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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范文

土地使用权协议书(通用17篇)

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自愿将自己责任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权为永久性),现达成以下协议:

  1、土地情况: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东邻___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北邻_____________,土地南北长_______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_______米,合计________________亩。

  2、转让金每亩_______________万元,共计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3、期限:永久性

  4、土地确权归乙方所有,遇到土地征迁、占用情况,土地附着物和土地补偿均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权利,甲方不再享有该块承包地的任何权利。

  5、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甲方自动放弃该宗土地使用权,乙方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并可以在该土地自行安排建筑,甲方无权干涉,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行为违反此协议,如有违约甲方按协议金额的拾倍以上赔偿给乙方。

  6、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主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7、此合同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中证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被收回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第三条根据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块现状清单》(见附件二)。

  第三章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

  (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属登记为准;

  (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

  (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

  (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第八条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

  (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第八条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一)收回地块现有瑕疵及处理办法:

  1、住户:收回地块内现有户住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住户,并提供住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2、租赁:收回地块内现有户【经营租赁户】【租户】,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收回地块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租赁户,并提供租赁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4、人防:收回地块内现有人防设施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收回地块内的人防设施进行报停报拆(或依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提交报停报拆手续办结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处理办法:

  (二)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任何第三人主张占有或非法侵占,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收回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收回地块的收回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亩,收回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收回地块实测面积有变化的,按实测面积核准收回补偿费总额。

  第十一条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应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和缴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担和缴纳。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项的完成为甲方付款完毕的前提条件: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5日内将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关的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权属证明及资料交付甲方。

  具体资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确说明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

  1、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收回地块内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已毁损但未注销的);

  3、土地交易申请书;

  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5、职代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土地收回的决议;

  6、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7、事业法人登记证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1:20__地形图四张;

  9、宗地图四张(加盖权属确认章);

  10、土地类型属出让地块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及缴纳有关税、费收据复印件、解除出让合同申请等;

  11、存在抵押状况的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土地资产变现的证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地块内人防设施的相关材料;

  13、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收回地块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直至收回地块范围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四)乙方有责任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完成收回地块的拆迁安置补偿腾退、渣土清运以及场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收回地块内的水表、电表、燃气表报停报拆,并办结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法律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收回补偿费支付的方式和期限为:

  (一)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万元;

  (二)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万元;

  (三)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全部付款条件(即乙方按照约定的土地交付条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并办结房屋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万元;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块之日起2个月内,若无任何遗留问题,在期满2个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尾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乙方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2、将收回地块上所有乙方的人员及可以移动拆卸的设施、设备、物品从收回地块的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中全部腾退、搬迁完毕,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且不得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前,除保留移交的绿化等之外,自行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收回地块内所有的建(构)筑物,并完成清运渣土、平整场地,按宗地图界址点修建高2.8m、厚0.24m围墙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后应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注销相关资料。建(构)筑物拆除的残值归乙方所有,拆除、清运渣土、平整场地、修建围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拆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权事件所导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责任的,与甲方无涉,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将收回地块上所涉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设施办结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自行清结相关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完毕及清结所有费用的全部资料和票据凭证。

  5、将收回地块上所涉房屋的建筑图纸和收回地块所涉地下管网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6、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约定移交甲方占有的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对收回地块范围内经营性用房的租赁权利,并因此承担出租人相应的义务。

  (二)协助甲方办理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手续,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三)在收回地块权利出现瑕疵时,依本协议书的约定限期予以消除;

  (四)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上的绿化、空中高压走廊及其附属电线杆、人防设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的责任义务

  (一)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补偿费(含定金);

  (二)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接收并占有收回地块,并与乙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三)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在乙方的协助下,办结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法律手续。

  第六章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突发)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为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对待。

  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书协商终止本协议书;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该费用不以定金罚则处理,由乙方将定金(不计利息)返还给甲方即可;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的收回补偿费,则由乙方将其收取的收回补偿费本金返还给甲方;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恢复原状并再次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涉及相关规费的,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的,均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若因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本协议书的书面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含定金)。

