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
范文 |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精选20篇)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篇1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示范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第十章?供热价格 第十一章?供热安全 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 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第十八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没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103?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_____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仪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_____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_____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_____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03?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人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_____,收取合理费用。 702?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_____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供热价格 1001?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供热安全 1101?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冈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已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厂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他监管权利。 1602?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_____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 乙方承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 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_____、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 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法律责任 1801?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 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 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__-2503)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第十章 供热价格 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 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01为规范_________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 经营管理办法》和_________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 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____省(自治 区)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 书),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_________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 103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 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 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303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_________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_________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_________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_________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 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_________(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 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 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 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 供热价格 1001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 1101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 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已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 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 的乙方用于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 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 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 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 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1602 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 乙方权利 1. 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 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收费、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热费查 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 1801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万到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 1901协议的变更 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1902协议执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况出现时,甲、乙双方应当在情况发生或将要发生的60日内完成协议的修改: (1)出现新型可替代供热之能源; (2)供热工程施工或技术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有关供热事业的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4)导致供热价格波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__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为、事件或情况: (1)火灾、水灾、干旱、爆炸、闪电、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灾; (2)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乱、封锁、叛乱、公敌行动、入侵、禁运、贸易制裁、破坏或恐怖行动等严重威胁;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对不 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个别用户缺乏资金支付应付款项,除非发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况; (3)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20__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 (1)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2)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48小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预计的持续期间,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3)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在任何时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进展及其预计结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面恢复履行其义务的日期。 20__不可抗力免责 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且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无须对其延误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2101协议争议的协商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应当在争议发生的60日内举行。60日内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失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2102仲裁或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210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二十二章 附则 2201 协议文本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贰份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 份。 2202 协议签订 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订授权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之程序。 2203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204协议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其进行解释。 2205 协议附件 截止本协议签订日,本协议所附附件如下: 附件一供热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附件二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附件四乙方与用户的供用热合同样本 附件五供热技术规范和标准 附件六供热安全管理标准 附件七供热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方法及标准 附件八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九特许经营期限期满乙方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 附件十甲方签约授权证明 附件十一乙方签约授权证明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第十章?