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JSF----) |
范文 |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JSF----)(通用15篇)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JSF----)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_____;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_____,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_____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25X8185。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X5315。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25X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5X0315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______________?,人数?(男___人、女___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人数___?。 团号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 主要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 _____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_____》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JSF----) 篇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 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组团旅游经营者)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 ______________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______________ ,人数 (男___人、女___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 ,人数___ 。 团号_________ 。 行程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_________ 。 主要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JSF----) 篇3甲方(旅游者): 乙方(组团旅行社): 第一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出发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 ,集合地点 。 (二)结束日期 ,解散地点 。 (三)旅游线路 。 (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 个: 。 (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 人。一等舱 人。二等舱 人,其中上铺 人,下铺 人。三等舱,其中上铺 人,下铺 。其它舱位 人,其中上铺 人,下铺 人。 第二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一)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二)保险产品名称: (三)保险金额: (四)保险费: 第三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代收费:游船票 元;景区门票 元; 保险费 元;其 它 元。 2、综合服务费(按代收费总额的 收取) 元。 3、旅游费用总额(代收费+综合服务费) 元。 大写: 。 4、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支付 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 。 2、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 。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选填项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三)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旅游者签字(盖章): 组团旅行社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JSF----) 篇4国内旅游参游须知 1、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经营,游客向旅行社报名参游时,应首先了解该旅行社是否属合法有证经营社。旅行社应当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与游客协商洽谈旅游业务的,应当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团队或游客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旅游业务必须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范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旅行社签约,其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其所代理的游客。 3、游客参加旅行社短长线团旅游,须提前3-30天报名,报名时及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户口册、出生证报名。 4、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的行程内容并预约出团时期。旅行社应全面如实向游客介绍其服务内容及质量。 5、游客应当与旅行社签定正式的《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合同应加盖旅行社公章。签定合同前,游客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如对合同条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异议,可请旅行社作出解释,并将解释的结果在合同中注明或以签定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无法有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旅行社应与游客共同签定《旅游行程表》,一般在出团前召开出团说明会时签定。该表上应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确游览点、航班号、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购物次数、自费旅游项目等内容。经旅行社通知无故缺席者视同为已签字认可该行程表内容的游客。 7、游客就预交团费有权索取发票。团费原则上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方法办理。 8、旅行社在确定出团日期后,会通知游客,故游客应预留能够让旅行社与自己联系得上的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约定为准。 9、孕妇、健康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旅游,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应如实说明,旅行社有权决定是否让其入团参游。 10、游客在旅游中应遵纪守法,尊重旅游地的风土人情、民族习俗。 11、游客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领队、导游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随团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2、游客请不要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13、旅行社无法保证您所购买的商品没有假冒伪劣商品,游客购物须慎重辨别,由此产生的购买责任由游客自负。一旦出现此类问题,由游客与商店解决,但旅行社会给予必要的协助。 14、游客在旅游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饮食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各种人身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危险,依照法律及合同约定,旅行社一般不承担责任;但会尽力协助游客解决有关纠纷。 15、欢迎游客对旅行社的服务及参加旅游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并对该旅游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6、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可在90天内向当地我省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JSF----) 篇5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一、为了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宁波市旅游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旅游服务关系。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导致的旅游质量下降、服务不达标,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请根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认真比对签约内容及价格,选择质价相符的线路产品理性消费。 四、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不得要求旅游者支付由于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而产生的特殊附加费,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五、双方签订合同用语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远眺”、“车览”、“途游”、“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六、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 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 定义及概念 1、旅行社: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权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旅游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依本合同约定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是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观光,并亲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本合同的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旅游费用不包括:应由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费、自费项目费用、小费、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提供的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费用以及出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行程不能继续或必须改变而增加的费用。 本合同对于旅游费用所包括的内容另有具体约定的,以该另行约定为准。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公司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由于旅行社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而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旅游意外保险:旅游者自愿自行购买或委托旅行社购买。投保旅游意外保险的旅游者,一旦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7、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在旅游行程中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在行程中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9、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转团既可由旅游者直接与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签订合同,也可由旅游者授权本合同的旅行社代为与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签订合同。 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自然灾害、极端气候、瘟疫或传染病的流行等,如地震、海啸、泥石流、水灾、旱灾、风灾、火山爆发、暴雨、冰雹、冰冻、雪灾、火灾、爆发性传染病;所经路途因沿途桥梁、涵洞、隧道、路基等坍塌、损毁而无法通行;船舶所经航道因堵塞、水位急剧变化而无法通行等情况。 (2)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及克服的人为因素,如战争、骚乱、暴动、动乱、恐怖活动、海盗活动、罢工、封锁、政府禁令或限制令(如宵禁、长期或临时的道路封锁或管制)等导致的行程延误或不能继续等情况。 11、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件,如临时交通管制、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车、船)晚点、约定下榻的的宾馆或约定用餐的餐厅由于当地政府举行活动而临时取消预订、行程中所包含的景点因故临时关闭或当地管理部门临时命令其关闭等情况。 12、黄金周:是指春节、“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如果国务院办公厅决定将其他假期亦新增为长假的(如“五一”节),则黄金周亦指该新增的长假。 13、旅游告知书:亦称“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是指更为具体地约定旅游行程中旅游线路、时间安排、旅游景点、交通工具、住宿、餐饮、购物、安全事项、领队导游服务安排等事项的书面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要求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相关信息,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三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旅游告知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需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如实告知旅游者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当地接待社的名称及联络电话。 3、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险。 4、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或购物。 5、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专业权威部门认定属假冒伪劣商品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退换。如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退换的,旅行社应自受理之日起90天内,凭旅游者的有效购物票据予以全额退款。 6、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7、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8、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旅游服务的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四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旅游告知书》的内容和标准履行旅游行程服务。 3、有权拒绝旅行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五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向旅行社提供参加旅游所需的个人信息,并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携带危险品、违禁物品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 5、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 6、行程中如果与旅行社、地接社就行程中发生的问题发生争议,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六条 旅游者的承诺与保证 1、所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其他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伪造、篡改的情形。 2、旅游者身体状况存在不适合旅游的情形,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有比较严重的心血管、肺、肝、肾等重要器官疾病,如严重高血压,心、肝、肺、肾功能障碍,严重的心律失常、肺气肿、肝硬化、慢性肾炎等。 (2)处于各种疾病传染期、恢复期和一切炎症性疾病发作期。 (3)处于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 (4)患有其他不适合旅游的疾病,如精神病、中度(含)以上抑郁症未治愈的,老年痴呆症、无法控制的癫痫和多发季节的气喘病等;有精神病史但未提供专业医生开具的已治愈且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证明。 (5)孕妇。 (6)行动不便的老人、病人或体弱者。 (7)具有其他不适合长途旅行的身体状况。 旅游者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晓,具有上述情形参加旅游的,极可能给旅行社提供正常的旅游服务带来障碍,且可能对具有上述情形的旅游者自身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引发或加重原有的病情从而危及自身的健康及生命,并有可能危及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如精神病、传染病等)。 3、未经旅行社或导游同意,不擅自离、脱团活动。 第七条 老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老年旅游者是指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包括单独报名参加旅游或均由老年旅游者组成的旅游团。 2、老年旅游者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状况,特别应填写根据身体状况不适宜参加某些旅游活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的限制、饮食方面的限制、特定区域的限制等)。 3、老年旅游者应当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配备必需的常用药品。旅游途中如身体出现不适应立即告知导游或旅伴。 4、旅行社对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的老年旅游者在无合适家人陪同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其旅游报名。 5、旅行社及其导游应根据老年旅游者的身体状况在起居、饮食及旅游途中予以必要的照顾。 6、老年旅游者除适用本条款外,还适用本合同中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其他条款的约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2)旅行社安排的用餐与约定餐标不符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餐费与实际餐费的差额,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3)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4)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5)旅行社安排的含在旅游费用内的观光景点,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相应的导服费,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但如果旅游者同意以其他景点或游览、娱乐项目替代不能游览的景点的,则旅行社不再承担退还景点门票、相应导服费及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6)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旅行社应退还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的景点门票、导服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7)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8)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合理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须承担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在旅游行程出发3日前尚未全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除有权向旅游者主张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责任。 (2)提供虚假、错误信息及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后果的责任 旅游者因提供虚假的或错误的资料、信息,从而在行程过程中招致有关部门的怀疑和调查,并影响整个旅游团队行程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旅行社蒙受的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旅行社全部损失的责任。前述所指的旅行社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协助处置上述事件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旅行社因发生上述事件而赔偿或补偿旅游团其他旅游者的费用。 (3)旅游者脱团的违约责任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未经允许而脱团,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承担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因旅游者的脱团造成旅行社的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因旅游者的原因,使旅行社遭受损失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6)对行程中发生的纠纷旅游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由此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旅行社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旅游者滞留或原定行程须改变,或者行程不能继续的,旅行社应当尽力为旅游者安排相应的住宿、交通等,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应当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先行替旅游者垫付费用的,有权要求旅游者偿还。 第十条 责任减轻及免除条款 特别提醒旅游者:本条款为减轻或免除旅行社责任的情形 1、由于旅游者自身健康原因、自身过错行为导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旅行社应当在法律允许及合理的范围内尽力予以协助,旅行社因提供协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旅游者承担。 2、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旅行社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无法随团出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已支付的相应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4、旅游者擅自脱、离团或擅自参加非旅行社安排的活动时,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因航班、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晚点或取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补救,经与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协商并取得2/3以上成员同意后可以对合同相应内容进行变更。 6、因旅游者未遵守承诺与保证,不向旅行社告知旅游者存在不适合旅游的身体健康状况或疾病史,使其在旅游行程中发生疾病突发或加重、恶化,危及健康及生命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旅行社应当提供必要的及可能的帮助,旅行社提供帮助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十一条 责任限制 特别提醒旅游者:本条款是对于旅行社责任的限制条款 1、在旅游过程中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遗失或损坏旅游者向其托运的行李的,旅游者应向遗失或损坏行李的上述交通经营者主张赔偿,旅行社承担协助义务。法律法规对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有限制的,旅游者亦不得就其行李损失超过上述赔偿责任限制的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赔偿。 2、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自行保管贵重物品。旅游者离开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无论是游览、参观,还是购物、用餐、入住酒店及进行其他活动,均应随身携带;旅游者也不应在离开下榻的酒店外出时将贵重物品留在客房,而应随身携带或到下榻酒店的贵重物品寄存处寄存。此处所称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珠宝、金银首饰、电脑、贵重的手表及相机、信用卡、支票、本票、汇票、重要证件、文件、有重要纪念意义的私人物品、随时可能需要用的自备急救药品等。旅游者未遵守上述规定,而丢失本应自行保管的贵重物品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中的未成年人,应有成年人同行,其同行的成年人(无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还是受监护人委托的人)应当履行其相应的照顾义务。