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范文 |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精选25篇)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2一、学籍档案是高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真实地记录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籍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籍档案须分别经教务部审核后方可归入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 三、学籍表上的各项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系别、专业、课程名称、成绩分数、毕业时间、毕业证书号、学位证书号,以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写完整,字迹要工整,课程盖章要清楚,填写分数要准确,不得涂改。 四、学籍表上必须有二级学院负责人和学生辅导员的签字(用碳素墨水)或盖章。 五、学籍表上的照片应为2寸正面免冠照片(分别为进校时照片和毕业时照片各一张)。 六、毕业生的学籍表应由教务部整理组卷、编目、输入计算机,于学生毕业当年的12月底前向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归档。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负责编制检索工具、安全保管及提供利用。 七、利用者需要出具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本人学历证明,方可由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提供中文成绩单一份。并在成绩单复印件背面加盖档案部门印章。由教务部审核盖章后方能生效。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31、档案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单位的档案,并及时输入计算机。 2、每期培训班结束,档案管理员必须及时对所有学员参加培训班的时间、学习内容、考勤情况、成绩等上档。 3、档案管理员负责办理职工培训档案的查阅、借用等有关事项。 4、学籍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方可借用。 5、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泄露档案内容,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6、借出或收回档案时,必须当面点清核实。 7、凡归入学籍档案的材料,应及时整理,经科长审查后才能归入本人档案。所有资料要做到填报及时,数字准确,真实、可靠、齐全。 8、建立档案资料查阅簿,谁管谁负责,谁用谁签字。 9、学籍档案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损坏。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4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水平,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毕业、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个人档案管理 (一)管理制度 1、学生个人档案的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必须按专业、分班级放入专门档案柜中归类管理。 2、档案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要如实记录学生就读期间的整个成长过程。 3、档案安全日常管理。管理人员要经常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档案处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 4、专柜保存档案资料,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丢失。 5、档案借阅一般情况只准在档案室内查阅,如需借出,需经领导批准。 6、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种材料的及时收集。 (二)、归档范围 1、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家庭情况,学习经历,党团关系等); 2、学前教育(含军训)、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考核及相关心得和总结; 3、学生各科成绩登记(含操行评定); 4、外出实习的鉴定及总结; 5、班委及学生会工作,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情况; 6、奖励或处分材料; (三)、归档材料的收集 1.新生班班主任收集材料新生入学后,在学前教育期间,新生班主任应须如实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组织学生认真总结并写学前教育心得(字数不少于400),于学生外出实习前一并交教务处。 2、驻厂教师收集材料学生外出实习期间,驻厂教师应每月底向教务处上报流失学生名单;学生实习结束前一周向教务处上报返校就读学生名单;如实记录学生的实习情况,完善《学生外出实习鉴定表》,实习结束后交教务处。 3、教学班班主任收集材料 (1)外出学生实习总结; (2)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及总结; (3)获奖材料的复印件、操行评定结果、 (4)班委名单及工作安排; (5).《新增及流失学生情况登记表》; 4、团委收集的材料 (1)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学生名单及获奖情况; (2)学生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安排; (3)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 5、政教处收集的材料处分文件及登记表 6.教务处收集的材料 (1)学生平时成绩、学期成绩及补考成绩; (2)专业技能的考核、技能竞赛活动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新生学籍登记表 (4)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登记表 (5)学籍管理条例的各种文件 (6)学生毕业证书的印刷编号登记表以上(3)----(6)由赵飞老师提供。 二、学籍号的编制新生入学分班后编列学籍号,学生学籍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制,学籍号由12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三、四位专业代码前四位;第五、六位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取年份后两位;七、八位为入学月份;第九、十位为班级代码,第十一、十二位为顺序编码。) 三、毕业证的办理及发放 (一)学生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办理由教育主管部门验印、颁发的毕业证书: (1)具有学籍,学生个人档案健全; (2)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文化课、专业课等),成绩应全部合格; (3)按学校要求顶岗实习,实习成绩合格; (4)操勤评定合格; (5)交清学校费用; (二)办理程序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员提供毕业学生名单,交学生个人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三)毕业证的发放 1、建立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2、建立毕业证发放台帐; 3、由财务处核实学校各项费用是否交清,经校长签字同意方可发放。 鲁甸县职中教务处 20xx年5月13日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5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籍: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 二、转学和借读:①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②因户口迁移由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受学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③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到他校暂读。学生到他校暂读,学籍仍保留在原注册学校。暂读学校须为暂读生建立暂读学籍档案,在暂读生回原注册学校毕业时,暂读学校应及时将其暂读学籍移交原注册学校。注册学校须依据学生暂读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和毕业生档案。暂读生的毕业成绩统计在原注册学校。毕业证书由原注册学校核发,暂读生升学不得列入原注册学校保送范围。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对残疾学生,应特殊照顾。 