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供水应急预案 |
范文 | 供水应急预案(通用16篇) 供水应急预案 篇1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台风、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针对不同供水突发事件及其相应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供水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 风险评估 2.1基本情况 温州供水水源以水库水源为主,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市区现主要有珊溪水、泽雅水两处供水水源,总供水能力为132万m/d,另外瓯江翻水站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可向城市供水30万m/d(原水33万m/d);现有7座大中型城市水厂以及5座乡镇水厂,合计水厂规模142万m/d。 2.2 风险评估 近年来,温州市未发生水源突发事件,在未来5年发生概率较低,但水源性事件影响时间最长,发生后果最严重,属于高等风险等级事件。 温州市区水厂间配水主干管基本实现互联互通,风险基本上是可控的,属于中等风险等级事件。 当前大罗山以东地区仅靠状元水厂供水,供水管网末端以支状为主,未来5年内有一定概率发生突发事件,属于较高风险等级事件。 主要原水管渠、DN1000及以上输配水干管爆管,供水自动化信息系统遭受远程攻击等事件偶有发生,将对供水造成一定影响,属于中等风险等级事件。 配水管网人为破坏、输配水管爆管等事件,有关部门及供水企业处理此类事件已具备较为成熟有效的应对措施,属于一般风险等级事件。近年来,此类事件常有发生,在未来5年发生概率较高。 2.3应对能力评估 我市供水企业基本实现集团化运行,具备一定的应急应对能力。其中,市公用集团自来水公司承担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的城市供水,具有较强的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具备一定规模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等社会资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应急预案:制定了供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汛防台抗旱、抗雪(寒潮)防冻等专项应急预案。 (2)应急监测能力:所属水质监测站是浙江省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三家国家水质监测站之一;可承担供水突发事件水质检测任务以及水质重要污染物应急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3)供水应急队伍:建立了5个应急点70余人的应急抢险队伍,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修工作,并已建立供水管网地理信息平台,实现压力、流量等数据实时监测,快速处置供水突发事件。 (4)应急物资储备:配备了输水管、排水泵、发电机组、救生衣、救生圈、安全帽等20余种应急救援物资。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市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机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城市供水企业组成。 3.1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3.1.1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本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城建工作副秘书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温州银保监分局、温州电力局、温州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公用事业集团、市交发集团和事发地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增加其他单位有关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 3.1.2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组织指挥、协调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重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协调跨地区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 (4)协调市级有关部门、驻温部队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3.2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市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4)承担编制和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5)对各单位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 (8)办理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 3.市经信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提供应急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 4.市公安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负责对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案件侦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故舆情监控;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5.市民政局:做好经应急管理部门灾害应急期救助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6.市财政局: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的事件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配合做好咸潮入侵监测工作。 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水质的应急监测;分析饮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处置建议;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做出处罚;对环境修复提出建议。 9.市住建局:负责指导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及抗灾设防工作,协助做好事件调查,加强对城市供水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指导相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落实省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指导配合供水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 11.市水利局:负责协调做好供水水源供给保障工作;指导供水单位做好供水工程运维管理和水量调度,参与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调查取证;参与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善后处置、生态恢复等后期处理工作。 1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救援工作;协助开展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水质应急监测。 1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因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群众应急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救灾款物的分配,协同开展救灾款物管理和监督使用;协助指挥部联系、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事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参与或组织供水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4.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可能涉及市属国有企业利益的相关事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5.市市场监管局:参与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件发生,负责应急期间的物价监控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1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节水监督指导;负责指导、协调城市供水行政执法,对有关违法线索进行立案查处;落实省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 17.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配合做好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断过程中的应急供水工作。 18.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期间气象灾害的监测及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9.温州银保监分局:指导做好事件发生后的保险查勘和理赔工作。 20.温州电力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期间供水设施的供电保障。 21.温州通信发展办公室:组织协调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电信网通信设施。 22.市公用事业集团:负责组织公用集团下属公司在管理范围内开展水源设施和供水设施的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供水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应急物资筹备、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23.市交发集团:负责泽雅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范围内水源设施的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工作;负责泽雅水库管理站管理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筹备、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2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温州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同时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5.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主要职责: (1)划定事件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现场处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向市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3.5专家组 成立温州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市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由供水相关行业、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承担重要信息研判、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辅助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决策部署、参加事件处置的调查评估等工作。 3.6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县(市、区)成立本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IV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7城市供水企业 各城市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负责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4、 预测预警 4.1预测监测 各县(市、区)政府、执法、环保、水利、卫健、公用集团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范围内设施监控,确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质,对有关可能导致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2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按照《温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有责任及义务立即向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供水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城市供水企业在发现或接到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事发地供水主管部门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和汇总相关信息,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与发展趋势。在事故发生一个小时内由事发地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向本级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按照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若确认为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及时、准确地要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若确认为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还必须向省建设厅报告,同时,市政府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立即向省政府报告信息。 5.1.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5.2分级处置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5.2.1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 (2)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的。 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给予应急处置指导和支持。 5.2.2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或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市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接管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动供水企业、属地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报请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导组帮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5.2.3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由市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5.2.4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由市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5.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Ⅱ级响应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引起时,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预案执行,例如启动相应的《温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等预案。 5.4预案终止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认势态得到全面控制,供水恢复正常时,相应层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终止应急响应;重大和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由省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的结束,并上报省政府。应急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各应急行动组予以撤销。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国务院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评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市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事发县(市、区)政府负责调查,并向市指挥部报告。 调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有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 、应急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温州通信发展办公室协调各基础通讯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 7.2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7.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根据应急需要,快速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市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必要时组织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4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落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资金保障。 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供水企业每年为应急抢险设备及演练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7.5技术保障 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开展供水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市、县(市、区)政府建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各供水企业负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 7.6宣传保障 宣传、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应急救援等信息,满足居民知情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权威。供水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播与供水应急有关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应客观、公正,并以正面报道为主。 8 、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 8.1.1宣传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公众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教育,普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1.2业务培训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措施准确到位。 供水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2预案演练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做好预案演练计划,按照供水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组织不同类型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城市供水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供水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供水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8.3奖惩制度 对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城市供水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预案和实施方案,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__年3月1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 篇21.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由客服中心、运营中心、管网部和水厂四部门组成应急行动小组,确保在突发供水故障时协调、指挥、调度和抢修人员在岗值守,能迅速解决出现的问题。 2.