供热价格 第十一章?供热安全 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 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第十八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没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103?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_____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仪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_____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_____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_____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03?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人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_____,收取合理费用。 702?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_____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供热价格 1001?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供热安全 1101?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冈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已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厂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他监管权利。 1602?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_____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 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_____、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 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法律责任 1801?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 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 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 1901?协议的变更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第十章?供热价格 第十一章?供热安全 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 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第十八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103?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_____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_____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_____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_____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03?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_____,收取合理费用。 702?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_____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供热价格 1001?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供热安全 1101?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已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于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1602?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_____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_____、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法律责任 1801?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第十章?供热价格 第十一章?供热安全 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 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第十八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103?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_____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_____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_____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_____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03?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_____,收取合理费用。 702?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_____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供热价格 1001?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供热安全 1101?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已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于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1602?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_____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_____、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法律责任 1801?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万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 1901?协议的变更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规范 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10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 [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 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 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 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 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 (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 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 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 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 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 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 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 供热价格 1001 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 1101 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 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 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 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 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 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己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 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 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于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 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 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 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 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 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1602 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 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 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 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收费、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 1801 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 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 。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 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 1901 协议的变更 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1902 协议执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况出现时,甲、乙双方应当在情况发生或将要发生的60日内完成协议的修改: (1)出现新型可替代供热之能源; (2)供热工程施工或技术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有关供热事业的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4)导致供热价格波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__ 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为、事件或情况: (1)火灾、水灾、干旱、爆炸、闪电、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灾; (2)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乱、封锁、叛乱、公敌行动、入侵、禁运、贸易制裁、破坏或恐怖行动等严重威胁;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个别用户缺乏资金支付应付款项,除非发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况; (3)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20__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 (1)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2)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48小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预计的持续期间,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3)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在任何时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进展及其预计结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面恢复履行其义务的日期。 20__ 不可抗力免责 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且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无须对其延误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2101 协议争议的协商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应当在争议发生的60日内举行。60日内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失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2102 仲裁或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210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二十二章 附则 2201 协议文本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贰份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 份。 2202 协议签订 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订授权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之程序。 2203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204协议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其进行解释。 2205 协议附件 截止本协议签订日,本协议所附附件如下: 附件一:供热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附件二: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附件四:乙方与用户的供用热合同样本 附件五:供热技术规范和标准 附件六:供热安全管理标准 附件七:供热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方法及标准 附件八: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九:特许经营期限期满乙方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 附件十:甲方签约授权证明 附件十一:乙方签约授权证明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第十章?供热价格 第十一章?供热安全 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 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第十八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01?为规范_________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_________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_________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103?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_____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_____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_____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_____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303?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_________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_________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_________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_________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_________(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_____,收取合理费用。 702?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_____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供热价格 1001?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供热安全 1101?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已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于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1602?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_____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_____、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法律责任 1801?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万到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 1901?协议的变更 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1902?协议执行中的修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为提升_____经营组织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高效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民法典》之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品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特许经营之产品项目、业务范围、目标及期限 第一条特许权形式、范围: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_____”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____省____市(自治区、直辖市)____所辖范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 第二条任务目标:双方依据市场规模,确定销售回款额万元,并按以下条款执行,实际销售额时间以首批上货时间为计。 第三条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有关订货、配货、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订货方式: (1)首期订货款金额: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指结算价) (2)应季产品交货金额,以产品订货交货期为准。 (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订的,确定的时间经甲、乙双方共同订货单方式确认为准。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交易原则:款到发货。 4.运输方式: 5.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索赔,否则由乙方承担。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传真与甲方联系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超出时限。异议无效) 6.调拨方式:如乙方临时紧缺货,甲方将根据自身库存与其它市场库存情况,尽力协助调拨货品。 7.应季产品调换规定: (1)产品换货期限:货到之日起的____天内。 (2)往返运费由乙方负担。如乙方的换货在超出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则所有乙方的换货甲方不予调换。 (3)如甲方货品降价,乙方不得以原价退货后,再以降价重新购该货品。 8.退货规定: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品质问题,经甲方技质部门品检确属质量问题后,可办理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选承担往返运费。如有另行品质标准规定并经双方认可,也可作为品质标范围。 9.装修要求: (1)乙方的店铺应当达到下列面积:单项经营少年装系列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综合经营全部产品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店铺装修须报甲方统一设计,按图施工、装修。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稿,为保证全国专卖店形象统一,营业业务品由甲方代为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运输费) 第五条有关零售价格之规定,由甲方统一定价,促销价亦同,在未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价销售行为。 第六条乙方须依照甲方营运作业之规定定期、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营业资料,包括:销售情况、财务报表、顾客投诉、存货及收交记录。 第七条双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的规定操作业务。 第三章特许经营费用之支付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为甲方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合同截止的三个月内全部返还;若乙方在协议期间违反本协议规定,保证金将予扣罚或不予退还;加盟金元整,作为品牌管理费,不以返还。 第九条广告费之规定:乙方完成任务目标,甲方将以营业额(进货额计算)_____%作为乙方业务地区范围的广告促销投入费用,双方各自承担_____%.具体宣传方案必须由甲方统一操作或乙方提出有关方案报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否则乙方自行安排的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均不予认可。并且,如乙方不能拿出相同数额的资金做市场投入,甲方的销售奖励不予兑现。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力义务 第十条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提供经营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第十二条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所需的辅销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铺平面配置图、商品陈列配置表、吊牌、服装专卖证明书、授权书等(模特、衣架、裤架等陈列道具甲方按成本价供给乙方) 第十三条提供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及信息。 