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赔偿申请书 |
范文 | 关于赔偿申请书(通用21篇)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1申请人:尹,男、汉族、干部,xx年x月x日出生,在xx县xx局税务所工作,现住xx县xx局家属楼x栋东单元401室。 请求事项: 1、恳请给予受害人尹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 2、赔偿受害人尹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实和理由: 在xx年9月2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所长驾驶晋HW6699轿车带领尹、徐去xx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死亡;尹、徐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尹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xx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 3、右侧胸腔积液。 4、脑外伤综合症。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xx年12月8日作出()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 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尹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尹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2xx有限公司: 本人是贵公司仓库部的调料员,本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点多左右,为了抢救本厂的一箱电器不受货梯压坏,反而把自己双手的手掌都砸碎了(这一部分要具体的写出地点和事情的经过),本厂员工(姓名)马上把我送进了顺德区和平创伤医院,因抢救及时,双手掌保住了,但(这里要具体描述工伤造成的身体结果损伤情况,再写造成的对生话的影响,最后写对身心的影响。)留下了很大的'后遗症,给我今后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痛苦,工作带来了严重的不便。至今双手功能还没有完全恢复正常,左手因伤到神经,手腕骨断,导致手掌手指麻痹,没力,每当手腕一用力,会痛。右手情况较严重,因拇指被砸断,手背断了三根骨头,导致现在大拇指不能弯曲,其他手指不灵活,活动不方便,右手手指不能够合拢。每当下雨天或天气稍微凉的时候,手指会轻微刺痛。 贵公司应给予合理赔偿。现本人提出如下赔偿方案。 现金赔偿方案: 1、住院治疗和出院后门诊治疗费用共元 2、工伤期间的基本工资元 3、住院期间家属的陪护费和相应的交通费共元 4、营养费元 5、精神损失费元 请贵公司7天内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3: 当事人:于20xx年x月x日x时在地方发生交通事故,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 调解涉及交通事故的所有赔偿费用 申请人(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4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本申请人所属(写明船籍和船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在(写明港口或海域名称及其经纬度)发生海损事故,给(写明受损害方的国籍和名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援引海商法有关规定、国际惯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特提出限制赔偿责任的申请如下: (写明请求限制责任的债权种类、金额和责任限制总额等)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海事法院 申请人:_______(公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写明享有责任限制权的证明材料) 海损事故责任限制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单位名称、国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海事法院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5申诉人:马,男,汉族,39岁,系常熟市工具公司职工,住沙家浜。电话: 被诉人:常熟市工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沙家浜镇。 仲裁请求: 一、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到工具厂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即71000元=7000元的补偿金。在签定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定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20xx年12月3日发布)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马__ __年七月g日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6赔偿请求人:,男,73岁,蒙古族,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职务:县长 住所地:**县*镇 请求事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磴口县人民政府因违法行政给赔偿请求人杨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响应盟委、行署和*县县委、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磴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经过努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苏木团结嘎查书记沙拉扣、村长尹馒头及沙金苏木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五和村民敖腾(尹馒头弟弟)、李延宝(尹馒头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苏木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我重新划地。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的好地。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书记李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县长作了反映。李县长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金苏木政府私自重新划地并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磴口县政府却徇私舞弊,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导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20xx年,却由于磴口县政府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我认为,磴口县政府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磴口县政府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现就磴口县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审理期间所作违法行政行为一一列举如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土地权属未明的情况下,磴口县政府违法向占地杨五发放土地证 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法院起诉沙金苏木苏木长秦杰私自重新划地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1998年12月14日磴口县法院判决,“双方所签合同符合当前国家开发政策,应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双方应完善合同内容,保持现状,继续履行各自义务,沙金苏木赔偿杨玉林机井损失、开垦地费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应恢复原状为由,向巴盟中级法院上诉。巴盟中级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9年5月18日,磴口县法院重审后裁定,“因所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和性质有争议,需确认后再行审理,裁定中止。”原因是1998年3月12日磴口县土地局给沙金苏木土地管理站站长杨五办理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认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20条规定,“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磴口县土地局给杨五办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错误和违法的。这里边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员杨五徇私的可能。 