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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帮扶困难户活动方案
范文

帮扶困难户活动方案(精选7篇)

帮扶困难户活动方案 篇1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建立健全全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就业创业、医疗帮扶、教育救助、社保覆盖、生活救助、社会兜底、扶志扶智、稳定收入等长效机制,推动困难职工与救助政策紧密衔接,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措施精准落实,实现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全部解困脱困并长期巩固,不断增强困难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对象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主要围绕全县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家庭,通过精准识别,将符合标准的职工家庭纳入困难职工援助范围,因地制宜落实援助措施,达到退出标准后,按程序退出援助范围。

  (一)识别标准及程序。对困难职工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家庭因遭受意外,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由职工申请,经基层工会申报,县级及以上工会审核公示,县总工会审批后,纳入困难职工援助范围。(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二)退出标准及程序。对纳入困难职工援助范围的职工家庭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视为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的,由职工所在基层工会申报,县级及以上工会复核后,县总工会审核公示后,退出困难职工援助范围。(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困难职工信息共享机制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困难职工基本信息录入系统,与公安、人社、民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基础信息库进行对接,在严格个人信息保护、保密的基础上实现职工社保、医保、公积金、低保、房屋、私家车等信息共享。暂不具备网络共享条件的数据信息,可定期交换有关数据信息。(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各镇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健全就业创业服务机制

  2.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递进式就业帮扶,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街道、社区可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开发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看管维护等岗位予以优先安置。(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办,有关工作部门)

  3.支持困难职工自主创业。有创业需求和能力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自主从事小型餐饮服务、食杂店零售、社区服务、网上经营和家庭手工艺等生产经营项目,按规定为其提供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三)落实社会兜底保障机制

  4.稳步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各镇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坚持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财政局、县残联)

  5.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发改局)

  (四)完善医疗帮扶机制

  6.健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加快推进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扩面提质,除职工参加商业保险外,鼓励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全国总工会建立的职工互助保险。(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7.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根据纳入援助范围的困难职工具体情况,鼓励其自愿加入长期护理保险,着力帮助其改善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8.整合慈善资助资源。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药品、医疗器械等方式,参与困难职工家庭救助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加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资助等单项救助制度之间的互联互补,形成救助合力。(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红十字会、县残联、县慈善协会)

  (五)健全住房救助机制

  9.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困难职工实施住房救助,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六)健全子女教育救助机制

  10.全面落实各类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规定,对在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给予资助。(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11.持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通过强化物质和精神帮扶等举措,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多元化的助学服务,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助学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教体局)

  (七)完善社会保险覆盖机制

  12.落实养老保险补贴待遇。困难职工家庭成员自主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财政局)

  13.推动社保待遇落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做好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各镇办,县总工会)

  (八)建立生活帮扶救助机制

  14.推行法律援助服务。困难职工申请司法鉴定、公证服务,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应当减免服务费用。支持和鼓励其他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职责范围内,利用自身资源为职工家庭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总工会)

  15.建立领导帮扶联系制度。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县政府领导分别联系1家困难企业、1户困难职工。县总工会联系2—3家困难企业,县总工会班子成员联系2—3户困难职工,镇办工会主席、县总工会机关干部和企业工会主席联系1-2户困难职工,负责协调推动落实有关解困脱困政策,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和“交友帮扶”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各镇办)

  (九)落实困难职工扶志扶智机制

  16.实施心理疏导关怀。搭建职工心理健康咨询平台,根据需要对困难职工进行辅导和心理关怀,有条件的可聘请专业心理健康治疗队伍。(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各镇办,县卫健局)

  17.评选自强励志类道德模范或家庭。在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最美系列人物等各类评选活动中,积极向困难职工家庭予以倾斜支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正能量。(牵头单位: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总工会)

  18.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提高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就业能力,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总工会)

  (十)建立困难职工收入保障机制

  19.保障基本工资收入。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各类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杜绝工资拖欠。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采取协商薪酬、弹性工时、倒班轮岗等措施,做好职工生活保障和稳岗工作,最大限度做到减少裁员或者不裁员,依法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总工会)