因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人未尽自身职责而导致未成年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除非旅行社对于该损害存在过错。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JSF----) 篇6使用说明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订立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2、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3、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4、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旅游者应结合自身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5、旅行社因故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时,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6、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7、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示范合同范本时,对本格式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旅游服务监督、投诉机构: 四川省 市(州、县、区)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区号)+96927 或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二、 行程与标准 (一)行程安排《主要游览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游览时间)以小时填写,交通工具不含景区内观光车、索道等,行程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行程时间主要景点名称(游览时间)交通工具(标准)地接社名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交通工具”栏中的(标准)按各类别的标准填写。(如:飞机,经济舱) 飞机:头等舱/商务舱/经济舱; 火车:普通车/空调车/动车组;(其中: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轮船:普通客船/星级游船 人/间(其中:是否带卫生间); 汽车:空调大巴/空调卧铺/普通客车 (二)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日期酒店标准房间标准 第1晚挂牌三星级酒店两人标准间 第2晚豪华蒙古包两人间 第3晚挂牌三星级酒店两人标准间 第4晚挂牌三星级酒店两人标准间 (三)用餐标准:早餐 次,标准 元/餐/人;正餐 次,标准 元/餐/人( 人1桌,含 菜 汤)。 (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每日不超过一次,每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双方约定时间。(停留时间以小时填写) 日 期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日 期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 (五)住宿时如遇单人住宿,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 。 (六)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委托 省 市 旅行社出团,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其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内容再签订委托合同)。 (七)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 (八)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专用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 日交甲方留存。 三、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额度: 元。 四、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一)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人数: 大 小。 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元(人民币)/人( - 岁)。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四)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指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指本合同签订的旅游出发地点和结束地点的接送费用。(6)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7)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 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3)上述(项目费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3、自费项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 自费项目 价格(元)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遵循《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乙方有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3、乙方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4、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六、违约责任 (一)单方退团 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人,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延误出行 1、甲方未如约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而延误行程的,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飞机、火车、轮船、旅游车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的旅游费用,并承担甲方所交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 (三)行程中退团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四)单方委托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提交旅游行程表 乙方所提交给甲方的《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或补充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甲方所交旅游费用并承担其10%的违约金 。 (六)压缩游览时间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按双方约定的游览时间被缩短50%(含50%)以上,乙方应退还该景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该费用10%的违约金。游览时间被缩短50%以内,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景区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等费用)。 (七)旅游途中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一)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如因不可抗力而减少的费用,应退还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三)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方。(双方应以书面签字为准) (四)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五)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补充约定事项 1、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均在行程表中予以标示并已明确告知甲方 。 2、 。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采取如下第 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日 期: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JSF----) 篇7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本合同所称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中国内地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自行或依法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二、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普遍适用的规定;《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具体约定。 三、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湖北省______市(州)旅游部门通讯地址: ______邮编:______ 湖北省______市(州)旅游部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______ (以上空格由旅行社填写) 湖北省旅游局通讯地址:______号,邮编:______。 湖北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______。 湖北省各级工商部门监督管理投诉电话:______号。 五、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旅游者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或按合同约定的终止时间)。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 六、《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团社盖章,标有合同编号和出发日期的《国内旅游报名表》、《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补充约定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可上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旅游局网站,核对合同文本内容,避免对方当事人下载使用后,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不合理的删改,从而损害您的合法权益。 专 用 条 款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通讯号码: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许可证号:______经营范围:______地址:______通讯号码: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签约日期:______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JSF----) 篇8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人数 旅行日期线路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_____金额 用餐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____次标准______元/人_____天 导游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购物及娱乐安排(见行程表) 预附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坐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乙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须知。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须加盖乙方合法注册的“_________旅行社”公章或“_________旅行社合同专用章”方可为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盖章)(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JSF----) 篇9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选择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时间与费用 (一)旅游时间: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结束 (二)旅游服务价款和支付时何 本旅游线路价格为成人_____元/人;儿童_____元/人。