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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场经营困难商户帮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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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经营困难商户帮扶方案(精选15篇)

商场经营困难商户帮扶方案 篇1

  一、总体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压力大,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二、重点任务

  (一)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免租期不足3个月的应予补足)。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免租惠及最终承租方。

  (二)支持将国企房屋资产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三)支持全区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方与出租方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方可适当减免、抵扣或延期收取租金。

  (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按照《xx市xx区财政局xx市xx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xx市xx区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财国资〔20xx〕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减免时间

  双方租赁合同或协议须在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之间有效履行且正常经营。以20xx年xx月xx日为减免房屋租金结算日,减免时间按3个月计算;租赁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

  四、承租方资格确认

  减免租金的承租方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xx〕号)规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的个体工商户。

  五、减免方式

  (一)减免房屋租金由出租方、承租方友好协商,采取以现金直接退付、抵扣或合同延期减免方式落实。

  (二)对租赁期达3个月的,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在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按程序直接退付、抵扣或合同延期减免租金。对租赁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直接退付相应租金。

  (三)采用抵扣或合同延期方式的`,由出租方、承租方友好协商,按实际租赁截止日起顺延,并在租赁合同上注明抵扣或减免延长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违约情况,导致承租方未享受到抵扣或合同延期减免政策,则出租方必须向承租方退付3个月租金。

  六、审批流程

  (一)提出申请。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方资格确认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承租方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减免房屋租金申请,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二)审批流程。出租方对承租方的申请进行审核,明确减免房屋租金方式,出据现金直接退付、抵扣依据或合同延期减免证明,相关档案资料存档备查,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出租方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则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审批,相关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三)备案。为简化审批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或本系统减免房租执行情况报区发改局和区房产局备案。

  七、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建立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二)各单位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房屋减免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好房屋租金减免有关工作。

  (三)各单位在办理减免租金过程中,要规范办理,严格审查承租方减免资格,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主管部门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本行业减免租金执行情况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房产事业局。

商场经营困难商户帮扶方案 篇2

  一、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市方面

  1、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xx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号)要求,科学有序推动批发零售、餐饮、文化娱乐、居民服务等人员密集型行业复工复市。

  二、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方面

  2、水、电、气等供应企业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在享受原有缓缴政策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缓缴期免收欠费滞纳金。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实施。

  3、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三、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方面

  4、在落实好《xx市贯彻落实新政发〔20xx〕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x政发〔20xx〕号)相关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对最终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含各区县国有企业)房屋用于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延长1个月减免期,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

  5、引导各行业协会、驻x商会与非国有房屋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减免其房屋租金。

  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方面

  6、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依法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五、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方面

  7、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励的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的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等不合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方面

  8、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

  七、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方面

  9、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由单位提出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xx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xx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八、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方面

  10、对20xx年xx月xx日以来发生疫情区(县)内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方面

  11、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工具,丰富适应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用类金融产品研发推广,增加涉农、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

  12、对受此次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13、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延期期限。

  14、引导国有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

  15、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服务措施,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延期还本付息诉求“快审快办”。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十、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方面

  16、充分用好国家关于“三农”、小微企业、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引导核心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并积极给予再贴现支持。推动创业社区合作银行全年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250亿元。

  十一、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方面

  17、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持续畅通清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对中小企业投诉无分歧欠款做到应清尽清,清偿确有困难的要明确还款计划,存在分歧的账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主体账款支付责任,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决不允许政府新增中小企业账款。

  十二、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方面

  18、按照“限流、预约、错峰”的原则,适时恢复各旅游景区营业。倡导xx人游,鼓励市域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区(县)之间开展xx人游。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旅游平台企业、旅行社加大线上宣传促销力度,吸引x内外游客有序来x旅游消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或缓交政策,期限延至20xx年底。

  十三、减免车辆相关费用及车驾管服务方面

  19、对停放在市属国有企业(含各区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停车场内的车辆,免收自20xx年xx月xx日8时起至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结束期间的停车费。

  20、免收自20xx年xx月xx日8时起至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结束期间,滞留在住宅小区占用公共道路、场地停放的临时车辆的场地占用费(不含业主包月停车和地下停车库物业服务费用)。

  21、鼓励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商场、医院、各类市场、商务写字楼、宾馆酒店等业主或停车场经营管理主体,免收或减收自20xx年xx月xx日8时起至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结束期间的停车费。

  被划定为中高风险区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减免费用时限延长至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结束。

  22、由市公交出租汽车公司免除所属出租车20xx年xx月月度承包费;其他公车公营性质出租车由所属企业免收或减收20xx年xx月月度承包费。

  23、由市交通运输协会积极引导个体经营出租车车主与车辆承包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对20xx年xx月月度承包费给予免收、减收或缓收。

  24、临时性静态管理期间,对需要延期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体检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交申请,待静态管理结束后办理;对需上线检测的车辆,审验日期默认为注册月月底;已在“交管12123”预选车牌号,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车管所办理的`,预选号牌确认时间延长3个月;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在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的,有效期延长3个月;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符合机动车使用原号条件,原号码保留时间延长3个月。

  十四、强化为企服务方面

  25、加大对企业的联系走访力度,加强对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宣传,送政策上门、促政策直达;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帮扶,及时解答和处理影响企业复工复市的现实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增强发展信心;着力推动解决制约项目开工建设和投资进展缓慢的突出问题,通过狠抓投资促进产业发展,进一步提振社会投资信心。

  26、建立企业法人及个人涉疫诉求盯办、跟办、督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密切关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和自治区“互联网+督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上信访反映问题,对涉疫困难诉求及时推送办理。

  十五、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方面

  27、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持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充分发挥党群服务中心作用,及时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用工、商事合同等不同类型矛盾纠纷。

  28、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广泛收集企业法律需求,帮助企业分析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对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等服务。依据法律援助法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相关诉讼和其他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29、对涉及参与一线抗疫的医务人员、公安民警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及关联企业的仲裁案件优先办理,仲裁受理费除享受减免措施外同时免收案件处理费。

  30、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争议的预防与化解,制定针对性处理、化解措施,为全市有序复工复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自治区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场经营困难商户帮扶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更大力度帮助我县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加大帮扶政策支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破解个体工商户发展难题,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培育机制,发挥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促进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20xx年,新增个体工商户72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4亿元,开展免费业务培训1000人次。