对用户加强安全用水知识宣传,根据天气预警提前告知用户做好应对寒潮天气的准备,提醒用户对水管、水龙头等用水设施做好保温措施,并对出现爆管漏水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关闭表后阀门进行止水,公司客服热线电话和和管网抢修热线电话,均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客服中心和管网工程的四部车辆确保随时待命。 3.客服中心每天有两名客服员在岗待命,客服热线在接到用户突发爆表、爆管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调度抢修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协助用户关闭阀门,尽量减少用户的损失。 4.管网工程部巡线维修人员及两名维修工组成巡线抢修队,部门人员分成三班,带班人员24小时接听抢修热线,及时处理应急抢修问题。确保对出现的管道爆裂及爆表漏水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在维修开挖现场放置围挡、警示牌、彩旗等做好安全防护。 5.管网部抢修热线接听人员做好来电记录及客服流转的维修、更换水表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巡线维修队,对更换水表的详细信息做统计报表。 6.运营部提前备齐春节期间及应对寒潮所需的水表和抢修物质,为降低更换新建小区远传水表的费用,与金水科技协商,集中拆卸水表返厂维修。备好替代表,妥善解决户表因水表冻坏不能正常用水的问题。 7.抢修工作根据轻重缓急安排人员,对表前爆管漏水问题,及时关阀止水并加班加点进行维修。对用户家庭内的漏水,指导用户关闭表后阀门止水,对阀门无法关闭的安排人员协助用户管阀止水。 8.对日供水量增加的问题,客服中心、管网部和水厂联合听漏查找,分片关闭阀门以缩小查找漏点范围,准确查出漏点并予以及时维修。 9.客服中心与应急送水车辆随时保持联系,以防出现大面积、长时间供水中断时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10.加强管网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率,水厂加强设备设施的巡检,做好水压监控。 11.水质监测部加强水质监测,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供水应急预案 篇3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供水安全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护企业、市民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市供水系统的应急处置活动。 1.5事故分类 供水事故按影响范围大小和历时长短分为3个等级: (1)特别严重(Ⅰ级):指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城市管网严重毁坏,短期内不能修复,或者由于水源严重污染和枯竭,短期内不能建设新的水源工程,造成大范围停水7天以上,影响人数3万人以上的事故。 (2)严重(Ⅱ级):指由于供水管网局部损坏或者抽水机具发生故障,造成较大范围停水3-7日,影响人数1-3万人的事故。 (3)一般(Ⅲ级):指由于供水管网局部损坏或者抽水机具发生故障,造成小范围停水3日以内,影响人数在1万人以下的事故。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本区供水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交警支队大队等部门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停止; (2)指导和协调区供水系统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区供水系统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4)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副局长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本区供水事故信息; (2)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4)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配合供水企业做好管网、设施抢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发展趋势、灾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援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组织事故调查; (6)负责事故信息报送和发布; (7)办理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的职责 区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供水企业和各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抢险修复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区级供水事故应急资金预算,审查应急治理项目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区卫生局 负责抢救伤员、医疗救护、灾区防疫; 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查处破坏供水设施的案件; 环保分局 负责对水污染、环境污染的监测及治理; 交警支队大队 负责事故地区交通管制。 2.4供水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5专家组及主要职责 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在发生突发性供水事故时,用水单位和群众可用电话向区有关部门报警。报告的内容包括: (1)造成事故的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2)造成事故的原因、经过,影响范围和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应对事故采取的抢救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2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供水事故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做出反应。 (2)相关单位要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供水部门做好影响范围内供水调度和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区水务局会同供水管理单位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态势,做好启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暂时停止企事业单位用水方案的准备工作。 (4)相关单位做好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准备工作。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把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Ⅰ级、Ⅱ级、Ⅲ级分别由省、市、区按级别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水单位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局报告。 4.2分级响应程序 4.2.1Ⅰ级、Ⅱ级响应行动 本区发生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事故后,供水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建委,请求启动上级政府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本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成立本区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本区突发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2.2Ⅲ级响应行动 本区发生一般(Ⅲ级)事故后,供水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分析研判,认为必要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建议启动本预案。区政府依据区水务局报告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启动本预案时,由区水务局牵头,成立区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3信息报告 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水企业报告事故情况。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当事故等级为Ⅲ级或Ⅲ级以上超出自身处理能力时,供水企业应立即上报区水务局和上级单位,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供水企业事故报告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4响应行动 4.4.1供水企业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搜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2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3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上报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和上级主管单位。 4.5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合理安排人员,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信息沟通及时。 4.6指挥协调 4.6.1区水务局接到供水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6.2区水务局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市建委。 4.6.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7扩大应急 因突发安全事故情况严重,本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时,本区应急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建委报告,请求紧急支援和启动上级相关预案。 上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来到事故现场后,本区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配合进行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助行动。 4.8新闻报道 区供水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区政府决定。区新闻办对区供水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应急结束 5.1总结评价 5.1.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 5.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调查报告 5.2.1供水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应利用通信和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2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供水事故的应急工作。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3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领导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应急培训与演习 区水务局结合本区供水供应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相关局办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应急培训、演练活动,不断提高本区的应急响应能力。 供水企业对所有参与供水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6.4.2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供水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区水务局和供水企业负责进行。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水应急预案 篇4一、我镇农村供水工程概况 (一)农村水资源利用情况 我镇辖区共有行政村22个,人口5.4万人。除镇区、四里村以及梅家村、阴泉村、石盘村部分村民小组已与镇区自来水厂管网连接外,其余全部为村组集中供水工程。到20__年中,我镇村组集中供水工程共100处,分散供水工程散布在其余自然村,基本解决了全镇所有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大部分供水工程取用地下水外与山泉水,个别村组供水工程取用自山塘、溪流等地表水。 (二)农村供水季节性缺水原因 我县属湘南山丘区,喀斯特地貌,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呈现南北山区多、中部丘陵少的特点,特别是四里镇辖区属于少雨区,加上地表植被差、上型号水利工程少等原因,属于我县少有的干旱少雨区,遇干旱易造成水量不足。部分水源井为浅层井,采水深度均在50米以内,但由于得不到降雨的有效补给,也易造成水量不足。 特别是今年6月以来,我县持续高温少雨天气,累计平均降雨量较历年同期均值偏少四成,部分村组出现了人畜饮水困难。根据我县及我镇气候规律以及气象 部门预测,后段降雨仍有可能持续偏少,群众生活用水困难问题将可能进一步加剧。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防汛抗旱指标部的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 (三)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抗旱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季节性缺水发生以后,各级各部门应根据预案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三、应急措施 1.相关村组出现季节性缺水情况后,立即报告村委会,由村委会逐级上报至镇政府。 2.相关村组应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寻找应急备用水源并投劳筹资自行建设。一旦出现季节性缺水,可启动备用井,与原管网连接供水。 3.村庄周边无备用水源的,由镇政府采取送水等方式应急供水,确保供水量不低于《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中的相关指标。 四、水质保障措施 1.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水源的,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沿岸为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排放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源水域水质的活动; (2)采矿、采石、挖砂、堆放废渣; (3)新建、扩建、改建与村镇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4)禁止捕捞、停靠船只排筏;禁止人工养殖、放养家禽。 2.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水源的,取水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为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 (2)采矿、采石、挖砂,堆放垃圾、废渣; (3)铺设污水管渠、修建设置渗水厕所、渗水粪坑等污染源; (4)新建、扩建、改建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五、应急预案体系 镇农村供水季节性缺水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两级: 1.乡镇应急预案:镇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季节性缺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2.村级(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村委会(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季节性缺水应急预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六、职责分工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村供水季节性缺水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争取上级抗旱应急资金,拟定全镇季节性缺水应急工程投资估算和实施计划,指导季节性缺水应急工程建设;镇财政所负责本级抗旱预算资金筹集并监管资金使用;镇卫健部门负责应急水源点的水质检测和日常监测工作,督促相关村组落实水质消毒净化措施;塘市公安派出所负责应急水源点人为污染事件的查处;镇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应急备用水源保护措施。 各村村委会对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负责本辖区内季节性缺水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好群众解释和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积极组织受旱群众生产自救,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对确无备用水源的村组,应立即组织送水车送水。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镇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季节性缺水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季节性缺水情况,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季节性缺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财力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抗旱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三)技术队伍保障 县水利局各管片技术人员负责应急水源建设的技术服务指导,镇政府安排好车辆和人员负责应急送水工作。 (四)后勤保障 镇政府负责制定后勤保障预案,负责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抗旱服务队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 篇5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供水安全事故,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浙江省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事故隐患。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提高停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水利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县府办联系水利工作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街道)、县国控集团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助专家组开展有关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助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应急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暴雨、干旱、冰冻等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并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政府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林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卫生监测,负责农村遭受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按职责对饮用水源进行应急监测及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专家组职责 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应急、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乡建设、气象、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各乡镇(街道)给予技术支持。 5、各乡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范围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国控集团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县级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乡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指示做好应急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县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指挥机构应掌握供水范围、供水人数、水源状况、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受灾情况。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上报。 由气象局提供雨情,并向领导小组提供今后雨情变化,突发事件出现时,缩短上报时间。 