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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源购销合同范本
范文

电源购销合同范本(通用3篇)

电源购销合同范本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就卖方为 提供配电箱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1、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万肆仟柒佰壹拾捌元正 小写: 34718.00元

  2、设备及其价格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收货地点:

  2、货期:

  三、质量要求

  卖方应保证以上产品按国家规范生产制作,符合国家和产品生产地区颁发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卖方须随设备发送相应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等资料。具体型号以卖方报价清单为准。

  四、设备的交接与验收

  买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买方预付定金 壹万元 ,产品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六、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七、质保期限:

  1、质保期限为年。质保期从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卖方对所供产品无偿更换和保修。

  2、质量保证不包括:

  超出要求以外的负载和因现场临时改动方案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 。

  3、售后服务: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配电系统,并终身维护。超出质量保修范围与期限的损坏,卖方按厂价收取材料及人工费用。

  八、保密条款

  买方对卖方提供的技术、技术资料、价格以及相关的解决方案负有保密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双方签约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的,违约一方须支付对方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如因卖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买方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外,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其他违约条款按《合同法》执行。

  十、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义务的履行受到妨碍时,当事者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天以内,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及其状况书面通知对方。同时必须附上政府部门或者权威机关的证明。

  2、因不可抗力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取得前款所述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十一、仲裁或诉讼

  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至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由双方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3、若有设计更改,买方在图纸上标示出变更说明并盖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源购销合同范本 篇2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负责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 、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见附件 / )。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肆佰零陆元整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税金、包供货、包包装、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大包干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已包含了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材料费、检验检测费、税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因市场行情、生产要素等原因而作任何调整。

  3、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心”检验合格并获得进网许可证的具有高技术性、高可靠性、高可用性,具有高效、节能性、绿色环保的知名品牌UPS电源产品。

  (2)具有以下保护功能:当UPS系统过载、过压、欠压、电池低电压及频率超范围异常等情况下,UPS系统具有自动保护功能并转入旁路工作,保证负载的不间断工作,并具有来电正常自动切换功能。

  (3)具有过压保护、过电流保护:其过电流保护应能保证在负载发生短路或电流超过允许的极限值时及时动作。

  (4)UPS必须内置手动维修旁路开关,可实现现场不断电维修。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参照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原厂生产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相应的产品资料与证书。

  3、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贰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4、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含侵权)或质量瑕疵,如因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且该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的验收或确认而豁免或减轻。

  5、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甲方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在贮存及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任何因货物的安全问题造成甲方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此引致的一切损失,而不以合同价款总额为限。若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第四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如为国家对行业有认证要求的产品,还须提供相关认证资料。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交货地点即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2、交货时间: 若乙方提前交货的,应事先经甲方同意。

  3、运输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

  1、乙方应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8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验;乙方委派的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检验、结算工作,并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若有要求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检验的,该产品还须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检验确认。

  2、检验标准:参考

  3、检验方法或手段:(电池逆变转市电逆变无间断检测,无电池市电开机检测等。

  4、检验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检验中产生纠纷,由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产品在甲方检验合格且交付甲方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接收产品当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全部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办妥结算后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

  3、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2 %作为保修(质)金,在保修(质)期届满无质量问题且双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以上款项的支付,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元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当乙方的全部产品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甲方返还该保证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但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保证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产品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额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退换,并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含定金、预付款)。

  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否则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承担场地占用费100元。

  8、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合同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验收结算时若有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含定金、预付款)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两日内返还。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第十条执行。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产品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其它

  1、甲方采用直接送达或传真、挂号信、特快专递送达的方式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送达以乙方代表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以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挂号信、特快专递地址在深圳市内以投递次日为送达之日、地址在深圳市外以投递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之日。乙方应确保本合同所记载地址或传真号码准确无误,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送达不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自行承担。

  2、货物经甲方检验合格并交付后,即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主张权利。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一,甲乙双方各执,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7、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源购销合同范本 篇3

  需方:

  供方:

  经合同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合同:

  一、合同标的

  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配置

  设备品牌名称__________

  设备规格(型号__________

  2、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先进且成熟可靠的。

  3、设备的配置、技术指标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供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等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

  5、供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并办理运输保险,并负责卸货。

  6、供方提供设备的安装指导、开机调试。设备于发运之日起计十八个月或开机调试后之日起计十二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为保用期。

  二、供货范围

  1、合同范围__________工程的__________工厂生产的

  (设备名称)__________及随机配套零部件供应、配合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1项所有设备、技术资料、随机附件。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随机附件等予以增补,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合同价格_________币种(人民币)

  序号:________

  设备名称:_______

  数量:__________

  合价:合计__________大写:_______人民币

  本合同价一经双方签订生效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为不变价。

  四、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的种类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以银行__________方式支付。

  3、设备款的支付

  (1)设备订金:合同签定后七日内,需方以银行__________的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___%作为设备订金,供方安排工厂生产。