  二、工作举措

  (一)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准入登记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xx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断提升优化中小企业发展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深化“民宿一件事”改革,推进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跨省通办”,分批推动高频行业证照集成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加快个体工商户“准入即准营”。二是推行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进行歇业。三是加强分析研判。协同各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统计监测工作,为我县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提供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

  (二)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一是强化税费减免。落实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的优惠政策,落实好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落实好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的工作,落实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的政策。二是房屋租金减免。开展整治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稳定租金水平。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三是实施降低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实施力度,实施就业补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四是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免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服务费用。向有需要的市场主体开放实验室、科研设施与仪器、技术标准信息、科研成果等科技资源,为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新材料等重点行业个体工商户的培育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

  (三)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帮扶

  一是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扩面增量。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行动,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信用贷款支持水平。深入落实“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强首贷户培育拓展,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和续贷支持,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二是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合理拓宽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建立差异化的信贷审批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银税互动”“银担合作”,切实提高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加强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韧性和抵御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银保监组)

  (四)强化个体工商户人才培育

  一是实施劳动者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人工智能等新产业设立课程,在食品餐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方面,面向有需要的个体工商户开展业务培训,实现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和劳动者知识更新,努力形成以管理促培训,以培训促发展的.工作格局。二是稳住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盘。统筹安排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资金,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帮扶力度。对毕业5年内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可以提供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最高4。25%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五)给予个体工商户多样式助力

  一是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严重、就业容量大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二是定期开展防疫消杀服务。将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全力开展专业市场物防工作,对专业市场所有进口商品实施集中监管仓制度,推广使用进口冷链及进口水果“一码清”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开展电子商务规范经营。鼓励新兴业态发展,进一步提升平台经济新业态对本地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的带动力和竞争力。通过免费培训、规范直播内容、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治理等形式,择优创建规范化“绿色直播间”。组织开展网约车平台专项整治,督促网约车平台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升级公共法律服务

  一是全面实施信用监管。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可通过征信异议申请征信权益保障。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补报年度报告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二是聚焦群众法律需求,打造法律服务品牌。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行动,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效果。加快建成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指导、协调、督促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实施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首次不罚”。落实各项降费政策,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收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指标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倒排时间节点,全方位压实责任,以扎实的作风抓落实。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常态化管理及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多跨协同,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整体推进,推动工作再聚焦,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全力探索扶持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的有效路径。

  (三)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总结推广个体工商户成长先进典范,广泛宣传报道我县个体工商户稳健经营的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重点监督保障。定期督促检查,通过分析研判,强化统计工作,为促进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方案提供决策参考,确保全面完成、提前完成、高质量完成。

商场经营困难商户帮扶方案 篇4

  一、目标任务

  合力打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精准帮扶政策组合拳,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构建“精准定向、直达高效、全程透明”的中央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的“两直”工作机制,推动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四减”政策落实到位,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和居民就业稳定。

  二、组织架构

  牵头县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专班下设3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组(办公室)、政策组、数据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为联络员。

  (一)综合组(办公室)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专班工作,建立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和专班例会;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月度评价指数,承担月评价、季对标工作;及时掌握各小组工作进度,跟踪工作动态,编印文件信息;交办县领导以及工作例会明确事项,开展督促检查,推动专班工作落实。

  (二)政策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梳理既有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并抓好兑现;推动各部门滚动制定新一轮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督促政策的落地落实;落实上级财政资金直补标准,提出直补对象清单;指导督促各部门完成清单核查工作;按要求建立纾困资金池;兑付中央财政资金直达企业(不含制造业、外贸领域)和个体工商户;全流程监督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情况;完成清退第三方截留费用案件目标数。完成新增就业目标数,使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等于或低于评价标准。

  (三)数据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为确定中央财政资金直补市场主体提供相应数据;建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监测。

  三、部门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统筹协调专班工作,建立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和上报各小组工作进度,跟踪工作动态,加强督促检查。统筹指导制定县级层面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库,确定中央财政资金直补市场主体范围。

  县发改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并贯彻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配合财政部门研究明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等。提供企业信用,用电、用水、用气减免情况等数据。优化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推进特色小镇,形成小微企业创新的服务平台。提供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情况。

  县经信局:贯彻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梳理有关中小微企业的惠企政策并抓好政策兑现,做好推广企业码工作,结合部门职责配合开展小微企业指导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推进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推动商贸流通行业小微企业“限下”升“限上”。提供小微外贸企业进出口等数据。

  县财政局(国资办):根据中央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平台与财政相关系统的.对接,落实好惠企利民资金。会同政策专班研究明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等。研究统筹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纾困资金池,全面落实资金池兑现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按月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财政补助、承租国有企业房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情况等有关数据,加大减租力度。

  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完成新增就业目标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等于或低于3。5%,调查失业率等于或低于5%。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稳岗稳工。按月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相关数据。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

  县文广旅体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

  县审计局:检查贯彻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金直补政策落实情况。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有力推动融资增量扩面,不断拓展小微企业融资受益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用好用足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用好用足普惠型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争取政策性银行专用额度,全力疏通小微企业融资堵点。有力加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序推进“三减”联动工作。深化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推动业主型、平台型企业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减费。着力加强融资担保增信支持,深入开展金融“三服务”活动。

  县统计局:提供“四上”企业分行业总汇数及有关数据。

  县大数据管理中心: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相关数据。提供“浙里亲清”平台支持。

  县供销社:依托供销社市场平台,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的落实。

  县税务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顶格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减税力度。按季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减税等数据,按月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保、医保、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和减免等数据。

  人行文成县支行: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用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按月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增量增速、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减息等相关数据。

  温州银保监分局文成监管组: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结合“4+1”小微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优化社区银行服务,分层分类提高个体工商户网格化精准金融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专班干。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为主体建立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构建工作体系,确保专班实体化运行。县市场监管局要切实承担专班牵头职责,抽调骨干力量,健全运行机制,确定人员清单、责任清单。

  (二)政策包。一是统一汇编国家、省、市、县既有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分行业、分类型、分规模进行政策梳理。二是跟踪、收集兄弟县出台的最新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政策转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是适时滚动制定新一轮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通过政策的提标、扩面、展期,形成具有乘数效应、精准有效的政策包。

  (三)精准定。一方面,定对象,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库,确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明确“几个必帮”和“几个不帮”。另一方面,定标准,实行中央财政资金直补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和吸纳就业等情况挂钩。