3、在铁的事实面前,磴口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再次将争议土地认定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 我由于对磴口政府20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权字[20xx]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做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向磴口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维持;又向巴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我又于20xx年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内行监字第4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磴口县政府的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了临河法院[20xx]法行字第12号行政判决,撤销了磴口县政府地权字[20xx]第1号土地确权决定,并判决由磴口县政府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磴口县政府对高院判决书中提出的司法建议,一直不予理会,迟迟不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直至我向巴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磴口县人民政府才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县人民政府竟然仅以内蒙古高院行政判决书作为确权的法律依据,就再次作出了该片土地仍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确权决定。 综上所述,磴口县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逃避责任,多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徇私舞弊,给我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磴口县政府对此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要求磴口县人民政府对我的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附后)。 此致 敬礼 **县人民政府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7申请人: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出生,汉族,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市____区__街道__楼__单元__号,电话: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市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__市_____区___街道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 电话:________邮编:_____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____年__月__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_____民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__日内赔偿给______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___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归还的__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_____条、_____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8申请人:刘,男,满族,20xx年X月X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远洋一方X号院X号楼X单元X号。 被申请人:**市**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市**区**大街15号。 法定代表人:董 请求事项: 请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赔偿财产损失 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3日,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衙门村经济合作社将位于本村西北位置的14亩土地承包给石,作为种植养殖使用,承包期限为30年。20xx年3月3日,因石无能力经营,将上述承包地中9亩土地转包给王,并经过衙门村村民委员会的同意。20xx年9月26日,经与衙门村村委会协商同意后,王又将上述承包地转包给申请人刘,转让费50万元,并于当日申请人与衙门村村委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原承租人王承租的九亩养殖用地承包权转让给申请人,合同权利义务和原合同一致,申请人与村委会直接形成承包关系。 签订合同之后,申请人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养殖设施,在20xx年底开始修建牛舍、挤奶厅、办公室、员工临时宿舍、库房等设施,并于20xx年7月经村委会同意申请注册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20xx年3月左右,养殖的基础设施刚刚建设完毕,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以申请人建设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为由强制拆除了全部建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强拆行为严重违法,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市**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20日作出编号为(20xx)顺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违法。 为此,申请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和第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提起行政赔偿申请,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申请。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人民政府 附件: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3、赔偿清单复印件一份。 刘 年 月 日申请人: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9赔偿申请人:袁影,女,现年51岁,住永川区桂山路74号2-3-4#, 电话:。 被赔偿申请义务机关:永川区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丰川,职务局长: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 赔偿申请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责判令被赔偿申请人对申请人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损失费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赔偿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万元。赔偿申请书。 事实和理由: 一、赔偿申请人于20xx年12月12日以及20xx年4月28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赔偿申请。至今4个多月未作出赔偿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再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请。 赔偿申请人于20xx年6月8日收到重庆市公安局渝公确复字[20xx]第8号确认复查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因被申请人在20xx年8月6日实施刑事拘留申请人时没有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以及现场勘验笔录,甚至今日还没有释放证明书,经申请人多次索要以上文书,被申请人仍拒绝送达(附证据20xx。12。30申请书),永川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文羁押申请人37天纯属故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乱抓乱捕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赔偿申请书。 再次,证人也具有不同于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地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而不管其陈述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一方的当事人。强调证人作证是向国家尽义务,而不是向当事人尽义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解很多证人制度的钥匙: 第一,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就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故意作伪证,就意味着他在故意违反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此,各国法律不仅在实体上规定了伪证罪,而且在程序上规定了作证的宣誓或者具结程序。 