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困难帮扶方案 |
范文 | 困难帮扶方案(精选18篇) 困难帮扶方案 篇1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针对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专门设立的补助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乡村教师的关心,对农村教育的重视。有关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稳步推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责任主体。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统筹和指导,按照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市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县级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明确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形式以及公开公示方式等,报上级两部门备查,并尽快落实到位。 集中连片地区中的部分民族聚集区、灾后重建等地区,因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办学相对集中,已无村小和教学点。对这些特殊困难地区,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研究解决办法,不搞一刀切。 二、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以岗定补” 各地要结合正在推进的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要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补助标准要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分档确定,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要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对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 三、坚持阳光操作 各地应主动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学校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实施方案、补助享受人员、人数、档次标准和发放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当地教育部门网站要开辟专栏对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保证教师人人知晓,全过程接受教师监督。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宣传政策,让更多的人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全过程监督 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补助资金要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减少中间环节。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切实负起审核责任,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是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以及补助对象、人数、档次标准和发放等公开公示情况,保证补助发放不走样,取得实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各地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进行督导。各地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箱,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我部将组织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同时,建立问责制度,对提供虚假数据,存在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完善配套措施 各地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结合实际采取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提高乡村教师队伍素质。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将乡村教师培训学习、对口帮扶等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农村教师招聘补充机制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研究完善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向村学校和教学点倾斜的政策措施,落实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时要求有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改善乡村学校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 困难帮扶方案 篇2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教育社招聘1人,xx省教学研究室招聘4人,xx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招聘1人。招聘岗位情况和招聘条件要求。 二、招聘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可采取两种方式报名,一是直接报名,即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省教育厅人事处报名;二是邮寄材料报名,即将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寄至xx省教育厅人事处。xx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博士研究生,按特殊岗位组织招聘,应聘人员须以直接报名方式报名,不受理邮寄材料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名,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上述材料,以直接方式报名的,须携带原件,同时提交1套复印件;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的,提交复印件,不要寄原件。另外,填写《xx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博士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以直接方式报名的,报名时间为xx月xx日至xx日。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的,报名截止时间为xx月xx日。 (二)资格审查。在报名时,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要求的,发给准考证。应聘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对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并通过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还要审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等原件,经审查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面试。 (三)考试、考核、体检 xx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笔试、面试。教育社和xx省教学研究室招聘,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安排在10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等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指定应试复习用书。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超过笔试合格线的不足6人,按实际过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应聘职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等基本情况。面试安排在10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在面试通知单上通知。 3、考核、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如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不合格,则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递补。xx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中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直接考核,按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实际人数确定考核人选。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对考核合格人员,安排在省级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7日公示无异议的,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省人事厅备案。经同意后,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实行聘用人员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困难帮扶方案 篇3根据《屯溪区20xx年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屯帮扶组〔20xx〕1号)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黎阳镇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 一、目标及任务 确保到20xx年末,区域内城镇困难群众稳定实现家庭 “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对全镇摸底评议选定的8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贫困线1.5倍以下,20xx年贫困线标准为3700元,1.5倍即5550元)的困难户开展帮扶,根据困难户的家庭状况、资源条件、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针对性制定工作计划和帮扶措施,建立一户一档,按期按质完成帮扶任务。 二、帮扶工作措施 (一)兜底保障脱困 1.民政救助帮扶。