  (四)实名制。建立资金直补实名制,坚决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现象。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所有涉企政策补助资格,并依法严厉查处。

  (五)线上走。集成县级部门公共信息数据,建设线上政策兑付平台。动态调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完善标签体系,建立国库点对点直接拨付资金机制,实现“线上归集、线上筛查、线上补报、线上直补”,切实做到“全流程在线、透明化拨付”。

  (六)公开查。通过兑付平台,公开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在线公示拟直补对象名称、补助金额、补助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快兑现。积极推进惠企政策兑现系统与财政支付管理系统信息互通,企业和个人在惠企政策兑现系统上申请并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直达企业与个人。充分发挥“浙里亲清”营商专区优势,通过集成服务、协同服务,加快政策兑现,做到应减尽减、应降尽降、应免尽免、应补尽补。

  (八)资金池。全力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特别国债资金等新增财政资金,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建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池,并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九)月度评。构建全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班工作推进情况月度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围绕“两直”资金兑现情况、“四减”政策落实情况、吸纳就业情况等3个方面,编制“月度评”指数,加强综合考评。

  (十)全程督。围绕对象确定、主体申请、信息公示、部门核查、资金拨付各个环节,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实施全过程监督。开展“两直”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资金拨付落实监测。强化审计监督,把资金直补落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形成监督合力。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同机制。制定并动态调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清单,细化工作举措,排出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切实落实每一项工作主体责任。每周总结和报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完成情况,每月制定和报送下月工作计划。

  (二)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专班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分析形势、研究政策、提出举措。每周召开一次专班例会,由专班副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汇报交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

  (三)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全县数据共享平台,动态归集纳税数据、社保缴费数据、进出口数据、信用数据、工业企业产值数据、用电量数据等,开展数据比对,精准确定拟直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象。

  (四)建立督查评价机制。按照“季目标、月评比、专班干、重激励、争高分”要求,开展政策执行跟踪,加强绩效分析研判,定期通报纾困工作进展,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商场经营困难商户帮扶方案 篇5

  为大力发展地方支柱产业,加快培育地方骨干企业,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重点民营企业帮扶三年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帮扶目标

  遵循企业成长和做强做大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政策支撑、要素保障、重点突破”的帮扶工作思路,创新政府帮扶机制、落实企业发展战略、集中优势资源培育,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提高地方支柱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具有国内乃至国际竞争力的地方骨干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帮扶方式

  每个企业由一名市级领导牵头、一个责任部门负责,组成一个帮扶工作小组,制订一个帮扶方案,实行为期三年的对口帮扶。

  三、帮扶步骤

  1、启动阶段(20xx年2月下旬至4月初)。主要工作任务: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企业情况,制订择企标准,按照“企业申报、属地推荐、专家评审、媒体公示、政府审定”的办法和程序,从我市贡献大、信誉好、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中选定重点企业,列入帮扶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市重点民营企业帮扶三年行动任务安排表》,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制订并出台帮扶民营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工作措施及考评办法。

  2、帮扶阶段(20xx年4月上旬至20xx年12月)。主要工作任务:各帮扶工作小组帮助企业提出发展冲刺目标和时间表,编制发展规划,制订企业成长和做强做大路线图,并根据企业发展目标持续实施“一企、一策、一方案”的对口帮扶行动。全面推进帮扶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帮扶任务

  1、促进企业总量扩张。支持有条件的帮扶企业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实施集团化经营和总部经济模式发展;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合并其他企业的资产或产权,以增强企业竞争优势、实现企业扩张目标;引导企业利用自身的管理能力、行业影响力和组织社会资源的能力,实现多元化经营;引导企业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产业战略联盟,深度参与和推动所在产业链的整合、延伸与裂变,提高行业影响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2、推进科学技术创新。支持帮扶企业引进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专业研发团队和创新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立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研发中心,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实验室,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机构;支持企业与国际、国内重点院校、重点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加快重大发明专利产业化;支持企业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支持企业主导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订,鼓励建立产业联盟标准,提高行业话语权。

  3、加强品牌形象建设。支持帮扶企业加快开发自有品牌新产品,尤其是高新技术新产品、填补行业空白技术的产品、重大装备国产化首台(套)产品,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和省商标及省、市产品,扩大品牌影响力;支持帮扶企业在行业协会中主导推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共同打造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对达到一定产业规模的帮扶企业给予交通设施、地标性建筑等冠名权,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帮扶企业负责人,给予奖励和相应的荣誉,提高政治待遇,增加参政议政机会。

  4、拓宽产品销售市场。支持帮扶企业组织开展产品行业专场、地区专场等专题促销活动,帮助企业进入央企、大型国企和国际国内500强、行业100强企业的产业价值链和采购供应渠道,帮助企业产品列入各类政府采购计划;鼓励企业牵头同类型或相关联的企业抱团采购、互相采购,联合议价定价,提高市场话语权;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各种产品专场对接洽谈活动,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模式开拓市场;鼓励企业申报国际注册商标,在国内外设立营销网络,掌握产品销售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5、落实人才强企战略。支持帮扶企业引进有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团队)、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学科带头人、国内(国际)大型企业高管级人才落户;帮助企业加强协调,发挥我市高等院校及职业技术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支持帮扶企业与院校建立“代培制”、“订单式”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效性;帮助企业召开专场人才招聘会,拓宽招聘渠道;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提高职工养老待遇水平,达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目的;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加强对帮扶企业负责人及高层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

  6、大力实施管理创新。鼓励帮扶企业建立战略规划委员会,设立首席战略专家,不断完善战略决策机制、内部制衡和风险控制机制等;帮助引进高水平管理咨询机构,全面提升企业战略规划、生产组织、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基础性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数字化、网络化、精益化水平;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施信用管理。

  7、落实财政金融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帮扶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实行贴息,就年度新增税收部分进行奖励。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组织举办专场金融对接活动,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互通交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股权挂牌融资,探索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短期融资券,鼓励运用融资租赁、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金融工具满足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企业设立绿色通道,扩大担保和信贷授信额度,创新金融产品,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实效。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重点民营企业帮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政企互动、上下联动机制。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和帮扶企业座谈会,沟通交流骨干民营企业做强做大的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保证帮扶行动贯彻落实。三是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各帮扶工作小组每年制订并实施重点帮扶企业经营目标计划表和重点帮扶工作任务分解表,确保任务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帮扶工作进行督查,坚持季度讲评,同时将帮扶行动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制订具体考评办法,年终严格实行考评;对帮扶期内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和生产经营管理混乱的企业实行“退出制”。