  20.多种方式提高困难职工收入水平。鼓励各镇办各部门各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困难职工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使困难职工在基本收入得以保障的基础上,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总工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县级有关工作部门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县总工会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二)突出精准导向。把“精准”二字贯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退出,不断提高解困脱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责任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统筹抓总的责任,参与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搞好协作配合,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督查问效的责任体系。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提高困难职工对各项解困脱困帮扶政策的知晓度。推广典型经验,总结就业创业、医疗帮扶、教育救助等方面的先进好做法,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长效化工作,让广大职工群众都能通过努力过上幸福生活,为谱写佛坪新时代追赶超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帮扶困难户活动方案 篇2

  全面提高我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建立信息畅通救助及时、解决急难的救助格局,经研究,确定成立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困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对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困群体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合力救助、精准救助、及时救助、公平救助,加快构建统筹衔接、功能完善、精准实施、兜底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二、明确救助对象的范围

  救助对象为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鳏寡孤独老人是指其子女均属低收入家庭、赡养能力较弱且实际生活困难的xx岁以上农村人口;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精神病人是指具有本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特困人员、孤儿、精准扶贫对象的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者经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精神疾病专业医疗机构诊断确诊的精神病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开展特殊困难群众排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能力较弱无法提供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证明的,由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认定为事实生活困难的,经公示无异议可参照单人户依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二)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大工作排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五有”(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做到“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做到愿进全进,年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要提高到%以上。全面推行照料服务卡制度。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落实分类分档的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病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x-倍确定救助标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优化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急难对象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等困难群众,可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全面公开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夯实镇(街)、村(居)主动发现责任,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提高临时救助及时性有效性。

  (四)做好特困群体生活照料服务。积极配合县扶贫办,对摸底排查出的特殊困难群众,聘请专业服务人员进行每个月不少于两次的走访、打扫卫生,不少于一次理发。广泛动员社会公众依托社会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关爱困难群众,投身社会救助。通过爱心捐赠款物和提供以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结对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努力为特困群众排忧解难。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x月)。县民政局印发《对特困群体精准帮扶救助实施方案》,成立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各镇街对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举措、时间节点、责任人等,并报镇街党委政府备案。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x月)。依托镇街对现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农村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台帐,逐户建立工作档案,确保一人一袋一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信息,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确保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核查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单位监测发现的.以及当地通过全面排查、信息共享发现的特殊困难人员,及时掌握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精准帮扶阶段(20xx年x月-x月)。各镇街对照工作台账,逐一分析原因,精准研究救助措施并组织实施,上下联动,确保排查出的所有人员全部帮扶到位,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依规发放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xx月-xx月)。依托镇街深入开展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完成情况“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于需要政策层面解决的问题,抓紧研究提出解决的思路措施,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富有成效的整改落实成果迎接各级评估验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负责统筹推动各项政策精准高效落地,研究解决精准帮扶和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二)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特困群体精准帮扶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救助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我县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经验。要牢固树立获得社会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是政府应负的重要责任的观念,让困难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

  (三)加大落实力度,强化责任担当。各级部门要对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困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加大落实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好、工作实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帮扶困难户活动方案 篇3

  为落实好省委、全总要求,扎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现制定20__年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四提一优”行动,即提升建档立卡质量、提升动态管理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质量、提升跟踪督导质量、优化帮扶服务流程,对我省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在往年基础上提质扩面,加大帮扶力度,推动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13号)《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皖工办〔20xx〕13号)等规定,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一)建档标准

  各级工会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3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各市级总工会可按照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本地标准。

  (二)帮扶标准

  各级工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帮扶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刚性支出额度、困难类型等因素,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项目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不低于8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5万元以上报送全总审批;助学救助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救助时要将前一救助资金作为家庭收入进行建档核算,依然符合建档的给予救助。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帮扶标准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60-80%确定,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6万元。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0-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具体举措

  (一)提升建档立卡质量

  建立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把基层工会作为摸底排查的一线工作站,发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村(社区)、区域(行业)性工会,企业(社会组织、楼宇商圈)工会广泛走访调查,引导基层工会工作者、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程序向上级工会申报。建立县级工会主动发现机制,县级以上总工会要利用困难职工数据信息和民政部门数据比对机制,积极对接医保部门了解职工因病致困情况,以“线下入户调查、线上核查比对”的方式,定期对低收入家庭进行信息核查,主动发现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通报基层工会及时履行建档程序。建立自主申报机制,职工可自主向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困难职工帮扶申请,或直接向所在地县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各级工会履行建档程序。