针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帮扶解困的困难群众,主要是重病重残困难群众,按政策规定将其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动员不能自理、行动不便或年龄较大且无人照料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福利院,实行政府全面兜底保障(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有暴力行为等不宜集中供养的除外);对城镇困难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其他制度暂时无法覆盖,主动协助其提交临时救助申请,各种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主动协助其提交帮扶“特惠”政策资金补助。 2.残疾人扶持关爱。加大困难残疾人康复保障、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逐步改善残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着力解决困难残疾人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费支出。针对困难精神残疾人的药费补助,在区残联、民生工程每人每年各1000元补助基础上,镇级给予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500元。重度持证精神残疾困难群众需要到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的,住院一个月在区级补助20__元,住院一年在区级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0元的基础上,镇级给予一次性补助20__元(坚持住院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针对重(特)大、慢性病的给予医药费帮扶补助,区级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基础上,镇级给予每户每年一次补助20__元(坚持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 (二)产业脱困 1.产业帮扶。大力实施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和困难群众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的产业帮扶,建立完善经营主体与困难群众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务工就业和发展特色种养业,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山场林地水面等资源,以及传统种养业的优势,依托现代农业技术,深挖特色种养业增收潜力,带动困难群众脱困致富。因地制宜地开展乡村旅游帮扶,积极引导和支持困难群众依托景区,发展种植养殖、餐饮食宿、特色旅游商品来增加收入。 2.电商帮扶。把握国家实施“互联网+”的战略机遇,将电商帮扶纳入帮扶工作体系。加强困难群众电商人才培训,主动帮助困难群众对接流通市场,引导重点流通和餐饮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困难群众的特色产品,对困难群众开设网站给予技术支持。 3.资产收益帮扶。鼓励农村困难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盈利分红,最大限度释放困难群众资产潜能,让农村困难群众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三)就业脱困 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开展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技能和水平,并积极组织劳务对接,落实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促进转移就业。鼓励城镇困难群众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困,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实现稳定就业(有相关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持续就业超过6个月)的“零就业家庭”每户奖励1000元;继续开发卫生保洁员、巡河员、护林员、网格员、信息员等公益性岗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为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助,每人每月原则上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900元,人员补助费用由镇财政承担。 (四)健康脱困 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区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规范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有签约需求的困难群众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从困难群众帮扶基金中按照签约服务包个人自付金额部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元。对因病致困的特殊困难家庭,及时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长期特慢病困难群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自付合理费用仍有困难的困难群众,按比例再给予医疗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区级基础上,镇级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五)教育脱困 健全覆盖各阶段的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学段全覆盖,应助尽助。对屯溪区籍城镇困难群众家庭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中等教育(高中、中等职业)和高等教育(大学、高等职业)的在校学生,给予教育补助。在区级教育资助标准基础上,镇级再给予500元/生/学年(区级教育补助:学前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补助1000元/生/学年,高中以上教育阶段,补助1500元/生/学年)。建立健全困难家庭学生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精准资助,让困难家庭子女都能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断困难代际传递。 (六)住房脱困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对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城市无房困难群众,通过公租房政策予以保障,对农村户口的困难群众优先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同时要建立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享受公租房政策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受到有效监督,群众认可。 (七)结对帮扶脱困 继续实行区、镇、村三级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帮扶送温暖活动;按照“单位联村、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制度的要求,由镇直各部门与各村(居)加强对接,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困难群众帮扶措施,并优先做好帮扶困难群众中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包户联系工作。在突发事件和重要节日期间,帮扶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用好各项关爱帮扶资金,为困难群众提供指导与帮助。 (八)社会力量帮扶脱困 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为困难群众开展捐款捐物、爱心助学等公益活动,积极动员各类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帮扶志愿服务。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对困难党员及家属进行关爱帮扶。在加大帮扶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困难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强化积极向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主动解困的正确导向,防止出现“等靠要”思想和养懒汉现象。 三、保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以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黎阳镇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帮扶工作具体事宜。各村(居)要把实施帮扶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帮扶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帮扶工作,要深入了解困难户家庭情况,研判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促指导帮扶措施落实。 2.强化政策落实。注重开发式和保障式两种方式相结合。针对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综合运用好开发和保障两种方式,确保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困难群众,要通过实施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对既无资源又无发展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众,要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提高转移性收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3.制定帮扶政策。对困难群众的帮扶要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目标,一户一策。比照困难群众的扶持政策,由困难群众的帮扶对象或帮扶责任人提出,由村(居)两委联席会议确认,按照困难群众家庭主要致困原因,原则上每户每年享受一项“特惠”扶持政策,情况特殊的,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报区民政(扶贫)局及相关政策执行部门共同审批。 4.落实扶持资金。建立困难群众帮扶基金池,每年安排5万元,20xx年结余3.4万元转入20xx年帮扶基金池。用于残疾人关爱、“零就业”家庭就业奖励、健康帮扶(对因重病致困或长期特慢病致困家庭给予特定资助)、教育资助、领导慰问帮扶等。鼓励社会组织、团体、企业、个人捐赠,多渠道募集帮扶基金。 5.强化考核督查。