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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化妆样品买卖协议书
范文

化妆样品买卖协议书(精选16篇)

化妆样品买卖协议书 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订购要出售的商品,双方达成的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和甲方定购_______货物,甲方应在_____天内将货物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按时交货或仅按时交货,乙方应通知乙方在____天前推迟交货;如果乙方不同意,则可以取消合同。

  第三条甲方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不能按时交货或不能全额交货的,可以延长交货期限。但是,延期天数由双方共同决定。

  第四条采购价格协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款金额,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款款百元人民币,A款交付时应全额支付。

  如果乙方无法付款,则甲方可以停止交货直到合同终止。

  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见到不能在该期限内付款的,甲方可以通知甲方在____天之前推迟交货日期。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甲方交付的货物与样品不同的,乙方可以要求更换或解除销售合同,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市场价格发生变动的,当事人不得主张增加,减少货物或者因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分为两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持有。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月日

化妆样品买卖协议书 篇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货物,合同成立后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甲方应于____日内交付乙方。双方确认已于年?月___日共同封存样品(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或仅能交付一部分,应于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期交付;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全数的交付,可延缓交付。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每件_____元,共_____元,交货时应全部付清。如乙方不能付清的,甲方可停止交付货物,并约定一定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的,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展交货日期,若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若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以下无正文)

  出卖人(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买受人(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化妆样品买卖协议书 篇3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日期:

化妆样品买卖协议书 篇4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

化妆样品买卖协议书 篇5

  卖方: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兹为设备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设备,于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设备__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期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元,共人民币________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尽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设备,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乙方有损害者,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签章):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章):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化妆样品买卖协议书 篇6

  出卖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订购货物买卖,双方议定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货物,并于___日由双方共同确认、封存样品(双方各一份)。甲方应于____日内将与样品基本相同的货物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或不能完全交付,应于____日前通知乙方将延缓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三条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全数交付,可延长交货期,但具体期限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价款议定每件计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于甲方交货同时悉数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货,直到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缓交货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给甲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要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市场价格如有浮动,各方不得主张增、减货物或价款,或借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化妆样品买卖协议书 篇7

  上诉人(原审原告)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富强北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李,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今荣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上诉人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公司)因与被上诉人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房地产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丰民初字第204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周荆担任审判长,法官芦超、郑亚军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1月12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空调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XX年9月13日,空调公司同x房地产公司签订1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价款为: 21 000元。当时双方约定:空调公司送货到x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一区16号楼。x房地产公司预付定金30%、安装调试后付40%、运行3个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空调公司按约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货安装义务。但是x房地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21 000元和债务利息9525.6元,并承担诉讼费。

  x房地产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x房地产公司先后付给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空调公司的货款,空调公司也给x房地产公司开具了发票。尽管空调公司对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16 800元存有异议,x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16 800元货款是空调公司拿走的。但是,空调公司现在起诉要求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 16 800元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空调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XX年9月13日,空调公司与x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x房地产公司购买空调公司的排烟补风机和风机,合计价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设备到现场后进行安装,后即试运行(1个月)达到使用要求后方认。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现场通过合同第七条标准付40%,运行3月后付35%,余下满1年付清。合同签订后,x房地产公司给付空调公司4200元。XX年底,空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空调公司、x房地产公司在XX年9月13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空调公司、x房地产公司自愿协商达成,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空调公司、x房地产公司均应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x房地产公司提出“先后付给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空调公司的货款”的`答辩意见,对于x房地产公司给付空调公司4200元,空调公司予以认可。对于x房地产公司给付空调公司16 800元,空调公司予以否认,且x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x房地产公司已给付空调公司16 800元货款,对此该院不予采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和空调公司供货时间,x房地产公司向空调公司付清余款的最迟时间是XX年4月底。此时,空调公司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害,而空调公司于XX年9月23日方提起诉讼。空调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该院不予采纳。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实质约定的是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也可以说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实际上,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只存在XX年底空调公司向x房地产公司提供并安装价值21 000元风机这1笔买卖,此后双方就再没有过依据该合同的买卖关系。而空调公司向x房地产公司供应的价值21 000元风机在XX年底已安装完毕。故x房地产公司关于空调公司的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空调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诉讼请求依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空调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空调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合法合理。二、一审判决错误理解和适用了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三、双方签订的合同是x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应从不利于x房地产公司方面解释。空调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x房地产公司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答辩称:一审判决对合同有效期的认定是合理的,认定诉讼时效已过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空调公司提供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解释,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空调公司提供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空调公司与x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x房地产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货款,但空调公司只认可收到4200元,否认收到16 800元,x房地产公司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付清货款,故对此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依据该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及时间,x房地产公司最迟的付款时间应在XX年4月,空调公司XX年提起要求x房地产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空调公司关于其在合同有效期内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上诉主张,因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实质是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双方只在XX年底发生了1笔空调公司向x房地产公司提供价值21 000元设备的买卖,且已安装完毕。故空调公司关于其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意见不成立,应予驳回。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百八十一元,由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百六十三元,由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化妆样品买卖协议书 篇8