  (二)提升动态管理质量

  防止返困,对脱困不稳定户、边缘易致困户,以及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实施常态化监测,通过帮助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援助等进行帮扶。及时脱困,加强对脱困职工的入户调查、核实确认、政策宣讲,争取脱困职工理解支持,及时将符合脱困标准的对象退档,定期跟踪回访,对返困的按照规定重新建档,给予帮扶救助。数据监测,对本年度建立档案数量、调整档案数量、给予建档困难职工及时救助数量开展监测,及时提醒各地做好动态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根据全总新升级系统的要求,对困难职工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分类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核,对前期档案不完整的,要及时补充完善缺漏材料,适时调整变动新增材料,提高档案完整性、规范性。

  (三)提升资金使用质量

  最大范围帮助困难职工,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各类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给予及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职工家庭可视情况增发补贴,提高生活救助标准;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纳入常态化送温暖范围。拓展帮扶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完善生活补贴项目、勤工俭学项目、大病补助项目、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储备,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及时调整完善我省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四)提升跟踪督导质量

  实施困难职工帮扶效果监测,参照所在地区工会会员数、城镇最低保障人口数等因素,聚焦帮扶对象精准识别率、帮扶方式精准率、建档困难职工帮扶措施覆盖率、基层工会档案管理与更新及时性、帮扶资金发放及时性、困难职工脱困退出精准率等指标开展评估。开展绩效评价,根据《xx省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通过组织实地调研、交叉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健全以职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强化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各级工会权益保障、财务、经审等部门工作合力,推动资金使用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五)优化帮扶服务流程

  实行窗口服务人性化,优化困难职工建档工作流程,探索使用动漫视频、服务手册、申请范例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让职工群众快速了解服务事项,做到资料清单一目了然,办事流程清清楚楚,推动困难职工建档申请“最多跑一次”。推进网上服务便捷化,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职工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等探索开展帮扶服务“全程网上办”,以简洁明了的网上窗口、以通俗易懂的填写说明方便职工群众在线申请,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建立健全意外致困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加快职工个人申请、工会走访调查、审核公示等工作流转,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增强帮扶时效性。

  四、资金筹措

  省总工会会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困难职工帮扶的'支持。省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各地在落实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以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增加困难职工帮扶有效投入。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各级工会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凝心聚力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以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抓好推进落实。要配齐配强工会帮扶工作人员,充实一线帮扶力量。各地要把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与评先评优、年度工作考核挂钩。省总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劳动竞赛,激发做好帮扶工作动力。

  (二)改进作风、用心服务。各级工会及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在“精准”上下功夫,以“将心比心”的态度,“马上就办”的速度、“办就办好”的力度,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困难职工群众。要加强教育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职工有感情的工会干部队伍。

  (三)加强宣传、扩大覆盖。各级工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宣传力度,依托宣传阵地及职工服务中心、工会服务驿站、职工书屋、阳光家园等服务职工阵地,发挥线上媒体作用,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宣传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宣传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政策规定,宣传困难职工建档流程,提升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的知晓率,营造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跟踪问效、落地落实。及时掌握了解各地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动态,定期通报各地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对进度落后的地区及时进行督导。对应帮未帮、出现信访等负面影响等情形的,严肃问责。各市总工会每季度末向省总工会报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省总工会按要求报送省民生办。

帮扶困难户活动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真正建立关爱帮扶长效机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联系帮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措施,强化家庭履行赡养、抚(扶)养和监护职责,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长效帮扶,提高综合保障能力,补齐补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短板,坚决杜绝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范围对象

  本方案所指特殊困难群体重点包含以下几类人员:第一类为自理能力不足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二类为生活自理能力不足的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第三类为生活照料存在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第四类为赡养、抚养缺失或照护不到位人员;第五类为困境儿童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受监护人侵害儿童、流浪儿童以及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儿童。