  2、政策保障。一是由帮扶办公室收集、整理、整合现有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扶持骨干民营企业做强做大的`政策措施,汇编成册,派发给重点帮扶企业,并加强解读和指导,发挥的政策效应。二是制订扶持办法,着力在资金支持、要素保障、环境营造、政府服务等方面,突破民营企业做强做大的障碍。三是实行一企一策,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专门针对某个重点培育企业甚至某个项目的个性化政策,强化政策支持。四是加强各项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定期对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和细化落实。

  3、要素保障。除了保证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外,还要切实保障重点培育企业的载体、能源、信息等要素。一是加强载体保障。加强对重点帮扶企业的项目管理,争取将更多项目列入省和国家重点项目,依托重点项目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和项目资金支持。二是加强能源保障。在积极推进节能减排的同时,切实保障重点帮扶企业的能源需求。三是加强信息保障。市和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规划、政策等政务信息和掌握的重大市场信息通报给重点帮扶企业,加强信息支持。

  4、服务保障。一是负责重点帮扶行动的各市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责任部门要安排分管领导和专门帮扶人员,形成市级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有关人员专门抓的帮扶服务工作机制。各帮扶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协调处理重点帮扶企业自身不能处理、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监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企业服务并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情况。二是全市所有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对重点帮扶企业实行“减轻负担、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就无不就有”的原则处理,同时还要积极向省争取对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计征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设置上限。三是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重点帮扶企业专用行政服务窗口,对重点帮扶企业自身经营事务外的行政审批、项目申报等所有涉政事务,全部纳入专用窗口服务,实现集中一站式服务。

商场经营困难商户帮扶方案 篇6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重点外贸、内贸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存在的困难,以及企业对政府层面的实际需求,倾听企业的呼声,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鼓励我市外贸企业大力增加外贸总量,特别是重点外贸企业顶住业绩下滑压力,逆势上扬。到年底,确保所帮扶重点外贸企业外贸业绩上升20%;促进重点内贸企业实现总量扩张。到年底,确保所帮扶重点内贸企业营业总额增长15%。

  二、帮扶对象

  重点外贸、内贸企业各10家(企业名单详见附表)。

  三、帮扶方式

  采取一名局领导带两个责任科室结对帮扶一家外贸和一家内贸企业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1、全面部署阶段(8月初至8月中旬)。各帮扶小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帮扶企业目前现状拿出具体的帮扶工作方案。

  2、整体推进阶段(8月下旬至11月中旬)。各帮扶小组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切实为企业解难帮困。

  3、考核验收阶段(11下旬至12月初)。局机关将组成督查组对帮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帮扶措施

  帮扶重点外贸企业:

  1、建立促进外贸发展协调协作机制。积极与海关、检验检疫、市政府口岸办等部门建立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协调解决企业遇到困难的.联动机制,以便快速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开展国家、省、市有关外贸扶持政策业务咨询和培训。

  3、加强银企合作,努力解决重点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

  4、加快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支持企业开展出口产品创新研发,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商品。

  帮扶重点内贸企业:

  1、落实产业政策,争取上级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市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督促各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制定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

  2、现场解决难题,推进项目建设。主动帮助重点内贸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3、深入企业走访调研。积极宣传国家、省有关商务发展促进政策和导向性政策,同时了解并注意收集所联系企业在建设和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对策和措施。

  4、加快中小商贸流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入驻服务平台的重点内贸企业积极开展信息咨询、管理提升、电子商务、市场开拓、融资对接、创业辅导、商业特许经营、品牌建设等专业服务,提升我市重点内贸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各牵头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每月召集研究和安排一次联点帮扶企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每季度深入联点帮扶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或办公1次以上。

  2、精心部署安排。各位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要按照“一家企业、一名局领导、一个责任科室帮包到底”的总体要求,明确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和时限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推进有力度,具体措施有落实。

  3、务求取得实效。通过此次结对帮扶重点外贸、内贸企业活动,力求取得以点带面的效果,产生联动效应,为我局圆满完成省厅所定有关目标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商场经营困难商户帮扶方案 篇7

  根据市委、县委开展“帮百企进千村联万户”活动的要求,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我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帮助企业解决建设、生产、安全生产等环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帮扶对象

  纺织有限公司

  三、帮扶内容

  1、生产运行方面。

  一是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运行中的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增长。

  二是协调帮助企业与企业间的对接,开发一批延伸产业链中的产业配套项目,发展特色产业集群。

  2、技术改造方面。

  一是强化服务。帮助企业改造升级和扩大生产规模,协调解决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环评、用地等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充分利用企业现有场地、厂房购置设备,扩大生产规模。

  二是促使达产达标。帮扶企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企业达产达标、增产增效。

  3、落实政策方面。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与省出台的各项民营企业发展政策。

  二是积极引导企业向上争取符合产业政策的专项资金支持。

  三是积极协助企业开展名牌、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引导企业申请并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

  4、拓展市场方面。积极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提高产品销售量,提升企业知名度。

  5、安全生产方面。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为依据,督促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

  四、领导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我委决定成立部门帮扶企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企业帮扶工作的统筹安排、情况汇总、资料整理、上下协调和联络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帮扶领导小组要经常到所帮扶企业进行调研,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产品质量,帮助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

  2、帮扶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向督导组上报帮扶工作情况。

商场经营困难商户帮扶方案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拓宽困难群众稳定增收渠道,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突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的优先地位,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和困难户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模式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切实提高困难户的家庭收入,建立完善经营主体与困难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帮扶对象

  全区建档在册农村困难户。

  三、帮扶模式

  鼓励困难户依据自身条件,发展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休闲农业等产业,脱困致富。培育、引进和扶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困难户脱贫。

  1·特色种植业。立足区的区位特点,支持困难户因地制宜发展无公害蔬菜和精品瓜果等产业。

  2·特色养殖业。推进生态养殖,支持农户因地制宜发展林下家禽养殖和渔业循环养殖,鼓励开展稻渔综合种养。

  3·休闲农业产业。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据区位优势,发展农家乐、采摘园等休闲农业,引导困难农户在园中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鼓励周边农户通过乡村旅游产业获得就业和经济收入。