第十四条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课程及经营辅导。 第十五条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策划。 第十六条提供业务信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协助。 乙方权力义务 第十七条提供经营加盟店加盟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额特别授权期限届满,没有延期的,该商号权属当然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号。 第十八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日内完成改进。 第十九条雇用合法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总部应有的员工训练。 第二十条按总部规定使用vi手册,包括店铺之设计,宣传物品及辅销品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依照甲方的指导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接受甲方统一策划之vip卡,并由乙方承担制作成本费及相关打折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按时支付予甲方的款项,包括:货款及特许经营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维持并促进甲方的商标、声誉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加盟经营其它同类产品的特许经营事业。 第五章商标使用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乙方加盟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有关图片、文或声音均必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乙方承认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甲方。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当地登记商标。 第二十七条乙方海里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指示。 第二十八条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示下提出诉讼,诉讼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六章保证保密之规定 甲方保证 第二十九条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及不良品退货的保障。 第三十条保证业务范围(区域)专卖权利及另外开店之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保证商标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愿意赔偿其损失。 第三十二条保证乙方履行应尽义务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续约优先权。 乙方保证 第三十三条不竞争之保证: 1.乙方在合约期间,不得经营、参观或涉及任何与甲方销售的货品之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 2.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在合同终止之前的一年之内被甲方总部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他们原来的职位。 3.不得经任何方式将货品销售至乙方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 第三十四条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甲方加盟店业务的任何资料做其它任何业务用途。 第三十五条保证并确保所有获悉上述资料的员工均不会把上述资料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泄露。 第七章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做出单项_____-_____元的处罚,或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毋须负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 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实现销售。 2.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店铺内销售与甲方产品相似的其它品牌的产品或假冒产品。 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支付各项结算费用。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产品以任何方式销售至乙方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进行罚没处理。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7.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士进入乙方之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监督活动。 8.乙方破坏“_____”商标之良好商誉及形象。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或将零售价定于超过或低于甲方准许的价格。 10.乙方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年度最低销售额(以进货额计算) 第三十七条乙方同意于合同期满或任何原因被终止之后,甲方有权免费取回按合同由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所有物品。 第三十八条乙方因不遵守合同之任何条文或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甲方单方面取消合同终止提供产品时,甲方将保留乙方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期满,未获得续期或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刻履行以下条款: 1.支付应付的款项予甲方。 2.停止经营、立即交回特许经营权证书,并自此不可以任何人士或公司声称属于甲方公司的一部分。 3.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 4.将甲方免费提供的有关物品及相关资料退回予甲方。 5.其尚未出出售之库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最后一次统一调整价格乙方结算。甲方接收的货品为自本协议书到期之日起壹年内的货品。 6.对于店内装修,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两年折旧与乙方进行换算补偿。 7.双方协议终止的,按双方订立的终止协议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为从属交易合同,双方为独立法人,自不构成合伙关系。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规定,双方并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法院管辖地。 第四十四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分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合同解释权属于授权许可方,__________服装有限公司。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就乙方在其区域内独家使用甲方拥有的________品牌—牛排系列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区域内独家使用_________品牌。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发生的有关_________品牌的所有权等权属方面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如因此纠纷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则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除外。 第三条甲方在授权期间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___品牌形象设计,提供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四条乙方可为_______品牌的产品进行各种促销宣传活动。乙方单独进行__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推广活动时,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乙方在取得的授权期间,于该特定区域内的独家使用权,除乙方外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其他企业或个人都不得使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在授权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_________品牌形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乙方未达到甲方确认标准,并且在甲方提出整改后在整改期限内乙方仍未达到标准,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品牌或者取消乙方的品牌使用权。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_______天内,乙方销量未能达到片,本协议自动取消。 第八条如双方需要续签或终止事宜,须在本协议到期前_______天确认。 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章)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___家具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___家具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____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___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___家具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 ____月____日至 ____月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____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内_________家具_________系列产品的_________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第十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应在 ____月____日前交齐。 第十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___家具”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___家具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_________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下调,以发货单为准,对____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七条 针对乙方新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购货基准价格_________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样品方案需符合甲方要求,样品清单须报特许经营部经理审核,并报家具销售总监批准后执行。卖场调整及样品调整不享受此折扣政策。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九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二十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二十一条 乙方保证承担“_________”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_________”产品。 