  如果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收回补偿费(含定金),自迟延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逾期付款超过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收回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同时,乙方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收回补偿费的,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

  由于乙方未按时交付收回地块而致使甲方延期占有收回地块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补偿费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延期交付收回地块超过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收受的土地收回补偿费的其他部分。

  同时,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二条守约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解除本协议书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中若甲方违约,则应返还乙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块,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并按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向乙方偿付赔偿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除已支付的定金和应扣除的赔偿金以外的其他收回补偿费(即扣除约定定金和赔偿金之后的土地收回补偿费的剩余部分费用);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并退还已经收取的土地收回补偿费,同时乙方应按土地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向乙方返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块。

  第二十三条因一方违约,其违约金和约定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守约方按本协议书约定解除本协议书的,若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前,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收回地块以及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权利瑕疵事件发生,虽经乙方全力消除但未能全部消除时,甲方有权依据有效法律文件或乙方作为第三人应付到期合法债务的法律文件,代为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以消除收回地块权利的瑕疵,由此产生及承担的费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并书面通知乙方后从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毕的收回补偿费中扣除抵消,对此应当视同甲方已经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给付义务。

  但是,若因消除收回地块权利瑕疵所代为乙方支付的费用超出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毕的收回补偿费,其超出部分应由乙方另行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一方如变更本协议书记载的通讯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相关责任应由未通知变更的一方承担。

  另一方在履约中依据原通讯地址而进行通知的,视同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书条款内容系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和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书双方均完全、充分理解了各条款的含义,不存在任何一方将格式条款提供给对方并强制要求对方签订或限制对方确定、修改、更正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权且已经充分行使了缔约条款的确定、选择、修改、更正等缔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协议书的附件及附图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且本协议书报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书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持肆份,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留存贰份。

  甲方: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篇3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村委会,住址: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农户名),住_____________

  甲方为加强新农村建设,根据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村庄布点规划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议,订立如下如下协议:

  一、收回使用权土地的面积及位置:

  被收回土地共______亩,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省道南,东起____________,西到____________,南起____________,北到____________。详见测量示意图。

  二、收回使用权补偿费及安置:

  1、根据省、市和_______________政府相关政策及双方当事人协商,甲方按照_________元/亩(含收回使用权补偿费、人员安置费、青苗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

  2、甲方负责给予乙方,(共两位)按照_______________元标准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三、协议签订后,乙方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随时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让出。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共同遵守双方约定,违约方按协议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另一方。

  五、付款方式:协议补偿款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支付。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见证方和镇农经站各执一份,每份具备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篇4

  第一章总则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____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____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________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报: 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篇5

  转让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国有土使用证》

  《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设计要点批文》

  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现有一块地已经丢荒多年,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将该地块终身给乙方使用,该地块四至;东: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橡胶地,南: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面积约为______亩,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该地块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起归乙方终生使用,甲方及家属不得有异议及反悔。

  二、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赔偿款一次性付清。

  三、该地方如果国家或开发征收,所得的赔偿由乙方所得,甲方不得有异议。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如有不足之处,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签名):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篇7

  甲方: (贷款人)

  乙方: (借款人)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价款利率为月 %,乙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使用权人为: .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 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 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主管部门备案 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篇8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邮政编码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日内,乙方必须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自__年__月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有关规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方双方各执____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篇9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和硕县乃仁克乡乌勒泽特村的集体土地50亩红枣地承包给乙方种植,承包期限:20xx年3月12日到20xx提3月12日共20xx年,协议如下:

  一、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肆佰元整),合计每年20xx0元整(贰万元整),20xx年及20xx年的承包费于该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20xx年之后的承包费改为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一年承包费,甲方出具相应收条。

  二、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且承包费如数付给甲方。

  三、不得用激素过量的促成长的药物,也不可用对枣树正常生长有害的药物,所用的药物及肥料需甲方许可后才能使用。

  四、合同期间,如有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要求,对方可终止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拾万元整)。