当水源水质遭受突发事件而发生污染时,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标及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当因洪涝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引起工程毁坏,由水利部门提供影响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信息报告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组织机构是农村供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供水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供水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级应急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市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判,经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全乡镇(街道)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预警公告。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政府部门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在2小时内向公司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供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街道)应急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Ⅰ级响应邀请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县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Ⅱ级响应由上述县直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会商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地区应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 2、工作部署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供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供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开展供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国控集团要把供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科室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发生Ⅰ级事件时,有关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协调配合县级工作队和村组干群一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Ⅱ级事件时,有关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成员、国控集团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部门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民政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县水利局向市申请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县卫生健康局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新闻媒体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4、方案启动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动员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统管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供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供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国控集团开展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成员、国控集团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部门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属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新闻媒体适时报道事件有关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方案启动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媒体应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 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动员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统管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四)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国控集团和专家进行会商。 县应急领导小组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研究。 2、工作部署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国控集团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立即向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3、部门联动 当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单位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成员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方案启动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研判后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统管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县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国控集团要相应成立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资金保障 县财政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县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农村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水利、应急、消防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国控集团和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应向上级指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__)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国控集团对参加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 篇6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为应对绥阳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凤冈县绥阳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化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水利站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基本概况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绥阳镇位于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北面,距县城约19公里,地势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凤务公路横穿其境,与湄潭、务川、德江接壤,是凤冈的北大门。全镇总面积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8万亩,辖六村一居,62个村民组,8578余户,总人口3.57万人。现有远程教育光纤接收站2个,信息站10个,播放点1个。是典型的山区农业镇,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6%,粮、油、烟、畜、桑是传统支柱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绥阳镇地处黔北高原东北部,大娄山南坡,属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峡谷地貌类型。最高海拔位于玛瑙村土岩坝,海拔1186.6m,最低点为大石村新场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区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达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翘并向东倾斜的“马鞍”形,山地崎岖,沟谷纵横,田高水底。全镇以山地为主,山地区面积占82.9%,山间平地区占17.1%。地貌主要有溶蚀地貌及侵蚀地貌两大类,展布于槽谷、谷地周边,侵蚀作用强烈。境内主要河流均属乌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绥阳河、梓柏河、砚台河、和大量小溪沟。境内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险滩急流,无航运之利。 3.河流水系。 绥阳镇境内河流均属乌江流域,由众多支流分别汇集成洪渡河乌江一级支流,其中市级河流1条洪渡河境内河长2.4公里,县级河流3条,绥阳河境内河长32.6公里、洪渡河全长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长5公里;小一型水库1座(黄泥塘水库总库容192万m),小二型水库2座(后山水库总库容16万m、双庆水库总库容17.5万m。 4.气象。 绥阳镇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春季天气回暖较早,但不稳定,冷空气活动频繁,常出现低温雨,局部地区有冰雹大风,但成灾不严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绵雨,入冬后气温降低,降雨量减少。根据凤冈县气象站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5.3℃,最热7月平均气温27.5℃,最冷月平均气温6.3℃,实测最高气温39.7℃,实测最低气温-5.5℃,多年平均无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时。多年平均最大风速为12m/s,实测最大瞬时风速14m/s。灌区内降水较丰沛,降雨日数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际变化不大,Cv=0.19,Cs=2Cv。年内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占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占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质条件。 区内出露岩组主要为碳酸盐岩,分布广泛;其次为碎屑岩,总体上碳酸盐岩与碎屑岩呈相间分布。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主要为岩溶水及基岩裂隙水,松散岩类孔隙水次之。碳酸盐岩分布区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布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层,其以上地层分布区岩溶极其发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于20L/s,地下径流模数5~10L/s.km2。碳酸盐岩与碎屑岩相间分布区主要为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径流模数2~4L/s.km2。碎屑岩集中分布区含基岩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径流模数多<1L/s.km2。松散岩类空隙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覆盖层中,分布于缓坡台地及地势低洼地带。 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的运动方向受地质构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岩溶管道、岩溶裂隙及断层等运移,就近在沟谷等低洼地势以裂隙泉、断层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渗出地表补给地表水,区内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农村用水现状。 绥阳镇现有行政村、社区7个,人口4.2万人。农村饮水水源除集镇、永盛社区部分与镇自来水公司管网连接外,其余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农村用水风险分析 农村用水的风险主要为水量不足、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遇干旱时,农村供水水源部分干枯,导致用水户无饮用水,吃水要到较远的地方去拉,这样会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污染等,导致居民由于饮水生病。 三、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一)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析。 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人为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事件。 (二)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类。 1.我镇主要水源为地表水,部分水源为季节性水源,遇干旱时水源变小,导致部分地区有缺水的现象。地表的污染物直接渗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长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种病菌,造成水质污染。 3.人为的在机井、蓄水池、储水塔、水厂内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质污染。 4.管网爆管、外部因素损害事故。 5.水厂停电或水质污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1.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一)分类应急措施。 1.部分地区有缺水:采用备用水源或用车拉水供应。 2.造成水质污染:立即对畜水池进行清洗和消毒,保证水质达到饮水标准。 3.管网爆管、水厂停电、外部因素损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二)分级应急措施。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乡、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组织组成。 成立绥阳镇农村水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党政办、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派出所、执法分局、卫生院、民政办、村管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退役军人管理站、镇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应急组织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环保站、民政办、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环保站、民政办、卫生院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统筹组织协调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和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等工作。 水利站:负责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财政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管。 民政办: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负责做好镇内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资源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派出所、综合执法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维稳工作,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电工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镇供水公司:负责集镇、龙凤村、漆坪村公司供水范围内供水保障和农村供水应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负责各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农村散户供水管护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水资源的调度和管理。 六、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镇供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25371001,多渠道获取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镇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镇村管站、卫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镇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七、应急响应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村民委员会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 对应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预案运行机制 (一)监测。 1.旱情信息(镇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镇村管站、卫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镇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二)预警。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决定,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用红色信号表示。 Ⅱ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橙色信号表示。 Ⅲ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用黄色信号表示。 Ⅳ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03至0.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蓝色信号表示。 (三)预案启动。 镇供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县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绥阳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全镇应急预案:镇水利站负责编制完成全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2.村(社区)级应急预案:村(社区)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镇供水应急办公室备案。 3.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上级单位备案。 (四)先期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凤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五)应急响应。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应采取向受灾村组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受灾居民尽快使用生活用水。 镇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2.医疗救护。 镇卫生院、村管部门要及时对事发地加强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及早恢复供水。 4.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六)应急结束。 1.解除应急响应的条件。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当地政府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应急响应的发布程序。 解除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指挥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解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同意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七)善后处理。 1.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和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应分别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处置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支持。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镇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事发地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 (一)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镇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3.