于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元)。 于________万元整。 第五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放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八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九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共三页, 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各持一份。 放款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担保的合同 篇4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 期 金 额 利 率 用 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担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担保的合同 篇5甲方(债权人):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 本保函由上述三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为保证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元整),丙方应乙方要求,自愿对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能履行上述主合同而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经友好协商,三方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保函。 一、担保内容 1、本保函所担保的债权是指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签订的上述主合同因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债权。 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物,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为追收逾期贷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贷款利息、贷款本金等。 3、丙方应根据本保函以保函的形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本保函约定的保证期为两年,自本保函签订之日起计算。 5、在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承受能力的担保。 6、本保函自丙方盖章、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无效 不影响本保函的效力,本保函项下的'担保延伸至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丙方的法律责任。 7、丙方具体承诺,在签署本保函之前,丙方已经充分理解并明确承认签署本保函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保函不会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原因不能履行或无效,也不影响本保函的有效性及其对甲方的保证责任。 8、因履行本保函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在诉讼期间,本保函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应履行。 二、其他事项 1、本保函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保函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借款担保的合同 篇6( )银借合同字第___号 ( )银借合同字第___号 经中国_银行_______(下称贷款方)方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元,用于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边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代偿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货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甲方: 乙方: 日期: 借款担保的合同 篇7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力: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力: 乙方经营急需现金流量,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担保,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贷款用途:从事个体经营,急需现金流量,甲方同意贷款,但乙方必须将贷款用于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或从事非法活动。 二、贷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 第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自________(自甲方实际放款之日起,乙方另行出具借条)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甲方偿还欠款及利息。乙方付清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到期款项后,甲方在收到还款后将借条交给乙方。 担保合同第二条甲方:(贷款银行)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 1、甲、乙、丙三方共同签订《保底助学贷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本协议是上述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根据上述合同和乙方的.提款要求发放贷款。 3、在自愿的前提下,乙方授权甲方接受乙方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毕业时,甲方在接受乙方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时,无需再次提前通知乙方、?? 4、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在取得上述合同项下的甲方助学贷款时,将贷款金额的____%直接划入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个人专用账户,作为学生贷款的保证金,由甲方和乙方所在院校共同保管和使用(具体保管和使用方式以甲方和乙方所在院校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5、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以上述保证金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垫付逾期贷款本息及罚息_____上述合同项下的助学贷款结清后,甲方将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退还给乙方 6、储蓄存款活期利息按上述保证金账户的存款余额计算,甲方按助学贷款结算日将保证金本息全部退还乙方。丙方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协议的内容没有任何疑问。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并盖章)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日期: 借款担保的合同 篇8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借款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贷款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抵押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出质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贷款,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同意为 借款人提供担保。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名称)贷款,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1、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2、个人商用房贷款 3、个人商住两用房贷款 4、二手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其他: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用于向(以下简称售房人)购买区街小区(地址)房屋套(大写)。 所购商品房资料要素如下: 房型:;座落位置:栋室; 销售单价: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与借款凭证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四条贷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调整 (一)、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确定按(年息/月息)计算,按计息。 (二)、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 (三)、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遇基准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准利率调整,于次年某月某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第五条提款方式 借款人应当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贷款人签定《个人贷款支付委托书》后,将借款划至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内。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借款拨付条件 本合同生效并全部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手续: (一)、贷款人已收妥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经贷款人认可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推荐保证函; (二)、借款人必须出具贷款所购房产总价值%,即元的首期购房款凭证,并在此授权贷款人将该首期购房款连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额划人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 (三)、借款的担保已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且已生效,有关担保文件、单据正本已移交贷款人收执。 (四)、符合借款拨付条件的有关应付费用已经结清。 第七条还款方式及还款计划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以下(名称)归还。 1、等额本金还款法 2、等额本息还款法 3、一次性还款法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申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借款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定日结息/实际放款日)。还本付息日为实际放款日的,每期还款日为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第一次确定的每月还本付息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共还款个月。此后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进行利率调整的,每月还本付息额,由贷款人重新计算结果确定。 第八条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保证按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内,并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可进行一次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需提前10个营业日内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利息按实际贷款应付利息计算。 (三)、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贷款人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五)、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有义务对借款所购房屋进行投保,并以贷款人为被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购房事宜与售房人发生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也不影响担保方担保责任的承担。 (七)、借款人贷款所购房屋转让,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八)、各方当事人住所发生变化,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意外赔偿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还款期内房屋发生一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款或其他赔款,应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转让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还款期内,借款人转让房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第十二条抵押人保证及声明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五)、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七)、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抵押人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四条抵押物 (一)、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贷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双方确认封存后交与贷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应在变更登记事项之日起某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抵押的,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二)、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须将抵押登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贷款人保管。