  室 内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书

  20__年八月

  致力于设计行业

  打造装饰品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工 程 设 计 师: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工程内容及做法

  (详见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及报价单)。

  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详见报价单),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报价说明);

  (2)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8%以内。

  (3)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4条、工程期限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为不含税报价(详见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部分 施工图纸

  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包括/不包括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部分 发包人义务

  第1条、开工前三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第2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第3条、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及相关装修手续(物管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4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5条、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第6条、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部分 承包人义务

  第1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第2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3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部分 工程变更

  第1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六部分 材料的提供

  第1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需要保管的,发包人应作好密封标志,并交由现场管理人员保管;

  第2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三条,所提供材料保证一年内不掉色。

  第七部分 工期延误

  第1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发包人五金件(不含门锁、洁具等)安装;

  第2条、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3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八部分 质量标准

  第1条、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家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第2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部分 工程验收和保修

  第1条、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隐蔽工程验收__; (2)__水电工程完工__;

  (3)__中期验收(木作工程完工),并作好工作量统计决算__; (4)ICI漆工程完工 。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工程验收单)。

  第2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否则视同工程合格),填写工程验收单(见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工程结算单)。

  第3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4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期自住家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工程保修单)。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

  第5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应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不应出现严重、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2次(处)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根据附工程报价单)。

  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防水工程出现3处以上渗漏;

  暖气、煤气、给排水改动工程出现断裂、漏水、漏气(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墙面、吊顶等涂料工程出现0.5M2

  以上的涂料表层脱落;

  吊顶、吊柜、五金件、灯具等吊装、安装工程出现断裂、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墙砖超过5处(块)以上松动、脱落;

  地砖、地板工程出现5处(块)以上显著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木工工程出现开裂、脱胶(榫)、松动、变形(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第十部分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1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2条、工程中期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款。每项工程增加项目结算应在每次付款时结清。

  第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第1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2条、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第3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1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部分 几项具体规定

  第1条、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2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计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3条、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

  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承包人应按时开工、停工,并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部分 附则

  第1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2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第3条、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发包人进行赔偿;

  (3)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在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盖章):

化妆样品买卖协议书 篇9

  甲方(卖方):合同编号:G-0502 乙方(买方):签订地点:上海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B2385-20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于____日内付清全额货款,甲方将于收到货款3天内发货。  

  第四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甲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乙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乙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7 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  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化妆样品买卖协议书 篇10

  甲方(买受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颜色:

  车辆成交单价:元,大写。(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数量: 台。其他费用: ,由 方承担。运费 元,由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方承担。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

  □ 甲方自提;

  □ 乙方送车上门;

  □其他约定: 。

  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或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在选取栏打“√”):

  (1)100公里 □,

  甲方:

  乙方:

  日期:

化妆样品买卖协议书 篇1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  件,甲方应于   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  仟  佰元,共人民币  万  仟 佰元,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

  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日期:

  日期:

化妆样品买卖协议书 篇12

  卖方:________(下称甲方)

  买方:________(下称乙方)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货物,于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期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元,共人民币________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页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________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签章):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化妆样品买卖协议书 篇13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装载机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装载机工程机械概况  品牌:柳工装载机  型号:50C  车辆识别代号:50C  

  二、转让价格:20元  

  三、付款方式:由甲方欠乙方的借款中扣出。  

  四、甲方承诺对上述装载机转让合同范本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基于该承诺购买上述装载机。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装载机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五、装载机现状已由双方确认。因该装载机系二手旧机,甲方对于装载机的运行状况及工作状况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说明,乙方对于该装载机的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了解。  

  六、装载机由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广汉顺兴交付给乙方,乙方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乙方对装载机的运行状况及设备数量、质量有任何不符合双方在本合同中的说明及约定的,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交付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七、装载机交付后,因该装载机的运输、运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装载机本身的故障、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所产生的损失,交付后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和违法事故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如甲方在装载机交付后承担了上述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因履行装载机转让合同范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本装载机转让合同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买卖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前年招投标中标单位供煤业务的实际,甲乙双方本着自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配合搞好____市____区集中供热这项民生工作,确保供热质量,在拖欠上年度煤款的情况下延续今冬明春供暖用煤,经充分协商一致重新变更签订以下供煤承包合同。  

  一、质量标准:  ________年度锅炉用煤主要指标(靖远大矿)(最低大卡不能低于5500大卡公斤)  