抢险队伍保障。 镇武装部负责制订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以基干民兵为骨干力量组建抢险突击队,作为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的基本保障队伍,统一由武装部调动,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财力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水源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5.抢险物资保障。 镇应急办负责制定物资储备预案,负责水源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6.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镇村管站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7.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8.供电保障。 镇供电所负责制订供电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9.后勤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制定后勤保障预案,负责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时抢险队伍的后勤资金保障。 镇党政办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提供气象信息做好天气气象服务。 (二)监督管理。 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供水应急预案 篇7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供水事故,有效减少供水事故对城市群众正常供水的影响,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4)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5)属地为主,就近处置。 (6)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系统运行过程中的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设立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2.1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总 指 挥: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担任 成 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组成。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指导、协调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事故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建厅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发布供水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 2.2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业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业管理科科长和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等信息汇总工作; (3)负责接收和传达、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4)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5)协调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6)负责和专家咨询组专家的联络; (7)承担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各县(市、区)可比照本预案,成立本行政区域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市供水运行监测预警系统,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交流和预测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提高监测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市本级的供水运行监测预警。 3.2 预防行动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要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情况属实的,迅速上报,同时分析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3.3 预警级别 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3.4 预警信息系统 3.4.1 接警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公布值班电话。 3.4.2 预警信息通报 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积极与供水企业(单位)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企业运营相关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停水事故进行预警。 3.5 预警信息处理 3.5.1 接警处理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应当在1小时内将报警信息上报上一级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3.5.2 预警信息处理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相关部门提供的预警预报信息后,组织专家,结合预警地区的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3.6 预警发布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预警信息风险评估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I级):造成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Ⅱ级):造成城市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Ⅲ级):造成城市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Ⅳ级):供水事件 ①造成城市5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②县(市、区)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的供水事故。 4.2 信息报告 4.2.1 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供水企业或产权单位应立即报告同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当地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对收集到的供水事故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根据事故级别,按规定逐级上报,报告应有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书面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对于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供水事故,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在依照上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釆取的措施等。 4.2.2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实行快报制度。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报送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事故快报依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输配规模、水源地、供水站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 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4 分级响应 4.4.1 发生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供水事故时,由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启动省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4.2 发生Ⅲ级(较大)供水事故时,由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事项:向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供水突发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相关专业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联系沟通,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申请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力量救援;根据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开展其他有关工作。 (2)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响应事项: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供水突发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组织有关部门,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处置;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4.3 发生Ⅳ级(一般)供水事故时,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事故发生单位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预案工作原则和办法及时上报事故并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取得证据。 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4.5 扩大应急 当供水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上级部门支援时,由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报上一级供水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4.6 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响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7 群众安全 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或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4.9 信息发布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或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发布信息,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对外发布信息。城市供水事故应急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 应急结束 4.10.1 应急结束条件 (1)突发事故现场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2)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周边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6)停水区域已经恢复正常供水。 4.10.2 应急结束程序 经突发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结束应急。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2 调查与评估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根据事发地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后的结论认真总结,提出进一步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5.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在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和装备保障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要成立供水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预备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处置人员的人身风险。 6.2 通信保障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负责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 6.3 物资保障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要做好供水设施、设备配件的物资储备和综合管理工作,与有关企业签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调用合同,以保障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 6.4 经费保障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5 宣传和培训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要做好城市供水、安全用水及应急抢险的基本概念与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要对所有参与城市供水事故处置的人员进行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供水企业(单位)的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6.6 预案演练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抢险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订完善预案。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供水突发事故是指城市供水在供应过程中,突然发生影响整个供水系统安全稳定供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区域内供水中断较长时间,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城市主要供水系统管网发生断裂或遭到第三方破坏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3)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5)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传染性疾病爆发; (8)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导致供水企业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9)城市供水系统:由城市供水的水源、水厂、公共供水管道等设施组成; (10)城市供水: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11)供水企业: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 7.2 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为市政府部门预案,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要求制定,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并报忻州市人民政府备案。 本预案由忻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 责任和奖惩 对供水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供水事故信息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水应急预案 篇8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应对农村供水突发情况,做好水源工程应急调度和人饮工程应急供水工作,根据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衡阳市、常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推进中小型水源工程和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工程长期良性运行,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的四大原则,按照"一镇一策、一厂一案"的方针,重点关注主要饮用水水源水量匮乏、农饮工程供水保障率不足、居民生活用水易发生困难的白沙镇、西岭镇、官岭镇、三角塘镇、新河镇等地区,以及水环境污染严重的水口山镇等地区,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村、水厂供水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快速有效控制事态蔓延,确保全市农村饮水安全100%有保障,确保全市农村水厂供水正常、服务到位。 三、组织领导 成立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 副指挥长: 周绿萍(常务) 成员名单: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廖国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市农村饮水基本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水行政主管单位报告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具体指挥、调度、协调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重大问题服从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调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乡镇和集中供水工程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各乡镇和集中供水工程不能够解决的,需要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出面调度的,应在发现问题1小时内上报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对于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乡镇和集中供水工程,要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备及时所需。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工作,保障应急所需。主要应急备用水源:洋泉水库(水厂)、水松水厂、五龙山水厂、柏坊水厂、西塘水库。 4、强化保障。预备备用应急送水车一台,应急人员10名。(梅埠桥水库管理所负责)。 5、各乡镇和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乡镇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应急信息由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统筹。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人员会商,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 3、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传达有关股室和单位执行。 4、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一线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六、处置措施 1、水源水量不足。易发生季节性缺水的乡镇,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备有送水车辆,及时送水应急,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可利用居民家中原有自备水源和附近公共水源,如水井、水池等,有必要的'加深水井或新建水源,有条件的采取管网延伸工程,解决季节性缺水。舂陵河沿途乡镇,如白沙、西岭、荫田、烟洲等地区在河流干涸,严重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特殊时期,可联系欧阳海灌区加大和保证下泄生态流量。 2、山洪、地质、暴雨灾害造成损坏。采取抢修更换管道、维修水池等供水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3、针对水质不达标。采取增加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措施处理。 4、水质污染的问题。由乡镇上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由乡镇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七、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强化应急工作经费保障,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等。 2.通信与信息。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微信等通信手段,及时收集信息妥善处置舆情。 3.宣传动员。