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某集装箱有限公司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
范文 | 某集装箱有限公司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协议(通用3篇) 某集装箱有限公司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篇1甲方: 与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双方签订的《集装箱码头作业协议》就乙方经甲方码头进出口的集装箱码头之费用确认,达成如下协议: 1.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客户代码: )因自身业务需要或受收发货人委托进入甲方码头办理集装箱疏运所产生的码头费用的确认及结算事宜。 2. 费用确认 i. 乙方凭在进口提货单或作业申请书以及在出口装货单或设备交接单上加盖乙方结算章作为码头费用确认的凭证,并承担该箱的所有码头费用;乙方凭申请的车辆通行IC卡刷卡具有相同的确认功能; ii. 甲方认可与乙方结算章配套使用之单证更改章,乙方承担因使用该更改章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iii. 乙方提供确认章样本如下; 结算章样本单证更改章样本 3. 确认范围 i. 乙方承担经上述确认方式确认的集装箱在甲方的码头费用,包括退载及验货费用; ii. 以上之费用确认方式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 4. 费用计算 i. 码头费用按照《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和厦门港口管理局和甲方的相关费收标准计算; ii. 码头费用泛指在码头内产生的一切营运费收及政府规定之代收代付费用。 5. 费用结算 i. 所有结算之款项必须付往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厦门嵩屿支行 账号: ii. 乙方必须事先根据业务量提供足额的押金,押金金额人民币 元,乙方缴纳的押金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转帐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iii. 乙方结算时需提供一张印鉴完整、足额有效的、收款人为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支票,并提供其结算银行名称和账号,便于甲方结算托收;如乙方提供无效支票或出现两次支票空头情况,甲方有权取消其月结资格而采用现金缴纳方式。 iv.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本合同约定的码头业务费用。当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发票并自行使用乙方提供的支票转帐至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须在当月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处领取发票并同时提交一张新的空白有效支票。 v. 乙方应将转帐支付的开户行和帐户号码在本协议签字栏下方列明。 vi. 对溢收和短收的各项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逾期互不退补。 vii. 乙方在收到甲方欠款通知超过5个工作日而未结清费用时,甲方可先行使用乙方的押金抵用结算款,同时通知乙方补足押金。在乙方补足押金前,甲方暂停对乙方的服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押金时,应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相应退补。 6. 违约责任 i. 乙方拒不履行结算义务,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码头费用结算资格和进入甲方码头办理业务的资格。 ii. 乙方若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日期付清结算款项的,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付款项额5‰的滞纳金。 iii. 乙方虚抬码头费用或篡改码头费用清单和发票,由此给甲方和包括货主在内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iv. 乙方需要提前打印码头费用清单,并需甲方商务部门在清单上盖章的,若甲方认为可行,可以为乙方提供,由甲方打印,并盖甲方业务章。但此清单仅供乙方参考之用,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仍以甲方开具的发票以及所依据的清单为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要求不合理的,有权予以拒绝。甲方原则不提供纸质码头费用清单,乙方可自行下载或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电子清单。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需纸质清单,应事先书面说明,甲方视情况给予配合。 7. 争议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及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8.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希望延续协议,双方应以书面盖章确认,否则本协议逾期无效。 9. 协议生效及其他 i.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集装箱码头拖车作业协议》的附件,其生效日期和有效期与主协议相同。 ii. 如乙方不按本协议条款履行本协议,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iii.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份。 iv.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签署: 乙方授权代表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 ————————————— 乙方结算银行账户: 乙方结算银行帐号: 某集装箱有限公司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篇2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双方签订的《集装箱码头作业协议》就乙方经甲方码头进出口的集装箱码头之费用确认,达成如下协议: 1.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客户代码: )因自身业务需要或受收发货人委托进入甲方码头办理集装箱疏运所产生的码头费用的确认及结算事宜。 2. 费用确认 i. 乙方凭在进口提货单或作业申请书以及在出口装货单或设备交接单上加盖乙方结算章作为码头费用确认的凭证,并承担该箱的所有码头费用;乙方凭申请的车辆通行IC卡刷卡具有相同的确认功能; ii. 甲方认可与乙方结算章配套使用之单证更改章,乙方承担因使用该更改章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iii. 乙方提供确认章样本如下; 3. 确认范围 i. 乙方承担经上述确认方式确认的集装箱在甲方的码头费用,包括退载及验货费用; ii. 以上之费用确认方式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 4. 费用计算 i. 码头费用按照《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和厦门港口管理局和甲方的相关费收标准计算; ii. 码头费用泛指在码头内产生的一切营运费收及政府规定之代收代付费用。 5. 费用结算 i. 所有结算之款项必须付往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厦门嵩屿支行 账号: ii. 乙方必须事先根据业务量提供足额的押金,押金金额人民币 元,乙方缴纳的押金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转帐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iii. 乙方结算时需提供一张印鉴完整、足额有效的、收款人为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支票,并提供其结算银行名称和账号,便于甲方结算托收;如乙方提供无效支票或出现两次支票空头情况,甲方有权取消其月结资格而采用现金缴纳方式。 iv.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本合同约定的码头业务费用。当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发票并自行使用乙方提供的支票转帐至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须在当月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处领取发票并同时提交一张新的空白有效支票。 v. 乙方应将转帐支付的开户行和帐户号码在本协议签字栏下方列明。 vi. 对溢收和短收的各项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逾期互不退补。 vii. 乙方在收到甲方欠款通知超过5个工作日而未结清费用时,甲方可先行使用乙方的押金抵用结算款,同时通知乙方补足押金。