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五、毕业、结业、肄业: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诸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编号与学号要一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初中:①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不及格者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学有两科不及格者。③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及格,其他学科(含历史、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④学生思想品德评定不及格者⑤受过校级处分,6月底之前未撤消处分的。 对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 六、普通中学编班人数:初中每班人数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进行,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办理。 七、请假:1.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到校,而又没办理请假手续者,学校不出示任何证明。 2.平时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要凭医院诊断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一周至两周之内由教导处批准; 请假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对连续旷课一个月或在学期内累计旷课节数达到180节的学生班级应做好学生工作,通知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6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3)初中学生学籍卡; (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4)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到转入学校提请申请转学表,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七、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导处副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校长批准。 八、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7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规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规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文着重要阐述的。 一、教育法规相关的基础性知识 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有: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2、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4、管理和 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二)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五、学历证书的分类和获取的资格 1、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题,是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2、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3、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德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4、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内或未修完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育合格者,准予结业,可取得结业证书。 5、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7、普通高等学校接受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 8、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 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9、此外,随着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日趋多样化,在教育部相关规定中,特别规定了对于高校中一些特殊的办学形式的毕业或肄业证书的填写要求。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8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区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档案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变动时,学生花名册要移交),一份学校存档,上报区教体局教育一份。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式三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分别由学校、区教体局教育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学校政教处留存,另一份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入学通知书; (2)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 (3)初中学生卡片; (4)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5)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6)学生体格检查表; (7)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 (8)初中档案中所有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体局教育股申请转学,经教体局教育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政教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考试与录取。学期初开学两天内安排申请转入的学生参加入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认定能够跟上教学进度适应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录取为试读生。 (4)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5)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主管校长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 (6)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审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政教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3、借读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我校不收借读生。凡符合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正式入学的学生(包括农民工子弟)都为在校在籍学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临时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并负责向该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已入学的证明。 (3)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原因,当地教育部门联合派出所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管理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个别学生确实需要留级的,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严格控制人数。