组织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有关股室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并配合乡镇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供水应急预案 篇9为切实保障全乡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科学地处置涉及我乡集中供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供水应急防范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乡集中供水应急系统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 并组织实施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预测预警 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饮用水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饮用水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乡供水应急防范办公室要随时掌握乡集中供水水源水质、供水水质、管网等动态,一蝎有影响卖危及安全供水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或特别重大的要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经批准后再层层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响应和处置 (一)供水水质防范应急预案对发生的一般性影响、危及乡供水的事件,领导小组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果断处置,权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和社会损失,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一旦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严重影响圈乡安全供水,应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市级应急指挥中心,以便立即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事项的应急预案。 1.供水水质防范范围:水库取水 2.供水水质防范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供水水源防范的措施: (1)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水源枯竭,限时供水,要提前通知用水户。 (3)涝情严重,确保供水的措施。如无法供水,要提前通知用水户。 4.供水水质防范的措施: (1)每天对水源水质以及沉淀水、滤后水浊度、余氯、出厂水进行观测。 (2)水质发生变化,对源水以及沉淀水、滤后水、出厂水进行观测,同时向供水水质防范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防范领导小组汇报。 5.如果水源污染及水源枯竭影响供水,将采取以下步骤处理: (1)发生水源污染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2)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奔赴现场,尽可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过程;污染物种类、品名、数量、性状及污染程度、危害和扩散趋势,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必要的应急处置工作。 (3)供水水源的水质污染影响供水,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立即停止集中供水,并通过多种媒体向用水户通告,在污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饮用被污染的水。 (4)水源污染或枯竭无法供水的情况下,联系市消防大队提供,从市上供水到XX乡,每天供水两车,确保全乡居民生活用水。 (5)乡政府组织寻找替代水源,如开展找水打井,解决居民用水问题。 (6)根据检测的水源水质数据,如能进行预处理的,会同环保、卫生等专业部门研究,在水源处或反应池或沉淀池进行预处理,投加适当的缓冲剂(无烟煤、活性炭以及氧化剂等)。 (7)根据检测的水源水质数据,如预处理解决不了问题,经上级领导小组同意后,采取必要的停水措施,排放反应池、沉淀池、滤池以及清水池不合格的自来水。 (8)由于水质污染造成人群中毒时,医疗救治组负责实施医疗治。 (9)发现水质变化,领导小组成员随时掌握情况,保持信息畅通。 (10)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6.医疗救治组人员: 组长: 成员: (二)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1.供水管网抢修范围:源水管网、供水主管网。 2.供水管网抢修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3.供水管网抢修设备: 潜水泵、发电机组、电焊机,足够的应急管道配件、器材,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供水管网抢修时限: Φ50以下管道白天6小时以内,夜晚10小时以内; Φ100以上Φ200以下管道36小时以内。 四、责任追究 乡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应急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应急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在应急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四)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五)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五、附则 1.本预案由乡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防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 篇10(一)目的 为确保我县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1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3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应纳入我县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学 5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水区域内发生的下列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导致取水受阻,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 5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6传染性区域疾病; 7战争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电、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8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9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第二条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成立自来水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队长:副队长: 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 3、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分队:(下设4个抢修小组) (1)管网抢修应急分队;队长: (2)机械设备抢修、电器设备、液氯泄漏抢修应急分队;队长: (3)水质污染抢修应急分队;队长: (4)物资供应应急分队;队长: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指挥对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应急处理的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5)加强水质监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监测项目的协作单位。 (6)督促各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7)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组织重点部门进行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 2、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接报警工作。 (2)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接到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部门。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三条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一)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县城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爆炸或严重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二)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4水厂、加压站、水库供水、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市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威胁。 (五)各级预警响应 1一级预警:由县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2二级预警:由局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3三级预警:由公司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4四级预警:由公司分管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第四条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788210 6、12319,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集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2现场指挥应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初期,事件部门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三)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条应急抢险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有关人员保证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械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并及时调查事件现场,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质监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上级相关部门。 5水源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进行供水外,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请县政府。 6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7必要时,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要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1、公司办公室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封锁现场,维护秩序,抢救伤员,疏散职工和周围群众。 (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 (3)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4)随时掌握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统计上报伤亡、损失情况。。 (6)按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启动供水调度预案,科学合理进行供水调度。 (7)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对外发布停水信息。 2、营业所、生产技术科等 (1)负责并组织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管网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水厂构筑物发生倒塌时组织抢险,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它处理意见。 (4)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3、水质监测中心 (1)加强观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取样,判明情况初估危害程度,并通知水厂采取相应措施。 (3)配合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水质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对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5)抗洪抢险过程中,供水情况变化的观察与报告。 (6)发生泄漏事故时,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组织、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第七条主要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一)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各部门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抗灾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采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抢修的应及时指令电器设备抢修应急分队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水厂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损坏时,营业所管网抢修应急分队应及时组织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造成壶山水厂停产,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公司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以保证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车及消防车对一些受损程度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及时赶赴各取水点进行采样化验,以确保水质合格,保证安全供水。 8公司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水源、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1落实水厂对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水厂加强滤池技防措施,安装实施24小时有人监视图像记录的电视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原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处理预案 1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领导及应急领导小组报警,及时按操作规程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2厂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岗抢险,并向公司、上级有关部门、社区街道报警。 3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就位,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按各自职责分头到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 4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的源点,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开启泄氯吸收安全装置,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5应急抢险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险指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抢险,控制事态扩大。 6出现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0指挥中心。 7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爆管抢修预案 1供水热线或其它科室、部门以及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营业所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处理办公室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生产技术科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化验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拨打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第八条监督与管理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和事件发生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奖惩。 供水应急预案 篇11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乡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松阳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松阳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在先,常备不懈。提高村民对农村供水安全的防范意识,把应对农村供水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预警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做好应对农村供水安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村为主、专业处置的管理体系。乡政府和各村委会按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农村供水安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依法管理,措施果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源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到反应快速,措施果断,及时控制。 四、适用范围 松阳县四都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村供水安全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均适用本预案。具体包括: (一)化学性污染。以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污染饮用水源,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突发事件。 (二)生物性污染。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突发事件。 (三)其他突发事故。如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五、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乡政府根据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乡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农村供水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1.乡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2.乡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和部署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对农村供水安全提出应急行动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指定现场指挥、副指挥和工作人员;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导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3.办事机构及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4.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胡俊担任,成员由谷凌峰担任,日常事务由乡防指办牵头,各相关科室共同负责办理。 (二)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乡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乡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和完善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指导各村做好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农村供水安全的有关信息,向乡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六、应急措施 发生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后,乡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态扩展,并向县应急、水利等职能部门报告。