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范文:

 

标题 生活饮用水应急预案
范文

生活饮用水应急预案(精选3篇)

生活饮用水应急预案 篇1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幼儿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标准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和保持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性疾病、集体食物中毒、群发性疾病等。

  二、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阔师幼员工的自己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响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和防止校园内蔓延。

  三、组织领导

  具体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园长牵头,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

  2、检查、催促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幼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幼儿的身体状况。5、组织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根底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确保师幼喝上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报告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当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知情师幼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卫生科和系部领导,直至学校领导小组。

  2、相关饮食部门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3、保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六、突发事件的责任追究

  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承当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各级行政领导是校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幼卫生、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那么,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东坑镇伊当湾幼儿园

生活饮用水应急预案 篇2

  为了提高华丰滨江幼儿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直至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维护幼儿园的正常保教秩序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阔师生员工的自己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响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园内发生蔓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等。

  三、具体措施

  1、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2、建立学生缺课考勤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及时催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进一步严格消毒制度,确保学生喝上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根底设施建设,保证幼儿园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响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等。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幼儿园的.实际,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响。

  ㈠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本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情况,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⑴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⑵落实各种防治措施,幼儿园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⑶园内如无情况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⑷加强对发热幼儿的追踪管理,加强对公共场所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加强对饮用水、食堂、厕所的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2、重大突发事件

  本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幼儿园保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情况防控措施的根底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⑵对全体师生员工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⑶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⑷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情况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本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情况,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情况防控措施的根底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⑴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⑵防止人群聚集和流动,幼儿园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

  ⑶对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进行消毒,通风换气,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㈡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幼儿园应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㈢预防接种严重反响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遗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扩大。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措施

  幼儿园适当安排经费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并设立相对固定的兼职卫生保健医师,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确保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响能力。

生活饮用水应急预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第三条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小河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联络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饮用水源环境污染投诉;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遇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区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对区内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应急救援的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区消防部门负责应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区城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涉及饮用水源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保障便捷畅通的应急交通运输渠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区水利局负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

  第六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水利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区消防部门组成。

  第三章预测预报

  第七条小河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我区饮用水源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八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部门,以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第九条小河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并报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

  第十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因环境突发事件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Ⅳ级(一般):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Ⅰ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第十四条按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请求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启动国家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应急响应程序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得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成立由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开通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及时向小河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同时上报省环保局;成立相关专家组分析研究情况,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事件扩大。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应迅速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三)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四)应急终止的程序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终止程序,执行《小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查找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于15天内负责编制特大、重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三)应急过程评价。涉及饮用水源一般环境事件由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涉及较大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饮用水源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按程序上报。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第十八条发生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速报制度执行《小河区集中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速报制度。

随便看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

 

Copyright © 2004-2023 triy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9: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