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体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教体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七、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政教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八、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试行月考制——二月初和四月初为小考竞赛,考试部分学科,部分学生参与;期中、期末为大考,全部学生参加考试所有科目。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务处主任审核,教学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政教处审核,德育校长批准;属于活动类奖励的,由团委审核,德育校长批准。 九、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9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严格执行《深圳市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龙岗区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人员和学籍资料电脑管理员,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 三、学校设立一个独立的学籍资料档案室,该档案室是贮存各种学籍资料文件、各年级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场所,任何人未经教导处领导或学籍资料管理员允许,不得翻阅各种文件和资料,以确保文件和资料的保密性。 四、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 五、各种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和学生档案资料原则不外借阅;需要借阅的文件、资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六、各类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应按类合理放置,做到整齐、易查找。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补回。 七、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虫等安全工作。 八、做好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10一、中学生学籍档案工作是由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年级组、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互相协作,才能搞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学籍档案管理员应依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执行保密原则,不得泄密或依个人名义让学生或其他人员翻阅档案资料,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每届新生报到结束后两个月内,学籍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如实填写学籍表、录取卡等表格内容,完成学生建档工作。 四、在学籍管理员指导下,每学期放假前,各班主任老师应如实填写学生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班主任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自填或互填。 五、《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和《身体素质测验登记表》均由体育教师每年测验、填写一次。 六、学生毕业时,年级组、班主任或负责的科任教师应如实填写《中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表格,并加盖学校印章。 七、学籍档案中的各种表格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或修补,同时学籍管理员应及时填写学生受奖励或处分等情况,并附上有关证明或证件。 八、每次填写学籍档案时,年级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应及时签名登记,并按时收交,确保学生档案册完整无损。 九、凡需留级、休学、转入的学生,必须持个人申请,区(县)医院证明以及区(县)级、市级招办等证明手续,方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11第一条 控制要求 1.考勤刷卡时间 1)上班刷卡时间:7:30-8:00 17:30-18:00 下班刷卡时间:8:00-8:30 18:00-18:30 2)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按时打卡,规定刷卡时间外打卡无效。 3)员工因工作原因无法正常打卡,应在当天在人事部登记,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关于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指员工于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打卡上班,即为迟到。 2.早退:指员工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打卡下班,即为早退。 3.旷工:指员工不请假而缺勤;无故迟到及早退在30分钟以上者(含30分钟),按旷工论处。 第三条 关于员工迟到、早退处罚 迟到或早退,罚款50元/次。 第四条 关于员工旷工处罚 1.旷工处罚100元/次。 2.当月旷工超过3次(含3次),绩效工资取消。 3.当月累计旷工5次(含5次),处罚500元(工资扣除),绩效考核为0,开除厂籍。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违反此条规定一次,公司给予 双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每人罚款30元/次,绩效考核各扣1分。 第六条 正当原因并有请假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卡,必须当天在 人事部登记,登记后不进行考核。 第七条 请假规定 1.因故不能按时打卡,提前半小时以上给主管经理请示,经主管经理同意不进行追究。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2.休息不足一天者,向主管经理请假,经主管经理同意后方可休息,否则旷工论处。 3.休息1-3天(含3天),提前24小时以上向主管经理请假,并写请假条,经主管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4.休息3天(含3天)以上,提前24小时以上向主管经理请假,并写请假条,经主管经理、厂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八条 加班调休 1.当天安排的工作必须当天完成,实现日事日毕,因个人因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主动加班完成,此情况的加班不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给予调休,不能实现调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费。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12一、操作方法 1、打卡时,手指平压于指纹考勤机的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头上面;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谢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 2、若出现语音提示“请重按手指”为指纹验证失败,需重新验证指纹。 3、指纹考勤机上其它的按健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4、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反映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或旷考。 二、规章制度 1、全体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程序打考勤卡。 2员工因故不能打考勤卡时,必须三天内填写《缺打考勤卡审批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上交人力资源部。否则按无故缺打处理,无故缺打考勤卡一次扣除月奖金10%。 3、全体员工打卡时应排队,按先后秩序进行,不得争先恐后,否则,违反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15%,依次递增。 4、全体员工必须是上下班时打卡,不得在打卡后吃饭再上班或吃饭后再打卡下班。否则,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20%,依次递增。 5、严禁员工穿便装打考勤卡,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50%。 6、全体员工下班后,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不得进行工作区域,否则,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10%,依次递增。 