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筑材料代理销售合同书 |
范文 | 建筑材料代理销售合同书(精选3篇) 建筑材料代理销售合同书 篇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业务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权责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甲方采用乙方产品有权享受乙方的特惠价格和相关优惠或奖励。 甲方应提前一个星期以传真或电话信息的形式先乙方提供所需产品的名称、种类、规格、型号、颜色、数量等。 及时提供配送地点之详细地址、配送时间、电话号码、签收人员名单。 甲方应按乙方产品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并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配套进行使用,未按要求进行施工而导致产生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应在乙方供货完成后单月结清所欠乙方的所有货款,逾期未结清货款,甲方需按所欠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乙方的权责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供应的产品为:品牌:产地:代理商:广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均为正品,若有假冒伪劣产品假一赔十,并承担相应损失。 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质检报告、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及其他有关资质文件资料。乙方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可靠; 乙方产品结构调整,或销售模式调整时,应提前向甲方书面通知报告有关情况,如乙方价格发生,乙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作出补充协议,调整价格的执行以正式书面文本之日期时间为准; 乙方应与接到甲方订购单后一星期内将甲方订购的产品送至双方约定的供货地点,如因乙方原因照成时间延误,乙方每超过24小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该批货物货款1%的违约金;如因招到不可抗力原因,供货时间应予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协议商定; 如甲方在施工中遇到重大技术难题,乙方应及时给予协助和指导。 第三条、供货和结算方式 常规产品由乙方直接供货,非常规产品需要提前预定,并由甲方支付30%的预定款。 结算方式:乙方送货后由甲方签收的送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结算时间以每个月为结算周期,月底30号对单,次月6日前结清上月货款。总计:元人民币大写:元 第四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甲方如对乙方的货物有质量异议,甲方需在收到乙方货物一个星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退换货的要求,否则视为产品质量合格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无故退订单的,应赔偿乙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甲方延期提货,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批次订货总额的3‰计算;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计算。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欠货款总额的3‰计算支付。 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无故终止订单的,应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乙方所交货质量或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因乙方原因逾期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批次订货总额的3‰计算; 第六条:解决争议和其他事项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经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可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甲付清乙货款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材料代理销售合同书 篇2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指定区域代理 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在_________的代理。 第二条:指定代理范围 1、乙方的指定代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加的产品。 第三条:代理期限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一)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文件。 第五条:甲方提供产品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服务。 第六条: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及私自将产品销售到授权区。 第七条:乙方订货后,甲方及时给予确认,并优先给予供货。 第八条:经甲方确认,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甲方将负责更换,从乙方发往甲方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对乙方的销售情况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第十条:双方不定期互通业内咨询。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产品推广会、培训、宣传等活动,乙方应配合并开拓和维护销售市场。 第十二条:乙方自主经营,有权对代理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甲方发给乙方的价格不得高于任何经销商或代理商价格,如经核实甲方确有上述情况,乙方有权按成交额的50%追究甲方的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市场营销工作。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视为窜货、冲货;甲方有权追纠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获得直接从甲方进货的权利。 第十七条:可获得本协议规定的奖励和待遇。 第十八条:可获得甲方的指定区域授权代理认定书及产品。 第十九条:乙方可获得甲方提供的销售、技术支持和帮助,甲方应对乙方雇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二十条:为便于甲方有计划组织供货,乙方若需要产品时,必须提前10天通知甲方。第二十一条: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获得甲方授权区域及产品的代理权;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进行协作业务过程中,有责任在对外营销活动中和产品质量服务上维护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形象。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代理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透露。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的五天内向甲方订购产品按时支付货款,逾期将视为自动解除和约。 (三)授权形式,结算方式 1、授权形式 第二十五条:乙方取得代理商后,甲方在该区域无权再发展代理商及经销商。 第二十六条:乙方取得代理商后,乙方在不违反市场管理条例下自主经营,甲方无权干涉。 2、结算方式 第二十七条: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必须开出银行汇票,到甲方帐号后,甲方负责发货给乙方。乙方收到货签字为准后,甲方才能到银行提取货款,或现场取货后再付钱。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付货款。 (四)市场管理条例 1、管理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坚持在指定代理区域销售,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确保乙方的合理利润。 2、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坚持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禁止跨区销售。 第三十条:遵守统一直指导零售价,禁止低价销售。 3、市场管理奖罚措施 a、奖励: 第三十一条: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及销售任务的区域代理商可获得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协商而定)。 第三十二条:配合甲方进行市场管理,协助甲方在区域内举办的产品推广一切活动。 (五)发货 第三十三条: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10天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十四条:由甲方发货到乙方要求运往所在地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六)退货 第三十五条: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调货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从甲方发往乙方所在地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若在同一地区重复授权代理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第三十八条:乙方第一次窜货、冲货,甲方对乙方进行按窜货、冲货量两倍的金额罚款;第二次窜货、冲货,甲方除按前一次方法罚款外,有权取消其代理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在终止合同时或收到守约方发出的《终止合同决定》之日起,双方在十五日内结清区域代理销售全部款项,否则,违约方每天向守约方交纳应付款总额1%的滞纳金。 (八)其它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共同开拓区域内市场,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遇不可抗力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另订补充协议予以规定。本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偿条款和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提供乙方的一切法律文件,协议及约定同时终止,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也同时作废 (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守约方可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甲方的产品、市场不符合乙方要求,无法打开市场。 2、乙方对甲方调整代理区域及代理费比例不同意,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3、乙方经常违反甲方的要求或多次被顾客投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 第四十四条: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立即终止,过错方应承担无过错方的损失: 1、本合同期满,双方无意继续合作。 2、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甲方要求后拒不改正。 3、乙方有违法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影响甲方形象。 4、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四十五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除双方货款结清外,乙方应退回相关的销售工具、资料、文件、手册等。 第四十六: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有关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若触犯刑律,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十一)、争议处理 第四十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附则 第四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建筑材料代理销售合同书 篇3甲 方: 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青岛_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_职务:_总经理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1.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______项目 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方,项目位于 ,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共计 套,以上面积均为暂测,以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面积为准。 2. 若乙方在委托期内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职责,并按时完成销售任务,无重大过失,则甲方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销售代理。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投放费用、印制宣传物料、售楼书、制作沙盘、样板房售楼部样板展示区等设计施工等)由甲方负责支付,相关方案甲方审定后执行。 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销售场所,保证并缴纳销售期间水、电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费用。由于项目展示销售需要的电话费、办公设备、样板房内所有费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自行负责销售期间其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保证销售环境的整洁;乙方策划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以及工作设备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员来往于本项目的所有差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 双方同意,项目的销售均价为 元/平米,乙方根据此销售均价制定销售底价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此销售底价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后执行;低于此底价表成交的单元必须得到甲方签字同意。 3.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价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对外销售价格表,必须经甲方签字后执行; 4. 乙方应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价格进行销售。 第五条 代理进度、代理过程的约定 (一)代理进度 1.销售进度以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场样板展示区、样板房等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竣工为准。 2.代理进度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批准的销售计划为准),调整进度经协商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一样合法有效。 (二)代理过程 甲乙双方在房屋销售过程需要按照以下条款约定执行: 1.甲方应在开盘前确定《房屋定购书》、《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样本,乙方提供参考意见,销售过程中与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2.甲乙双方分别任命一名负责人(乙方为 ,甲方为 ),负责销售信息的及时沟通和问题处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销售规范进行销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购房付款以及进款的约定 (1)客户定购房屋需签定甲方提供的《房屋定购书》,并于《房屋定购书》签定后七日 签署《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 (2)分期付款客户须于签定合同日交齐房款的60%,余款应于房屋交付之前缴清。 (3)办理按揭手续的客户,签定合同时需要交齐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60%)并于7日内办理完剩余房款的借款手续,借款款项进款时限根据银行规定。 第六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包括(1)销售总额的 %;(2)超出销售底价表的溢价部分的30%作为奖励金;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1)甲方在买方正式签定《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佣金。 (2)对于乙方已签署《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并已缴纳首期款项的房屋,乙方每月1日前提供佣金清款明细单报甲方审核。甲方于收到清款明细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票据。。 3.因客户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收取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收款帐户。