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 |
范文 |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通用18篇)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发动机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其中工时)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金________转账________银行汇款________期限___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挂: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____份。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 篇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车辆维修合同签定原则: 经甲方考察乙方车辆维修、保养业务水平,确认乙方的维修车辆设备、人员、公司规模满足甲方单位车辆维修及保养条件和要求,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愿以将本单位的所有车辆在乙方单位进行维修及保养,经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车辆维修合同。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将本单位车辆、车辆品牌进行维修内容及保养内容告知乙方。 2、甲方到年底时全年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费用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接到甲方车辆维修和保养时,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2、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内交付维修和保养的车辆。 四、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的法院起诉,本合同签署地为:河南省平顶山市。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后附每年的车辆维修和保养费用表。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平顶山市快捷运输有限公司 签字代表: 日 期: 乙 方:平顶山市新华区新起点汽车维修装饰中心 签字代表: 日 期: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 篇3某某汽车修理厂是市二类汽车修理厂家。本厂坚持“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和“让客户更满意”的服务宗旨,做到“热情、周到、方便、及时”,愿与广大车主、企事业单位签约定点维修,本着平等、互利、互助的原则,为定点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平的价格、可靠的质量。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互利互助的原则,经协商特制定如下车辆定点修理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优先安排修理乙方车辆,并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抢修服务。 2、必要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市区内上门抢修、免费拖车服务,市区外拖车协商计费。 3、定期免费为乙方提供车辆安全检查(每季或根据乙方需要),在修车辆免费洗车、吸尘服务。 4、经乙方委托,代办车辆行驶证年审:营运证年审、季审、技术评定等业务:代缴政府规定的税收和费用:办理车辆保险的购买及肇事车辆索赔。 5、在修车如需更换500元以上的贵重零件,甲方要事先征得乙方主办人员同意方可更换。 6、为乙方设立车辆修理和技术档案,提供技术咨询,为乙方安排保养计划,使乙方车辆按时保养,以免失保,影响车辆的素质和完好率。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将所属车辆共另附上所属车辆登记表。 2、为甲方提供完备的办理车辆年审、季审、二保等证明证件手续。 3、为处理旺、淡季关系,便于甲方安排生产,乙方如无特殊情况,按甲方计划将车辆送甲方保养和维修。 三、验收标准。 按国家和市交委车辆修竣验收标准,特殊情况双方另外协商。乙方需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交接和验收把关工作。 四、收费标准。 以市交委及市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标准收费,或双方协商价格收费。 五、结算方式。 凭乙方指定司机或者负责人签字认可的维修凭证,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每结算一次。 六、质量处理。 竣工出厂的车辆乙方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在保修期内(发动机大修10000公里或三个月:中修3000公里或一个月,二保为20xx公里或10天:小修为500公里或5天)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给予返修。属乙方使用操作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并由双方在平等互谅的情况下进行友好协商。 甲方厂长质量投诉电话: 七、其它约定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日起至年月生效。 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 (盖章)(盖章)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 篇4托修方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_______________转帐_______________银行汇款_______________期限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_________法院起诉_________。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1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1份。 托修方_________承修方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 篇5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第四条合同费用 甲乙双方商定: 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 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 篇6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 篇7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下述位置电梯实施保养服务: 1、 设备位置: 2、 设备编号: 3、 设备型号: 4、 数量(台): 二、服务期限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 年。 三、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若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只需另行计费。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四、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 1、乙方的责任 1.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为小包保养,服务时应严格遵守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1.2每月二次派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及乙方的工艺和规范,按(见附件一)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1.3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5分钟内赶到现场,特殊情况半小时内到达。 1.4负责服务期内保养不当所造成的损坏件的免费调换。 1.5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七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设备一年的保养费。 1.6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年检,并对因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 1.7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事故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有权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 2、甲方的责任 2.1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2.2保养时,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时间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2.3使用乙方提供的或经乙方认可的备品配件,以确保整机性能的正常和安全。 2.4为维护乙方的技术权益,以以坏换新的方式购买乙方的专用部件。 2.5负责支付非乙方保养不当所更换的电梯零部件材料费。 2.6因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而需要修理和更换的,需与乙方签订修理合同。 2.7服务期内,第三方若对本合同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应在实施前书面通知和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因工程实施而影响设备性能和非经乙方同意的项目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理。 五、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保养费为: 电梯编号(甲方) 电梯型号 数量(台) 层站 载重kg 速度m/s 每月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年合计(人民币) 年度电梯保养费总计(大写): 六、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第六个月向受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5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余下款项在服务期结束前一次性付清。 七、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土建工程中的电梯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附属设施的改造、修理、装饰、更换、清理和维修等工作。 2、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八、其他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时,乙方以报价单形式交甲方确认,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后由乙方提供服务。 2、在保养或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给甲方,并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给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3、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报价单的形式报甲方同意后实施服务。 