7、全体员工必须服从考勤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依照《员工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员工要严格按照指纹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土、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考勤机的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指纹考勤机。对故意损坏指纹考勤机人员,除照价赔偿外,将按照《员工手册》第四十二条进行从严处理。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13力做好班级工作,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得到发展。 一、师德 1、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积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树立与孩子平等的观念:蹲下来和孩子说话,抱起来交流,牵着手教育。 2、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做到:视线不能离开孩子。 4、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早教中心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每一个孩子,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严禁与家长争吵。 5、教师要注意仪容仪表,上班要穿工服,不能带明显饰物,不留长指甲;女教师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长头发扎起来。 6、教师带班不接、不打电话、手机调成振动状态,不接待人。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及幼儿床。不随意请幼儿替老师做事。 二、教育教学 1、教师必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2、教师认真实施早教中心规定的教学大纲,依照《纲要》的指导方针,结合本班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订出学期计划,并按学期计划制定出月计划及周计划。 3、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写好一周的教育活动计划、游戏和一日活动计划,不断改进教学形式、方法,随时更新,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按时上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导者。 4、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每周五前必须将教案本交给园长。教师上课前准备好教具,保证上每一节课都有丰富的材料。提高孩子的学习兴趣,而不是老师空手上课。 5、教师积极开动脑筋,自制玩教具。教具要结实、耐用,学期末,将自制玩教具交到资料室,以便资源共享。 6、教师每月根据主题活动,随时更换主题墙饰。并根据班级情况、幼儿年龄特点布置生活墙饰,以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 7、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每周五按时将家园联系本交给家长,每本不能写同样内容。; 8、学期结束,对教师考勤、教案、教学、班级布置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 三、常规、卫生 1、严格遵守早教中心卫生制度。 2、在日常生活中抓住安全、卫生教育契机,培养幼儿生活卫生习惯及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各项常规。(生活常规、上课常规、等等) 3、注重幼儿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医院或通知家长。 4、家长带药要求写清儿童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服药时间、次数。教师给儿童服药后要打钩。按时给幼儿服药。各班应准备存放儿童药品的专用药箱。 5、每天记录幼儿的出勤情况,一月公布一次孩子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6、饭前,保育员做好消毒桌面工作,教师带领幼儿饭前安静活动。 7、培养孩子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孩子正确地洗手方法,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 8、组织好幼儿吃饭,让幼儿安静愉快就餐,教育幼儿不挑食,不掉饭粒,保育员介绍菜名。 9、教师值好班,保证每班有一名教师值午睡,注重幼儿的午睡姿势,盖好被子,午睡时保持安静,保证时间,按时起床 ,指导和帮助幼儿穿好衣服。 10、注意幼儿用眼卫生,保护幼儿视力,正常教学月中不能看电视,中大班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 11、每周五将被褥摊开晾晒一次,保持清洁干净,有污染时要及时拆洗更换。 12、室内经常通风换气,每周清理一次玩教具。 13、夏季注意灭蚊蝇,扫除、拖把、抹布、簸萁等清洁工具要保持清洁。 14、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变动,必须交清,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领取物品书刊等需有园长及本人签字,按时归还。 四、安全 1、严格遵守早教中心安全制度,教师提高安全意识,并随机给幼儿灌输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手到;。 2、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每天保证一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户外活动教师要组织户外游戏,大型玩具没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玩耍,自由活动前教师必须提要求。 3、注重幼儿安全,幼儿离园时要护送到安全地带,交给家长,不能让不熟悉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委托别人来接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家长来接幼儿时,要简单介绍幼儿的当天情况。 4、教师离园前应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才可下班。 五、家长联系制度 1、受新生的教师,入园前应进行家访;各班教师每学期根据情况进行家访;对缺勤一周以上幼 儿必须进行家访。 2、教师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期末与保健人员共同填写 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单,向家长报告幼儿在园各方面情况。 3、在家长接送幼儿时,随时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了解、支持与配合。 4、每学期召开全园家长会或班家长会一次。 5、每学期各班可结合家长会向家长开放活动半日,使家长了解早教中心工作及自己孩子各方面的表现。 6、开办家长学校,向家长介绍科学育儿知识。 7、建立家长园地,向家长宣传有关教育和卫生保健知识。 8、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园务委员会、伙委会等。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14为规范公司外派培训管理,保证员工外出培训质量,有效管理外出培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试用范围新管理岗位、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所需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员工派遣参加公司外部培训、学习活动 2.培训费用 2.1培训费用指在培训活动中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总和。 2.2培训费用的报销应出具相应、有效的发票,并于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备案。如遇以下情形,则不予报销费用:员工在外派培训期间因私人原因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员工在培训(理论)结束后没有通过考试或未获得相关证书,实际操作中没有达到独立操作上岗能力的 3.外派培训出勤及薪酬福利管理出勤 3.1培训时间在工作日进行的,按正常出勤计算,培训时间在休息日(含下班后的延长工作时间)进行的,不计加班3.2受训人应遵守培训方的时间安排和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经查实后按旷工处理,自动扣除工资3.3外派人员因重大事宜,无法参加培训时,因提前向培训方管理部门说明薪酬福利 3.4员工外派培训期间按在本公司正常出勤计算,原有工资奖金正常发放 3.5员工在参加理论培训期间出勤参照3.1执行;在实际岗位操作期间,如遇夜班、法定假日上班的,员工应保留出勤记录,公司根据出勤予以发放津贴 3.6员工培训期间由公司补贴伙食费(30元/天) 4.