  四、帮扶措施

  (一)落实农业产业帮扶政策

  1·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补。新获得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10万元;新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省级示范联合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地理标志奖励3万元、绿色食品每个奖励2万元、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有机食品每个奖励0·5万元。

  2·设施大棚补助。新建连片钢架3000平方以上,每平方米按照30元标准进行奖补。

  3·稻渔综合种养补助。对新建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通过市级示范基地评比验收,每亩补助设施改造费用300元。对获省、部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奖励。

  4·休闲农业示范补助。对新创建的市级农业示范观光园,每园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

  (二)丰富农业产业帮扶举措

  1·开展技术帮扶。对有意愿发展种养产业的,由农业主管部门安排技术专家给与技术指导。

  2·帮助提升技能。对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困难群众,在当年职业农民培训中优先安排。

  3·帮助推介农产品。对困难群众生产的农副产品的,优先推荐参加市农产品展示展销会。

  4·组织参与帮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项目申报和表彰推荐中,开展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带动困难群众脱困作为必备的考核指标之一。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帮扶工作。各镇、街为实施主体,负责帮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工作。

  2.强化规范管理。各镇、街道和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确保产业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困难户自主发展产业的,要及时上门指导,帮助困难户脱困。

  3.加强宣传引导。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是困难群众实现脱困的重要途径和根本出路,各镇、街要利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对农业产业帮扶政策宣传,调动困难户参与的热情。

商场经营困难商户帮扶方案 篇9

  一、就业扶贫车间认定

  (一)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发〔20xx〕75号)进行认定。

  (二)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通过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由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上传相关资料。

  2、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扶贫办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3、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就业扶贫车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同级扶贫办予以确认。

  (三)就业扶贫车间的信息要求

  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由县人社部门统一授牌。各就业扶贫车间做好本车间员工档案及工资发放档案资料。

  二、实行动态调整

  人社、扶贫、财政等部门加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前、建设中、认定后”的.工作指导,所在乡镇协助企业做好选址、产业引进、车间管理、联系企业等工作,确保就业扶贫车间生产正常。

  (一)实行督导制

  每半年对照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标准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同时不定时开展暗访督导,县人社、扶贫等部门采取对就业扶贫车间进行暗访督导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在期限内改正不到位的取消资格,不在享受就业扶贫车间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实行进出制

  对因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停产、带动群众就业人数较少或吸纳贫困人口比例和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就业扶贫车间,应及时取消资格,并在信息系统内更新;达到标准的可重新认定。

  实行信息上报各就业扶贫车间应安排专人负责收集车间运营,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信息公布、补贴申请等数据并及时上报我局,同时在平台系统里进行维护更新。尤其是对出现企业停产、闲置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人社、扶贫部门。

  三、帮扶措施

  (一)做好稳企服务。帮助企业改善生产条件和提高员工的待遇:深入车间,了解车间生产条件、用工规模及待遇水平,督促企业不断改善生产居住条件,适当提高基本工资,采取有效稳岗措施,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

  (二)做好用工服务。多措并举帮助扶贫车间招工:一是发动劳务经纪人和村支两委采取征询到户到人的方式为企业招工;二是为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引导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三是跟踪企业发展情况,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四是做好贫困劳动力清零工作。全面掌握本县贫困劳动力就业状态情况,按月采集有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意愿信息,并通过采取点对点输送等多项引导措施,将这些有就业意愿又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优先推荐到附近就业扶贫车间就近就业。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乡就业服务部门及村支两委、农村劳务经纪人积极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大力宣传扶贫车间建设奖补政策,鼓励返乡人员创建更多更好的就业扶贫车间,为在家待业的贫困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强现有扶贫车间宣传力度,提高现有扶贫车间知晓度,通过入户上门、微信、qq、短信方式及时把扶贫车间招工需求信息推送给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促进更多的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

  (四)落实好政策奖补。对运行正常、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效果较好的就业扶贫车间,按照湘人社发〔20xx〕75号文件规定的奖补政策继续予以兑现,激励他们最大可能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商场经营困难商户帮扶方案 篇10

  为及时协调解决当前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纾困帮扶工作力度,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打通制约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帮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工业领域

  1.实施精准防控政策。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及时科学研判,有序调整防控措施,统筹解决好企业职工出入厂区、小区问题,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尽快恢复和保持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

  2.加强保通保畅工作。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工业企业复工达产,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重点加大对企业物料运输难等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

  3.强化用电用能保障。加强中小企业用电保障,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对中小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防范订单违约风险。落实好对小微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4.扶持优强企业发展。加大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兑现力度,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建立三级“专精特新”企业重点培育项目库,全年遴选培育企业50户以上,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3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5.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落实工业企业数字化评估诊断和降低宽带、专线平均资费支持政策,推动工业企业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全面展开数字化改造。鼓励支持“生产管理系统上云”“购销业务上云”“工装设备上云”等发展模式,降低企业数字化建设成本、拉近市场供需距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6.开展集中帮扶。深入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组织和汇聚各类优质服务资源进企业、进园区,加强政策服务,及时了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困难和诉求,“一企一策”帮助中小微企业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工商联)

  (二)商业领域

  7.加大促消费力度。结合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产业优势、消费热点和风俗文化特色,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费促进活动,指导企业举办美食文化节、休闲购物节等各类活动,增加商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市场消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8.建设特色街区。集中资源要素打造昆区包百步行街、青山区正翔国际、东河区乔家金街、九原区横竖街、稀土高新区稀土路汽车一条街5条特色街区,发展“夜市经济”“后备箱经济”等新业态,培育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建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

  9.增加餐饮网上消费。鼓励餐饮企业自建集点餐、优惠派送、资讯发布、结账于一体的消费平台、配送平台,推动数字化营销,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三)农牧业领域

  10.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深入落实“我帮企业找市场”工作,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加快推进与邮政集团合作,搭建优质农产品销售平台;与邮储银行、蒙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推出更多订单式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11.扩大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依托包头惠农APP“农畜产品展示模块”,集中展示我市优质农畜产品,繁荣发展电商业务,扶持培育互联网畅销品牌,帮助农牧业企业实现线上线下同步销售、提质扩量。(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12.加强农牧业物资运输保障。建立快速通行保障机制,将各类农牧业企业生产物资纳入重点应急物资范围,为相关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确保物流保通保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农牧局、交通运输局)