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纳入全镇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之一,镇民政(扶贫)办会同镇纪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督查调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帮扶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对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考核,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居)、有关部门和帮扶责任人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 困难帮扶方案 篇4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帮扶工作,切实做好全镇“困难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援助长效机制,实现夏张镇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出如下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统领,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实施“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援助工程,以政府组织引导为主,集中社会各方力量,积极组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有就业需求的“困难人员”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困难人员”成员实现稳定的就业再就业。 (二)稳定就业标准。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完善申报登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一)完善“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重点帮扶对象为:夫妻双方都下岗或失业的;一户两代下岗或失业的;单亲扶养子女的失业人员;主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夫妻一方有工作但下岗失业,另一方无工作的下岗失业人员。要严格“困难人员”的申报登记制度,从20__年4月开始,实行“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切实摸清底数,隶属单位核实、乡镇认定、区人社局把关备案制度。 (二)实施动态管理。“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统一政策规定、统一认定程序,建立统一的登记台账和数据库,及时调整更新;建立月报表制度,要在全镇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编号、台账、数据库,做到家庭状况、失业(未转移)原因、技能特长、培训愿望、择业(转移)愿望、就业(转移)去向“六清楚”并及时跟踪、调查、帮扶,实现全镇范围内动态管理。 三、加大组织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加大政府组织力度,开发一批岗位。要进一步拓宽开发公益性岗位范围,多元化开发就业岗位。在继续做好保洁、保安等岗位开发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组织地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集中连片回迁小区物业管理、病残疾人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为“困难人员”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提供更多合适的公益性岗位。 (二)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空出一批岗位。继续鼓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后勤等服务岗位进行清理,把适合“困难人员”成员的岗位空出来,优先考虑或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其就业再就业,并对用人单位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同时,通过兴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形式,安排“困难人员”成员就业再就业。 (三)发展多种就业形式,拓展一批岗位。鼓励“困难人员”成员自力更生、自谋出路、自主创业,积极从事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解决无出路、无收入问题,并在政策、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进一步推动家庭手工业发展,拓宽家庭手工业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开发新产品,扩大家庭手工业规模,使有劳动能力但受一定条件限制的“困难人员”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寻求一批岗位。进一步加大组织输出工作力度,探索多种就业方式,建立劳务输出合作基地,延伸就业和维权服务,扩大劳务输出规模。要定期组织面向“困难人员”的劳务输出活动,发布岗位需求信息,认真落实劳务输出奖励政策,引导“困难人员”成员到区外就业。 四、突出重点援助,认真落实就业援助政策 (一)做好政策落实。各类用人单位要按照区政府文件精神及区政府的要求通过腾岗、扩岗、创建就业援助基地、鼓励和引导个人自主创业、区外转移等多种形式安置“困难人员”。对于创建就业援助基地、个人自主创业的,帮助其协调工商、税务部门落实有关工商、税收减免政策。对于个人自主创业,暂时缺乏资金的人员,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帮助其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二)搞好“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对于因缺乏技能而不能实现就业或转移的“就业困难人员”,分别推荐到劳动办、农业办,免费为其进行下岗失业培训或阳光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子女要纳入技能扶贫计划,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困难帮扶方案 篇5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代课教师)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服务人民教育,为我省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的范围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针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问题,向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坚持与原有政策相衔接的原则。政策措施与我省此前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省制定统一的政策,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固化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单和人员总数,根据人员自然减员情况,只减不增。 三、补助发放对象 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不含)—20xx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 2、20xx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以及任教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四、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五、计发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20xx年1月起计发生活困难补助,以前年度不补发。 (二)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月1日(含)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一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去世当月。 六、经费分担比例和发放渠道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由省、市按5:5的比例分级负担所需资金。其他地区所需资金由当地负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当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符合条件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渠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七、工作程序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办理。各地根据粤教师〔20xx〕11号和粤教师〔20xx〕6号开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情况,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地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各地应于20xx年1月31日前通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首次个人申请,此后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个人申请。 (二)初审。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次初审,此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初审。 (三)审核。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的初审人员名单后,会同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首次审核,此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中心学校(行使乡镇教育管理职能的机构)、村委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公示,此后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对当年全部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的公示。 (五)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人员名单进行确认,建立完善每年的《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增减情况表》和《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2、3、4),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的表格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复核。 (六)复核。市级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对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及存档,填写《xx市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5),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拨付。