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成人_____人,儿童_____人。总费用为_____元。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托运和超重费)、餐费(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费用)、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酒类、饮料、洗衣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_____费及_____费_____费、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费用在本旅游团队出发前付清。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次或整个行程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分钟。 (六)乙方安排的自费项目及费用______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______日交甲方。约定出发前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解约责任。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有权经营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五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内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游团队编号: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JSF----) 篇10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_天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旅游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馆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馆、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国内旅游意外保险费:_________元,(保险金额:_________元)。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标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馆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馆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用;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JSF----) 篇11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特 别 告 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 协 议 条 款 甲方: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 (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 ,人数 (男 人、女 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 ,性别 ,年龄 ,人数 。 团号 。 行程共计 天, 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 主要游览景点 。 交通工具 ,标准 。 用餐次数 ,标准 。 住宿次数 ,标准 。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 保险情况 。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 付款方式 。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补充条款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 游 者]: 身 份 证 号 码: (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JSF----) 篇12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该按照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该按照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JSF----) 篇1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根据《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点出发至 年 月 日 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 人,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 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 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 2、住宿饭店标准 。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 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 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 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 (1) ; (2) ; (3) 。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 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 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JSF----) 篇14通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_____程服务。 4.旅游者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学生等),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5.有权拒绝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 (二)?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_____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安排。 3.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或安全事故,应当协助调查,配合旅游经营者防止损失扩大。 4.旅游者如属景区门票优惠对象,应主动出示相关有效证件。 (三)?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提供的旅游车、游船应具备旅游客运资质。 3.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4.及时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_____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条?合同的变更 (一)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旅游者或退回组团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应将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回旅游者。 第三条?旅行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旅行社应按协议条款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二)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应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为旅游者购买了游船票,旅游者应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等船票损失。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第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三)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相关约定处理。 (四)旅游者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旅游者。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旅游者的原因,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和其他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二)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的原因,旅行社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全额退回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 4.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集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二)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________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__________人。一等舱__________人。二等舱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三等舱,其中上铺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其它舱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 第二条?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二)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代_____: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区门票__________元; _____费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综合服务费(按代_____总额的__________?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费用总额(代_____+综合服务费)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支付 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选填项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三)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旅游者签字(盖章):_________?组团旅行社签字(盖章):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JSF----) 篇15编号:?浙f17-_________-02 浙江省旅游合同(国内旅游)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编码: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编码: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日游,共?晚?天。自年月日?地点出发至?年月?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2、住宿饭店标准。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_____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 (1); (2); (3)。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_____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 《旅_____程》 团号 导游姓名导游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一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二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三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四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五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六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七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八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九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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