  (四)文化旅游领域

  13.适时调整疫情防控监管措施。推动文化娱乐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有序复工,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全额暂退保证金或暂缓交纳,缓解旅行社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14.促进文旅市场复苏。开展包头文旅商品伴手礼评选活动,举办黄河“几”字弯内蒙古文旅商品大赛,组织企业参加国家、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博览会,申报国家、自治区级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A级景区、星级酒店等品牌,支持文创企业进京开设品牌店和参加各类文旅商品大赛。(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15.创建国家文化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加快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建设秦长城、黄河湿地国家文化公园。鼓励市内游、短途游,打造青山区东达沟、九原区新河村、石拐区青山村、土右旗西湾村、达茂旗套马沟村5个乡村旅游示范村。(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五)交通领域

  16.保障重点物资运输通畅。加强对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管理调度,全力保障货运物流运输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7.优化防疫通行管控措施。解决好“客停货不停”问题,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在做好车辆和司乘人员行程管控的前提下,适时放开客运市场,提高通行管理精准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8.解决运输企业资金困难。积极推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争取为因疫情停运车辆提供停运期保险后延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金融办,包头银保监分局)

  (六)个体工商领域

  19.适时调整疫情防控状态。及时公告餐饮企业大型聚餐活动时间,尽早放开宴会酒店正常营业,减少企业损失。(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市市场监管局)

  20.落实核酸检测补贴政策。加强商贸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点布局规划,对应检尽检人员免费检测,费用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委、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纾困专班,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助企纾困支持合力。进一步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和工作督导,实行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日调度和周调度、半月汇总工作机制,密切关注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成本压力和经营困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发挥“企业服务联络员”“企业管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群”作用,对困难大的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帮扶力度,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及时推出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元气,切实筑牢经济稳的根基。(责任单位: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二)强化政策落实兑现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__〕103号)、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__〕271号)、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__〕27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精准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__〕4号)、自治区发改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发改产业字〔20__〕678号)及《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包府发〔20__〕17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包府发〔20__〕19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疫情期间促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府发〔20__〕23号)、《包头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化“我帮企业找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工商联发〔20__〕2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精准实施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防疫支出补贴、保险稳岗返还、延缓缴纳水电费、减免“六税两费”等税费扶持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建立政策兑现督导检查组,持续跟进政策兑现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加大信贷支持,扩大担保贷款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覆盖面,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

  (三)保障用工需求

  落实《破解企业“用工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企业用工联动对接、点对点送岗位、“四上企业”用工服务等机制,创新招聘工作方式,实时开展线上招聘;通过包头就业招聘网、旗县区招聘平台广泛开展“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等网络招聘会,持续开展招聘信息进社区、进乡村、进高校推送活动;精准监测企业用工情况,广泛征集新开工项目、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等用工需求信息,组织开展跨区域赴外招聘工作,进一步缓解我市重点企业、项目用工需求;搭建市、旗县区两级“1+10”人力资源供需对接信息化平台,多层次开展线上线下系列招聘活动,全方位、多渠道缓解企业用工压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优化发展环境

  全力以赴建设好“四个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畅通拓宽群众意见收集渠道,依托企业微信高管群、12345热线、民意调查中心、惠企利民平台等,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快速处置、一抓到底。(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开展全市民营经济固定观察点工作,定期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主要预期以及发展环境评价等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治理力度。认真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长效机制,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应明确还款计划,对于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五)强化舆论引导

  加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政策和发展成果宣传。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阶段性困难,持续向社会释放积极信号,及时通报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宣传典型,调动企业真抓实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定全市上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理念,激发全市各级干部“干就干一流、当就当先进、争就争第一”的奋进意识,全面提升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商场经营困难商户帮扶方案 篇11

  为落实《吉水县20xx年企业纾困解困帮扶工作方案》有关精神,贯彻上级关于健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经局班子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企业发展、加快项目建设”为目标,有效应对新冠肺炎不利影响,坚持入园区、进企业、出点子、找路子,切实做到局领导牵头,局属单位帮扶企业,常态化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持续打好企业降成本优环境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企业纾困解难帮扶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局领导联系企业、帮扶单位服务企业常态化制度,推动上级惠企政策和本地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三、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30日至5月7日)

  4月30日,召开全县工业和开放型经济动员大会,对全县开展企业纾困解难帮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5月1日至6日,制订《20xx年吉水县交通运输局企业帮扶安排表》(见附件);5月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企业纾困解难帮扶动员大会,现场发放最新最全的惠企政策汇编和办理流程。

  (二)摸排帮扶阶段(5月8日至5月31日)

  各企业帮扶工作组深入企业摸排掌握企业困难和需求,特别是上级惠企政策和本县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各企业帮扶工作组将企业摸排情况分类梳理企业困难问题,各企业帮扶工作组摸排情况及帮扶工作情况需按照“一企一策”要求,为每个困难企业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三)解决问题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诉求,深化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企业制度,通过走访企业、调查摸底、政策对接、推进解决,整合服务资源,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帮扶工作组和帮扶单位能帮助解决的.应主动及时加以解决;对需要其他单位或县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可先提交挂企业县领导解决;对确需县出台政策支持才能解决或重大困难问题、普遍性共性问题可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委县政府解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交通运输局企业纾困解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局班子成员担任,相关局班子成员同时兼任企业帮扶工作组组长,企业帮扶工作组成员从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抽调。

  2.弘扬务实作风。深入企业挂点帮扶和调查研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务求高效,努力做到深入企业不扰民、服务企业不添乱,不给企业和群众增加负担。

  3.严明纪律要求。帮扶工作组和帮扶单位对企业帮扶工作不重视、帮扶工作不扎实,造成企业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商场经营困难商户帮扶方案 篇1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xx〕4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

  (一)设立1亿元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重点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中小企业投资、运营、融资、用工、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县(市、区)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对承租市级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大力争取省级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支持,对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贴。(市资源规划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贯彻落实中央、我省和我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政策。疫情期间,榆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免收担保费政策,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代偿率不超过5%的部分,财政部门给予10%的风险补偿。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作为,创新担保模式,积极开发批量化担保产品,实现担保业务“见贷即担”,发挥融资担保作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四)严格落实中央和我省税收优惠及进出口关税调整的相关政策。将20xx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对符合政策适用范围的中小微企业20__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均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__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给承租人减免房屋租金的房产业主,缴纳出租房产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向财税部门提出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的,财税部门应予核准。(榆林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榆林海关,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清理涉企收费,深入推进转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环节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__年6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缓解融资问题