第二十三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四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___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订单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三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家具经营部申报项目,经家具经营部备案审批后, 集团销售业务。 第三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___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___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___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_________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甲方有权授权 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九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四十一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二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维修或调换。 第四十三条 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四十四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四十六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应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鼓励。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十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十一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 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五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五条 一切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六条 若乙方违反 第五十五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 第十二章 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十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六十一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 方:_________(公章) 乙 方:_________(公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 ____月____日 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签定地:_________ 甲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______(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营业面积:______平方米; 员工数:______正职:______员;计时工:______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______点到下午______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图)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______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______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甲方: 乙方: 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登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职务:特许企业性质: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 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Q公司标志。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中山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6、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20xx年6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 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 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 乙方义务 5.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 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 元。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 市(县) 区(乡、镇) 路(街) 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 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 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 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讲 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 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区域特许授权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区连锁发展商: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愿成为甲方之省(市)级地区连锁发展商,甲方通过对乙方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同意乙方成为其地区连锁发展商。经双方共同协商,约定条件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连锁体系”的区域特许经营发展商,享有在省(市)级区域使用 连锁体系开设直营店并发展区域加盟店的权利,但该项权利只能在双方已确定的 省(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2、甲方授权乙方使用“ ”商标(包括文字和图形)和商号,并在上述特定地区授权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并向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配送、监督管理等项服务,甲方对乙方的上述服务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特许经营授权的内容、期限及地域 1、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以特许加盟的方式成为甲方的地区连锁发展商,使用甲方统一的商标、商号及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CIS),依甲方之经营模式并按本合同及标准作业手册的规定进行本合同确定的业务。 业务范围包括:(1)、在甲方的指导下,乙方在特定省市区域内开设自己投资的直营店;(2)、发展“ ”加盟商,同时向加盟商提供管理、培训、技术支持和指导等服务,履行其区域连锁发展商的职责;(3)、在特定省市范围内经销甲方的产品,并向其区域内加盟商提供产品配送服务;(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业务。 2、期限: 自公元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共 年)。 3、地域和地址 授权的地域范围是: 省(市) 市(区); 三、各种费用及支付方式 1、加盟金: 加盟金是乙方加盟甲方,获得甲方商标、商号、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和管理手册的使用权并享受甲方提供的所有支持和服务,而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加盟金为人民币 万元,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 2、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本合同确实履行的费用。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本保证金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一年内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拖欠甲方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以保证金中相应数额充抵。合同终止后,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区域加盟金分成 区域加盟金是指在乙方参与下,甲方与区域内加盟商签订特许合同中规定的加盟金的总和。分成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50%,逐月核算,逐月支付。该分成作为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并向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配送、监督管理等项服务的报酬。 4、权利金 权利金是乙方使用甲方的各项权利并得到各项支持服务而应按年度定额向甲方缴纳的费用。乙方须在每个经营年度(经营年度是指签订合同的次日至下一年度的当日)结束后5日内向甲方缴纳该年度权利金。权利金的标准为: 。 5、区域权利金分成 区域权利金是指在乙方参与下,甲方与区域内加盟商签订特许合同中规定的权利金的总和。分成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50%,逐月核算,逐月支付。该分成作为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并向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配送、监督管理等项服务的报酬。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及其所提供之其他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所有权属于甲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区域加盟商按照规定统一使用甲方的企业识别系统。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区域加盟商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住址和机构代为行使上述权利。 4、甲方负责辅导乙方运营的整体规划,包括加盟发展规划、人力资源配置、业务开发流程、经营管理方案等内容。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标准作业手册》。 6、甲方不定期到乙方公司及店面做营运辅导,并拟出报告给乙方参考。 7、甲方应向乙方配送其体系内有特色的、乙方享有经销权的产品。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向国家审核合格的供应商购买。 8、为提升品牌形象与乙方效益,甲方应在全国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广告宣传。甲方在作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是指由甲方统一策划,并在全国所有农化产品营销公司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广告促销活动)。 9、甲方为乙方提供关于培训、研修等服务。 (1)、甲方负责提供营运期间的各种岗位及技能培训。 (2)、培训费用分担:培训如在乙方所在地举办,则师资、教材、场地等关于训练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在甲方所在地举办,上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统一的商标、商号、管理软件、经营作业手册及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CIS)的使用权,并有权获得甲方的营运辅导。 2、乙方有权使用“ ”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及甲方所提供之其他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特定产品在特定区域内的经销权,并享受营销中的各种优惠。 4、乙方在经营期间为提升其经营效益及效率,可要求甲方对其提供的各种营运报表和资料,给予确切的经营分析和诊断,及时协助乙方提升管理水平。 5、乙方应自行承担营业所需之一切资金及营业上之盈亏。 6、乙方使用“ ”商标时,应与甲方提供的商标标识一致;乙方不得申请注册与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标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为确保农化产品营销连锁店的整体外观统一风格,乙方公司及区域加盟商的装修应符合甲方企业识别系统之要求。 8、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制定的法规及政策开展经营活动,保证所销售的产品不包含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同时,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发展加盟商或者经销未经甲方授权经营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政策和营运规章,严格执行作业手册、制度规章的规定,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组织和机构的监督、指导,并对其直营店和区域加盟商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以维护“ ”品牌形象。 六、区域发展规划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乙方在特定区域内协助甲方发展区域加盟店不少于 家,第二年发展到 家,第三年发展到 家,第四年发展到 家,第五年发展到 家。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向甲方购货不少于 万元,以后每年按 % 的比例递增。 七、知识产权的保护 1、甲方授予乙方 商标和标识的使用权。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商标、商号和标识等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2、甲方为乙方提供《 连锁店CIS手册》,并提供标准化店面装修设计指导和特定的标识用品及特定设施、设备,其施工费用、材料费用、制作费用和相关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需自行制作相关标识用品,须事先报甲方批准,严格按《 连锁店CIS手册》的规定设计制作,通过甲方的审定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4、乙方不得将 商标和标志再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使用,也不得以转让、出借、转卖等其他任何形式将上述商标和标志授予他人使用。 5、乙方不得自行制作或使用与 商标和标识相似或变形的商标和标识。 6、乙方不得擅自扩大 商标和标志的使用范围,未经许可不得与其它商标及标志组合使用。如果发现第三方非法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和标识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制止上述非法行为。 7、有关甲方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见本合同附件,即《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八、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 1、乙方享有甲方统一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支持的权利,同时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广告宣传和特卖促销活动及其它统一的活动。 2、甲方在广告中列名宣传、介绍乙方,公告乙方及区域加盟店加盟连锁店成员身份。 3、乙方可以自行策划实施适合本地市场的广告宣传及促销等活动,但必须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 4、乙方需要发布有关甲方及连锁事业的对外广告和宣传材料时,须使用由甲方正式提供或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资料,并按甲方指定或认可的方式进行。 九、合同的转让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该受让者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继续承担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义务。 2、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且无须经过乙方同意,但该受让者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继续承担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 十、保密条款 1、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经营模式等内容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上述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不得将其所知道的甲方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式等向他人透露。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全部履行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十二、续约和终止 1、如乙方要求续约,其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可自主选择是否与乙方续约,并有权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 2、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将属于甲方授权使用的物品交还甲方,包括属于甲方提供给乙方之设备物品及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有关文件、手册、资料及招牌等。 十三、违约责任 双方应该真诚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四、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十五、 其它 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及双方协议修改之内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4、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代表人: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________(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营业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________员;计时工:________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________点到下午________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图) 东: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________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________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________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________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X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 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X或由负责人盖X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互为执行。 一、为了保证乙方的正常销售和甲方的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完成订货任务( )万元。 二、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先付销售任务总金额的20%定金。第一次9月份订货总额50%的货,第二次10月份提20%的货,第三次11月份提20%的货,第四次12月份提10%的货,每月30日为提货最终期限,每次提货冲减部分定金,每次提货先付清所提货款。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三、乙方超出约定提货时间十二天不提货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处理乙方到期不提的货。同时乙方应承担20%赔偿责任。 四、提货价以甲方产品出库单价格为准。 五、甲方只对乙方本年度特许经营区内的提货总金额承担开票,隔年不在补开票,销售开票金额以乙方自报数为准,乙方承担发票价税总额的7%增值税,超出当年提货总额30%以外,全部由乙方以发票总额的承担增值税。甲方邮寄出发票后,电话通知乙方,发票邮到 后主动和商场联系是否有误,如有误及时将发票退回,每月的30日前不能到达公司,超出退税期无法退税,乙方承担销售价税总额的17%,其余由甲方承担。只办理合同内特许经营甲方产品的税票。 六、乙方在协议内订购的产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换产品的款式一,以书面材料或传真经双方签字为准。乙方在协议外还需要的产品,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按双方约定的期限付款提货。 七、乙方所订产品自提,如需委托甲方代办货运的而同时,办理授权委托提货发货写欠据治证明,由乙方提供货货物的到达站,运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到后乙方随时验收,如遇短缺,双方应及时和承运方交涉,但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八、甲方必须按期向乙方提供合同内所订的货物,以保证其销货,如甲方在超出规定时间十二天内无故不按期发货,甲方应承担违约部分的20%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可而毁掉属于甲方违约部分的产品。 九、甲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承担不按期发货的责任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大雪、火灾,普遍流行的疾病等因素,造成停产或因运输困难不能按期供货的; 2.因停电、罢工等因素造成电停产而不能按期供货的; 3.因非甲方原因的材料短缺,造成停产延误供货的 十、甲方为乙方在供货环节上提供所需的文件、证件、合同、发票等。并为乙方所需对外委派代表出具书面洽谈或交涉处理事务,所需工资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产品质量要求:以甲方内检验收标准为准。如有质量问题, 第2 / 6页 应在提货后六天内告知甲方,经检验确信由问题时,甲方无条件换货,否则视为质量无异。 十二、特许经营甲方产品范围 乙方必须在指定的 区域内进行经营,不得跨区域进行经营,并保证不串货,不得销售假冒甲方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所销售的产品处以每件100元的罚款,并视其情节终止其销售权。同时乙方无条件退出其所经营甲方产品的市场,并按甲方供货价格倒扣30%—50%交回未销售产品。今后禁止在市场上销售有甲方商标和标识的产品。同时每个特许经营市场保证金一万元,不交保证金者市场出现串货行为甲方不予协调解决。 十三、 年 月 日前乙方没有与甲方签订合同者,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出甲方区域经营产品的市场。未销售完的产品,以甲方供货价倒扣30%—50%退回甲方。甲方今后不再向乙方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文件、证件、合同、发票等任何相关手续。 今后不能再销售向甲方购进的著有甲方各种商标和标识的任何的产品,一经发现,以假冒产品论处。 