省、市财政部门根据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将所需补助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发放单位。各地应于每年省、市财政下达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拨付。 (八)发放。各发放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各发放单位应于每年收到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发放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教育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身份、工作年限进行审核和复核,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共同对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和复核。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和初审。 为避免出现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变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领补助,各地要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通过现场资格审验、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信息、卫健部门的`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多种有效途径,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抓好此项工作,统筹领导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关怀落到实处。在落实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同时,各地市要统筹考虑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待遇保障工作,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适当调整其相关待遇标准。 (二)落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监察、审计、维稳、网信、信访、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市要及时制定工作年限低于10年以下人员的补助标准和工作方案;市、县(市、区)要及时筹集发放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乡镇(街道)要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完成本地的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初审等工作。 (三)及时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发放办法,细化并明确发放方式、发放渠道、发放单位、发放要求等内容,确保按时足额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手中。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人社、卫健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资金跟踪问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严肃政策纪律。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有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六)确保社会稳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群体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夯实基层维稳责任,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月2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困难帮扶方案 篇61、贫困家庭基本情况 新村张家庄村一共有四户,人口4人。陆存旺和他的妻子任建英在家庭农场工作,两个儿子都在外面工作。住房面积为30平方米。栽培面积13.5亩,有马铃薯、玉米、红芸豆等。家庭简单实用的家具和生产工具基本齐全。这个家庭的经济收入主要靠务农和养鸡。 2、贫困家庭贫困的原因、亟待解决的困难和个人发展的意愿 1、贫困的原因 (1)文化素质低下是家庭贫困的主要原因。农业生产方式落后,缺乏科学的耕作方式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快速上涨,导致农产品附加值低,生产成本增加。 (2)劳动技能低。在劳动技能方面,没有技能,主要依靠传统农业。 (3)没有危机感。他们的丈夫和妻子认为他们的儿子在外面工作就能养活自己。我们可以种一些庄稼来生活。他们思想保守,没有发展动力,安于现状,对脱贫没有信心。 2、四有亟待解决之困难 (1)资金支持,重点发展土鸡、毛驴养殖业。 (2)单一粮食作物种植收入不高,需要参加各种培训提高种植技能,科学合理种植,提高生产能力。 3、个人发展意愿 学习先进的农业生产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种植适销性高、市场条件好的经济作物,以及土鸡、毛驴养殖技术。 3、发展规划目标及实施安排 我们将从援助对象的'实际出发,结合他们的实际情况,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帮助他们尽快摆脱贫困,走向小康。 1、近期援助计划 (1)宣传国家政策,使其了解各项农业补贴、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的补贴标准、申请和审批程序,以造福人民。 (2)积极协助采购种子、肥料、地膜。 2、长期援助计划 联系附近的农业企业(合作社),让他们在家工作,转让部分土地,增加他们的收入,培训当地的鸡和驴养殖技术,发展他们的养殖业。 困难帮扶方案 篇7为帮助企业坚定信心,渡过难关,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县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县工业企业帮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和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及具体问题为重点,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务求企业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帮扶措施 1.成立帮扶工作组 我局成立帮扶工作组,组长由企业挂点县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党委书记担任,副局长、工作人员、3人为专职帮扶人员。帮扶工作组每月对帮扶情况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组长亲自抓、副组长具体抓、专职帮扶人员专门抓的工作机制。局帮扶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5次,专职帮扶成员每月不少于2次,与企业主开展面对面交心,坚定企业在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2.建立帮扶调度制度。 帮扶工作组每月底将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报局主要领导和县新型工业化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里召开班子会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用工、用电、资金、治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帮扶工作组要立说立行,尽快帮助解决。 3.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帮助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挖掘潜能,扩大投入并支持和鼓励企业参加各类产品展销活动,制定促进企业拓展产品市场的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提升产品档次,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国家和省级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加强对产品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帮助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4.帮助做好争资立项 鼓励企业用足、用好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包装、申报基础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项目和资金。 困难帮扶方案 篇8为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公司结对帮扶创建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__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扎实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工作部署,以建设文明城开为目标,以促进企风文明为重点,组织各部门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文明创建工作,力争经过三年帮扶,使各帮扶对象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上能自主管理、自主创建、自主提高。 二、工作原则 (一)以基层组织为主,尊重职工意愿。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和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遵循“不指挥、不决策、不代替、不包办”的原则,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理布局,整合人力、物力和资金、项目,科学帮扶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帮扶内容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二)健全公共服务设施 四、帮扶措施 1、把原有各项制度按建设现代化企业标准、建设和谐社会要求,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进行了补充、规范,完善企务公开的内容和重大事务决策制度等,为下上步开展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2、按照我市转型跨越建设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和群众热切要求,建设有标准化服务中心,职工书屋,文体活动室,便民大厅,宣传长廊,一个有文化娱乐设施,有群众体育健身器材的文化休闲广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单位结对帮扶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文明单位结对帮扶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推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建设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要迅速召开会议,对这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把结对帮扶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各项帮扶工作有效开展,扎实推进。