员工责任与义务 4.1员工需认真参加学习,顺利完成培训项目,定期上交培训小结;学成回公司后,负责整理相关培训资料等送行政人事部存档 4.2若培训项目有毕(结)业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时受训结业证书由受训员工获得,在公司工作期间证书或证明文件正本由公司保管;需实际进行操作的,培训结束后应有独立上岗能力 4.3员工培训完成回公司后应就受训内容给予公司其他员工进行传授,不得借故推诿,认真负责公司该项工作,承担相应的内部培训和辅导工作 4.4员工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方各项管理制度,应注意言行举止,形象妆容,以维护公司之形象 5.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出培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15为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给就餐教职工和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卫生、优美、舒适的就餐环境,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四风”整治。经20xx年5月8日校长办公会决定意见,以及20xx年9月9日教师会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餐管理 1、用餐时间: 早餐:6:30——7:30 午餐:11:15——11:40 晚餐:17:30——18:00 教职工和学生应按时就餐,禁止无故提前或延后就餐。如有需要应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用餐时间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2、就餐人员应文明就餐,不准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并自觉保持食堂,餐桌,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洁,吃剩的饭菜自觉清理干净倒入垃圾桶内。就餐人员应按照自己的饭量盛饭,避免造成浪费。教职工和学生用餐后必须将自己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位置。 3、严禁私自带领校外无关人员到食堂就餐,如工作需要,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提前通知食堂管理人员方可就餐;如是教职工亲属需在食堂就餐的,由带领的教职工缴纳就餐费用。 4、任何人不许私自从学校食堂带走饭、菜、米、面、餐具等物品。 5、就餐的教教职工应先在就餐签字册上签字认可,再领取餐具就餐。 6、就餐人员对伙食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向主管人员反应。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设。 二、就餐人员伙食费缴纳及管理 1、教职工日常(星期日下午至星期五上午)就餐。教师应按学校规定轮流在教室陪餐,其余在职教师和教师家属、亲属在食堂就餐。学校聘请的食堂工勤人员、学生宿舍管理员、代课教师、校园保安、因工作需要来学校办事人员就餐费用由学校列预外收入经费中支付,其余就餐人员自行负担就餐费用。 2、工作就餐。学校开展大、小型活动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和学校因公来客需要安排接待的,由组织部门或分管领导报学校办公室,校办公室请示领导批准, 由办公室通知食堂管理人员按规定标准安排,就餐结束后由经办人员和就餐人员在就餐登记表上签字认可备案;费用列学校生活费支付。 3、就餐缴费标准:早餐:自缴费用的成年人和中、小学生统一按3元/人收取,幼儿园学生按2元/人收取;中餐:教师亲属非子女成年人和中小学生在食堂就餐的按每餐4元/人收取,幼儿园学生按2元收取。晚餐:本校正式教师(含特岗)及其家属、亲属每餐按5元/人收取,教职工子女亲属在就读初中以上的按每餐5元/人收取,在就读小学的按每餐4元/人收取,幼儿园学生每餐按2元/人收取。教师教职工就餐时由学校值周领导记录备案或在就餐登记表上签字,学校每个月公布一次,每个月财务处从就餐教职工工资中扣缴入到学校食堂生活费帐上,并按期公示使用情况。 4、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用心调剂伙食,避免无为浪费,做到进菜质优价廉,饭菜可口卫生,荤素搭配合理,营养调剂均衡。并确保采购肉菜食品的质量与安全。让就餐师生有安全可靠的饮食健康保证。 5、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每周公布食堂伙食账目,做到公开透明。 6、加强厨房及炊具、灶具的维护保养,始终保持厨房及各类炊(灶)具的清洁卫生,延长其使用寿命。 7、加强防火、防盗、防毒。自觉养成用后随手断开用电设备电源的良好习惯,防止操作失误出现意外和造成损失。积极为就餐师生创造优美、绿色、干净、卫生、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16为维护企业安全,保证车辆、物品出入厂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 车辆出入厂大门应遵循本规定,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二、免检车辆: 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车辆、公司办公车辆为免检车辆,随时放行。 三、厂商车辆: 1、供应商送货车辆经门卫查对货物后允许放行入厂,车辆出门时经门卫检查后空车放行。如果有其它物品装载于同一车内者,须由货物验收部门负责人在入库单签字证明,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及公司内部各车间物资出厂,凭主管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运输本公司产品出厂的车辆凭出门证经门卫核对后放行。 4、进厂施工单位自带备用工具或物品(含施工单位、样品及其进厂装运成品的设备容器等)入厂,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具、物品进厂申请单,一式两联,入厂时安保部保存,出厂时由安保部审核,经门卫查对放行。 5、外出修缮、修造、加工物品,需要携带返回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样品)送外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容器或其它应用携返的物品,应由主管部门填具“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两联(入厂时间抽存第一联、第二联由经办人自存为返厂的凭证)。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放行。 四、参观车辆: 1、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陪访的参观车辆免检放行。 2、其它车辆由总经办通知安保部,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到销售部、供应部的客户车辆登记放行。 五、其它规定: 1、公司员工私家车辆及客商来公司的非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减速慢性,厂内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3、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循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禁止乱停乱放。 4、门卫对存在问题的车辆禁止放行,依照本规定索取相关证件,并报告安保部。 5、车辆出入厂区的各类证明文件除缴有关部门外,由安保部专人管理,存档备查。 六、私家车、自行车、摩托车: 1、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携带任何私用物品进入厂区。 2、自行车、摩托车按顺序停放在车棚内。 3、自行车、摩托车进出门岗要下来推行。 4、私家车辆停放在办公楼院内。 七、违规责任: 1、公司员工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其个人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供应商、外协单位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车辆驾驶员、供应商、外协单位、业务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3、车辆运输本公司物品出厂的,按价值10倍以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 4、车辆在厂区内造成的破坏,视情况由驾驶员或主管业务部门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5、禁入厂区车辆进入厂区的,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的罚款。 6、门卫违反本规定随意放行车辆出入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由门卫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部门。 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落实执行,及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X公司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171、垃圾房必须确保每日按时开放,并有醒目的标示及提示。 