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抵押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须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十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一)、贷款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十九条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与贷款人共同签订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本合同生效后,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第三人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无须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该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自抵押物价值发生减少之日的当日,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五)、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在所获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六)、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应当以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 (七)、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有义务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转移已抵押的财产;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化。 (九)、借款人清偿了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 第二十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3、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九条一至八款约定的。 (三)、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抵押人。 (五)、实现抵押权后,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应尽力配合贷款人行使其对借款人的追偿权。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返还抵押人。 质押条款 第二十一条出质人陈述与声明 (一)、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质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出质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质人已对本合同项下质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书面说明。 (五)、本合同签署前未对本合同项下质物作出过包括设立抵押、馈赠或转让在内的任何处分。 第二十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贷款人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二十三条质物 (一)、质物情况详见《质物清单》。 (二)、《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实现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条质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出质人交付贷款人,并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约定;贷款人依《质物清单》进行验收,并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属证书、发票和其他相关资料经双方共同确认封存后交由贷款人保管。 (三)、债务履行期届满,本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将质物及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二十五条质权的实现 (一)、本债务履行期届满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与出质 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将质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本合同处分质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六条保管和提存 (一)、如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质物灭失,毁损的,出质人可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如出质人所提供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且出质人拒绝提供相应担保的,贷款人有权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提前实现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出质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出质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物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应不短于主债务到期日。 (二)、出质人应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质物的价值。 第二十八条出质人权利义务 (一)、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 3、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馈赠、转让或再行质押。 (三)、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拍卖及诉讼的费用。 (四)、质物毁损、灭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债权的履行。 (五)、质物非因贷款人原因给贷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贷款人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采 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七)、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 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八)、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绐第三人的,出质人仍在原质押担保 范围内向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处分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 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一至八款规定的。 (二)、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四)、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转让主债权时,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得,在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出质人。 保证条款 第三十条保证人陈述与声明 (一)、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有权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二)、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署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三)、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划收相应款项。 第三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保证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十二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立即无条件向贷款人清偿全部担保债权。 第三十三条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借贷条款中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本合同双方就借贷条款中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 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十四条保证人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对贷款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证人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之日起某日内将回执送达贷款人。 (三)、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经济纠纷; 2、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四)、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偿清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自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1、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中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保证人违反第三十四条一至三款规定的; 4、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及时通知保证人。 其他条款 第三十六条费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证、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抵(质)押登记、过户、保管、诉讼及拍卖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全部损失。 (二)、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大写)计收违约金,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调,罚息利率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按相关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6、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7、借款人一个月未按规定归还贷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签收或采取其他变相方式不签收贷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可能导致贷款人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六)、保证人不及时向贷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所约定的通知义务,应向贷款人承担担保金额3%的违约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应在原借款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如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后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或合法继承人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三)、本合同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加按手印,贷款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贷款人在本合同中加盖“贷款专章”与“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借款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第三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四十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附则 (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审批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副本份。 第四十二条提示 (一)、贷款人提请借款人、担保人对本合同各项约定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二)、本合同项下利率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以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公告为准,贷款人于次年某月某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将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押物清单 质物清单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贷款人:(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手印)共同借款人:(签字、手印) 抵押人:(签字、手印)抵押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出质人:(签字、手印)质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签字、手印)共同债务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担保的合同 篇9债权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甲方与(以下简称当户或者债务人)订立的______________号《典当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甲方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当金(典当借款)形成的全部债权,当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即典当期限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届满。