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取保候审申请 |
范文 | 取保候审申请(精选14篇) 取保候审申请 篇1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址:。系犯罪嫌疑人之工作单位。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XX岁,工作单位:x有限公司。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x年x月x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看守所。 x年x月x日晚,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途径xx村撞上李,造成李死亡。事故发生后,家人、工作单位、朋友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商谈赔偿事宜并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申请人认为,一贯遵纪守法,工作表现良好,且该次属于过失犯罪,已有悔过表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危害社会治安,也不会在取保候审期间采取逃跑等行为,且单位工作繁忙,也急需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申请人担任保证人。保证人系在xx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保证不离开本市;(2)保证随传随到;(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保证人: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取保候审申请 篇2(注:本范本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在捕后侦查阶段由律师代为提起取保候审申请时使用。) 申请人: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指派本人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律师,为其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 通过询问委托人,会见犯罪嫌疑人,并结合法律规定和北京市近期颁布的刑事司法政策,本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所涉案件性质轻微,又是从犯,且系在《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的,因此,恳请贵局详细审查上述情节,对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在《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根据《通告》精神应当从宽处理。 20xx年6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颁布了20xx年第4号《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第一条限令“各类犯罪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本案犯罪嫌疑人于20xx年7月18日向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符合《通告》关于投案期限的要求。《通告》也第3条明确规定,“在期限内自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恳请贵局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 由于本案目前处于侦查阶段,本人没有查阅案件,因此,不便于对本案实体问题发表观点。但,本人作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提请贵局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1、即便被认定共同犯罪人,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可能是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假如被定罪的话,羁押状态将严重制约法院对其“从犯”和“自首”两大法定从宽量刑情节的适用,使得承受本不应当承受的刑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由于种种原因,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期限会对法院判决结果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恳请贵院对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以使得其从犯和自首的量刑情节在定罪的情况下能够得以充分体现。 综上所述,主动投案自首,一方面是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诉犯罪的客观表现,另一方面更反映出他迫切希望侦查机关查明案件真相、分清责任的主观愿望。所涉案件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就本案具体情况,符合《刑诉法》第51条规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 因此,贵局变更强制措施,对采取取保候审,既是对法律和公民人身自由的尊重,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恪守,又是对本市刑事司法政策的切实贯彻执行。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公安局 申请律师: 取保候审申请 篇3申请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区街区西园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取保候审申请 篇4申请人:,女,XX岁,汉族,XX人,住北京市,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XX岁,XX人,住北京市,现羁押于看守所。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X年X月X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 本人系配偶,现根据本案案情,并结合XX个人家庭实际困难及其犯罪的具体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历史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且为了缓解家庭生活的压力,受到利益的诱惑才导致了此次违法犯罪。 二、家中有年近80岁的双亲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顾抚养,作为家庭的重要支柱,他的违法行为在给社会带来影响的同时,也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给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涉嫌罪名为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作为家属,我们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保证他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需要其尽到家庭成员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其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贵院检察官考虑犯罪嫌疑人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申请 篇5申请人:邹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现住XX省XX县茶畲路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依法对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徐某某于20xx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 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xx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201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 篇6申请人:上海__律师事务所胡启栋律师 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___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因涉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于20__年__月__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根据该犯罪嫌疑人妻子___的委托,本所胡启栋担任___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犯罪嫌疑人___的保证人是___,系嫌疑人___的妻子,或按贵机关的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___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___平常表现良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本次犯案系初犯、偶犯。且本案的涉及金额不大。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答应积极退赔。 二、犯罪嫌疑人___犯罪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如实的交代犯罪事实。 三、犯罪嫌疑人___在上海有固定的住所。若对其取保候审亦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四、本案是个人犯罪,不同于团伙犯罪,若对犯罪嫌疑人___取保候审,不会存在串供等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形。 五、犯罪嫌疑人___家庭生活困难。犯罪嫌疑人___是家庭的经济和生活支柱。现犯罪嫌疑人___被羁押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一人须照顾两个小孩的生活起居,两个小孩其中一个不满三周岁,更有一个是不满一周岁的待哺乳婴儿。生活极其困难。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___区分局 __律师事务所(章) 20___年___月___日 取保候审申请 篇7申请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xx年xx月xx日经x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根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为(或如需提供保证金,具体金额由批准机关确定,金额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 篇8申请人: ,女,汉族, 市 村人,住 市 村,联系电话: 。系犯罪嫌疑人 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男,汉族, 市 村人, 厂 (职务)。 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xx年 月 日被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 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于20xx年 月 日经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 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 厂急需犯罪嫌疑人 回来参与筹划管理,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 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取保候审申请 篇9申请人:,女,35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36岁,XX省XX市人,住。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于X年X月X日被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区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身体不好,且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系从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申请人:(签字) X年X月X日 取保候审申请 篇10申请人:___事务所__律师。手机号________。地址:__省__市___区__路__号。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潘政礼予以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___因______一案,于20__年9月11日经__(省)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本案犯罪嫌疑潘潘政礼的父亲的要求,本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保证金为____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条和第__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犯罪嫌疑人___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请予批准。 此致 __(省)__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 ____年__月__日 取保候审申请 篇11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住址,联系电话 : ,系犯罪嫌疑人 之 。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性别 ,族,人。 因涉嫌于 年月 日被 公安局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 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涉嫌一案,于 年 月 日 被 公安局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看守所。考虑到犯罪嫌疑人 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申请 篇12申请人:郭__,女,住北京市朝阳区__小区__楼501。 申请事由: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我于20__年1月1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1月19日经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被羁押前我已查出妊娠阳性。根据怀孕妇女不适于羁押的规定,特请求取保候审。 此致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郭__ 20__年1月20日 亲属申请 取保候审申请 篇13申请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区街区西园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取保候审申请 篇14申请人:,女,35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36岁,XX省XX市人,住。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于X年X月X日被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区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身体不好,且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系从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申请人:(签字) X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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