2、垃圾房必须确保其周边及投放口卫生干净、清洁、无异味。 3、垃圾房禁止堆放任何杂物及无关物品。 4、垃圾房要日产日清,垃圾运走后要打扫干净并消毒用水洗净。 5、垃圾房管理责任到人,由保洁公司进行专人专管,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督。 6、垃圾房如有损坏经修理后需有维修记录,并在当月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7、垃圾回收人员不得将商场可正常销售商品及有害废弃物混入正常垃圾中带入垃圾房进行处理,如有发现以偷盗论处,引发相关后果的百佳超市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8、垃圾回收人员每次清运垃圾必须有相关部门确认,并有书面记录。 9、遇天气炎热的季节,垃圾房要做好灭蝇、灭蚊等虫害防治工作。 10、垃圾房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相关部门有权对垃圾房的环境、卫生及异味等进行抽检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18一、厂服管理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厂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厂牌。 三、厂服的使用及发放 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一周后由主管到行政部领取当季厂服。 2、厂服配发期间为两年,自配发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发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经人事部核实后,准予提前换发。厂服配发到期不能继续使用的,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人事部核实后换发。换发时交旧。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厂服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批发价)。 4、员工离职时,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入职未满半年离职者,收取厂服成本的100%费用; (2)入职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离职者,收取厂服成本的50%费用。 (3)入职一年以上离职者,免收厂服费用。 四、厂服穿着要求 (1)桔红夏服:在车间里上班的人员穿着。穿着时所有衣扣、衣袋扣、带扣扣上,保持整洁,不得污脏损坏。允许在天气较热时解开最上方一个衣扣。不得卷裤腿。 (2)黑色冬服:在车间或办公室里上班的人员穿着,要求穿着时拉链要拉上,允许最上方扣子不扣,拉链必须拉至与NDC水平位置以上,下方扣子必须扣上。裤子穿着整齐,内衣扎入裤内,不得外露于上衣下摆之外。保持整洁。 (3)浅红短袖:办公室人员穿着。穿着时允许最上方扣子不扣,其它扣子扣上,上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裤子允许穿着暗色便裤。保持整洁,不得污脏。 (4)女空姐夏服:办公室女同事穿着。要求整齐、清洁、挺括、大方。不得着便裤、便裙。 (5)西装:要求整齐、清洁、挺括、大方。平时允许不扎领带,不扣上衣扣,但衣袋盖要盖上,保持上衣平整、裤线笔挺,衣裤不起皱,内衣扎入裤内,不得外露于上衣下摆之外。 (6)鞋子:要求穿着劳保鞋或黑色或棕色皮鞋,鞋带系紧。 (7)客服人员工服:(未发放之前按以上要求执行) (8)办公室人员星期六允许着便装。但男士严禁穿短裤,女士严禁穿超短裙,高腰、低领衣服。 (9)5-10月份着夏服,10-5月份着冬服。季节交换时,如5月份、10月份允许自选夏服或冬服,但不得冬夏装混穿(如上身着夏装,下身着冬装)。 五、处罚措施 (1)下列情形未按要求穿着厂服的,处罚10-20元/次。 1、上班时间着便衣的; 2、上班时间冬夏装混穿的(如上身着夏装,下身着冬装); 3、上班时间厂服、便服混穿的(如上身着厂服,下身着便装); 4、擅自改变厂服的式样的; 5、随意丢弃厂服,影响公司形象的; 6、在厂服上乱写乱画或印染其它图案的。 7、其它严重违反穿着规定的情形。 (2)下列情形未按要求穿着厂服的,处罚5-10元/次。 1、衣扣不按规定扣上的; 2、上班时间卷袖、裤腿的; 3、衣领不整或较脏的; 4、内衣不按规定扎入裤内外露于上衣下摆的; 5、厂服较脏或有异味的; 6、厂服有损不及时修补的。 7、将衣服放在肩上或披在身上的。 8、穿拖鞋、布鞋、凉鞋上班或参加早会的。 9、鞋带松了,未及时系上的。 10、其它违反穿着规定的情形。 六、遵守注意事项 1、员工临时穿着厂服在公司外或进出公司门口更要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保持衣着整洁; 2、员工对配发的厂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应尽量减少厂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厂服的式样; 5、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厂服; 6、厂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7、行政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者,每发现1次予以扣款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8、班组长和主管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厂服的责任。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19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 指导原则 第三条 严格控制开户数量。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和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 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 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 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企业出租和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他用。 第七条 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 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第十条 企业应定期上报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上报至集团公司备案,二级主管公司负责本企业所属企业汇总上报备案。 第四章 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各二级主管公司负责其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的审核,以及银行账户信息变更、销户的上报备案工作,并对各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各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本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明确银行账户管理直接经办人,直接经办人须具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正确办理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等,建立健全本企业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 企业务必定期与银行对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 银行账户的监督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对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实施业务监督,集团公司审计部对企业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纪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201. 目的: 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分公司合法、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 2. 适用范围: 3. 帐户管理 3.1以为分公司主要开户银行,税款帐户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指定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开立、变更、撤销须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经总部批准后执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总部财务部备案。