十四、乙方如能得到以下要求乙方可获得甲方在资金方面30%的支持和提货总额5%的优惠(十五至十七条) 十五、乙方不得自行生产和经营其他厂家的产品,如发现乙方经营和生产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同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六、每年能完成订货任务并在下年订货前不欠公司货款者。以上条款支持的资金在提货时写欠据,利息以月1.5分计算。 第3 / 6页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下年续订合同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十八、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未交定金,本合同自动终止。市场遗留问题按本合同第十三条执行处理。 十九、本合同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和合伙人。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性的合约,乙方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经营活动,不得违法经营。乙方发生的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以及人身伤、残、亡等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十、乙方和甲方以前所签订的一切未到期的协议、合同等如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条款,都以本合同为准。 二十一、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未果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二、此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二十三、此合同中的“等”指列举未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特许人(甲方):上海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受许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为了在上海婴幼儿用品经营活动中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过认真协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将上海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 1.1知识产权:是指上海的产品专利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企业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 1.2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的店面形象、旗帜、吉祥物、标志、图案、广告画面等。 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和甲方取得经销权的商品。 第二条特许经营的区域保护范围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镇(街道)的管辖范围内开办上海特许专营店。 2. 2区域保护范围:县政府所在的镇、县以下的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县级市的市区、中等城市的区,每区开设只开两家上海特许专营店。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内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区辖镇、市辖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 第三条特许经营方式 3.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品、品牌、商标、标志、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上海企业的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以签订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 乙方自筹资金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设立上海特许专营店。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3 在统一商店形象,统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换的情况下,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特许专营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5 乙方须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建议性调配。 4.1.2 甲方对有损上海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情形有监督和制止的权力。 4.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商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4 甲方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专门设立上海全国连锁总部,是甲方的具体办事机构,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行使相应权力。如上海全国连锁总部违约,就是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2 甲方的义务 4.2.1 负责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特许专营店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4.2.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详见合同附件一)。 4.2.4 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上海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4.2.5 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商品调换服务。 4.2.6 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4.2.7 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5.1.2 乙方有权拥有特许专营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乙方负责特许专营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 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1.5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授权区域内发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发展的分店,进货量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 5.1.7 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将甲方许可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5.1.8 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有权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5.1.9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销售任务并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特许加盟保证金。 5.2乙方义务 5.2.1 乙方自已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有条件的还应配置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联络设备,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5.2.2 乙方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由甲方提供店内外装修的装修图纸、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专营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 整,并保持上海特许专营店的整体风格和色彩。 5.2.3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自行在当地办理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和处置,与甲方无关。 5.2.4 为确保各特许专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必须将专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店面照片(六张)和专营店具体地址以邮件方式至甲方。 5.2.5 乙方在特许专营店内主要经营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补充销售其它商品,须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有损甲方形象的商品。 5.2.6 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在甲方进货,视为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甲方即可撤销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5.2.7 乙方应该完成销售定额为:第一年为8万元,第二年为9万元,第三年为10万元。 5.2.8 乙方应该积极参与甲方统一组织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5.2.9 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商品经营所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0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时, 必须于收货当天起三日内进行商品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应在一个月内返回甲方仓库(详见合同附件二)。 5.2.11如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持许经营权, 必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的转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到甲方办理特许经营权转让手续。 第六条特许加盟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 6.1 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 6.2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8000元。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6.3 特许加盟保证金的返还:甲方在合同期内分三次返还乙方。当乙方第一年累计进货量达8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二年累计进货量达9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三年累计进货量达10万元时返还20xx元。第一或第二年度未达到约定进货量,但在三年内累计完成了总进货定额,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6.4 如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进货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 第七条订货、补货、换货和退货 7.1 订货方式: 7.1.1 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配置适销的商品。 7.1.2 乙方到甲方商品展示室看样订货。 7.1.3 乙方在甲方的网站上看样订货。 7.1.4 由甲方给乙方发商品图册或光盘,由乙方采样定货。 7.1.5 订货的品种和数量由乙方自主决定。 7.1.6 乙方开业时首次配货量标准:按店内面积每平方米乘以600元(进货价)为标准。一般首批进货不得低于1万元。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具体的配货要求, 也可以由甲方提供配货清单后给乙方确认。 