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还款协议书和借款合同的效力 |
范文 | 还款协议书和借款合同的效力(通用3篇) 还款协议书和借款合同的效力 篇1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元,借款合同号_____________,由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规定借款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期。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收,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截止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人尚欠本金______元,利息______元,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具体还款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归还贷款人本金_____及利息;借款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归还贷款人本金______元及利息(可按具体协商的分期时间付款) 2、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还款日期届满后二年。 3、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及有关事项仍按原借款合同规定执行。 4、借款人、保证人先于协议规定时间偿还贷款全部本息,本协议终止。 5、借款人、保证人如有一次未按本协议约定日期按期归还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利对借款人、保证人一次性对全部借款本息进行追偿。 6、本协议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8、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还款协议书和借款合同的效力 篇2关于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 有关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讲都是不太了解的,有的人也为赠与是单方面的,只要赠与人答应要赠与,赠与合同就成立。那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赠与合同又有怎样的效力呢 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39;义务。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 二、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民法典。 三、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 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还款协议书和借款合同的效力 篇3跳单中介合同的效力 ---杜凯律师 【跳单名词解释】 "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法律规定】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 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上海某某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某居间合同纠纷案】 裁判结果: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杜凯律师分析】 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以及我国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法理,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不能出现不诚信的行为,如果中介公司服务很到位,并没有超出标准收费,买房者应当遵守中介合同约定,通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并承担中介费用。当然,中介公司如果有上面案例中的行为,那么就违反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使中介合同中约定为独家代理,也因是格式合同而无效。正像上面案例裁判所说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所以说,独家中介服务合同不一定绝对有效,但是一般情况下还是要遵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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