同时启动乡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向上级汇报。根据农村供水安全的等级,乡政府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一)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乡指挥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通知相关村村民停止用水,保护现场及时与政府部门联系,分工负责处理控制和排除隐患。 (二)保护现场等待上级部门调查取证污染事故发生原因和情况。 (三)组织人员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排除隐患工作。 (四)通知相关村干部组织村民投入应急预案工作,抢险、抢修、以及后勤工作,尽快恢复供水。 (五)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污染:各行政村应立即启用备用水源,沿山村接用附近的地下泉水或山溪水,紧急情况下向县指挥部报告调配县消防救援大队或社会车辆进行送水等。按照县“一站一策”方案解决村民用水问题。 (六)如发生由于饮用水污染引起人员中毒,应立即向上级医疗卫生部门汇报组织医治抢救,以保证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七、信息发布 农村供水安全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八、应急终止 农村供水安全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也以撤销。 九、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乡政府和相关村负责,对农村供水安全造成的伤害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消除突发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十、事件评估 乡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件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对污染区的清理、污染物的处置、后续影响的监测、生态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和措施,并指导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指出下步需整改的工作和本预案需修改的内容,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结案归档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检验报告、信息分析、决策记录、执法文书、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十二、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乡政府应建立和调整充实专业应急队伍(名单附后),定期组织培训和实战演练,掌握农村供水安全的应急知识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医疗卫生 负责四都乡医疗卫生工作的西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医疗救治队和医疗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三)装备物资 乡政府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抢险物资,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 (四)资金保障 乡财政保障和设立一定的农村供水安全处置经费,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农村供水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 (五)监督管理 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政策法规、水源突发事件预防与避险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农村供水安全的能力。加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农村供水安全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的实战能力。对参加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农村供水安全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附则 本预案由松阳县四都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四、实施事件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 篇12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各村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村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乡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各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或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 乡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乡长担任,综治办、社会事务办、碧江水务水投公司、安监站、卫生院、派出所、食药监站、瓦屋中学小学、瓦屋中学、各村委会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到乡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滕帆同志担任,吴德二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分工及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区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社会事务办: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储备应急物资,负责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负责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修复计划立项,提供、通报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碧江水务水投公司:负责集镇饮水问题的应急整改工作,迅速查明水质污染原因,提出应急方案,并化解问题。 综治办:负责饮水安全应急群众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卫生院:负责对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实行监测和卫生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各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村(居)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发挥好各村组农村水管员的作用,让水管员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1、重点预防对象: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施:蓄水池、输水管网、闸阀等。 3、预防的职责: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落实责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员要坚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观测设施的运行情况,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规范管理,确保供水稳定有效。 4、信息监测、收集和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乡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掌握水源地状况、供水范围、水管闸阀状况、水池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按照规定如实上报情况,如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乡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各村水管员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社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 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二)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严重)、Ⅲ(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村500人以上(5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或50(含50人)人以上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5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影响范围为村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5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黄色预警Ⅲ级(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人(含100人,下同)以上3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500人以上8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村50人(含50人,下同)以上1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人以上5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预警发布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水务局同意后发布。乡农村饮水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各级有关部门要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能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预警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五、应急响应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各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 对应全乡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员负责本村或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Ⅰ、Ⅱ级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橙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乡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乡长)召集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会商。会商主要内容是分析饮水不安全原因,明确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时,邀请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宣布特大饮水安全事件应实施的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乡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 1、工作部署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村和乡直有关部门开展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 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时,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村级干群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区工作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部门联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少损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水供应,并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要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时恢复供水。并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源等事件的发生。 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按照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乡社会事务办应牵头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区、市请救灾资金。 乡卫生院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方案启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并且要动员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有关村委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二)Ⅲ级响应 黄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1、工作部署 由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村、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村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在乡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同时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村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乡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做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的计划编制。 卫生部门要做好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妥善处理。 乡财政所要及时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3、方案启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建设。有关村委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三)Ⅳ级响应 蓝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1、工作部署 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领导小组。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村应立即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本村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2、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村或单位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各相关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饮水工程的抢险、恢复工作,确保及时恢复供水。 3、方案启动 乡应急领导小组研判后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六、保障措施 各村、乡直单位要成立相关机构,安排负责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供水规模在4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一般从附近水源调水。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卫生部门和事发地或村派出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做好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各类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度,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同时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负责人员和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等。乡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政府负责规划设计,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乡政府提出请求报区政府、乡水务局。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 篇13(一)预警 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的情况,认真组织讨论分析,科学研判,对可能发生的冰冻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冰冻灾害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i级(特别重大) 冰冻灾害造成全市总计2万人以上或某个供水工程点0.8万人以上饮水无法保障的。 2.ii级(重大) 冰冻灾害造成全市总计1.5-2万人或某个供水工程点0.5-0.8万人饮水无法保障的。 3.ⅲ级(较大) 冰冻灾害造成全市总计1-1.5万人或某个供水工程点0.1-0.5万人饮水无法保障的。 4.ⅳ级(一般) 冰冻灾害造成全市总计0.5-1.0万人或某个供水工程点0.05-0.1万人饮水无法保障的。 (二)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冰冻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应急响应 出现冰冻灾害达到预警等级时,各镇(办、处、区)及各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要快速对应冰冻灾害预警等级,快速启动执行应急响应。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全市重大冰冻灾害的指挥调度。市水利和湖泊局、镇(办、处、区)、村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冰冻灾害的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供水单位负责本服务区域内冰冻灾害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1.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冰冻灾害(i级)时,由市水利和湖泊局会进行科学研判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会商,布置启动i级应急响应。 (1)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各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镇(办、处、区)应派出工作组和村“两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i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冰冻灾害(ii级)时,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主持会商,布置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应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各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镇(办、处、区)应派出工作组和村支两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冰冻灾害(ⅲ级)时,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或委托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主持会商,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况决定是否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镇(办、处、区)人民政府派出应急工作组应急和村支两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3)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县)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冰冻灾害(ⅳ级)时,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分管副局长主持会商,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加强调度跟踪,督导各地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各镇(办、处、区)应急机构工作组和村支两委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3)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理 当冰冻灾害发生,造成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灾情带来影响。 (1)现场组织 抢修人员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快速赶到现场,首先进行关阀止水,然后设立抢修标志,再进行抢修施工。大型抢修工程要有分管领导等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抢修时限 成立抢修专班,建立巡查、抢修台账。管网抢修按对外服务时限承诺要求处置,水厂设备故障在2小时内修复,用户水表冻坏在24小时内更换,用户进户水管的地面部分在24小时内修复,用户进户水管的墙面部分在48小时内修复(若天气恶劣则待施工条件许可后开始施工)。 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冰冻灾害后,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镇(办、处、区)一起发动群众参与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尽快恢复供水。 3.应急结束 当冰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灾区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市水利和湖泊局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可宣布应急结束。协助各镇(办、处、区)、村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全面恢复供水。 本预案由市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负责相关解释。 供水应急预案 篇1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的领导、指挥、协调工作; 苏州市的各市、区制定本市、区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自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供水企业制定专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本企业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件,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公共用水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机事件防范体系,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做好应对、处置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针对不同供水突发事件及其相应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实行分级响应。发生突发供水事件时,抓紧先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行业的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供水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保障社会稳定。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本市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供水突发事件,根据本预案规定,成立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本市范围内发生一般供水突发事件,主要由相关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根据本预案规定,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级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海事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所涉及的市、区政府(管委会)等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应急信息组、现场救援组、水源保护组、应急供水组、应急送水组、应急卫生组和专家组等。 县级应急指挥部可参照市应急指挥部成立。 2.2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 1.总指挥: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长任总指挥,重大和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主持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指挥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灾工作;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供水应急响应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本级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和重大应急处置情况;请示上级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调派物资、人员支援抢险。 2.副总指挥: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事发地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重大和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事发地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按总指挥要求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及事件应急善后工作。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相关市、区可参照市应急指挥部模式成立。 2.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制订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定期应急演练;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协助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或协调应急队伍现场抢险救灾;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建立和维护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平台。 2.4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1.应急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应急期间信息的收集、汇总和起草相关报告,并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2.现场救援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由各供水企业专业抢修队为主组成,必要时可动员社会专业力量参与,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3.水源保护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务局(苏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配合,负责涉事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和保护工作。 4.应急供水组: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相关供水企业负责水源调度和供水互连互通调度等工作。 5.应急送水组:由相关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供水企业等,负责向居民应急送水。 6.应急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各医疗机构负责应急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和应急供水水质监测。 7.专家组:市水务局负责建立供水行业应急专家库,专家组主要由专家库专家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指导调查分析我市的供水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负责提出供水突发事件的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指导事件现场抢险人员自身防护及周边居民的疏散范围和路线的建议。受指挥机构或应急办公室的指派,对事件发生地给予对口技术支持;参与善后处置和调查评估。 2.5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供水突发事件的宣传,确保信息内容的客观、真实;开展网络等媒体的舆情监测、分析,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做好正面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稳定民心,防止惑众谣言等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舆论负面炒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供水突发事件中抢险时所需电力的供应和调度;监测、分析、预报纯净水(瓶装水)市场物价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重要信息。 市工信局:应急时期负责做好企业生产用水按要求进行控制和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管控,保障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对寻机闹事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协同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网络信息监测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应急处置资金,供水突发事件损毁修复、重建工程经费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日常监测,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污染物、污染源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并分析通报污染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所需起重机、挖掘机等应急抢排险设备。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供水突发事件涉及的公用设施的排险抢修和市容市政、环卫设施的恢复工作,配合维持事故现场秩序。 市交通局(海事局):负责协调水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航道、交通管辖范围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及时沟通协调和通报长江、太湖航道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船舶交通事故及处置信息。 市水务局:承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供水应急工作培训和应急演练;协调水源地紧急调水,负责搜集汇总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资料,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研判分析,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应急队伍和设备进行抢险救援,组织、调度应急供水;组织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对市场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的库存、调运、销售、市场波动及供应情况实施监控、汇总和分析;必要时统一调配本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确保市场稳定和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现场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市应急局: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期间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违反政府定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突发事件现场的防火、灭火、危险源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以及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根据需要,协助做好应急送水工作。 相关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调度本地区应急供水,协调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抢修;组织发动所在乡镇(街道)、村组织(居委会)参与应急工作,维持取用水秩序;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开展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3、预警及预警措施 3.1预警 3.1.1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水务、生态环境部门、供水企业现有的水资源、水质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布设水源水质、供水管网水质监控点,设置水质自动、实时监测站,密切监控全市水环境、供水管网水质动态,做好供水安全预测预警。 各地区、各部门、各供水企业建立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强化我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配置并完善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装备,建立和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及潜在供水风险源的调查建档。 水源地水质和供水水质监测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守制度,明确信息接收、报告程序和责任人。 预警支持系统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定时进行在线监测仪表参数的巡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生态环境部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内容主要有: (1)长江、太湖、阳澄湖等各水源地定时监测水质。 (2)发生水环境事故后可能受影响的水源地水质加密监测。 供水企业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内容主要有: (1)各主要取水口原水水质定时监测和加密监测。 (2)净水厂、增压站运行状态监测。 (3)供水管网流量、水压、水质实时监测。 (4)供水服务热线对接收信息进行甄别,对重要信息进行跟踪监测。 3.1.2预警条件 (1)太湖、长江、阳澄湖等主要水源地藻类严重暴发、或因上游沉(翻)船、偷排污水、投毒等水体污染事件引起的化学、毒理、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程度接近临界值,又没有应急备用水源可切换,预判会造成净水厂停产; (2)我市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预判会影响供水系统运行; (3)地震、地质塌陷、洪涝、台风、雷电、寒潮冰冻等自然灾害,预判会导致供水设施设备严重毁损; (4)战争临近、或有恐怖活动先兆; (5)河、湖取水口水位过低或冰冻,水源地水源严重不足或枯竭,预判会造成取水困难; (6)水厂输水母管、供水干管锈蚀严重、发现多处渗漏,预判有爆管可能。 (7)供水运营信息网络系统遭病毒入侵,不能在短时间内清除,可能影响到供水安全。 (8)其他有可能造成供水停顿的情况。 3.1.3预警级别 按供水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个级别:由高到低分别I级(特别重大事件)红色预警、Ⅱ级(重大事件)橙色预警、Ⅲ级(较大事件)黄色预警和Ⅳ级(一般事件)蓝色预警。 红色预警:I级(特别重大事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预测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48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事件。 (2)苏州市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条件之一,预测可能造成3个及以上(县级)供水片区局部或全部停止运行。 橙色预警:Ⅱ级(重大事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预测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重大事件。 (2)本市范围内因供水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条条件之一,预测可能造成1~2个(县级)供水片区局部或全部停止运行。 黄色预警:Ⅲ级(较大事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预测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12小时以上的较大事件。 (2)本市范围内因供水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条条件之一,预测造成1个(县级)供水系统内较大区域停水。 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事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预测可能造成1万户以下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6小时以上的一般事件。 (2)本市范围内因供水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条条件之一,预测造成1个(县级)供水系统内局部区域停水。 (3)一个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使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多个常规检测指标超标,严重影响供水安全的。 3.1.4预警发布 突发事件预警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并委托市水务局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水务局审核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相关市、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发布。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发展、变化,可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审核批准的预警信息或者调整、解除预警信息发送到同级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发布,对学校、医院等特殊用水户可直接通知。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信息报告 3.2.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相关供水企业要立即向当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 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其他知情的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也可以及时通过“110”“12345”、水务公众微信平台等,向市应急联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当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供水主管部门通报,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同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 3.2.2信息上报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事发地区市、区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工作。迅速了解和汇总相关信息,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与发展趋势。发生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有关市、区政府和市水务局必须在接报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口头报告,并尽快提出书面报告。发生较大和一般供水突发事件,事件发地供水主管部门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市水务局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3预警措施 1.供水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供水企业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2.启动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各工作小组进入备战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4.做好相关水源应急调度和启用供水互连互通的前期准备。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应急响应分级处置 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Ⅳ级(一般事件)四个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 Ⅳ级应急响应由事件发生地的的市、区政府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和各市区预案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水务局。 4.1.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本市内发生严重水污染突发事件,已经对3个及以上供水水源地造成严重影响的; (3)省级以上已经启动供水突发事件I级应急响应,对我市供水安全有严重影响的。