7.2 为降低运输成本,乙方补货时,按进货价每次应不低于20xx元。 7.3 乙方在甲方所购的商品,无论质量问题还是销路问题,在没有污损,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均可向甲方换货(详见合同附件二)。 7.4 首批进货运输费用由甲乙两方各承担50%。以后乙方换货、补货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除外)。如乙方一次性进货达5000元(按进货价计算),运费由甲方承担。 7.5 乙方如需退出加盟,应写《退出加盟申请书》,提前一个月以书信或传真形式交给甲方,甲方保证在收到《退出加盟申请书》一个月内,将其供应给乙方的商品按原供应价收回(详见合同附件二)。 第八条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各地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商标、vis系统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保证不作任何处置和更改; 8.2 甲方坚持按区域保护发展的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在乙方加盟办店的保护区域内再发展其它加盟店。 8.3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制度、营销经验、商品批发价等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8.4 合同期内,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1-5日内向乙方发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如乙方构成违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不再返还给乙方。 9.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 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修改、补充和解除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2.2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和补充。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 从200___ 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后,在无违约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而且不需交保证金。 甲方:上海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办事机构:上海全国连锁总部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200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200 年月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管辖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原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对管辖问题作出约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合法有效的,不违反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的(上海为杨浦区法院,北京为朝阳区法院),可以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处理该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124条和总则部分相关规定,以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注意事项 特许经营合同在我国是一种比较新型的合同类型。特许经营在买践中往往被称为加盟经营或者特许连锁。对于特许经营的类型和具体范围,各国认识并不完全一致。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合同行为,在我国合同法上并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但作为一种市场经营行为,已经普遍存在而且有不断扩张、蓬勃发展的明显趋势。在我国,原国内贸易部曾于xx年11月14日颁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xx年12月30日商务部令第25号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xx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485号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20xx年5月I日起施行),这个行政法规是我国目前专门规制特许经营的'最高层级的规范性文件。 参照我国有关的行政法规并结合国外立法例和一些学术理解,特许经营应当具有如下特征: (1)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为合同关系; (2)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并进行营业指导和援助; (3)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即被特许人服从特许人的控制); (4)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报酬; (5)两当事人是独立的经营者,被特许人依其自有资本进行经营,但并不排除特许人的资金支援。 虽然特许经营也被称为特许连锁,但并非连锁经营都构成特许经营,直营连锁因连锁店属于总部自有、非独立经营而不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特许经营与特约经销、特约代理、独家经销(如特约店、代理店、专卖店)也有所不同。特许经营是总部将商标、商号、专利、经营诀窍等的使用许可和经营指导等作为组合提供与加盟店的,由此获得加盟店支付的使用费。与此相反,特约店、代理店、专卖店是基于定型合同(格式合同),就附有某一制造商商标的特定商品进行持续性地买人、再卖出,或者受其委托经销该产品。在特许经营中,必须要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即总部对加盟店的经营给予全面的指导、援助;在特约店、代理店、专卖店中,也有制造商对其进行指导、援助的,但这只不过是制造商附随商品的批发销售的二次行为,该行为自身通常不能请求支付使用费。 特许经营本身是一项民商事行为(合同行为),本质上属于民商事法律的调整范围。特许经营的核心内容是涉及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的许可使用问题。因此,对于因特许经营引发的纠纷,除了适用(合同法》以外(尽管特许经营合同不属于《合同法》列名合同),一般情况下都会涉及《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适用问题,而其他相关法律多是偶尔或者附带涉及。可以说,因特许经营产生的纠纷一般情况下都是直接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因此,《规定》将之列入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___承担。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八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五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 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 培训 第二十一条 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 支持 第二十六条 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条 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 第八章 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 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 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______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 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_______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 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_承担。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 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 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 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 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 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 供应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 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 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 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 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十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 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 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二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 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 竞业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条 补偿 总部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加盟店的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补偿。 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加盟店员工的补偿,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加盟店给予补偿,本合同终止后的补偿义务由总部承担。 第六十六条 承诺与保证 加盟店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七条 替代责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加盟店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二章 专利 第六十八条 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条 专利权的无效 本合同签订时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 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专利权的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盟店有权解除合同,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技术革新 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三章 著作权 第七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六条 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七条 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加盟店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八条 诉讼权利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 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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