  (六)加大信用贷款投放,继续做好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争取并用好中央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利用《榆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榆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服务质效考核评价办法》等,鼓励金融机构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县域特色产业信贷产品,对服务中小微企业成效好的银行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和表彰。提高“绿票通”再贴现服务质效。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按季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及时梳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畅通政银企对接渠道。持续提升榆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信易贷)服务效能,有效解决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积极发挥《榆林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办法》的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商业银行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榆林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按规定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临时性、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促融资纾企困”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倍增专项行动,指导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中征平台进行全量登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持续推广和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中征平台开展业务,以供应链融资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能力提升工程”,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五个机制”,实施“五项公示”,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融资对接服务,加大对经营困难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十)健全大宗商品监测监管和预警引导机制。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严格落实抑制煤价过高上涨七条举措。发挥价格监测预测预警作用,定期(按月)在市发改委官网发布主要能源及能化产品、重要商品、农资、建材、生猪、玉米价格监测情况,加强市场价格透明度,合理引导生产消费预期。强化市场供需调节,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扰乱市场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涉企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开展重点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根据市内相关政策,协调市内国有大中型企业与下游企业全面推行中长期供应合同,协调无配套煤矿的化工企业与辖区煤炭企业建立“点对点”长协供应机制。鼓励非涉能县积极协调涉能县市区,帮助辖区内用能企业与能源生产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能源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售价,涉能县市区政府要协调优先保障市域内用能企业能源供应,确保能源供应企业正常生产,实现产品稳定供应。支持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做好保供稳价。鼓励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联合行业内企业,集中采购原材料,提高企业议价能力。鼓励中小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等衍生金融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落实中央和我省出台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继续推广差异化收费,规范交通建设领域涉企收费政策,促进物流降本增效。鼓励发运“榆西欧”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金属镁出口海铁联运本地货物专列,并按国家中欧班列补贴政策给予运费补贴,降低企业运费成本,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用电保障

  (十三)建设规模合理、分层分区、安全可靠的电力系统,着重提升全市中小企业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水平。梳理产业链龙头企业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增量配电试点建设,平稳有序引导市内企业参与全省电力直接交易。20__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计小微企业清单和用电量,参与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力争成交电价在原目录电价基础上下浮0.05-0.1元/千瓦时。(市发改委、国网榆林供电公司、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

  (十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市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全市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对新引进企业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吸纳就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不含引进人才已奖补人员),按照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技术工人分别给予用工企业每人每月3000元、20__元、1000元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三年,每年最多补贴100人。(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中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的按照《榆林市职业培训补贴本地标准(20xx-1)》予以补贴。同时将中小微企业一并纳入就业援助基地范围,对就业援助基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城乡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每新吸纳1人20__元的标准核算(同一企业每人只能核算1次),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继续组织开展选聘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工作,每年选聘人数不少于500人,市财政给予聘用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的薪酬补贴,补贴期限3年。(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全面推广“秦云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春风行动”等人才招聘会,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人岗对接,帮助企业招引急需的各类人才。开展多层次用工培训,优化劳动力供给。鼓励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和招聘引进等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人才对接。提供优质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十八)加强清欠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应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化解拖欠账款。加强审计监督,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采购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持续加大企业投诉查办力度,核实核清投诉事项,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扩大市场需求

  (十九)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大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我省相关实施细则,因地制宜细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降低投标成本、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组织召开市内产品对接会、产业链上下游衔接会、订单签约会、工服展演会、产业博览会、扬州推介会等供需对接活动,畅通我市中小企业产品销售渠道,打通区域内产品供应链条,鼓励市内大中型企业扩大向市内中小企业采购规模。积极组织我市中小企业参加线上、线下举办的国际展会和经贸对接洽谈会,开拓国际市场。由政府牵头组织的展会,对参展企业的产品运输费、展位费等给予全额补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外事外经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中小企业品牌培育力度。继续开展“首位产业支持行动”,由市财政安排400万元,对各县市区非能化首位产业的重点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全市首位产业做大、做强、做优。鼓励市内企业在市内外设立“榆林名优特新产品”展销中心,并评定挂牌,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至20__万元、20__万元以上的展示展销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榆林好产品”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商会协会组织企业到国内外中心城市推销产品,并给予一定补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设立市级促销奖励资金,对当年全年销售收入20__万元至5000万元(含20__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较前一年同期增长20%及以上的非煤非油气民营企业,每户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非煤非油气工业企业,每户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上述两项促销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进榆林国际航空口岸建设,启动建设陕西自贸区榆林协同创新区,大力支持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靖边能化园区等园区打造综合保税区、物流保税中心,设立东部地区商品榆林中转仓,支持重点企业、行业协会设立海外仓和境外商品展销中心,鼓励中小外贸企业借助公共海外仓扩展国际市场。发展壮大特色农产品、羊毛防寒服等外贸出口基地。加大贸易救济工作力度,为进出口企业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外事外经局、市邮政管理局、榆林海关,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企业梯度培育

  (二十四)深入推进“小升规”培育行动,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库,强化跟踪服务、要素协调保障,每年对首次入统的“小升规”和新进规上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建立企业梯度培育储备库,构建梯度培育体系,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快培育一批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制造业龙头企业。对认定为市级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制造业龙头企业的,每户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科技创新

  (二十五)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补贴,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引导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组织认定一批市级重点新产品,每项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对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有关方面建立科技创新平台、产教融合基地(联盟等),给予实际投入50%补助,上限为500万元。推动产教融合、校企联合,培养一批实用型技能人才,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业科技特派员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企业管理

  (二十六)组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小分队”,加速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通过政府采购模式,聘请专业人员,组成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小分队,通过法务和财税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通过对企业进行跟踪指导、把脉问诊、业务培训等,指导我市中小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优化企业管理模式,培育一批上市后备中小企业。对纳入市级上市后备库管理的上市后备企业,处于培育阶段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处于辅导阶段的,奖励补足至5万元;处于审核阶段的,奖励补足至10万元。(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

