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租赁合同精合同 |
范文 | 租赁合同精合同(通用3篇) 租赁合同精合同 篇1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概述 1.租赁合同的概念及性质。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为有偿、双务、诺成合同。 2.租赁期限。租赁合同转让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权,故租赁物一般应为特定的非消耗物。正因为如此,合同的最长期限也应有所限制。《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3.不定期租赁。所谓不定期租赁,是指双方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定期租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来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学理上称为“买卖不破租赁”,但在掌握时要注意,所有的所有权让与均不破租赁,并非局限于买卖。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才有优先购买权的适用,对于其他标的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三、租赁合同的解除与延期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赁合同精合同 篇2出租方:___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因工程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 塔机 台,用于 工地,安装高度(标高)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租用工程名称: 二、租用地点: 三、租用期限: 四、收费标准: 1、租金:每月租金 元,(大写: ),机操人员工资每月 元(大写: );合计金额 元(大写: )。 2、塔机一次性进出场费共计 元(大写: )包干(已包含塔机安装、拆除、修理、日常维护费,标准段及超高段标准节的所有进出场费及办理塔机使用有关的安监等相关手续费等所有费用)。 3、超高标准节(标准节高度2.8米/节)每节租金 元/天,附着4000元/道(附着长度单根超过七米,每增加一米加收 元)。 4、由甲方负责配备两名机操人员。塔机指挥人员由乙方配备,也可委托甲方配备,工资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要求机操人员疲劳操作,如需增加机操人员,乙方按每月 元/人向甲方支付机操人员工资。 5、费用计算方法:设备进场以乙方通知时间为准,从安装调试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之日起计算,不足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台班费)。如因乙方原因推迟塔机使用时间,仍从塔机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之日起计算租金。 五、付款方式: 1、租赁费付款方式:租赁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在下一季度7日内付清。余款在塔机报停后一个月内付清,如未按时付清,每天按租赁费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 2、合同签订甲方进场进行地脚螺栓的安装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塔机标塔段全部进场并开始安装后一次性付清进出场费,否则甲方可停止安装,并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一经济损失。 3、如因该工地现场条件限制,必须采用特殊方案安拆塔机,另增收技术措施费和大型机械台班及人工费,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乙方收取。 4、支付款项时甲方须提供足额租赁发票,产生的税额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完整可靠,应具设备本身所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并每天给足保养时间1小时,超出使用和维修时间则应扣减租金及赔付乙方相应损失;塔机高度必须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因甲方塔机高度不足(主要指超过标准塔高后标准节的配置不及时)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等则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塔机上岗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乙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度、指挥、遵守乙方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应随叫随到,保证塔机正常运转。 3、负责塔机的修理、保养,但时间需征得乙方认可。设备发生一般故障,甲方应在当天内全力抢修并排除故障,若机构出现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3天。每月维修时间不得累计超过3天,若超过3天甲方将自动扣减租期及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4、负责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图纸和预埋地脚螺杆。 5、负责塔机的安全操作,提供的机组人员应遵守《塔机十不吊》及乙方现场的劳动纪律,服从乙方现场的合理安排。在施工中,如果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装;在正常操作范围内,如因甲方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及责任。 七、乙方责任 1、负责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停机或撤机,乙方无权阻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终止此合同。 2、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浇筑塔机基础,如在基础砼浇筑时造成甲方预埋地脚螺栓出现偏位或浇筑砼质量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电压在360V~400V之间。如因电压不稳造成塔机电器部件损坏或停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应在距塔机基础5米内配备专用配电箱及电缆线。 4、乙方保证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向甲方提供塔机安装和拆除条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派人配合,共同完成塔机的安拆作业。因乙方原因造成塔机进场后超过三天不能正常安装、退场时候不能正常拆卸出场致使塔机停滞工地,乙方应按拖延天数向甲方全额支付租赁费用。 5、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塔机“十不吊”标准,严格要求使用,不得强制使用,因乙方强制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向甲方提供机组人员食宿场地。 7、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设备及零部件的安全,保证设备不遗失或破坏,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卸塔机,如擅自撤卸塔机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由此造成的机械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结清甲方费用归还所有设备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否则该合同继续生效。 十、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出 租 方:(盖章) 承 租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电 话: 帐 号: 电 话: 维修服务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精合同 篇3甲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一条(租赁物品) 乙方出租给甲方的租赁物为 ,数量为 第二条 (租金)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租金 元。 第三条(租赁时间) 租赁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以乙方向甲方移交租赁物之日租赁开始日,以甲方向乙方交回移交租赁物之日为租赁结束日。 第四条 (保证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为 ,保证金可用来充抵甲方对乙方应付的债务。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 (1)在甲方接签订合同时若未向乙方提出租赁物性能缺陷等关于租赁物质量或使用能力的异议,则视为乙方向甲方交付完毕具备正常质量和性能的物品。 (2)乙方向甲方移交租赁物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对该租赁物使用的注意事项,该租赁物使用说明书上的注意事项同时视为乙方书面形式告知的事项。 第六条(租赁物使用) (1)租赁物使用说明书上注明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为双方约定使用范围,甲方只能在租赁物使用说明书注明使用范围内使用该租赁物,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甲方负担赔偿损失义务。 (2)甲方只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甲方无权向第三者转让,转租租赁物,并不享有使用租赁物抵押、转让、担保及其他一切权利。甲方未按本约定行使使用权以外的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担赔偿损失义务。 第七条(租赁物保管) 甲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由甲方承担维修所需的一切费用并支付维修期间的租赁物租金与违约金。如造成租赁物灭失或维修不能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购买该租赁物时价格赔偿。 第八条 甲方不得在租赁物上改善或增设某些附属物,甲方违反上述约定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九条(租赁物返还) (1) 当租赁期届满时,甲方应负责将租赁物运送到乙方住所( ) 返还。租赁物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当按时返还租赁物,延期返还的,须向乙方支付拖欠天数的租金。 (3) 甲方返还的租赁物必须保持原状,即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如违反上诉约定,除不可归于甲方的事由,视为甲方保管不善。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解约行为) (1)甲乙任意方有违反本合同任一规定的,均视为违约,合同另一方可以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租金的 ‰。 (2)甲乙任意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当支付对方违约金 .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除法定免责条款外,发生下列事由的,乙方免责。 (1) 乙方对甲方尽告知注意事项义务的,甲方自身未尽注意义务造成对甲方或第三人损害的,乙方免责。 (2) 甲方知道或当知租赁物出现故障或问题,并不及时(除法定可中止时效事由,未在当天内为不及时)通知乙方要求维修更换的,发生对甲方或第三人损害的,乙方免责。 (3) 甲方未交付租金,乙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其后的维修义务。该期间因租赁物故障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害的,乙方免责。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约定争议解决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争议解决地为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法律风险提示:(给你自己看的.,不需要打印) 1、玩具需要消毒,如果发生吃进去玩具上的异物或者玩具里有毒有害物质,导致人家孩子生病,这很麻烦的。 2、租赁最好别租给你很熟悉的朋友或者同事,如果一旦发生问题,很难解决,合同有时候真的是一纸空文,法院不一定会支持你的请求。 3、租金和保证金还有违约金你自己仔细考虑计算好写上,数字一律写大写,如:壹贰叁肆等,在括号内写上阿拉伯数字。 4、如果是那种小气的人,还是最好不要租了。 5、还有孩子是那种经常摔东西的,最好别租了,玩具弄坏是难免的。还有别指望人家不给第三人玩,比如亲戚家的孩子和小区邻居的孩子。 6、还有如果是真正的名牌货,如费雪什么的,小心人家还给你的时候是高仿或者假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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