  三、工作安排

  (一)做好人员信息摸排、审核、和评级工作(5月18日前完成)。各村(社区)在5月18日前从范围对象中的五大类人群中逐组逐户逐人进行全面摸排,召开村(社区)“两委”会议,对摸排出的困难户进行审核和评估定级,同时明确困难群体人员名单。

  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三级、二级和一级,等级认定方法如下:

  五大类人群中单独一人生活的`失能半失能人员且居住地较为偏僻,附近500米左右没有其他常年在家邻居照应的应当定级为三级。

  五大类人群中有大病重残的、生活自理能力不足的、照料人自身困在困难的,居住地500米左右在家邻居不超过3家的应当评估定级为二级。

  五大类人群中有法定监护人或赡养、抚养人的,但是赡养、抚养存在缺失的或照护不到位的应当定级为一级。

  (二)明确关爱帮扶主体(5月18日前完成)。各包联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是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责任人。评估等级为三级的要明确镇包联村干部进行包保联系。关爱帮扶责任人至少每3天要走访联系1次并向管理服务系统上传联系走访情况。

  评估等级为二级的由村(社区)包组干部进行包保联系。关爱帮扶责任人至少每周要走访联系1次并向管理服务系统上传联系走访情况。

  评估等级为一级的要落实落细监护人或赡养人责任,村(社区)干部要定期联系走访并督促监护人或赡养人履行责任。关爱帮扶责任人每月走访探视至少2次并向管理服务系统上传联系走访情况。

  关爱帮扶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小组长、网格员、志愿者、党员等作用,根据就近就亲就邻原则,定期联系走访区域内特殊困难群体,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对在规定时间内走访不到位、走访间隔时间过长(三级高于5天、二级高于10天、一级高于20天)或有重大风险隐患的,管理服务系统将实行监测预警,及时提醒帮扶责任人开展关爱帮扶服务。突发公共事件或重大灾害期间按照要求加大走访探视频次。

  (三)做好信息的采集与系统录入工作(5月25日前完成)。各村(社区)在5月18日前要完成基本信息采集表的填写与上报工作。镇民政办将于5月18日后对村(社区)进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培训,5月23日前各村(社区)需将信息在系统中录入完毕,并建立特殊困难群体信息台账。

  (四)建立镇村两级联动问题解决机制。各村(社区)可以根据扶贫、人社开发的辅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以及党建工作中的”四联四帮”对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对象开展探望、代购等服务。对于走访发现的问题,各帮扶责任人要主动对接镇级相关部门,各部门要积极协调多方资源,解决关爱帮扶对象遇到的困难。镇中心学校要落实学龄阶段困境儿童教师包保责任,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镇司法所要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中心作用,督促监护人、赡养人履行责任,及时纠正并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中赡养、抚养缺失等问题;镇妇联、团委、卫生院等要定期组织志愿者、医疗人员开展入户关爱帮扶;镇残联、计生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站等部门要统筹资源,及时落实部门政策;各村(社区)要建立特殊困难群体“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并及时上传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门工作组。工作组由镇民政办负责牵头,镇残联、扶贫站、中心校、卫生院、司法所、妇联、团委、计生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站等部门共同参与,各联村干部负责走访与督导。镇民政办具体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

  (二)强化监督问责。对于因摸排不精准,存在错漏导致关爱帮扶缺失而发生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各包片干部的直接责任和村书记的领导责任。

  对于因帮扶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将追究帮扶责任人相应责任。

  对于因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村(社区),镇民政办将向主要领导进行通报,适时调度。

帮扶困难户活动方案 篇5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指导思想,进一步探索教育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面向全体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个学生的潜能,尤其是开发学生的潜能,努力教育和帮扶贫困生,使其得到转化。

  二、活动目的

  增强师生感情,促进学生发展,形成良好教风和学风

  三、参加人员

  家庭困难儿童帮扶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马亚男

  副组长:刘艳

  成员:曹瑞萍、刘书立、刘文思、李小强、程红艳

  四、帮扶对象

  家庭困难的学生

  五、具体做法

  (1)思想教育。结对教师要切实关心帮扶对象的思想成长,定期与帮扶对象开展谈心、交流,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思想困惑,教育他们以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面对困难,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荣辱观,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2)学习指导。结对教师要经常了解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加强对他们的学习指导,做好学业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中的困难,使他们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习进步。每周辅导1-3次,每次辅导有记载。