在乙方补足押金前,甲方暂停对乙方的服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押金时,应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相应退补。 6. 违约责任 i. 乙方拒不履行结算义务,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码头费用结算资格和进入甲方码头办理业务的资格。 ii. 乙方若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日期付清结算款项的,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付款项额5‰的滞纳金。 iii. 乙方虚抬码头费用或篡改码头费用清单和发票,由此给甲方和包括货主在内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iv. 乙方需要提前打印码头费用清单,并需甲方商务部门在清单上盖章的,若甲方认为可行,可以为乙方提供,由甲方打印,并盖甲方业务章。但此清单仅供乙方参考之用,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仍以甲方开具的发票以及所依据的清单为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要求不合理的,有权予以拒绝。甲方原则不提供纸质码头费用清单,乙方可自行下载或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电子清单。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需纸质清单,应事先书面说明,甲方视情况给予配合。 7. 争议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及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8.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希望延续协议,双方应以书面盖章确认,否则本协议逾期无效。 9. 协议生效及其他 i.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集装箱码头拖车作业协议》的附件,其生效日期和有效期与主协议相同。 ii. 如乙方不按本协议条款履行本协议,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iii.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份。 iv.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签署: 乙方授权代表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乙方结算银行账户: 乙方结算银行帐号: 某集装箱有限公司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篇3承租单位: (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与避免施工现场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005)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101-62-20__)和20__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等相关规定。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审查乙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图纸及技术条件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填写“路基检验记录”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乙方才能立塔。 3、塔吊安装完毕由安装单位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并经安装单位(法人单位)盖章后,甲方才能使用。 4、负责编制“塔吊(群塔)作业方案”,并经甲方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与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5、负责配备专业指挥信号工(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按操作规程负责塔吊信号指挥工作,如需隔楼吊装,要加配接力信号指挥,对信号指挥人员应配备信号工服装。 6、负责对塔司、信号工、挂钩工上岗前的培训教育考核与“应知应会”考核,并根据“塔吊(群塔)作业方案”向塔司、信号工、挂钩工等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 7、负责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测定记录,每月至少两次定期检查,遇有5级以上(含5级)大风及大雨后不定期检查测定记录,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乙方检修。 8、负责汇总与整理甲乙双方的塔吊相关资料。 9、未按上述1~8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相关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下述资料: (1)出租单位的相关资料 ①出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②塔吊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原件); ③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④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⑤塔式起重机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⑥塔吊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盖公章); ⑦塔吊维修保养制度(原件); ⑧塔吊出租单位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塔吊使用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装单位的相关资料 ①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②拆装单位的“拆装合同”(副本原件); ③塔吊拆装安全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④拆装单位的“塔吊安(拆)装施工方案”,要有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原件); ⑤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原件; ⑥拆装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盖公章); ⑦对拆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⑧塔吊应急预案(盖公章)。 2、根据向甲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图纸与技术条件要求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路基检验记录”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才能够立塔。 3、塔吊安装完毕后,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并经拆装的法人单位盖章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4、对进入施工现场塔吊拆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 5、向塔司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乙方机组人员进驻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6、对塔吊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并要求操作人员,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运行检查与交接班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禁止带故障运行与违章操作,将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存档。 7、乙方塔吊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则与“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有权拒绝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 8、乙方未按上述1~7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与相关的经济损失。 9、因塔吊设备问题和塔吊在拆装与进出场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