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项目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和销售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青岛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以及《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关于代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效果图、沙盘、楼座标示、局部效果图、楼层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楼层高度、销售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功能等(书面形式确认)。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项目_项目销售代理的委托书,并现场公示; 2.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批文,并为该项目之成交客户以政府部门认可之程序办理买卖手续。 3.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该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委派财务负责收取定金和房款并出具相关收据发票。 5.甲方负责确定按揭银行并联系撤押手续等。 6.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7.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示范单位、售楼处、看房车等对外销售道具。 8.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合格,如因工期延误而给销售带来影响,由甲方负责。 9.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整改及调整意见,双方协调一致。 10.销售过程中,项目如有变动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签字确认,对于乙方提出的书面问题,应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11.甲方在销售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应在要求时限内就乙方意见作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签章形式认可为准。 12.本项目的总体规划、单体建筑户型设计、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样板示范区设计施工、交房装修标准及样板房施工、营销推广策略等,应充分尊重并参考乙方的建议,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 13.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对外宣传的资料、户外广告牌、媒体广告及专项活动等的落款中均体现乙方作为独家销售代理的角色,以利于销售工作的开展,内容为“全程代理:合建行房地产”。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项目广告推广计划,并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2)主动挖掘客户,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3)在甲方的协助下,带领客户参观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4)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行销活动;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6)乙方应遵守甲方在售楼现场的公示规定; (7)乙方不得以非甲方名义与客户签定有关甲方委托房屋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定购书、合同等形式,且不得以非甲方名义收取客户任何款项。 2.乙方负责项目的营销策划以及宣传执行的组织工作,乙方在对外营销推广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规定, 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对项目各种有关宣传的计划及费用,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并须配合建设和售房进度。 3.乙方协助甲方签署该项目之定购书及其购房合同,负责督促购房者及时按照合同缴纳各期房款,并督促购房者及时到银行办理有关按揭手续,并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合同签定汇总表》进行核对。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项目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客户交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团购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6.在项目正常销售期内,乙方负责安排销售团队工作人员不少于 名(案场经理1名、秘书 名,置业顾问 名),如因销售人员辞职情况,乙方须在一个月之内调整完毕,保证项目销售小组人员数量稳定。 7.乙方应避免案场经理、销售人员的频繁更换。 8.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销售方案,所有销售方案及销售资料的准备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准备和对外公布。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为该项目下列销售工具制作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证及时、准确、符合要求:项目模型效果、视频、广告公司的选定、展销板、楼书、户外广告等的制作、邀请函、平面图、价目表、销售文件、报纸广告及电视广告设计拍摄。 10.乙方配合甲方的项目营销推广和宣传执行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进度及效果表。 11.乙方必须按照《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与客户达成一致后,签定买卖合同。乙方对客户予以的任何书面额外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引起客户退房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佣金。 12.甲乙双方商定,凡购房客户一经签署购房合同后,因故无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处理。 13.乙方协助甲方协调与客户的关系,使甲方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 14.乙方在销售推广管理过程中,定期(每周一次)向甲方汇报销售情况,反映存在问题、一周来人来电分析和市场信息反馈。并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销售月分析报告。 15.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催交款项,并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销售数据统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不同形式的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以及项目的整体销售信息数据统计报表。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法按照约定进度完成销售任务,或出现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包括不按规范签署销售合同、不按照约定流程操作、超越甲方授权逾权代理、私收客户钱财等以甲方名义与外界发生的一切欺骗、违法现象,给甲方带来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约定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甲方调整意见无法达成共识,或对于甲方出现的违约行为,损害乙方名誉和利益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币伍拾万元违约金。 2.甲方若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佣金、溢价结算方式支付乙方费用的,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应付款项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如逾期超过30天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权停止销售工作直至甲方支付相关费用止。 3.如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撤场前结清乙方的代理佣金及溢价佣金。 第十一条 竞业禁止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员工因故离职或被解聘后,合同他方在委托服务期限内及期后6个月内,不得与该员工有任何形式的雇用或合作,否则视为对合同他方的违约并承担法律责任,应赔偿对方罚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 房地产有限公司_ 乙方:青岛_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代表人:_ 代表人:_吴云海_ 年_ _月_ 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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