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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事业单位法人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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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章程(精选7篇)

事业单位法人章程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名称为 (单位名称) 。〔名称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是经 (审批机关) 批准,由 (主管部门) 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登记管理局) ;业务主管单位是 (主管部门) 。

  第四条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

  。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二) 。

  (三) 。

  〔必须具体明确,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宗旨和业务范围用语”填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 (决策机构或领导和决策形式) 。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

  (五) 。

  (六)提出终止动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举办单位) 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

  (三) 。

  (四) 。

  (五)查阅 (决策机构) 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 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决策机构) 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 。

  (五) 。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特殊情况下,(单位副职)受(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委托或经 (举办单位) 批准代行上述(职责)职权。

  第十条 (单位负责人职务)由 (举办单位) 任命。

  〔⒈ 设董事会、理事会等机构的单位在本章增加相关条款;

  2.由有关国家机关根据政策法规确定的权限任命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不设第十条〕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利息。

  (五)有关部门及组织委托开展的 (专项课题或工作名称) 等专项资金。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 。

  (七) 。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 (收费批准单位、文件) 规定收取 (收费名称) 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仅限于按规定收费并纳入财务收支且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单位〕

  第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四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 (决策机构) 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 (举办单位) 审查同意,自 (举办单位) 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⒈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事业单位,修改的章程在决策机构通过后,还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再报有关机关审查同意;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报举办单位的同时,还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 。

  (四) 。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 (决策机构) 提出终止动议,经 全体(在编)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 (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 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 (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报举办单位的同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x年xx月xx日 (决策机构) 表决通过。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事业单位,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 (决策机构) 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举办单位印章)

  x年X月X日

事业单位法人章程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

  第三条 单位住所:xx市历下区历山路112号

  第四条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是经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25号)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隶属xx省文化厅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进一步提高省文化厅机关行政效率,保证政令畅通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从事机关后勤工作,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设置行政科、财务科、车管科三个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职责是:行政科负责厅机关行政后勤等管理服务工作;财务科负责厅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及资产等管理服务工作;车管科负责厅机关车辆调度、维修及保险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xx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

  负 责 人 签 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法人章程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 。

  单位住所: 市 镇 街 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枣阳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隶属枣阳市人社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办理。

  第一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各类人员及单位提供高效、廉洁、规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助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监管辖区各类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

  3、负责辖区促进就业工作。

  4、建立覆盖辖区的社会保障体系。

  5、负责辖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6、负责综合管理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离休退休、退职等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实施情况。

  7、负责辖区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

  8、负责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9、负责辖区社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按照 机构编制委员会枣编发 []2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成立枣阳市 ,主要职责是:

  一是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组织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及各类社会保险工作;

  三是承担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等工作;

  四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技校招生工作;

  五是调解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第九条 x年7月13日根据市委组织部枣组干[]48号

  文件任命

  为本单位负责人,经枣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

  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人社局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人社局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修改,经人社局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一份。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法人章程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需要,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各方和谐,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单位全称: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人民医院(实验区中心卫生院)。

  第三条 单位住所:xx市实验区xx镇中梁大道。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隶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受卫生局和所在乡政府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单位是经实验区编制委员会;毛编字

  [ ]9号《关于实验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件批准成立,配有编制50名,现有50人。分13个内设科室。

  第九条x年1月12日根据毛组字[ ]59号《关于纪正式任职的通知》文件任命纪为本单位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

  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修改,经举

  办单位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一份。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则

事业单位法人章程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本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XX小学

  第三条 本单位是经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XX市XX镇XX村(居)

  第五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市教育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幼儿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相关社会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滕州市教育局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了解本单位的人事编制、使用和管理;

  (三)查阅学校支部行政委员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民主选举产生,经教育上级主管单位任命。

  第十一条 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二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决策机构的决议;

  (二)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四)人事工作安排;

  (五)财务管理实施;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具体经费来源为: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全额拨款。

  (一)财政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学校决策机构提出终止动议,并报滕州市市教育局、滕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滕州市教育局、滕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和院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五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xx年8月3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呈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一份。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事业单位法人章程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定名为 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 。

  第二条 本单位是经 xx市人民政府 批准,由 xx市教育局 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 xx市教育局 。

  第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教育教学为学校主要活动方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 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提出终止动议。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xx市教育局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查阅 本单位 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本单位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特殊情况下,单位副职职务受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委托或经xx市教育局批准代行上述(职责)职权。

  第十条 单位负责人职务由 xx市教育局任命。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经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开办资金为100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单位属全民经济性质,经济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四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本单位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xx市教育局审查同意,自 xx市教育局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本单位提出终止动议,并报 (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 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 xx市教育局、xx市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报举办单位的同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和院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x年8月25日本单位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制定,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公文站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小学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事业单位法人章程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定名为 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 。

  第二条 本单位是经 xx市人民政府 批准,由 xx市教育局 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 xx市教育局 。

  第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教育教学为学校主要活动方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 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提出终止动议。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xx市教育局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查阅 本单位 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本单位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特殊情况下,单位副职职务受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委托或经xx市教育局批准代行上述(职责)职权。

  第十条 单位负责人职务由 xx市教育局任命。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经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开办资金为100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单位属全民经济性质,经济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四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本单位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xx市教育局审查同意,自 xx市教育局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本单位提出终止动议,并报 (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 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 xx市教育局、xx市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报举办单位的同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和院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x年8月25日本单位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制定,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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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