  (二十七)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因经营失利丧失履行能力且不具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规避、抗拒执行等违法情形的,不得以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为由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列入被执行人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司法机关未穷尽财产执行措施的,而非规避、抗拒执行的,不得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做好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工作。确保信用修复工作公开、透明,简化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流程,提高信用修复效率,缩短受理时间至3个工作日。扩大信用修复培训范围和规模,全年组织召开市县两级信用修复培训会议10场以上。大幅提升失信企业修复退出数量,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十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要加强政策宣传,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推动涉企事项“一网通办”、政策“一网通查”,打响“榆快办”品牌。优化办理程序,推广“免申即享”“无纸申报”等方式,降低政策获取成本。(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市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协调,并组织开展全市中小企业纾困政策执行情况及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对评估结果(排名)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建立政策落实台账,加强对中小企业面临困难和问题的调研,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健全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制度,将纾困帮扶资金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及时将绩效自评结果上报财政部门,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同一类项目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次,20__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杜绝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多次申报或拆分申报。(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商场经营困难商户帮扶方案 篇13

  为创新“发展提升年”活动载体,深化活动效果,切实增强被帮扶企业的活力,根据市效能办《关于开展“双千双百增效提能”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安排,我局企业帮扶对象为XX市实盈服装有限公司,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帮扶方案。

  一、帮扶目标

  通过深入企业座谈和调研,增进对被帮扶企业的了解,发现被帮扶企业的问题和困难,最终达到解决问题和困难,增强被帮扶企业的`活力。

  二、帮扶步骤

  (一)调研阶段(20xx年4月底)。由局领导带队,组织精干力量深入XX市实盈服装有限公司调研,与公司负责人实现面对面交流,找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开展座谈会,走进车间和工人交心,掌握公司基本情况,征求公司负责人意见,发现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二)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1月)。汇总调研情况和公司负责人的意见,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和局党委汇报,并按照局主要领导和局党委的指示要求向被帮扶企业反馈并狠抓落实,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创新方法,强化措施,确保工作成效。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对企业帮扶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在工作中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结合年终考核予以表彰。

  三、保障措施

  企业帮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强化责任、精诚协作、服从调度、务求实效。

  (一)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科(室)、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开展“双千双百增效提能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重心转到为民办实事、助企业发展上来,以服务企业发展的实际成效来检验活动的成果。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

  (二)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对有益于企业发展的实事好事,要统筹谋划,认真研究,切实把好事抓好抓实;注重实际效果,动真格、出实招,一抓到底。局实行帮扶企业责任制,责任领导为副局长李金龙,具体帮扶联系人为监察室主任李金龙,要建立定期走访制度,确保企业的困难和问题能够及时反馈上来;要采取集中或现场办公,确保有帮扶人员、有帮扶措施、有帮扶效果。

  (三)要严格督查,强化考核。局效能办要建立帮扶企业工作台账,同时建立跟踪督办和协调反馈机制,每半年对帮扶企业等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汇总、分析;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商场经营困难商户帮扶方案 篇14

  目前,我县疫情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县,全县重点工作由疫情防控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齐头并进,我局要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帮扶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推动企业走上正常生产轨道,努力实现达产达标。现就做好江西中讯科技公司等11家帮扶企业稳工、招工工作,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月底,每个工作小组为我局帮扶的等11家企业每家招聘新员工10—15人,3月底前,为每家企业再招聘员工20人以上,全局累计为企业招聘新员工300人以上。

  二、工作安排

  第一组:组长:

  帮扶企业:

  第二组:组长:

  帮扶企业:

  第三组:组长:

  帮扶企业:

  三、工作举措

  1、摸清底数。各帮扶小组要切实掌握企业开工复工情况,企业员工到岗情况,员工未到岗的原因,摸清企业现有员工底数,同时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做到数字清,情况明。

  2、突出重点。一是抓好复工复产。各帮扶小组要求各用工企业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省、市、县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企业复产复工。二是抓好员工稳工。各帮扶工作小组根据企业反映的老员工未返岗原因,通过电话沟通、上门接送、与员工所在村镇对接等方式,协助企业落实员工返岗工作,确保在2月25日前全员返岗到位。

  3、创新方法。采取“以工招工”、“网络招工”的办法,进一步拓宽招工渠道。利用疫情期间,大批外出务工人员滞留在家的最佳时机,充分运用微信、“互联网+”技术等方式,广泛宣传企业用工需求和工资待遇,发布就业信息,积极宣传企业的`优惠条件、用工待遇,吸引务工人员就近就业。

  四、工作保障

  1、提高思想认识。各帮扶招工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举措,切实把帮扶中讯等11家公司稳工、招工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主动作为,迅速行动,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稳工、招工任务。

  2、加强工作调度。各工作小组每两天将《县商务局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及稳工、招工情况报送表》等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局主要领导。局内资股要加强与县就业局的对接,全面完成县定我局招工任务。

  3、压实工作责任。各帮扶小组要落实责任分工,紧盯工作目标,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稳工、招工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检验全局干部职工勇担当、善作为的工作面貌。

商场经营困难商户帮扶方案 篇15

  夏家店街道党工委共有支部21个,党员总数592名,其中农民党员423名,在20xx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为做好节日期间服务基层党员群众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工委专门召开党委会,对此项工作做了重点安排部署,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充分做好这项工作,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安排好春节期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__大精神,使广大党员和群众进一步掌握党的__大精神的基本内容,加深对党的__大精神的理解。同时,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农闲的有利时机,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积极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大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和群众的生产技能和致富本领。

  二、做好贫困党员调查摸底工作

  党工委利用几天时间,组织人力深入各党支部,对所有党员全面排查,对贫困党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经过调查街道办事处共有贫困党员25名,其中已纳入低保的7名。

  三、积极做好慰问帮扶工作

  为确保每一个贫困党员都能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党工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三讲评诺”“民生帮你办”行动,扶贫助弱,共结成24个帮扶对子,党员干部参与人数达78人。他们深入贫困党员家中,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具体问题,为党员办好事、办实事,共筹集资金达5万元,切实解决了贫困党员的口粮、衣被、住所和取暖等问题,把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了千家万户。

  四、建立健全帮扶长效机制

  为确保这项工作长期有效进行,党工委经过研究,制定了长期包保计划,对每个贫困党员都有两名以上党员长年包保,随时解决他们的衣食住行,随时汇报他们的脱贫情况,把党组织的关怀长期有效地送到每个困难党员家中。为建立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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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4: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