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司组建责任协议 |
范文 | 公司组建责任协议(精选3篇) 公司组建责任协议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决定共同出资组建 有限责任公司。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供各方信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拟组建的公司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一)拟组建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拟组建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拟组建公司的经营宗旨: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基础,努力扩大经营规模,促进纺织产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广泛的服务,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 第四条 拟组建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数额 (一)拟组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 (二)甲方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甲方的出资方式为实物设备,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拟投入的设备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选择须经双方确认同意,评估机构所作的评估结论经双方确认同意后方可作为确定甲方拟投入设备价值的依据。 2.经评估,如甲方拟投入的设备价值不足___________万元,则甲方应以货币方式补足出资;如甲方拟投入的设备价值超过___________万元,则超出部分作为新公司对甲方的负债。 3.甲方拟投入的设备应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评估完毕,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 (四)双方的出资均应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全部到位,供验资机构审验,以便及时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 公司的组建 (一)甲、乙双方共同组建新公司项目筹备组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及建设工作。 (二)甲、乙双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月中旬完成组建新公司的全部准备工作(乙方的土地拍卖款全部到位),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三)为尽快推进工作,有必要时,甲方先行垫付X%的新公司土地款(约X万元),待乙方土地预收款到位后返还。 第六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 (二)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由甲方指派________人,乙方指派________人组成,董事会成员一共为_________人. 1.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甲方在董事会成员中选定。 2.董事会设副董事长 人,副董事长由乙方在董事会成员中选定。 3.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乙方选定。 (三)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指派人员担任。 (四)公司的财务总监由乙方指派人员担任。 (五)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由_________方担任;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及期满后的财产处理 (一)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 (二)在新公司成立后的三年内,甲方可以1:1的价格分期受让乙方持有的股份。 (三)经营期满或提前解散,公司根据《章程》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乙方负责对乙方退休、协保人员一次性支付退休协保金和在岗职工的身份置换金。 (二)成立后的新公司应负责落实乙方在岗的X人工作岗位,并签订两年劳动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方应缴出资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 (三)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支付违约方应缴出资额的______%作为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本着有利于共同事业发展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协议中所称的“新公司”是指甲、乙双方拟组建的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公司的《章程》执行,亦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组建责任协议 篇2公司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 合同编号: 许可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许可方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许可方是以 文和中文书写的 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 (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 2.被许可方准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 (业务)并希望在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许可的授予 1.1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的使用附件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许可。 1.2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 1.3本许可仅授予给以被许可方公司名义进行的被许可方公司业务。 1.4上述第1.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被许可方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 区域和费用 2.1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 2.1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支付许可使用费 元(大写: 元整)。 上述费用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至许可方下述指定账户: 开户行: ; 户 名: ; 账 号: 。 第三条 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被许可方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被许可方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2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做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做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3.4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被许可方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任何与被许可方业务无关的业务。 3.5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被许可方有关没有列于附件中的任何其它商标、服务标记和/或商号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3.6被许可方同意协助许可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备案手续。 3.7所有有关本协议的备案费用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有关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注册、维持或续展费用应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 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使用 4.1被许可方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许可商标和其小册子、出版物和促销资料的使用,特别是使用时以被许可方的名义。 4.2在有关介绍许可商标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被许可方将申请许可方的批准。 4.3被许可方只能在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生效期间内使用许可商标。 4.4被许可方承诺决不损害许可商标或以可能损害许可方名声的方式使用许可商标。 4.5被许可方承诺在使用许可商标时使用与该商标注册时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颜色。未经许可方事先批准不得作任何改变或修改。 4.6被许可方承诺不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使用、注册、促销可能与许可商标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商标或商号。 第五条 许可期限和终止 5.1本协议在双方正式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商标有效期间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5.2条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5.2合同的终止 (1)双方均可提出终止: ①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③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⑤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其他: 。 (2)由许可方提出终止: ①被许可方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 ②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 (3)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通知送达后 日内终止。 5.3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同意 (1)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包含 许可方的许可商标和任何类似商号的行为; (2)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停止将许可商标用于广告、商业登记、目录、互联网和网址、电话簿和任何其它类似名册。 第六条 保护 6.1被许可方应当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情况立即通知许可方。 6.2作为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许可方应当决定是否对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则被许可方可自费采取这些措施,但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在此种情况下,许可方将与被许可方合作行动,但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 6.3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所收回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它金钱应由承担这些行动费用的一方来享受;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话,这些金钱应由双方根据承担费用的比例共享。 6.4被许可方应在有关许可商标的保护、执行或侵权时向许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机构还是在准司法机构或其它机构。 第七条 新的商标 7.1如果被许可方希望发展一个使用许可方的名称但不是许可商标的格式而是其它任何格式,则被许可方应当首先与许可方协商并取得其书面批准,许可方有权不予批准。 7.2该新发展的商标将以许可方的名义注册并将在许可方书面批准之前被视为许可给被许可方的商标和商号。在此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取得和维持该新商标的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 第八条 保密 8.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上述信息公开前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8.2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8.3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 通知和送达 9.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9.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 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 日视为送达。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十一条的约定处理。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1.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1.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1.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11.5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13.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3.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和签署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第十六条 语言 本协议以中文和 语言写成,不同语言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实质方面一致。如果语言翻译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意为准。 本协议中外文原件各一式 份。 附件:商标和商号的详细资料 许可方(盖章): 被许可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公司组建责任协议 篇3保管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保管服务方、存货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管服务方提供服务为: 1。为存货方提_____品的装卸、存放、保管、配送、不良货品回收、信息反馈等。为存货方代记库存明细账(最小记账单位)。 2。为存货方提供使用面积平米的场地,供存货方码放货物。 3。保管场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 2。因存货方包装原因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仓储配送服务责任 1。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的存货数量(最小记账单位)库存明细帐与存货方所存货物一致。 2。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入库存货数量、及入库时经双方确认的货物状态完好。 3。保管服务应主动、密切联系存货方,根据保管服务方配送要求及送货计划要求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按时按要求配送货品。 第四条保管服务期限 自【20_________】年月日起至【20_________】年月日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存货方有权对保管服务方保管库存随时盘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保证产品的安全。 2。存货方明示货品仓储、配送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并要求保管服务方人员按此执行,有特别需注意的事项应向保管服务方说明。 3。存货方委托保管服务方负责将保管货品运至保管场所(运输费另计)。 4。保管服务方须保证在保管期间内,存货方保管物在保管场所不因雨水等其他原因而受潮、进水,不因保管场所内其他物品的使用、搬运而造成损坏。 5。保管服务方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或其他场所进行保管,不得自行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保管服务方违反本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保管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本合同。 2。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因保管场所变迁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保管服务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存货方,则存货方有权选择:或者提前终止本保管合同;或者按保管服务方提供的新保管场所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存货方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3。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存货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15日书 面通知保管服务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4。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需加盖公司印章, 任何口头的或无公司印章的书面合同均视为无效,对各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保管服务费费用 1。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A、正品按出库每一最小记账单位元收取。B、回收不良货品按入库每一最少记账单位元收取。包含仓储费及配送费。该费用包括保管服务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水电费、管理费、安保费、燃料费、路桥费、设备维护保养费、出入库理货、装卸费、以及相关的_____费、税费等)。另计费用:除宜昌城区以外区域物流费用、加班费。 2。支付方式: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每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存货方于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10日内向保管服务方支付上一周期保管服务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保管服务方的违约责任: 1)保管物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短缺、损坏等,保管服务方应负责赔偿。 2)保管服务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履行的,保管服务 方应将存货方已支付的全部保管服务费返还给存货方,并赔偿由此给存货方造成的损失。 2。存货方的违约责任: 1)存货方在保管服务方存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物品,造成公检法机关没收存货方物品的,保管服务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存货方因此给保管服务方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全额承担,包括保管服务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如存货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保管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存货方应按应付保管费的千分之五向保管服务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货方经济损失,保管服务方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有其他问题,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管服务方:(公章)存货方:(公章)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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