4、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要增加设备功能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修理合同,乙方给予价格优惠。 5、乙方在实施服务后,甲方若未及时支付应付的费用,乙方有权按银行贷利息向甲方索取违约金。 6、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签订一份《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8、本合同以外经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其它约定事项皆按原合同实行。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12、任何一方若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终止事宜。 1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 篇8甲方:________(托修方) 乙方:________(承修方)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考虑到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车辆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通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经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乙方验收车辆合格后,司机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示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 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 十、车辆维修保养地点: 十一、关于车辆和牌证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上交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 篇9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___(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 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 “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 3.合同的组成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条款 3.1.2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 中标通知书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 维修范围 4.1.1甲方确定乙方为20--~2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 维修价格 4.2.1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 费用结算 4.3.1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4.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 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 分,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 所发生的纠纷。 4.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2 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的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 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 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 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 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 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 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华 地址:--市--区西安门大街22号 电话: 传真:83084974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 _______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 篇10甲方:(定点单位) 乙方:(维修单位) 为规范车辆维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自20__年11月1日起至20__年10月30日止。 二、甲方保证维修质量符合国家维修行业标准。 三、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使用维修配件,确保更换配件是本地区同品牌同型号的最低价格,工时费收费标准按市场最低价格。 四、甲方保证24小时提供维修服务,市内紧急救援15分钟到达现场,市外根据路途情况争取最短时间到达。优先抢修,及时交车。 五、非紧急维修时,甲方需根据乙方负责人签字的车辆维修通知单进行维修。紧急维修时,甲方需同步通知乙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现场确认后,方可维修。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因甲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内容包括:维修项目、具体部位、耗材、部件、工时费、质量保证期及经办司机签名,此单多联复写,以备结算时使用。 八、结算方式:每三个月时,甲方执维修结算单及维修发票与乙方结算一次。 九、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 篇11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 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行驶5000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有长期业务往来的车辆单位,甲方在维修期间所发生的大修费用允许临时挂账,竣工后由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为甲方结算费用。其他无长期业务往来车辆单位在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验收合格立即结算维修费用。现金________转账________银行汇款________期限________。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说明: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 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二)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三)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四)对乙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乙方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应当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七)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行使留置权。 (八)质量保证期以合同标明为准或双方另行约定,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其他条款 (一)《进厂检验记录单》、《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 (三)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五、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负责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签字)负责人: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 篇1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服务条款: 一、维修服务对象: 1、 甲方核定好车辆明细名单作为合同附件交予乙方,乙方为甲方核定好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和零配件供应服务并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 2、甲方更改车辆明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 二、维修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车辆后根据乙方送修人员的送修单开具派工单,并由甲方送修人员签字认可。乙方根据派工单上所开具维修工项进行维修。 2、单次维修价格在人民币5000元或以上时,乙方应及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根据该车情况列出维修项目、需更换的配件、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由甲方委托代理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费用或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三、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施救费、税金、拖车费等,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维修工时收费标准执行。 1、人工费指每车每项目每次的收费,单价为人工费:_25_元/工时(由市物价局核准)。 2、材料费指维修所使用的配件费用的合计; 3、施救费:每公里3元乘以来回里程数,外出施救费最低100元/次。 四、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维修车辆出厂前,乙方必须进行质量检定。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相应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由乙方负责。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A、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万公里或者一百日。 B、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五千公里或者三十日。 C、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二千公里或者十日。 五、送修车辆移交及结算办法: 1、乙方维修好车辆时应及时通知车主单位,在移交已维修好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并交予车主单位; 2、车主单位应仔细检查已维修好的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如无异议的,应及时办妥车辆的移交手续并由甲方送修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 3、乙方给予甲方10000元信誉额度,在此额度内,甲方车辆维修完成后可由送修人员签字挂账,超过信誉额度后甲方必须及时结算,否则乙方保留采取留置措施的权利。 