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
范文 |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1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2一、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上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办公楼待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仓库的.电器设备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3一、未经商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火或违章操作; 二、因施工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向店总经理、物业部门申报审批,经审批合格,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在动火施工时,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现场监护人员到位,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容改造施工时,与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防火管理合同,落实防火措施,物业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火检查。 五、各部门、岗位、班组要定期清理各种杂物和易燃、可燃物品。 六、各部位动力及照明必须架设(暗设),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应采用固定式安装。 七、各部位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开关、座、配电盘(柜)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各电器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闸门)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导线,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运行。 八、商场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室内的线路要有金属管(塑料管)保护。 九、电器设施及线路安装必须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操作,检查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41、医院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固定动火必须经医院领导审查同意、批准,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6、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7、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医院内使用时,应经医院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8、过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医院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1、一切固定的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2、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3、禁止使用电热棒。 14、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5、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6、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是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员工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关键中的关键。为了在关键时刻用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设在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指示标志、标语、防火设备等均由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派人管理,登记在册。 二、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定期一次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免遭人为的破坏或鼠咬、丢失。检测完毕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四、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一次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在对灭火器的检查当中应建立档案资料,检查时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部处理,安环部应根据各重点部门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5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电气焊、使用明火、吸烟等和使用临时用电、用电设备、用电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规定的制度。如;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本工程的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较大,尤其在生产、抢进度、支模和外架搭设过程中,如有丝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引起群体伤害事故。 因此,安全动火(各类火源)是我们工程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内容之一。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和爆炸群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工地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 生产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2、动火分级管理,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一级动火(禁火区): 变电处、配电室、空压机室、集控室、泵房及所属设备设施,乙炔和氧气存放处等危险性大的设施设备动火。 仓库等场所动火。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 二级动火: 除一、三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于二级动火。 三级动火: 没有火灾、爆炸、伤害(中毒)等危险项目的动火。 固定动火区设在机修工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动火审批的'管理 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动火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申请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项目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并在公司项目安全部登记备案。 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动火单位负责拟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备案。 三级动火:由动火人员负责制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填报动火许可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司安全部备案。 4、常见事故的原因 动火设备内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清洗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 气焊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都是易燃易爆气体,焊炬、胶带、减压阀、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 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煤尘、电缆槽内电缆等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如果使用不当,或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米,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5米,当乙炔瓶、氧气瓶受热或漏气时,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电焊时,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是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 电焊作业时,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业,造成人员触电。 监护人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 5、作业前的主要准备工作 焊割人员、接线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检维修或危险性大的动火项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业方案。要向参与作业人员进行“五交”,即交作业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维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交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 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监护人,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并经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许可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动火人拿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如果没有落实,动火执行人应拒绝动火。 6、作业现场的检查及管理要点 审批人员检查要点: 动火执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动火设备本身是否残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监测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进行了有效隔离。 动火周围的可燃物、暗沟、煤尘等环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审批人员必须亲临动火现场查看,确认无火险后方可批准。 管理要点: 安全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资格:必须由动火单位(一级动火:动火单位同时)指派一名了解动火区域或者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会使用灭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职责:动火前要按照动火许可证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人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权限:对动火部位与动火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许可证,并向领导报告。 电焊作业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电焊工所用焊把必须绝缘良好;电缆线、地线、把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 过路要加保护套管,防止被过往的车辆轧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 电焊工不应携带焊把进出金属设备;禁止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及钢结构上,以防产生静电;禁止在设备和无关的管线上引弧。 气割和气焊时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注意氧气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沥青等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 严禁乙炔与铜、银、汞类物质接触,以防发生爆炸。 必须杜绝本规定第4项所述的常见事故原因的情况发生。 进入受限空间内部动火,必须遵守相应安全消防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与拆除;并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注意:电源线绝缘必须良好;其接线头处不许与厂房金属部位接触,防止漏电。 食堂用液化气罐、灶,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其它动火项目,应符合相应安全消防技术要求和规定。 7、奖罚 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说服教育或停职培训(减发工资),待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同时根据违章情况,给予一次性50——300元处罚。 违反本规定酿成事故的单位及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工地内危险区域流动吸烟者,给予50元/次处罚。 任何员工都有权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对有效制止非法动火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8、附则 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危险场所内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电炉子、火炉、液化气罐灶,喷灯,流动吸烟、烟头乱扔等易造成火灾危险的一切火源。 本规定未尽事宜和有争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安全部设备部裁定。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6一、安装和维修用电设备各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安检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三、户外临时线路装置或架空线路应妥善安装,严禁乱拉乱接。 四、安装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相关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六、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各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七、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八、安全用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由专人保管,合理存放。 3.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4.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得和其他工种交叉作业。 5.现场严禁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电器设备需由正式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重护套电线。每天施工后进行安全检查。 6.现场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必须使用的应进行防火处理。 7.施工现场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楼梯,并应及时清运垃圾。 8.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各、管道、地沟等处,动火前,必须进行置换清洗,隔绝易燃气体来源,经检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当动火场现场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采取安全措施,经检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九、安全用电 1.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3.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4.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5.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6.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7.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7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 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8为加强公司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防和降低火灾隐患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二、明火、电气作业的人员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并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明火、电气作业。 三、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工程部申请,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四、营业场所、仓库、DJ房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并配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每天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工程部人员对本公司的电气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设有安全巡查表,做好巡查记录。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十、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9工程项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上级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 2.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4.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并指定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防水施工作业前,须制定专项的防火方案、措施,并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施工。 7.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瓦,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9.冬季使用炉火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安装,经保卫等部门检查符合防火、防煤气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炉火及烟筒周围不得挂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炉灰要待熄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10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校园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重点防火单位(部位)是指校园区域内的下列场所:教学楼、图书馆、计算机室、实验室、学生公寓、幼儿园等场所。 二、各学院(年级)、单位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用火用电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懂得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点燃或随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型号的选型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校动火工作的规定,要先办理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六、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七、学生宿舍楼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液化气灶等工具。 八、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11一、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单位、部门、班组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工作票)后方可作业。 六、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七、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12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生产、储存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火人员,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对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⑷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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