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
范文 | 2022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以下是由小编为为大家推荐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范文一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 为维护学院声誉和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择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就业协议书均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 第二章 协议书的制作和发放 第三条 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有唯一编号。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范围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专科毕业生。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部门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第七条 协议书一经发放务必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因特殊情况遗失者,补办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1、如学生本人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 (附件1),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告挂失,公示期三个月;公示期满学生到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2、如用人单位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及传真件无效),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新的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后,发放给学生。 3、对于协议书丢失补办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遗失补发”字样;因个人原因造成协议书丢失而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协议书的签订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须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慎重抉择。 第九条 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备注”栏内,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违背就业政策或要求学院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 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个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签约后毕业生应及时无误地将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不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未及时无误地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一周内将协议书(一份)上交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十三条 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超过择业期作废,择业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第四章 违约协议的处理 第十五条 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学院监督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按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履行协议所签订的其他内容;毕业生应按协议规定就业,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五章 就业协议书各协议方义务 第十七条 各学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对毕业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进行核查、教育和引导,降低就业违约率。违约率作为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九条 要求解约的毕业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单位签署解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所在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向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审批,学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将相关纪录存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对于以下情况原则上将不予审批: 1、学生要求与来我院参加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解约; 2、学生要求与作为我院教学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解约; 3、无新签约单位或升学单位的学生要求解约; 4、学生第二次申请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十条 未通过学院审批,学生擅自与原签约单位解约,不履行协议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院将其《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材料发往原用人单位。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约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解约补发”字样。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不再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亦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 1、求职过程中恶意竞争,对学院声誉和其他同学求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与用人单位签约过程中,故意错误填写个人信息或不签字,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解约的; 3、假称协议书丢失、损毁或其他理由试图骗领新协议书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为促进在校大学生职业规划的发展;同时,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保障双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在校大学生实习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8月31日止。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把符合条件的学生安置到企业集团,,,,,国际,电子,电子,担任操作工一职。具体工作地点按照各个高校代理招聘的人数定。 2、甲方负责核实企业集团,,,,,国际,电子,电子的经营状况、并如实向学校与学生介绍单位的相关信息:如招聘要求及岗位职责、福利待遇、公司环境等相关事宜。 3、甲方提供的就业信息及对学生的承诺必须真实并与安置的单位实际情况相符合。如乙方体检复查不合格、自身不适应或提供个人虚假资料或被用人单位辞退者、乙方自愿放弃而返回学校者,则其与甲方无关。 4、甲方负责对乙方入职之日起跟踪服务直到协议期满。 5、甲方保证乙方的待遇为6天/11小时制,工资待遇18---24元/月,包食宿。 6、甲方有义务对在职人员的监管,并进行必要的在职培训。 7、甲方相关事务人员应督促乙方备足各种外出费用,生活用品、零用钱等 为保证各位新入职员工在实习工作当中的切身利益与安全问题,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薪资以现金方式按时足额发放。 二、我单位承诺为派遣实习学生免费提供吃饭,住宿。 三、我单位派遣职工随同前往及返回。 四、我单位承诺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车费自理)月份走的月底之前报名者和月份走的月号之前报名者返回的时候车费减免3元人民币。 五、我单位将统一组织、安排,包车前往目的地。 六、我单位保证合同期满,可以自由选择辞职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甲方企业实习期间,必须服从甲方企业的管理,认真执行甲方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对于危害自己的劳动条件和被要求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时,可对甲方企业提出疑义、批评、检举和控告; 3、若提前解除协议,应提前两日通知甲方,在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4、乙方负责提供的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照片4张等。 5、乙方工作未满7个工作日将不予结算工资 一:个人承担车费,由公司统一收取单程车费2元{此费用只用于学生出行费用}。 二、服从公司对岗位进行合理管理与调配。 三、认真遵守和履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因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上的责任,本人愿承担公司所受经济损失1-5倍的罚款,或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四、工作期间,谨记不迟到、不早退、用心完成分内工作(有特殊事情需请假的,须提前2-3天请假,并说明理由)。不无故旷工或擅离职守。(旷工一天扣两天基本工资) 五、不得故意和过失泄露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密,及我职务范围内之业务机密。 六、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职业伤害,本人决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七、在职期间,若发生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经济问题,本人愿接受公司财务部及人事行政部的调查。 八、若因某种原因离开公司,必须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行政部,且在离职前将本职工作完整地交接清楚,退交领用物品、结清借支款等。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公司将保留要求按试用期工资三倍赔偿的权力,并追究担保人(招聘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九、若被公司证明或认为不符合用人条件,公司有权发书面形式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 十、如违背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公司辞退、罚款及追偿的处理。 四、薪资结算、核算方式: 1、工资结算时间:实习人员在职期间的工资随公司人员发放工资时间发放,人员实习期满办理离职手续,再将工资给予结算。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因经济环境、地震、较大火灾、地区性瘟疫、战争、政府合法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双方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终止。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其他附加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后续服务管理工作,其主要包括: 1、乙方私自外出(打架斗殴、纠纷等)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后果与甲方无关。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企业的管理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身承担。 甲方:有限公司鉴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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