4、甲方在收到"结算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算,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月30日前结清当月维修及配件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 1、 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 对经乙方已维修出厂的车辆,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结算单"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七、甲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接收已维修好的车辆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2、必须按时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3、监督乙方按合同要求和乙方的承诺提供服务。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车主单位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3、保证送修期间车辆的安全保管; 4、按本合同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6、已维修好的车辆,应正确填写"结算单",注明完成时间、维修材料费用及工时费用和管理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修及配件费用。如逾期偿付,则按欠付费用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维修车辆完工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接收,车主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接收车辆。逾期则以每车每日壹佰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3、乙方未按其与送修单位约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每车每日壹佰元赔偿甲方。以上款项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4、乙方在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送修车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如因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乙方除无偿返工之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相应经济损失;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二○一四年五月一日起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适当延期,期限由双方商定,并签订补充合同。 十一、合同的变更与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2、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 篇13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乙方:____________汽修厂 为加强车辆定点维修管理,保证甲方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甲、乙双方本着遵纪守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的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大修,乙方处维修,车辆发动机要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保养,底盘做到每个季度一次二级保养。甲方车辆有湘NC7916、湘D3221、湘N08421、湘NE3949、湘NOFF72、湘ND3248、湘ND3230、湘N9099A、湘ND7050、湘NA1060、湘N82019、湘NA2372。 2、甲方要做到按时结算。 3、甲方发现乙方对车辆维修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冲好等情况,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及其它馈赠。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乙方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领取报酬。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甲方车辆维修及时,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如甲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修。 3、乙方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4、乙方提供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他使用寿命为(三个月)。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6、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发放报酬。 二、修理程序和管理 (一)乙方不得随意接纳甲方驾驶员检修,必须由甲方驾驶员凭车辆报修单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修理,否则发生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乙方在修理期间,甲方驾驶员维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修复,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当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一个星期,若整车做漆可延迟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车辆成乙方维修期间如发生违、事故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若如发现影响安全的部件损坏则立即更换,更换零部件单价价格在人民币壹佰元以上的在征得甲方 主管车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 (五)修理完毕后,乙方及时出具维修单,经甲方驾驶员确认,同时甲方对维修内容和质量严格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立即无偿返修。更换的零部件经甲方驾驶员带回公司,以便确认。 三、更换材料有: 波箱大修包、1/4齿包、电磁阀、钢片包、波泵、油控、三元催化等,乙方保证所更换材料为正厂产品。 四、结算方式 所在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统一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次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月45985.00元) 五、合同有效期限 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六、其它 1、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委托人:法定代表: 日期:日期: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 篇1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第四条合同费用 甲乙双方商定: 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 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 篇15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与需要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烙守。 一、合同项目内容: 为便于乙方对所属汽车修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修理费用,加强汽车保养,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甲方承担乙方所属汽车的维修工作。修车前须由乙方负责人开据修车通知单,甲方竣工后要在维修项目明细上注明修理工时费、零配件价格等科目,并向司机做详细介绍,由该车司机确认签字,经乙方负责人审核后,作为双方结算时的主要凭证。 二、付费方式: 1、乙方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期(不少于伍仟元)发生的维修费用。(如款额较大,可适当提前进行结算) 2、乙方经审核确认修理费用后由甲方开据发票,乙方依据发票在15日内付款。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自接收待修汽车至完工交付乙方前,除因维修或检验外,不得动用在修汽车。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汽车损坏或报废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3)甲方自接收待修汽车后,应用最短时间完工,不得因故拖延。 (4)甲方应根据乙方维修通知单上所列项目进行维修,无乙方开据的维修通知单的车辆,甲方不得进行维修。甲方维修了无乙方通知单的车辆或通知单未注明的维修项目的,乙方将拒绝付该维修款。(如遇特殊情况,未开具维修通知单的或临时增加维修项目的,乙方负责人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甲方可进行维修,随后补办维修通知单。) (5)甲方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对乙方的维修问题要详细介绍、合理建议、精致维修,并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时,须出据维修通知单,作为甲方接收维修汽车的依据。(有特殊情况时,甲乙双方负责人应联系进行确认)。 (2)乙方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时,应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3)乙方无故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无故延期接车的,甲方有权行使留置权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乙方负责人在签字挂帐时应向甲方负责人出示相关证件确认并提供税号、开户行帐号、乙方委托书等作为汽车委托维修凭证。 四、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单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可补充,须采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 篇16托修方: 承修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 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 有限公司 承修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承修方承担托修方营运客车维修,签订维修合同如下: 一、维修的范围 托修方的营运客车的二级维护作业。 