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别墅合同 |
范文 | 2024别墅合同(精选5篇) 2024别墅合同 篇1委托人: 受托人: 现委托 中介(以下简称“ 地产”)独家代理出售以下物业,特签订以下内容: 一 、出售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 2、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面积为准)。 3、出售价此价包括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物业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 4、交易税费支付方式:由买方支付。 5年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委托时间:从年年月 日止。 二、指定A公司为该物业出售的独家代理公司: 1、A公司预先支付人民币该物业的,独家委托费即转为购房款使用。 2、如超出委托限期,独家委托代理费用由本人收取,不予退还。 3、一旦达成上述条件,全权委托A公司适当收取客户定金。 4、本人不得擅自终止委托或拒绝出售,否则应向贵公司支付独家委托费 三、A公司在代理期限内寻找合适的买家 。如该物业成功出售,超出委托价钱部分作为A公司的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没有异议。 四、在委托期间,本人保证不会自行出售该物业;不会与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签订代理协;不会私下与A公司所介绍之买房成交或利用A公司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否则,本人将向A公司支付第二条规定之代理费 3 倍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悉知A公司同时会向买家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无异议。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人及A公司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注: 委托人: 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 受托人: 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24别墅合同 篇2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条件。等登记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天然气、有线电视初装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合同约定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如需配套设施产生费用由乙方交纳。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违约责任: A、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8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B、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 8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逾期超过_1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C、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保修责任 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在保修期内(1年内)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由甲方派人维修,修复费用甲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保证对本合同约定销售价格进行保密,如乙方泄露,甲方有权追加期房价格至20xx元/㎡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八、其他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手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2024别墅合同 篇3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 鉴证机关: 经办人: 年 月 日 2024别墅合同 篇4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园别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区座之物业。 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住宅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________天,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 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乙方承诺同意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 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 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月。 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年月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余当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基金及水、电、燃气基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暖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 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天内缴付有关费用。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费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及其他费用。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 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即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之条件 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该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 该物业购房价款总计为币________元。 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 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方于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 第十三条 以租代售之实施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作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后或于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 乙方按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六章 该物业之修缮与室内装修 第十四条 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租日起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该物业之室内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该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室内装修。 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物业交还甲方。 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求对装修予以保留。 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作出任何补偿。 第七章 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甲方保证该物业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乙方选择履行该契约时,甲方应按该契约规定履行该物业卖方之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或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为主张本合同免责的事由。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之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进行计算。 逾期超过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 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 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之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________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 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 如至年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章 附则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发出。 各方相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 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通知另一方。 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应该使用信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 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时间须被视为收到时间; 如用信件发出,在人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天,须被视为收到时间。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副本两份,由见证律师事务所及有关机关备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见证人:________市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年 月 日 2024别墅合同 篇5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单位地址: 项目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产品和价款(本合同及所有相关附件文本内出现的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买方根据需要,决定向卖方订购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制造的电梯台; 二、货款支付及产品交货周期 1、电梯土建图、技术规格(附件一)经买卖双方共同确认,卖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到买方的相应款项后,本合同产品交货周期为120天。如电梯土建图、技术规格(附件一)有未确定项,或在合同执行中买方提出变更,产品交货周期的起始日将从买方确定待定项及变更项后计核。 2、买方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定金汇入卖方账户。 3、买方需在产品发运前天将合同总价的20%作为产品排产款汇入卖方账户。 4、买方需在产品发运前天将合同总价的70%作为产品提货款汇入卖方账户。 5、本合同总价不包括产品安装费。 6、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提货款后,未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提取本合同产品的,卖方免费保管30天,自第31天起,买方按如下价格向卖方支付仓储费:电梯每台80元/天,该仓储费应在买方要求交货前付清。 7、买方支付款项应直接汇入卖方银行账户,否则视为买方未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在买方每次付款时应提供盖有“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营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同等金额的收据。卖方在买方支付最后一笔合同款项前3天提供国家税务局监制,盖有“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营销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全额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付清余款。 三、交货方式 买方工地现场开工前准备工作落实后,卖方负责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运达交货地点: 金华欧源原墅。产品运达交货地点后,买方应在48小时内对运抵的箱体进行验收。任何一方未能在约定期间参与验收,视为接受对方的验收结果。 四、产品质量保证及验收 1、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技术规格(附件一),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技术规格(附件一)。 2、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GB/T21739-20xx《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标准制造。 3、根据GB50118-20xx《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及GB50096-20xx《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买方在电梯布置时不得紧邻卧室布置,也不宜紧邻起居室(厅)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卧室、起居室(厅)布置时,买方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震措施。 4、由电梯制造单位授权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的电梯产品,在买方正常合理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证期为电梯经买卖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4个月。电梯经买卖双方验收合格后移交买方保管。 5、在买方支付产品提货款后,非卖方或安装方原因导致电梯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起6个月内未能通过买卖双方验收,则产品质量保证期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之日起满30个月后终止。 6、电梯使用期间,如买方将电梯作施工梯用,在此期间的电梯保养及施工用梯结束后的整修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7、产品安装完毕经电梯买卖双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供: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客户资料》; 8、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存在质量缺陷的部件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回收。 9、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授权许可的单位进行。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并遵照执行。 1、台风、雨雪、洪水、地震等影响合同履行的严重自然灾害; 2、战争、暴动、罢工等不可预知的动乱; 3、非因本合同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建筑物坍塌等严重事故; 4、政府行为、法律法规等文件或其适用的变化; 5、超出本合同当事人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意外事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但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0日内向对方提供事发地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因没有及时通知对方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就该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允许或非因本合同规定的情形而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当买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货款后,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周期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违约方须按逾期金额(指逾期交货的电梯产品部件价款或逾期支付的货款)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双方都认可上述逾期违约金将是守约方可得到的唯一赔偿。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 2、买方在其书面通知的交货日期满120天后仍未付清产品提货款的,卖方可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买方。 3、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或选择与违约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合同,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可按法律规定继续向违约方索赔。 4、如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及相关所有附件项下全部款项而提取产品的,不得将产品抵押、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处置。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如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技术规格(附件一)、电梯土建图、其它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果各文件内容有冲突的,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4、本合同及相关的所有附件均以打印的文本内容为准,任何手写、涂改、粘帖等各种方式的删改未经双方在删改处共同确认并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都视为该删改无效。 5、一方通讯方式(包含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因一方提供的通讯方式不准确或未将通讯方式变更的事实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对方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方式寄发文书经合理期限后都视为已完成送达。 6、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约定 1、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装潢,或在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相关的部位增设其它设施,需提前将方案交卖方技术部门书面盖章确认,并应在电梯正式调试前完成装潢。未经卖方书面确认的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买方承担。如轿厢装潢重量超过合同约定重量需重新称重或买方自行装饰后需二次调试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2、为保障电梯开关门运行顺畅,买方不能自行装潢电梯轿门,且不允许在电梯随行电缆上外挂其它电缆。如买方擅自操作,造成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2、本合同及相关所有附件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另行约定事项:无。 买方: 卖方: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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