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单位劳动派遣协议书 |
范文 | 单位劳动派遣协议书(通用3篇) 单位劳动派遣协议书 篇1甲方: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一条、协议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试用期为______天。 第二条、工作内容 乙方在协议期内由甲方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由所派往的单位负责安排与调整,乙方愿意服从。 第三条、劳务报酬 乙方的劳务报酬由所派往的单位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确定具体标准,该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由所派往单位直接支付乙方,或先支付甲方,再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权利 1.负责要求所派往的单位为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必需的工作条件; 2.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派往单位的工作规定; 3.负责对乙方违反甲方和所派往单位工作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所派往单位的各项工作规定; 2.维护甲方及所派往单位的声誉及正当利益,如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及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由所派往的单位承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由乙方商原企业承担。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终止与续延 1.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2.协议期间,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7日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迟一日,须向对方支付一日的违约金,标准为乙方的日工资; 3.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若均无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逐月续延。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 1.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协议时,应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协议或协议附件由双方签字有效。 3.双方协商不一致,本协议即行解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劳务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赔偿; 2、乙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劳动派遣协议书 篇2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工作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从事_____地点_____(职务)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条件下的工作需要调整或变更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_____年,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_____个月。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详见岗位说明书)。 三、工作时间和作息休假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制。本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正常的分配和安排。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26天。 2、甲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3、甲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四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除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部分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调休补偿。 第五条、甲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四、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 第六条、甲方按《武汉市工资支付规定》和有关政策以货币形式每月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采用以下第种工资计算方式。 1、月度包薪制。乙方试用期的标准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后的标准工资为元/月。 2、非包薪制。乙方试用期标准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后的标准工资为/月。另外因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加班安排的,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加班费(计算标准:平时加班1.5倍,正常休息日加班2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 第七条、甲方于每月_____支付上月工资。甲方因故不能在上述时间支付工资的,可以顺延5日。 第八条、甲方在上述工资待遇之外,另行自愿给予乙方下述福利待遇(包含但不限于全勤奖、福利、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加班补贴等):____。该些福利待遇不属于工资范畴,其实施和发放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详见薪资制度、入职职位申请表、薪资调整表、每月工资表及签收单)。 第九条、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场所和工作所需设备及工具,乙方应妥善维护和保管,丢失、损坏有关工具按使用年限折旧赔偿。 3、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5、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业绩以及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乙方违纪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赔偿金可以在乙方的工资中直接扣除。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经协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根据这些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虽然这些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性质严重的。 3、在本合同期间内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内工作,否则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育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乙方同时有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或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按国家规定的每工作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因法律法规对于“一个月工资”的概念并不确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一个月的标准工资。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和中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因经营状况改变,企业停工、停产2个月以上的或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乙方非因法定理由,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达30日以上的; 5、乙方死亡; 6、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同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可以中止本合同。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中止劳动合同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而甲方又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3、非因乙方原因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 第十八条、甲方应在解除或者中止/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中止/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好工作交接后支付。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按照国家和武汉市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违法或违反本合同、保密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2、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的,另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1个月工资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相应损失(包括财产、商誉的直接受损和期得利益的丧失)。 3、其他违约责任:合同届期未满乙方离职或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乙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结清甲方代垫的各类费用及办理完所有交接手续方可离职。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其未结算的工资、提成等中予以扣除。 十一、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获悉甲方的管理制度(以培训签到为准)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约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各执一份,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公司颁布、公示之一切规章制度; (二)工资发放条及签收单; (三)补充协议等; 甲方: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签证机关(盖章): 合同签证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劳动派遣协议书 篇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签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全面、真实、有效。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6、如需咨询,请拨打12333或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时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安排从事临时性工作。调整乙方工作岗位须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岗位调整后,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甲方制定或调整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应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向全体劳动者公布,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乙方的工资水平,由甲方遵循同工同酬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岗位、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依据甲方经济效益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确定。具体办法和标准是 。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试用期的,乙方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或执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留存备查,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国家和省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的艰苦岗位津贴、中夜班补贴等津贴、补贴,由甲方在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外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变动状况,参照政府 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地区、行业人工成本和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等因素,甲方、代表乙方的工会或职工代表均可提出对本单位工资水平进行调整的方案和意见。经甲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后,可对乙方工资标准和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乙方工作岗位变更的,甲方可按工资分配制度规定对乙方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对乙方工资标准或劳动定额、计件单价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后的标准和数额载入本合同附表,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六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不能提供工作岗位使乙方待工的,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生活费。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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