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经发布橙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本市内发生严重水污染突发事件,已经对1~2个供水水源地造成直接影响的; (3)省级以上已经启动供水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对我市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经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本市内发生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对重要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本市出现严重冰冻天气,最低温度连续三天在零下5度以下,大范围影响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的。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经发布蓝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本市内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对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 (3)其他对局部供水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情况。 4.1.3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核签发后启动。 应急响应的启动、级别调整和解除信息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发布,对学校、医院等特殊用户和居民区也可以采取直接通知或张贴公告方式。 4.2应急响应 4.2.1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 (1)紧急动员: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进行紧急动员和应急部署,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和省供水主管部门。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按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立即组织应急响应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保持信息畅通,发现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及时会商:应急指挥部或委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型,召集相关部门、专家和相关供水企业紧急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排险、救灾、紧急供水等方案;及时派出由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督促、指导相关地区的应急抢险、排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态发展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可以组织召开会商会,及时汇总情况,分析形势,商量确定阶段性应急工作重点,并向指挥部报告。 (3)组织抢险:市水务局对全市各供水企业的专业抢修队伍、物资、装备进行统一调度,支援重点地区的排险抢修;需要时市水务局可以紧急征调在苏建筑企业等专业抢修力量和设备,支援应急抢险工作。相关市、区政府广泛发动,动员全社会力量组织本地区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和供水工作。 (4)应急供水:市水务局及时协调,对有条件的水源地实施紧急调水,尽可能减轻灾害影响;及时调度和启用供水互连互通,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时,市供水主管部门可以依次对部分地区城市建筑施工、洗车、娱乐、洗浴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其他企业生产性用水和居民用水采取限制用水措施;相关市区政府同时组织镇(街道)和消防、供水企业向缺水地区的居民应急送水。 (5)加强监测:水务(水文)、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供水企业加密水源地、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分析。 (6)稳定市场:发改、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市场桶(瓶)装商品水调度和管理,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出现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 (7)畅通渠道: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公开居民投诉电话、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方便居民投诉和反映情况,并做好记录;也可通过“110”“12345”等反映情况,必要时可以在相关乡镇(街道)建立临时应急工作联系点,方便居民就近投诉和反映情况,各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及时做好情况汇总和报告。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稳定公众情绪。 (8)信息公开:加强各地区和各部门的信息联系和沟通,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供水应急抗险救灾情况汇总,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等形式向公众公开。 4.2.2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主要涉及一个供水片区或一个水厂的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以事件发生地的市、区政府为主成立供水应急指挥部,市水务局配合协调;涉及姑苏区的应急响应以市水务局为主,姑苏区政府协调配合。 具体应急响应工作参照4.2.1执行。 根据相关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市水务局可以调度全市各供水企业的专业抢修队伍、装备、物资进行援助,或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 4.3应急解除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卫生健康部门水质检测满足供水条件的,立即恢复正常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经指挥部领导同意,由应急指挥部或委托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应急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同时终止。 5、善后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突发事件中的伤亡和损失,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卫生健康做好疫病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在应急终止后二个月内完成。 因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由相关主管部门按其规定执行。 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分析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 4.从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应急预案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5.3恢复重建 受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市、区政府及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供水企业修复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5.4责任与奖惩 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对突发供水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预防或抢救事件灾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各级各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供水危机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在事件发生地设立应急救援现场办公室,由市水务局和当地政府领导及相关专家负责现场指挥。由当地政府指定专门场所并安装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1.应急响应期间,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市政府、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保持通讯畅通。 2.建立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供水事件现场与供水主管部门之间逐步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电信、移动和联通苏州分公司等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3.结合智慧水务建设,建立全市从水源监测预警到管网供水安全预警的自动预警体系;开发突发供水事件应急供水调度和救援力量、设备、物资和专家信息数据库,建立突发供水事件决策支持信息系统,提高供水应急管理水平和效率。 6.3应急队伍保障 供水应急救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建立供水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一旦应急响应需要,可以迅速动员和组织一切专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供水企业专职抢修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基本力量。各供水企业要建立专业抢修队伍基本信息,适当增加储备工程抢险装备、设施、备件备品和专用工具;加强专业抢修队伍技能培训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2.建筑、装潢、维修、物业等企业供水专业施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重要依靠力量。各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加强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应急救援工作快速联系机制。 3.社会上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各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具有供水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建立相应的应急联络机制。 6.4物资装备保障 1.各供水企业要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供水主管部门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响应期间,应急物资的调用,由指挥部统一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3.建立突发供水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和生产供货商建立联动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5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调度安排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安排善后重建相关资金计划。 6.6交通运输保障 为处置突发供水事件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应急时期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相关市、区政府协助做好应急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6.7电力保障 供水企业水厂必须满足双回路供电的要求,保障水厂生产和应急方面的用电需要。供电部门对发生输电线路故障及时进行维修,并通知相关供水企业;落实抢险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 6.8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卫生健康部门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同时要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防控、消毒和卫生防疫准备,并组织实施。 6.9宣传保障 1.宣传、供水主管部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应急救援等信息,满足居民知情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权威。供水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播与供水应急有关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应客观、公正,并以正面报道为主。 6.10治安保障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必要时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件所在地市、区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7、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宣传培训 市水务局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应急救援水平。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供水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7.2应急预案演练 市、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7.3应急预案解释、修订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进行修订。 7.4应急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7.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供水应急预案 篇15一、编制背景、目的 由于我镇主要饮水工程基础较薄弱,农村群众供水方式主要以集中供水供水为主,余下为联户井和单户井,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季节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两季。分布在全镇、各村(居)、社水源相对匮乏的地方,较为分散。农村饮水安全是“两不愁、三保障”和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内容,是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脱贫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标。依据《四川省村镇供水应急预案》,为助推全镇脱贫攻坚,保证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强化领导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总体要求,镇、村(居)两级联动,分级负责,确保缺水农户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下,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董艾利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李x担任,成员由李松林、杨洪鼎、王才炯、王林、陈玲莉、刘超、各村(居)自来水管水干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李x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超和陈玲莉二同志协助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电话:0817-。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镇饮水基本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具体指挥、调度、协调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值班制度与镇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实行镇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村(居)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 各村(居)不能解决的,需要应急处置指挥部出面调度,应在发现问题半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对于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村社,要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备急时所需。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畅通工作,保障应急所需。 4.应急措施。 ①对少数偏远吊脚户存在季节性缺水,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备有送水车辆,及时送水应急,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可利用附近区域水池或其它储水设施设备(水缸、水桶等)缓解季节性缺水、因旱缺水。 ②针对山洪、地质、暴雨灾害的,采取补充维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③针对水质污染的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④针对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⑤针对水质不达标(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的,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药物等措施进行处理。 ⑥预备应急车辆准备2台,应急人员10名(民兵预备役)。 ⑦做好水质达标送检及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5.应急信息和维稳工作由办公室统筹。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市水务局报告。 3.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传达有关单位执行。 4.应急管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基层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镇政府应保障应急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建设等费用。 2.通讯与信息 保证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 3.宣传动员 组织应急演习,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七、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供水应急预案 篇16一、组织指挥 学校供水应急防范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学校供水应急系统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期间的信息收集、汇总和按程序报告,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办公室设在通慧楼三楼事务室。 二、 响应和处置 对发生的一般性影响危及学校正常供水的事件,领导小组尽快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果断处置,全力控制事态的发展,减少财产和社会损失。 1、供水水质防范预案 (1)学校发生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做好登记,上报学校领导,并同时向市卫生监察支队和教体局报告,报告的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涉及班级、发病人数、主要症状。 (2)学校发生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时,应启动应急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调动人员共同处置: ①校长统一安排、指挥调控; ②总务处事务室负责立即保护好现场和关闭进水总闸阀阀门,保存造成污染或疑似有毒的饮用水; ③总务处服务部负责立即组织和提供全校师生员工可饮用的水,并准备好器具盛装饮用水,校医负责对提供的饮用水进行余氯比对和消毒; ④安全处、校医、班主任以及老师一起保护好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并及时送患者去医院治疗和进行呕吐物、排泄物的检测; (3)供水和相关人员在接受调查后方可离开。 (4)学校派人做好家长和全校师生员工的安抚工作。 (5)学校配合市卫生疾病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察支队的调查工作,提供患者的信息,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必要的采样工作。 (6)严格按照二次供水的要求和专业人员的建议做好预防饮用水污染的措施: ①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制度; ②加强日常卫生工作; ③加强消毒和余氯比对工作; ④加强全校范围内的健康教育工作; ⑤暂停集体性活动。 (7)每日向市卫生疾病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察支队报告师生员工病例的恢复情况,新发病情况,并做好记录。 2、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供水抢修范围:学校校园内所有供水管网 (1)保证有足够用于供水管网的机械、设备、配件、器材,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供水管网抢修时限:20mm、25mm供水管网白天1小时内,夜晚2小时内;50mm白天2小时内,夜晚3小时内;500mm白天6小时内,夜晚10小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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