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富有成效的形式和办法,深入到帮扶对象进行宣传,广泛发动,使结对帮扶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重要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结对帮扶的新进展和新经验,大力宣传结对帮扶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为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结对帮扶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实施,责任科室落实专人负责的工作格局。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调资金、项目,从基层和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帮助,确保各项帮扶任务的.顺利完成。 4、调研督导,跟踪问效。要定期深入帮扶对象进行调研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要认真总结开展结对帮扶的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期通报。要把结对帮扶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和日常管理,对于积极做好帮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结对帮扶工作态度消极、不落实结对帮扶工作任务的个人要给予惩罚。要适时召开现场会、观摩会,交流经验,推动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取得实效。 困难帮扶方案 篇9为认真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联系帮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措施,强化家庭履行赡养、抚(扶)养和监护职责,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长效帮扶,提高综合保障能力,补齐补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短板,坚决杜绝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一是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在“访千企、进万户、找问题、解难题”活动摸排基础上,组织基层工作人员、社会救助协调员、村嫂、网格员、信息员等力量,逐户、逐人走访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明。二是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通过摸排走访,全面、准确掌握他们的基本生活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解难帮困,及时处置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建立每天电话联系一次、每周上门探视一次的联络制度,对于行动不便的保障对象,定期组织人员做好卫生清理、环境消杀工作,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三是加强“托底线、救急难”。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抓好特殊困难群体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低保对象、孤儿困境儿童等对象生活保障工作,严防出现饿死、冻死、病死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二)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认真签订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协议。一是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是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的重要举措。要认真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确定照料服务人时,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基础上,优先就近选择低保、低收入及脱贫户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二是明确委托照料服务内容。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照料服务内容。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和建议,媒体曝光问题第一时间查处。 (三)持续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制度。在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书》、《农村留守老年人委托照护责任确认书》,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制度。依托村(居)委会,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信息比对核查,信息管理动态化,及时更新联络人信息。三是建立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通过定期走访,掌握并记录其生活、健康、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定期走访、探望长效机制。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村(居)委会,积极发挥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中的组织服务作用,增强对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约束力。 (四)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补工作。一是开展两项补贴全面排查,确保“应补尽补、应助尽助”。依托驻村工作队、村(居)干部、残疾人助理员等力量,对未纳入残疾人两补名单逐村逐户逐人开展排查,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名单与低保信息系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对象名单比对,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改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的工作方式。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符合残疾人两补政策的,指导其提交申请材料;重度残疾人行动不便的,主动上门帮助办理申请材料。残疾证即将到期人员,督促及时更换残疾证;无行动能力的,工作人员积极与残联沟通,帮助更换残疾证。 (五)分类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各乡镇及时接领本辖区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并帮助返乡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返乡人员中被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报请公安机关责令其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妥善安置。对因长期在外流浪被注销户籍的返乡受助人员,要联系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对需要生活兜底救助的,按照个人、家庭实际情况,分类纳入临时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对返乡人员中患有重大疾病等易外出流浪乞讨困难人员,及时通报医疗保障部门,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对返乡人员中义务教育学龄段未成年人,联系教育部门及时提供教育帮助。对符合住房救助的人员,住房保障部门要提供住房救助。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易流浪走失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要落实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帮扶政策。对返乡人员中困难残疾人员,联合残联做好帮扶。 (六)加强对脱贫户、监测户的临时救助工作。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各乡镇及时受理、审核审批,做到应救尽救。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范围。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医治支出增加,申请之日前12个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及其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金额仍然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可视近一年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 三、强化监督,确保各项关爱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保障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分管同志亲自抓,民政所长切实担起责任,统筹协调村嫂、网格员、信息员等力量参与,摸清困难群众生活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台账,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至县民政局,确保各项民政服务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民政局将定期组织人员,采取实地查看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发现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等行为,将严肃问责。 困难帮扶方案 篇10为更好地服务教职工、做好困难教职工救助帮扶工作,把学校和工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落到实处,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工字〔20xx〕1号)和《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金、慰问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工字〔20xx〕2号)等相关规定,校工会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xx年度困难教职工救助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部门工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困难教职工申报“爱心基金”和“困难补助金”,申报范围: 1.