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立、变更银行帐户; 3.2 按人民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在当地以各自的名义分别开立“收入帐户”和“支出帐户”各一个,其中:“收入帐户”的帐户属性为“一般结算帐户”,“支出帐户”的帐户属性为“基本结算帐户”; 3.3 收入帐户”用于收存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收入及总部下拨款; 3.4 “收入帐户”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支出,(退票、支付帐户费用以及有权机关依法对帐户资金进行冻结、扣划的除外); 3.5 “收入帐户”不得购买任何支付结算凭证、不得通过柜面办理任何支付业务; 3.6 “支出帐户”仅用于支付各项零星开支、支付帐户结算手续费等费用; 3.7 “支出帐户”除可以收存总部的下拨款和“收入帐户”的划入资金外,不得发 2/ 2生任何形式的收入(利息收入和退票除外); 3.8 “支出帐户”仅办理现金业务(含取现、购买现金支票),不得办理转帐业务,不得购买除现金支票以外的任何支付结算凭证。 4. U盾管理 4.1 权限:U盾管理的权限在公司总部; 4.2 U盾分配:总部出纳和总部财务经理各执一个可操作各个分公司银行帐户的U盾,各分公司总经理执有的U盾只可操作本分公司的银行帐户; 4.3 U盾一旦出现丢失的情况,24小时内上报公司总部财务部,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去办理注销和补办业务; 4.4 U盾只能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保管并由本人在电子银行网上操作,严禁授权给任何人代为操作; 4.5 U盾的初始密码可以更改,确定好的密码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妥善保管。 5.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监督执行。 6. 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施行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21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夜间值班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值班员工和司机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山房地产公司及所属各公司。 2 值班人员安排 2.1 值班人员范围包括总裁助理、总经理助理、行政部门领导及以下的在岗正式男性员工。 2.2 每月29日前由房地产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提供在岗员工名单给总裁办公室;各公司办公室提供在岗员工名单,办公室依次排序,列出下月值班表,保证值班秩序的公平、公正。 2.3 办公室每月30日前将次月值班表送值班室,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自觉值班,办公室不再另行通知;如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时间有变化,办公室人员负责提前一天通知该值班人员。 2.4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值班的,经董事长批准可以不值班。 3 员工夜间值班要求 3.1 值班时间:从每晚7:00开始至次日早7:00 3.2 值班地点:房地产公司总部值班室,各公司值班室。 3.3 值班人员:管理人员一名(以下称值班长),司机一名(以下称值班司机)。 3.4 值班长职责 3.4.1 以公司值班长身份管理公司值班期间一切事务,总部值班长的上一级领导有权检查值班长值班情况,各公司总经理有权检查本公司值班长值班情况; 3.4.2 负责值班长所在公司办公设施的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定时巡视、检查,确保门窗、电灯、水龙头、空调等已关闭,无外单位人员留宿,保安在岗值班; 3.4.3 负责客户投诉事务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理; 3.4.4 负责公司事务的上呈下达; 3.4.5 负责值班期间来客的登记、接待工作,来电的接听、公司规定范围内的解答工作,对解答不清的须及时向对方提供准确的电话号码或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后解答; 3.4.6 负责管理好值班司机和值班用车; 3.4.7 填写值班记录表(见附件); 3.4.8 负责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3.5 值班司机职责 3.5.1 按照值班长的要求和公司有关规定,随同公司人员夜间外出办理公司事务; 3.5.2 负责值班长安排的符合公司规定的临时性工作。 4 值班要求与罚则 4.1 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办公室未按时、依序提供在岗员工名单,处罚负责人50元。 4.2 办公室未按时、依序列出次月值班表,处罚办公室负责人50元。办公室负责人、总部值班长的上一级领导、各公司总经理不定期对值班人员的值班纪律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处理,违者处罚相关负责人50-100元。 4.3 值班长与值班司机 4.3.1 值班长值班时上下班必须打卡,未打卡按旷工处理。 4.3.2 值班长要填写《值班记录表》,对未填写值班记录表的,处罚值班长20元。 4.3.3 值班长与值班司机在值班前及值班期间不准喝酒,违者处罚责任人50元。 4.3.4 值班长、值班司机不能按时值班时,需主动提前与次日值班人员协商替班,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替班。无故不值班又未安排替班的,处罚责任人50-100元,值班人员往后顺延一位。 4.3.5 值班长、值班司机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违者处罚30元。 4.2.6 值班长、值班司机严禁值班期间脱离岗位,违者处罚50-100元。 4.3.7 值班长、值班司机严禁在值班期间办私事,违者处罚50-100元。 4.3.8 值班长、值班司机未履行职责的,违者处罚50-100元。 4.3.9 值班长在值班期间必须妥善保管公司物品,值班期间公司物品如有损坏的,责任人必须照价赔偿,无责任人的,由值班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10 值班司机必须服从值班长符合公司规定的管理、安排、指挥,经值班长同意 后方可出车,不得私自出车,违者处罚50-100元。 4.3.11 值班司机值班前须将车加满油,调试好车辆,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或刁难乘车人,违者处罚50-10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司机岗位直至辞退。 4.4 值班车辆 4.4.1 严禁值班长、值班司机利用夜间值班时间私用车辆,违者处罚责任人50-100元。 4.4.2 在下午下班后召开各类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提前安排好车辆,值班长要主动地提供服务,违者处罚值班长50-100元。 4.4.3 由于工作原因,在晚上九点以后下班的员工,经办公室负责人与当日值班长同意后,可以用值班车辆送当事员工回家,违者处罚值班长50元。 4.4.4 在值班期间,多项工作需用车时,值班长要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调度好车辆,妥善处理好各项工作,违者处罚值班长50-100元。 4.4.5 为了使值班长能在值班期间满足值班用车的需要,各部门在下午下班前确知晚上需用公司车辆工作时,该部门经理要提前报主管领导协调解决,并办理好相关车辆的交接手续,违者处罚当事部门经理50-100元。 4.4.6 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夜间值班期间私借公司车辆外出办事,违者处罚双方当事人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5 附则 5.1 本规定由总裁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实施。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22一、食堂按学院规定时间供应饭菜,用餐者须按时就餐,不得提前在窗口聚集起哄。 二、遵守餐厅秩序,购买饭菜应当依次排队,严禁插队,每人每次限购两份。如发生纠纷,应当服从纠察和有关人员调解。 三、用餐者应当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爱惜粮食,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吃剩的饭菜和残渣等应当倒入泔水桶内,不得乱扔乱倒。 四、用餐者须爱护公共设施,爱护购餐凭证,保持整洁。严禁撬他人的饭格子,不准在餐厅内进行球类、溜冰或者其他体育活动,严禁在餐厅内猜拳行令、砸酒瓶。 五、尊重服务人员、 纠察人员, 服从管理, 不得无理取闹。 六、外来人员来本院食堂用餐,必须经饮食服务中心同意,并收取搭伙费, 本院人员不得为外来人员代购购餐凭证。 七、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餐厅摆摊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 八、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九、本规定由学生生活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23为实现公司考勤系统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加强公司人员考勤管理,决定在公司各院及抄表班全面部署汉王“人脸通”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制定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时间安排 1、有效识别时间:上班:6:00-8:30 下班:17:30-19:00 农电工:上班:6:00-8:30 下班不需要签到 2、迟到:考勤机自动处理数据,晚于上班有效识别时间签到视为迟到。 