  五、合同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的种植困难,甲方应当将给予相应的帮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1.甲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以招标方式取得位于______、编号为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______、容积率为______、计划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________;

  2.乙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条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天内开工,并在第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产权分成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栋____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栋____房屋的产权。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开工、或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____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篇11

  甲方:______(姓名),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姓名),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系甲方_____)

  乡(镇)_____村_____组_____承包农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系本户共有人,因__________,其子女______已单独立户并在公安部门办理了分户手续。现就_____农户承包地(具体见_____户承包合同和_____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编号:_____)___亩进行分户,经全家协商一致,并经两名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特立此协议书。

  1、将_____乡(镇)_____村_____组_____亩土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分给_____户,其地块名称、面积、四至边界如下: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共同声明原_____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号:_____)、承包经营权证作废,并申请在本次2经开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按本协议分户情况进行登记,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核发承包经营权证。

  3、本协议共2页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所在村民小组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双方均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按印):__________

  乙方(签字按印):__________

  在场人(签字按印):__________

  村委会意见(公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篇12

  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偿还到期贷款原因自愿将其于___________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_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甲方承担本合同转让的房屋及土地税费。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下述两种算法取高值返还乙方:本房屋合同转让金额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__年月日年月日

  出卖人:

  买受人:

  见证人: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篇13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XX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X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篇14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所: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一、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借款元。

  借款期限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价款利率为月______%,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使用权人为:

  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_____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

  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篇15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为确保        年  月  日       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抵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土地使用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用途为                 ,使用年限为   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        元(大写:               ),实际抵押额为        元(大写:                 )。

  三、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抵押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须配合乙方办理土地

  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

  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

  毁损。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乙方有优先受偿权: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5、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的,应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抵押金额    %的违约金。

  2、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留或已经设定过抵押等情况,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随之抵押。

  2、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             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篇16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第二条 乙方于年  月  日,在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以人民币  元(小写:¥  万元)整的价格,竞得甲方委托交易中心拍卖转让的  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第四条 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地合字( ) 号(含补充合同书);

  (二)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三)土地性质:;

  (四)土地位置:     岗区中心城;

  (五)土地使用年期年,即自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六)土地面积: (㎡);

  (七)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其中:商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居住 平方米; 小学 所,用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幼儿园 所,用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 ;

  (九)建筑覆盖率:≤ %;

  (十)房地产证号:

  (十一)产权状态:已抵押;

  (十二)租赁状况:有租赁合约;

  (十三)债务情况:已抵押给;

  (十四)瑕疵披露:

  1、抵押权人同意公开拍卖转让,但必须还清万贷款后方可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2、甲方与园艺绿化有限公司就宗地平方米土地签署了  年期《租赁合同》;

  3、甲方与实业有限公司就宗地平方米土地签署了  年期《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甲方与就宗地平方米土地签署了 年期《租赁协议》。

  (十五)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地上有部分临时建筑物,园林和花卉,地块按现状转让;

  (十六)其他情况见“地合字( ) 号”《  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内容为签订本合同前交易标的物有关内容的现状描述,甲方对前款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六条 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万元)整;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另行选择下列第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账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七条 涉及缴纳标的物转让应缴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缴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于受让方应缴纳的由乙方承担。

  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

  第八条 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

  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拍卖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拍卖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权委托拍卖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拍卖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拍卖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拍卖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十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缴清转让方应缴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十一条 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拍卖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相关文件资料同时移交。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地合字( ) 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含补充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一)不能按本合同第八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十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第十五条 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一)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三)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签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各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鉴证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篇17

  甲方:

  乙方: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四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六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主合同期满,如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本息,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于本合同生效后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第九条、甲方不履行主合同债务或者发生甲乙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房地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权收取抵押房地产的孳息。

  第十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身份证:

  乙方(签章):身份证: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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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