爱心基金:在职及离退休工会会员。 2.困难补助金:在职工会会员。 二、申报流程 1.爱心基金:原则上须由工会会员本人申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凭证(花费票据等凭证的时限为20xx年11月5日-20xx年10月25日),因特殊情况无法个人申报的',由工会会员所属部门组织(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分属所在部门工会和离退休工作处)协助其申报并经所属部门工会审核。 2.困难补助金:原则上须由工会会员本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花费票据等凭证的时限为20xx年11月5日-20xx年10月25日),交所属部门工会审核。 3.各部门工会要认真了解本单位困难工会会员情况,并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纸质材料需签署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于10月28日(周五)前报至工会办公室(行远楼542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统筹安排,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本单位困难会员信息,摸清困难会员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困难工会会员档案。 2.各部门工会要将学校“爱心基金”和“困难补助金”等困难教职工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准确传达给所有教职工。 3.各部门工会要将救助帮扶与走访慰问相结合,确保“爱心基金”和“困难补助金”按时、准确发放,切实把学校的关心和温暖送达每一位困难教职工。 困难帮扶方案 篇11为关注每个学生特质,帮助困难学生茁壮成长,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拟开展党团员带头“以爱的力量,温暖童心”的活动。本着“一个也不能少”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挖掘每一个学生的潜能,努力教育和帮扶学习困难生、行为习惯困难生。用爱的力量关心学生、尊重学生、温暖学生,增强师生感情,促进学生发展。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开展此次活动。 一、参加人员: 党团员教师(必须参加)及有爱心的教师(自愿参加) 二、时间: 20xx年5月 三、帮扶对象: 各班学习困难的学生、行为习惯困难的学生或者学习与行为都困难的学生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困难生档案 1.先由各班主任推荐名单,详细写清楚困难生姓名、性别、班级、学生困难原因等。学校将建立困难生档案。2.每位党团员教师认领1-2位困难学生。原则上是本班级或本级部的学生。要及时了解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性格特点、行为表现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将帮扶活动落到实处。 3.参与帮扶的老师要及时了解帮扶对象的转化效果,总结经验,填写帮扶活动记录卡。 (二)帮扶方式 1.温情感化。结对教师要切实关心帮扶对象的思想成长,针对学生存在的问题形成和原因,一个月至少与帮扶对象进行2次谈心、交流,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思想困惑,教育他们以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生活,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2.学习指导。结对教师要了解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习进步。每月至少辅导2次,每次辅导有记录。 3.生活帮扶。结对教师要深入关心帮扶对象的生活状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在学校的协助下,以献爱心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开展困难学生走访活动,让他们能够安心学习、快乐成长。 (三)各党团员教师要认真做好认领。认真做好帮扶活动。学校将根据教师帮扶情况,在所有参加的本次活动的教师中评选“爱心大使”。 困难帮扶方案 篇12推动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改善城镇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城镇困难群众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赣发〔20xx〕7号)要求,通过结对帮扶,党员干部深入城镇困难群众家中,传达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宣讲民生政策,通过入户走访,及时发现群众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生活困难,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查看低保、特困救助、孤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针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资金、物资以及就业等方面的援助,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帮扶对象 20xx年纳入全区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的对象,包括城镇低保户、特困户、孤儿、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组成帮扶主体,与本辖区城镇贫困群众结成“一帮一”、“一帮多”对子,每名党员干部最多帮扶5户,帮扶时间不少于一年。帮扶党员干部工作有变动的,所在单位要及时调整,确保帮扶工作不断档。 1.开展政策宣讲。通过入户宣讲、发放宣传单等形式,面对面向帮扶对象宣传解因脱困方面的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对因灾、因病或遭受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主动帮助申请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帮助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等政策。 2.查看待遇落实。在走访过程中,要查看帮扶对象各项救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家庭符合条件的人口是否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是否与实际困难情况相符等。查看教育保障政策、城镇困难群众大病保险、重大疾病救治、困难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救助以及住房保障、技能培训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3.帮助解决困难。对有就业能力、就业意向的困难群众,要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实现就业,增强贫困群众的“造血”功能。开展教育扶持,对子女读书有困难的家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困难家庭助学政策,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城镇困难群众捐赠慈善款物。开展扶残助学、金秋助学、寒冬送温暖等活动,给予帮扶户必要的资金、物资支持,帮助他们改善学习、生产和生活条件。 4.促进精神文明。引导帮扶对象树立爱国、爱党、爱集体、爱劳动的思想,消除“等靠要”和不思进取的思想,提升他们的.道德素质和精神境界。教育帮扶对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推动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婚丧事,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赌博酗酒恶习,维护社会治安,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 四、活动方法和步骤 1.搞好调查研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摸清本辖区困难群众数量,家庭基本情况,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梳理,形成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台账,明确帮扶责任人和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需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将《城镇贫困群众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表》(见附件)上报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2.组织开展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帮扶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帮扶干部要做到每季度上门一次,对照实施方案和解困脱困目标要求,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到位。压实帮扶人责任,不能停留在走访慰问、送钱送物的表面形式,要着重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增加收入和减轻因患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 3.考核检查验收。加强结对帮扶活动的考核验收,区民政局将对帮扶情况实行每季一次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各乡镇(街道)在帮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区进行推广。实行年终考核验收,考评分值将纳入对各乡镇(街道)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 困难帮扶方案 篇13一、慰问对象 建筑施工、公共交通、加工制造业等企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室内高温岗位作业的一线职工。 二、慰问时间 20xx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 三、慰问方式 本次慰问活动由区总工会牵头,慰问园区部分高温岗职工代表。按高温岗企业所在辖区划分,由工委管委会领导、区总工会、高创园总工会及四个社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带队,深入企业高温工作岗位,现场慰问一线高温作业职工。 各级工会可依据本通知,制定本辖区、本单位高温岗慰问方案,确保每位职工平安度夏,切实把防暑工作做实、做好。 四、慰问内容 (一)认真履职尽责,强化依法监督。