  (3)生活帮扶。结对教师要深入关心帮扶对象的生活状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在学校的协助下,以献爱心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学具,让他们能够安心学习、快乐成长。

  六、活动要求

  1.学校工会组织要建立需帮扶学生信息库,根据参与教师情况确立帮扶对象,列出结对名单,为教师提供帮扶对象基本情况信息。

  2.结对教师要及时了解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性格特点、行为表现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将帮扶活动落到实处。

  3.参与帮扶的老师要及时了解帮扶对象的转化效果,总结经验,指导帮扶工作。

帮扶困难户活动方案 篇6

  为帮助生活严重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就业困难人员送温暖活动的通知》(x人社〔*〕x号)文件,我镇将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温暖对象和标准

  1、慰问送温暖的对象:生活严重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

  生活严重困难主要指本人或家庭因病、因灾、因家庭成员变故、夫妻双下岗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7)参照享受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的农村四类居民:

  一是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二是持《残疾人证》人员;三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四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2、送温暖慰问的标准:生活严重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贫困程度每人(户)分别x元或x元,由各村根据分配的慰问金合理安排慰问对象。

  二、慰问方法

  各村要严格按照要求,详细摸清所辖区生活严重困难的就业人员具体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慰问,务必于1月22日前将《生活严重困难人员“两节”慰问调查表》和《生活严重困难人员“两节”慰问申请表》、以及困难类型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镇政府陈建彬处(联系电话:),纸质版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表格可在公共邮箱(,密码)下载。慰问将采取走访慰问和慰问金直接分配到乡镇及单位发放相结合的方法,做到资金统一使用,慰问不重不漏,保证困难人员两节期间基本生活需要。

  三、工作要求

  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生活严重困难人员慰问名额。为强化社会监督,慰问对象上报之前,必须将慰问名单及困难情况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注明联系人及监督电话。各有关主管单位和县就业管理中心将适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帮扶困难户活动方案 篇7

  根据“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帮扶工作,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措施如下:

  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到辖区居民家中宣传就业优惠政策并进行讲解,发放有关政策宣传册。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空岗信息、等就业优惠政策服务。同时对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进行就业情况、身体健康情况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了解。积极宣传培训补贴政策,提供培训学校,培训补贴政策的服务。

  二、讲解宣传政策并提供服务。向就业困难人员及家人讲解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享受的就业优惠政策,并提供免费复印资料和认定手续办理服务。

  三、提供认定服务。社区劳动保障站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建立台帐并录入信息。在五个工作日报送街道劳动保障所。街道劳动保障所对社区报送来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进行审核后,在五个工作内建立一人一档,在申请认定证明上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复核意见后报送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

  四、“一对一”帮扶。对认定后的'就业困难人员要量身定做具体的“一对一”帮扶计划,指定专人进行帮扶,签订帮扶协议,对“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在24小时内安置就业,对“4050”人员要在一周内安置就业。对大中专毕业生要在一个月内安置就业。但对社区提供了三次就业岗位拒不接受者视同就业。

  五、跟踪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要跟踪服务,至到稳定就业:对“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在刚安置的一周内每天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其后每周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大中专毕业生要在一个月内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4050”人员要在一周内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宣传社保补贴,就业援助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并对其提供办理服务。同时对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到吸纳企业进行就业政策宣传,提供社保补贴政策宣传、指导服务,直至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一)查看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就业稳定情况及家庭成员就业稳定情况和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定期对就业后人员情况摸底,掌握其工作待遇、参保情况、工作表现和工作学习情况及就业后家庭生活水平是否有所提高。

  (二)对回访服务中发现有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工作不稳定倾向的,要查找原因,提供政策援助和就业岗位援助。

  (三)对回访服务中发现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用工单位有违法违纪现象的要及时给予政策宣传,要求其整改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对回访服务中发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没有用足政策的要提供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和服务。

  六、服务监督。社区领导要负责在给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跟踪服务的整个过程中,落实服务人员的满意程度,做到跟踪服务到位,满意率达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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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