3、早退:考勤机自动处理数据,早于下班有效识别时间签到视为早退。 4、旷工:迟到、早退、未签到,计算工时累计高于1小时,为旷工半天。 迟到、早退、未签到,计算工时累计高于3小时,为旷工全天。 二、相关规定 1、考勤次数安排: 北院:各部室人员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汽车队、物业公司每天早上考勤一次;值班员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 南院:中心管理人员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其他人员及生产班组一线人员每天早晨考勤一次;餐饮中心人员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 客户中心大楼:营销部人员前台人员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城区抄表班人员每天早晨考勤一次。人员每天按时倒班,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餐饮中心人员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 2、只有在“有效识别时间”段内签到者为有效考勤,其他时间段签到无效。 3、对于外出工作而不能正常时间签到者,应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说明原因的材料报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4、有事提前请假,请假人员须提前一天将请假条送人力资源部,特殊情况,按公司《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补办请假手续送人力资源部。 5、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勤时间的单位,可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报人资部备案。 三、使用注意事项 1、请在较黑暗处使用考勤机,不要进入过多阳光。 2、由于考勤机机械签到速度有限,请大家上班提前15分钟到单位签到,如有签到困难者可以点“←”键输入工号再录入,为定向签到信息模式;如依然签到困难,可以在考勤机中重新录入信息。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241、 适用于1kV以上的高压电力设备上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发现有任何破损不允许使用。 2、作业时应将衣袖口套入筒口内,以避免发生意外。 3、使用后,应将内外污物擦洗干净,等干燥后,撒上滑石粉放置平整,以避免受损且物放置地上。 绝缘手套使用须知 应储存在干燥通风室温-15℃~+30℃相对温度50%至80%的库房中,远离热源,离开地面和墙壁20cm以上,避免受酸、碱、油等腐蚀品的影响。不要露天放置避免阳光直射,勿放于地上。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25一、职责 全车间员工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二、基本要求 1、热电界区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因吸烟而擅离岗位。进入生产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加药间、油系统、炉膛、高温管道等危险场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油品、易燃药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 5、使用搬运药桶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6、在油系统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7、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 8、废气燃烧管道处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 9、明火管理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0、油系统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油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11、设备检修时,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物资。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搭设临时工棚或支架。 19、全车间员工,必须经常学习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识,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能力。 三、润滑油及柴油系统失火应急预案 1、热电车间油系统危险源 1.1、A/B发电汽轮机润滑油系统 1.2、A/B高压电动泵油系统 1.3、A/B汽动高压泵油系统 1.4、A/B/C锅炉柴油系统 2、失火的处理原则: 2.1、油系统在运行时有漏油现象,应加强监视,班长及时汇报车间领导或值班员联系处理以防事故扩大发生。漏出的油应及时组织人员擦干净或立即采取防止扩散的措施。如果漏油严重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向车间和调度室汇报,紧急情况可先停止设备运行后汇报。 2.2、若发生火灾,班长应迅速组织人员灭火,并派专人将着火源,火灾地点,火灾发展,人员伤害等情况如实汇报车间,调度,消防队 2.3、灭火时应根据情况,分别使用泡沫灭火汽、干式灭火器、干沙、水或沾湿的布,用一切方法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及不受损坏、事故扩大。 2.4、失火时,班长必须做到 (1)维持火灾现场秩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当班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分工,命令切断火灾现场和相关受火灾威胁设备的电源,隔离所有相关油系统管道,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预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全装置进行详细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保证火灾后及时回复。 (2)组织人员清除、拆除路障,确保专业消防队进出畅通,行动方便 (3)派专人做汇报联系工作。 (4)配合专业消防队指挥员共同研究提出扑救火灾方案和意见。 2.5、失火时,其余操作人员必须做到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加强监视运行中的设备。 (3)服从领导小组及班长指挥、调度。 (4)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大局为重,积极投入到防灾减灾工作中。 3、油系统着火处理方法 3.1、柴油系统失火 ①应立即联系调度停柴油泵,关闭进回油总阀。 ②若锅炉正在点火应立即退出油枪停止点火。 ③班长组织人员使用干粉灭火器或锅炉0米灰渣进行灭火。 ④禁止用消防水灭火。 3.2、发电汽轮机润滑油系统着火 ①油系统失火,且不能很快扑灭,严重威胁设备安全时,进行破坏真空停机,并立即进行灭火。 ②油系统失火停机时,严禁启高压油泵。 ③如火势蔓延迅速,并威胁厂房、油箱、相邻机组安全时,应开启事故放油门,将油箱中油放至最低油位。 ④如果水灭火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但不得用砂子,当地面有油类着火时,可用砂子灭火,但应注意不得使砂子落到发电机内或轴承上。 ⑤任何火灾,经努力不能控制而继续蔓延,威胁机组安全,应取得班长同意后汇报调度方可故障停机 四、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1)定期对汽包等压力容器设备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检验。 (2)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等应安装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应定期巡检维护。 (3)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氧气、乙炔瓶的使用、贮运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 3、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易爆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排放。 4、含油污水应回收滤油后费油归库废水根据规定排放。 5、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无泄漏,同时加强检查,一旦发现漏点及时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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