第二,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经司法机关合法传唤,证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就不应仅被视为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而应视为对国家法律的公然对抗。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强制作证便具有了理论根基。 第三,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作证的费用就应由国家承担。 第四,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国家就有责任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以上规定被赔偿申请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赔偿请求人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1)(4)项、第十八条(1)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故请求人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赔偿。 现将计算方式列罗如下: 1、非法拘留37天125,43元5倍=4640,005倍=23204,55元 2、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4月2日共计270天,减去羁押时间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20xx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标准)。 3、20xx年6月9日确认申请人进京办事的火车费238元,汽车费27元,住宿费2个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费每月按500元2个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机一块270。00元(以票据为证、新手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确定民事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第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之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要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区公安局赔偿申请人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0000元。总计:103699,55元。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故赔偿申请人依法再次向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给予赔偿。 此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申请人袁影 20xx年5月4日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10申请人: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 住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电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 地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80);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80天);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12月);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12月*2); 事实及理由: 20xx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 1、右足背挫裂伤; 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 3、左足背异物残留; 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2月26日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20xx]第30440号)。20xx年月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20xx]第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 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 20xx年月日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11(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复议机关: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案由和赔偿的具体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附:_________________ 赔偿请求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12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复议机关: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申请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13请求人:吴 男 35岁族 现住**开发区国际公馆 二单元20xx号 手机号:137 被请求人:*市海**区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孙 职务:局长 地址:**市海**区数码大厦 请求事项:1、请求被请求人行政赔偿请求人16.44万元。 事实与理由:20xx年8月14日,请求人投资与海拉尔铁鑫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合同,租用原蒙医医院门诊部的旧址拟建立海拉尔奇峰综合门诊部。然后,一方面装修房间,一方面将可行性报告以及医护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上报给了被请求人。其中包括:一、请求人根据《卫生机构管理条例》中有关综合门诊部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的规定,拟建立的海拉尔奇峰综合门诊部的面积达到了450平方米。二、请求人根据《卫生机构管理条例》中有关综合门诊部的卫生人员配置规定,拟建立的海拉尔奇峰综合门诊部已有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5名、执业药剂师1名、主管护师及护士5名。 请求人认为:拟建立的海拉尔奇峰综合门诊部完全符合法定条件及执业资质并申请卫生行政机关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间,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却以请求人拟建立的海拉尔奇峰综合门诊部“欺侮蒙古人”与蒙医医院“相距太近”为由,向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副局长相林扎布“打小报告”。相林扎布副局长遂行政干预。在未经市卫生局领导集体研究并决定特别是未经主要领导同意的情 况下,相林扎布超越职权且违反规定并以权代法,擅自打电话告诫海拉尔区卫生局:“不能给海拉尔奇峰综合门诊部发证!”致使海拉尔区卫生局至今尚未颁发给请求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7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之规定:“请求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再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之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请求人。”