  二、合同履约形式: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以乙方承包形式,确保供暖期两台40链条锅炉和一台40循环流化床锅炉供热面积80万平方米的全部用煤炭量(每吨单价610元,过磅  2.23万吨)价款包定的额度,乙方实行盈亏自负。  

  三、交货地点:甘南XX公司煤场  

  四、供货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暖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合同价款: (含运费、装卸费及煤款)并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  

  六、付款方式:  

  1、________年____月底,付总价款20%。  

  2、________年____月底,付总价款20%。  

  3、________年____月底,付总价款15%。  

  4、________年____月底,付总价款10%。  

  5、________年____月底,付总价款10%。  

  6、________年____月底前,付总价款25%。  

  七、其它约定事项:  

  1、根据双方谈判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上年度欠款810万元,乙方必须在本年____月____日前供煤20吨以上,并保证甲方在供暖期内的库存不低于20吨。若低于20吨,向甲方赔偿不足部分(以货币形式)。  

  2、乙方必须遵守供煤谈判的承诺,保证甲方锅炉出水温度130度、回水温度70度,保证甲方供暖正常运转。乙方如造成甲方燃煤断档,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双倍费用(甲方用做自行购进煤款、运输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甲方不按合同付煤款 造成燃煤断档,乙方不负一切损失。  

  3、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和甲方能耗检查工作的要求,乙方供应原煤必须达到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承担主承包的责任,供暖期结束后总耗煤超过

  4.28万吨时予以追加,不足  

  4.18万吨予以扣减,每车必须携带随车化验单和磅单,甲方进行到场化验抽样计量,如化验发热量低于合同约定标准100大卡及时告知乙方提高质量。如低于300大卡时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应差异较大, 造成无法协商,提交乙方当地法院裁决。  

  5、如果甲方在20-________年度,实际供热面积超出80万平方米,超出部分另行计算,同时增加合同总价款。  

  6、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化妆样品买卖协议书 篇1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件,甲方应于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仟佰元,共人民币万仟佰元,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化妆样品买卖协议书 篇15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富强北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李英宽,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涛,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今荣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山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亚利,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上诉人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空调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房地产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丰民初字第204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周荆担任审判长,法官芦超、郑亚军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1月12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科力空调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同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1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价款为: 21 000元。当时双方约定:科力空调公司送货到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一区16号楼。日月房地产公司预付定金30%、安装调试后付40%、运行3个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科力空调公司按约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货安装义务。但是日月房地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21 000元和债务利息9525.6元,并承担诉讼费。

  日月房地产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日月房地产公司先后付给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调公司的货款,科力空调公司也给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具了发票。尽管科力空调公司对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16 800元存有异议,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16 800元货款是科力空调公司拿走的。但是,科力空调公司现在起诉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 16 800元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科力空调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与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日月房地产公司购买科力空调公司的排烟补风机和风机,合计价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设备到现场后进行安装,后即试运行(1个月)达到使用要求后方认。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现场通过合同第七条标准付40%,运行3月后付35%,余下满1年付清。合同签订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XX年底,科力空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在XX年9月13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自愿协商达成,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均应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日月房地产公司提出“先后付给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调公司的货款”的答辩意见,对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科力空调公司予以认可。对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16 800元,科力空调公司予以否认,且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日月房地产公司已给付科力空调公司16 800元货款,对此该院不予采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和科力空调公司供货时间,日月房地产公司向科力空调公司付清余款的最迟时间是XX年4月底。此时,科力空调公司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害,而科力空调公司于XX年9月23日方提起诉讼。科力空调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该院不予采纳。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实质约定的是科力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也可以说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实际上,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只存在XX年底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并安装价值21 000元风机这1笔买卖,此后双方就再没有过依据该合同的买卖关系。而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供应的价值21 000元风机在XX年底已安装完毕。故日月房地产公司关于科力空调公司的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科力空调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诉讼请求依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科力空调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科力空调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合法合理。二、一审判决错误理解和适用了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三、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应从不利于日月房地产公司方面解释。科力空调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日月房地产公司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答辩称:一审判决对合同有效期的认定是合理的,认定诉讼时效已过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科力空调公司提供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解释,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科力空调公司提供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科力空调公司与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日月房地产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货款,但科力空调公司只认可收到4200元,否认收到16 800元,日月房地产公司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付清货款,故对此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依据该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及时间,日月房地产公司最迟的付款时间应在XX年4月,科力空调公司XX年提起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科力空调公司关于其在合同有效期内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上诉主张,因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实质是科力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双方只在XX年底发生了1笔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价值21 000元设备的买卖,且已安装完毕。故科力空调公司关于其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意见不成立,应予驳回。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百八十一元,由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百六十三元,由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化妆样品买卖协议书 篇16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 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 件,甲方应于 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 仟 佰元,共人民币 万 仟 佰元,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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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5: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