二、承修方权利义务 (一)承修方应具备与维修项目相匹配的车辆维修资质和设施设备及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原厂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二)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承修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承修方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三)承修方对维修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应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填写诊断检验单,并进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该检验的各项性能指标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四)按托修方要求的时间交付修竣车辆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五)当托修方车辆行驶中出现故障需急救时,应及时出现场 实施急救所发生的费用由托修方自行承担。 (六)承修方对汽车进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所产生的检测费由托修方承担,经检验合格的,由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检验不合格的,进行返修至质量签发并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返修产生的全部损失(包含可得利益损失)和维修费用及检测费用全部由承修方承担。。 (七)承修方在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车时应交给托修方自行处理,但对环保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在征得托修方的同意的情况下,由承修方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八)承修方对维修竣工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在托修方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维修质量问题,凭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承修方负责包修,免返修工料费和工时费,在原维修类别期限内修竣交托修方。 (九)按双方约定收取维修费,并向托修方提供相关部门制定的维修工时、维修费。 (十)承修方应当爱护托修方的车辆和/或其它财产,在承修期间造成托修方的车辆和/或其它财产损失的,赔偿托修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停运损失和因停运导致的其它损失。 (十一)承修方在承修期间给托修方的人员或/和第三人或/和承修方的人员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修方自行承担。 (十二)承修方应当保守托修方的商业秘密。 (十三)承修方特别承诺: 承修方深知承修的托修方的营运客车的质量,关系不特定乘客和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承诺当本着对人的生命财产负责的理念和质量优先的原则来履行本合同。 三、托修方权利义务 (一)托修方向承修方交付维修车辆时,应自行保管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固定在汽车上的附件、设备按要求填写诊断检验单,承修方在竣工交车前对此负有保管责任。 (二)托修方应向承修方提供承修车辆型号、牌照号、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编号及车架编号,并按双方约定及时送修车辆和收竣工车辆。 (三)应向承修方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包括送修车辆需修部位的类别、技术质量要求等)。 (四)车辆经检验合格,托修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结算维修费用并接车。 (五)托修方自备配件的,应当提供配件合格证明,因自备配件原因造成的维修质量问题,托修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无论是托修方自备配件还是委托承修方购配件,配件费用均由托修方承担。 (六)若承修方未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七)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托修方提供协助的,托修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八)承修方应按照不超过《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97版)以及成都市汽车二级维护工时定额最低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为结算价的95%,维修保质期按国家行业规定。 (九)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下列收费不按本条前项的约定执行,而按下列约定标准执行:一级维护(6-9米)100元,(9-14米)120元;二级保养6-8米380元/台次、8-10米420元/台次、10-14米480元/台次,发动机大修普通四缸机1600元、六缸机2200元、发动机大修电喷四缸机2200元、六缸机2800元。小修按国家规定定额工时费8元/小时计算;维修保质期按国家行业规定。 如维修行业执行的价格有变动时,双方另行共同商议,但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承修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条件执行。 (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结算维修费用。 (十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属车辆的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名单后,由乙方建立用户档案进行车辆详细维护跟踪管理。 (十二)乙方凭甲方出据的派修单为甲方提供车辆各级维护、日常小修、现场施救、大修作业、事故定损维修等,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级维修业务。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派修单项目进行维修,维修项目确定后维修清单由甲方驾驶员或指定代表签字认可。乙方将严格按照派修单规定内容进行维修作业。在维修过程中如出现超出派修单报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提出维修项目及方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 篇17甲方: 乙方: 为加强车辆定点维修管理,保证甲方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甲、乙双方本着遵纪守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的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大修,乙方处维修,车辆发动机要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保养,底盘做到每个季度一次二级保养。甲方车辆有。 2、甲方要做到按时结算。 3、甲方发现乙方对车辆维修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冲好等情况,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及其它馈赠。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乙方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领取报酬。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甲方车辆维修及时,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如甲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修。 3、乙方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4、乙方提供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他使用寿命为(三个月)。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6、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发放报酬。 二、修理程序和管理 (一)乙方不得随意接纳甲方驾驶员检修,必须由甲方驾驶员凭车辆报修单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修理,否则发生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乙方在修理期间,甲方驾驶员维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修复,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当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一个星期,若整车做漆可延迟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车辆成乙方维修期间如发生违、事故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若如发现影响安全的部件损坏则立即更换,更换零部件单价价格在人民币壹佰元以上的在征得甲方 主管车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 (五)修理完毕后,乙方及时出具维修单,经甲方驾驶员确认,同时甲方对维修内容和质量严格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立即无偿返修。更换的零部件经甲方驾驶员带回公司,以便确认。 三、更换材料有: 波箱大修包、1/4齿包、电磁阀、钢片包、波泵、油控、三元催化等,乙方保证所更换材料为正厂产品。 四、结算方式 所在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统一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次费用共计人民币。 五、合同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其它 1、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 汽车维修合同合集 篇18甲方: (托修方) 乙方: (承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以下简称甲方)考虑到 (以下简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日订立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车辆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通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 经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乙方验收车辆合格后,司机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示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 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 十、车辆维修保养地点: 十一、关于车辆和牌证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上交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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