  (2)设备提货款:需方向供方出具发货通知并以银行__________方式支付合同总额__________的提货款后,供方在收到提货款后天内负责将设备运到需方指定的工地现场__________工地现场),并向需方出具合同全额的中国境内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五、交货和运输

  1、装运地点__________

  2、交货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工地现场,(以货车能抵达之地点)。

  3、供方负责合同设备从供方工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

  4、供方应在收到订金后__________天内将本合同所有设备及配件全部运抵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若需方不能按4、3设备款约定支付时间按时付出款项,则供方的供货时间按延期付款的天数依次顺延。

  5、合同设备实际交货日期以供需双方在交货地点填写的产品送货及验收单时间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0、4款计算迟交设备违约金时的根据。

  六、包装与标记

  1、供方所交付的所有设备必须包装完整,并采取防潮、防湿、防震、防锈、防腐蚀等措施,以保证在长途运输中经受多次搬运和装卸后,货物完好无损,安全到达目的地。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任何损坏、腐蚀或变形,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

  七、技术服务与联络

  1、供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的检验、安装指导、开机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等相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2、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服务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的、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

  3、由于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指导错误或疏忽,或由于供方未按要求派人进行技术服务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

  八、质量检验

  1、供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核查。

  2、本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并卸货后当天内,供方提交产品送货及验收单,需方根据产品送货及验收单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和检验,完整无误即签收。货物的`保管责任在需方签收后即移交给需方。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为损坏由需方负责。

  3、由供方负责开箱,需方验收、验收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一:技术规格及配置验收无误后,由需方对本合同设备及附件予以确认。

  4、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或部件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排除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应做好记录,由供方、需方单位代表共同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更换或索赔的依据。

  5、供方如对上述需方提出的修理、更换或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否则视为对上述要求无异议。如有异议,供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需方共同复验。

  6、如供方同需方单位代表在设备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供、需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由责任方承担。

  7、供方在接到需方按2至6款规定提出的修理、更换要求时,应对损坏、短缺或有缺陷的部份尽快予以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8、由于供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时间,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否则按十第4款处理。

  9、上述8的2至8的8款所述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如果没有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需方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视为供方按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0、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开箱检验完成时起自供方转移至需方。

  九、指导安装、设备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

  1、本合同设备由供方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供方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需方安装人员进行安装与调试。在整个指导安装调试过程中,供方须服从需方的现场管理。

  2、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若因供方技术指导不当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由供方承担。

  3、供方对合同设备调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所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在质保期内负有责任。

  4、供方调试完毕,带负荷试运行七个工作日后,由供方出具调试报告,经需方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需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验收合格证明只证明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性能、参数及安装质量截止出具验收合格证时可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调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所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供方对上述缺陷在保用期内负有责任。

  5、在设备质量保修期内,供方对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各类故障提供及时的免费维修服务。对非人为造成的各类零件损坏及时免费更换,所更换部件的质量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更换零部件在更换后三个月内或按原有保证期的剩余期限享有质量保证,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对人为损坏的维修仅收取材料费。在设备出现故障时,供方应于48个小时内派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人员抵达合同设备工地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确定设备故障。在故障确诊两个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合同设备故障情况、解决方案通报需方。若供方不能在承诺时间内解除合同设备故障,需方保留向供方索赔的权利。

  十、保证与索赔

  1、若供方提供合同设备经供、需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检验后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的相关约定,需方要求退货的,供方除应退还全部款项外,还应承担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需方不要求退货,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需方损失超过违约金金额的,供方应予以赔偿;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由于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疏忽,造成合同设备运行故障的,供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供方对合同设备存在的潜在缺陷在保用期内负有责任,一旦发现此类缺陷,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同时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如果非需方原因而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超过合同约定货期,需方有权向供方收取违约金,供方支付迟交货物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5、供方保证需方在中国使用其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保险

  1、供方须以供方为受益人,对合同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运输保险”。

  2、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缺件及其他保险事故时,由供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3、非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的合同设备,供方向需方无偿提供缺损件。

  十二、合同的变更、修改和中止

  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

  2、因合同的变更、修改或中止而引起的费用责任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3、需方非因本合同约定的退货或解除合同的条款擅自退货的,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份设备价格的20%。

  4、因供方原因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合同设备价格的20%,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个日历天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并须出具相应的官方证明文件。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署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只能选其一)

  2、上述过程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进行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或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十五、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供需双方单位盖章及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十六、其它

  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份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本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交的各种书面文件以信函、电报、传真方式发送,在取得对方确认并正式复函后,即被认为已被对方正式接收。

  4、根据本合同由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软件应属于供方或其他相关的软件提供者的财产,需方及设备最终所有权人仅有不得转让的使用权。供方保证向需方及设备最终所有权人所提供的软件为正版软件,且免费向需方及设备最终所有权人提供软件的维护和升级。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和来信来函一经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即成为合同附件和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或确认之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

  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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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14: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