各级工会要认真 履行法律赋予的群众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要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要督促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加强教育培训,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照《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二)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走访慰问。各级工会要重点对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等露天作业岗位和锅炉工、注塑工等高温作业岗位,特别是农民工人数较多的.行业领域,通过向职工送清凉物资、送政策宣传、送健康体检、送法律维权、送健康培训等方式,积极开展“送清凉”活动,不断提升活动精准化水平。要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让更多高温、户外作业职工感受到“清凉”。 (三)坚持需求导向,努力做好服务。要紧密结合史学习教育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基层和企业,倾听职工呼声、关注职工诉求,协调解决高温一线职工现实困难。要充分利用工会自有资源和社会资源,加强“合肥工会幸福驿站”、职工之家建设,推进司机之家等服务阵地建设,联合开展关爱货车司机、外卖骑手等行动,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解决“吃饭难、喝水难、休息难、如厕难”等实际困难,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四)普及防护知识,提高防护能力。各级工会积极通过信息平台等形式向广大劳动者群发公益性“送清凉”温馨提示短信;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要通过QQ群、微信群、电子屏等多种平台向职工群众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相关信息,加大对高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通过组织职工参加全省职工安全健康技能大赛、发放防暑知识资料等形式,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减少因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造成的中暑事件发生。 五、慰问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高温天气作业可能对职工身心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班组,落实到职工。 (二)注重实效。各级工会要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积极开展“送清凉”活动。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深入基层一线,简化程序,不搞形主,不干扰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正常生产生活。要争取多方支持与配合,确保“送清凉”活动的实效性。 (三)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社会主流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更多采用广大职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宣传“送清凉”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活动的开展情况,动员各方力量关心关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的安全健康,引导职工树立职业健康意识,提升职业健康素养水平,营造全社会关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围。 困难帮扶方案 篇14一、资助计划 1.省级资助计划63名,资助金63万元; 2.市级资助计划80名,资助金40万元(含我会与总工会联合资助计划20名,计10万元)。 二、资助对象 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生活特别困难的高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其中:省级特困教师资助助要求负债5万元以上(含5万元),市级特困教师资助要求负债2万元以上(含2万元)。资助重点为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比例原则上省级资助不超过5%,市级资助不超过10%。 三、资助标准 困难教师资助助标准,省级为每人一次性1万元,市级为每人一次性5000元。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材料报送时间 省级困难教师资助材料上报时间为5月15日前,按附件4《湖南省教育基金会20xx年开展资助特困教师活动方案》的要求具体办理,同时将汇总表抄送市教育基金会。市级困难教师资助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材料)6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不报将视作自动放弃。 2.材料内容上报。省、市特困教师资料上报均包括以下内容:汇总表(花名册),申请表,身份证、教师证,医院诊断结果复印件,治疗费用票据及公示无异议等证明材料,当地政府部门(民政局/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活动要求 1.建设特困教师数据库。各地要摸清情况,定期完善更新特困教师数据库,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2.严格申报程序。要严格按要求审核特困教师材料,省级资助的教师对象为前两年未接受过省级资助的学校专任教师。同等条件下,市级资助也应优先报送专任教师和以前未获得过资助的教师职工。 3.建立联系反馈机制。各地要注意跟踪了解和掌握资助对象工作和生活情况,并及时上报(省级资助教师按规定时间通过“省教育基金会信息化平台”反馈20xx年度受助教师情况)。 4.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在当地教育基金会或教育局网站公示资助名单;资助后要及时公布救助特困教师情况,实行受助对象、受助情况、受助金额三公开,建立受助困难教师专项档案。 5.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受助特困教师的先进典型事迹,争取更多的社会关注和社会资源支持。 困难帮扶方案 篇15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齐心抗疫”稳企惠民纾困补充政策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地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进一步从细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对象社会救助工作,加强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方便群众”基本原则,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精准救助和综合帮扶。 二、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原则上为户籍在本辖区的特殊困难对象。 (一)低保对象; (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 (三)困境儿童; (四)省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及其保障对象; (五)重点独居、空巢老年人; (六)其它因特殊情况需要帮扶的对象。 三、帮扶标准及方式 (一)特定帮扶 1、疫情期间(指滨湖区出现中、高风险区域,以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为准),帮扶对象按照每人每次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2、高温、寒潮期间(指当地气象部门发布首次橙色预警),帮扶对象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二)重点帮扶 低保家庭中患12种慢性病(重症)、门诊特殊病种的对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省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及其保障对象;重点独居、空巢老年人。于20__年12月,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三)节日帮扶 1、暑期(8月),低保家庭中的在校生(指小学至大学阶段)和困境儿童,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2、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重点独居、空巢老年人,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四、经费保障 经费保障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五、执行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__年底。 困难帮扶方案 篇16为扎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工作,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开展落实经常性的政策落实、生活照顾、精神慰藉、扶贫帮困等一系列服务;现就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获得慰藉,提高这一特殊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帮扶对象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双方或一方为xx镇户籍; (二)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计办,办公室主任凤担任。 四、工作措施 (一)生活关怀 1、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对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计生办要积极申报奖励金,社区、村委会要做好宣传、摸底、上报工作。春节期间优先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年满xx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3、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4、扶持就业创业。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优先帮扶其就业创业。 (二)养老关怀 1、优先安排养老照料。对xx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老人保障范围,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健康关怀 1、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由镇政府代缴当年参保资金。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2、开展健康体检。镇卫计办、卫生院每年组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开展一次健康体检活动。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镇卫生院、村医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并定期开展履约服务。 (四)精神关怀 1、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紧急慰藉、圆梦行动、平安保障、亲情牵手、志愿服务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提供关怀服务。 (五)生育关怀 1、积极提供技术服务。对于有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免费为夫妻双方开展风险评估、优生检测等再生育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并帮助办理再生育手续。 2、开辟收养绿色通道。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相关科室要简化收养手续,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思想认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思想认识,切实开展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 2、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扶助对象信息和配套措施的衔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宣传。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爱扶助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关怀关爱活动,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困难帮扶方案 篇17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基本民生”和“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等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决策部署,聚焦特殊群体、保障基本民生,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奋力夺取脱贫攻坚最后胜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聚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重点帮扶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众,深入了解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帮助群众共克疫情难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二、主要措施 组织各县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全市974个村居进行全面走访、排查,重点关注8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453户不稳定脱贫或存在返贫风险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3705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81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组织一次排查、进行一轮走访、开展一场慰问、解决一些困难、保障一批群众,落实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帮助困难群众渡过疫情难关,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 (一)组织一次排查 动员各村(居)“两委”、民政(综治)协管员、网格员等力量,对困难群众组织一次全面大排查,以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四级残疾)、重病患者、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近年退出低保对象、近年申请低保未通过对象、因疫情无法外出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群众、家庭出现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为主要对象,重点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对象,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状况。对疑似符合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其按程序申请社会救助,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村(居)委会 (二)进行一轮走访 结合大排查,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进行一轮大走访,重点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情况等。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村(居)委会 (三)开展一场慰问 开展“爱心助学”、“舒心生活”、“暖心慰问”活动,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冲击,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学习条件。开展“爱心助学”活动,为全市581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爱心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改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习条件,鼓励儿童勤奋学习,长大后报效祖国,传递社会正能量。开展“舒心生活”活动,为全市3705户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床铺、床上用品等生活物资或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特困供养人员居住条件,增强特困供养人员幸福感,让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福利。开展“暖心慰问”活动,为全市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发放食用油、大米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村(居)委会,市慈善总会,市县部分社会组织 (四)解决一些困难 各级各单位在走访排查活动中,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要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能协调解决的按程序给予办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暂时无法解决的做好政策释疑解惑,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村(居)委会 (五)保障一批群众 对排查发现符合且有意愿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对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覆盖后仍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众生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通过提高低保补助水平、临时救助、挂钩帮扶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流动人口,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按急难型直接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困难群众帮扶挂钩机制,按照每名村(居)干部挂钩不少于两户原则,加强困难群众走访、排查、慰问、帮扶,及时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并建立详实台账,确保困难群众帮扶“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排查、走访、慰问等工作于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二)强化工作分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帮扶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市民政局负责走访帮扶;特困供养人员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走访帮扶;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走访帮扶。 (三)强化物资保障。充分发挥市慈善总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筹措一批资金用于困难群众帮扶。省级财政下达20xx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资金,用于购买适老化床铺等,改善散居特困、低保老年人家庭居住环境。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对现有资金进行统筹,用于物资采购,不足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所需物资统一由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货。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肃纪律,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 困难帮扶方案 篇18为了认真落实精准帮扶、助力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切实履行校工会维护职能,体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根据《新乡医学院工会慰问教职工制度》(校工字〔20xx〕26号)规定,按照河南省教科卫体工会20xx年的年终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实际,校工会决定开展20xx年元旦、春节“双节”送温暖和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慰问对象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职工; (二)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三)因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二、申报与审批 (一)对照条,个人申报,分别填写如下表格(见附),基层工会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党组织公后报校工会,校工会按有关程序审批。 (二)申请河南省教科卫体工会和新乡医学院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看病的'发票原等相关票据。 三、申报时间 各基层工会于12月18日下午6点前将申请表等纸质材料报校工会办公室(地点:,电话:)。电子版发送至 四、慰问形式 校工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困难职工家中看望慰问困难教职工,困难帮扶资金的发放按河南省教科卫体工会的要求和校工会财务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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