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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烟花爆竹经营店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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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店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烟花爆竹经营店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安全烟花爆竹经营店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是企业的生命线,为激励全系统员工搞好安全经营,确保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在消防安全中有下列成绩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成绩优异。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三违”现象作斗争成绩突出。

  (3)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积极,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4)对安全经营和消防科研技术革新成绩优异。

  2、由于违章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3、凡企业员工无违规、违章、违纪,工作负责,技术拨尖的员工除大小会议表扬外,可实行挂牌悬奖,受奖者企业张榜表扬,也可进行适当的经济奖励。

  4、劳动态度不端正、不服从领导、不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制度,经常违规违纪,屡教不改者,实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1)对违反劳动纪律者,除按劳动合同违约和请销假制度处理外,并按所造成后果的情节,处罚金;

  (2)对违反安全经营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轻者处罚金,重者酌情赔偿损失;

  (3)对不负责任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开除出公司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不爱护经营工作用具和经营设施,有意损坏者,除严厉批评教育外,要给予适当的赔偿处分。

  6、年终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各部门一定的经济奖励,对重点岗位人员要加倍奖励并通报表扬,大力营造安全经营的氛围。

  7、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企业年终的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安全责任奖,对肇事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发生各类事故,安全保卫科和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大小取消季、年奖励,对肇事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

  9、实行年终目标考核,上级考核下级,并进行考核备案。

  10、发生事故后,要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经验教训,保证不再发生同类型的事故。

  二、安烟花爆竹经营店安全管理制度全检查制度

  1、企业应经常组织企业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法规和安全经营规章制度。

  2、仓库必须时时检查、天天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格定员、定量储存。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好详细记录,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责任到人,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度。

  三、安全烟花爆竹经营店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监督保证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经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希全系统干部员工遵照执行。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尊重科学、关爱生命”的方针。

  2、全系统从事烟花爆竹的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技术,了解和掌握烟花爆竹药物的理化性能和基本知识,精通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3、各从事烟花爆竹的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善于发现新动向、研究新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4、各企业实行层层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一旦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应立即处理和整改。否则,要追究责任,直至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各企业要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并视其情节轻重加以处罚款。同时,一月一评比,季度进行总结,半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安全意识强,一贯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的先进安全经营人员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安全烟花爆竹经营店安全管理制度经营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技术管理是各企业重要的管理环节,所采取安全经营技术措施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技术措施不得变更。

  2、未经批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储存场所。

  3、产品进出库必须凭据验收,严禁存放、销售“三无”产品。

  4、库存产品做到不受潮、不霉烂变质,温湿度符合要求,无鼠咬,不短少。

  5、成品箱件必须堆放整齐,四棱有角,通道畅通,做到各类产品分型号堆码,标签齐全,一目了然。

  6、不准外来人员进库玩耍,不准携带火源、火种和穿化纤衣服、硬底鞋进入库房。

  7、成品堆码高度不超过2.5米,堆码墙距不少于0.45米,堆垛与堆垛之间距离不少于0.7米,堆垛与主通道之间应留有2米以上的运输通道,地面应做软化和防潮处理。

  8、注意保持成品的清洁卫生,做到无药尘、杂物。

  五、安全烟花爆竹经营店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仓库内的消防池、消防沙应随时检查。灭火器、防洪沟、水沟、避雷器、防爆墙及防静电设施,随时保持完好状态,做到有效防雷、防洪、防爆。

烟花爆竹经营店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工作时间

  1、工作时间分为行政工作时间、营业工作时间两种。

  (1)行政工作时间(参照政府机关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夏令时);

  星期六到星期日公休日;

  适用于行政工作时间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经理室、教材科、办公室、财务科等。

  (2)营业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班:08:00-12:00;

  下午班:12:00-18:00;

  晚间班:18:00-20:30;

  每月5天轮休假。

  适用于营业工作时间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门市部等。

  二、考勤登记

  1、员工上下班应及时登记考勤。若未登记则视为缺勤。代签到者,依绩效管理办法之规定给予处分。

  2、考勤登记表由办公室印发,各部门主管在下月初前三个工作日之内务必将

  本部门的当月考勤登记表交到办公室以便统计管理。

  3、工作日因私事外出应在半小时以内,超出半小时应填写【员工请假单】。

  4、各部门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经理、副经理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三、请假流程

  1、请假应「亲自」办理并提前至少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注明起止日期/时间/事由/假别等事项,并请部门主管核准,再送分管副经理核准。

  2、【员工请假单】填写:

  (1)先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备后,至办公室领取【员工请假单】。

  (2)假别栏应填写请假类别,事由栏须写明具体理由,未写明具体理由者可不予准假。

  3、【员工请假单】须经各级主管核准签名后方予准假,若有任何一栏漏签者视为请假手续未完备,将以旷工论。准假后,【员工请假单】应交到办公室。

  4、请假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四、请假类别

  1、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

  (1)每周六、日为公休日(不包括营业工作时间制部门)。

  (2)国家法定节假日一年十一天:

  春节三天(初一,初二,初三)。

  国庆节三天(10/1,10/2,10/3)。

  元旦一天(1/1)、劳动节一天(5/1)。

  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

  2、轮休假

  (1)凡按营业工作时间上班人员每月可享有轮休假5天,超出5天应另外请假。轮休假应先规划,以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为限。

  (2)凡在教材科上班人员每年可享有轮休假15天,超出15天应另外请假。

  轮休假应先规划,以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为限。

  (3)门市部轮休假要求在当月休完,不得转入下月。

  (4)教材科轮休假要求在淡季时安排,当年休完,不得转入下年。

  (5)轮休假由部门负责人管理,并在考勤登记表上注记。

  3、事假

  (1)至少须于事前一天提出申请并经核准,事后补假一律不准。

  (2)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每次事假不得超过5天。

  (3)全年事假累计≥21天者,每超出1天扣除当日工资和绩效奖金。

  (4)全年事假累计≥40天者,从超出当日起,作待岗半年处理,停发一切工资、奖金和福利。

  4、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请病假。病假务必出示相关「医院证明」(如:个人病历卡、医疗证明书等),并由本人或委托家属填写【员工请假单】并经核准。

  (2)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

  其标准为:

  ①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绩效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

  ②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③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④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

  ①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

  ②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③连续工龄满二十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④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4)在病假期间,物价补贴照发,如发生职工的病假工资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给。疾病救济费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

  5、婚假

  按国家规定最新标准执行

  6、丧假

  按国家规定最新标准执行

  7、产假

  按国家规定最新标准执行

  8、带薪年休假

  因单位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内不扣工资,所以不享受年休假。

  9、带薪探亲假

  (1)如员工居住地因工作需要远离父母或配偶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且满

  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全额带薪探亲假。

  ①相距400公里以上,以探亲对象的户口簿或房产证为证明材料;

  ②相距400公里以上,以探亲对象的工作介绍信为证明材料。

  (2)探亲假天数:

  ①已婚员工每满四个工作年度探望父母一次给予20天。

  ②已婚员工每满一个工作年度探望配偶一次给予30天。

  ③单身员工每一满个工作年度探望父母一次给予20天。

  (3)探亲假只能一次集中使用,不可转入下一年度。

  五、旷工

  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理。

  2、旷工员工其旷工期间各种工资、绩效奖金均不发给。

  3、凡当月旷工累计三天或全年累计五天者,予以待岗处理,并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六、考勤奖惩

  1、月全勤奖

  (1)凡当月无请假(不含轮休假、公休假)记录者,发给全勤奖100元。

  (2)凡当月有请假(不含婚假、丧假、轮休假、公休假)记录者,发给全勤奖50元。

  (3)当月各种假期天数超过15天以上者无全勤奖。

  (4)当月有旷工一次(含)记录者无全勤奖。

  2、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之假勤作不实之签报者,依绩效管理制度给予双方考勤分(共30分)作每次各扣2分处理。

  3、依绩效管理制度,在考核期内出勤率≥99%者,考勤分在满分基础上加10分,出勤率≥90%者,考勤分得满分,出勤率≥80%者,考勤分得20分,出勤率≥65%者,考勤分得10分,出勤率<65%者,考勤分得0分。

  七、加班

  1、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需事先提出加班申请并经分管经理批准。

  2、凡因单位工作需要,要求公休日上班的,员工务必无条件上班,不算加班,不安排轮休。

  3、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日工资计劳动报酬。

  八、本考勤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烟花爆竹经营店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便利店食品安全检测的规定

  食品安全检测是按照国家指标来检测食品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是一些有害有毒的指标的检测,比如重金属、黄曲霉毒素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引入和运用化工单元操作,并发展形成食品工程单元操作,从而促进食品工业向大规模、连续化和自动化的方向发展。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进入繁发期,食品安全检测的需求正不断加大,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均保持着15%以上的年增速。然而,在食品安全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民营检测企业却略显乏力。

  据《中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前瞻》的数据的显示,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中,国有检测企业占据50%以上的市场份额,是行业最主要的群体,而民营检测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虽然每年保持着10%以上的发展速度,市场份额却始终未能突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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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