期满可续当,可以连续续当。 三、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债务人没有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4.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当金本息(含罚息)、典当综合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主合同约定由债务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4.2、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甲方通过诉讼或者非诉讼的方式向债务人或者乙方请求履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通信费、公证费、诉讼费、申请财产(诉前)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 五、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即从本合同项下典当期间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六、声明与承诺 6.1、乙方已经全面了解主合同的内容,并充分理解本合同订立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6.2、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订立本合同,已经按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批准手续。 6.3、乙方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6.4、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6.5、保证期间,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乙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经乙方书面同意变更的,乙方对变更主合同后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6.6、被担保的债权有物的担保的,不论物的担保人是债务人还是第三人,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乙方和物的担保人均同时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6.7、被保证的债权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均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责任。 6.8、主合同解除后,乙方仍然承担主合同项下债务连带担保责任。 6.9、债务人没有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乙方在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乙方不履行债务,甲方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者仲裁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6.10、保证期间,乙方发生经营范围变更、重大诉讼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保证义务的情形的,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七、其他约定 7.1、甲、乙双方可以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电话、传真、短信息、电子邮件等任何一种方式向对方送达有关本合同(主合同)的通知或者其他文件。只要一方提供了发出有关通知、文件的证据,对方不得以没有收到为由进行抗辩。一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通信方式等变更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没有及时通知对方,造成不能收到或者迟延收到对方发出的通知、文件的,责任自负。 7.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7.3、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形成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7.4、本合同附件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清单。 7.5、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7.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乙双方已认真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甲方已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向乙方作了详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全部知晓、理解、接受。 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担保书2 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_______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执_________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签发人(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担保的合同 篇10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抵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 ____年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结息,欠息按____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在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物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限一致。如登记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登记机关的规定。在抵押担保期间,抵押物登记期限届满的,由抵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5、经借、贷双方商定,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三十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保证其抵押行为的真实、合法及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同时,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完毕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借款展期应同时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和保险,期限与展期期限一致。 7、对贷款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在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前,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抵押物的价值相等,并保证按时缴纳保险费。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0、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的赔偿金。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 、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使用的具体用途及用款计划,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5、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归还的,须经抵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8、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4、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提前处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5、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管理规定,保全信贷资产,追收贷款。 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请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组成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展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贷款人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担保的合同 篇11债权人______简称甲方 连带保证人______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订合同,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9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币种) 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范围 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6、4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6、1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6、6、3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 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7、3、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7、3、3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担 保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担保合同10 贷款抵押人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 所有的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 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 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 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 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 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 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 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 2、制造厂家: 。 3、型号: 。 4、件数: 。 5、单件: 。 6、置放地点: 。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 8、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 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 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 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 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 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 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 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 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 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 ,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 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银行及帐号: 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借款担保合同11 贷款方:,身份证号码为: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资金周转向贷款方借款,并提供保证方作为保证人,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RMB153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20xx年1月5日起,至20xx年2月4日止。贷款方 必须在20xx年2月4日前将借款金额一次性偿清。 第三条款项交付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部分将由贷款方以现金转账方式汇入借款方下列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币叁万元部分将在本合同签署同时,由贷款方直接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方。 本合同三方一致确认:一旦贷款方将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款项汇入借款方上述账户,及将人民币叁万元交付借款方,即视为贷款方已经全面实际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 第四条还款方式 借款方及保证方一致同意并承诺在借款期限届满前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向贷款方偿还借款,贷款方账户信息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一并告知。 借款方及保证方一致同意并承诺若改变以上还款方式的,则除借款款项外,另行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金额千分之三的手续费。 第五条担保条款 保证方同意并承诺作为本借款合同中借款方的保证人,当借款方未能按照本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时,对借款本金以及违约金、律师费、其他 费用等一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方同时承诺在本合同签署时,其将向借款方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第六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 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借款。