因此,被请求人最长30日内就应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可是,请求人提出申请已达150日之久,却因被请求人行政不作为以及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答复”而遭受了财产权的损害,直接经济损失达16.44万元(其中租房费用13万元、招聘医护人员工资费用2万元、供热等费用1.44万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八)款之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此致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卫生局 请求人: 20xx年11月 7 日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141、错误刑拘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人:,性别,20xx年3月24日出生,族,文化,XX市人,xx公司退休人员,住xx省XX县x室 赔偿义务机关:XX区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①赔偿精神抚慰金xx万元 ②赔偿身体残害治疗补助费xx万元 ③赔偿申请人治疗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xx万元 ④赔偿申请人工资补差xx万元 ⑤赔偿申请人补发工资5.5年及歧视性福利待遇xx万元 ⑥赔偿申请人申诉期间的医药费及歧视性费用xx万元 ⑦事实和理由: 2、错误刑拘国家补偿标准 错误刑拘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拘留并不存在错误拘留的问题,拘留期间本来就是侦查期间,只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因为存在错误逮捕的情况,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3、错误逮捕 错误逮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不应当逮捕而逮捕、违反法定程序逮捕等等;国家赔偿法上的逮捕是指没有犯罪事实而食施的逮捕,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司法机关食施逮捕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事后证明被逮捕人无罪的,仍然构成错误逮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认定错捕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如果人民检察院因被捕的人无罪决定撤销案件的,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法院的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所作的终审判决宣告被告无罪的,对被告的逮捕应定为错捕。 我们在了解了关于错误刑事拘留国家赔偿申请书范例应该怎么写之后,其实最主要的还是提醒我们,当遇到一些困难的时候,千万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一个维护,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了。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15XX市医保中心: 本人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于去年X月X日办理了参保手续,并按时缴费。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本人应于X月开始享受医保住院统筹资格。医疗保险报销申请书。在医保卡领到手之前,本人因疾病,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现申请予以审核报销。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定点医院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结算发票。 申请人: 日期: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16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被申请的机关名称)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1、物证__________份 2、书证__________份 3、证人证言______份 4、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17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18赔偿请求人:,男,汉族,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住,联系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X市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赔偿义务机关强行拆毁赔偿请求人住房和猪圈的行为违法;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因其上述违法行为给赔偿请求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贰拾壹万玖仟壹佰捌拾元(¥:219180.00)整。 事实及理由: 赔偿请求人系X村民。20xx年,赔偿请求人为了发展养猪事业,在自家面积191平方米的农村承包地上修建两层猪圈,该承包地位于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该猪圈修在公路弯拐外边的埂下,第二层猪圈房顶刚好与公路一样平。赔偿请求人父亲拥有一块34平方米的农村承包地,与赔偿请求人的承包地毗邻,但是位于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20xx年,赔偿请求人在该猪圈顶上加修一层90平方米的住房,与此同时,与父亲合伙在父亲的承包地上修建两个排面的一层房屋用于居住。 20xx年4月27日,公路管理段向赔偿请求人的父亲下达毕路(20xx)18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称:于20xx年4月13日在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该建筑物长8.5米,宽4米,面积为34平方米,与公路相临面墙体离公路防撞墙最近距离为0.9米,最远距离为3.04米,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认定在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决定给予罚款伍仟以及责令限期三日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按照该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 20xx年11月12日,公路段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毕路(20xx)18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位于县道703线K58+800米处右侧的违法建筑和执行其应缴纳的五千元罚款。20xx年3月4日,赔偿义务机关带领公安干警及工匠一百多人强制执行毕路(20xx)18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用大挖机将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强行拆毁。但是,就在赔偿义务机关用大挖机拆毁####修建34平方米房屋的同时,赔偿义务机关用大挖机将赔偿请求人毗邻于承包地的90平方米的住房以及191平方米的`两层猪圈一并拆毁,致使赔偿义务人的住房和猪圈毁损,造成赔偿请求人的经济损失如下:191平方米的猪圈,按780元/平方米折算,直接经济损失为壹拾肆万捌仟玖佰捌拾元(¥:148980.00)整;90平方米的住房,按780元/平方米折算,直接经济损失为柒万零贰佰元(¥:70200.00)元;两笔合计贰拾壹万玖仟壹佰捌拾元(¥:219180.00)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强制执行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用大挖机强行拆毁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这是合法的。但是,赔偿义务机关用大挖机将赔偿请求人的住房和猪圈拆毁,此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司法执行错误,是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赔偿因其违法行为给赔偿请求人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赔偿请求人请求贵院依法支持赔偿请求人的请求,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 年月日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19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复议机关: 法定代表人: 因,申请)。 事实与理由: 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错误的理由,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国家赔偿的理由。 此致 x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 x年xx月xx日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20申请人: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申请事由: 此致 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名称 附:1、书证 份 2、物证 份 3、证人证言 份 4、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关于赔偿申请书 篇21京安居物业有限公司: 我是小区栋单元室业主,因问题,分别于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报物业服务中心协调处理,物业也多次协调,相关主体单位一直未能给予明确解决方案,至今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为了不影响小区物业工作的正常开展,履行一个业主应尽的.缴费义务,本户申请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物业费暂时按照本小区物业费的的标准缴纳,其余的物业费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委托物业公司追讨! 同时,本人郑重承诺,不会泄露、透露物业给予优惠折扣的信息给小区内的其他业主,否则所有费用均按照实际收取。 特此情况进行说明,望南京安居公司领导就此事予以详查。 业主本人签名: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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