; 3、当借款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保证方先行向贷款方承担借款连带偿还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 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四倍收 取罚息。 2、若借款方逾期偿还借款的的,则每逾期一日,按日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向贷款方承担违约责任。 3、借款方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提前追回贷款。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 一致同意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提前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两方,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违约金等,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经三方签署,即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 电话号码: 借款方: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20xx年1月5日 签约地点:上海 借款担保合同12 债权人: 被保证人: 住所: 电话: 保证人: 住所: 电话: 保证人: 住所: 电话: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基于对债务人借款行为的全面慎重了解,以及对担保责任的准确认识,愿意为 向债权人 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一、保证人声明: 当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承诺: 1、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上述借款、借款发生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2、如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本人自愿为借款人清偿所有债务。保证期间,债务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监督,保证人应如实提供其财务、个人信用等有关资料。 3、保证期间内:如债权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履行其清偿义务。 三、债权人确认、债务人确认,债权、债务人已阅读以上内容,并对以上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 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四、本合同为《个人借款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证人,债权人各执一分。 借款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被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债权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借款担保合同13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人民币/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 从20____年____月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为____月息,即每月____元。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双方设定每月1日为付息日。若1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四、借款偿还: 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____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____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盖章)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借款担保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质押财产清单 出质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质权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15 借款人(全称): 地址: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贷款人(全称): 地址:联系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具体事项见借条)。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个月,自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利息由双方协定,先期支付。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贷款方规定的利息收取,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第五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及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 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借款担保的合同 篇12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也可以作为保证人。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三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风险告知: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借款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自然人之间约定有偿借款的,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乙方不按期偿还借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含连带责任保证人)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如导致诉讼的,因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包含但不限于法院收取的保全费、甲方为采取诉讼保全而由担保公司或担保人提供担保物而产生的担保费等)、执行费及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方的担保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风险告知:保证责任免除问题。根据《担保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在一般保证时,主债务履行届满6个月后,在连带责任保证时,超过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同时通知担保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甲乙丙三方身份资料。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连带责任担保人)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担保的合同 篇13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于 年 月 日从甲方处借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并由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因此笔借款乙方未能按期偿还,丙方自愿在此基础上再以担保人的身份向甲方提供此笔借款担保。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乙、丙方确认乙方早已收到甲方给付的人民币 元整。 因乙方未能按时还款,丙方自愿为乙方能够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年。 丙方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利息按月息 %计算)、实现债权的'费用(含交通费、律师费)等所有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丙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或捺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担保的合同 篇14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借款人(及抵押人)以下称乙方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双方保证严格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合同内容的贷款;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益: 第二条乙方自愿以本人坐落于区石房权证字第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为借款作抵押担保,该房产价值为______元,抵押权价值为______元,债务履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双方约定事项如下: (一)当乙方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甲方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二)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财产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三)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乙方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保管。 第三条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如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为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三)保证抵押物为抵押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四)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内的`安全、完整,并承担维护、保养抵押物所需费用; (五)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抵押权人承诺: (一)按期、按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贷借款本息偿还完毕后向乙方出具他项权利注销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借款方不能按约定还款,逾期按日1%计付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终止协议并处置抵押物。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房管局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并依法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如双发发生纠纷,到权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地点: 借款担保的合同 篇15担保合同第1条甲方(贷款人)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码: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1条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应在收到贷款后向甲方开具收据) 第2条借款利率为,利息按。从借款之日起,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计算利息。如乙方未按期还款并支付利息,每逾期一天,按每日所欠金额的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向乙方追偿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第3条丙方应为乙方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包括乙方的还本付息、滞纳金和甲方向乙方追偿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第四条贷款到期后,如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本付息,丙方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5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6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担保合同第二条本合同各方 客户(甲方): 中介(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中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中介人寻找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请在方框内勾选必要条件,在参考条件上打圈,未选条件打勾),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地点:_ _ _ _ _ _ _□;建筑是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平房是_ _□;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气□;集中供热□;地暖□;热水器□;电话□;电视□;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 _ _ _□;楼层:_ _ _ _ _ _ _□;结构:_ _ _ _ _ _ _□;朝向:_ _ _ _ _ _ _□;建筑面积:_ _ _ _ _ _ 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 _ _ _元□;租赁期限:_ _ _ _ _ _ _□;房屋用途:_ _ _ _ _ _ _□; 房屋所有权:_ _ _ _ _ _ _ _ _ 其他条件: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 _ _ _ _ _ _ _。 第二条委托期限 从_ _ _ _ _ _ _ _ _ _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超过上述期限仍需中介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委托期限。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所在地看房。 乙方应制作看房书面记录,注明房屋具体地址、看房时间等事项。看房记录由甲方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乙方为甲方所寻求的房屋不符合甲方提出的必要条件或甲方不符合出租人提出的特殊条件,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支付房屋检查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 _ _ _ _ _ _等真实身份证明; (2)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对乙方提供的房屋信息保密; (4)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届满后_ _ _ _ _日内,不得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和其他合法的业务资格证书; (2)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按照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找房,并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处理情况,为甲方验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牵线等服务,并为甲方与出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便利; (3)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房屋信息已事先核实,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殊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 (6)保证向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享有租赁房屋权利的证明,以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确保租赁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权利纠纷; (7)收取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8)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预付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第七条费用和佣金 (1)看房费 房费参考乙方公司 以甲方看房发生的实际费用为准。 甲方承担看房费用。看房费用每次_ _ _ _ _元。甲方可一次性支付看房费用,可看房_ _ _ _ _次。 如果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看房费用作为佣金。 (2)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获得的报酬。 如果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际月租金的_ _ _ _ %作为佣金。 佣金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天内支付。 佣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在委托期限内未完成的,乙方不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和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的故意或过错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必要且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如实列出,出具相关票据,并给予合理解释。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押金、信息费等)。)向甲方收取的除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以外的费用。 第八条分包 乙方将全部或部分委托事项委托给第三人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商终止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按_ _ _ _ _标准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_ _ _ _ _ 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获得约定的佣金; (3)甲方未按承诺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的,按_ _ _ _ _ _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按_ _ _ _ _标准支付违约金; (5)乙方懒于尽最大努力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 (6)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恶意串通的,按照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备合法享有租赁房屋出租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证件或身份证明,或介绍的房屋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权利瑕疵的, 按照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对合同未尽事宜作出补充规定。任何变更或补充条款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对委托人、中介人、出租人的资格、资格等相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担保的合同 篇16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人)与本合同乙方签订的遂汇利借字(201)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甲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之主合同各项条款,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对主合同主体各方的约定没有不理解和误解的事项,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若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人民法院查询、冻结和扣收甲方在所有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的资金,以抵偿主合同项下甲方的担保债务。扣划款项为外汇的,按扣划日中国银行所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同时,可以依法查封、变卖甲方包括上市股票、公司股权、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任意资产用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本息和相关费用的优先受偿。 第二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 2.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xx元整。¥__________万xx元。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以甲方(两个保证人)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上市股票、公司股权、任何实物资产与债权)及全部收入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由本合同甲方任意保证人承担借款本息和费用的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按照法律规定追偿。 第五条保证范围 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第六条保证期限与被保证人的权益实现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_____年。 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_____年。 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_____年。 乙方被担保债权的实现。若主合同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乙方即可于主合同违约之日起_____日内书面通知主合同项下各担保人按照所担保的债务承担未清偿债务的连带清偿义务,依法处置担保人在本合同和项下的任意资产,用于乙方应收债权的优先受偿。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_____日内寄出回执。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乙方: 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发生或条情形的,甲方应提前_____日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_____日内通知乙方。 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约定权益和利益均不因此而受到任何侵害。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时,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资料。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对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乙方依主合同约定依法解除主合同的; 乙方依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和主合同贷款展期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担保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者,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处置、转移、隐匿财产,或为乙方依法追索担保责任设置障碍者,应向乙方承担应付担保债务金额的双倍赔偿支付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无须经甲方同意,直接通过媒体等公开手段发布催收公告;有权向国家征信管理机关举报其违约事实并要求将其违约事实录入甲方的征信记录。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纳印盖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本合同继续有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当事主体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本合同当事主体协商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则由xx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必须另行达成仲裁协议。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一致)____________; (甲方1签印):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2签印):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担保的合同 篇17出借人(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 话: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 话: 保证人(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 话: 保证人(丁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 话: 保证人(戊方):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地:电 话 : 乙方因资金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由丙方、丁方、戊方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各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1、借款金额:元人民币(大写:)。甲方从以下账户将资金转入乙方账户,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2、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应无条件地将本金、利息一次性偿还给甲方。 3、用途:。乙方保证按照约定使用上述借款,如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上述借款,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担保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支付方式:甲方将出借资金转入乙方下列账户: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二、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按月利率2%计算。 三、担保条款 1、丙、丁、戊方作为保证人,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并自愿放弃一切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 2、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律师取证费、交通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三方保证人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各保证人共同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自愿以现在和将来的财产及所有收益为甲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戊方保证已履行公司对外担保之所有手续,担保行为合法、有效。 四、违约条款 1、乙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逾期偿还的,按月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金元。 2、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 五、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借款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利息。乙方收到甲方还款通知后,应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丁方(签字): 年 月 日 戊方(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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